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講:五個祭和人的關係


李继圣 (Charles Lee)

《家信》編者按:這篇講章摘自《道路真理生命 – 但以理書十講》。此書是李繼聖老弟兄於1956年底至1957年初,在臺北基督徒聚會處的講道記錄;李老弟兄是一位忠誠事主、高舉基督、明白真理的奧秘,受神重用的良僕。從他的事奉、生活、言語和文字中,可以得著清楚的印證;他工作的果效,藉著他愛慕基督的熱誠,有力的顯露出來。[1]


 

 

       昨天我們談到,人雖未犯亞當的罪,但他的罪卻歸到了人的身上;信主的人雖未行義,但主的義卻歸到了他的身上。今天我們且來思想獻祭的事,進一步論到五個祭和人的關係。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利一1-2)

       神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吩咐他們獻牲畜為供物,是因百姓不完全的緣故。人在神的面前能不能蒙悅納,不是藉自己的義行,或其他的良善,而是靠所獻的供物。神講話的地方,不是頒佈律法的西乃山,而是從會幕中。神說話的目的,不是要百姓守律法,而是給人以救贖的方法。

 

第一種祭物:燔祭

       可以獻作燔祭牲的供物,第一樣是:「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一3)

 

1)獻燔祭的地點

       何以要在會幕門口獻燔祭呢?原因有二:

       第一,會幕門口有銅祭壇,是神規定獻燔祭的地方:「在會幕的帳幕門前,安設燔祭壇,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其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出四十29)

       而且,神還吩咐,不在會幕門口獻就不行:「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利十七8-9)

       第二,會幕門口可以看見四方,也可以被四方看見,故有公開作見證的意思,表示獻祭的人認罪悔改,主說得好:「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太十32)

       在人面前認主耶穌的甚麼,又認主耶穌為甚麼呢?看保羅的補充說明:「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9-10)

 

2)祭物必須是完全的

       人獻的供物,怎樣才會蒙悅納呢?必須是完全的,沒有一點殘疾,這是神絕對的要求:「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利二十27-20)

 

3)程式

       神悅納了人獻上的供物,便悅納了獻祭的人,乃是我們昨天講的替生和替死的道理:「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利一4)

 

4)燔祭牲預表基督

       人獻燔祭,我再重說一遍:是因為有虧欠,但燔祭牲是完全的,獻祭的人按手在燔祭牲頭上,就是把自己的不義,歸到燔祭牲的身上,而將燔祭牲的完全歸到自己身上。這裏的燔祭牲,預表的是基督,所以基督就是無殘疾的公牛。基督徒的不義,已歸給了基督,而基督的完全,就歸到了基督徒的身上。

       宰殺燔祭牲的又是誰呢?看利未記第一章五節:「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會幕門口並無專設的劊子手替人殺燔祭牲,宰公牛的,就是獻祭的人。可見基督被釘受死,兇手並非別人,實在是你、是我、是他、是每一個罪人。

 

5)剝皮的預表

       獻祭的人,必須在耶和華面前認罪,所以:「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利一6)

       剝皮就是不保留的意思,獻祭的人既要認罪,便不能顧面子,大罪固然要認,小罪也必須認,所有的罪,攏總要認。承認公開的罪,當然不在話下,即使隱而未現的罪,一樣的要求神赦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一8-9)

       這樣,燔祭牲與獻祭的人,裏裏外外,才真正的成為一體,神悅納了供物,便悅納了獻祭的人。

       可以獻作燔祭牲的供物,第二樣是:「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一10-13)

 

6)獻綿羊、山羊和鳥類為燔祭

       獻綿羊或山羊為燔祭的條例,和獻牛為燔祭是一樣的,故會幕門口的奉獻、按手、和剝皮等細節便省略了,沒有重復。至宰羊於壇的北邊,是因獻祭的人小看了基督的恩典。北邊預表神的公義聖潔,所以獻祭的人恐懼戰兢。

       再看第三樣可獻作燔祭牲的供物:「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班鳩,或是雛鴿為供物。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一14-17)

       獻鳥為燔祭的,當然是更小看基督的恩典了。可是,祭牲不論大小,同樣的蒙悅納。這個道理,主講的最清楚:「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裏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十40-42)

       從接待主,到把一杯涼水給人,同樣的有賞賜。從獻公牛,到獻班鳩或雛鴿為燔祭牲的供物,同樣的蒙悅納。

       總而言之,燔祭是為了贖我們不完全的罪而獻的,在神看來,人若沒有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祂,便是罪了,便是不完全了,便是虧欠神了。如今,基督作了我們的燔祭牲,被獻在會幕的門口,祂的義和完全,便歸到了我們身上。故我們被斷為公正,算為義了。

