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所预示的基督: 赎罪祭和赎愆祭 (利4:1-12; 5:1-6:7)


 

(A)       序言

利未记五大祭物的首三个被称为“馨香祭”(sweet savour offerings), 本期将探讨五大祭物的最后两个, 就是被称为“非馨香祭”(non-sweet savour offerings)的赎罪祭(sin offering)和赎愆祭(trespass offering). 北爱尔兰的弟兄格里夫(Paul Grieve)写道: “朱克斯(Andrew Jukes)指出, 馨香祭是关于神对祂百姓的接纳(acceptance), 而非馨香祭则是关于祂百姓的赎罪(expiation). 对于前者, 神的百姓是以敬拜者的身份亲近神; 对于后者, 则是以罪人的身份.”[1]

 

格里夫继续写道: “博纳尔(Andrew Bonar)把利未记前三章与约翰一书第1和第2章作一比较; ‘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 使你们的喜乐充足…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 是要叫你们不犯罪’(约壹1:4; 2:1a). 与神相交(fellowship)是基要问题, 并建立在主耶稣基督的位格与工作的基础上. 博纳尔过后再拿利未记第4和第5章与约翰一书第2章作比较: ‘若有人犯罪, 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 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b). 由于人的罪恶本性与对罪的偏爱, 人实在需要为此有个解决之道, 而这方面的供应也是集中在基督的荣耀位格(和工作)上.”[2]

 

简之, 在赎罪祭和赎愆祭里, 我们不难看到这预表的真体  —  主耶稣基督. 现在就让我们从预表(type)[3]的观点, 来思考基督代死赎罪的工作如何满足神圣洁公义的要求, 并给罪人带来何等的平安与喜乐.

 

 

(B)       赎罪祭所预表的基督 (4:1-12; 6:24-30; 13:11-1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 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利4:2). 经文告诉我们有四组人可能因疏忽不慎而误犯了罪: (1) 祭司(利4:3); 以色列全会众(利4:13); (3) 官长(利4:22); (4) 任何住在那地的人(利4:27). 一时不慎会犯了在神面前视为罪的行为.[4] 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与这些组别的人认同, 在神面前深感自己的罪疚和羞耻. 只有当我们承认这点, 我们才能欣赏基督的受苦, 因它提供了我们所需(指解决我们罪的问题之需要).

 

神的第一个要求就是把一个祭物带到会幕门口. 基督就是那位丰足与愿意代死的祭物, 使我们的罪按圣洁之神的明确要求而获得解决, 满足了神圣洁的要求. 正如祭物必须被杀, 偿还最终的代价, 照样, 基督也舍下祂的生命, 无人能献比这更大的祭物了.

 

 这一章最引人注目的真理, 就是血的应用  —  在主面前洒血七次(注: “七”是完美数目), 涂在香坛的四角上, 和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利4:6-7). 这预表基督的宝血是我们罪蒙赦免的基础, 血的“倒出”(pouring)提醒我们它的丰足 —  足以满足神的要求, 并对一切接受它的人都有功效. 洒血“七次”提醒我们有关基督在每一方面都是完美的, 洒血“在耶和华面前”提醒我们首要的要求是满足神的圣洁. 祭物所剩余的部分, 是完全用火焚烧, 且烧在营外洁净之处, 直到烧成灰烬. 神圣洁的审判临到基督身上(仿佛将祂焚烧), 而基督以祂圣洁人格的完美承受了这一切审判.

 

公牛预表基督最高、最丰富的形式,[5] 而山羊则代表基督代死的部分. 那些接受基督为救主之人, 可以宣称“祂(耶稣基督)站在我的位置上, 代我受尽刑罚.[6] 当神的一切要求得到满足, 一切都按照祂话语所吩咐的去献祭时, 利未记第4章用以下美丽的话作为总结: “他必蒙赦免”(利4:35). 深愿我们今日享受罪蒙赦免的喜乐!      

 

 

(C)       赎愆祭所预表的基督 (5:1-6:7; 7:1-10; 53:10)

利未记第5章是接续前一章(利未记第4章)论到罪的问题. 第5章有一个宝贵的真理深深印在我们心中, 那就是罪  —  无论它以什么形式出现, 或在什么情况下犯上的罪  —  都必须在神面前处理. 第1节的罪是关于人所听到的, 第2节(以及第3节)关于人所触摸的, 而第4节关于人所说出的. 

 

这一章的首个祭物是母羊, 或是羊羔(利5:6)  —  美丽地预表救主(耶稣基督)的谦卑柔和. 但这位何等可爱可敬的造物主, 竟被祂的受造物如此粗暴对待, 百般羞辱! 祂也竟然因着忠于神和深爱人而忍耐到底, 默默承受! 这一切叫人何等惊讶、何等感动!

