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神学的拣选是圣经所谓的拣选?(一)


(A)       导论

圣经所教导的拣选是一个令人振奋的荣耀主题. 在保罗写给以弗所召会的书信中, 它被呈现为召会真理的顶峰(pinnacle), 但在历史上, 神学家却把它弄成最令人困惑的题目. 确实少有圣经真理比它更具争议, 陷入更激烈的辩论中. 于是, 我们希望在这论文里问一个合适与重要的问题: 圣经所教导的拣选与神学所倡导的拣选是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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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 很多基督徒完全没察觉这两者的不同, 并且不加鉴别地吸收神学里广被接纳的教条(dogmas). 不合圣经的拣选如今被人教导, 也被人接纳为正统教义, 甚至在那些向来不持极端看法的基督徒群体中也是这样. 这本书(指这一系列文章)的宗旨, 是要显示我们必须分辨圣经的拣选与神学的拣选之间的区别. 最谨慎的圣经注释家安德森(Sir Robert Anderson)曾如此劝告说: “因此, 圣经真理中的拣选必须与奥古斯丁教义中的拣选保持距离(因两者是不同的, 编译者按)”(The Entail of  the Covenant, 第66页).

 

这篇文章的目的, 是要呼吁所有基督徒重新检查他们多年来所持的神学假设(或译作“臆测、臆说”; assumptions), 并重新评估他们读经的方法. 在解释圣经和制定教义方面, 很多良好与受人敬重的圣经教师是采用神学的一套方法, 而非基于圣经. 透过演绎逻辑法(deductive logic)的过程和连锁推理(chain reasoning), 他们作出未经授权与不合圣经的结论, 特别在拣选和预定的课题方面, 更是如此.

 

当我还作孩童时, 父亲常提醒我, 圣经没有说的, 我们不可加添, 也要在圣经沉默的事上保持沉默. 我坚信我们所有人都需要再次被提醒有关这些解经的基本原则. 借着福音堂的纯正教导和敬虔父亲的私下忠告, 我能够在这些真理上根基稳固, 这是何等的特权啊! 然而近期, 我察觉到有个危险现象, 就是越来越多人开始从谨慎的圣经教训, 漂移到根据圣经以外的推论(extra-biblical deductions)所达致的教义性公式(doctrinal formulations).

 

我写此书的目的, 就是要帮助所有研读神话语的学生. 我的呼吁首先是对许多在圣徒的众召会当中来往教导的弟兄们, 他们的教导事奉也是我非常欣赏的. 我以尊敬的心敦促他们, 重新考虑以圣经亮光, 来察验一些他们所持的假设(或臆测, assumptions)和前提(或假定, presuppositions)(特指在拣选和预定的议题方面). 其次, 我诚心希望一些属归正(改革宗)或加尔文传统的基督徒会读到此书. 他们当中许多人是我很看重的, 我希望他们不认为我是恶意攻击他们. 然而, 我的坚定信念是: 他们把很大的信心放在奥古斯丁的教导上(特指在拣选和预定方面), 这点犯了一个大错, 我们将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论(logic of Aristotle)里看出这问题所在. 我希望能表明他们神学体系的内容和来历出了严重问题, 需要纠正.

 

本书分成四大部分. 在第一部分里, 我们将讨论拣选和预定在圣经中的真正意思. 第二部分简要地追溯那导致“归正神学的拣选”出现的历史. 在第三部分, 我们将批判加尔文主义的五大要点, 并以圣经亮光来批判和评估那制定这五大要点的方法论(methodology). 最后, 在第四部分, 我们将建议有关查经和解经的恰当方法.

 

在未开始查考以先, 我们需要澄清有关“神学”一词, 因在接下来的文中, 我们将不断使用此词. 首先, 每个基督徒都有各自的神学观念. 在这方面, 我们所谓的“神学”意思是我们宗教(信仰)思想的组织, 是我们对整本圣经的总体了解(the organisation of our religious thought, our overall grasp of the Bible as a whole). 一般而言, 我们在此书中所谓的“神学”并非此意. 第二, “神学”一词可指解经的一种体系(系统), 由某个特定的宗教思想之学派所发布. 文中所用的“神学”, 指的就是这方面的意思, 特指归正/加尔文主义学派(Reformed / Calvinist school)的观念和理论. 若文中采用“神学”一词时不是指这方面而言, 文中的上下文(context)就会清楚表明这点.

 

我们面对的挑战不小, 因为要批判性地重审历史悠久的假设(臆测), 要人谦卑地回到圣经, 并让经文自己说话(而不是让人说经文所没说的). 要怎样做到这点? 以下建议是查经的七大重要法则:

  1. 观察经文真正说什么.
  2. 思考经文的上文下理. (即留意上下文)
  3. 不可加添圣经的话语.
  4. 不可删减圣经的话语.
  5. 以相关经文互相比较. (即以经解经)
  6. 在圣经静默之处保持静默.
  7. 使用圣经中的语言和用词.

