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无误和可靠(十七): 圣经的伦理(下): 圣经的妇女观


(A)       热门的话题

Alexander Strauch

圣经的妇女观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 人们对此话题深切关注,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妇女(女性)受歧视的状况至今在许多国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变. 斯特劳奇(Alexander Strauch)写道:

 

尽管在一些国家里, 妇女们(女性)已经在各方面获得了巨大的进展, 然而, “世界上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着针对女人的战争.” 1993年的世界人权大会宣告, “对女人的强暴正在世界范围内蔓延.”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Kofi  Annan, 1938-2018)在向常务委员会作报告的时候这样说: “对女人的强暴已经成为最普遍的人权侵犯; 而这种侵犯不受地理、文化和财富的影响.”

 

安南 (Kofi  Annan)

1993年联合国人权发展报告指出, “没有一个国家对待女人像它对待男人那样好.” 全世界的女人比男人遭受更大程度的贫困. 世界上三分之二的文盲是女人. 在世界的许多地方, 女人不能拥有基本的人权, 他们被歧视、被强迫做低技能、低收入、超负荷的工作. 即使在现代化的发达国家里, 离婚使女人们承担起养育儿女的主要责任, 并通常使她们比与他们疏离的丈夫们更贫困.

           

对年轻女性的性骚扰、强奸, 以及对妻子的殴打现象, 在全世界蔓延, 而且此事实被严重地掩盖着. 在菲律宾、泰国、印度, 强迫年轻女子充当妓女的事, 几乎长期不被查问; 同时, 一个贩卖女童工的跨国工业正在成长中. 在印度(特别在印度北方), 焚烧新娘的事继续进行着. 每年有超过九千个新娘被他们的丈夫或公公婆婆所杀害, 这些丈夫或公公婆婆是为了再多收取一份嫁妆. 在非洲的某些地方, 为了抑制年轻女子未来的性需求, 她们被强迫割掉生殖器(女性阉割). 另外, 在世界各地, 色情图像和制品的泛滥, 使所有女性都受到侮辱; 因为这些图像在男人的脑海里, 生动留下了“女人只是性满足的对象”的永久印象.

 

在阿富汗, 对女人的约束简直超乎想象. 女人不能接受基本的、人道的治疗、护理和教育. 在没有男性家人的陪同下, 她们甚至不能出入公共场所, 而且她们必须从头到脚遮盖自己. 伊斯兰教的士兵们可以用死亡来威胁任何一个敢于斥责不公正的女人. 那里的情况是如此恶劣, 以致人们称之为“性别隔离地带”.

  

然而, 对女性最大的强暴和轻蔑, 乃是对女婴的残杀和对女胎的堕胎. 现代化的科学技术, 为中国、印度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的父母们, 提供了测试胎儿性别的手段, 以方便他们弃掉不想要的女婴. …… 据估计, 在东南亚, 由于残杀女婴、产妇的高死亡率, 以及对营养和健康的忽视, “大约有一亿的妇女正在‘消失’ ”. 这样的统计资料, 应当使我们痛心流泪, 借用《时代周刊》的话说, “在这个地球上, 对女人友好的地方越来越少了.”[1] 在这样的情景下, 圣经关于妇女的地位和职责的论述, 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B)       女权神学 (Feminist Theology)

Phyllis Trible

女权神学(Feminist Theology)是源自妇女解放运动的神学反省, 近年备受重视. 妇女解放运动已有几百年的历史, 但在社会上形成一股力量、使人正视妇女批判的意识和看事物的方法, 还是20世纪中叶的事. 女权神学就是从女性的角度释经和从事神学研究. 美国的女权主义圣经学者崔保(Phyllis Trible, 生于1932年)认为, 女权主义有三种研读圣经的方式. 第一种专注于那些她们认为显示以色列女性地位低下、被错待的经文; 第二种是在此背景下, 发掘那些对父权制提出批判的经文; 第三种则介于前两种之间, 以怜悯的角度重述发生在女人身上的悲惨故事.

 

按照第一种方法, 旧约圣经的一些律法被认为是歧视女性的:  

 

女性被视为男性的财产(出20:17; 申5:21), 无权支配自己的身体. 男性期望他所娶的妻子是处女, 但他自己却不需要保有童真. 一个妻子若在婚前犯了通奸的罪, 便是干犯了他父亲以及丈夫的荣誉及势力, 应被石头打死作为刑罚(申22:13-21). 尤有甚者, 女性没有权力提出离婚(申24:1-4), 更没有权力拥有财产. 女性无权任职祭司, 被视为远较男性更不洁净(利15). 女性的金钱价值也较男性低(利27:1-7). … 有些人视圣经为历史文献, 没有任何持续的权威, 因此应当被淘汰.

 

第二种方法反其道而行之, 努力挖掘被人忽视的、提升女性地位的经文. 比如, 那些将神描写为“母亲、接生婆”的经文: “你轻忽生你的磐石, 忘记产你的神”(申32:18); “但你是叫我出母腹的; 我在母亲怀里, 你就使我有依靠的心. 我自出母胎就被交在你手里, 从我母亲生我, 你就是我的神”(诗22:9-10); “锡安说: ‘耶和华离弃了我, 主忘记了我.’ 妇人焉能忘记她吃奶的婴孩, 不怜恤她所生的儿子? 即或有忘记的, 我却不忘记你”(赛49:14-15). 又如, 以色列的伟大先知摩西出生后, 他的姓命得以被存留、能继续吃他母亲的奶, 并且日后又能在埃及的皇宫接受精深的教育, 这一切, 是由几个女性(两位接生婆、摩西的母亲和妹妹, 并埃及的公主和她的婢女们)在没有男性的帮助下独立完成的(出1:8-2:10). 崔保指出, 类似这样的发现, 是支持女性的, 固然令人振奋, 但是这种方式既不否定也不忽视第一种方法提出的《圣经》歧视女性的证据, 只能成为一种“馀民神学”(remnant theology).[2]

 

Elisabeth Moltmann-Wendel

德国的女性神学代表人物伊丽莎白·温德尔(Elisabeth Moltmann-Wendel, 1926-2016)也发掘出很多支持女性的经文. 比如, 她认为神赐给以色列人的流奶与蜜之地, “是对女性文化价值尺度的回忆, 因为乳汁是母亲的产品, 蜂蜜来自雌蜂国.” 她还指出, 耶稣基督打破了笼罩在东方女性头上的种种禁忌. 例如有血漏的妇人, 是被视为不洁净、当与世隔绝的, 但主耶稣医治了她(可5:25-34); 耶稣用手摸病妇、治好了彼得的岳母(可1:29-31); 祂还拉着睚鲁已死的女儿之手, 叫她复活(可5:35-43; 路8:41-42, 49-56). 伊丽莎白·温德尔认为, “神是站在弱者、穷人、女人和被剥夺权力者的那一边”, “神就在女人们生活着并确立其价值之处”.

