“我没有自由参与宗派联合事工的理由”
请读经文: 太28:16-20; 徒20:17-38; 林前9:1-23
(A) 引言
“在主面前, 我没有自由参与宗派联合事工的理由.” 那些听到我说这话的圣徒, 会信我从没负起这责任. 我寻求服事主将近30年. 在这段时期, 我周游了英国岛屿的许多地方 . 我接触许多召会, 并观察它们的进展. 我留意一些改变, 也尝试分析原因. 我越来越深信, 其中一个摧毁许多召会特征, 并使我们青年信徒介入属世和缺乏属灵成长的主要原因, 是宗派联合主义的现代思想.
外表看来, 这是一个心胸广大和充满爱心的表现. 许多鼓吹这类思想的人, 强调宗派联合是信徒相爱的要求. 但约壹5:2的经文证实, 我们只能借着遵守顺服神的命令, 来表现信徒彼此的相爱. 若我真诚地爱我的弟兄, 我将渴望影响他们走在神的道路上, 深知只有如此, 才能为他们带来最丰富的祝福和最真实的快乐. 可是明显的, 只有当我自己的生命是顺服的榜样, 我才能影响他们如此行. 在神的真理上妥协, 绝不是爱的证明.
我近期在服事一群召会. 它们属灵的贫穷, 令人担忧. 我不能否认这属灵的贫穷, 是由于多年宗派联合事工的直接后果. 对我而言, 此等贫穷是无法避免的, 因为要参与宗派联合事工, 并同时要为神把召会建在坚稳的根基上, 这是不可能的. 我们一而再, 再而三地见证这类的例子.
(B) 我生命的指南或准则是什么?



(C) 主的使命所附带的条件

- 我们的主所拥有的主权 (The Sovereignty of Our Master)
“所有(All)的权柄都赐给我了.” 他曾被人弃绝杀害, 但现今已被高举在神的右边, 叫他“作君王, 作救主”(徒5:31), 在每一方面都持有绝对的权柄. 他如何使用这权柄? 他将用它作为最高主权的恩典, 来祝福万民. 因此, 他聚集它的众仆人, 并给他们前进的号令.
- 我们的事奉所涉及的范围 (The Scope of Our Ministry)
“使万(All)民作我的门徒.” 由于有最高自主权, 他的恩典越过了以色列民族的窄小局限, 使他赐福给人的信息, 得以带到万民, 并传给外邦. 其目的何在? 为要把罪人从阴间里拯救出来吗? 当然是的. 但这不是主所说的. 主的话语是“作…门徒”. 他在大使命的条件中, 显明这意念, 所以当他的仆人把福音带给万民时, 必须记得这一点, 即那些接受福音, 并带到他脚前者, 必须受教导去遵守他的教训, 接受他作他们生命的主,并付一切代价去顺服他的旨意. 当传扬福音时, 身为一位基督的真正仆人, 必须不折不扣地以此为目标. 任何的折扣或删减, 将无法达到大使命的要求.
- 我们的信息所强调的主题 (The Subject of Our Message)
“…给他们施洗(译者注: 应作“施浸”). 凡(All)我所吩咐你们的, 都教训他们遵守.”大使命给于受浸重要的地位. 在新约中, 每一位基督的仆人, 都遵行这指示, 以致在新约中, 没有任何的信徒不受浸. 这顺服的行动, 断开了一切把他们与属世的生命, 属罪的生命和自我的生命给捆绑起来的道德束缚, 使他们顺服主的绝对权柄, 并为讨他的喜悦而活,甚至在情况需要下, 为他而死. 当他们从受浸的水里上来时, 那展开在他们眼前的一生道路, 是预备遵守“凡我所吩咐你们的.”
以上我们思考当时门徒传福音的态度. 但我们必须记得, 这个责任是落在每一位仆人的肩膀上. “ 我所吩咐你们的, 都教训他们遵守.”在属神逐步启示的过程中, 这必须包括在较后, 主所吩咐的一切, 直到神的话语全面完成. 所以保罗说: “若有人以为自己是先知, 或是属灵的, 就该知道, 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林前 4:37)

