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講:銀子怎麼辦呢?


李继圣 (Charles Lee)

《家信》編者按:這篇講章摘自《道路真理生命 – 但以理書十講》。此書是李繼聖老弟兄於1956年底至1957年初,在臺北基督徒聚會處的講道記錄;李老弟兄是一位忠誠事主、高舉基督、明白真理的奧秘,受神重用的良僕。從他的事奉、生活、言語和文字中,可以得著清楚的印證;他工作的果效,藉著他愛慕基督的熱誠,有力的顯露出來。[1]


 

經文:「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五17)

 

       這節聖經中「要」,就是上午的講題,我們已查考過保羅和三勇士,知道他們是怎樣的否定自己,又如何的明白神的旨意跑道路的。實實在在,道路不能錯跑一步,正如奕棋不能錯走一子一樣,一著錯,滿盤輸,亞當失敗,走上死的道路,就是一個教訓。

 

巴蘭的事例

       請以巴蘭為例:「摩押的長老和米甸的長老,手裏拿著卦金到了巴蘭那裏,將巴勒的話都告訴了他。巴蘭說:你們今夜在這裏住宿,我必照耶和華所曉諭我的回報你們;摩押的使臣就在巴蘭那裏住下了。神臨到巴蘭那裏說:在你這裏的人都是誰。巴蘭回答說:是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打發人到我這裏來,說:從埃及出來的民遮滿地面,你來為我咒詛他們,或者我能與他們爭戰,把他們趕出去。神對巴蘭說:你不可同他們去,也不可咒詛那民,因為那民是蒙福的。」(民二十二7-12)

       巴蘭是個先知,傳神言是他的責任,自非明白神的旨意不可。聽巴蘭的說話,彷彿頂屬靈的,因他表現於外面的,好像凡事都在尋求神的旨意,而且忠於職守,「必照耶和華所曉諭我的,回報你們。」可是,有些事憑常識都能判斷是非,根本用不著再禱告,神的旨意如何,早顯明在人的常識裏了。比方:「漢賊不兩立」是普通常識,作先知的,不應當不曉得,因為神的道也往往貫乎人的常識之中:「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林後六14-15)

       以色列的先知和仇敵的使者往來交通,尚且不可,哪裏能應仇敵之請咒詛本族的人?像這種事,還要禱告祈求,問神可以不可以麼?由此可見,巴蘭所唱的,完全是屬靈的高調,他早利慾薰心,為卦金所吸引,定規應聘隨仇敵的使者去了。否則,他在聽見神的聲音:「你不可同他們去,也不可咒詛那民,因為那民是蒙福的。」明白主的旨意之後,決不會有這件事的續集:「巴勒又差遣使臣,比先前的又多又尊貴。他們到了巴蘭那裏,對他說:西撥的兒子巴勒這樣說:求你不容甚麼事攔阻你不到我這裏來,因為我必使你得極大的尊榮,你問我要甚麼,我就給你甚麼;只求你來為我咒詛這民。巴蘭回答巴勒的臣僕說:巴勒就是將他滿屋的金銀給我,我行大事小事也不得越過耶和華我神的命。現在我請你們今夜在這裏住宿,等我得知耶和華還要對我說甚麼。當夜神臨到巴蘭那裏說:這些人若來召你,你就起來同他們去,你只要遵行我對你所說的話。」(民二十二15-20)

       「主的旨意如何」,神早「明白」告訴他了,既「明白」了「主的旨意如何」,居然希望得知耶和華還要對他說甚麼,這豈不是開玩笑麼?故此,不論巴蘭外面裝得如何屬靈、高調唱得如何好聽,也沒辦法掩飾他裏面的光景,他的心已昭然若揭。他的話固不錯,「我行大事小事,也不得越過耶和華我神的命。」但少說了半句,「只要我神的命深合我意。」神厭煩了他的假冒為善,因此便說:「這些人若來召你,你就起來同他們去。」可憐他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竟然以為真「明白」了「主的旨意如何」。於是沾沾自喜,早晨起來,興衝衝的備驢和摩押的使臣一同去了,而不知道這並不是主的旨意,只是神知道他心裏所想的,只好任憑他了,所以他一去以後,就有刀隨著他。人若定意偏行己路,神往往會任憑他們:「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一28)
巴蘭「為利往錯謬裏直奔,」(猶11)到底錯在甚麼地方?錯在第一步上:他不該和仇敵交往。