 

对于圣经中与之不协调的经文, 伊丽莎白·温德尔用“圣经是以男性为中心进行编辑的”的观点来解释. 其中一个例子是对“保罗那著名的闭口戒律”, “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林前14:34)的处理. 伊丽莎白·温德尔认为, 这戒律不可能出自保罗, 因为保罗曾宣布, 在基督里, 再没有男人和女人的区分(加3:28); 这条戒律很可能是“入侵者”, 被他人归到《哥林多前书》里的.[3]

 

可见, 女权主义的第二种解经方法, 虽不像第一种方法那样完全否定、扬弃圣经, 但却认为圣经中参杂着“以男人为中心”的圣经编辑者之偏见. 也就是说, 这两种解经的方法都认为圣经是有错误的.

 

(C)       福音派的妇女观

在笃信“圣经无误”的基督徒当中, 对于圣经关于男女角色的论述, 至今仍有争议. 斯特劳奇指出, 在这场争论中, 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即所谓的“男女平等互补论”(complementarianism)和“男女平等平权论”(egalitarianism):[4]

  1. “男女平等互补论”认为, 神创造的男女在人性、尊严、价值上都是平等的, 同时又存在着互补的差异. 神设计男人成为丈夫、父亲、供应者、保护者, 是家庭的元首(头)和教会的领袖; 神设计女人成为妻子、母亲、养育者, 积极地帮助男人并顺服男人的领导.
  2. “男女平等平权论”则认为, 神既平等地创造了男人和女人, 那么他们在事奉中就拥有同样的机会; 教会的领导和教导的权利, 应该由属灵的恩赐和能力来决定, 而不应该由性别来决定. 他们还认为, 女人在婚姻中的顺服和在教会事奉中受到的限制与男女平等的教导是不协调的, 他们认为“男女既平等又有别”的论点本身就是矛盾的. 

 

事实上, 关于女性的地位和事奉的分歧, 恐怕并不止这两种观点. 这些分歧不是发端于圣经的教导本身, 而是在于对这些教导的不同诠释.[5] 尽管有种种分歧, 福音派学者认为, 圣经的教训与性别歧视并没有必然联系. 碧琴(M. Beeching)指出:

 

从希伯来的律法, 我们看见人要尊敬(出20:12)、孝敬(利19:3)和听从母亲(申21:18-21). 母亲在家庭中享有应有的地位, 她要替孩子起名, 并负责他们的早年教育. 不管所生的婴孩是男是女, 她都要为得洁净而献上同样的祭牲(利12:6). 她出席宗教的敬拜仪式, 另献上供物为祭. 她若希望离俗敬拜耶和华, 也可许拿细耳人的愿(民6:2).[6]

 

女人在安息日可免做工(出20:10); 如被卖作奴隶, 到第七年可和男人一样重获自由. 如无子嗣, 女人有权继承产业成为地主.

 

青年男子都会受到劝导, 要跟同支派的女子结婚, 免得他们的妻室引诱他们离开耶和华, 不再事奉祂.

 

尽管一夫多妻的情况相当普遍, 但一夫一妻仍被视为最理想的样式; 耶和华与以色列的关系就常比作男人与妻子的关系.

 

康恩(H. M. Conn)也指出, 在希伯来宗教中, 除祭司一职外, 其他皆允许女性参与, 如女先知(王下22:14; 尼6:14)、女士师、女智者(士5:28-29), 甚至女统治者(王下11:3); 希伯来宗教不允许女人当祭司, 可能因为当时周遭有女祭司的异教, 往往牵涉生殖崇拜和庙妓等淫邪活动.

 

 

(D)       神在圣经中重视女性

此外, 无论旧约或是新约圣经, 都记载了很多杰出的女性, 证明神重视女性. 例如:

 

  1. 摩西出生时, 冒死拯救他的几位伟大女性(两位接生婆、摩西的母亲和妹妹, 以及埃及的公主和她的婢女们, 出1:8-2:10).
  2. 摩西、亚伦的姐姐米利暗是著名的女先知, 她虽因嫉妒摩西而犯错(民12), 神也惩罚了她(民12:10; 申24:9), 但以色列人没有忘记她, 神后来也借着先知的口论及米利暗: “我曾将你从埃及地领出来, 从作奴仆之家救赎你; 我也差摩西、亚伦和米利暗在你前面行”(弥6:4).
  3. 帮助以色列的探子安全撤离的妓女喇合(书2:1-22; 6:22-25).
  4. 率领以色列人治服民族仇敌、迦南王耶宾的女士师底波拉(士师记4和5章). 
  5. 以色列人家喻户晓的摩押女子、后来成为大卫王曾祖母的路得那动人的爱情故事(路得记1 – 4).
  6. 大卫王朝两位有聪明智慧的妇人, 一位以言词感动大卫允准他的儿子押沙龙返回耶路撒冷(撒下14:1-23), 另一位用智慧劝说人们取了叛乱的示巴之首级, 拯救了亚比拉全城(撒下20:1-22).
  7. 与耶利米、西番雅同时期作先知的女先知户勒大, 为约西亚王统治期间在圣殿发现的书卷作鉴定, 终于引发了圣殿改革, 重新确立了圣经在以色列信仰中的地位(代下34:14-33).
  8. 那位顺服神、从圣灵怀孕生下救主耶稣的伟大女性马利亚(路1:26-38; 2:1-19).
  9. 当主耶稣行了割礼、马利亚满了洁净的日子之后, 主耶稣被带到圣殿献与神时, “不离开圣殿, 禁食祈求, 昼夜事奉神”的八十四岁女先知亚拿, “进前来称谢神, 将孩子的事, 对一切盼望耶路撒冷得救赎的人讲说”(路2:21-38).
  10. “希律的家宰苦撒的妻子约亚拿, 并苏撒拿, 和好些别的妇女, 都是用自己的财物供给耶稣和门徒”(路8:3).
  11. 腓利的四个女儿都是说预言的(徒21:8).
  12. 保罗在欧洲传福音, 第一个信主的是腓立比城买紫色布匹的妇人吕底亚(徒16:14).
  13. 百基拉和亚居拉向亚波罗讲解圣经

    亚波罗是满有学问的“大人物”, 最能讲解圣经. 当他在以弗所的会堂里放胆讲道时, 百基拉和她的丈夫亚居拉就把亚波罗接来, 更详细地向他讲解神的道(徒18:23-26). 这对亚波罗的帮助很大, 使他后来在哥林多讲道时更有能力, 以至教会中有人说他们是“属亚波罗的”(林前1:12). 此外, 百基拉和她的丈夫亚居拉在自己的家里有教会(罗16:3-5).

