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神学的拣选 是圣经所谓的拣选? (八)


编译者注:  我们在上几期仔细查考有关圣经所谓的拣选, 并看见“拣选”只与信徒(圣徒)有关,  与未得救的罪人无关. 基督蒙神所选、蒙神所爱, 而召会就在祂蒙神所选所爱的悦纳中被拣选, 为要得着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 在圣经中, 与拣选密切相关的题目如“预知”和“预定”都只用在圣徒身上, 与圣徒得福气有关, 与罪人得救无关. 我们也探讨了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的谬误, 以及正确解经的三大原则. 本期, 我们将继续讨论正确解经的最后四大原则, 并作总结.

(A)   导论

(B)   圣经所谓的拣选

(C)   神学所指的拣选

(D)   在圣经上的加添

(E)    持守圣经的话语 (Keeping to the Scriptures)

 

在这方面有七大原则可遵循:

()     原则一: 观察经文真正所说的

()     原则二: 查考上下文的语境

()     原则三: 不要加添圣经的话

(文接上期)

 

 

()     原则四: 不要删减圣经的话

            (Do Not Take Away from the Scriptures)

 

人很容易忽略圣经中那些属于自己不喜欢的经文, 声称它们不适用于这个时代和处境. “自由派”(或称“不信派”, liberal)和“后现代新派”(new post-modern)的思想告诉我们, 现在已没有合乎正道的绝对性(moral absolutes). 他们说没有所谓“客观真理”(objective truth)可以应用在任何疆界、时间和文化. 人们先前注重“以往的确定性”(old certainties, 例如关乎历史、考古、科学或圣经的种种事实)已被现今所谓的“相对主义”(relativism)所取代了.[1] 典型的后现代主义者就是那些“多元主义者”(Pluralist, 认为一切信仰都殊途同归), 他们对宗教观念持有主观(subjective)的看法. 他们说, 圣经只可按写的人所指的范畴来分解(特指按作者当代的情况来解释). 他们还强调, 解释圣经时要根据读者自己的主观看法, 也要考虑今日是否适用. 结果, 圣经作为独一真确的意义已被摒弃了.

 

我们会遇到不信的人对神的真理作出评击. 但叫人震惊的是, 在信徒的思维中, 这“酵”(指上述后现代主义的谬论)已慢慢并稳定地发大起来; 举个例子, 一些基督徒解经家告诉我们, 哥林多前书第11章所提到的姐妹蒙头是属于文化的议题(cultural issue), 是当时在哥林多一种体面的做法. 我们现在可以丢弃这个做法, 因为现在的处境不同了. 不过, 当我们细心阅读那段经文, 我们会发现姐妹蒙头不是关乎文化议题, 而是圣经的教义(doctrinal, 是要基督徒遵行的). 这不是体面的问题, 而是关乎“头权”(作头带领, headship)的教义(见 林前11:3).[2] 然而, 似乎很少基督徒圈子仍遵从这个圣经教义. 他们已将圣经删减了, 这是何等可悲的事啊.

 

同样, 姐妹在会中保持安静(姐妹的沉静)也是如此. 虽然圣经明说不许姐妹在会中说话(林前14:33-35; 提前2:11-12), 许多召会仍不接受这个做法. “文化背景”又再一次被视为主要原因(他们指姐妹沉静是当代的文化, 不是神给今日基督徒的吩咐, 编译者按). 另有人说保罗对女人存有偏见, 并他的见解反映当时以男性为主的世界观. 不过, 这种推理分析是很危险的, 信徒应该完全鄙弃(因这推理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圣经中对“头权”和“女人职事”的教义, 编译者按).[3] 这是对圣经的攻击. 我们既然不该在圣经上加添什么, 也不该删减什么. 保罗见证说: “因为神的旨意, 我并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的”(徒20:27). 保罗这方面的见证, 也该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即忠诚地传达神的旨意, 不加添也不删减).