 

第二样祭物比第一样祭物更小, 就是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利5:7), 这可能意味着对所犯的罪有较小的体认; 无论如何, 它们都必须在耶和华面前献上. 第三, 就是献(细面)伊法十分之一(tenth part of an ephah), 这个分量(measure)是以色列民所共知, 且对他们而言是重要的, 因为这正是在旷野时每日收取吗哪的分量(出16:32-36).[7] 这点(与吗哪相关这一方面)提醒我们耶稣基督的谦虚(如天上的吗哪一般卑微地降到地上), 祂进入有限的时空, 取了卑微的人性, 使祂能把自己当作祭牲献给神, 以解决罪的问题. 不管所献的祭牲何等的小, 只要符合神公义的要求, 就能蒙神悦纳.

这把我们带到 利6:1-7所说的赎愆祭. 这里为我们介绍“公义的原则”. 当人犯错得罪人时, 单在神面前处理此事还不够, 也要对人公平, 待人公正(特指赔偿人的损失). 献祭者把公绵羊(ram)带来作赎愆祭(利6:6), 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利5:16; 6:5, 加多20% ). 这表示人要对自己所得罪的人负起更大责任, 不单要赔偿那人的损失, 还要加上五分之一.[8] 很多人因得罪他人而在神面前认罪, 过后觉得蒙神赦免就够了, 不去与人和解, 修正错误, 恢复关系. 这显然违反圣经的教导.

 

利5:17-18说: “若有人犯罪, 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 他虽然不知道, 还是有了罪, 就要担当他的罪孽;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 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 给祭司作赎愆祭. 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 祭司要为他赎罪, 他必蒙赦免.” 这段经文教导我们要在神面前处理不慎犯下的罪, 也要谨慎自己所没有察觉的罪. 基督借着祂的牺牲已满足这方面的要求, 我们需要常想念各各他(基督在十架)所成就的工作, 好叫我们可以经常欣赏或体认基督为我们的罪所付上的代价, 并努力把罪从我们生活中除去.[9]

 

 

(D)       结语

论到赎罪祭, 格里夫(Paul Grieve)指出, 主耶稣基督的牺牲足以解决罪在每一个人身上的影响. 赎罪祭主要处理罪人的罪性  —  这方面的罪是人眼看不见, 却清楚被圣洁之神的眼目所见. 因着基督的死(还清罪债), 神的儿女们就不被定罪. 这是何等大的安慰; 赎罪祭处理了罪的根本原因(root cause).

 

此外, 主耶稣接收与承受了圣洁之神对人所犯之罪的一切公义忿怒和严厉审判. 正如赎愆祭所预表的, 主耶稣基督已满足这祭的一切公义要求. 祂为罪人的错误向神负责. 祂把亚当因犯罪而失去的一切归还给神(诗69:4), 还加上五分之一的补偿(利5:16; 6:5). 换言之, 祂带给犯罪堕落者的, 比亚当因犯罪所失去的更多. 祂已预备好完美永恒的赦免(徒2:38; 3:19; 罗3:25; 来8:12).[10] 感谢神, “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 过犯得以赦免, 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弗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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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赎罪祭 (麦敬道, C. H. Mackintosh)

 

麦敬道 (C. H. Mackintosh)

我们看过“馨香”的祭, 再来看“赎罪”. 赎罪分为两类, 就是赎罪祭和赎愆祭. 前者分为三等, 第一是为“受膏的祭司”和“全会众”献祭, 二者的礼仪相同(比较 利4:3-12, 及4:13-21). 无其教训是: 论是召会的代表, 或召会本身, 罪的结果都一样, 二者都牵涉三件事: 神在召会中的住处、召会的敬拜、个人的良心.

 

这三件事都倚靠血, 故此, 在第一等的赎罪祭中, 有三样东西要用血的. (1) “在耶和华面前, 对着圣所的慢子, 弹血七次”(利4:6). 这要保障耶和华与百姓的关系, 因耶和华住在百姓中间. (2) “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 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利4:7a). 这要保障召会的敬拜. 血涂在“金坛”上, 要保存敬拜的真基础, 火焰和馨香之气可以不断的上升. (3) “再把公牛所有的血, 例在会幕门口, 燔祭坛的脚那里”(利4:7b). 我们看见个人良心的要求, 得到圆满的答案, 因为铜坛是个人近前来、神与罪人相会的地方. 其余的两等, 是为“官长”和“庶民”的, 要解决个人良心的问题. 所有的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基督的牺牲实在有不可言喻的价值. 十字架已经充充足足的供应一切所需的. 依照神的意念, 罪若不按理处置, 神与人的相交是完全不可能的(参 约壹1:5-7). 虽然人的良心会满意, 但是问题仍在. 神已经满意了吗? 这问题若得不着肯定的答案, 相交是永不能存在的. 我们会“误犯”错事, 但这事会常在神面前, 因祂知道一切. 故此, 人不断有恐惧、疑惑、焦虑. 这一切都由神解决, 因为罪已经赎了; 赎罪不是根据我们的“误犯”, 乃是根据神的知识. 这确据叫人心和良心大得安息, 神一切的要求, 已经全由祂的作为(基督的工作)满足了.