  14. 保罗在罗马书第16章的问安中, 多次问姐妹的安, 而她们有的是与保罗同工的.

 

 

(E)       圣经显示主耶稣善待女性

主耶稣在传道期间, 对女性的关怀、爱护、拯救, 也是值得关注的. 在主耶稣的时代, 犹太人与撒玛利亚人素不往来. 主耶稣不仅主动与撒玛利亚的妇人谈道, 而且此人还是一位名声不好的女人! 主耶稣的超常行为, 甚至连祂的门徒都感到稀奇(约4:7-42). 另外, 主耶稣从抹大拉的马利亚身上赶出七个鬼(路8:2), 她后来成为主耶稣的忠实追随者(可15:39-41).

 

主耶稣和马大、马利亚、拉撒路一家保持亲密的关系(约11:1-44). 马利亚更是一位真诚爱主的姐妹. 她把极贵重的香膏浇在主耶稣头上, 是为安葬主耶稣(太26:6-13; 可14:3-9; 约12:1-8). 对此, 主耶稣说: “我实在告诉你们, 普天之下, 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 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 作个纪念”(太26:13). 毫不夸张地说, 普天之下, 没有任何一个男人能享此殊荣. 伊丽莎白·温德尔曾表示, 女人们跟随主耶稣, 冒着生命危险伺候主基督, 她们预感到主耶稣的死亡及其意义, 她们“是弥赛亚(基督)奥秘真正的知情人”.

 

主耶稣被钉十架时, 男性门徒大多仓惶四散, 陪伴在十字架旁的, 主要是妇女们(可15:39-41; 约19:25-27). 妇女们亲眼看见主耶稣被安葬(太27:59-61; 可16:46-47; 路23:55); 安息日后的第二天(七日的头一日), 首先去探墓的也是妇女. 因此, 抹大拉的马利亚有幸成为见到复活之主的第一人(可16:9)! “耶稣被交给人, 是为我们的过犯; 复活, 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 主耶稣的受难和复活, 是基督信仰的根基与核心; 而“成为主耶稣死亡和复活传统的真正担当者”和历史见证人的, 正是一群妇女.

 

按使徒行传的记述, 主耶稣复活后, 妇女们与其他追随主耶稣的人一起“恒切祷告”, 并在五旬节那天, 与男性基督徒一起领受了圣灵的洗和能力(徒2:1-4). 此外, 约翰马可的母亲马利亚的家, 可能是耶路撒冷教会的中心(指耶路撒冷的信徒经常聚集祷告和讨论事务的地方, 徒12:12).

 

实际上, 主耶稣所看重的不是性别, 而是人所持的信心. 主耶稣曾说: “谁是我的母亲? 谁是我的弟兄?” 就伸手指着门徒说: “看哪! 我的母亲, 我的弟兄.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 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太12:48-50). 主耶稣还石破天惊地宣告说, 妓女和税吏要比宗教领袖先进神的国(太21:23-32). 由此可见, 在主耶稣看来, 人的价值不取决于性别, 而在于对神所持的信心.  

 

 

(F)       圣经并不歧视女性

(F.1)    再思被认为歧视女性的旧约经文

康恩(H. M. Conn)在“妇解神学”(Feminist Theology)一文中指出: 

 

圣经整体信息的中心, 不是以“父权主义”或“人人平等”为核心, 其核心乃是神的盟约(covenant), 以及神对人类和一切受造物的救赎(redemption). 圣经给人的定义, 就是人人都是按“神的形象”(the image of  God)创造的(创1:27). 这个“定义”其实就是一个呼召, 要我们服事神, 并且彼此服事; 它的核心远超过男人和女人哪一个应该作主的问题, 而进入盟约的生命里去.

 

对于旧约中的一些律法条文, 应仔细分析, 不要轻易得出有“性别歧视”的结论. 例如, 关于产妇的洁净礼, 律法是这样规定的:

 

耶和华对摩西说: “你晓喻以色列人说: 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 她就不洁净七天, 像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 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 妇人在产血不洁之中, 要家居三十三天. 她洁净的日子未满, 不可摸圣物, 也不可进入圣所. 她若生女孩, 就不洁净两个七天, 像污秽的时候一样, 要在产血不洁之中, 家居六十六天. 满了洁净的日子, 无论是为男孩, 是为女孩, 她要把一岁的羊羔为燔祭, 一只雏鸽, 或是一只斑鸠为赎罪祭, 带到会幕门口, 交给祭司. 祭司要献在耶和华面前, 为她赎罪, 她的血源就洁净了.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 无论是生男生女. 她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 她就要取两只斑鸠, 或是两只雏鸽; 一只为燔祭, 一只为赎罪祭. 祭司要为她赎罪, 她就洁净了.”(利12:1-8)

 

Walter C. Kaiser. Jr.

有人认为, 妇人生女孩不洁净的日子和家居的时间(共80天)比生男孩的(共40天)长一倍, 是重男轻女的表现. 但是, 这种观点是缺乏根据的. 首先, 沃尔特·凯泽(另译: 华德凯瑟, Walter C. Kaiser)指出, 妇人生了男孩、不洁净七天后, 第八天就要给男孩行割礼, 就洁净了, 洁净仪式可缩短为正常“不洁净”时间的一半. 其次, 吴国安指出: “许多有生产经验的妇女说, 她们生女孩之后, 在身体和精神上远比生男孩虚弱和疲劳; 并且下体不洁净的时间也较长, 远不如生男孩恢复得快.” 因此, 妇人生女孩不洁净的日子和居家的时间比生男孩长, 可能反映了妇人的实际生理状况和需要, 不是人对女婴的歧视, 而是神对产妇的体贴和眷顾. 第三, 无论生男生女, 产妇向神献的祭都是一样的. 这表明男婴、女婴在神面前都是平等的.