 

 

()     原则五:把所有相关经文互相比较

(Compare Scripture with Scripture)

 

事实上, 圣经的教训不可只建基于某一节经文上. 将圣经某一节或某一句抽出来, 订立一个教义, 其实是错误的做法. 圣经是神给人的全部话语, 人必须全面地(而非断章取义地)去阅读和分解. 要研究圣经中某一个题目, 我们必须找出所有相关的经文, 然后互相比较, 如以赛亚说: “命上加命, 令上加令, 律上加律, 例上加例, 这里一点, 那里一点”(赛28:10).

我们在前几期《家信》查看“拣选”(election)的时候, 已用了这个方法. 将经文互相比较, 我们便可看见这词首先适用于基督, 然后是论到天使、以色列、以色列人当中的信徒、十二门徒、保罗和召会. 要掌握圣经所教导的拣选, 必须查看所有相关的经文和它们的用法. 我们之前已指出, “拣选”一词被神学“劫持”了, 被误用来指个别罪人按永远定旨蒙拣选得救或被弃绝. 然而, 当我们以基督作为开始  —  祂是神所拣选的  —  进而比较及对照有关以色列的拣选和召会的拣选, 我们就恍然大悟, 明白圣经所谓的“拣选”之真理是关乎已经成为基督徒的人. 圣经所说的拣选和预定, 不是指罪人和他们的得救, 而是那些已得救的人和他们得救后所得的福分. 只有详细阅读一切相关的经文, 真理才得显明.

 

圣经教导“因信称义”的道理也是如此. 如果我们单根据雅各所说的去理解这个词语, 我们可能得出“因行为称义”的信息. 但当我们比较雅各所用的词和保罗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所用的词, 就不难发现“称义”不是因着行为. 但雅各说: “这样看来, 人称义是因着行为, 不是单因着信”(雅2:24), 而保罗说: “所以我们看定了, 人称义是因着信, 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 这样, 保罗说我们因信称义, 不靠着行为; 但雅各说我们因信称义, 也有行为. 这个矛盾怎样获得完满的解答呢?

 

我们若要解答这类问题, 就必须确信神的话不会自相矛盾. 要解答这个问题, 我们应用原则二: 查考上下文的语境(consider the context). 当我们比较和对照这词在不同的经文出现, 清晰的图像就逐渐呈现. 保罗所说的是罪人悔改归信主时的称义, 行为在这方面一点功用都没有. 但雅各说有信心又要有行为, 不是谈到得救的基础, 而是信徒生活的原则. 如果我们只凭一处圣经去建立自己的见解, 我们所理解的是很有欠缺的. 当我们将经文互相比较, 我们便会明白圣经把互相关连的真理以不同层面摆列出来, 每一处都部分地描绘整个真理的意思.

我们还可列举其它例子. 要掌握真理的意义, 我们必须比较各题目的出处, 比较所有相关的经文.

  • 时代: 区分关乎以色列的事(律法)和关乎召会的事(恩典).
  • 召会: 区分基督的身体(宇宙性的召会)和地方性的召会.
  • 基督的再来: 区分主基督“为召会而来”和“同召会而来”(作为人子再来).
  • 福音: 区分国度的福音和恩典的福音.
  • 审判: 区分基督的审判台和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林后5:10; 启20:11-15).

要进一步研究这些题目和它们的区分, 可参考《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各样不同的事物》(Rightly Dividing the Word: Things that Differ), 由印度的Amainthakarai Gospel Hall出版. 我们需要仔细研读每一节经文和每一段落, 这方法有时可被称为“分析法”(analytic approach). 然而, 如果我们只停留在这个方法上, 毛病就必然出现. 我们还须将一切相关的经文段落汇集起来, 作整体研究, 这个过程称为“综合法”(synthetic approach).

在这方面, 斯克洛基(Graham Scroggie)的《福音指引》(Guide to the Gospels)是很好的例子, 他结合了以上两种方法, 先是集合四本福音书排列分解(综合法), 然后再将每一本福音书各别分析(分析法). 他的另一本佳作是《揭开救赎的剧幕》(The Unfolding Drama of Redemption), 这是全面研经的最佳例子之一. 斯克洛基说得有理: “我们只熟悉某些金句或宝贵书卷是不够的, 我们应该认识整本圣经, 并熟悉各个部分如何构成圣经的整体, 因为这是一个渐进的启示, 其中每一部分在结构上是与相关的各个部分连络; 惟有认识整部圣经, 我们才能欣赏其中的伟大和经历它的能力.” (引自《揭开救赎的剧幕》, 第一辑, 第17页)

