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世界的书”(五) 社会因它而善 — 圣经与社会改革


“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 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弗5:8-9)

 

(A)            在传统封建社会的问题

 

在传统封建的制度中, 社会充满不公, 弱肉强食的现象四处可见. 在传统君主统治的国家里, 许多平民百姓因着国家统治者或地方官员们的欺压受尽苦楚, 到处都有被虐待的奴隶, 受苦的穷人、孤儿、寡妇等. 可是除了社会的上层人士, 百姓普遍上没有权利和自由, 敢怒不敢言, 有些地方至今还是如此. 就以言论自由来说, 甘雅各博士(D. James Kennedy)和杰利·纽康(Jerry Newcombe)在所合著的《如果没有耶稣》一书中指出: “公民的言行自由其实是基督信仰的副产品, 你只能在以基督徒立国的国家中找到公民的言行自由. 在现今的美国, 犹太教及基督教(基督信仰)常被媒体鄙视或嘲讽, 但令人讽刺的是, 他们所使用的这种自由言论讨论方法, 正是不折不扣来自基督徒的礼物… 假如你去到沙乌地阿拉伯, 你无法听到讨论穆罕默德是否真是‘阿拉的先知’之类的脱口秀, 回教徒若皈依基督教(基督信仰), 这在回教地方是要处刑的. 之前大家所熟悉的拉什迪(或译“沙门录希迪”, Salman Rushdie)[1]  — 《魔鬼诗篇》(Satanic Verses)的作者, 由于触怒了回教人士, 目前仍在躲藏之中. … 假如你在印度, 你也听不到是否圣牛应该被吃的问题. … 美国人之所以能享受言论自由及公民言行自由, 完全是因为这是承自基督信仰的文化遗产.”[2]

 

(B)            圣经对社会改革的贡献

 

(B.1)     圣经的教导

 

(1)   要爱别人如同自己: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 爱主你的神. 其次, 就是说, 要爱人如己. 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可12:30-31).

(2)   也要爱我们的仇敌: “只是我告诉你们, 要爱你们的仇敌. 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 也参路23:34). “收刀入鞘吧, 凡动刀的, 必死于刀下”(太26:52).

(3)   要作调味防腐的盐: “你们是世上的盐, 盐若失了味, 怎能叫它再咸呢? 以后无用, 不过丢在外面, 被人践踏了”(太5:13).

(4)   行事为人光明磊落: “从前你们是暗昧的, 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 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 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 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 那暗昧无益的事, 不要与人同行, 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弗5:8-11); “行公义、好怜悯, 存谦卑的心, 与你的神同行”(弥6:8).

(5)   要顾念穷人和弱者: “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 不可割尽田角, 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 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 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 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利19:9-10; 参得2:1-17); “怜悯贫穷的, 这人有福”(箴14:21); “怜悯贫穷的, 就是供给耶和华; 他的善行, 耶和华必偿还”(箴19:17).

(6)   要看顾孤儿和寡妇: “在神我们的父面前, 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 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 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1:27; 也参雅2:1-8).

(7)   要顾念残障的人士: “不可咒骂聋子, 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 只要敬畏你的神”(利19:14); “你摆设筵席, 倒要请那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 你就有福了”(路14:13).

(8)   要善待雇工和奴仆: “雇工人的工价, 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利19:13); “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 不要威吓他们. 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 同有一位主在天上, 他并不偏待人”(弗6:9).

(9)   尊重神赐人的自由: “主的灵在那里, 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 “基督释放了我们, 叫我们得以自由”(加5:1); 但圣经也教导不可滥用自由, 总要以神的荣耀和别人的益处为重(林前8:9; 9:1-23; 10:23-24).

(10)        在神面前人人平等: “神不偏待人”(徒10:32); 在神面前人人平等, 因为所有人都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创1:26-27; 雅3:9).