 

杨牧谷指出, “旧约的社会是个父系社会, 这是无可置疑的, 但旧约不仅反映出这样的社会结构, 有些地方是公然挑战这种结构的合理性.” 从这个视角来理解某些旧约的律法是更为合理的.

 

神在西乃山(西奈山)向以色列人颁布的十条诫命中, 第十条是这样说道: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 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俾、牛驴, 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人们不可因此就断言说《圣经》把女人看作是男人的财产, 强化了性别歧视的文化; 正像关于离婚的律例不是鼓励离婚而是保护妇女不被随意抛弃一样, 这条诫命的要点是保护女性的尊严.

 

利未记27章1至8节关于还“特许之愿”的规定, 人若许愿在会幕事奉, 但不能履行所许的愿, 就要出价银“买赎”; 男女的价银的估价各不相同, 年龄相当的男性比女性的估价高. 估价不同, 是因为他们作的工不同. 男性在会幕的事奉主要是杀祭牲, 和在旷野拆卸和搬运会幕, 十分辛苦. 所以, 他们“赎买”的价银一定要比女性高. 相反, “处于生育年龄的女仆一向比男仆值钱”, 可见, 价银的不同, 是根据作工的能力或价值, 而不是根据性别; 把这些律例理解为歧视女性是不恰当的.

 

此外, 在当时较不文明和残忍无情的社会里, 寡妇(出22:22-24)、战争的女俘虏(申21:10-14)、被诱奸的处女(出22:16-17)常被社会视为边缘人, 但她们皆受到旧约律法的保护.

 

旧约圣经还记载了西罗非哈众女儿的故事(民27:1-8). 西罗非哈没有儿子, 女儿没有产业继承权; 他的女儿们向摩西申述, 摩西求告神, 神不仅允准她们承受父亲的产业, 而且要摩西把这个特例变成常例: “你也要晓喻以色列人说: ‘人若死了没有儿子, 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的女儿.’ ”(民27:8).

 

 

(F.2)    再思被认为歧视女性的新约经文

在主后第一世纪, 在犹太人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里, 女人不能在法庭作见证, 也不许修习神的律法; 但圣经特意记载, 在基督复活的事件上, 向男人见证此事的正是女人, 保罗也要女人学习真道(提前2:11).

 

以上种种例证显示或体现了一种“闯入的伦理”(intrusion ethic), 即神带领的新秩序闯入社会的旧秩序.[7] 神的启示是累积性的(逐步累积的), 因为神俯就人, 按人当时的文化条件, 向人显示祂的盟约和救赎目标:

 

俯就文化不是只让文化来定规启示的内容, 它受末世论的目的规范, 而成为一种张力, 其总意是指向基督, 祂是万物(包括我们的社会秩序)的改变者. …女人在基督里面的自由, 必须走在当代文化的前头, 才能被称作“解放”; 但也不能走得太远, 以至不能改变当代歧视女人的习俗; 整个标准与核心, 就是基督为人定下的旨意.

 

里程 (又名:冯秉诚)

里程(又名: 冯秉诚)在《圣经的权威》一书中认为, 保罗著名的“闭口戒律”的理解, 也离不开主后一世纪的社会状况. 一方面, 保罗宣称: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 都是披戴基督了.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地、为奴的, 或男或女; 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 都成为一了”(加3:27-28). 多数学者都认为, 这段经文是初期教会的信徒受洗时宣读的公式语, 是一种新身份和新地位的宣告, 不分男女, 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体了. 但另一方面, 保罗又命令道: “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 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林前14:34). 如果把保罗的教导放在当时的文化背景下, 就比较容易化解这种张力.

 

杨牧谷 (原名:杨文辉)

杨牧谷(1945-2002)指出, 晚期犹太教是很轻视女性的. 从主前三世纪开始, 在会堂里, 女人和男人是分开坐的; 主后70年圣殿被毁后, 在公共场所, 女人不能与男人相混的习俗反而加强了, 即使在街上, 男人也不会与女人打招呼. 拉比犹大(Rabbi Judah ben Elai, 约主后150年的人)甚至这样说: “我们要一天三次称颂神; 赞美祂, 因为祂没有把我造成一个异教徒! 赞美祂, 因为祂没有把我造成一个女人! 赞美祂, 因为祂没有把我造成一个文盲!” 在主后一世纪, 犹太男人到会堂是去学习, 女人最多只能旁听, 而且要坐在一个被隔离的地方, 以免被男人看见, 令他们分心.

           

此外, 杨牧谷还指出, 妇女争取平等的努力, 从主后第一世纪开始, 便从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找到理据. 诺斯底主义否定男女有别, 甚至反对婚姻和生育. 尤有甚者, 各种形式的诺斯底主义都提到尝试连接神、人的“居间体”; 有人说女人就是这样的居间体. 有人甚至说, 女人是先于亚当存在的, 与天上各灵体交往. 主后第二世纪的《保罗行传》记载一名叫特格拉(Thecla)的女人, 身穿男装, 头发剃光, 作宣教士周游讲道(5:40-43). 特土良说, 她成为了当时想做教法师和受洗女信徒的榜样. 所以, 诺斯底主义“牢笼无知妇女”(提前2:11), 引诱他们抹煞男女的区别, 甚至要将女性的地位高抬至男性之上.

           

里程总结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 保罗要妇女的会中闭口不言就不难理解了. … 保罗要女人在会中闭口不言, 是不要她们误用在基督里的自由, 在外人面前有好的见证, 并能维系教会的合宜的敬拜; 这与‘性别歧视’是没有关联的.”【注: 对于“保罗吩咐妇女在会中闭口不言”一事, 里程的解释是以当时文化背景作结论. 虽然我们不否认在某种程度上, 当时文化背景可能会影响妇女在教会中有不妥的行为, 但圣经借保罗对女人如此吩咐, 主要是与神所设立的“头权”(headship)有关, 请参脚注】[8]

 

 

(G)      圣经提升女性的地位

圣经不仅没有歧视女性, 没有贬低女性的地位, 事实上, 因着圣经的教导和影响, 女性的地位反而获得大大提升. 让我们举三个例证说明.