 

因此, 我们要把经文互相比较, 而不是单靠某一段落来设立教义, 忽略了其它段落的教导. 保罗给提摩太的教训在今日同样适用, 他说: “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 作无愧的工人, 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

 

 

()     原则六: 对圣经静默不语的事保持静默

(Be Silent When the Scriptures are Silent)

 

圣经中有些事物是神不让我们知道的; 譬如, 当众使徒问主会否在那时就复兴以色列国, 主回答说: “父凭着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期, 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徒1:7). 人若肯顺服这些话, 不知省去多少不必要的争论和时间. 人若尝试去计算和预测主再来的日期和国度复兴的日期, 是明明违背经文的清楚教训.

 

圣经亦告诉我们那些我们不必知道的事, 例如: 主荣耀显现的时候, 谁将坐在祂的左和右? (可10:40) 为什么有些人死得悲惨? (路13:1-5) 保罗在乐园中听到的话是什么? (林后12:4) 还有给得胜者写在白石上的新名是什么? (启2:17) 天使打七雷时所发出的宣告是什么? (启10:4)

 

以上提及的都是神向我们隐藏的事. 此外, 还有许多事是圣经没有明明禁止的, 但圣经却保持静默. 我们想到基督的童年. 祂玩耍吗? 祂作梦吗? 祂有没有学习讲话、行走和阅读? 我们必须以尊敬的态度, 向这“神性的奥秘”保持谦卑, 并认同圣经对这些问题保持的静默或沉默.

我们应该对“如果… 又怎样?”这一类问题极为小心. 如果以色列接受了拿撒勒人耶稣为神的基督, 那又怎样? 如果犹大没有出卖主, 那又怎样? 如果彼拉多释放了主, 那又怎样? 还有那些关于主的预言又怎样? 是否会有不同的描述呢? 救赎又怎样成就呢? 我们怎样解答这些虚构的问题呢? 事实很简单, 我们不知道答案, 也无法可知. “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 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 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29:29)

 

有趣的是, 有些在旧约时代属于隐秘的事物, 在现今的召会时代已被显明. 保罗说: “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 像如今借着圣灵启示祂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 这奥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稣里, 借着福音, 得以同为后嗣, 同为一体, 同蒙应许”(弗3:3-6). 还有其它奥秘的真理, 现今在召会时代已被启示出来, 例如: 福音(罗16:25)、召会被提(林前15:51)、基督住在信徒里面(西1:24-29)、天国的奥秘(太13章)等等. 读者若想多认识时代真理方面的奥秘, 请参看卫尔逊(T. E. Wilson)的《关乎奥秘的新约教义》(Mystery Doctrines of the New Testament).

 

Augustine of Hippo

我们已指出, 圣经没有解说某些人相信主和某些人不信主的原因何在. 路加在使徒行传28:24告诉我们: “他所说的话, 有信的, 有不信的.” 是什么导致上述的信和不信呢? 奥古斯丁(Augustine)的答案是“绝对的预定”(absolute predestination). 但圣经既然在此事上静默(没有解说某些人相信和某些人不信的原因), 我们宁可不给任何解释, 比给错误的解释还好!

 

在圣经中, “预定”不是指着救恩, 而是指得救后的福分和目的. 我们无法解说为什么有些人作了对的选择(接受耶稣基督), 而其他人却作了错的选择(拒绝耶稣基督). 但解释“为什么不同的人作不同的选择”其实是完全非人所能领会的. 我们也不能借种种抽象的查询(metaphysical enquiry)去寻找答案, 例如抉择论(determinism)、宿命论(fatalism)、必然论(necessity)、责任(responsibility)、神的主权(sovereignty)和自由意志(free will)等等. 这些方法的潜在危险是: 我们会不由自主地以哲学作分析, 而不是根据圣经. 主耶稣向尼哥底母解释重生时, 说: “风随着意思吹, 你听见风的响声, 却不晓得从哪里来, 往哪里去, 凡从圣灵生的, 也是如此”(约3:8). 我们可安心地把答案留给主去解答, 祂是世人的救主, 又是全地的审判者.