 

(B.2)     历史的证据

 

(B.2.1)  圣经对西方社会的影响  

 

圣经对西方社会改革的贡献之多, 非能以数册书便能述尽. 由于篇幅有限, 我们只能讨论以下几个重要领域或层面:

 

     (1)   废除奴隶制度

 

(a)        威尔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 另译“威伯福斯”, 1759-1833)

 

威尔伯福斯是英国下院议员(1780-1825). 这位慈善家全力并成功废除了奴隶贸易和英国海外属地的奴隶制度, 并于1823年创建反奴隶制协会. 他在1787年写道: “全能的神交给我两项任务: 消弭奴隶, 以及重整道德.” 于是他筹组了两个社团: “消弭奴隶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the Abolition of the Slave), 以及“行为重整会”(The Society of Reformation of Manners). 后者乃为恢复英国人的道德情操. 经过20年之久的努力, 承受了无数的失败之后, 威尔伯福斯终于成功使“消弭贩奴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压倒性的胜利. 过后又经过25年之久的战斗, 受尽各种辱骂和威胁, 英国本土及英国海外属地的奴隶制度才得到全面的废除.[3]

 

对于此事, 徐新生写道: “1807年, 上下议院终于以283票比16票通过‘外国奴隶法案’, 让‘禁止奴隶贩卖’成为英国的法律, 敲开奴隶的第一扇自由之门. 当众人对他恭贺时, 他热泪盈眶地说: ‘主耶稣, 历史在你手中, 我们不过是你手中的器皿.’ 随后, 他们一群人又继续推动奴隶解放的法案, 直到1833年, 黑奴才完全自由.”[4]

 

威尔伯福斯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另译“西敏寺”, Westminster Abbey)的墓志铭有一段是如此写道: “温暖的仁慈, 以及普世的公正, 地上添了他这一个基督徒生命, 永恒不变的雄辩口才. 在每一个公共事务层面上, 他如此卓越; 在每一个公益运动里, 他是马首; 不论是在当时或在属灵上, 他解围了彼时人们的需求; 凭着永不气馁的努力, 借着神的祝福, 这份努力除去了英国贩奴的罪恶, 并预备了一条解放奴隶之道, 铺在大英帝国的每一个属地之上.”[5] 如果没有圣经教导和基督信仰的影响, 历史上就没有威尔伯福斯为主极力反对奴隶制度; 没有他对废除奴隶制度所展开的奋斗, 今天很可能奴隶仍然充斥着整个英国本土及英国海外属地.

 

(b)  美国的林肯(Abraham Lincoln, 1809-1865)

 

林肯是美国第16任总统(1861-1865). 他深信当时的奴隶制度是不合圣经的原则, 所以上任总统后, 便立志废除奴隶制度, 解放美国黑奴. 为此爆发美国内战  —  南北战争(1861). 他采取革命性措施, 颁布“解放宣言”(1862). 经过无数的困难和阻挠, 林肯的北方军队至终取得战争的胜利(1865), 林肯本人却在战后被暴徒枪杀. 无论如何, 因着他的努力, 美国黑奴重获自由.

 

林肯曾向国人发表第二任就职演说. 这篇讲稿刻在林肯纪念堂里, 其中有一段如此表示: “全能者自有其旨意. … 如果我们假设, 美国奴隶制度乃是众罪之一,  而当他(全能者)定意除去这个制度的同时, 引发这一场可怖的南北战争… 我们诚挚地盼望 — 热切地祷告 — 这场惩罚性的战争, 得以迅速地远离我们而去. 然而, 如果神定意让战争持续下去, 直到我们从所有奴隶在250年间没有报酬、困苦劳动之下所累积的财富被毁去, 及直到每一滴皮鞭上的血迹被报之以刀下每一条冤魂, 就如同我们在3千年前所说, 而今天仍要再说的那样: ‘主的审判确实, 合乎公义.’ …… 不以恶待人, 而以仁慈相处. 当神开启我们的眼, 得见公义时, 我们必须持守公义. 让我们全力以赴, 完成我们的工作, 医治国家的创伤. 承受战争所带来, 并予以照料那些寡妇、孤儿, 不忘关怀他们 — 对于那些可以达成公义, 让我们中间享受永远和平的事情, 我们必须全力做好.”[6] 从这篇讲词中, 我们不难发现林肯对废除奴隶制度和改革社会的动力, 乃源自圣经所赋予的公义感与仁爱之心.

 

     (2)   提升人权自由

 

无可否认, 美国是个强调人权与自由的国家. 这两个理念最初从何而来? 答案是圣经! 因为美国的建国之父主要是一群相信圣经的人. 达拉斯大学(Dallas University)的布雷德福博士(或译“布瑞德福”, Dr. M. E. Bradford)在《一个杰出的公司》(A Worthy Company)一书中记载, 56名签署(美国)“独立宣言”的人当中,  有52名是信奉三一真神的基督徒. 在研究55名签署(美国)“宪法”的人当中, 他再次发现为数50到52名之间的人公开承认自己是纯正的基督徒. 下次当你听到有人说他们全部都是自然神论者(Deist)[7]的时候, 请记得布雷德福上述的一番话.[8] 简而言之, 这些建国先锋主要是一群相信圣经的人, 而圣经使美国立下自由与人权的重要根基.