 

我们将会逐一地运用这七大基要法则, 并用圣经引证, 同时将指明人若离开这些法则, 就会产生混乱的结局, 甚至产生公然的错误. 此书的目的之一, 就是要提醒读者关于一些危险的陷阱. 这些陷阱是因着借用神学派系的某套方法来解经而导致的后果. 当亚居拉和百基拉听见亚波罗殷勤传讲主的事, 但在某方面的理解有所欠缺时, 就接他来, “将神的道给他讲解更加详细”(徒18:26). 我把此书恭敬献上, 希望能给人一些帮助, 叫人在研读和教导圣经上做得更好.

 

 

(B)       圣经所谓的拣选

(B.1)   普遍的误解  —  神学的拣选

本书的第一个宗旨, 是要细心查考圣经如何教导有关拣选和预定的课题. 第二个宗旨是要按这些经文的亮光, 并照纯正的解经基本法则, 严格地测验我们的神学假设. 本书的宗旨不是要尝试解释未被启示的奥秘. 我们要谨记摩西对以色列民所说的话: “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 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 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29:29).

 

一切已蒙启示的真理对好发问题和肯顺服的信徒都有实际益处. 以色列的例子证明这点. 摩西指出已蒙启示的真理知识有实际益处, 可帮助他们遵行“律法上的一切话”. 这个原则直到如今仍然适用, 因为认识已蒙启示的真理会帮助我们实际地成为圣洁, 在祂面前无可指摘. 笔者深信纯正教义会给信徒一生带来健全与实际的果效. 我们的宗旨是, 借着主的帮助, 要探索和肯定那些“明显的事”.

 

我们发现大部分论到拣选和预定的书籍, 都过分地根据各派神学的假设, 而非建基于圣经本身. 到目前为止, 更多的系统神学理论、注释书和圣经词典, 也都以上述同样广被接受的学术理论, 来解释拣选和预定. 换句话说, 几乎普遍的看法是: 圣经所谓的拣选是指神在永恒的过去, 按祂绝不改变的定旨(decree), 拣选了个别的罪人, 使他得救. 我们引证典型的例子:

  1. 《新圣经词典》(New Bible Dictionary, IVP, 1976)在“拣选”(election)的条目里告诉我们: “保罗表达神的拣选为神以恩典、主权、永恒地选择个别罪人, 使他得救…”; 在“预定”的条目里, 它声称新约圣经表达“拣选是神的作为, 在创立世界以前就预定罪人在基督里得救.”[1]
  2. 即使是世俗的词典也列出同样普及的定义, 例如《钱伯斯二十一世纪词典》(Chamber’s 21st Century Dictionary)将“拣选”(election)的神学意思解释为“神实行祂的旨意, 预先决定某些人得救.”

 

 

(B.2)   正确的理解  —  圣经的拣选

在接下来的文章, 我们要检查这归正神学或加尔文神学的误解, 查验它的性质和影响. 在这一章, 我们要探索拣选和预定的真正意思, 找出那真正合乎圣经的正意. 若我们诚恳地来到圣经, 只以圣经为根据(放下各种属人的神学观点), 我们将看到按圣经的上下文和用法:

  1. 神的儿子蒙拣选, 去执行各各他的工作(彼前1:19-20)
  2. 以色列蒙拣选为媒介, 去引进与呈现基督(罗9:5)
  3. 召会在基督里蒙拣选, 预定成为祂荣耀的称赞(弗1:12)

 

在这时代(召会时代)中, “拣选”不是关乎“神拣选罪人去得救恩”, 而是“神拣选圣徒去得属天福气”. 拣选不是为要叫人得着灵魂的救恩, 而是叫人得着那随着得救而享有的福气与美好目的. 简单查考“拣选”和“预定”这两个词语在圣经的用法, 能帮助我们澄清两者间的区别.

 

美国的范氏(W. E. Vine)在其所著的《圣经评注字典》(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Bible Words)一书中如此定义:

  • 拣选, Elect (希腊文: eklektos {G:1588} [编者注: 源自 ek + legô ] ): 按照字面意义, 拣选表明挑选[picked out]或选择[chosen] (希腊文ek 意即“从”[from], 希腊文 legô 意即“聚集、挑选”[to gather, pick out] ), 并用来指 (a) 基督; (b) 天使; (c) 信徒(犹太人或外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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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与马斯顿(Forster & Marston)在他们很有帮助的合著书中(God’s Strategy in Human History, 第117页), 指明 eklektos 一词有时译作英文的chosen (拣选)或elect (选民), 被用在六种不同方面: (1) 指基督; (2) 指在基督里的召会; (3) 指以色列国民; (4) 指以色列国民中的信徒; (5) 指十二门徒; (6) 指保罗.

 

有人把“拣选以色列作为神属地子民”与“拣选召会作为神属天子民”混淆了, 结果产生很多难题. 我们将要思考归正神学如何没有以时代论的观点, 来分辨以色列与召会的分别.[2] 为了“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我们将会集中于思考有关基督、天使、以色列和召会这四方面的拣选.