 

(G.1)    圣经使人重视女人的生命

19世纪的挪威籍女宣道士(宣教士)苏菲·罗伊特(Sofie Reuter)和安娜· 雅科布松(Anna Jakobsen)发现当时的中国社会中, 残杀女婴是一种极其普遍的习俗. 她们于1880年的记事中写道: “一对夫妻若有超过一个或两个女儿, 便是特例. 如果再生出女孩, 就立即将之丢弃. 丢弃的方法有很多种: 她可能被丢到荒地, 作为野狗或野狼的食物; 也可能被父亲带去‘婴儿塔’弃置, 在那儿她会因暴露、饥饿和被鸟掠食而很快的死亡. 也有人将小婴孩埋在她们所出生的房间泥土地中. 如果房旁正好有河流经过的, 那么小孩就很自然地被丢入其中.” [9]

 

然而, 按照圣经的教导, 女人在神眼中也同样的宝贵: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即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 或男或女, 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 都成为一了”(加3:28). 圣经也指明人类(包括男人和女人)都是照着神的形像而造(雅3:9). 由于罗伊特和雅科布松都是笃信圣经的虔诚基督徒, 所以她们两人开始每日到遗弃孩子的地点搜寻, 从死亡边沿救出一些中国的女孩, 将她们抚养长大, 并带领她们进入基督信仰的恩福.

           

寡妇殉葬 (遗孀被活烧陪葬)

古代的印度有个可怕而闻名的仪式 — “陪葬仪式”(称为“寡妇殉葬”, Suttee,). 作遗孀(寡妇)的只能情愿或不情愿地被焚烧在她们丈夫的葬礼柴堆上, 以表示自己对丈夫的忠贞. “陪葬”一字本身的字义即是“好女人”, 这表示印度人认为能陪丈夫殉葬的, 就是一个好女人. 不但如此, 杀婴 — 特别是杀女婴 — 在19世纪前的印度也是很普遍的习俗. 印度尚有“小寡妇”等的习俗, 一当这样的女孩长大后, 就送入庙中作为庙妓.[10] 这一切说明女人的生命在古代所谓的“文明古国”(中国和印度)是何等的低贱.  

           

克理 (William Carey)

但在18世纪末期, 英国的宣道士威廉·克理(William Carey, 1761-1834)到印度宣道, 发现陪葬和杀婴(特别是杀女婴)在印度是极为普遍的恶俗. 克理因受圣经教导的影响, 深信女人的生命与男人同样宝贵, 所以十分憎恶看到人们将小孩(特别是女婴)丢进海里或河里, 以及其他残害女性的恶俗. 他便发起和领导废止杀婴、童妓、寡妇殉葬等陋习的运动. 为了废除寡妇殉葬的恶习, 克理奋斗了25年之久, 终于让英国政府在1829年以法律废除了这一陋习. 这两个古代仪式  —  陪葬和杀婴, 最终在19世纪初被全面禁止, 而这完全是透过宣道士向英国当局积极游说的结果.[11]

 

在20世纪, Dohnavur团契(注: Dohnavur团契正式成立于1927年印度南部的Dohnavur, 为救援收养受害之幼童)的宣道士贾艾梅(Amy Carmichael, 1867-1951)[12]与印度的“小寡妇”习俗对抗, 带领了许多女孩脱离这种恶俗, 并将她们带入基督徒团体的照料中. 英国著名传道人司布真(C. H. Spurgeon)曾经提到有一个印度女人对一位基督徒宣道士说: “你们的圣经一定是女人写的.” “为什么?” 对方问道, “因为它说了许多对女人非常仁慈的事, 我们印度的学者从不提到我们, 只会责备我们.”[13]

 

(G.2)    圣经使女性广受教育

神在圣经教导有关求学求知的重要时, 没有忽略女性. 神在旧约中吩咐家长要教导男孩和女孩, “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 无论你坐在家里, 行在路上, 躺下, 起来, 都要谈论. 也要系在手上为记号, 戴在额上为经文. 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 并你的城门上.”(申6:7-9; 也参 申4:9; 11:19; 箴22:6; 弗6:4). 此外, 圣经也鼓励女人要勤学真道: “女人要沉静学道”(提前2:11); “又劝老年妇人…用善道教训人”(多3:2, 编者注: 老年妇人必须先学习和熟悉真道, 才能以此教训人). 这就说明为何在历史上, 最先大力提倡“女子教育”的, 不是儒家、道家、佛家等, 而是基督信仰, 或说笃信圣经的基督徒. 许多地方的第一间女子学校, 都是由基督徒开办的.

 

在中国传统的封建制度下, 一般妇女在社会上是没有地位的. 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之所以低微, 很大程度上与她们普遍没有机会受教育有关. 中国妇女素来被视为“女子无才便是德”, 不鼓励女子教育, 儒释道三教的人士也不关心和提倡女子教育, 但由于圣经强调男女平等(加3:28), 并重视女子求学求知(参 申6:7-9; 提前2:11), 所以基督徒便大力提倡“女子教育”. 1844年, 基督徒宣道士在宁波设立了中国境内的第一所女子学校. 清末的基督徒刊物 — 《万国公报》也极力主张女权的基础在于女子教育和女学. 根据统计, 到了1869年, 教会学校的4,389名学生中有576名是女生; 1876年, 教会学校的5,686名学生中, 女生已占2,084人. 1934年, 260间教会中学之中, 男校是115间, 女校是104间, 其余则是男女合校.

 

此外, 在中国的基督徒宣道士和基督徒商人也联合创办不少大学,[14] 并让女性也有权利接受高等教育. 1934年, 基督徒办的大学共有13所, 即华北区的齐鲁(济南)、燕京(北平)、华东区的金陵(南京)、金陵女大(南京)、之江(杭州)、圣约翰(上海)、沪江(上海)、东吴(苏州)、华南区的岭南(广州)、福建协和(福州)、华南女子协和(福州)、华西区的华西(成都)与华中区的华中(武昌). 基督徒办的大学学生人数从1910年的267人, 增加到1934年的5,718人, 其中有不少是女生, 甚至有大学是专为女性创办的, 如南京市的女子大学  —  金陵女大, 以及福州的华南女子大学(又名: 华南女子文理学院).[15]

           

正如中华民国教育家唐守谦博士(1905年-1998年)所评述, 基督教(基督信仰)一向注重办教育设学校. 基督信仰传到的地方, 也就是新教育所到之处. 1844年, 英国教会在宁波设立女校. 1845年, 基督教(美北长老会)传道士哈巴博士在澳门开办一所学校, 1847年迁至广州, 此乃第一所基督教学校. 1848年, 基督教(美以美会)在福州设立男校, 1850年设立女校. 同年(1850年), 基督教(长老会)在厦门鼓浪屿设立男女学校. 1852年, 哈巴夫人在广州办一所女子寄宿学校. 1877年, 上海圣约翰大学由基督教(圣公会)所创办, 它若不是第一所基督教大学, 也是最早办的之一.

