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来的事 (八): 蒙拣选的余民


(A)       引言

在这恩典时代, 蒙恩归向神的外邦人多不胜数, 但犹太人却不然. 神现今在做什么? 祂是否全然放弃他们, 让他们在不信中灭亡?  保罗说: “神弃绝了他的百姓吗? 断乎没有! 因为我也是以色列人, 亚伯拉罕的後裔, 属便雅悯支派的”(罗11:1). 因此, 保罗是那些同以斯拉和尼希米被掳归回的百姓之后代. 他还是其中一个以杀害基督徒为荣的人(参 徒7:58-60). 但神并没有放弃他, “神并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罗11:2).

 

 

(B)       主留下的余民

即使在以利亚那全面背道的时代, 当以利亚以为除他之外, 再没有其他人对耶和华忠诚时(他似乎忘了那位忠于神的俄巴底亚, 王上18:3-4),[1] 耶和华对他说: “我为自己留下七千人, 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罗11:4). 神是否有为自己在这恩典时代留下余民? 答案是有! 如保罗所言: “如今也是这样, 照着拣选的恩典, 还有所留的余数”(注: “余数”普遍译作“余民”, KJV: remnant). 他们是谁? 保罗说, 我就是这些人的一个样本(specimen)  —  我是其中一个蒙神主权的恩典所存留和拯救的人.”

 

保罗把他自己看作是其中一个“现今的余民”, 是“照着拣选的恩典”而成为余民. 他接着表明他是全靠恩典的原则而得福, 非靠行为, “既是出于恩典, 就不在乎行为; 不然, 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 神在保罗(当时名叫扫罗)前往大马色的路途中拯救了他, 纵然他那时是威吓和迫害所有承认基督的人. 诚然, 他是靠恩得救的一个样本, 因他在罪人中本是罪魁(提前1:15), 但他蒙了怜悯, 因耶稣基督要在他身上显明祂一切的忍耐.

 

当时有很多这样的人, 因为在 徒21:20, 我们读到保罗上耶路撒冷时, 他们(信主的犹太人)对他说: “兄台, 你看犹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万…” 这里译为“万”(英文译作thousands)应该是“极大数量”(myriads)或“上万”(tens of thousands). 所以那时的余民可能有上百千的人(几十万的犹太人).

 

无论保罗去到哪里, 他都选择先向犹太人作见证; 他总是先找会堂(犹太人聚集之处), 只有当犹太人拒绝有关耶稣基督的见证时, 保罗才转向外邦人. 主耶稣事奉的对象首先是为以色列家迷失的羊(太10:6; 15:24);[2] 祂从未走出迦南地(以色列地)的界限. “神既兴起祂的仆人(或作: 儿子), 就先差祂到你们这里来, 赐福给你们”(徒3:26).

 

主耶稣给众使徒的指示是: “… 人要奉祂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 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路24:47). 在彼西底的安提阿(Antioch in Pisidia), 保罗对犹太人说: “神的道先讲给你们, 原是应当的”(徒13:46). 在罗马, 保罗先是召集了犹太人的领袖; 对他们阐明有关神国的事, 并在总结他的劝勉时这样说: “所以你们当知道, 神这救恩, 如今传给外邦人, 他们也必听受”(徒28:28; 也参 徒28:17,23).

 

“先是犹太人!” 此乃神给以色列人(犹太人)优先的地位和特权. 这点在现今时代也是显然易见, 备受公认的, 纵然福音是平等地赐给所有人, 不管他的民族国际是什么, 也不管任何其他属人的分别.

 

 

(C)       犹太人、外邦人与召会

我们有时听到人说召会是属外邦人的, 但事实上, 召会不属于外邦人, 正如她不属于犹太人一样. 召会的形成是把这两方(犹太人和外邦人)合为一, 造成“一个新人”(弗2:15). 召会是由那些按肉体来说是犹太人和那些按肉体而言是外邦人的两种人组合而成; 但“在基督里”, 不再有犹太人或希腊人(喻指外邦人)之分(参 加3:28)[3]  —  他们旧的身分在基督里已被神看作是死的, 并以新的身分在基督里向神活着(罗6:11).