 

 

(一)   关于基督的拣选

马太引述 赛42:1的话, 并应用在拿撒勒人耶稣身上: “看哪! 我的仆人, 我所拣选, 所亲爱, 心里所喜悦的”(太12:18). 这里是“拣选”(chosen or elect)一词的基本用法, 是一切有关这题目的讨论之起点. 在此, 神论到祂的仆人, 耶和华说到弥赛亚, 主神谈及祂的基督. 在神所拣选、所喜悦的众人当中, 主耶稣高居首位. 这是有关蒙神拣选与蒙神喜悦的主题, 也帮助我们明白有关召会的拣选, 因召会是在基督里蒙拣选(弗1:4), 也在基督里蒙悦纳(弗1:6).[3]

 

彼得在他的前书中表明耶稣基督是神所拣选的, “主乃活石, 固然是被人所弃的, 却是被神所拣选 (KJV: chosen)、所宝贵的”(彼前2:4). 这节的 chosen (拣选)与其他翻译成elect (选民或拣选)的字在原文是同一个字(即eklektos ). 彼得继续引述 赛28:16说: “看哪, 我把所拣选、所宝贵的房角石安放在锡安; 信靠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彼前2:6). 这些经文指基督是蒙拣选的, 所传达的意思是高居首位、精选和宝贵的. 基督蒙神拣选, 作为神独特与至高的仆人. 要明白圣经所谓的拣选, 必须先赏识神给祂儿子那绝对的至高地位.

 

我们不必多说, 大家也晓得基督蒙拣选一事不可能与蒙拣选得救有关, 而是与事奉(service)、尊严身份(dignity)、尊贵价值(worth)和宝贵(preciousness)有关. 这点也被福斯特与马斯顿(Forster & Marston)赞同, 他们指出“基督蒙拣选”意味着两件关于祂的事  —  祂的工作任务(task)和蒙神钟爱(belovedness).

 

我们从圣经看见, 基督被父神分别出来, 执行救赎和审判的伟大工作. 论到救赎工作, 以赛亚书52和53章说道: “我的仆人行事必有智慧, 必被高举上升, 且成为至高. 许多人因祂(原文作“祢”)惊奇; 祂的面貌比别人憔悴; 祂的形容比世人枯槁”(赛52:13-14); 又说: “哪知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 为我们的罪孽压伤. 因祂受的刑罚, 我们得平安; 因祂受的鞭伤, 我们得医治… 祂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 便心满意足. 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 并且祂要担当他们的罪孽”(赛53:5,11). 救赎的伟大工作独特地属于神所拣选的仆人主耶稣. 神何时鉴定拿撒勒人耶稣为祂所拣选的呢? 就是当天开了, 圣灵降临在祂身上, 形状彷佛鸽子; 又有声音从天上来, 说: “祢是我的爱子, 我喜悦祢”(路3:22).

 

回到以赛亚书42章, 我们读到神把一个特别的任务交给祂所拣选的仆人, 即在地上执行审判, 设立公正, “看哪, 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里所喜悦的! 我已将我的灵赐给祂; 祂必将公理传给外邦.… 祂凭真实将公理传开. 祂不灰心, 也不丧胆, 直到祂在地上设立公理; 海岛都等候祂的训诲”(赛42:1,3,4). 基督设立公义的这项工作将在未来荣耀的日子里成就. 当主耶稣“把国交与父神… 叫神在万物之上, 为万物之主”(林前15:24,28). 那时, 神拣选的仆人所执行的救赎和审判大工, 将会完满结束.

 

在此, 我们请读者留意: 基督“蒙拣选”的意思和用法是与下列事件有关: (1) 高居首位(彼前2:6: “房角石”); (2) 事奉(太12:18: “我的仆人”); (3) 宝贵(彼前2:4,6: “所宝贵的”); (4) 蒙神拣选(彼前2:4: “被神所拣选”); (5) 蒙神所爱(太12:18: “我…所亲爱”). 默想这些丰富主题是何等的美妙!

 

 

(二)   关于天使的拣选

保罗曾写信给提摩太, 指导他以正确态度对待信徒当中的不同群体. 整个清单包括了年老的男人、年轻的男人、年老的妇女、年轻的妇女、寡妇、善于治理的长老们、劳苦教导的长老们、被人控告的长老们和那些“犯罪的人”(提前5:1-21). 保罗强调必须以公正不偏的心去遵行这些事, 严肃地吩咐道: “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 要遵守这些话, 不可存成见, 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提前5:21).

 

保罗在吩咐提摩太时, 诉诸蒙拣选的天使为见证人, 使我们相信这些天使是聪慧与知情的观察者, 在旁观察提摩太的行为. 我们不去猜测这些天使是谁, 但我们可以肯定他们不是堕落的天使. 按这里上下文的用法, “蒙拣选”不是指天使蒙神拣选去得着救恩, 因为我们在圣经中没有读到天使得救的事(参 来2:16). 神拣选天使去执行事奉、负起职任或享有特权. 简之, 按上下文, 蒙拣选的天使是等级(rank)和威严(dignity)的称号.

