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6:有关被掳归回的犹太人数目, 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的记载有所不同, 哪一个是正确的?
解答: 查阅以斯拉记2:3-69 和尼希米记7:8-72的记录, 我们不难发现两处记载被掳归回的犹太人数目有一些的不同,[1] 这点常被反对圣经的人嘲笑或攻击, 说圣经是充满“矛盾”的记录, 绝不可信. 我们将分成三部分来回答这方面的问题.
- 问题一: 为何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所记载的家族人数有所不同?
根据洪鼎翀, 被掳归回的犹太人共有33个家族. 按他的计算, “有19个家族不论是在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的记录中), 都是一致之外, 其余14个家族都不一样.”[2] 一些攻击基督徒或圣经的人列出6个家族, 我们就以此为例, 来解答这方面所谓的“矛盾”.列表一: 其中六个人数不同的家族
号次 家族 以斯拉记所记载的总人数 尼希米记所记载的总人数 人数差额 1 巴哈摩押的后裔 拉2:6 = 2,812 尼7:11 = 2,818 增加 6 2 萨土的子孙 拉2:8 = 945 尼7:13 = 845 减少 100 3 押甲的子孙 拉2:12 = 1,222 尼7:17 = 2,322 增加 1,100 4 亚丁的子孙 拉2:15 = 454 尼7:20 = 655 增加 201 5 哈顺的子孙 拉2:19 = 223 尼7:22 = 328 增加 105 6 伯特利人和艾人的子孙 拉2:28 = 223 尼7:32 = 123 减少 100 为何有这么大的差异呢? 洪鼎翀正确指出, 我们只须明白两点, 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 已经登记要归回的家族, 可能在还没有动身之前, 发生了事故而没有归回; 诸如: 逝世、患了重疾(重病), 或者有什么重大事故无法启程. 有些人数却增加了, 这是因为有新生的、婚姻上的联合加进来的.
- 以斯拉的名单, 是远在巴比伦犹太人还没有归回耶路撒冷的时候, 就已经记录的. 这记录出现在以斯拉记2:1-3:
拉2:1: 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从前掳到巴比伦之犹大省的人, 现在他们的子孙从被掳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犹大, 各归本城.
拉2:2: 他们是同着所罗巴伯、耶书亚、尼希米、西莱雅、利来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来的.
拉2:3: 以色列人民的数目记在下面: 巴录的子孙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至于尼希米记的名单, 是在公元前(主前)537-536年之间, 在所罗巴伯和约书亚的带领下, 犹太人归回耶路撒冷之后, 在犹大省时所记录的. 这记载在尼希米记7:6-8:
尼7:6:, 现在他们的子孙从被掳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犹大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从前掳去犹大省的人, 各归本城.
尼7:7: 他们是同着所罗巴伯、耶书亚、尼希米、亚撒利雅、拉米、拿哈玛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毗列、比革瓦伊、尼宏、巴拿回来的.
尼7:8: 以色列人民的数目记在下面: 巴录的子孙二千一百七十二名…[3]
有关以斯拉与尼希米的名单, 两人的名单在时间上相隔50年左右.[4] 一些家族的人数大致上保持不变, 另一些家族却稍有不同的变动, 有的加多了、有的减少了. 明白了洪鼎翀所解释的两个原因, 这两份名单基本上都是一致的, 没有什么矛盾可言.
- 问题二: 为何以斯拉记(2:64-65)和尼希米记(7:66-67)所记载的总人数有所不同?