       爪哇有一位巫婆,向她的神擲杖問路,以便決定何去何從,擲了一次再擲一次,擲完二次又擲三次,到第三次才不再擲。問她為甚麼擲三次;她說前面兩次求問結果,杖指示的方向,都不是她所要去的地方。故又多問一次,到第三次,杖指示的方向,才與她的心意相合。有的人在神面前的禱告,大抵都是如此,先定規好,後再求問。

 

亞瑪謝遵神旨付出代價

       不過,話也要說回來。遵行神的旨意,並不一定便有賞賜,而且有時要付代價。亞瑪謝的募兵故事,是很好的教訓:「亞瑪謝招聚猶大人,按著猶大和便雅憫的宗族,設立千夫長,百夫長;又數點人數,從二十歲以外,能拿鎗拿盾牌,出去打仗的精兵,共有30萬。又用銀子一百他連得,從以色列招募了十萬大能的勇士。有一個神人來見亞瑪謝,對他說:王啊!不要使以色列的軍兵與你同去,因為耶和華不與以色列人以法蓮的後裔同在。」(代下二十五5-7)

       猶大王亞瑪謝要攻打以東人,因本身的兵力不足。故此用了一百他連得的銀子,從以色列招募了十萬大能的勇士,卻有一個神人跑來見他,吩咐他不要使以色列的軍兵與他同去,理由是耶和華不與以色列人以法蓮的後裔同在。神之所以如此厭煩以色列人,是因他們拜金牛犢,犯了屬靈淫亂罪的緣故,主的旨意如何,神人已說得很明白,理由也交代了。亞瑪謝雖尚未啟齒,但心裏的作難,則是可從神人講的下面一句話中看見的:「你若一定要去,就奮勇爭戰吧;但神必使你敗在敵人面前,因為神能助人得勝,也能使人傾敗。」(代下二十五8)

       神人既說:「你若一定要去」,可見亞瑪謝的心還是想去。真的要去又怎麼樣呢?神人警告他說:「神必使你敗在敵人面前。」亞瑪謝終於忍不住了,把他心裏所作難的問題提了出來:「亞瑪謝向神人說:我給了以色列軍的那一百他連得銀子怎麼辦呢?」(代下二十五9)

       這就是他遵行神的旨意所要付的代價。從神人的回答,也可看見,此一損失是他暫時免不了的:「神人回答說:耶和華能把更多的賜給你。」(代下二十五9)

       他既知道神能助人得勝,也能使人傾敗;又明白了神可以把更多的賜給他,因為主說:「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太十九29)所以他順服了下來:「於是亞瑪謝將那從以法蓮來的軍兵分別出來,叫他們回家去;故此他們甚惱怒猶大人,氣忿忿的回家去了。」(代下二十五10)

       既損失錢,又得罪人,結果雖大大的打了一場勝仗,但他為了遵行神的旨意所支付的代價,卻並沒有到此止步:「亞瑪謝壯起膽來,率領他的民到鹽穀,殺了西珥人一萬。猶大人又生擒了一萬帶到山崖上,從那裏把他們扔下去,以致他們都摔碎了。但亞瑪謝所打發回去,不許一同出征的那些軍兵,攻打猶大各城,從撒瑪利亞直到伯和崙,殺了三千人,搶了許多財物。」(代下二十五11-13)

       順服神的旨意,亞瑪謝雖然賠了夫人又折兵,不過起初總還算亨通的。

 

百夫長的信心

       新約時代,跑信心的道路,開頭不順利的,卻也大有人在,結果因為有信心的緣故,便越走越光明。主耶穌在加利利行的第二件神蹟,可為佐證:「耶穌又到了加利利的迦拿,就是祂從前變水為酒的地方。有一個大臣,他的兒子在迦百農患病。他聽見耶穌從猶太到了加利利,就來見祂,求祂下去醫治他的兒子,因為他兒子快要死了。耶穌就對他說:若不看見神蹟奇事,你們總是不信。那大臣說:先生!求你趁著我的孩子還沒有死,就下去。耶穌對他說:回去吧,你的兒子活了。那人信耶穌所說的話,就回去了。正下去的時候,他的僕人迎見他,說他的兒子活了。他就問甚麼時候見好的。他們說:昨日未時熱就退了。他便知道這正是耶穌對他說你兒子活了的時候;他自己和全家就都信了。」(約四46-53)

       這位大臣求主「下去」醫治他的兒子;因他兒子快要死了。主耶穌沒有答應,反責備他若不看見神蹟奇事,總是不信。這是甚麼道理?因為主在迦拿一戶人家的婚筵上,曾經變水為酒,顯出祂的榮耀,他應相信主有不必「下去」,就有醫病的能力。需知兒子小的時候,固然要父親抱,長大了便用不著了,要自己走才好。

