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衡的神学 (一): 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


编者注: 19世纪的主仆麦敬道(C. H. Mackintosh)曾指出, “加尔文神学”与“亚米纽斯神学”是失衡的片面神学(one-sided theology).[1] 这两种神学都有一些圣经真理的元素, 却没有神完整的真理. 圣经的真理是平衡的, 当某种神学只注重圣经真理的某一面, 就难免失衡有偏, 导致错误的神学结论. 里程(真名是: 冯秉诚)在其所著的《从圣经看预定论》中, 就道出这两种神学的失衡之处. 我们将在本期《家信》中引用他对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所作的剖析和研判.

 

 

(A)       引言

John Calvin

加尔文主义(Calvinism)承袭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家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的神学思想, 高举上帝的主权、强调世人的败坏, 主张世人能相信耶稣基督、得到永生, 都是上帝在创世以前预定的; 只有被上帝预定得永生的人(这些人被称为“选民”, 或蒙神拣选之人, the elect), 才能被拯救, 其余的人将永远沉沦. 人称之为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predestination).

 

然而, 曾就读日内瓦学院的荷兰神学家亚米纽斯(另译“阿米纽斯、亚米念”, James Arminius, 1560-1609; 或称 Jacob Arminius)以上帝的爱和人的自由为基础, 不认同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 并主张凡真心悔改、相信耶稣基督的人, 都可以得到永生. 亚米纽斯去世以后, 他的同工和拥护者起草了一份“抗辩文”(或译: 抗辩书, Remonstrance), 全面阐述他们的观点.

 

改革宗于主后1618-1619年在荷兰的多特(Dort)举行“多特会议”(the Synod of Dort), 并把亚米纽斯派定为异端. 多特会议拟定五点, 针锋相对地驳斥“抗辩文”. 这五大要点系统地表达了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 这五点的英文的头一个字母连起来, 是“TULIP”, 正好是荷兰盛产的“郁金香”之名. 从那时起, 更正教(Protestant)内部和福音派内部, 加尔文主义“预定论”与亚米纽斯“抗辩文”之间的争论久久不息, 持续至今.[2]

 

 

(B)       加尔文与预定论

 早在加尔文以前, 第四世纪的奥古斯丁(St. Augustine of Hippo, 主后354-430年)就提出了“预定论”. 里程指出, 奥古斯丁所主张的, 是“单向预定论”还是“双重预定论”(double predestination)? 至今无定论.[3] 在《致辛普里西安》中, 奥古斯丁只提上帝预定了一部分人得救, 但他没有说也预定了其余的人被定罪, 他只谨慎地说上帝没有向某些人施怜悯, 却没有说上帝驱使人犯罪. 直到主后428/429年写的《论保守的恩典》, 奥古斯丁仍持此观点. 不过, 日后的加尔文是主张“双重预定论”的; 而加尔文在其所著的《基督教要义》中表明, 他的这一思想是从奥古斯丁等人承袭来的. 或许, 加尔文自己认为从奥古斯丁的著作中读出了“双重预定论”的思想.[4]

 

 

(B.1)   加尔文认同双重预定论

加尔文在他所写的《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的第二版才开始谈预定论. 在1559年版的《基督教要义》中, 加尔文用四章(第三卷第21至24章)的篇幅讨论了“预定论”. 他的观点很鲜明: 上帝的永恒旨意预定了每个人的终极命运, 或得永生, 或遭永死. 加尔文写道:

没有任何希望被看为敬虔的人敢直接否定预定论, 神赏赐一些人永生的盼望, 而判其他人永死. … 我们称预定论为神自己决定各人一生将如何的永恒预旨, 因神不是以同样的目的创造万人, 祂预定一些人得永生, 且预定其他的人永远灭亡. 因此, 既然每个人都是为这两种目的的其中之一被创造, 所以我们说他被预定得生命或受死.【《基督教要义》3·21·5】

圣经明确地教导, 神根据祂永恒不改变的计划拣选了祂预定赏赐救恩的人, 以及遗弃祂预定灭亡的人. 我们深信对神的选民而言, 这计划是根据祂白白的怜悯, 而不是人的价值. 但神以祂的公正、无可指责却测不透的审判, 向祂所预定灭亡的人关了永生的门.【《基督教要义》3·21·7】[5]

           

关于上帝对人的“弃绝”或“遗弃”(另译“摈弃”, reprobation), 加尔文丝毫没有回避. 首先, 他指出, “有许多人为了避免人的指控, 就只承认神的拣选, 而否认神对人的弃绝. 但这想法是无知、幼稚的, 因为拣选和弃绝是分不开的”; “弃绝是拣选的反面, 也同样出于神的旨意”【《基督教要义》3·23·1】

           

其次, 以他对罗马书9章10-13节的理解, 加尔文认为, “在善恶还没有做出来之前, 一个就蒙拣选, 另一个则被弃绝, 这就证明神预定的根基(指根据)不在乎行为.[6] … 神兴起祂所弃绝的人,[7] 好在他们身上彰显自己的荣耀.”【《基督教要义》3·22·11】

           

第三, 被上帝弃绝的人, 不是上帝“允许”或“任凭”他们在罪中沉沦, 而是主动使他们沉沦: “那些神创造在今生蒙羞并在永世灭亡、祂预备遭毁灭的、显明祂的愤怒和严厉的器皿光景如何呢? 为了达成神为他们预定的结局, 祂有时不给他们听道的机会; 有时借向他们传福音弄瞎他们的心眼, 并使他们刚硬.”【《基督教要义》3·24·12】[8] 上文让我们清楚看见, 加尔文是主张和教导“双重预定论”的.