“神恩惠的福音”, 宣扬神赐福给凡信他之人的丰盛恩惠. 许多现代的传道人, 就到此结束了. “证明神恩惠的福音”之圣工, 附带着在那些信靠者的心里, 建立“神国”的责任. 对神的爱慕, 使我们欢喜顺从神的治理, 并在我们生命的城堡内, 欢迎王在宝座上掌权. 从此以后, 生命便被一位仁爱的主所支配, 并活在神的旨意的范围内. 因此, 一切“神的旨意”立刻成为重大的需要. “神国”是指在人的心灵和生命里, 建立起王的宝座. 它首先以宣传“神恩惠的福音”立下基础. 一切“神的旨意”是指王的旨意被宣明, 那效忠于王的百姓, 便会乐意顺服和按照圣旨行事; 就是借此“神的召会”得以建立. 保罗没有把人领到基督的救恩后, 便任由他们尽力寻找自己认为适合的道路. 他更不允许把自己限制在传福音的工作范围内, 让初信者在较后为所欲为, 恐怕他与人失去协调. 保罗没有建立其它的, 除了神的召会. 他常寻求留下一个神的召会, 就是他在福音上劳苦的成果, 来见证一切神的真理.
根据我的经历, 那些在今日参与宗派联合的事工之人, 从来没有以建立神的召会为目标, 来作开荒的事工. 如果他们有此目标, 他们将发现要建立神的召会, 并同时参与宗派联合的事工, 这是不可能的.

在我服事神的这三十年, 我发其中一个给于非信徒最严重的绊脚石, 就是在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里的许多宗派. 若我们的地方召会, 也是众多宗派中的一个, 在法治上(constitutionally)和本质上(essentially)与其它宗派无异, 那么我们便无权力存在了. 现今已有太多的教派, 让我们不要再自立一派, 或与我们所选择的公会认同. 召会存在的唯一合理解释, 是召会在基要上, 法治上和本质上, 与在基督教世界里的一切宗派有所分别. 若是这样,按照新约的教导, 召会的存在是定了所有教派组织的罪, 因它们(指教派)在法治上不符合圣经. 若非如此, 我们没有权利离开教派的团体. 若果真如此, 那么神的儿女就没有圣经所授的权利, 成为教派团体的会员.

这直接引我到我所要说的 —“在任何公会里, 正如保罗的事奉所说明的, 我无法满足我主所托负于我的使命中所附带的条件.”

(a) 我没有道德上的权利, 到任何公会里传讲那些我知道是神的真理, 但同时却违反他们公会信条的话语.
这里是一组人. 他们捐助一笔款项, 来建造一所建筑物, 为要持续循道会(或称卫理公会)的教义. 他们缴付水电费. 他们有循道会主义的一切组织. 现在他们邀请我上讲台传道. 在他们盛情邀请下, 我赴会传道. 他们并非邀请我以讲道来摧毁他们的体制(constitution); 若他们知道我所传讲的, 将会摧毁他们的组织, 他们必不会邀请我. 我已说过, 在他们的盛情邀请下, 我没有道德上的权利, 使用他们花钱所建造和维持的建筑物, 向他们努力下所聚集的会众, 传扬真理来摧毁他们所建造的一切. 那邀请我上讲台的牧师, 是位绅士. 他认为我也是位绅士, 并且他有权利期望我以绅士风度行事. 若我接受他的邀请, 我只能诚恳地在我的讲道上画出我不能超越的界限. 但这是不忠于我的主, 我的听众和我的使命中所附带的条件.

(b) 接着, 我问自己是否有法律上的权利, 在任何公会中传讲违反它们公会信条的事物.
今日我们所聚会的会堂, 是被受托人手上的信托契约所管理. 这些受托人有法律上的责任, 去确保这会堂, 只用在它原本的用途上. 一位基督弟兄会会员(Christadelphian)在这里传讲他的教义是犯法的, 因为这违反了信托契约.(译者注: 基督弟兄会不信三位一体的真理). 我认为在属于公会组织的建筑物里, 也是同样的道理. 因此, 若我在其中一个公会组织里, 传讲一切“神的旨意”, 在法律上我是错的.
故此, (a)我没有道德上的权利, 在公会里传讲那些我知道是神的真理; (b)我可能没有法律上的权利, 在那里传讲那些我知道是神的真理; (c)所以我不可以同时在那里讲道, 又可以满足主的使命中所附带的条件; (d)所以我根本不可以在那里讲道.
以上论点对我而言, 是既清楚又合逻辑的. 它使我事奉的途径明朗化. 在某个场合里, 一位弟兄邀请我与他共餐. 当时我并不知道他只是想找机会与我谈论此事, 要借此责备我对此事所持有的态度. 他开始说我应该到公会里去, 不但去传扬福音, 也当教导那里的信徒; 可是当他面对以上我所提出的论点时, 他说: “我现在可以明白你不可以去那里教导, 但你应该以一位传福音者的身份, 去那里传扬福音.”但这是漠视我对听我所传的福音而得救的人, 并那些公会组织里的信徒, 所应尽的责任. 让我先讨论第二项. 我们没有专利, 去独占神的真理. 神赐给我们的真理, 是属于所有圣徒的. 我们有明确的责任, 把它传达给他们. 但我在他们的公会里无法传讲.