 

对于某些没有神启示的事情, 我们应该紧记摩西的话: “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申29:29). 圣经保持静默时, 我们也该保持静默(注: 不要自作聪明, 说了圣经没有说的话).

 

 

()     原则七: 使用圣经的词语和用语

(Use Scriptural Language and Terms)

 

首先, 我们要澄清, 我们不愿意“定无罪的为有罪”(赛29:21), 我们不是指任何采用“非圣经字眼或词语”(nonscriptural expression)的人都犯了错, 例如常听闻的“三一神”(Trinity)或“代罪”(substitution)等字眼, 其实是表达了圣经所教导的观念. 尽管如此, 我们应用这些字眼时, 要非常谨慎, 并要准备解释或印证它们的意思. 然而, 我们应该尽量使用圣经的词语和用语. 遵行这个原则可使我们免犯错误, 不至偏离; 例如, 请看那些在圣经中给主耶稣的美妙称号: 主、人子、神的儿子、独生子、神的羔羊、道、爱子、神的基督、救主、圣者、我就是(我是, I AM)等等.

 

这列表还没有完尽. 为什么有些人要使用一些并非出自圣经而且含糊的称号如“神-人”(God-man)呢? 特别在关于基督的称号方面, 倒不如采用圣经的表达方式, 岂不更好吗? 同样, 传福音的时候使用出自圣经的词语也比较适切与安全. 今天有一种趋势, 就是呼召罪人前来向基督“做出承诺”(make a commitment). 这是模棱两可的词语. 如果传道人指罪人应该凭信把他的罪交托给主, 求主赦罪和拯救, 我们毫无异议. 但是, 罪人被催逼去与主立约, 做出某些个人承诺, 那么, 传道人便是偏离了福音的重点(因为福音强调人得救是因着信主耶稣[弗2:8; 约3:16], 而非向主做出承诺, 编译者按).

 

我们必须谨记, 救恩不是由罪人向神订立的合约(compact)或契约(covenant). 救恩是神怜悯罪人, 借着神的恩, 也凭着人的信. 福音的传道人不该使用误导性的词语, 因为他从圣经中可找到充足的圣经词语去表达救恩, 例如: “凡接待祂的”(约1:12)、“信祂的”(约3:16)、“到我这里来的”(约6:35)、“向神悔改, 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徒20:21)、“信基督”(徒24:24)、“因信称义”(罗3:28)、“你们与神和好”(林后5:20)、“我们… 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弗1:12)、“你们得救是本乎恩, 也因着信”(弗2:8)、“离弃偶像, 归向神”(帖前1:9)等等.

除了这些直接从圣经可得的词语之外, 我们还有许多在圣经中美好的比喻, 我们可以使用它们, 把罪人引到神面前, 例如: “人若喝我所赐的水”(约4:14)、“人若吃这粮”(约6:51)、“人若渴了, 可以到我这里来喝”(约7:37)、“我就是门, 凡从我进来的, 必然得救”(约10:9)、“愿意的, 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等等. 无论使用上述哪一个词语, 目的都是把罪人引向基督. 我们同意主仆克劳福德(Norman Crawford)的劝喻: “罪人不应被指派做任何事, 只该仰望主, 因祂已完成一切救赎之工” (引自《奉祂的名聚集》[Gathering unto His Name], 第112页). 简而言之, 最好是避免使用非出自圣经的含糊词语如“做出承诺”. 传讲福音时, 要用圣经的词语.

 

福音传道人不该迟疑不用圣经的词语, 如称义、救赎和赎罪. 传道人的责任是向会众解说这些术语, 而不该试图避开它们. 我们也不应摒弃圣经指着“罪”的用语(尤其是淫乱的罪), 而以现代传媒所用的字句取代(因它可能淡化了罪的严重性). 我们更应该避免使用街头俚语. 简之, 要用圣经可敬的词语, 忠心传道(提后4:2).

 

若我们引用神学词语, 就应该加倍小心; 举个例子, 如果我们告诉罪人他是“完全的败坏”(完全的堕落, totally depraved), 我们是否引起沟通上的误解呢? 甚至支持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的人都承认这词语含有误导性, 他们通常要花很多精力来解释这词所不代表的意义.