 

许多证据显示, 美国建国之父所认知的自由不是那种放荡无束的自由, 而是以圣经为基础的法律之下的自由. (美国)宾夕法尼亚(Pennsylvania)殖民地所召开的第一届立法会议, 把基督信仰和公民自由的关系作了一个清晰的联系: “全能神的荣耀和人类的美善是政府存在的理由和目的. 因此, 政府是神所设定那令人尊敬的组织(参罗13: 1-7). 基于政府乃建立在所有人、总督以及宾夕法尼亚自由人、土地以及财产之上, 而引入最佳保护基督徒和公民自由的法律, 以防止所有非基督徒的(指违反基督信仰的)、放纵的和不公义的作为, 使得神有神的权利, 政府有政府的权利, 人民有人民的权利.”[9]

 

甘雅各博士(D. James Kennedy)和杰利·纽康(Jerry Newcombe)在所合著的《如果没有圣经》一书中, 清楚指明美国宪法中所包含的圣经原则如下:[10]

(1)   法治控制的政府: 政府乃是法治, 不是人治的政府(意即必须有更高的法律  —  神的律法如十诫  —  来约束政府). 建国之父相信, 基于人类罪性的缘故, 人治的政府将会走上极端; 他们害怕一群乌合之众来管理国家. 对他们而言, 十诫比什么都还重要. 结果, 十诫成了美国法律的一个重要部分. 正如宪法签署人之一, 麦亨利(James McHenry)所做的总结那样: “圣经… 可以独立保障社会秩序与和平, 并给予我们公正的法院、给予我们政府的宪法一份纯洁、安定和有所助益的安全感. 没有圣经, 我们只会徒劳无功地在宪法之外, 制定越来越多的法律规章.”[11]

(2)   法律下人人平等: 美国建国之父相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分贫富贵贱, 因圣经上说: “神不偏待人”(徒10:32). 因此, 他们把这个理念付诸建国文件的行文之中.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确是美国的立国精神, 尽管100年之后, 这项原则才得以实现(注: 因在这之前, 美国还有奴隶制度).

(3)   不容剥夺的人权: 美国建国之父相信“人生而平等”, 他们“被赋予造物者不可剥夺的人权.”(这是宪法中所写的). 他们相信人类的权利来自神, 例如: 十诫规定个人拥有财产权(“不可偷盗”), 十诫定义了生命的神圣与尊严, 以及我们对生命的权利(“不可杀人”). 人类各式各样的权利均来自神在十诫里所讲明的. 抛弃十诫, 就等于抛弃人权.

 

他们在《如果没有圣经》一书中也指出, 美国建国之父并没有变成像卢梭(Rousseau)[12]或伏尔泰(Voltaire)[13]革命作家之流(注: 这两者都是反对基督信仰的人), 反而更像基督徒作家洛克(John Locke)[14]之辈; 洛克说: “源自圣经又远离一切恶事的基督信仰, 是世上最理想的制度.”[15] 如果没有圣经, 一部崇高、争取自由之文件如(美国)独立宣言将在历史上缺席. “美国异象协会”(America Vision)会长迪玛(Gray DeMar)指出: “独立宣言乃是一份宗教(指基督信仰)文件, 它以神学立场来讨论人权. 宣言所维护的人权是造物者的一项礼物: ‘神赋予我们某些不容剥夺的人权.’ 这个道理人尽皆知, 没有造物者, 即没有人权”.[16] 美国今日可以成为自由与人权的典范, 实为圣经所赐.[17]

 

     (3)   促进社会关怀

 