 

无可否认(以地方性召会的层面来看), 确实有“外邦人的众召会”(churches of the Gentiles), 即在外邦人国土上的众召会, 全由外邦人组成, 他们是“在肉身上未受割礼的人”. 但我们不能把召会(指宇宙性的召会)说成是属外邦人的, 或称之为“外邦新妇”(外邦新娘, Gentile Bride)!

 

现在让我们翻到 林前10:32: “不拘是犹太人, 是希利尼人(KJV: Gentiles, 外邦人), 是神的召会, 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 这是神的方式, 来划分地上所有的人; 你或许按肉体来说是不信主的犹太人, 或按肉体来说是不信主的外邦人, 若不属这两种人, 就是神的召会了(由信主的外邦人和犹太人所组成的一个新群体, 编译者按), 那是按照“在基督里”的情况. 这是“神的召会, 就是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被圣灵合并, 成了一个身体, 而基督就是这身体的头. 当犹太人或外邦人信主耶稣时, 他们就失去犹太人和外邦人的旧身分之特征. 神把这些属肉体的旧身分看作是死的, 已被埋葬, 从此以后他们只被看作是“在基督里”, 与祂联合, 成为“祂的身体, 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弗1:23).

 

在现今时代, 神仍然执行祂那深邃奥妙、无法测透的旨意, 那是创世以来就隐藏的奥秘. 就在以色列国民被拒、犹太人被分散全地的这段期间,[4] 祂从各族各国中, 呼召人出来, 组成基督的身体(指宇宙性的召会), 成为羔羊的新妇. 虽然旧约清楚预告以色列将被分散全地, 却没指明这样的光景会持续多久  —  只说是“多日”(何3:4),[5] 没有论及神在这段时期将施行的恩典和进行的工作. 这段时期主要是“神悦纳人的禧年”(参 路4:19), 是“拯救的日子”(林后6:2). 它已延长了将近19世纪, 我们不知它何时终止.

 

无论如何, 我们相信那组成基督身体的选民之数目将会完满. 人数满足时, 主耶稣会从天降临, 立刻把信祂的人  —  无论是活着或已死的人  —  组成一个荣耀的群体, 接回天家, 永远与主同在. 他们将与祂同享国度与荣耀, 过后与祂一同显现(回到地上), 与祂一同治理, 一同审判, 成为祂的伴侣, 直到永永远远.

 

 

(D)       以色列与列国万邦

当这事发生时(主同召会再回到地上时), 神会恢复祂处理世人的方式, 使旧约的分别  —  “犹太人与外邦人”或“以色列与列国”  —  再次生效. 祂会先特别处理犹太人, 即怜悯他们当中的信靠者, 审判不信者. 耶路撒冷将再次成为祂在世上的治理中心. 召会已被带回天家, 在那时的得救余民仍旧是犹太人, 得救的外邦人仍旧是外邦人.

 

在下一期, 我要用一些经文表明几件重要事情; 当属天的选民, 即召会或作“基督的身体”完成后(特指召会被提后), 神会恢复犹太人与外邦人的旧区别; 祂会处理祂的百姓以色列人, 以耶路撒冷为中心, 并审判背道的以色列国民, 同时施恩给祂的选民, 就是在那段日子蒙恩得救的余民.[6]

 

(文接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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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亚伯拉罕之约

 

(A)       “土地后裔的应许

神曾借着以撒对雅各说: “愿全能的神赐福给你, 使你生养众多, 成为多族, 将应许亚伯拉罕的福赐给你和你的後裔(thy seed, 单数), 使你承受你所寄居的地为业, 就是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地”(创28:3-4).

 

潘德科(J. Dwight Pentecost)指出, 以色列人所得的应许是关乎“土地”和“后裔”的,[7] 只要研究一下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 就不难发现各个应许中都有这双重的重点:

  1. “耶和华向亚伯兰显现, 说: 我要把这赐给你的后裔(thy seed)”(创12:7);
  2. “凡你所看见的一切, 我都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thy seed), 直到永远. 我也要使你的后裔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创13:15-16);
  3. “当那日, 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 说: 我已赐给你的后裔(thy seed), 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创15:18);
  4. “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 作永远的约(an everlasting covenant), 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 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 就是迦南全地, 赐给你和你的后裔(thy seed)永远为业(an everlasting possession), 我也必作他们的神”(创17:7-8).