根据以斯拉记(2:64-65)的记载, “会众”加“仆婢”再加“歌唱男女”的总人数是49,897人, 但按照尼希米记(7:66-67)在这方面所记载的人数, 加起来却是49,942人, 多了45人 [请参列表二, 第6至第9项]. 为何有此不同?列表二: 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两个记载的人物与物件之数目的比较
人物与物件 以斯拉记(拉2:3-69) 尼希米记(尼7:8-72) 1 祭司 4,289人[2:36-39] 4,289人[7:39-42] 2 利未人 74人 [2:40] 74人 [7:43] 3 亚萨歌唱者 128人 [2:41] 148人 [7:44] 4 守门者 139人 [2:42] 138人 [7:45] 5 殿役 392人 [2:43,58] 392人 [7:60] 6 会众 42,360人 [2:64] 42,360人 [7:66] 7 仆婢 7,337人 [2:65] 7,337人 [7:67] 8 歌唱男女 200人 [2:65] 245人 [7:67] 9 以上6至8总人数 49,897人 49,942人 相差45人 (49942 – 49897 = 45) 10 马匹 736匹 [2:66] 736匹 [7:68] 11 骡子 245匹 [2:66] 245匹 [7:68] 12 骆驼 435只 [2:67] 435只 [7:69] 13 驴子 6720匹 [2:67] 6720匹[7:69] 14 金子 61,000达利克 [2:69] 41,000达利克 [7:70-72] 15 银子 5,000弥拿/弥拉 [2:69] 4,200弥拿/弥拉 [7:71-72] 16 祭司礼服 100件 [2:69] 67件 [7:72] 17 总人数 若把 拉2:3-60的所有人数加起来, 总数是29,818人 若把 尼7:8-62所有人数加起来, 总数是31,089人 18 两书记载会众人数 拉2:64记载归回人数 = 42,360人 尼7:66记载归回人数 = 42,360人 19 上述17与18项的差距 42,360 – 29,818 = 12,542人差距的原因: 不是所有家族人数都记录在 拉2:3-60的记载中 42,360 – 31,089 = 11,271人差距的原因: 不是所有家族人数都记录在 尼7:8-62的记载中 注: 括号[ ]内的数字是经节出处; 例如 [2:3] 意即2章3节
针对上述问题二(即总人数的记载有所不同, 尼希米记比以斯拉记多了45人), 达拉斯神学院的葛兹博士(Gene A. Getz)提出以下的解释:
- 可能是后人(特指文士或抄写员)抄写时的错误: 例如在第9项(6至8的总人数), 以斯拉记的总人数是49,897人(拉2:64-65), 但尼希米记则是49,942人, 多出45人. 有学者认为这多出来的45人, 是因为文士抄写尼希米记歌唱的男女时, 把原本的200人误抄成245人. 这看法的可能性是有的, 因为文士可能不小心把下一节(第68节)的驴子数目(即245)抄进第67节歌唱男女的数目(本是200), 结果多了45人. 若此看法正确, 正确的总人数应该是以斯拉记所记载的49,897人.
- 如果正确的总人数是49,897人, 为何当我们把尼希米记7:8-62的人数加起来时, 答案却是31,089人呢?(参列表二, 第17项) 为何相差18,808人呢? 除了上述“文士抄写错误”的解释之外, 还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就是以斯拉记的记载比尼希米记多了18,808人, 这很可能是因为以斯拉记的计算是包括了北国众支派的犹太人. 他们可能加入南国犹大和便雅悯支派的余民, 与他们一同归回(而尼希米只记载南国犹大和便雅悯支派的归回者之人数), 因而导致在记录上有不同的数目.[5]
c. 问题三: 为何以斯拉记(2:64)所记载的总人数与 拉2:3-60加起来的总人数不同? 同样情况, 为何尼希米记(7:66)所记载的总人数与 尼7:8-62加起来的总人数不同?
请留意列表二的第17至19项, 我们发现 拉2:3-60 和 尼7:8-62各别记载的人数加起来(参 列表三), 与较后各别记载(拉2:64和尼7:66)归回的总人数有明显差别 — 较后的记录各别多了12,542人和11,271人(参 列表二, 第19项). 原因何在? 霍尔(Marcus K. Hall)解释说, 先前的记录可能没有包括所有家族的人数(笔者注: 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的作者们都没声明先前所记录的名单已经包括了所有的人).[6]
此外, 我们也不能否定 拉2:3-60 和 尼7:8-62的名单完成之后, 另可能有不少人加入归回的行列, 而 拉2:64和 尼7:66记载的是较后加入的总人数.魏斯比(Warren W. Wiersbe)也持同样看法: “以斯拉记所记载的总人数是42,360 (拉2:64), 比你把这章的人数加起来(共29,818, 拉2:3-60)多过12,542人. 尼希米记所记载的总人数也是42,360 (尼7:66). 尽管如此, 当给这列表时, 以斯拉没有说这些人代表所有离开巴比伦的人, 我们也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在这列表完成后, 才加入归回圣城的人群中. 以斯拉可能只计算犹大和便雅悯支派的人, 所以多出来的人(12,542人)是其他十个支派的归回者.”[7]
简而言之, 了解上述记录的背景和可能发生的状况, 我们发现这些所谓的“矛盾”或“冲突”都能迎刃而解, 圣经仍是绝对可靠的. 值得一提的是: 神常允许这类看似“矛盾”的问题存在, 是要考验人对神和祂话语的信心. 人若坚信神话语(特指圣经原稿)是全无谬误, 并恳切祷告、专心查考、耐心钻研, 至终必能证实神的道是绝对无误, 全然可靠的.