 

事实上, 当我们想描述人堕落的情况和人的性情时, 我们最好使用圣经的词语: 恶(太12:34)、恶念、苟合(可7:22-23)、失丧(路9:10)、罪(罗3:19)、定罪(约3:18)、罪的奴仆(约8:34)、在罪恶之下(罗3:9)等. 注意圣经也用暗喻来描述罪所带来的败坏: 瞎眼(约9:39)、病(约9:12)、为奴(约8:34)、黑暗(约8:12)、欠债(太10:45). 因此, 人都是罪人(路15:10), 并且须要悔改和相信主耶稣(可1:15), 以获得重生(约3:3)和救恩(路19:9).

 

最后, 我们要转到敬拜时使用的词语, 这是更重要的原则. 当圣徒聚集, 一同掰饼记念主的时候, 弟兄的责任是带领会众去敬拜. 他们的赞美和感谢应该是满了表达各样祭物、会幕、诗篇、先知书、福音书和新约书信的丰富言词和语意. 我们的心灵和言语应该是充满着基督. 当我们读到路加福音中伊利沙伯、马利亚和撒迦利亚的颂赞诗章时, 我们岂不赞叹他们所用的美妙圣经词语和隐喻吗? 他们显然很熟悉旧约圣经, 能流畅地使用其中的词句. 当我们感谢神赐下祂儿子时, 也该使用圣经中那些崇高、可敬和神所默示的词语.

 

我们既然有这么多来自圣经的丰富词语、隐喻和例证, 就不再需要寻找和采用圣经以外的词语. 一些非圣经用语附带许多假设, 都是来自人的观念和理论. 我们应该避免使用的神学词语包括: 完全的败坏(total depravity)或完全的无能(total inability)、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圣徒的坚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一般的呼召和特别的呼召、暂时的信心, 以及特殊的救赎(particular redemption)等等. 在传道、教导、见证和敬拜所用的词语方面, 我们该紧紧跟随保罗对提摩太的劝喻: “你从我听的那纯正话语的规模, 要用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心和爱心, 常常守着”(提后1:13).

 

 

第四章总结

论到怎样查考圣经, 我们提出七大原则.

  1. 第一, 观察经文真正所说的. 我们很容易因着额外加上自己的假设而误解圣经.
  2. 第二, 理解一个词语或字句的意义, 最好是详细查考上下文. 考虑一个词语所在的背景与段落的思维是很重要的.
  3. 第三, 我们指出不要在圣经上加添的重要性. 我们应该避免以演绎式三段论法的逻辑(deductive syllogistic logic)去订立教义, 因为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的错谬大致上来自这个极不恰当的推论方法.
  4. 第四, 我们不要删减圣经的话. 我们应该教导和实践神全部的旨意.
  5. 第五, 研读圣经时必须把所有相关经文互相比较. 圣经从来不会自相矛盾, 研读圣经时要看圣经的整体, 认识真理是一致的.
  6. 第六, 我们指出要有智慧, 对圣经静默不语的事保持静默, 这可避免无益的猜测.
  7. 第七, 我们呼吁人使用圣经的词语和用语, 无论是作见证或敬拜神, 我们尤其要小心那些来自神学却不符合圣经的词语或立论.

 

 

 

(F)       结论 (Conclusion)

本书的目的是比较圣经中的拣选和神学(特指加尔文主义)所指的拣选. 我相信我们已清楚表明它们互不相符, 在本质上互不相同, 彼此矛盾. 我回忆有个讲员曾在贝尔法斯特(Belfast)举办的“复活节读经大会”(Easter Conference)上, 极力向会众声称自己相信神的拣选. 事实上, 我们都相信, 因为这是圣经的真理. 然而, 我们不久便发觉那个讲员所理解的拣选, 是基于奥古斯丁或加尔文的假设(Augustinian / Calvinist assumptions). 当时, 许多人毫不犹豫地接受了他的说法, 没有发现圣经中的拣选与神学的教义大相径庭, 大不相同, 这使我十分惊讶. 我们在书中所讨论的, 是为了鼓励读者们在圣经的亮光下, 试验自己对这些重要真理的理解.