甘雅各博士(D. James Kennedy)和杰利·纽康(Jerry Newcombe)在所合著的《如果没有耶稣》一书中例举许多证据, 说明基督徒如何促进社会关怀的事工, 下文摘录几个重点.[18] 牛津学者福克斯博士(Dr. Robin Lane Fox)描述初期教会的基督徒时, 说道: “基督徒救济穷人、孤儿和寡妇, 就像他们的先趋  —  会堂中的那些人一样(指犹太人, 注: 犹太人按旧约圣经的教导有义务救济这些困苦的人).” 福克斯还指出异教徒和基督徒行善之间的对比: “异教徒的周济品仅限于供给一些公民, 通常是那些已相当富有的人, 而基督徒的慈善则是针对那些最需要的人.”[19] 有关中世纪基督徒对社会所作的慈善工作, 杜兰(Will Durant)说到教会在帮助穷人的慈善工作上, 在中世纪后期达到了“新高点”. 本地的教区则拨出十分之一奉献的四分之一, 来帮助穷困和有病的人. 杜兰总结道: “就某一方面而言, 教会是一个全欧洲大陆的慈善机构.”[20]

 

基督徒的慈善事业横越工业革命而不断持续着. 19世纪有无以计数帮助穷人的基督徒实例, 例如: (1)慕勒(George Muller)和他在英国靠信心经营的著名孤儿院, 帮助了成千上万个儿童, 并点燃了类似的事工动脉; (2)基督教青年会(YMCA)成立于1844年, 基督教女青年会(YWCA)成立于1855年. 这些组织现今在全世界的都市里, 服事了数百万人物质和属灵的需要(虽说今日属灵需要越来越受到忽视); (3)本名为库珀(Anthony Ashley Cooper)的沙夫茨伯里第七伯爵(7th Earl of Shaftesbury, 1801-1885)[21]为大英帝国的穷人所做的一切; 威尔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我非洲穷人所做的等等. 这份名单仍不断在加增中. 这些人和组织都是受了圣经教导的影响而投入社会关怀和慈善事业.

 

(B.2.2)  圣经对中国社会的影响[22] 

 

     (1)   禁烟(鸦片)运动

 

在清朝时代, 吸鸦片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为吸鸦片者都倾家荡产, 多有失业变卖妻儿, 甚至自杀. 虽然鸦片主要是由某些唯利是图的英国商人引入中国, 但基于圣经教导爱人与助人的原则, 每个传道人(尤其是英国传道人)都热心发动或参加禁烟运动. 在1877年所举行的第一次“全国传道大会”上, 各地传道人皆认为有禁烟的必要. 1890年的第二次“全国传道大会”议决三件重要事件: (1)激励传道人和中国基督徒在各处组织禁烟会; (2)确实认定英国必须同中国禁遏鸦片贸易; (3)指派长期委员会, 促进禁烟会的工作.

 

许多传道人如艾约瑟, 林乐知, 花之安, 杜德贞, 季理斐等人, 在《万国公报》上竭力鼓吹禁烟运动. 华人教会领袖(如香港的王煜初, 王谦和, 上海的沈寿康, 蔡尔康等人)也都努力禁烟. 在基督徒的多方努力下, “禁烟总会”终于产生了. 1904年, 总会会长美国传道人杜步西促使美国国务院通函驻华美国领袖们, 呈报鸦片情况. 总会也向北京上呈请愿书(由17省的1,200名传道人签名). 1906年, 该请愿书上达北京, 促成朝廷于那年底颁布谕旨, 禁烟章程十条, 发动一次新而成功的禁烟运动.

 

     (2)   妇女解放运动

 

在中国传统的封建制度下, 一般妇女在社会上是没有地位的. 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之所以低微, 很大程度上与她们普遍没有机会受教育有关. 我们上期已讨论过, 中国妇女素来被视为“女子无才便是德”, 不鼓励女子教育, 儒释道三教的人士也不关心和提倡女子教育, 但圣经强调男女平等(加3:28), 并重视女人求知学道(提前2:11), 所以基督徒鼓励女子受教育, 甚至基督徒刊物《万国公报》主张女权的基础在于女子教育和女学(女子学校). 在基督徒(宣道士)的努力下, 中国境内的第一所女子学校于1844年在宁波设立的. 其他教会学校也努力录取女生, 以至1876年, 教会学校的5,686名学生中, 女生已占2,084人. 到了1934年, 260间教会中学之中, 男校是115间, 女校是104间, 其余则是男女合校. 因着教育程度的提高, 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也逐渐提升.