 

 

(三)   关于以色列的拣选

(a)   整体以色列国民

同样的, 以色列国民为着特定的目的而蒙拣选. 世界历史上其中一个最大的塑造力, 就是神拣选了以色列国民. 以色列蒙拣选所带来的深远影响, 可见于耶和华与亚伯拉罕立约时所给的重要应许, “我必叫你成为大国. 我必赐福给你, 叫你的名为大; 你也要叫别人得福. 为你祝福的, 我必赐福与他; 那咒诅你的, 我必咒诅他. 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12:2-3). 这国民性的福气从亚伯拉罕传给以撒, 再传给雅各, 然后传给十二支派的列祖, 以及他们的后代. 我们在 赛44:1读到: “我的仆人雅各, 我所拣选的以色列啊…”; 赛45:4也说: “因我仆人雅各, 我所拣选以色列的缘故, 我就提名召你; 你虽不认识我, 我也加给你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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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尔(Erich Sauer)曾指出, 神拣选亚伯拉罕, 却没有拣选同期的其他信徒, 如麦基洗德, 这完全是神的自主权. 沙尔的见解给我们很大帮助, 他说: “祂诚然没有强迫信徒持守信仰, 也没有强迫非信徒否定信仰, 却让各人自由决定(太23:37; 启22:17). 然而, 从众恶人当中, 祂拣选个别的恶人(例如埃及的法老; 罗9:17)作为一个特殊例子, 以显出祂审判的能力; 祂又从众信徒当中, 拣选个别的信徒作为特别的器皿, 来显出拯救的工作(林前12:4-11, 29, 30). 亚伯拉罕就是在这样的意义下蒙召. 他曾是, 也的确是, 一个正式的代表人物, 特要彰显救恩的运作.” (参《世人得赎之晨曦》, The Dawn of World Redemption, 第190页).

 

在以色列国民的拣选方面, 有数个重要的观念: 事奉、选择和福气. 雅各和他的后裔被指定成为神所拣选的仆人, 其结果是以色列和万民都蒙福. 为了能全面地赏识整幅图景, 我们必须以三方面来思考以色列蒙拣选一事: 在过去(基督降生以前)、在现今(召会时代)和在将来(灾难时期和千禧年国的时代).

 

仔细查考圣经, 我们会发现以色列国民蒙拣选具有一些意义深远的特征(features):

  1. 以色列国民是在亚伯拉罕里蒙拣选(创12:2-3)
  2. 目的是为要成为神属地的百姓(创12:2)
  3. 所领受的福气范围是属地、属物质和暂时性的(创15:18-21)

 

有关以色列的国民性拣选(national election), 其事奉和福气主要是属地的, 看清这一点非常重要. 毫无疑问, 亚伯拉罕的约最终会引致永恒的福气. 无论如何, 这拣选的最初目的, 乃是要透过以色列这个国家为管道, 使全地得着福气. 我们在此书有限的范围内, 不为时代的真理(dispensational truth)辩护. 但我们同意沙尔(Erich Sauer)所说的话: “我们要分辨在整个救恩计划里所包含的不同时代, 这是非常实际的, 对教会的历史、教义和敬拜方面都有深切的意义”(参《世人得赎之晨曦》, The Dawn of World Redemption, 第194页).

 

以色列的国民性拣选包括了国民当中的信者与不信者. 潘德科(J. Dwight Pentecost)给了非常有益的观察: “我们也必须明白个人性救恩(individual salvation)和国民性救赎(redemption of the nation)的分别, 前者是个人靠着信心借着宝血, 后者则是靠着逾越节和出埃及, 整个蒙救赎的国民成为神的百姓; 借着这国民, 神要在此地上设立祂的神权统治” (Thy Kingdom Come, 第85页). 相比之下, 神从未给现今时代的召会任何这类的使命. 以色列整体国民在这任务上失败了, 但在国民当中, 仍有神恩典的拣选, 即拣选个别的信徒.

 

(b)   以色列国民中的信徒

个别的犹太人错误地相信一点: 既然他是蒙拣选的以色列国民中的一份子, 他在个人方面就已享有被神称义的权利了. 正如长子自然有权利领受家业, 所以遵行律法的犹太人也以为他自然有权利在个人方面领受救恩. 保罗开导我们, 那些在以色列国民性拣选方面有份的人, 并不自动被神称义, 纵然他们拥有国民性的圣约、律法、应许和世系. 保罗坚持他那因信称义的伟大教义, 是公平相等地应用在所有人身上, 没有犹太人或外邦人的区别.

 

在罗马书第9章, 我们发现“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儿女”(罗9:6-7). 换句话说, 不是所有犹太人都因着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而自动得救. 由于这一章是常被曲解的一章, 所以明白这一章的上下文和布景是极其重要的. 事实上, 既然这一章被许多人认为是坚不可摧的堡垒, 维护有关“神从亘古(永远)就拣选某人和摈弃某人”之教义,[4] 那么我们应当比较详细地查验保罗在此章的辩论之内容和思路. 保罗在罗马书前8章确立了一个重点: 罪人被神称义是唯有本乎恩, 也唯有因着信 (by grace alone through faith alone). 此外, 他坚持不管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得救, 都是建立在完全相同的根基上, 即本乎恩也因着信, 没有任何人靠着遵行律法的行为(善行)而被神称义.