       比如迦百農的百夫長,便進步多了:「有一個百夫長所寶貴的僕人,害病快要死了。百夫長風聞耶穌的事,就託猶太人的幾個長老,去求耶穌來救他的僕人。他們到了耶穌那裏,就切切的求祂說:你給他行這事,是他所配得的;因為他愛我們的百姓,給我們建造會堂。耶穌就和他們同去。離那家不遠,百夫長託幾個朋友去見耶穌,對他說:主啊!不要勞動;因你到我捨下,我不敢當;我也自以為不配去見你,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因為我在人的權下,也有兵在我以下,對這個說:去,他就去;對那個說:來,他就來;對我的僕人說:你作這事,他就去作。耶穌聽見這話,就希奇他,轉身對跟隨的眾人說:我告訴你們,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那託來的人回到百夫長家裏,看見僕人已經好了。」(路七2-10)

       耶穌的事,百夫長僅「風聞」而已,竟有這麼大的信心,「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二十39)所以主誇獎他。

       回頭再說這位大臣雖然信心不足,但卻很有恆心,而且也有耐性,一味纏住耶穌,求主「下去」醫治他的兒子,多少有可取的地方。於是,主對他說:「回去吧;你的兒子活了。」他若依然沒有信心,認為主耶穌開他玩笑,一定到別處去另請醫生。不然,大臣這次有信心了,雖然尚未看見他的兒子活了,但卻相信耶穌講的不是空話,抓住這個應許就回去了。結果,才只走到半路,他的僕人就來迎見他說:他的兒子活了。

 

馬利亞和迦拿宴席上僕人的信心

       跑信心的道路,便是這個光景,要沒有看見就相信。神在今天仍要我們憑信心跑,且要絕對順服祂的旨意、完全交出自己,當作活祭,滿足主的心意。所謂「完全交出來」,是自己的意見,或自己的看法,要絕對的否定,絲毫不保留的意思。試以變水為酒這一件事來說明之:「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裏。耶穌和祂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祂說:他們沒有酒了。耶穌說:母親(原文作『婦人』)!我與妳有甚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祂母親對用人說:祂告訴你們甚麼,你們就作甚麼。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裏,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哪裏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祂的榮耀來;祂的門徒就信祂了。」(約二1-11)

       耶穌和門徒在迦拿被請去參加娶親的筵席,正歡樂的時候,酒用盡了,祂母親去找祂。這是關乎主顯榮耀的事,一點不可隨便,所以主說:祂的時候還沒有到。主耶穌稱祂的母親為「婦人」,意思是要女人不可出頭,好好的站地位要緊。主的母親聽了,連忙退下,對用人說:「祂告訴你們甚麼,你們就作甚麼。」哪知主第一道命令,竟是叫他們去打水,把六口缸倒滿。那些用人傷腦筋了,因為管筵席的要的是酒,而主耶穌卻吩咐他們打水,盡量往缸裏倒。無如此刻有求於祂,正用得著人家,耶穌的名氣大,見識廣,只好聽祂的,希望作完祂所吩咐的,祂能寫個條子,借些酒來救急,所以勉強的順服了。

       接著,麻煩事又來了。水倒進缸裏後,耶穌居然分咐那些用人再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這件事真要命,因為他們明明知道是水,怎能以水當酒送去給人喝呢?遲疑了好一陣、作難了好一陣、商量了好一陣,到底有個大膽點的用人,決心硬著頭皮,壯著膽子,把責任全推在耶穌身上。反正是祂關照作的,管他的呢,作了再說,所以就從缸裏舀了一碗送給管筵席的,一交完差,轉身便往回跑,才踉蹌了幾步,管筵席的果然喊起來了,要他站住。這個用人心裏想,糟糕,被他嘗出來了,然而,斷斷沒有想到,自己送給管筵席的竟然是酒。不但是酒,而且還是好酒。管筵席的便喊住那用人,吩咐叫新郎來,問他為甚麼把好酒留到如今。

       由這一個故事,我們看見完全交出來是何等的重要。那些用人如果堅持己見,拒絕否定人的看法,不肯聽耶穌的吩咐,怎麼能顯出主的榮耀來?[2]

 

1956年12月30日下午講


[1]               《家信》編者註:有關李繼聖弟兄的生平和事奉,請參“李繼聖弟兄的見證”,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1/09/李繼聖弟兄的見證/

[2]               《家信》編者註:上文取自網站:http://www.found-treasure.org/cht/Shup%20Chun%20Chap/Shup%20Chun%20Chap%20036/pageshupchunchap036.htm ;瀏覽於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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