           

唐守谦博士继续指出, 因为学校的数量增多, 教育当局便觉得有合作的必要. 所以在1890年发起组织“中华教育协进会”, 目的在推进中国基督教育, 并改进课程, 联络教师. 以前教会学校是被多数人所轻视的, 这时候渐引人注意. 学校人数迅速增加, 学费和捐输增加. 尤其是小学教育的普遍, 差不多每一座教堂旁边都有一所小学, 男女学生并收. 女子教育因之发展, 女子地位也逐渐提高. 从1890年起, 基督教高级学校的建设和神学院的数量都增加, 大学也纷纷设立. 教会中学全国共340间; 男校、女校、男女同校都有. 小学更多, 校数约3千以上, 学生共10万人以上.[16]

 

关于基督信仰对中国教育的贡献, 唐守谦作出五个总结, 其中一个就是“开始中国女子教育”! 他写道: “一般而言, 中国向来是男子读书女子不读书的. 教会办男校也办女校, 在许多地方反而先办女校. (由于深受圣经教导的影响)教会认为男子和女子都一样应该有智识、有学问、受教育, 此乃大胆地改变重男轻女的社会传统, 把女子解放了.[17] 教会办的大学不但有女子大学, 也创始男女同校, 开始了新的风气.”[18] 因着教育程度的提高, 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也逐渐提升.

 

(G.3)    圣经解放中国女性脱离缠足

缠足使中国妇女的脚严重受损

中国社会有一个风俗, 即缠足之风. “三寸金莲便是美”(缠足之风)的观念导致中国妇女历代以来受尽身心方面的痛苦, 缠足也是极不健康与不合卫生的. 儒释道三教根本不关心, 也不过问这事, 但基督信仰则基于圣经与人道原则而反对此风. 1867年起, 许多教会学校提倡“放足”(或称“天足”), 甚至以天足为入学条件之一.

 

值得留意的是, 全国性的天足运动虽不全是由传道人领导, 却都是从他们得着鼓励; 而且实行放足的, 又大都是基督徒妇女. 1874年, 传道人麦嘉湖和中国40多名妇女在厦门首先成立“厦门戒缠足会”. 1895年, 在上海有10位传道人、商人和外交官的太太们创立了“天足会”, 英国商人立德的太太(Mrs. Archibald Little)成为会长. 天足会在各地设立分会, 常举行不定期演讲会, 刊印和分发书册(在上海超过1百万份), 力劝中国妇女实行放足, 以致缠足的恶俗最终得以废除. 无可置疑, 缠足之风得以从中国社会中连根拔起, 圣经和基督徒功不可没.[19]   

 

 

(H)       “夫妻平等互补的真谛

今天, 一读到“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当顺服自己的丈夫”等经文, 不少弟兄心里就洋洋自得, 企盼妻子百依百顺, 并把自己伺候得服服贴贴的; 许多姐妹则心里犯嘀咕: 不是男女平等吗? 圣经怎么提倡大男子主义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 我们来看两段有关丈夫和妻子的经文:

 

  • 弗5:22-33: “你们作妻子的, 当顺服自己的丈夫, 如同顺服主. 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 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 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 教会怎样顺服基督, 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 你们作丈夫的, 要爱你们的妻子, 正如基督爱教会, 为教会舍己. 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 成为圣洁, 可以献给自己, 作个荣耀的教会, 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 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 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 如同爱自己的身子; 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 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 总是保养顾惜, 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 因我们是祂身上的肢体(有古卷加: 就是祂的骨, 祂的肉). 为这个缘故, 人要离开父母, 与妻子连合, 二人成为一体. 这是极大的奥秘, 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 然而, 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 如同爱自己一样. 妻子也当敬重他的丈夫.

 

  • 彼前3:1-7: “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 这样, 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 他们虽然不听道, 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 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 戴金饰, 穿美衣为妆饰, 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 安静的心为妆饰; 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 因为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 顺服自己的丈夫, 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 称他为主. 你们若行善, 不因恐吓而害怕, 便是撒拉的女儿了. 你们作丈夫的, 也要按情理(原文作: 知识)和妻子同住; 因她比你软弱(“比你软弱”原文作: 是软弱的器皿)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 所以要敬重她. 这样. 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

 

要了解这些有关夫妻关系的教导, 必须回到神当初造人的情况:

 

  • 创1:26-28: “神说: ‘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 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 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 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 神就赐福给他们, 又对他们说: ‘要生养众多, 遍满地面, 治理这地, 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

 

  • 创2:18-25: “耶和华神说: ‘那人独居不好, 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耶和华 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样走兽和空中各样飞鸟都带到那人面前, 看她叫什么. 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 那就是它的名字. 那人便给一切牲畜和空中飞鸟、野地走兽都起了名; 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 耶和华神使他沉睡, 他就睡了; 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 又把肉合起来. 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 领他到那人跟前. 那人说: ‘这是我骨中的骨, 肉中的肉, 可以称他为女人, 因为他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因此, 人要离开父母, 与妻子连合, 二人成为一体. 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 并不羞耻.”

 

Prof. Allen P. Ross

艾伦·罗斯(Allen P. Ross)指出, 神造亚当后, 有一个惊人的宣告: 男人的受造还没有达到神预期的计划. 于是神为他造了一个配偶(创2:18). “配偶”的希伯来原文是 êzer {G:5828}(帮手、帮助者); 这不是个贬义词, 因为神就常被称为 êzer  —  帮手(出18:4; 申33:7; 撒上7:12; 诗20:2; 46:1). 男人的帮手就是“供应男人的欠缺”的那一位, 能作男人单独做不到的事.

 

创2:18的“帮助他”在希伯来原文则是 kenegdôw , 意即“相当于他、照他的反面”的意思【注: 这词源自希伯来文 neged {G:5048}, 意为“相反的、反面的, 或相对的, 创21:16就译作“相对”】. 所以, “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的原文直译是: “我要造一个照他的反面(与他相对)的帮手”, 意思是女人虽与男人分享同等地位, 但女人相对地与男人不同; 她在身体、社会、灵性上与男人平等相称, 同时也有男人所没有的, 她诚然是男人的补足. 这种文法的分析, 也得到经文的支持, 因为男人和女人都是按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

 

Matthew Henry

康恩(H. M. Conn)指出, 神造女人的时候, 先使亚当睡了, 所以在女人被造的过程中, 亚当并没有参与什么、帮助什么的; 换言之, 女人不是在男人之下. 马太·亨利(Matthew Henry)则生动地说: 夏娃“不是出自他(男人亚当)的头来压制他; 不是出自他的脚, 以免被他践踏; 乃是出自他的身旁, 与他同等, 在他的膀臂下受到保护, 靠近他的心房而被疼爱.”