 

当他来到第9章, 保罗预料那些遵行律法和自以为义的犹太人会群起抗议. 首先, 他们会作出严重的指控说, 保罗的福音含有某些不可接受的教义性影响, 意味着“神的话落了空”(罗9:6), 或作神的话失效了. 第二, 他们会作出同样严重的指控说, 保罗在隐射或暗示说神是不公平的. 故此, 保罗就在这一章里发言处理这两个意料中的反对.

 

为了避免有人指控保罗是“反犹太主义者”, 他一开始时就表明他对犹太人(保罗称他们为“我弟兄, 我骨肉之亲”, 罗9:3)真诚与无私的爱, 也表明他对以色列国民性的福气持有至高的赏识与感激. 他列出这些福气, 强调身为以色列人, 他们享有“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罗9:4), 以及光荣的世系, 因为“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就是他们的祖宗”(罗9:5). 在圣灵感动下, 保罗写下他其中一首美丽的赞美诗, “按肉体说, 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 祂是在万有之上, 永远可称颂的神. 阿们!”(罗9:5). 保罗肯定不是在反犹太人, 但他要人从神在以色列国民历史上的主权行动, 学习到重要的属灵功课. 在这一章里, 他揭开这些重要的教训.

 

 

(i)   犹太人反对的第一个理由

“保罗, 你教导说神的救法是唯有本乎恩也唯有因着信, 并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 但神给以色列国民的律法和应许又如何? 如果你的教导是正确的, 那么神的应许就已落空, 神的话也已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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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预料会有这样的反对理由, 所以便指出并非所有亚伯拉罕的后裔都承受这福气, 只有借着以撒生的才能承受, “从以撒生的, 才要称为你的後裔”(罗9:7). 保罗接着拿“肉身所生的儿女”与“应许的儿女”作比较(罗9:8-9). 这样做的意义何在?

 

保罗要借着以色列人的历史叫人明白, 神在历史上拣选了以撒, 而非以实玛利, 来继承亚伯拉罕之约的福气.[5] 神有绝对主权和自由作出这个选择, 这是人所不可与神挑战、不可置辩的. 保罗引用以色列国民这方面的历史, 来说明重要的属灵真理. 他采用一个非常古旧的文学技巧(literary device)  —  比方(或译“寓言、寓意的说法”, allegory). “比方”(寓意的说法)可定义为一个故事, 其中的人物和事件被用来象征某种道德或属灵的意义. 保罗已在加拉太书第4章, 以比方来解释这同一个故事, 他在那里清楚表示: “这都是比方”(KJV: Which things are an allegory; 加4:24).

 

简言之, 经文的属灵教训是: “肉身(或译“肉体”, KJV: flesh)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 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後裔”(罗9:8). 以实玛利是肉体所生的儿子(创16 :2-4), 类似人一般的自然情况(natural condition). 以撒却是按应许所生的儿子(创18:10-11; 编译者注: 当时亚伯拉罕和撒拉年纪老迈, 撒拉的月经也已断绝, 但仍然按神的应许生下以撒, 所以他的出生不是出于属肉体的自然能力, 而是属神灵的超然能力), 类似那些具有属灵出生的人(spiritual birth).

 

对于保罗的犹太读者而言, 其含意是明显的. 神的应许只是给那些有属灵重生的人, 这类似以撒的出生. 请注意这段经文并没教导说, 按神永恒的定旨(另译“永远的定旨、永恒的元旨”, eternal decree)是要以撒得救恩, 或以实玛利被摈弃. 保罗引用以实玛利  —  靠肉体自然生的儿子  —  来象征未重生得救的人, 并用以撒  —  靠应许所生的儿子  —  象征属灵重生的人.

 

不过, 为了避免犹太人说以撒和以实玛利来自不同母亲, 而以实玛利是使女夏甲的儿子, 与犹太人完全无关, 因此, 保罗继续他的辩论, 引述两个来自相同父母(以撒和利百加)的兄弟  —  以扫和雅各. 这两人是双生兄弟, 在圣经中象征着两个不同的国民. 当他们还在母腹中, 耶和华告诉利百加, 说: “两国在你腹内; 两族要从你身上出来. 这族必强于那族; 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创25:23).

 

这故事中有历史和属灵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历史层面上, 神选择在雅各(而不是以扫)身上延续亚伯拉罕之约的福气. 这是神主权和自由的选择. 这预言(“这族必强于那族; 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在以东(以扫的后裔)和以色列(雅各的后裔)的历史上按字面意义应验了. 那些不持加尔文观点的解经家, 惯用以扫和雅各在历史上的角色,[6] 来解释神为何拣选雅各而非以扫. 我们完全尊重这个立场, 也赞同这能说出神在历史上的主权. 不过, 我们认为保罗所要表达的不限于此.