 

人“误犯”罪的事实, 有力的证明人对罪无能为力. 人怎能对付人所无知的(人自己不知的罪)呢? 人怎能处置他良心从不晓得的呢? 不可能! “误犯”的罪, 清楚表明人对必须解决的每样罪, 是没有确实的概念. 人在这等基础上, 不能有平安. 人常有痛苦忧虑, 恐怕事情背后有错失. 那么, 这些不安的情绪, 会阻碍他的敬拜、交通、见证. 我若对解决罪的事心感不安, 就不能敬拜, 无论与神或与人, 也不能享受交通. 在我们能“用心灵和诚实拜祂”之前, 我们的心必须在神面前安息, 有完全赦罪的确据. 惟有基督的血能叫人心充满甘甜和圣洁的安息, 而从这样的心, 真正和可悦纳的敬拜才能达到父神面前.

 

我们要来看一个作代表的动作  —  “按手”. 这动作在燔祭和赎罪祭也有. 于前者, 按手表明献祭者和无瑕疵的供物联合; 于后者, 按手表明献祭者的罪归到供物的头上. 这是预表, 我们看见真体, 就能学到一个安慰人心和叫人得造就的真理. 按手的动作, 其教训是: 基督“替我们成为罪, 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基督代替我们的地位, 并承受一切的后果, 好叫我们可以得着祂的地位并其一切美果. 基督在十字架上被治罪, 好叫我们在无限圣洁前得称为义. 基督被逐离神面前, 因为罪全归到祂头上; 我们蒙悦纳进入神的家和神的怀里, 因为有完全的义归给了我们. 基督喝了忿怒的杯  —  震颤的杯, 好叫我们喝救恩的杯  —  无限福分的杯. 基督按我们应得的惩罚被治, 好叫我们按祂应得的赏赐得福.

 

我们首先看过“这血”完成了什么, 现在来看“肉”要完成什么. 利4:11-12: “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 就是全公牛, 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 倒灰之所, 用火烧在柴上.” 这动作是赎罪祭主要的特色  —  与燔祭和平安祭不同. 公牛的肉不像燔祭, 要烧在坛上; 也不像平安祭, 要给祭司和敬拜者吃. 公牛要全烧在营外. “凡赎罪祭, 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 那肉都不可吃, 必用火焚烧”(利6:30) “原来牲畜的血, 被大祭司带入圣所作赎罪祭, 牲畜的身子, 被烧在营外. 所以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 也就在城门外受苦”(来13:11-12).

 

我们把“这血”与祭牲的“肉”和“身子”相比, 就看见真理的两大分支  —  敬拜(worship)和作门徒(discipleship). 这血带进圣所, 是敬拜的基础; 身子在营外焚烧, 是作门徒的根据. 我们在和平的良心和自由的心里敬拜之前, 必须知道, 按照圣经的权威和圣灵的大能, 罪的整个问题已经借着神圣赎罪的血永远解决了  —  基督的血已经完全洒在耶和华面前  —  神一切的要求(对刑罚一切犯罪者的罪)已经永远满足了. 这是完全的平安, 我们边享受这平安边敬拜神.

 

当古时的以色列人献了他的赎罪祭, 他的良心就能得着安息, 因为那祭能给人安息. 是的, 那只是暂时的安息, 因为只有暂时的祭牲之成果. 犹太人没有永蒙洁净的良心, 因为他们没有永远有效的祭牲. 他们会借一些途径叫良心得洁净, 或一日, 或一个月, 甚至一年, 但是他们不能永得洁净. “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 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 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 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 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 乃用自己的血, 只一次进入圣所, 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 并母牛犊的灰, 洒在不洁的人身上, 尚见叫人成圣, 身体洁净; 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 将自己无暇无疵献给神, 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 除去你们的死行, 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来9:11-14)

 

在这段经文中, 我们看见一个清楚明确的教训. 山羊和牛犊的血只促成暂时的救赎, 但基督的血取得永远的救赎. 前者洁净外在的, 后者洁净内在的. 前者暂时洁净肉体, 后者永远洁净良心. 整个问题不在乎献祭者的本性和情况, 乃在乎献祭的价值. 无论如何, 问题不是基督徒是否比犹太人更好, 乃是基督的血是否比公牛的血更美! 基督的血肯定更美! 到底有多更美呢? 无限的更美! 神的儿子献上自己为祭, 是充满祂神圣位格的尊责. 公牛的血若能洁净肉体一年, 神儿子的血“岂不更能”永远洁净人的良心? 前者若能除去一些罪, 后者岂不更能除去“一切”罪?

 

当犹太人献上赎罪祭, 他的心怎会暂得安息呢? 他怎知道他特别为己罪献祭, 那罪就得了赦免呢? 因为神说: “他必蒙赦免!”(利4:26,31,35) 对于那罪, 他已蒙赦免, 他心中的平安是根据以色列神的见证和祭牲的血. 反观, 今天信徒凭着以色列神的见证和“基督的宝血”, 得着平安, 脱离“一切的罪”. 犹太人若犯了罪, 又忘记带赎罪祭来, 这人“要从民中剪除”. 当这人按手在赎罪祭牲头上, 祭牲就代替了他, 被“剪除”了, 而他因此得自由. 祭牲按献祭者应得的刑罚代受了. 故此, 他若仍认为己罪末蒙赦免, 就是看神为说谎的, 或是看神圣的赎罪祭为无物了.