 

无可否认, 应许的重点乃是关乎亚伯拉罕的后裔, 以及要赐给这后裔的土地. 因此, 我们有必要清楚了解这“后裔”是谁, 以及“土地”的承受.

 

 

 

(B)       谁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诚然, 圣经提到亚伯拉罕不只是有一族后裔. 但若没有清楚与正确地区别他们, 就会造成混淆, 张冠李戴. 瓦沃德(John F. Walvoord)说, 事实上, 亚伯拉罕的子孙(或译“亚伯拉罕的后裔”, seed of Abraham)可有以下三个意思:

 

  1. 指有以色列血统的世系(natural lineage), 或有以色列血统的后裔(natural seed): 大体上, 只有雅各的子孙, 就是12支派的后裔才属于这个范围. 神应许要成为他们的神, 并将律法以及旧约中以色列的土地赐给他们. 神以独特的途径与他们同在. (笔者注: 但这些按肉体或血统而言的以色列人若不信主, 就不能承受神所应许的土地和千禧年国, 太22:1-14; 25:30)
  2. 在有以色列血统的世系当中, 有属灵的后裔(spiritual lineage within the natural). 他们就是那些相信神、遵守律法的以色列人. 他们达到要求, 可以在今生享受这约所应许的福气. 这些属灵的以色列人, 要在将来的千禧年里拥有土地. (笔者注: 但在恩典时代或教会时代, 这些有以色列血统的属灵后裔信主后, 便成为犹太基督徒, 是教会的一分子, 是属天的子民. 等到教会被提后, 还留在地上的以色列人, 他们当中有人过后信主, 成为上述所谓的“属灵的以色列人, 要在将来的千禧年里拥有土地”).
  3. 就是没有以色列血统(not natural Israelites)的亚伯拉罕属灵后裔(spiritual seed). 这正是应许中所说的“地上的万族”. 加拉太书3:6-9阐释这句子的要义… 换句话说, 从异教徒或外邦人身分转为亚伯拉罕子孙的人(指属灵方面的子孙, 而非属肉身血统而言), 使亚伯拉罕之约中直接与外邦人有关的部分得以应验, 而不是使那些赐给以色列的应许得以实现. 按照加拉太书所说, 唯一能使外邦人成为亚伯拉罕后裔的途径, 是“在基督耶稣里”(加3:28). 经文继续说: “你们既属乎基督, 就是亚伯拉罕的後裔, 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3:29, 指承受亚伯拉罕之约中直接与外邦人有关的应许). 他们只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 有资格继承赐给“地上的万族”之应许.

 

瓦沃德继续指出, “前千禧年论者”(或作“前千禧年派人士”, premillenarians)及“无千禧年论者”(或作“无千禧年派人士”, amillenarians)相同之处, 在于大家都认为有亚伯拉罕属灵后裔的存在, 而这属灵后裔包括外邦人. 但前千禧年论者并不同意这属灵的后裔继承了神给亚伯拉罕那有以色列血统后裔的应许, 或说外邦人信徒继承了给“亚伯拉罕的后裔(以色列人)”的应许. 将神赐给地上万族的应许等同于赐给亚伯拉罕后裔(以色列人)的应许, 是没有圣经根据的看法.

 

潘德科接着评论道: “这个区别有助于解释教会怎样跟这约的应许连系, 但同时又无须扮演受约子民的角色. 这受约子民正是继承(以色列)国家应许的对象. 我们因重生而得以成为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 并不表示我们就是列祖的肉身后裔(我们是属于上述(c)而非(b), 参上文).”[8]

 

 

(C)       召会并不是以色列

J. Dwight Pentecost

潘德科继续分析道: “讨论至此, 唯一合理的结论是, 今天被算为亚伯拉罕后裔的外邦人信徒, 并不是继承神给国家(指以色列国民)之应许的那后裔. 如果留意新约圣经的遣词用字, 就不难证实这点.” 潘德科提出以下三个论点:

  1. 在新约圣经中, 以色列人与外邦人是形成对照的(contrasted, 徒3:12; 4:8; 21:28; 罗10:1). 在召会建立以后, 圣经仍以以色列为国民(nation), 并且在运用上, “犹太人”一词仍与召会有所区分(林前10:32); 这些都要表明, 外邦人(信徒)并没有取代以色列人在神立约计划中的地位.
  2. 在新约圣经中, 以色列人与召会也是形成对照的(罗11:1-25; 林前10:32). 罗马书第11章说, 神暂时将以色列从蒙福的地位上移开; 但当神对召会的计划完成后, 便将以色列重新放在蒙福的地位上. 这一点显示, 召会并没有取代以色列在神立约计划中的地位.
  3. 纵使犹太裔基督徒是属灵以色列(指召会)的一部分, 但在新约圣经中, 他们与外邦人基督徒是区分出来的(注: 但他们与外邦基督徒同为召会的一分子, 不同于“那些按血统世系成为属灵后裔的以色列人”. 保罗在罗马书9:6, 将那些赐给以色列国民的应许, 跟那些赐给凡因信而成为“属灵以色列”一员的应许相对照; 而当保罗在加拉太书6:15-16为整个基督的身体祝福时, 特别提到信主的犹太人).

 

“因此, 今日的教会,” 潘德科说, “并不是那要应验诸约的以色列; 这点可以说是确立的了. 奇怪的是, 无千禧年论者一方面认为诸约并无应验的必要, 因为他们认为诸约是有条件的,[9] 而以色列人又不能满足这些条件. 他们甚至认为诸约是不会应验的, 因为所罗门王朝已应验了诸约; 可是, 现在他们却争论说, 召会正在使诸约得以应验. 如果这些约是有条件的, 或已经应验了, 何不干脆把这些应许抛诸脑后? 为何还在这问题上多有争论? 唯一的答案是, 诸约是圣经蕴含的整体盼望之基础, 既是如此重要的基础, 就不容忽视, 甚至连那些‘否定诸约为有效’或说‘与末世发展无关’的论者, 亦不能将它们置之不理.”[10]

 

 

(D)       召会与这约的关系

召会既然不是那使诸约最终得以按字义应验的后裔(the seed), 那么, 到底召会与整个立约计划有何关系? 让我们强调, 召会能与诸约的应许有关, 并不是由于肉身血缘上的关系, 而是由于“新生命”的关系; 召会能有这关系, 是因召会的个别肢体“在基督里”的缘故. 彼得斯(George N. H. Peters)清楚表明这点:

 

圣经说“那后裔”要得地为业; 很多人认为, 犹太人的历史中, 在约书亚、士师以及列王时代, 已经应验了. 然而, 到底圣灵所揭示的事实是如何的呢? 诚然, 在解释神约的应许时, 应让圣灵亲自解释, 使我们能肯定神的本意. 因此, 就由神而不是人来解释: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 神并不是说‘众子孙’(seeds), 指着许多人, 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thy seed), 指着一个人, 就是基督”(加3:16)… 无可置疑地, 这段经文直截了当地宣称, 当神应许说: ‘我要将这赐给你的後裔为业’时, 祂是指这迦南地要由一个人承受为业  —  是那独特的后裔  —  由亚伯拉罕一脉相传, 就是耶稣基督.”[11]

 

召会与诸约的应许有关, 完全是因为与“亚伯拉罕的独特后裔(主耶稣基督)”有关. 由于神要叫万民万国因“那后裔”(主耶稣基督)得福(创22:18: “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 所以我们外邦人因信靠耶稣基督而得福, 但这福气是属天的(弗1:3: “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 而非属地的(指承受土地). 承受土地的应许是给神那属地的子民以色列人(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 就是那些在召会被提后, 在七年灾难中信靠和服事神的以色列人(连同他们的列祖, 及旧约所有信靠神的以色列人; 注: 这些人是按以色列血统世系成为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 将因“那后裔”(天国的王主耶稣基督)得福, 在天国时代(千禧年时代)承受土地, 得着所应许的土地为业.

 

 

(E)       那后裔会否拥有土地?