 

我们认为保罗再次采用“比方”的方式(“寓意手法”, allegorical method), 用雅各和以扫的情况带出属灵的教训(注: 我们所指的“比方”[allegory]是圣经中采纳的文学用法. 我们不赞同“寓意化”[allegorizing]的灵意解经法, 即专从经文字里行间寻找超出字面意义、所谓更深奥的解说. 此灵意解经法是由俄利根[Origen, 主后185-254年]、耶柔米[Jerome, 主后347-420年]和奥古斯丁[Augustine, 主后354-430年]所推广的). 保罗引用雅各和以扫的故事, 为要说明神选择以恩典来拯救, 而非靠人的行为或善行; 神的拣选或选择是完全根据祂所设立的条件, 与人的行为完全无关. 这福气源于神恩典的呼召. 按照事件的自然进程, 承受福气的应该是以扫, 因为他是长子, 也比雅各年长. 但神把他放在一旁, 反而拣选比他年轻的雅各. 此事的属灵意义现今明显可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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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拒绝和颠倒自然的次序, 使到祂能够按照祂自己的条件来赐福. 按权利来说, 长子以扫理应得此福气. 这就如那些自以为义的犹太人, 或任何想靠自己善行来得救的人, 他们认为按权利来说, 自己应该获得救恩. 另一方面, 身为最小的儿子雅各, 没有自然的权利去得着福气. 如果他要得到福气, 就要靠恩典而非靠权利. 这点说明救恩的依据(basis), 任何人要得救都必须靠恩典, 而非靠权利. 因此, “大的要服事小的”是一个插图, 说明在拯救人方面, 神把律法(靠行为得救)搁置一旁, 选择了恩典(靠恩典得救).[7] 当神说: “雅各是我所爱的; 以扫是我所恶的”(罗9:13), 这不是指神对这两个历史人物的态度, 而是祂对两种不同人的态度, 这两种人各别由这两个兄弟所预表, 且在他们两人未生之前就已预告其结果. 雅各象征相信真神的亚伯拉罕之后代, 而以扫则象征不信真神的亚伯拉罕之后代.

 

正如在以实玛利和以撒的例子中, 完全没有提到任何人按神永远的定旨得救或被摈弃. 约翰·古德温(或译“高云”, John Goodwin, 1593-1665)在他的佳著《罗马书第九章注释》(Exposition of the Ninth Chapter t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中写道: “使徒讨论的范畴, 是要辩护和持定他那伟大的教义  —  因信称义的道理. 他在此并没提到有关神从亘古以前就拣选某人或摈弃某人. 古德温辩论说, 保罗没有引用以撒和雅各为例, 来证明神是绝对与无条件地拣选某人去得永生; 神乃是使用他们来说明重生和恩典(参下文). 明辨保罗所用的比方(寓意手法), 是正确明白这段经文的关键.
总结以上的论点, 保罗为了更清楚解说, 便描述以实玛利为肉体所生的儿子, 而以撒则是应许所生的儿子. 长子以扫象征那些宣称有权得福的人, 幼子雅各则象征那些靠恩得福的人. 保罗向那些犹太读者所传达的信息是显而易见的; 一个人若想要得救, 他必须经历属灵的重生, 正如按应许生的以撒所表明的, 并且他只能靠恩典得救, 正如幼子雅各所表明的. 因此, 神的话肯定完全没有落空. 神按自己的条件来赐福, 即本乎恩也借着信, 不靠行为. 说到这里, 保罗回应了犹太人反对的第一个理由. 当犹太人得知按属灵意义而言, 他们像以实玛利和以扫, 多过像以撒和雅各, 这样的领悟所带来的痛苦感受, 是我们难以明白的.

 

 

(ii)   犹太人反对的第二个理由

“保罗, 如果身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没有优势, 或说那些遵行律法的人没有好处, 那么, 神是不公平了.”
若说在救恩方面神是不公平的, 保罗便完全反对这样的想法. 神拯救人的方法唯有本乎(神的), 也唯有因着(人的) (by grace alone through faith alone), 自以为义的犹太人不可吩咐神怎么做. 正如祂向摩西说: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怜悯绝对是神的特权. 神有绝对主权按自己的意旨, 去决定祂要借着恩典拯救那些相信的人, 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 正如神有主权按自己的意旨在历史中拣选了以撒和雅各, 使他们承受圣约的诸般应许; 同样, 神有主权决定怎样拯救和拯救谁.

  1. 神怎样拯救? —  祂借着恩典拯救.
  2. 神拯救谁? —  祂拯救那些相信的人.