 

我们已看过神一切的旨意都集中在祂儿子身上. 神所拣选的是祂的独生爱子,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那在祂里面的, 是在基督里蒙拣选的. 我们信徒在祂的蒙神拣选里一同有分. 此外, 召会是神属天的拣选, 在未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蒙拣选的, 为要得着天上、属灵和永远的福分. 圣经所谓的“拣选”不关乎得救恩, 而是得救后的福分和目的. 拣选只关乎被赎的人, 与不信的人完全无关. 这才是圣经中所教导的拣选.

 

另一方面, 神学(加尔文神学)所指的“拣选”就完全不同了. 根据此神学所说的, 神按永远不变的定旨(unchangeable decree, 即永恒不变的定旨[eternal decree] ), 决定拣选某些人得救, 同时拒绝拯救其他人. 这不符合圣经的观念是来自希波的奥古斯丁. 其后的改革宗(Reformed School, 指“归正宗”的学派)以这个教义为正统的教训, 并采用奥古斯丁的双重预定论(double predestination), 作为他们神学系统的基要学说. 他们将这谬误加在圣经上, 以一连串的演绎式三段论法(deductive syllogisms)来发展出加尔文主义的五大要点(five-point Calvinism). 我们已清楚告知读者们, 这三段论法的逻辑推论是来自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此方法并不适合用来立定基督信仰的教义. 我们呼吁读者查考圣经时, 不加添, 不删减.

 

我们所得的结论是: 加尔文主义的神学严重地误解圣经中的拣选和预定. 直到如今, 最大的影响是在于福音信息方面. 福音书中记载, 在节期的末日, 就是最大之日, 主耶稣在圣殿中站起来, 高声说: “人若渴了, 可以到我这里来喝!”(原文直译: “任何人[KJV: If any man]渴了, 可以到我这里来喝”, 约7:37).[4] 圣殿中可能拥挤着从以色列各地前来的人, 和“在普天之下各国的人”. 我们暂且认同加尔文主义者的假设, 即神按永远不变的定旨, 决定了所有人的选择和命运. 若是这样, 主的话对听众当中那些不蒙拣选的人有何意义呢? 对于那些不蒙主赐下信心的人而言,[5] 主的邀请有何意义呢?[6]

 

上述这种学说可能造成的影响实在难以想象, 它表明主虽已决定不拣选某些人(不赐给他们信心去信主得救, 编译者按), 却假意呼召他们去祂那里领受, 难道是要领受败坏的信心吗(bad faith)? 我们只能说, 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神学理论, 它扭曲了主的话, 歪曲了福音的信息, 把恩典原素从福音信息中删除.

 

有些人容忍这种矛盾. 为了让人接受这种矛盾的看法, 他们构想出所谓“并行线”(parallel lines)的说法, 说这些可见的矛盾到了永恒就会自动消失. 但我们重申, 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其实是因为人在圣经上加添了神学的谬论. 我们若遵从圣经, 以上的矛盾根本不存在. 我们同意安德逊爵士(Sir Robert Anderson)的劝诫, 即在本书开头时早已提过的, 我们应该把“圣经中的拣选”与“奥古斯丁的教义”清楚划分, 绝不可混为一谈.

 

亚米纽斯(左) 和 加尔文(右)

许多基督徒毫不怀疑地接受了“拣选是指神拣选罪人得生命”这一观念. 有些人已被困在加尔文主义(Calvinism)和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两者之间的学说中, 好像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 然而, 我们应该知道, 圣经中的拣选与拯救罪人无关, 因它是指得救后圣徒们在基督里所得的福分.

 

可悲的是, 一些很好的基督徒常说拣选是一个家庭秘密(family secret). 但这说法暗藏了加尔文主义的思维. 如果我们相信奥古斯丁论拣选的教义, 即有些人早已被摈弃在福音的门外, 那么我们当然会对此秘密守口如瓶, 不让罪人知道. 但事实上, 拣选不是一个家庭秘密  —  而是一个家庭真理(family truth). 它是公开给信徒们的真理, 而这点并不使它成为秘密, 它像“成圣”或“得荣耀”这一类的真理, 是同样公开给信徒知道, 所以不是什么秘密.