从上文就这约的讨论可知, 神应许亚伯拉罕的肉身后裔要永远拥有这土地(创15:18; 17:7-8). 瓦沃德说: “亚伯拉罕的后裔要得到土地的应许, 是这约的重要部分; 而赐下这应许的方式, 增加了约的重要性. 应许强调: (1) 这是恩典的应许; (2) 那地要赐给后裔为业; (3) 所赐的拥有权是永远的; (4) 他们要永远拥有这地; (5) 应许之地的范围是有具体的界定(指有明确界限, 即“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 创15:18).”

 

这应许是旧约圣经的盼望之基础, 也是先知信息的主要内容. 如果以色列国民因不信的缘故而遭弃绝, 这旧约的主要预言体系便没有应验的可能. 对于以色列已遭弃绝的说法, 雷历(Charles C. Ryrie)作出很多有分量的反驳. 他说: “…由于有者认为, (以色列)国民已完全遭神弃绝; 因此, 我们有必要认真研究以下两段经文. 第一段是 太21:43: ‘所以我告诉你们, 神的国必从你们夺去, 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 要准确地解释这经节, 就必须回答一些问题: 什么会被夺去? 从谁夺去? 将要赐给谁?

 

“从他们夺去的, 是神的国… 神的国包括一切对神有真信心的人… 主在这里告诉犹太人, 由于他们拒绝祂, 所以他们不得进入神的国, 因为‘人若不重生, 就不能见神的国’(约3:3). 要从谁夺去神的国? 明显地, 这‘你们’是指耶稣向他们说话的那一代… 这国要赐给谁呢? 从应用上看, ‘那能结果子的百姓’可以指任何愿意归向基督的世代; 但如果要作严谨的解释, 它是指在千禧年国度前归主及蒙主拯救的以色列百姓.

 

“第二段经文可作结论, 指出以色列将要得到恢复, 就是 罗11:26-27. 这里谈到以色列将来要得的拯救: ‘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如经上所记: 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 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 又说: 我除去他们罪的时候, 这就是我与他们所立的约.’ … 谨慎的释经者都同意, 这段经文所说的以色列, 就是指以色列(而非召会)… 因此, 经文告诉我们, 相对于今日只有一小撮余民得救的情况, 以色列全家在基督第二次降临时都要得救. 从这两段经文清晰可知, 以色列并未遭弃(指被神弃绝), 却会在将来重新获得蒙福的地位. 由于以色列并未全然被剥夺继承权, 所以将来她仍有资格使亚伯拉罕之约得到应验.”[12]

 

 

(F)       亚伯拉罕之约是否已经应验?

有人极力争辩说, 由于这约在过去已经应验了, 所以不会在将来应验. 默里(另译“梅理”, George Murray)的见解正代表上述的看法, 他说:

圣经有大量证据可供列举, 证明神已应验了对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应许, 就是他们要拥有迦南地. 今天, 亚伯拉罕、以撒及雅各的骨灰, 正与“迦南地幔利前的麦比拉田间的洞”的黄土混而为一. 这地是亚伯拉罕买来的, “归与亚伯拉罕作坟地”. 他在世时得迦南地为业; 离世后, 他的遗体安息在迦南地, 等候复活的日子. 对于他的后裔以撒、雅各来说, 情况也是一样: “后裔与他同蒙应许.” 诚然神已成就了祂对亚伯拉罕的应许, 就是要赐他并他的后裔一块土地永远为业.

(默里引述了 创15:13-14后, 说:) 纵使有人争论说, 这约尚未完全应验, 以色列人从来没有完全得到这里形容的土地范围; 然而, 这约并没有包括“永远”一词. 幸好, 神的圣言毕竟向我们提供真实、最终的答案. 请翻开 王上4:21,24, 这里说: “所罗门统管诸国, 从大河到非利士地, 直到埃及的边界. 所罗门在世的日子, 这些国都进贡服事他… 所罗门管理大河西边的诸王, 以及从提弗萨直到迦萨的全地, 四境尽都平安.”