 

这都是罗马书1至8章所清楚教导的. 在第9章, 特为犹太读者, 保罗选用某些旧约人物和事件, 以“比方”(寓意的说法)来说明因信称义的伟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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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神有主权决定拯救谁, 那祂也有主权决定弃绝谁. 祂拯救相信的人, 弃绝不信的人. 保罗引证法老, 作为不肯悔改的罪人之例. 他是个死不悔改、坚持不信的人. 但经文并没教导说神按过去永恒的绝对定旨, 预定法老灭亡. 对于故意不信的人, 保罗指出法老是神给他们的严厉警告(罗9:17),[8] 这有如彼得描述所多玛和蛾摩拉是“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鉴戒”(彼后2:6). 范氏(W. E. Vine)在他所著的注释书《给罗马人的书信》(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第136页)中清楚声明: “神的惩罚并不是主观和随意的, 乃是因人的硬心才引发的结果. 神并没用主权去预定人犯罪, 好像他们是无助的机器, 被逼接受那预先决定好的命运, 又被逼去承受本身没有犯错却要负责的恶果. 犹太人现今的情况乃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 不能归咎于神.”

 

神主权的意旨是要怜悯那些相信的人, 也使那些坚持不信的人心里刚硬, 并且没有任何人, 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 能吩咐神不准这么做. 事实上, 人若要如此强嘴, 情况就如陶泥要主宰窑匠, 要吩咐窑匠怎么做, 这是何等的愚昧啊! 罪人在神面前是完全无权发言. 神按自己的特权决定借着恩典拯救, 并借拯救相信的人(那些蒙怜悯的器皿, 在今生预备得将来荣耀的人)来彰显祂荣耀的丰富(罗9:23), 这是不可挑战和无可辩驳的; 同样, 祂向不肯悔改和顽梗的罪人(那些可怒的器皿, 因本身恶行而预备遭毁灭的人)发烈怒, 这也是不可挑战和无可辩驳的.

 

在神对待人方面, 神是完全的公义正确, 人却是完全处在错误中. 论到救恩, 罪人没有跟神讨价还价的本钱, 根本没有什么可以放在谈判桌上. 如果罪人要得救, 就完全有赖于神自己的意愿, 也必须按照神自己的条件. 神有权选择怎样拯救, 也有权选择拯救谁, 不容任何人挑战. 神的美意是: 以恩典来拯救(不靠人的行为), 也拯救那些相信的人, 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

 

保罗继续他的论点, 提醒他的读者一件事: 神一直想要把外邦人带入福气里. 保罗急切地指出, 他并没有自创这样的观念, 并引证何西阿书, 向犹太读者证明神给外邦人的怜悯, 是完全与圣经预言相符一致的(罗9:25-26; 何2:23).[9] 然而, 犹太人或许会问: 为什么得救的外邦人这么多, 得救的犹太人却相对地少之又少? 是否圣经的预言出了严重的问题? 对于犹太人可能提出的这个问题, 保罗引证以赛亚书, 指明先知早已准确地预告只有少数犹太余民会得拯救.(罗9:27; 赛10:21-23).[10]

 

本有特权的犹太人, 却失去福气; 本是不认识神的外邦人, 却有大量的人得救. 这样奇怪的情况应当如何解释? 保罗在经文中是否教导我们说, 神在亘古以前已有绝对的“双重预定”(double predestination, 即预定某人蒙拣选而得救, 也预定某人遭摈弃而灭亡)? 保罗的辩论中完全没有这个意思(即没有教导所谓的“双重预定”).

 

合乎圣经的解释是: 外邦人因着信心而蒙福, 犹太人却失去福气, 因为他们追求义行, 以为凭着行为可得福气. 因此, “单单信靠基督”成了犹太人的绊脚石. 罗马书整个第9章所要突出的重点是: 若要被称义, 只可因着信, 犹太人也一样(不能靠自己的行为[遵行律法]或以色列国民的特权[圣约、律法、世系等]而被神称义, 编译者按).

 

在罗马书第9章, 保罗引用以色列国民过去(past)的一些事件和人物, 来说明神在历史上的主权(意即有权决定怎样拣选, 以及拣选谁). 他以这些真实故事为“比方”, 说明和教导有关因信称义的伟大教义. 到了第10章, 他阐述以色列人现今(present)的失败, 不能进入福音的福气, 因为他们不明白神的公义, 也不领会基督所成就之工的重要性(罗10:3-4). 保罗引证以赛亚的预言, 无疑确立了以色列的罪疚和责任, “至于以色列人, 他说: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 ”(罗10:21; 参 赛65:2).

 

无论如何, 神并没有撇弃祂上古的所有百姓. 论到现今, 保罗说: “照着拣选的恩典, 还有所留的余数”(罗11:5). 以色列人没有得着他们所追寻的福气, 但蒙拣选的人(或译“选民”, the elect)却得着了. 有些犹太人已经得救, 而保罗强调, 他们乃是借着神的恩典得救, 不靠行为. 因此, “蒙拣选的人”按此上下文是指那些相信的犹太人.[11]

 

尽管如此, 神仍然为犹太人预备了光明的未来(future). 神在掌管历史, 在未来的一日, 当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 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罗11:25-26). 神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 仍然等待那荣耀的应验, 就是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 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 神按着自己立约的信实, 要除去他们的罪.