 

 

(B.2)   加尔文与加尔文主义

“加尔文主义”(Calvinism)一词, 可能是德国信义宗(另译: 信义会, Lutheran)辩论家韦斯特法尔(另译“维斯特法勒”, Joachim Westphal, 1510/1511-1574)首先使用的, 带有贬义, 指一种侵入德国的外来思想. 这个词后来被广泛使用, 指一个与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有历史渊源的思想体系. 加尔文去世后, 西欧的加尔文主义已成为罗马天主教最强硬的对手. 加尔文的继承者除了持守加尔文式的教会机构(指教会的治理结构)之外, 还以坚韧的思想架构作为补充. 在建构思想体系的过程中, 预定论成为新的重点. 麦葛福(另译: 麦格拉斯, Alister McGrath)认为, 这可能有社会学或神学两方面的原因.

Alister McGrath

           

首先是社会学的因素. 宗教改革加速了教义的重整, 教义成为划分社会派别的重要依据. 更正教(另译“新教”, Protestant)以一套教义与罗马天主教划清了界限. 同时, 更正教内部也产生了不同的派别. 16世纪中期和后期, 追随马丁路德的信义宗与追随加尔文的改革宗的关系日益紧张. 因为改革宗教会已扩展到过去被认为属于信义宗的领地, 而这两个宗派都宣称自己是改革运动的合法继承者. 在教义层面, 二者有许多显著的相同点, 相异之处比较细微, 常人不易辨别. 有鉴于此, “预定论”的教义就渐渐成为改革宗的识别标志, 就像“因信称义”是信义宗的标志性教义一样.  

           

其次, 是神学因素. 随着来自信义宗和罗马天主教的压力的增大, 改革宗奋起维护自己的观点, 争辩十分激烈. 许多加尔文主义的作家开始转向文艺复兴后期的作品, 希望把自己的神学建立在更为理性的基础上, 展现其逻辑连贯性、一致性, 以便在斗争中取胜. 这种新的神学方法以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哲学为基础, 神学与‘形而上学’(metaphysics)[9]的思辨挂钩, 特别是与上帝的本质、上帝对人类和创造世界的旨意, 最重要的是与“预定论”的教义相关联.

 

这就不难理解, 改革宗原本是一个反对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特别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运动, 在创始人加尔文去世不久, 就变成了亚里士多德的经院哲学了. 里程指出: “加尔文对神学采取归纳(inductive)和分析的方法, 关注耶稣基督这一特定的历史事件, 进而探究其含义, 是植根于对圣经的诠释的. 而加尔文的继承者伯撒(Theodore Beza, 1519-1605)等人则采用演绎(deductive)和综合的方法, 从基本原理出发, 进而推导其对基督教神学的影响. 对这些继承者来说, 这些基本原理, 主要是上帝的命令, 是从预定论的教义确定的. 这样, 在关于上帝的信条中, 上帝的“预定”就被赋予统摄的地位. 加尔文从来没有说过基督仅为选民而死, 但加尔文主义则发展出“有限救赎”(指基督仅为选民代死)的教义.

 

不过, 不能因此就说加尔文主义歪曲了加尔文的思想. 因为, 加尔文的思想只是加尔文主义的源头之一, 而不是唯一的源头. 所以, 称‘加尔文主义’为‘改革宗’, 可能更贴切一点.

 

简之, 绝对的“双重预定论”的教义和“有限救赎”的逻辑推理, 引发了“珍珠”(PEARL, 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的五个基本信条)与“郁金香”(TULIP, 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长达四百年、至今仍未平息的纷争.[10] 

 

 

(C)       加尔文主义预定论的难处

(C.1)   救赎中耶稣基督没有必然的地位

基督信仰的救恩论是以耶稣基督为中心的. 主耶稣的降生、受难、复活, 成就了对人类的救赎计划, “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6:40). 主耶稣宣称: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若不借着我, 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 彼得也见证主耶稣, 说: “除祂(主耶稣)以外, 别无拯救; 因为在天下人间, 没有赐下别的名, 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所以, 保罗也明示: “弟兄们, 从前我到你们那里去, 并没有用高言大智对你们宣传神的奥秘. 因为我曾定了主意, 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 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2:1-2). 显然, 人只能在耶稣基督里被救赎.