 

牛羊的血若能有效(能暂时洁净人), “何况”那些倚靠基督宝血的人, 岂不更能得洁净? 在咒诅的木头上, 神圣的公义者和无瑕疵的祭性已经解决一切问题. 今天信徒与基督一同坐在宝座上, 而基督在木头上已经与他同处一位了. 公义不能控告信徒, 因为公义没有可以控告基督的把柄, 这是永不改变的事实. 若有控告来到信徒面前, 基督在十字架上与他同处一位的事实, 并基督代替他所作的完美工作,  就要进前来作证. 倘若一位古时的敬拜者献了赎罪祭, 正上路回家, 有人控告他的罪(他为了那罪已经献上祭牲, 血也已经洒了), 他要怎样回答呢? 答案就是: “借着祭性的血, 罪已经涂抹, 而且耶和华已经宣布: 他必蒙赦免.” 祭牲已经为他死了, 他因祭牲而活着.

 

这是预表, 真体是基督. 信心仰望基督作赎罪祭, 注视祂就是那位显出完美生命, 又把这生命舍在十字架上的, 因为罪从今以后都留在那里. 此外, 信心又注视祂就是那位有神圣、永远生命大能的. 祂从坟墓里复活过来, 今天赐给一切相信祂名的人祂那复活、属神、永远的生命. 罪已成过去, 因为那被定罪的生命已成过去了. 今天取而代之的是, 所有真信徒拥有称义的生命. 在基督复活、得胜生命面前, 罪的问题永不会再被提出来. 这就是信徒所拥有的生命, 没有别的生命了.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约壹5:12), 并且人有了这生命就有了义.

 

生命与义是不能分割的, 因为基督是义, 也是生命.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审和死亡既是事实, 信徒的义和生命也就是事实. 罪归于基督既是事实, 义归于信徒也是事实. 二者皆真确, 如果不是, 基督就徒然死了. 耶稣基督的死已经满足一切  —  永远得到满足. 有什么能证明这事, 叫醒悟的良心满足呢? 答案就是“复活”这伟大的事实! 复活的基督宣布信徒完全得赎  —  已从一切要求中被释放出来. “耶稣被交给人, 是为我们的过犯, 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 基督徒若不知道自己的罪已经永远成了过去, 那便是侮辱了神圣赎罪祭的血, 也否定已经完全献上的事  —  在耶和华面前弹血七次.

 

在转离上述重点题目之前, 我想诚恳、严肃的呼吁读者, 提醒您的心和良心. 朋友, 您已蒙引导, 安息在这圣洁、愉快的根基上了吗? 您知道自己罪的问题已经永远除去了吗? 您有否凭信心“按手在赎罪祭的头上”吗? 您看见了耶稣救赎的血已把您的罪洗净, 冲进神赦免的大能江河里吗? 您从有罪的良心之恐惧中得自由了吗? 盼望您在这些问题上有可喜的答案后, 才心感满意. 每位在基督里的信徒, 就算是最弱小的重生婴孩, 都有愉快的特权, 可在这已成就的救赎根基上, 享受圆满、永远的赦罪. 故此, 若有人教导别的道理, 就是贬低基督的牺牲.

 

惟有这才是敬拜的根基. “我罪已除”已经完全确定了, 事奉就不是靠自信心, 乃是靠一个赞美、感谢、敬拜的心. 这根基不会叫人产生一个自满的心, 只会叫人产生一个以基督为满足的心. 感谢神, 这个心一直在被赎的人身上, 永远长存. 这个心不会引导人想起罪来, 只会常想起那完全赦罪的恩, 并那完全除罪的血. 人不能一面注视十字架, 看见基督所处的地位, 默想祂忍受痛苦的光景  —  察看那三小时可怕的黑暗, 同时又稍想起自己的罪来. 当人在圣灵的大能引导下看见这些情景, 必产生两个结果, 就是憎恶一切罪和真心爱基督、祂的百姓、并祂的旨意.

 

我们要转过来看看祭牲的“肉”和“身子”如何处置. 一如前述, 它是关乎作门徒真正的基础. “就是全公牛, 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 倒灰之所, 用火烧在柴上””(利4:12). 这行动可从两方面看: 首先, 表明耶稣基督取代了我们的地位, 就是背罪; 其次, 表明世人拒绝祂、弃绝祂的地方. 我愿意读者留心第二点.

 

 

使徒在希伯来书第13章说明基督“在城门外受苦”. 这样的论述十分实在. “这样, 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祂去, 忍受祂所受的凌辱”(来13:13). 基督的受苦既为我们打开进天堂的路, 那么, 祂受苦的地方也表明我们在地上要被拒绝. 基督“在(耶路撒冷)城门外受苦”, 祂如此行, 为要废止耶路撒冷, 不再成为今日属神工作的中心. 地上已没有所谓的“圣地”了. 基督取了受苦者的地位, 脱离世上的宗教  —  它的政治, 并一切与它相关的. 世界恨恶祂, 赶祂出自己的地方.