列表三: 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所记载的家族人数之总数
号次 | 被掳归回者 | 以斯拉记所记载的总人数 | 尼希米记所记载的总人数 | 人数差额 |
(a) 家族 / 宗族 (Family Clans) | ||||
1 | 巴录的子孙 | 拉2:3 = 2,172 | 尼7:8 = 2,172 | 相同 |
2 | 示法提雅的子孙 | 拉2:4 = 372 | 尼7:9 = 372 | 相同 |
3 | 亚拉的子孙 | 拉2:5 = 775 | 尼7:10 = 652 | 减少123人 |
4 | 巴哈摩押的后裔 | 拉2:6 = 2,812 | 尼7:11 = 2,818 | 增加6人 |
5 | 以拦的子孙 | 拉2:7 = 1,254 | 尼7:12 = 1,254 | 相同 |
6 | 萨土的子孙 | 拉2:8 = 945 | 尼7:13 = 845 | 减少100人 |
7 | 萨改的子孙 | 拉2:9 = 760 | 尼7:14 = 760 | 相同 |
8 | 巴尼(宾内)的子孙 | 拉2:10 = 642 | 尼7:15 = 648 | 增加6人 |
9 | 比拜的子孙 | 拉2:11 = 623 | 尼7:16 = 628 | 增加5人 |
10 | 押甲的子孙 | 拉2:12 = 1,222 | 尼7:17 = 2,322 | 增加1,100 |
11 | 亚多尼干的子孙 | 拉2:13 = 666 | 尼7:18 = 667 | 增加1人 |
12 | 比革瓦伊的子孙 | 拉2:14 = 2,056 | 尼7:19 = 2,067 | 增加11人 |
13 | 亚丁的子孙 | 拉2:15 = 454 | 尼7:20 = 655 | 增加201人 |
14 | 亚特的後裔 (希西家的子孙) | 拉2:16 = 98 | 尼7:21 = 98 | 相同 |
15 | 比赛的子孙 | 拉2:17 = 323 | 尼7:23 = 324 | 增加1人 |
16 | 约拉(哈拉)的子孙 | 拉2:18 = 112 | 尼7:24 = 112 | 相同 |
17 | 哈顺的子孙 | 拉2:19 = 223 | 尼7:22 = 328 | 增加105人 |
18 | 吉罢珥人[注:原文直译是: 吉罢珥的子孙] (基遍人) | 拉2:20 (吉罢珥的子孙) = 95 | 尼7:25 (基遍人) = 95 | 相同 |
(b) 各城的居民 (Inhabitants from Towns) | ||||
19 | 伯利恒人 | 拉2:21 = 123 | 尼7:26 (伯利恒人和尼陀法人) = 188 | 增加9人 |
20 | 尼陀法人 | 拉2:22 = 56
123 + 56 = 179 |
||
21 | 亚拿突人 | 拉2:23 = 128 | 尼7:27 = 128 | 相同 |
22 | 亚斯玛弗人 | 拉2:24 = 42 | 尼7:28 = 42 | 相同 |
23 | 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录人 | 拉2:25 = 743 | 尼7:29 = 743 | 相同 |
24 | 拉玛人、迦巴人 | 拉2:26 = 621 | 尼7:30 = 621 | 相同 |
25 | 默玛人 | 拉2:27 = 122 | 尼7:31 = 122 | 相同 |
26 | 伯特利人、艾人 | 拉2:28 = 223 | 尼7:32 = 123 | 减少100人 |
27 | 尼波人 | 拉2:29 = 52 | 尼7:33 = 52 | 相同 |
28 | 末必人 | 拉2:30 = 156 | 没有记载 | 减少156人 |
29 | 别的以拦子孙 | 拉2:31 = 1,254 | 尼7:34 = 1,254 | 相同 |
30 | 哈琳的子孙 | 拉2:32 = 320 | 尼7:35 = 320 | 相同 |
31 | 罗德人、哈第人、阿挪人 | 拉2:33 = 725 | 尼7:37 = 721 | 减少4人 |
32 | 耶利哥人 | 拉2:34 = 345 | 尼7:36 = 345 | 相同 |
33 | 西拿人 | 拉2:35 = 3,630 | 尼7:38 = 3,930 | 增加300人 |
(c) 祭司 (Priests) | ||||