 

为了坚持这约已在历史上应验了, 他们就需要否定这约的“永恒性”. 无千禧年论者处理“永远”一词的手法是很牵强的; 例如默里这样说:

坚持这约要按字义应验的人常提到“永远”一词, 对他们来说, 这词是最重要不过的了. 他们常提醒我们(注: “我们”是指那些不信这约将要在未来的千禧年应验的无千禧年论者), “永远”一词在运用上, 必然是指“永永远远”的. 然而, 纵使是坚持字义应验的论者, 对此亦不无困难. 世人纵是拥有土地, 却总不能存其永久. “按着定命, 人人都有一死, 死后且有审判”(来9:27). 世人对物质的拥有权, 总有一日终止. 因此, 到底神的意思是什么呢? 亚伯拉罕会怎样处理“永远”这词呢? 如果有一个人正面临被迫搬迁的威胁, 但得到一位来头不小的朋友承诺他可以永远拥有该房子, 他会怎样理解这承诺呢? 当然, 他不会预计自己在那房子里度过永恒. 他所能期盼的, 顶多就是在那里终其一生, 甚至葬在那里罢了. 这正是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 而且已应验了. 人对一幅土地所能享受的拥有权, 莫过于亚伯拉罕对迦南地的拥有.

 

对于这约已在历史上得到应验的说法, 彼得斯反驳说: “如果因亚伯拉罕的子孙曾初步占据过巴勒斯坦, 便认为这约已完全应验了, 这说法不但与圣经相违, 而且实际上是硬把这应许限制了. 古特斯(Kurtz)…指出, 亚伯拉罕的子孙(后裔)从没有占据过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由尼罗河至幼发拉底河的土地,[13] 历史可以证明这一点.”

 

然后, 彼得斯从圣经提出强有力的论证: “不管议论者怎样力争说(亚伯拉罕的子孙)曾短暂占有过迦南地… 或坚持子孙‘已在先祖的腰子’[14]… 有一点却是圣经正面说明的: 这应许从没有以不信者所提出的任何方式, 在先祖族长时代(Patriarchs)应验过. 圣灵早已预知会有反对的声音, 所以先提出反驳, 以免我们在信心上跌倒. 司提反被圣灵充满时, 说: ‘在这地方, 神并没有给他产业, 连立足之地也没有给他; 但应许要将这地赐给他和他的后裔为业; 那时他还没有儿子’(徒7:5). 这… 够明确的了, 尤其是保罗也证实这一点(来9:8-9; 11:13-40). 他清楚地告诉我们, 先祖旅居于应许之地, 虽然他们要得此地为业, 但他们却是在‘异地’‘作客’; 而且, ‘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 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 却从远处望见, 且欢喜迎接, 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 是寄居的’(来11:13). 既有这些明证摆在我们面前, 我们又岂能将这约直接归给先祖各人的应许, 看作只由他们其中几个后裔来应验呢?”[15]

 

 

(G)      神必应验有关土地后裔的应许

这亚伯拉罕之约, 包括给亚伯拉罕个人的应许、神保守一个国度继续存留下去的应许, 以及这国要拥有国土的应许; 而这约是赐给某特定民族的. 这既是无条件、永恒的, 且从没有应验过, 就必在将来应验. 以色列必定得蒙保守, 继续成国, 继承她的土地, 并蒙属灵的福气, 好叫这继承得以应验.  瓦沃德作了恰到好处的结论:

 

在关乎亚伯拉罕之约的整个教义上, 以色列的复国是整体发展的顶峰. 当我们从‘前千禧年派’的角度仔细研究这约时, 应再次集中在这约所带来的启示, 对整本圣经的真理是何等的关键. 上文已阐明, 这约所包括的应许, 不但只是那赐给亚伯拉罕的, 还有给亚伯拉罕的肉身后裔以色列, 以及给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 即凡效法亚伯拉罕信心的犹太人或外邦人. 上文也说明, 亚伯拉罕按字义解释这约, 视为关于他肉身后裔的约. 这约无条件的特性已展现出来  —  这约能成就, 全凭神的应许和信实.

按照目前这约成就了的部分看来, 可以肯定神是要按字义来成就祂的应许. 神赐给亚伯拉罕及他子孙确认的众多应许, 都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也是精粹所在. 这些应许意味着以色列国将得以继续维持下去; 有关这方面, 新约圣经不断加以确认. 新约圣经中的召会, 不是应验这些应许的对象. 最后, 这些应许必定带来一个结果, 就是以色列的复国; 它一直以来被视为整本圣经的明确课题. 这结论是在严紧地研究圣经启示下而作的, 它们既恰当又合理. 因此, 唯一能与亚伯拉罕之约吻合的教义系统, 就是前千禧年派的论点.”[16]

 


[1]               以利亚在神面前控告以色列人说: “主啊, 他们杀了你的先知, 拆了你的祭坛, 只剩下我一个人, 他们还要寻索我的命”(罗11:2-3).