 

 来13:13的“出到营外”(go forth… outside the camp)一词有什么意思? 这是格言, 说明人在地上建立宗教. 无论形式怎样, 那是“营”的一种. 人若建立“圣城”, 你必须寻求那位“在城门外”被拒绝的基督. 人若建立宗教的营, 无论是什么名称, 你也必须“出到营外”, 才能寻到被拒绝的基督. 盲目的迷信在耶路撒冷的废墟中寻见所谓“基督的遗物”. 人会注重尊祟基督十字架的遗址和祂的坟墓等等… 但我们看启示录属天灯台的亮光, 就足叫我们知道, 人必须离开这些宗教事情, “出到营外”, 才能与被拒绝的基督享受交通.

 

然而, 读者要牢记, “出到”营外的呼召, 除了叫人逃避荒谬无知的迷信和狡黠的贪婪外, 仍在多方面激发人心的学习. 当人建立了“营”, 追随一个标准, 就是把一些以重要真理为装饰的教条, 或是着重一些有价值的礼仪  —  他们称之为“正统教条”, 而庄严的礼仪, 能满足人本性虔诚的感觉  —  这一切都摆在我们面前时, 人就真需要有属灵的力量和决心, 叫他能分辨真理, 行在其中.

 

但人的心多倾于冷然陈旧的形式. 这种情况在挂名的教会中, 十分普遍. 这些形式初时会源自真正的能力, 乃神的灵工作的结果,但那原本的精神和能力失去了, 陈旧形式(形式主义)的试探便趁虚而入. 循此理, 宗教的“营”就竖立了. 犹太教常夸耀其神圣来源. 犹太人会得意洋洋的指着圣殿、敬拜华丽的制度、祭司的职事、各种献祭、圣殿内一切的圣物, 并且陈述这一切都是从以色列的神传承下来的. 他可以指出旧约圣经的章节, 说明他所依附的制度.

 

此事十分严肃. 它是对我们说的, 因为我们很容易失去与永生基督的交通, 跌进死寂的条文惯例. 圣经说“也当出到营外, 就了祂去(直译: 往祂那里去)”, 并不是说要从一个制度走到另一制度  —  从一系统的见解转到另一系统  —  从一群人来到另一群人. 不是! 乃是脱离一切“营”的称谓, 来“就了祂”(即往祂那里去, 聚集在祂那里, 而非聚集在一个制度或组织里).

 

主耶稣今天完全在营外, 正如一千九百多年前一样. 是什么催促了主耶稣出到营外? 是当日的宗教世界! 在原则和精神上, 当日的宗教世界与今日的宗教, 乃同出一辙. 基督与世界不能合一. 世界利用“基督教的外衣”遮掩己身, 好让它恨恶基督的意念, 在死寂形式的下面得逞. 但愿我们不自欺. 我们若与被拒绝的基督同行, 就必然是被世界拒绝的一群. 我们的主既“在城门外受苦”, 我们就不能期望可坐在城门内. 我们既跟随祂的脚踪行, 就任祂领往何方, 必不留念这没有基督的世界之高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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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赎愆祭 (麦敬道, C. H. Mackintosh)

 

这段经文包含赎愆祭两方面的道理, 就是人对 神的罪愆和人对别人的罪愆. “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 有了过犯, 就要照你所估的, 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 将赎愆祭牲, 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 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利5:15). 这个例子是人在归给耶和华的圣物上实在犯了错. 虽然是“误犯”, 但不能置之不理. 神能够赦免一切罪愆, 但不能忽视一点一滴罪. 祂的恩典是完全的, 所以祂能够赦免一切. 但祂的圣洁也是完全的, 所以祂不能忽视任何罪恶. 祂不能认可不义, 但祂能够按祂完全的恩典和完全圣洁的要求, 涂抹不义.

 

人以为只要能把持良心, 就安然无事. 这是十分错误的. 当审判座的光照在良心上, 那以此为根据的平安, 就荡然无存. 神永不能降低祂的要求. 圣所的天平用其特定的准绳, 有别于人良心最高的标准. 在诠释赎罪祭时, 我们也看过这个要点. 要注意以下两方面. 第一, 对神的圣洁要有合宜的概念; 第二, 清楚的认识信徒在神面前得平安的根据.

 

人“在耶和华的圣物上”犯了错, 但他的良心并未察觉. 怎么办? 就此了事吗? 神的要求可否就此轻轻的算数呢? 肯定不可以, 因为轻忽会败坏一切属神的关系. 义人要称谢祂可记念的圣洁(诗97:12). 他们怎会这样行呢? 因为他们的平安是根据神的圣洁. 故此, 他们愈感觉那圣洁的高尚能力, 他们的平安就必更深刻坚定. 这方面的真理十分宝贵. 末重生的人永不能在属神的圣洁中享受喜乐. 纵使人不至全然忽视神的圣洁, 但人的目的会降低这圣洁的标准. 这样的人会自作安慰, 想象神是良善的, 满有恩惠和怜悯, 但他总不会因想到神的圣洁而喜乐. 对于神的良善、恩惠、怜悯, 他只有不圣洁的想法. 他只会以这些可称颂的属性为藉口, 让自己继续活在罪中.