34 | 耶大雅的子孙 | 拉2:36 = 973 | 尼7:39 = 973 | 相同 |
35 | 音麦的子孙 | 拉2:37 = 1,052 | 尼7:40 = 1,052 | 相同 |
36 | 巴施户珥的子孙 | 拉2:38 = 1,247 | 尼7:41 = 1,247 | 相同 |
37 | 哈琳的子孙 | 拉2:39 = 1,017 | 尼7:42 = 1,017 | 相同 |
(d) 其他 (Others) | ||||
38 | 利未人: 何达威雅的后裔(即耶书亚和甲篾的子孙) | 拉2:40 = 74 | 尼7:43 = 74 | 相同 |
39 | 歌唱的: 亚萨的子孙 | 拉2:41 = 128 | 尼7:44 = 148 | 增加20人 |
40 | 守门的: 沙龙的子孙、亚特的子孙、达们的子孙、亚谷的子孙、哈底大的子孙、朔拜的子孙 | 拉2:42 = 139 | 尼7:45 = 138 | 减少1人 |
41 | 尼提宁(就是殿役)和所罗门仆人的後裔 | 拉2:43,58 = 392 | 尼7:60 = 392 | 相同 |
42 | 第来雅的子孙、多比雅的子孙、尼哥大的子孙 | 拉2:60 = 652 | 尼7:62 = 642 | 减少10人 |
总人数 | 29,818 | 31,089 | 增加1,271 |
- 对列表和归回者的一些评述
魏斯比写道: “以斯拉记2:3-20列出18个犹太人的家族, 总人数是15,604个男人. 当进行人口调查或点算人数时, 犹太人通常是计算20岁以上的男丁(民1:1-4).[8] 不过, 我们不肯定这里(以斯拉记的人数点算)是根据什么程序. 以斯拉记1:21-35是按照21座城市或村庄来列出愿意归回者的人数, 总数为8,540个男人. 我们不晓得这24,144个男人(15,604 + 8,540 = 24,144)的姓名, 但他们对主而言, 对以色列国的未来和对世界的贡献(特指引入救主耶稣基督, 因主耶稣也是犹太人), 肯定是重要的.”[9]
神非常看重那些愿意归回者. “并非每个人都有意返国,” 罗森邦(Philip Rosenbaum)解释道, “有些选民很满意他们在巴比伦的生活, 希望维持现状. 智慧的神看重的并不是这批人, 他却喜悦心向着神, 情愿舍去属世的安逸, 追求属灵事物的人. 神借着在所谓‘枯燥经文’(指繁杂的名单)中反复记载这些人的名字, 证明了这个看法. 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都登录了从巴比伦返国的俘囚名单, 两份名单相当近似, 但这两卷书都没有提起留在巴比伦者的姓名.[10] 耶和华以祂仆人的名字为乐, 在祂的话语中多多提到他们, 却对其余(留在巴比伦)成千上万的人不置一辞.”[11]
罗森邦也指出, 只有两类名单的名字和数目都完全一致 — 祭司和动物. 这里有个有趣的问题, 为什么独有祭司和动物表现得与众不同呢? 按罗森邦的解释, 祭司在以斯拉委以重任之后的许多世代中特别忠心. 他们知道以赛亚书一开始的指控(赛1:2-3),[12] 因此引以为戒. “祭司们诵读、记下、学习这段经文, 并且内省消化它们, 希望不致再蹈覆辙. 他们忠心一如驮重的牲口: 无一人改变心意不回耶路撒冷.”[13]
霍尔(M. K. Hall)贴切总结道: “这段经文中的查点人数(enumeration)给我们学习到宝贵的功课 — 神关注所有寻求忠于神、并走在祂所指示的道路上之人. 一个都不被遗忘. 它也显示神关注一切祂所创造之物, 包括动物. 主耶稣说: ‘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 若是你们的父不许, 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太10:29).”[14]
[1] 根据《圣经启导本》(增订新版, 第735页), 被掳归回主要有三次: (1) 主前538年, 由所罗巴伯和约书亚率领(拉1-6章; 哈该书、撒迦利亚书); (2) 主前458年, 由以斯拉率领(拉7-10章); (3) 主前445年(有学者认为是主前444年), 由尼希米率领(尼2:1-6). 在第一次归回(所罗巴伯率领大约5万人)是为了重建圣殿; 第二次归回(以斯拉率领大约5千人)是为了重建圣民; 第三次归回(尼希米率领4万2千人)是重建城墙.