 

中国社会有一个风俗, 即缠足之风. “三寸金莲便是美”(缠足之风)的观念导致中国妇女历代以来受尽身心方面的痛苦, 缠足也是极不健康与不合卫生的. 儒释道三教根本不关心也不过问这事, 但基督信仰则基于圣经与人道原则而反对此风. 1867年起, 许多教会学校提倡“放足”(或称“天足”), 甚至以天足为入学条件之一. 值得留意的是, 全国性的天足运动虽不全是由传道人领导, 却都是从他们得着鼓励; 而且实行放足的, 又大都是基督徒妇女. 1874年, 传道人麦嘉湖和中国40多名妇女在厦门首先成立“厦门戒缠足会”. 1895年, 在上海有10位传道人, 商人, 以及外交官的太太们创立了“天足会”, 英国商人立德的太太(Mrs. Archibald Little)成为会长. 天足会在各地设立分会, 常举行不定期演讲会, 刊印和分发书册(在上海超过1百万份), 力劝中国妇女实行放足, 以致缠足的恶俗最终得以废除. 无可置疑, 缠足之风得以从中国社会中连根拔起, 圣经和基督徒功不可没.[23]

 

     (3)   设立盲人和聋哑学校

 

圣经也促进中国社会对残障人士的关怀. 因着佛教“因果报应”加上“轮回循环”的思想  —  前世为因, 今世为果  —  盲人在中国的命运更加可怜. 他们被视为遭到上天应有的惩罚, 被称为无用的“残废人”. 他们多以乞食, 或算命谋生, 难得一饱. 盲女更为可怜, 易被欺凌, 沦为娼妓. 圣经虽然强调因果报应(加6:7-9), 却否定轮回(来9:27指明“人人都有一死”, 不是“多次的生死”). 主耶稣曾指明某个人生来瞎眼, 不是因他或父母犯罪, 而是要显出神的作为来(约9:1-3). 旧约圣经也教导要关怀残障人士, 而非欺凌他们(利19:14).

 

基于圣经的教导, 基督徒明白残障人士既非罪人也非废人, 且相信若给他们适当的指导和训练, 他们是残而不废的, 所以就有基督徒非常同情盲人, 予以救济, 并设立盲人学院, 造就他们成为有用的人. 1847年, 莫莱在北京设立中国第一所盲人学校, 教导他们读书, 音乐和装钉书籍, 使他们有生存的技能. 此外, 基督徒医生也竭力研究医学, 使盲人有机会从见光明. 经过多年努力, 东北著名的司大夫第一次成功地施行白内障手术, 帮助了许多盲人. 接着汉口伦敦会医院也施行白内障手术, 令不少盲人复明. 到了“百年传道大会”前夕, 中国教会共有12所盲人机构, 教导盲人读书和谋生之技.

 

除了盲人, 中国也有很多聋哑人. 根据统计, 在19世纪末期, 中国有40万聋哑人, 皆被遗弃. 传道人梅理士夫妇捐资, 在1887年设立了中国的第一所聋哑学校. 梅师母采用美国聋哑教授法施教时, 却受到当时一般人大力反对. 当聋哑学生会表达语言时, 谣传四起, 说两人有幻术邪行. 许多人还多般刁难, 给他们两人制造不少问题. 但梅氏夫妇因着对主耶稣和盲人的爱心而不灰心, 存心忍耐, 坚持到底. 梅师母劳苦多日, 翻译了美国聋哑学校教科书和教授法. 聋哑学生熟习口音运用法后, 可读中文、地理、数学等. 过后前来就学的聋哑学生逐渐增多. 高丽的李君, 杭州的周君, 福州的黄女士等, 都先后前来学习教授法, 回去开办聋哑学校, 帮助聋哑的不幸者. 由于这些残障人士“残而不废”, 他们逐渐受到社会的接纳和肯定.

 

除了以上提到的三方面, 基督徒也因着圣经的教导和基督的榜样而热心于设立育婴堂, 孤儿院和济良所(收容改造沦为娼妓的女子), 汤清博士在其著作《中国基督教百年史》, 第620- 624页中记载了这些事. 主耶稣爱护小孩, 医治聋哑, 盲眼甚至麻疯病人, 并使娼妓从良. 这些圣经所记载的事迹, 深深感动许多来华的传道人和当地的基督徒, 激励他们效法他们的主, 关怀社会弱势和不幸人士. 显然, 圣经促进社会关怀事工, 改造社会不良风气.