 

反观重生的人在神的圣洁中得着大喜乐, 看见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所表明的圣洁. 这份圣洁立下他平安的根基. 不但如此, 他于这圣洁有份, 喜悦于其中; 同时, 他完全厌弃罪. 属神的本性离开罪, 追求圣洁. 人若不知道关乎“耶和华的圣物”一切的要求, 已经由我们神圣的“赎愆祭”(即主耶稣基督)完全承担了, 人就不能享受真正的平安和心中的自由. 我们诸般的软弱和缺点, 常叫我们的心涌现痛苦, 因为我们曾经忽略那些圣洁的要求. 最美善的事奉、圣洁的日子、神圣的操练, 会因为犯了“耶和华的圣物”  —  作了一些不当作的事情, 而失去. 多少日子我们公开和私下的敬拜, 为无效果的心意和分心的事所打断破坏呢! 故此, 我们要确定, 我们的罪愆一概已由基督的血神圣地承担了. 这样, 我们在永远可称颂的主耶稣身上, 寻见祂就是那位来到此地上, 量度了属血气罪人和有罪愆之人一切的需要. 对于我们一切的罪孽和罪愆, 祂是每个良心所要求的圆满答案. 因此, 信徒有不定罪的良心和得自由的心, 能够在圣洁完全的亮光中站立; 当中看不见不义, 也没有罪咎.

 

利5:16: “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 另外加五分之一, 都给祭司. 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 为他赎罪, 他必蒙赦免.” 这里所提及另加“五分之一”的事, 是真“赎愆祭”的特色, 要带着敬畏的心察看. 可惜人很少如此的领会. 当我们想到自己曾干犯耶和华, 所行的一切错误和罪愆, 并且想到这邪恶世界如何混淆神的是非黑白, 这时, 我们应当怎样默想十字架的工作. 神借着十字架不但取回一切所失的, 而且祂实在是胜利者. 神在(基督的)救赎里所得回的, 远胜于神在人堕落时所失去的. 神在救赎的禾场上收取更丰盛的荣耀、尊贵、赞美, 远胜于创造时所得的.

 

“神的众子”(指众天使)在耶稣基督空置的墓前共唱更高贵的赞美歌, 远胜于看见创造主在成就大工时所唱的. 这是一项极其伟大的真理. 神借着各各他的工作成了胜利者. 当我们看见人类、并人所管理的万物在仇敌的脚下败坏了, 我们怎想到神能够在一切的败坏中, 得回更丰盛、更尊荣的战胜品, 远胜于末堕落的创造呢? 我们为这一切称谢耶稣基督的圣名! 我们为这一切感激祂.

 

惟有借着祂宝贵的十字架, 这奇异、神圣的真理才得以宣布. 十字架确确实实的说出奥秘的智慧, “这智慧世上有权有位的人没有一个知道的, 他们若知道, 就不把荣耀的主订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 所以不要惊奇, 那围绕着十字架并钉在其上的基督, 正是先祖、先知、使徒、殉道者、圣徒的爱心. 不要惊奇圣灵曾向信徒颁布那又严肃又公正的宣言: “若有人不爱主, 这人可诅可咒. 主必要来”(林前16:22). 对这可诅可咒的事, 天地必有永远的大声回响, 说“阿们”.

 

在对别人的罪愆上, “五分之一”的条例也有效. 请看: “若有人犯罪, 干犯耶和华, 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 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 或是抢夺人的财物, 或是欺压邻台, 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 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 他既犯了罪, 有了过犯, 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 或是因欺压所得的, 或是人交付他的, 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 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 就要如数归还, 另外加上五分之一, 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 要交还本主”(利6:2-5).

 

正如神的胜利, 人借着十字架也成了胜利者. 信徒可以凝望着十字架, 说: “无论人如何亏待我、干犯我、欺骗我、恶意伤害我, 我借着十字架, 成了胜利者. 我不但得回所失的, 而且绰绰有余.” 故此, 无论是在那受伤的、或是那伤害别人的人身上, 我们也同样看到救赎的荣耀得胜, 并福音的大能叫人得着愉快的确据. “一切过犯”都蒙“赦免”, 过犯的根源已经审判了. 惟有“可称颂之神荣耀福音”能够差派人到那些曾有罪恶、过犯、害人之计的人那里. 另一方面, 这福音也差派人到那些因他恶行而受苦的人那里, 不但带着恩典去补偿错失, 而且过后在他一切的道路上流露良善, 爱他的仇敌, 向恨恶他的人行善, 为那些卑鄙地利用他、迫害他的人祷告. 这就是神宝贵的恩典, 是按着我们伟大的赎愆祭而作成的. 这就是赎愆祭的丰富、珍贵、畅快人心的美果!

 

那些吹毛求疵的人说: “我们可以仍在罪中, 叫恩典显多吗?” 这时, 赎愆祭是个得胜的答案. 恩典不但剪除罪的根源, 而且改变罪人的地位, 叫他从咒诅进到祝福; 从道德困境进到属神怜悯的管道; 从撒但的差役进而成为神的使者; 从黑暗之子进而成为光明之子; 从自我放纵、寻求享乐进而成为否定自己、爱神的人; 从卑贱的奴仆、自私的私欲进而成为乐意事奉基督的仆人; 从冷酷、心胸狭窄的守财奴进而成为良善的执事, 乐意照顾弟兄的需要.