 

当我被询问是否相信神的拣选时, 我的回答是肯定的. 但为了避免询问者与我之间有任何误解, 我会连忙说, 我相信圣经所谓的拣选, 不是神学(特指加尔文神学)所指的拣选. 圣经所谓的拣选在福音信息上, 没有任何的限制或偏见. 福音是向各处所有的人发出的真诚邀请. 救恩是属乎主的, 若有人按照人的逻辑将它限制, 这人便有祸了!

 

圣灵作工, 使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 自己责备自己(约16:8; 圣灵使人知罪). 救恩完全是神的工作, 在福音上没有限制; 相反, 它使荣耀的福音真理得着释放. 任何人皆可成为蒙怜悯的器皿(罗9:23)、属于基督的羊(约10:9)、父所赐的人(约6:37)、相信祂的人(约17:20), 任何人都可荣耀地成为神的选民(多1:1). 神有自主权, 因着各各他的救赎大功, 祂可随自己所喜悦的拯救世人. 福音正是要说出祂乐意拯救凡相信的人. 愿我们放下神学的包袱, 用双手紧握这个宝贵的真理.

 

我们要确保在传讲福音时, 不吹无定的号角声(喻指传福音时要清楚, 不可含糊, 就像有些加尔文主义者传福音时, 不是请人相信主, 而是请他祷告求神赐下信心去相信; 但矛盾的是: 人若没有信心又怎能求信心? 若有信心又何必求信心? 编译者按). 保罗吩咐提摩太要为万人(原文: 所有人)祈求, 因为神愿意万人(原文: 所有人)得救, 也因为人子耶稣基督舍了自己, 要作万人(原文: 所有人)的赎价(提前2:1-6).

 

谁敢给圣灵所做的工作加上限制呢? 谁要限制神广大无边的慈爱呢? 我们岂可如陶泥一样要主宰或控制窑匠呢? 谁要限制基督之死的丰足呢? 我们以伟大的福音真理来总结这个讨论, 这福音从慈爱、满有恩典及照自己旨意行事的神流露出来, 祂向一切失丧和败坏的罪人说: “神爱世人, 甚至将祂的独子赐给他们, 叫一切信祂的, 不至灭亡, 反得永生. 因为神差祂的儿子降世, 不是要定世人的罪, 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约3:16-17).[7]

(全文完)


[1]               有关这点, 请参第115期至117期《家信》的“话题论坛: ‘绝对的真理’死了吗?  —  回应后现代主义”

[2]               有关蒙头和“头权”的教义, 请参2000年9和10月份《家信》的“召会真理: 蒙头 — 可有可无的传统?” 可上网参阅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蒙头-可有可无的传统/ .

[3]               现今世界的现代女权运动高举“男女平等”的口号, 强调“男人可做的事, 女人也可做”. 事实上, 圣经早就教导男女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加3:28), 只是在职事(职份和事奉)上有所分别. 有关姐妹沉静的教义, 请参2000年11和12月份《家信》的“召会真理: 女人的职事”, 可上网参阅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召会真理4女人的职事/ .

[4]               主耶稣在这里所谓的“喝”是指相信, 正如下一节(约7:38)所说的“信我的人…”

[5]               加尔文神学(或称“加尔文主义”)认为人必须蒙主赐下信心, 人才有能力去信主而得救. 关于这点, 请参2016年4-6月份, 第109期《家信》的“辨别是非: 再思归正神学(一)”的B.3项(危险三: 它教导说信心是神所赐的礼物),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6/08/再思归正神学一/ .

[6]               这样的学说间接地把主耶稣描绘成“虚假的人”, 甚至是“假冒为善的人”, 明明早已决定“不给一些人信心”去相信而得救, 却大声说“任何人渴了, 可以到我这里来喝”(注: 这里的“渴了…来喝”是指信主得救).

[7]               上文编译自 John F. Parkinson, The Faith of God’s Elect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99), 第105-116页, 也上网参考此书的中文电子版本, http://cclw.net/book/sxmdxx/htm/chapter6.html (上文E部分)和 http://cclw.net/book/sxmdxx/htm/chapter7.html (上文F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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