 

保罗说, 现今的以色列人因着你们(外邦人)的缘故, 是福音的仇敌; 但论到拣选, 他们为列祖的缘故是蒙爱的(罗11:28). 神的话在每一方面都没有落空. 事实上, 以色列现今的不信, 正是外邦人蒙怜悯的机会. 到了最后, 以色列也将蒙怜悯. 神把所有人都圈在不信中, 使祂的怜悯能临到所有人. 这个事实感动保罗写出整本圣经最美丽的赞美诗之一: “深哉, 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 祂的判断何其难测! 祂的踪迹何其难寻!…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 倚靠祂, 归于祂. 愿荣耀归给祂, 直到永远. 阿们!” (罗11:33-36)

 

论到以色列国民中的信徒, “拣选”一词另有一个用法, 并在“符类福音书”(另译“对观福音书”, Synoptic Gospels, 指马太、马可、路加三本福音书)中出现. 主耶稣在四个场合下引用了“选民”一词, 每一次都与灾难时期信主的以色列余民有关. 此灾难时期介于召会被提和人子再来(脚踏橄榄山)之间. 主耶稣告诉祂的门徒, 人子要驾云降临, 满有能力和大荣耀, 又差遣使者, “将祂的选民从四方, 从天这边到天那边, 都招聚了来.”(太24:31) 读者可迅速查考所有经文, 便知他们是指末世信主的余民(太24:22,24,31; 可13:20,22,27; 路18:7).

 

结束这一部分前, 我们要作个总结. 与以色列有关的“蒙拣选之人”(或作“选民”)可用来指: (1) 过去的整个以色列国民; (2) 过去和现今在以色列国中的信徒; (3) 灾难时期信主的余民; (4) 未来千禧年的整个以色列国民. 在每段经文中, 其上下文会提供我们解释的钥匙, 帮助我们看出文中的“拣选”是指以上四种的哪一种. 值得留意的是, 在上述经文和罗马书第9章的经文中, 没有一处表明“拣选”的意思是指神按永恒不变的定旨, 完完全全预定了某些人得拯救, 某些人被摈弃 (这“双重预定论”乃是归正神学或加尔文神学断章取义的产物, 而非圣经的教导, 编译者按).[12]

(文接下期)

 


[1]               这两句话在英文是: “Paul presents divine election as a gracious, sovereign, eternal choice of individual sinners to be saved.” 和 “election as God’s act of predestinating sinners to salvation in Christ before the foundation of the world.”

[2]               有关以色列与召会的分别, 请参下期(第107期)《家信》的“辨别是非: 再思归正神学(三)”.

[3]               弗1:6: “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 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 这节的第二句话, “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也可译作“祂使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悦纳”(参 KJV 《钦定本》: wherein he hath made us accepted in the beloved; Darby《达秘译本》: wherein he has taken us into favour in the Beloved; YLT《杨氏直译本》: in which He did make us accepted in the beloved).

[4]               双重预定(double predestination)的两大预定是: (1) 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 即神预定和拣选了一些人得救, 这是无条件的, 不是基于他们的回应; (2) 摈弃(reprobation), 指神把一些人排除在救恩之外, 注定他们永远受罚.

[5]               创21:12: “神对亚伯拉罕说: ‘你不必为这童子和你的使女忧愁. 凡撒拉对你说的话, 你都该听从; 因为从以撒生的, 才要称为你的後裔.” 编译者注: 圣灵在创世记21章清楚表明神拣选以撒而非以实玛利; 值得一提的是, 在这整章里, 圣灵论到以实玛利时, 完全不提“以实玛利”的名字[论到他时只说是“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9节)、“使女的儿子”(13节)、“童子”(17-20节)等], 为要显明以实玛利没有“名分”承受神所应许给亚伯拉罕后裔的一切福气.

[6]               指雅各后来在历史上逐渐成为一位敬畏耶和华神的伟人, 他的后裔也有许多敬虔之人(摩西、撒母耳、大卫等等), 反观以扫和他的后代则远离真神.

[7]               在救赎的历史上, 先有律法时代, 才有恩典时代.律法犹如“那大的”(先有的大儿子以扫), 恩典犹如“那小的”(过后才有的小儿子雅各). 因此, “大的要服事小的”也可象征律法要服事恩典  —  “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 引我们到基督那里, 使我们因信称义(靠恩典得救)”(加3:24).

[8]               罗9:17: “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 我将你兴起来, 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 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

[9]               罗9:25-26: “就像神在何西阿书上说: 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 我要称为‘我的子民’; 本来不是蒙爱的, 我要称为‘蒙爱的’. 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 你们不是我的子民, 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

[10]             罗9:27: “以赛亚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说: ‘以色列人虽多如海沙, 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 ”

[11]             罗11:7: “这是怎么样呢? 以色列人所求的, 他们没有得着, 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 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

[12]             上文编译自 John F. Parkinson, The Faith of God’s Elect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99), 第11-28页, 也参http://cclw.net/book/sxmdx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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