有人反对这点, 并辩论说保罗也曾到犹太会堂里讲道, 所以我们应该到公会里讲道. 这两件事其实并不相同, 因此我们不能以保罗曾到犹太会堂里讲道为根据, 认为我们也应该到公会里讲道. 圣殿和会堂是与“神给人的唯一宗教” 有关. 当神要进一步的启示自己, 即借着基督信仰来全面启示后, 犹太教已被神弃在一旁. 这一点显明在基督的死(道德方面), 在希伯来书里(教义方面), 在耶路撒冷被毁一事上(公开方面). 使徒行传是记载了这两种治理(administrations)的过渡时期. 在这段时期里, 福音是先传给犹太人, 然后才传给外邦人(徒1:8; 罗1:16). 为了顺服这点, 保罗到会堂里讲道, 直到徒19的转折点. “保罗进会堂, 放胆讲道, 一连三个月, 辩论神国的事, 劝化众人. 后来有些人, 心里刚硬不信, 在众人面前毁谤这道, 保罗就离开他们, 也叫门徒与他们分离, 便在推喇奴的学房, 天天辩论. 这样有两年之久.”(徒19:8-10) 那译成“分离 ”的字, 是非常强烈的字, 它的原意是“他把他们隔开, 并筑起篱笆围住他们.”(请参考《司特隆之圣经汇编》[ Strong’s Concondance ]后部的希腊文辞典). 从那天起, 按照圣经的记载, 保罗就没有再进入任何会堂里讲道.
可是, 现今在基督教世界里所出现的众多党派和教派, 是离开神的话语和道路之产物. 这点可从启示录第二和第三章里, 写给七个召会的信中证明. 而启示录十七章则预告它的结局. 所以这两个个案其实是不相同的. 我们不可以保罗曾到会堂里讲道为根据, 证明参与公会联合的事工是正当合理的.

在某一个场合下, 当众门徒来到主耶稣面前时, 约翰说: “夫子, 我们看见一个人奉你的名赶鬼, 我们就禁止他. 因为他不与我们一同跟从你.” 耶稣说: “不要禁止他. 因为不敌挡你们的, 就是帮助你们的”(路9:49-50). 让我们不要误解这事, 约翰并非像有种离奇古怪的看法, 指他当时追求某个党派的领导权力. 约翰的疑问, 是那没有亲身跟从主耶稣的人, 竟被神如此使用. 弟兄们, 我们不能诋毁那些看似获得祝福的人 . 让我们因着基督被传扬而真诚地喜乐, 让我们祷告求神祝福所传出去的福音, 使多人蒙恩得救 , 并使得救者被领到神的道路上.

(D) 后果将会如何呢?
鼓励圣徒与这些宗派或公会联合的事工有所关联, 你将不能再教导有关教派主义和神职阶级的罪恶, 你将牺牲你在道德上的权利, 无法教导新约有关神的召会真理. 在那条路途上, 我们将永远丧失一切神交托于我们, 也是我们向来所珍惜的真理. 我们将栽培起一代不知道, 也不能看见召会与公会有何不同的信徒. 当他们要负起保守召会见证之重任的时刻来到时, 召会的特征已经破坏, 那曾一度是“神的召会”将只成为“福音堂”而已(即只传福音, 不传召会真理, 译者按).
若我们放眼观察现今情况的势趋, 有谁可否认以上所说的事实呢? 这些话语都是严肃的警告, 所有人都当重视和留意. 今日的我们对将来的世代有重大的责任, 要坚守一切神宝贵的真理, 并把它完整地传交给下一代. 我们唯一的保障, 是无论有何后果, 我们都满足于被圣经所引导, 并活在神所启示的旨意之范围内. 基督的审判台在我们面前, “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 …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林前3:13). 在“那日子”, 只有对基督的忠心和爱心, 才是有价值的. 当我们听到他说: “好, 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 那将是何等的甜美, 何等的有福啊!
注: 上文编译自 威廉·特鲁 (William Trew) 所著的《我没有自由参与宗派联合事工的理由》(My Reasons for Not Being Free to Engage in Inter-denominational Service,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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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威廉.特鲁 (William Trew)
刊登于2000年4月份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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