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领灵粮(42) – 还他四倍


 “撒该站着对主说: ‘主啊, 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
我若讹诈了谁, 就还他四倍.” (19:8)

 

当撒该打开心门, 接受主耶稣的时候, 一种属神的直觉(divine instinct)催促他要为从前所做的错事作出补偿. 这节经文用“若”(if)一词, 好像他可能没有讹诈过人, 但这词在原文也可译作“既然”(since). 撒该这个税吏长竟能成为“财主”(路19:2), 可见他曾以不正当的手段诈取金钱(编译者注: 收税的人常有被贿赂的可能, 或征收更多的钱放进自己的口袋). 撒该也知道自己所犯的过错, 他决定弥补过失.

“赔偿”(restitution)是一个好的圣经教义, 一个好的实践(做法). 当我们信主归正后, 我们应该把从前按不正当的手法取得之物归还物主. 救恩不代表归信主之人可将以前做的错失置之不理. 如果某人在得救前偷取金钱, 现已蒙恩得救, 就该赔还款项. 未信主之前的债务, 并不因他信主获得新的生命而一笔勾销.

多年前, 因着尼科尔森(W. P. Nicholson)的传道, 在贝尔法斯特(Belfast, 北爱尔兰东部港市)有上千的人信主得救. 归信者归还赃物(他们之前偷取之物), 数量之多使到市内工厂需要建造巨大货棚, 来收取归还的赃物. 在美国, 若要收集单单从军事部偷去的赃物, 人需要用巨大的货仓. 那些按不法途径,  从工厂、办公室和商店里拿走的物件和商品, 其数量之庞大更不用说了!

当信徒赔还物品时, 应该将荣耀归给主耶稣的名, 这是最理想的做法. 举个例子, 归还赃物者可说: “我多年前偷了你的工具, 最近我信主得救, 主耶稣基督改变了我的生命, 祂感动我的心, 要物归原主, 请你原谅我.” 这样, 我们就把救主该得的荣耀归给祂.

在某些情况下, 基于基督徒的见证, 所偷取的金钱要加上利息归还. 旧约的赎愆祭预示这方面的教导, 就是要在所引致的损失上加付五分之一(利5:16).无论如何, 在某些情况下, 如时移势迁  —  时间的过去, 环境的变迁  —  使到赔偿是不可能办到的事. 这种情况是主所明白的. 只要犯错者认罪, 主会接受他真诚的悔改心意. [1]

 


 

 

[1]               上文编译自马唐纳(William MacDonald)所著的One Day at A Time (Scarborough: Everyday Publications, 1985), 第261页; 也参考此书中文译本《日领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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