[2] 洪鼎翀著, 《圣经中的矛盾 (第一集) 》(柔佛新山: 人人书楼, 2007年), 第83页. 有关这些家族, 请参葛兹博士(Gene A. Getz)在《圣经知识注释: 旧约》的列表(参本文列表三), 载John F. Walvoord & Roy B. Zuck,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Edition (Wheaton, IL: Victor Books, 1985), 第688页.
[3] 洪鼎翀著, 《圣经中的矛盾 (第一集) 》, 第83-85页.
[4] 以斯拉与尼希米虽是同时代的人物, 但著书年代大不相同. 马有藻指出, 以斯拉记最后年代为主前457年(拉10:17), 尼希米记最后年代则是主前407年 (注: 尼13:28的“参巴拉的女婿”在犹太史中有传说述及他, 参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Flavius Josephus, 约主后37-95年]所著的《犹太古史》[Antiquities of the Jews], 11:7-8), 两者著书年代相隔有50年. 马有藻著, 《解开发光的话 — 旧约困语诠释》(台北: 天恩出版社, 2003年), 第179页.
[5] John F. Walvoord & Roy B. Zuck,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第687页.
[6] M. K. Hall, “Ezra”, in What the Bible Teaches, edited by W. S. Stevely and D. E. West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2009), 第50页.
[7] Warren W. Wiersbe, The Bible Exposition Commentary: OT History (Colorado: Cook Communications Ministries, 2003), 第608页. 有者认为北国十个支派在被掳后“消失”, 没有归回巴勒斯坦. 但这看法并不正确. 魏斯比正确指出, “在地理上, 南国(犹大国)只包括犹大和便雅悯两大支派; 但多年以后, 北国十个支派的人也迁移到犹大国, 因此在‘被掳’(Captivity, 指南国犹大被灭、百姓被掳)时, 所有十二支派都有代表在其中. 圣经没有论到所谓的‘十个消失的支派’(ten lost tribes); 看来到了新约的时代, 十二支派都还有在(雅1:1; 徒26:7).” 同上引, 第607页. [参 雅1:1: “作神和主耶稣基督仆人的雅各请散住十二个支派之人的安”; 徒26:7: “这应许, 我们十二个支派, 昼夜切切的事奉神, 都指望得着…”]
[8] 民1:2-3:“你要按以色列全会众的家室、宗族、人名的数目计算所有的男丁. 凡以色列中, 从二十岁以外, 能出去打仗的, 你和亚伦要照他们的军队数点.”
[9] Warren W. Wiersbe, The Bible Exposition Commentary: OT History, 第607页.
[10] 罗森邦正确指出, “虽然我们不能说留在巴比伦是个罪, 许多经文却强调, 神的余民应回到以色列(见 耶23:3; 结11:17-20; 20:41-42; 28:25-26; 34:11-16; 36:24-28; 37:21-22). 面对如此确凿的证据, 所有犹太人除非蒙召留在巴比伦, 否则‘应该回到以色列’的说法似显得合理. 不过, 真正回去的只有‘一切被神激动他心的人, 都起来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华的殿’(拉1:5). ‘他们四围的人(指那些没有返国, 仍然留在巴比伦的人)就拿银器、金子、财物、牲畜、珍宝帮助他们… ’(拉1:6). 这虽然是件善工, 却还不如加入忠心余民的行列. 无论如何, 以斯帖记显明了神的慈爱与保护仍然荫庇了祂那些留在波斯的子民.” 罗森邦著, 恩邑译, 《读经不跳页》(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1997年), 第250页.
[11] 同上引, 第235页.
[12] 赛1:2-3: “天哪, 要听! 地啊, 侧耳而听! 因为耶和华说: 我养育儿女, 将他们养大, 他们竟悖逆我. 牛认识主人, 驴认识主人的槽, 以色列却不认识; 我的民却不留意.” 注: 耶和华在此特别以牲畜(牛、驴)与人作比较.
[13] 罗森邦著, 《读经不跳页》, 第238-239页.
[14] M. K. Hall, “Ezra”, in What the Bible Teaches, 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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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棱镜
刊登于2017年10-12月份,第115期《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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