 

 

第二種祭物:素祭

       其次,我們來談一談素祭:「若有人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要用細麵澆上油,加上乳香;帶到亞倫子孫作祭司的那裏,祭司就要從細麵中取出一把來,並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然後要把所取的這些作為記念,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利二1-3)

 

1)要求

       獻素祭的,是為了贖行為上的過犯。故此,我們雖應常誇主的恩典,卻也不可小看行為。我們的主,便有最完全的品格。所以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要用細麵,就是一點不粗糙的麵澆上油,加上乳香。乳香要經火燒才有香味發出,預表基督被釘流露生命。同時,這一種祭,要由祭司代獻。其所以然,是因人不完全,不能進到神面前的緣故。由於愛人,神就定了一個辦法;倘若人守不住律法,可以找人代替。這個代替的人,預表的是基督。我們與神和好,完全是基督的功勞。

 

2)人的義「像污穢的衣服,」

       人歡喜憑自己的義誇口,但人的義,在神面前,不過「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所以主就為人定了一個標準:「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

       由此可見,講究人的義的,先要作文士和法利賽人。有了他們的義之後,才能更進一步,談到勝於他們的義。然而,他們又如何呢?我們知道,在耶穌從來不出惡言的口中,法利賽人幾乎成了假冒為善的代名詞。而且,肉體也是靠不住的。就肉體說:保羅總算了不起了:「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三4-6)

       在律法的義上,保羅雖完全到無可指摘這樣高的地步,但在他肉體中卻如何呢?請看他親自所作的見證:「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

 

3)信基督成為我們的義

       保羅把律法上的義,與基督的義對比了一下,終於大徹大悟,發覺二者相去不止是天壤的差別;更認識了。他所以能與神和好,並不是因自己的義,而是另有緣故:「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祂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三8-9)

 

 

第三種祭物:平安祭

       再次,論平安祭:「人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門口;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也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三1-5)

 

1)獻平安祭的緣由

       平安祭是因人心中,沒有平安而獻上的。獻祭的人心中為甚麼會沒有平安?是因失去他與神或人的交通。神或人的交通之所以會失去,當然又是罪的緣故,不是沒作神所吩咐要「作為」的,便是作了神所吩咐「不作為」的。以是,平安祭的條例,我們特別要注意的,是蓋臟的油和腰子。

 

2)蓋臟的油和腰子

       蓋臟的油是牛身上最貴重的部分,也是最能滿足神的,所以「脂油都是耶和華的。」(利三16)獻祭的人倘若沒作神所吩咐要「作為」的,不曾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耶和華。由於獻上最能滿足神的脂油,因祭物之補滿人對神的虧欠,獻祭的人便也在祭物裏蒙悅納了,從而得以恢復他與神或人的交通。這就是人在基督裏得與神和好的道理,也是平安祭牲要被「燒在壇的燔祭上」的原因。燔祭如何的是平安祭的根基,基督便也怎樣是我們的根基:「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林前三11)

       腰子者,就是臟腑,是牛身上最隱秘的地方,在人體上,也是最隱秘的部分。聖經上有三處把這個字,就是英文中的「潤絲」(Reins),譯作「肺腑」。

       第一處是:「因為公義的神察驗人的心腸肺腑。」(詩七9)

       第二處是:「耶和華啊!求你察看我、試驗我、熬煉我的肺腑心腸。」(詩二十六2)

       第三處是:「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耶十七10)

       人看外貌,神看內心。這話是神對撒母耳說的:「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所以到神面前獻平安祭,要把牛的腰子取下,翻開最隱秘的部分,求神察驗,效法大衛,作這樣的禱告:「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詩十九12)

       獻祭的人倘若作了神所吩咐「不作為」的,犯罪得罪了神,或是心中注重罪孽以致遠離了神,由於取下腰子,作馨香的火祭獻與耶和華了。罪既倒空,便因神的信實和公義而得赦免,從而恢復他與神或人的交通。使徒約翰所講的,就是這個道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

 

3)平安祭的含意

       翻譯中文聖經的人,在利未記第三章一節「人獻供物為平安祭。」這一句話定稿之後,加上(「平安」或作「感恩」)幾個小字,顯然是聖靈的工作。因為「平安祭」的意義,主要就在感謝和讚美上。試想:人與神或人的交通本來是隔絕的,居然有恢復的條例,豈能不感謝呢?豈能不讚美呢?