 

另一方面, 神造人的过程是以男人为中心的, 女人是为男人而造的; 同时, 神让男人为女人取名. 虽然男人给女人取的名是与自己同等的, 但是, “在闪族人的思想中, 起名意味着有主权或拥有权, 这就意味着, 亚当给他妻子起名(创2:23), 是‘做主’的一项行动.” 所以, 神所设立的夫妻关系, 是有主有辅、彼此相爱的亲密关系.

 

Prof. Ronald B. Allen

但是, 始祖犯罪后, 这种关系就被彻底破坏了. 神对夏娃说: “你必恋慕你丈夫, 你丈夫必管辖你”(创3:16). 艾伦(Ronald B. Allen)指出, “恋慕”这个词在创世纪3、4章中(创3:16; 4:7), 不是指对性欲的渴慕, 而是指想要控制、管辖; 这样, 人类堕落以后, 女人坚拒男人在他们平等的关系中作领导, 而男人却倾向以暴虐对待女人. 二人的亲密关系变成了斗争关系, 彼此竭力要驾驭对方, 互爱变成了互恨, 互助变成了互害.

 

然而, 耶稣基督的救赎, 在基督里要恢复神在创造之初为夫妻所设计的有主有辅、平等相爱的关系. 夫妻关系不是主雇关系、上下级关系, 或师生关系, 而是爱的关系. 丈夫以爱来领导妻子, 妻子则甘心地、积极地支持她的领导者.

 

丈夫是头, 不是说丈夫可以气指颐使、独断专行. 因为在基督信仰中, “头”(head)的概念与世俗是完全不同的. 主耶稣对门徒说: “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 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 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 你们中间谁愿为大, 就必作你们的用人; 谁愿为首, 就必作你们的仆人; 正如人子来, 不是要受人的服事, 乃是要服事人; 并且要舍命, 作多人的赎价”(太20:25-28). 丈夫是头, 就要担当起家庭的重任, 要关心、爱护妻子, 为家庭舍己. 相对而言, 丈夫身体更强壮、更勇猛, 感情更不敏感. 丈夫必须成为他妻子的学习者, 应该努力追求洞察力、自制力、仁爱、忍耐、恩典和智慧, 成为一个体贴的丈夫.

 

妻子要顺服丈夫. 因为丈夫是神所设立的、权柄性的角色, 而妻子是帮助者的角色. 顺服不是地位低下, 帮助者也不是低人一等. 在三一神中, 圣父、圣子、圣灵是同质、同权、同荣的, 但他们分工于不同的角色; 圣子自觉地顺服圣父的旨意, 圣灵自觉地接受圣父、圣子的差遣. “妻子对丈夫的回应, 该如基督对父神的回应.” 妻子对丈夫的顺服, 是信徒顺服耶稣基督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

 

妻子的角色应该是积极、主动的, 而不是消极、被动的. 姐妹不要轻看了自己的角色. 一个帮助者, 经常比一个被帮助者需要更多的智慧和能力. 在《三国演义》中, 作为辅助者的诸葛亮, 和作为被辅助者的刘备, 哪一位的智慧更高、能力更大呢?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耶稣基督是主. 没有任何丈夫享有绝对的权柄, 只有基督才有. 所以妻子效忠的第一对象和最忠诚的对象应该是基督, 而不是她的丈夫. 妻子效忠基督, 才能更好地顺服丈夫. 妻子对丈夫的顺服不是盲目的、奴隶般的. 当丈夫公然违背圣经的教导犯罪时, 妻子不应当顺服. 但妻子要以温柔和爱心去规劝、感化他. 在某些痛心的情况下, 妻子甚至可以与她邪恶的丈夫分居或离婚(太19:9).

 

John S. Piper

丈夫要认识妻子与自己是平等的, 不可滥用自己的权柄. 约翰·派珀(John Piper)说: “那些一屁股坐在沙发上看电视, 而且又像奴隶之主一样使唤妻子的丈夫们, 已经为了自己的爱好与自私丢弃了基督.” 但是, 平等不是平权, 要承认夫妻之间角色的差异. 妻子要认同自己的辅助角色, 要明白顺服是一种美德, 而不是羞辱; 要甘心、乐意地顺服丈夫.

 

俗语说, 一山不能有二虎, 一家不能有二主. 主耶稣也说, “凡一国自相分争, 就成为荒场; 一城一家自相分争, 必站立不住”(太12:25). 如果妻子执意与丈夫争夺权柄, 必导致分争. “妻子的争吵, 如雨连连滴漏”(箴19:13). 这样的家庭, 断无宁日. 相反的, “才德的妇人, 是丈夫的冠冕”(箴12:4), 她“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 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彼前3:4). 这样的妻子, “她丈夫心里倚靠她”(箴31:11), 必对她言听计从. 表面上, 一切事是丈夫在台前拍板、做决定; 实际上, 这些全是“垂帘听政”的贤妻出的主意. 那该多美呀!

 

 

(I)        总结

来到总结时, 让我们再次强调, 圣经从未轻视或贬低女性的地位. 相反地, 在女性普遍受轻视的第一世纪, 圣经是第一本高举女性权利、提升女性地位的书. 正如黎歌信(Boyd Nicholson)所言: “今天社会的妇解运动(妇女解放运动), 可算落伍. 因为早在福音开始的时代, 社会已有这种特征. 无论何处, 当主耶稣基督的福音一被传开, 妇女的地位相应提高. 她们从异教主义的卑微地位, 升至男人身旁的尊贵位置. 从古至今, 异教都是把妇女贬低, 但福音却时刻将她们释放, 把神所赐的事奉委托她们. 这事奉也只有她能胜任, 只有她才配得.”[20]

 

论到婚姻中女性(妻子)顺服男性(丈夫)的夫妻关系, 斯特劳奇的结论是: 真正的婚姻在基督和教会之间; 婚姻的标准是基督和祂的教会, 而不是大男子主义或男女同等. 婚姻中“头与顺服”的关系并不是一个应该被消除的罪. 恰恰相反, 它是神对婚姻的美妙设计. 它是婚姻的基本要素. 简而言之, 男女既平等又有差异, 故可互助相补, 这是神所默示的无误启示.[21]

 

 


[1]               Alexander  Strauch著, 刘志雄编, 高雅君译,《平等里有差别》(香港: 天粮书室, 2003年), 第17-19页.