 

有人嘲笑说: “得救真是希奇容易的事!” “依此福音, 我们可按自己所定的条件而活了.” 那些说这样话的人要看见那些从前偷窃的, 已成为亲手作正经事的了; 愿那些说这样话的人永远闭口无言(参看: 弗4:28). 他们不知道何谓恩典, 也从未感受恩典圣洁、高尚的影响. 他们忘记赎愆祭之血洁净人良心的时候, 那祭的条例要求犯错的人, 回到那位他得罪了的人面前去, 手里拿着“如数”和另外“五分之一”. 这是以色列神的恩典和公义之高贵见证! 救赎计划奇妙伟大的效果, 就是那伤害人的人本身蒙赦免, 而那受伤的人成了真正的得益者!

 

人若有纯净福音在心里作管治, 就必不把圣洁的连合分割. 可惜! 人很容易说自己倚靠赎愆祭的血, 但同时却没有带来“如数归还”和“五分之一”(利6:5). 假定一个人属于神, 但他同时却没有表现出实在圣洁的品行和性情, 这是一件极其羞辱福音纯净恩典的事. 无疑, 神在自己圣洁的话中给了我们证据, 叫我们能分辨那属乎祂的人. “神坚固的根基立住了, 上面有这印记说: 主认识谁是祂的人. 又说: 凡称呼主名的人, 总要离开不义”(提后2:19). 我们无权认可一个行恶的人, 是属乎神的.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 谁是魔鬼的儿女. 凡不行义的, 就不属神, 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壹3:10). 我们要牢记这话, 尤其在这松懈放纵的世代.

 

我们来比较两类赎愆祭, 就是: (1) 为“在耶和华的圣物上”的过犯献祭; 以及(2) 为人在生活上的过犯献祭. 在观察比较之下, 我们可以看到一、两个要点. 首先, “误犯了罪”这词在第一类献祭出现, 而在第二类就没有出现. 原因显而易见. 耶和华的圣物有特别超凡的要求, 远超过人的知觉. 那些极高的要求会不断受滋扰  —  不断有人犯上, 但犯此过失之人却不察觉此事. 人的良心永不能达到神圣洁的标准.

 

另一方面, 人的良心能随时察觉人的要求, 也知觉这些要求受到什么滋扰. 我们曾多少次在神的圣物上得罪神, 而良心上仍是懵然不知  —  对! 无能力察觉过犯(请参看 玛3:8). 但当人的权利有要求, 情形却不一样. 人不能“误”说谎话、发假誓、行暴力、诈邻舍、捡失物而不知觉. 这些是明明可知的行为, 就是最鲁钝的头脑也能察觉. 我们要何等的称颂基督的宝血, 因这宝血解决了我们与神、并我们与别人一切的问题, 包括我们无知误犯的罪和已知犯上的罪; 这就是信徒得平安深切、稳固的基础. 十字架已神圣地满足一切!

 

再者,当人“在耶和华的圣物上”有过犯, 要先预备没有残疾的祭牲, 然后才是“如数归还”和“五分之一”. 当关乎日常生活的事情, 次序就倒转了(比较: 利5:15-16及 利6:4-7). 原因显而易见. 当属神的权柄受到侵犯, 赎罪的血就十分显要了. 而当人的权利受到干扰, 偿还损失自然是重要的. 但是, 后者的问题如同前者, 是关乎人与神的关系, 故此, 还是需要有祭牲, 纵使排在末次. 我若冒犯了我的同工, 这过犯必干扰我与神的交通, 而这交通只能在赎罪的基础上恢复, 只向人偿还是不足够的. 偿还只叫受损的人满意, 但这并不能成为与神恢复交通的基础. “若不流血, 罪就不得赦免了”(来9:22). 无论如何, 问题若是叫邻舍受损, 就必要先偿还,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 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 就把礼物留在坛前, 先去同弟兄和好, 然后来献礼物”(太5:23-24).

愿主耶稣对我们的心而言日见宝贵! 我们从此看重每一样论及祂的事, 每一句述说祂的话, 并看重每一样带来祂独特威荣和无比荣美的见识.[12]

 


[1]               Paul Grieve, “Leviticus”, in What the Bible Teaches, edited by W. S. Stevely and D. E. West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2012), 第55页.

[2]               同上引, 第55页.

[3]               预表(types)可指神在旧约的人物、事件、物件或制度中, 预先指定要在新约实现的意义. 换言之, 这些旧约时代所记载的预表, 是指向将来在新约的另一个人物、事件、物件或制度(俗称“本体”, antitypes). “预表”与“本体”的关系也可喻为“影像/影儿”(shadows)与“实体”(fulfillments, 或作“真体”, substance)之间的关系(参 来10:1; 西2:17). 预表犹如神的教具(实物教材), 让人更容易明白它所预表的“本体”所要传达的真理. 有关圣经的预表, 请参 2004年3/4月份, 第51期《家信》的“预表教具: 圣经预表简介(一)”.