[2]                太10:5-6: “耶稣差这十二个人去, 吩咐他们说: ‘外邦人的路, 你们不要走; 撒玛利亚人的城, 你们不要进; 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 太15:24: “耶稣说: ‘我奉差遣不过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 ”

[3]               加3:28: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Greek, 即希腊文, 用以象征犹太人以外的外邦人), 自主的、为奴的, 或男或女, 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4]               以色列人是在1948年5月14日才宣布独立, 在这之前, 自主后70年耶路撒冷城被毁, 犹太人便分散各地. 值得一提的是, 本文作者考德威尔(John R. Caldwell)于1917年离世归主, 所以上述这篇文章肯定在1917年以前写成, 而当时以色列人还处于分散各地的光景(虽然已有一小部分的犹太人呼吁回归故土, 即当时的“锡安运动”之目标). 然而, 考德威尔在这一系列的文章中, 多次表明他对神的应许坚信不疑, 深信有朝一日, 以色列人必定按照神所应许的, 归回今日所谓的巴勒斯坦地, 结果此事在1948年5月14日终于应验了.

[5]               何3:4-5: “以色列人也必多日独居, 无君王, 无首领, 无祭祀, 无柱像, 无以弗得, 无家中的神像. 后来以色列人必归回(或作: 回心转意), 寻求他们的神耶和华和他们的王大卫. 在末后的日子, 必以敬畏的心归向耶和华, 领受祂的恩惠.”

[6]               上文编译自考德威尔(John R. Caldwell)所著的“神的选民”(God’s Chosen People)之系列文章, “The Elect Remnant” (Chapter 7), 载 John R. Caldwell, Assembly Writers Library (vol. 9)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3), 第71-77页.

[7]               潘德科著, 《将来的事》(香港九龙: 活石福音书室, 2001年), 第86页.

[8]               同上引, 第89-90页.

[9]               但事实上, 神给亚伯拉罕的诸约却是无条件的. 瓦沃德(John F. Walvoord)提出10个理由证明这约是无条件的, 例如他指出, “除了摩西之约, 所有与以色列立的约都是无条件的. 圣经中有很多篇章清楚声明, 亚伯拉罕之约是永恒的, 因此是无条件的(创17:7,13,19; 代上16:17; 诗105:10). 同样地, 巴勒斯坦之约也被称为永恒的(结16:60). 圣经以同样的字眼形容大卫之约(撒下7:13,16,19; 代上17:12, 22:10; 赛55:3). 与以色列所立的新约也是永恒的(赛61:8; 耶32:40; 50:5)… 这约在日后得到确定, 当时正是以色列人背叛的时候. 重要的是, 神借耶利米应许以色列国必永远存留(耶31:36). 新约圣经宣称, 亚伯拉罕之约是永不改变的(来6:13-18; 对照 创15:8-21). 神不但作出了应许承诺, 还严肃地以起誓来确认.” 同上引, 第77-79页.

[10]             同上引, 第90页.

[11]             同上引, 第90-91页.

[12]             同上引, 第91-92页.

[13]             神所应许的地是“从埃及河(指至少包括部分的埃及地)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创15:18). 然而, 王上4:21说: “所罗门统管诸国, 从大河到非利士地, 直到埃及的边界.” 请注意: 只到埃及的边界, 没进入埃及地. 这节清楚表明所罗门统管的版图并没包括埃及地, 换言之, 神赐“地”的应许在历史上还未全然应验.

[14]             来7:10: “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 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原文作“腰”)中.” 虽然亚伯拉罕将十分之一献给麦基洗德时, 亚伯拉罕的子孙利未还没出生, 但亚伯拉罕可说是代表他后世的所有子孙行这样的事(献十分之一). 有者就基于这一原则而强辩说, 亚伯拉罕已代表他的子孙领受了地的应许.

[15]             潘德科著, 《将来的事》, 第92-94页.

[16]             同上引, 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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