[2]               《崔保论女权主义者的解经》, 载于 Alister E. McGrath 编, 扬长慧译,《基督教神学原典菁华》(The Christian Theology Reader)(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1998年), 第101-106页.

[3]               Elisabeth Moltmann-Wendel 著, 刁承俊译, 《女性主义神学景观  —  那片流淌着奶和蜜的土地》(香港: 三联书店有限公司, 1994年), 第1, 7, 96, 98页.

[4]               里程在《圣经的权威》一书称之为“男女互补论”(complementarianism)和“男女同等论”(egalitarianism). 我们将那承认男女平等的“complementarianism”译作“男女平等互补论”, 免得有者误以为“男女互补论”不主张男女平等. 事实上, 以上两种观点都承认男女平等, 只不过后者强调男女平等平权, 而前者强调男女平等但角色有别. 有关这两个论点, 请参本期《家信》的“话题论坛”专栏中的文章  —  再思“男女平等平权论”与“男女平等互补论”.

[5]               里程在其所著的《圣经的诠释》一书中, 进一步论述这些分歧的详细讨论.

[6]               有关“拿细耳人的愿”, 请参阅本期《家信》的“本期主题”专栏中的文章, 文中详细谈论拿细耳人的许愿.

[7]               H. M. Conn著, “妇解神学”(Feminist Theology), 载于 杨牧谷主编, 《当代神学辞典(上)》(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1997年), 第407页.

[8]               论到当时文化背景的影响, 里程写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 保罗要妇女的会中闭口不言就不难理解了. 保罗并非不让妇女在会中说话, 因为在前面的经文中, 保罗是允许“女人祷告或是讲道”的, 只是要蒙头(林前11:5); 因为在哥林多, 不蒙头原是妓女的标记. 从上下文看, 保罗要女人在会中闭口, 很可能是指, 女人不要为了突显自己的自由, 而在会中采取不合宜的方式, 质询、辩论、抗议、喋喋不休; 或者, 在会中对讲道作公开的评论和质疑. …  所以, 保罗要女人在会中闭口不言, 是不要她们误用在基督里的自由, 在外人面前有好的见证, 并能维系教会的合宜的敬拜; 这与‘性别歧视’是没有关联的.” 里程著, 《圣经的权威》(美国: 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 2005年), 第517-518页. 【注: 里程上述对“女人在会中闭口不言”和“只要蒙头就能讲道”的解释忽略了有关头权(headship)的真理, 基于篇幅有限, 我们无法在本文详谈这个课题, 故请读者参阅以下文章: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蒙头-可有可无的传统/ ; 也请参阅另一个与“女人讲道”相关的题目  —  “女人的职事”: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召会真理4女人的职事/ .

[9]               Harald Stene Dehlin, Pionerer i Skjort {Pioneers in Skirts], Passage translated by Kirsti Saebo Newcombe (Oslo: Norsk Luthersk Forlag A/S, 1985), 第67页.

[10]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林怡俐, 王小玲合译, 《如果没有耶稣?》(台北: 橄榄基金会, 2001年), 第30-31页.

[11]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如果没有耶稣?》, 第30页.

[12]             贾艾梅姐妹(Amy Carmichael, 1867-1951)于25岁那年接受神的呼召为宣道士, 曾踏上日本、锡兰等地传扬福音, 后于28岁那年踏上印度宣道一直到离世的那日都没离开过印度, 与当地的人同受苦难, 服事那里的人. 许顺明著, “树立青年宣教的模范 — 推动青年宣教方案之浅见(四)” 载  《宣传》第81期, 2003年12月, 第10页.

[13]             C. H. Spurgeon, My Sermon Notes (Grand Rapids: Christian Classics, 1884), 第292页;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耶稣?》, 第31页.

[14]             1920年左右, 有十分之九的中国大学生是就读基督徒开办的教会大学.

[15]             魏外扬著, 《他们写过历史》(台北: 宇宙光传播中心出版社, 1993年), 第9-11页.

[16]             唐守谦著, “基督教与中国教育”. 载 彭海莹编辑, 《基督徒全人小百科(10)  —  基督徒的教育观》(台北: 新新生命杂志社, 1993年), 第28-29页.

[17]             中国第一位女医生也是基督徒培养的. 一位名为麦嘉缔的基督徒医生, 从1844年起, 在宁波开始医务, 并收养一位华人孤女在他家中, 助她留学美国, 毕业后回国服务. 她名叫尤梅庆, 是中国第一位女医生.

[18]             唐守谦著, “基督教与中国教育”. 载《基督徒全人小百科(10)  —  基督徒的教育观》, 第30-31页.

[19]             此外, 中国人三妻四妾的观念, 也受圣经一夫一妻的真理所大力反对(太19:4-6). 一夫一妻制保护妇女的权利, 间接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                

[20]             黎歌信(Boyd Nicholson)著, 姚光贤译, 《主的安排: 论蒙头》(香港九龙: 基督徒阅览室, 1995), 第3页. 论到神所委托女性的事奉, 侯司特(William H. Hoste)写道: “真为寡妇的特质(提前5:5,10)清楚表明一些关于女人事奉的领域. 它们有七方面: (1) 她们必须是一位祷告的女人, 像哈拿一样(撒上1:9-18); (2) 又有行善的名声, 像非比或百基拉一样(罗16:1-4); (3) 养育儿女, 像罗以或友尼基一样(提后1:5; 3:15); (4) 接待远人, 像吕底亚一样(徒16:14-15); (5) 洗圣徒的脚, 像马利亚一样; (6) 救济遭难的人, 像多加一样(徒9:36); (7) 竭力行各样善事, 像彼息一样(罗16:12). 此外, 保罗也劝老年妇人要指教(原文作“教导”)少年妇人, 爱丈夫, 爱儿女(多2:3-4). 这点清楚表明家庭是神给予女人的典型领域, 而她的事奉, 虽是多样化, 却应该以此为中心.”

[21]             上文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圣经的权威》(美国: 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 2005年), 第504-523页, 以及其他在脚注中所注明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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