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会: 门训手册》: 第六章: 门徒的中心 (地方召会的圣经基础)
现在, 我们思想地方召会(或 “教会”)的清楚圣经基础, 当中大部分涉及新约圣经的书信.
按照定义, 地方召会是一群信徒有秩序、惯常地在特定地方一起聚会, 一同敬拜神, 也有者负责牧养群羊(信徒)和教导神的话, 为着建立整体信徒. 这些信徒奉主耶稣基督的名聚会, 服于祂的权柄.
(B) 召会的两个方面 — 宇宙性和地方性
一个人应很快察觉到, 圣经中神论及“召会”和“众召会”. “召会”(the church, 指宇宙性的召会)是基督的身体, 包含世界各地(宇宙性)每个在基督里的信徒. “众召会”(churches)则是散布在特定地方的信徒召会, 组成整个身体的一小部分. 新约圣经用上中特定用字, 这样就可看出经节是否论及宇宙性召会(所有信徒)或只是某个地方的召会(一组信徒). 例如:
- 众召会(众教会, 林前14:34): 许多个地方召会
- 哥林多神的召会(林前1:2) : 在某一个特定城 市的地方召会
- 给加拉太的各召会(加1:2): 在一个州或地区的不同地方召会
- 作为基督的身体, 就是作为召会(西1:24): 世上的每一个信徒

举个例子, 所有麦当劳雇员都是麦当劳公司的成员. 无论麦当劳附设什么津贴和保障, 全都属于他们. 不过, 麦当劳在世界各地的不同城市, 有数以千计的地方分店. 因为每间分店都是公司的一部分, 所以有相同的商标. 不过, 每间分店也有各自的经理、架构和规则, 用以达成目标. 这样, 想要晋升(升级)的雇员, 要服从于他身处的地方分店管理层的权柄, 成为那里工作的一部分. 同样地, 对于信徒和召会而言也是如此.
(C) 注意两者的差别

以下的图表列出宇宙性召会和地方性召会的七个主要差别. 前者包括所有信徒(从五旬节开始直到召会被提的所有信徒)所组成的召会, 后者是某地方的信徒所组成的召会.
| 宇宙性召会
根基性的真理 — “在基督里” |
地方性召会
建筑物的真理 — “在召会中” |
|
| 1 | 没有不同: 所有信徒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 不论国籍、性別或社会阶层, 他们在神面前都分享相同的地位(加3:26,28). | 不同权柄: 部分信徒有秩序地引导或带领其他信徒(来13:17; 帖前5:12). |
| 2
|
没有差别: 男女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 都只靠着信心得救. 两者同作亚伯拉罕的后裔, 得着永生(加 3:28-29). | 角色差别: 在神的地方召会中, 男女的角色具有明显分別(林前14:34; 提前2:8-12). |
| 3 | 绝对安稳: 信徒永不能被赶出基督的身体(指从“宇宙性召会”里被赶出去, 约10:27-28; 弗4:30) | 并非稳妥: 一个人可以被赶出去召会(断绝交通/相交)一段时间(直到那人有足够证据证明他已悔改). 有“在外面”和“在里面”之别(林前5:13; 帖后3:14-15). |
| 4 | 唯独神: 是主, 而非人, 將信徒加入进身体(宇宙性召会). 没有人能救你, 惟独主(徒2:47; 林前12:13). | 人的参与: 地方召会中的信徒要接待人, 进入在主里的相交、关爱, 并服在召会的权柄下(罗16:1-2; 徒2:41-42). |
| 5 | 没有定例: 得救和“在(基督的)身体里”单单要求信心! “不靠人的行为(善行或工作)”(西2:14; 罗3:28). | 有些定例: 在地方召会中要遵行一些定例, 如浸札、主的筵席、蒙头等(林前11:14; 徒2:41-42). |
| 6 | 相同地位: 所有信徒都享有“唯独靠恩而得的地位”. 因为每个信徒在基督里都在爱中, 并在神面前同蒙赦免, 同样圣洁和无可指责(弗1:4-7). | 表现不同: 地方召会和信徒的表现不是始終如一, 并非总是圣洁和无可指責的(启2-3章). |
| 7 | 一个身体: 所有信徒被视为在基督里的独一身体中, 当中每个信徒透过基督的血, 同作祭司(彼前2:5.9; 林前12:13). | 许多肢体: 每个信徒被视为地方召会的独特肢体, 都贡献和使用不同恩赐和功能. 不过, 所有信徒应一起作工, 如同一体(罗12:3-8; 林前12:4-31). |

成为宇宙性召会不是基于信徒的属灵状况, 但地方召会则基于信徒的属灵状况, 关心此事. 因为地方召会要爱和顺服至高的神, 借此为主耶稣基督作见证. 思想上述真理之后, 地方召会显然不仅是几个信徒聚集一起, 喝喝咖啡谈谈天, 或是研读圣经. 但要紧记, 宇宙性召会的真理居先. 此乃根基性的事, 每个真正的地方召会必须札根于主耶稣基督这个“活根基”, 并要从这活的根基向上生长.[1]
警告: 召会的两方面, 就是宇宙性和地方性召会, 虽是不同, 却不可分割. 这两者彼此依赖. 地方召会建基于宇宙性召会的根基 — 基督和祂为每个信徒所作的工(弗2:20-22; 4:1-16). 没能清楚分辨上述真理, 就是向宗派主义和律法主义敞开大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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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文编自阿摩司(Randy P. Amos)所著的《教会: 给基督身体的门训手册》(The Church: A Discipleship Manual for the Body of Christ), 第29-32页. 此书由香港九龙尖沙咀的基督福音书局于2009年出版. 上文也对中文版译文作出少许修饰, 另加一些经文出处和注解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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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迪•阿摩司(Randy P. Amos)
《教会: 门训手册》(The Church: A Discipleship Manual for the Body of Ch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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