 

除了中国, 我们也别忘记台湾. 台湾很多的慈善事业都是由基督徒本着圣经的理念而发起的; 例如著名的“伊甸残障福利基金会”就是由1980年当选“台湾十大杰出女青年”的台湾残障基督徒作家杏林子所创办的. 在1966年, 杏林子24岁时, 她已整整躺在床上12年, 但凭股毅力说道: “我怎么可以在床上躺一辈子!” 她慢慢从床上坐起来, 扶着拐杖艰难地迈出第一步. 怀着“施比受更为有福”(徒20:35)的心, 她觉得: “我应该为一些和我同样命运的孩子们服务, 使他们得到快乐.” 所以便在南机场“社区发展实验中心”照顾伤残儿童, 接着又参加内政部“伤残服务中心”的工作. 从此开始了一生漫长的社会服务工作.

 

当杏林子的散文集《另一种爱情》获得台湾国家文艺奖时, 她立刻提出20万元奖金, 成立“伊甸残障福利基金会”, 并且全心投入, 致力推动残障福利工作.[24] 除了在台湾, 她过后也在马来西亚的吉隆坡、泰国的清迈设立伊甸残障中心的分处, 来帮助其他残障人士. 除了杏林子的“伊甸残障福利基金会”, 还有推广福音解毒事工的“台湾晨曦会”、关怀与协助雏妓的“彩虹专案”、“渔民关怀中心”等(可惜篇幅有限, 否则这名单还可以继续下去), 都是基督徒本着圣经关怀社会弱势的理念而创办的. 正如台湾的国泰医院社会服务处主任李云裳女士所说: “台湾真正有规模的社会福利事业, 是由基督教开始的.” 连佛教最大的慈善机构“慈济”的创始人星云法师也表示, 创办“慈济”的最初理念乃源自于基督徒的社会关怀事工.

 

(C)  结论

 

圣经中有很多经文都直接与间接地教导人有关自由、平等、人性尊严、天赋人权的社会理念, 基督徒也因着圣经的影响而积极投入社会关怀和改革的工作. 他们在这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甚至怀疑论者(不信圣经的人)也不得不承认基督信仰在助人方面所具有的正面果效. 桑德斯(W. O. Saunders)在《美国杂志》(American Magazine, November, 1930)中写道: “不可知论者深深被信仰(指基督信仰)的力量所震撼. 他曾见过酗酒者、浪荡者和道德败坏者被信仰所改变. 他见过病患、老人、孤独者从信仰中得安慰和扶持. 他见过慈善活动的举办, 庇护所、医院、育幼院、学校的建造, 他势必羞愧地承认, 身为不可知论者很少盖医院, 很少为孤儿建造家园.”[25] 桑德斯所谓改善社会的基督信仰是建基于圣经, 诚然, 社会因圣经而善![26]

 


[1]               拉什迪(Salman Rushdie, 1947- )是英国作家, 出生于印度孟买, 作品有长篇小说《子夜群婴》等, 其长篇小说《魔鬼诗篇》(Satanic Verses)激起穆斯林(回教)世界义怒及一系列外交纠纷, 并招致暗杀威胁(1989).

[2]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林怡俐, 王小玲合译, 《如果没有耶稣?》(台北: 橄榄基金会, 2001年), 第101页.

[3]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甘耀嘉译, 《如果没有圣经?》(台北: 橄榄基金会, 2000年), 第91-94页.

[4]              徐新生著, “时代的良知  —  威伯福斯”. 载 彭海莹编辑, 《旷野跨世纪小百科(20): 政治民主》2000年4月号, 第75页.

[5]               同上引, 第94页.

[6]               摘自“Speeches and Presidential Addresses, 1859-1865”(New York: The Current Literature Publishing Co., 1907), 第5册, 第224-225页.

[7]                “自然神论”(亦称“理神论”, Deism)提倡以理性为宗教信仰的基础, 认为上帝创造世界后即不再干涉世界, 任由世界按自然规律运动. 自然神论者(Deist)是相信或支持上述看法的人, 其中著名的自然神论者是潘恩(Thomas Paine, 1737-1809)和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 自然神论者将神比拟作制造钟表的钟表匠, 钟表匠将表上紧发条后, 便任由它自行运转. 自然神论者受到18世纪启蒙运动的影响, 将理性高举过于启示, 不相信圣经所启示的神迹. 他们相信神是全能、全知、全爱, 他们甚至向神祷告, 但他们相信神不会特意干预这个世界来帮助人类. 这也就是说主耶稣不是神(因为神成为人是一个神迹, 也是一个干预), 所以他们不相信神是三而一的.