       所謂交通,是指同在一事或一物上有分而言。我們且來看看有關的幾方面,是怎樣有分於平安祭的供物而「交通」的:「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這右腿為分。」(利七31-33)

       前面已提到過,「脂油都是耶和華的,」(利三16)所以神的分是脂油。「胸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所以亞倫和他子孫的分是胸。「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所以祭司的分便是右腿。依例,祭牲所剩下的,歸給帶來的人和同行的,所以獻祭的人和同行之人的分是祭牲所剩下的。此處,祭司預表的是基督,亞倫和他子孫預表的是信徒。這樣,獻祭的人,藉著祭司,與神和人,在供物裏,便都有交通了。

 

 

第四種祭物:贖罪祭

       再其次,談到贖罪祭:「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喻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利四1-3)

 


1)誤犯的罪與原罪

       贖罪祭是因人誤犯的罪,而獻上的。中國有句俗話:「不知者不為罪。」神怎麼把人的誤犯看成罪呢?就算是罪,在人看來,也應當比明知故犯輕得多了。可是神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五十五8-9)在神的意念中,誤犯非但是罪,且比明知故犯的罪更為嚴重。

       因為故意犯罪的人知道有罪,只有知道有罪的人,才會難過,才會悔改,也才有得救的機會。誤犯的人,就不知道他的行為有罪,並且是罪,以致懵懵懂懂,渾渾噩噩,陷在罪中而不自覺,才是最可憐的。猶太人因不知耶穌就是基督,就是他們盼望的彌賽亞,故釘祂在十字架上。誤犯的罪何等嚴重?世人都有一個誤犯的罪,乃是始祖亞當留下來的原罪。感謝神的恩典,耶穌基督已經作了這罪的挽回祭:「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2)

 

2)基督的贖罪

       主挽回的,不單單是信祂之人的罪,而且也是普天下人的罪。因此:「既然藉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祂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一20)

       萬有既因耶穌基督藉十字架廢掉冤仇,得以與神和好,下面這個結果,便是勢所必至,理所當然的了:「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9-11)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見,耶穌基督乃是兩種人的救主,祂一面是信徒的救主,另一面是萬人的救主,乃是保羅要提摩太教導人的道理:「我們勞苦努力,正是為此;因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祂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

 

3)舉例

       一般人對這個道理不甚了了,特再舉一例以說明:

       比方說:有10位小姐作候選的新娘,結果只有一位入選。入選的固然是小姐,未入選的也是小姐,只是地位不同而已。以彼例此,逐類旁推,信徒是得救的,古往許多以色列的先知、賢哲,凡是神揀選的,也都是得救的。不過,信徒是基督的身體、是榮耀的教會、是羔羊的新婦,和後者的地位不同罷了。

 

 

第五種祭物:贖愆祭

       最後要論到的,是贖愆祭:「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或是有人嘴裏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利五1-6)

 

1)「愆」指「本罪」

       贖愆祭和贖罪祭的祭牲是一樣的,罪和過犯復無分別,故二者是差不多的。只是,性質和原則的相同,並不表示在細節上就不會無差異。嚴格的講:贖罪祭所贖的是罪,贖愆祭所贖的是愆。罪是始祖傳下來的,愆是自己行為上的。前者俗稱「原罪」,後者俗稱「本罪」。

 

2)對付罪

       東方人對作見證甚馬虎,西方人就十分認真。西方人若看見某人暗中犯了甚麼罪愆,立刻就作見證,免得在這罪上有分。作父母的,聽見兒女發誓,便要加以阻止,免得因行不到而成為罪。在教會中負牧養之責的,聽見弟兄姊妹隨便許願,必須加以勸阻,免得不能還願而犯了罪。利未記第六章五節說:「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感謝主恩典,祂連我們應該加的五分之一,也替我們還了:「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來九11-14)

       基督那比山羊和公牛的血更寶貝的血,當然足夠償還我們應當加的五分之一而有餘了。[2]

 

1956年12月28日早晨講


[1]               《家信》編者註:有關李繼聖弟兄的生平和事奉,請參“李繼聖弟兄的見證”,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1/09/李繼聖弟兄的見證/

[2]               《家信》編者註:上文取自網站:http://www.found-treasure.org/cht/Shup%20Chun%20Chap/Shup%20Chun%20Chap%20036/pageshupchunchap036.htm ;瀏覽於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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