[4]               利4:13-14: “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 误犯了罪, 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 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 牵到会幕前.”(也参 利4:22-23, 27-28). 人可能误犯了某种“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罪, 但诚如达秘(John N. Darby)所言, 神不会放过任何一丝的罪! 在隐秘中犯罪的亚干就是最佳例子(参 书7:10-26)! “赎罪祭的详细记载证实神不会放过任何一丝的罪; 祂可以赦免和洗净一切的罪, 但不会放过任何的罪. 罪可以隐藏起来, 叫人看不见, 却逃不过神的眼目(来4:13). 为何人看不见或察不到某种罪呢? 因为罪的果子  —  ‘疏忽’(negligence)  —  蒙蔽了人灵性上的理解力与注意力.” J. N. Darby, Synopsis of the Books of the Bible (vol. 1) (Ontario: Believers Bookshelf Inc, 1992), 第199页.

[5]               公牛犊是赎罪祭中最丰富和昂贵的祭物. 值得注意的是, “以色列全会众”犯罪要献一只公牛犊(利4:13-14), 而“祭司”一人犯罪也需要献一只公牛犊(利4:3). 这点教导我们, 如达秘所指出的, 神按照人所领受的责任或特权来审判他的罪. 人的责任越高, 特权越大, 所受的审判就越重. 属灵方面的领袖或教师(祭司)比民间的“官长”要付更重的代价(利4:22-23; 官长需献一只公山羊). 这对所有召会的领袖而言是何等严肃的教训! 对有教导恩赐的信徒也是如此, 必须负起“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重任, 不可胡乱曲解圣经(参 雅3:1: “不要多人作师傅, 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  

[6]               值得一提的是, 利4:3中的“赎罪祭”(sin offering)一词在希伯来原文是 Chaţţâ’th {H:2403}; 这词在这节出现两次, 另一次就是“他所犯的”的“罪”一词. 换言之, “赎罪祭”也可被译作“罪”(希伯来文: Chaţţâ’th  ; 注: 这词首次出现在创4:7). 格里夫(Paul Grieve)贴切评述道: “ ‘罪’与‘赎罪祭’两者如此密切相关, 甚至两者都采用同一个希伯来字. 事实上, 赎罪祭的牛‘成为那罪’(became the sin). 宰杀这牲畜是一个活生生的图像, 代表应该如何对待或处置罪  —  无情地宰杀它! 这幅图像也出现在 林后5:21: ‘神使那无罪(无罪: 原文作‘不知罪’)的, 替我们成为罪, 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 … 正如公牛犊被当作‘罪’一般地对待(被无情地宰杀); 照样, 基督也被神当作‘罪’一般地对待(在十架上被无情地宰杀). 同样道理, 信徒也被神当作‘基督’一般地看待, 成为神的义. 这并非因为信徒本身有什么好处, 而是全因他‘在基督里’的地位(参 彼前3:18; 约1:12).” Paul Grieve, “Leviticus”, in What the Bible Teaches, 第59页.

[7]               出16:16: “耶和华所吩咐的是这样: 你们要按着各人的饭量, 为帐棚里的人, 按着人数收起来, 各拿一俄梅珥.”

[8]               美国的弗雷德里克·格兰特(Frederick W. Grant)贴切指出, 赎愆祭所强调的是“它表明罪所带来的损伤(损失或伤害, injury), 而非注视或思量那罪本身, 所以补偿(弥补或赔偿compensation)的观念是赎愆祭所突出和着重的: 祭司要估计补偿数目, 另加五分之一, 然后交给遭受损伤之人, 使他获得比赔偿更多… 基督不仅归还祂本身没有抢夺的(因祂没犯罪, 使人遭损), 并且祂还过量地赔偿(over-compensated)  —  加上更多的五分之一… 神不满足于单单修补或归还被抢夺之物; 祂不满足于单单修复罪所造成的损伤  —  引致混乱! 不, 神所要求的, 是为祂的子民带来更大的福气, 为祂带来更大的荣耀.【注: 基督为人类带来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弗1:3) 比亚当因犯罪所失去的属地福气更大更多(比较 林前15:45-49). 此外, 格兰特也指出, 埃及人曾纳粮给法老‘五分之一’(创41:34), 这不仅见证约瑟拯救了他们的生命(免饥荒时饿死), 也见证他们拥有的一切粮食都是法老慷慨赠予. 这“五分之一”是救恩与恩惠的见证】.” F. W. Grant, The Numerical Bible (vol.1) (Neptune: Loizeaux Brothers, 1890), 第298-299页.

[9]               除了序言和结语之外, 上文编译自Ivan Steeds (ed.), Day by Day Christ Foreshadowed (West Glamorgan, UK: Precious Seed Publications, 2002), 第106, 107页; 另在文中附加别的注解和脚注为参考.

[10]             Paul Grieve, “Leviticus”, in What the Bible Teaches, 第73, 81页.

[11]             以上附录改编自 麦敬道著, 吴志权译, 《利未记释义》(香港九龙: 基督徒阅览室, 1988年), 第93-114页.

[12]             以上附录二改编自 麦敬道著, 吴志权译, 《利未记释义》, 第119-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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