[8]               M. E. Bradford, A Worthy Company (Marlborough, NH: Plymouth Rock Foundation, 1982).

[9]              William J. Federer, America’s God and Country, 262A, 摘自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圣经?》, 第110页.

[10]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圣经?》, 第112-113页.

[11]             David Barton, Original Intent: The Courts, the Constitution and Religion, 第173页, 摘自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圣经?》, 第112页.

[12]             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是法国思想家和文学家, 其思想和著作对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欧洲浪漫主义文学产生巨大影响. 在社会观方面, 他主张人们经协议订立契约, 建成公民的社会. 在教育观方面, 他提出“回到自然”, 让儿童的身心得到自由的发展, 著作有《民约论》和自传《忏悔录》等.

[13]             伏尔泰(Voltaire, 1694-1778)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作家、 哲学家, 主张开明君主制, 信奉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的经验论, 两次被捕入狱, 后被逐出国, 著有《哲学书简》、哲理小说《老实人》及历史著作等.

[14]             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是英国哲学家, 论证人类知识起源于感性世界的经验论学说, 主张君主立宪政体, 著有《政府论》、《人类理解论》等.

[15]             John Locke,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Brattleboro, VT: 1806), 摘自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圣经?》, 第110页.

[16]             Gray DeMar, America’s Christian History (1995 ed.), 第114页, 摘自《如果没有圣经?》, 第110-111页.

[17]             虽然雅典是古代民主体制的最著名例子, 但因此而结论现代民主和自由乃从希腊文化而来却是大错特错. 雅典虽然发明了这一种全体公民直接参与管制的政体, 以致民主(democracy)一词, 也由之而起: 英文“democracy”一词源自希腊文, “demo”指人民而 “cracy”指管治; 但这种直接民主政体的种种问题, 例如只有占人口10%的成年男子能够参与, 而妇女及奴隶全无参与权, 实在令民主变为不名誉的东西. 若非后来基督徒因着信仰需要的缘故而极力争取, 民主政体极不可能复活及发展成熟. 陈士齐著, “现代民主的诞生  —  基督教对一个希腊意念的发展与改造”. 载 彭海莹编辑, 《旷野跨世纪小百科(20): 政治民主》2000年4月号, 第11页.

[18]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林怡俐, 王小玲合译, 《如果没有耶稣?》, 第45-56页.

[19]             Robin Lane Fox, Pagans and Christians (San Francisco: Perennial Library, Haper and Row Publishers, 1988), 第324, 668页.

[20]             Will Durant, 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 Part 4. The Age of Faith: A History of Medieval Civilization  —  Christian, Islamic and Jewish  —  from Constantine to Dante (A.D. 325-1300)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50), 第831页.

[21]             沙夫茨伯里第七伯爵(7th Earl of Shaftesbury)是英国圣公会福音派领袖, 也是社会和工业改革家, 提出矿山法案(1842), 禁止煤矿雇佣妇女和未满13岁男童下井, 支持议会通过公共礼拜法(1847).

[22]             此段内容取自汤清博士的著作《中国基督教百年史》(香港: 道声出版社, 1990年再版), 第616-624页.

[23]             中国人三妻四妾的观念, 也受圣经一夫一妻的真理所大力反对(太19:4-6). 一夫一妻制保护妇女的权利, 间接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

[24]            黄杰指出, 民国71年(即1982年)12月1日, 杏林子捐出稿费20万和朋友筹办“伊甸残障福利基金会”, 开始4个5年期计划. 今天“伊甸”规模扩大, 已有6大部门、3个中心, 成员100多人, 训练写作, 并安排手工艺、电脑、陶艺、语言等课程, 主动为残障人士制造就业机会, 一步步辅导更多残障朋友经济独立. 杏林子坐轮椅上街头义卖咖啡, 到台北市政府向市长递陈情书, 请台北市规划大众捷运系统时, 设置残障设施, 与多位学者及残障代表努力保障残障者服公职等; 参 黄杰所写的文章  —  “即使山穷水尽, 也还有一线光明”(台湾《九歌》第136期), 转载于 杏林子著, 《杏林子作品精选(3)》(香港九龙: 宣道出版社, 1996年二版), 第15-16页.

[25]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耶稣?》, 第185-186页.

[26]             上文主要参考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圣经?》, 第87-94, 108-114页;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如果没有耶稣?》, 第45-56; 汤清著, 《中国基督教百年史》, 第616-6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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