           

里程评论道: “在阐释加尔文主义‘预定论’的‘郁金香’的五要点中, 完全没有提到耶稣基督, ‘只有神与个人的角色, 基督却没有必然的地位’, ‘其预定论倾向以个人的拣选而非以‘基督里’的拣选为核心.’ 虽然持‘郁金香’观点的基督徒在传讲救恩时, 可能会传讲耶稣基督, 但作为神学理论, ‘郁金香’似乎偏离了‘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 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15b)这个重心.” [11]

 

 

(C.2)   双重预定论的瓜葛[12]

Robert C. Sproul

美国的改革宗神学家史普罗(另译“斯普劳尔”, Robert C. Sproul, 1939-2017)指出, 在“双重预定论”的不同看法中, 有一种称为“相等原则观” (Equal Ultimacy Views). 这看法主张上帝积极地在被拣选之人的生命里做工, 使之相信上帝, 同时, 也积极地在未蒙拣选之人的生命中做工, 使之不信上帝. 这看法也被称为“极端加尔文派” (hyper-Calvinism).

           

史普罗反对这看法, 称之为“次加尔文派”(sub-Calvinism), 甚至是“反加尔文派”(anti-Calvinism). 史普罗认为, “极端加尔文派最严重的错误, 就是将神卷入‘促使人犯罪’的角色中; 这乃是对神的完美个性的严重伤害.”[13] 史普罗认为, “加尔文派”主张蒙拣选是上帝积极的注定, 不拣选是上帝消极的注定, 上帝放过(越过)他们, 任他们陷在罪里.

           

里程贴切指出: “然而, 如果不蒙拣选的人都将走向死亡, ‘积极的弃绝’和‘消极的弃绝’就难以区分. 事实上, … 加尔文就是赞成‘双重预定论’的.” 里程接着道出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中所写的话:

其实有许多人为了避免人指控神, 就只承认神的拣选, 而否认神对人的弃绝. 但这想法是无知、幼稚的, 因为拣选和弃绝是分不开的. 弃绝是拣选的反面, 而同样出于神的旨意… [14]

我们的仇敌也试图区分神的旨意和祂的允许, 他们这样做是要主张神允许恶人的灭亡而不是预定这件事. 但除非神预定这件事, 否则祂怎能“允许”呢?[15]

           

Loraine Boettner

因此, 我们看到另一位加尔文主义的美国改革宗神学家伯特纳(Loraine Boettner, 1901-1990)与史普罗的观点针锋相对(即针尖对着针尖; 比喻双方在观点、言论上尖锐对立). 他说:

一个人如果前后一致, 就很难一面主张“拣选”(election)的教义, 一面却否认“遗弃”(reprobation, 另译: 摈弃、弃绝)的教义. 肯定“拣选”却否定“遗弃”, 会使“预定”的谕旨不合逻辑, 也不平衡. … 我们要知道“温和的加尔文主义”就是“病态的加尔文主义”, 而有病不治, 就是走向死亡的道路.[16]

           

中国改革宗学者中, 也有持类似观点的, 例如有者说: “人被预定在罪中灭亡, 是上帝主权的旨意, 其终极的因由不是他的罪. 不错, 人的罪使人被定罪(受刑罚), 但人的罪不是人被遗弃的终极因由, 否则全人类都应该被遗弃了(因为全人类都犯了罪). … 人被遗弃的终极因由是上帝永恒的旨意, 而不是人的行为.[17]

           

里程贴切评论道: “如果上帝没有拣选的就是被遗弃的、注定将要得永死的, 那么, ‘遗弃’应该是上帝的主动行为; (所以)‘消极遗弃’之说难以立足. 虽然‘积极定罪’缺乏圣经依据, 但从逻辑看, 这似乎是加尔文主义预定论的必然结论. 对于看重系统和逻辑的加尔文主义, 如何使其预定论免于‘双重预定论’的指控, 是一个难题.”[18]

 

 

(C.3)   轻忽人的责任

按圣经的教导, 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责任是并列共存的. 加尔文主义“预定论”突显上帝的主权和人的败坏, 这本是它的强项. 然而, 如果用上帝的主权抹杀人的责任, 不仅违反圣经的教导, 也导致逻辑推论的偏差. 里程提出以下两点.

 

(a)   关于神恩独作说神人合作说

这里有两个学说, 即“神恩独作说”和“神人合作说”. “神恩独作说”(Monergism)是说, 人的重生是上帝独自做成的, 没有人的任何合作; 只有这样, 人才不能自夸, 剥夺上帝的荣耀. 这是加尔文主义所坚持的看法.

           

Roger E. Olson

“神人合作说”(Synergism)则主张罪人得救是由上帝的能力与人的能力合作完成的. 奥尔森(Roger E. Olson)指出, 是奥古斯丁主义注入了“神恩独作说”; 在奥古斯丁之前的基督教神学家几乎都持“神人合作说”的观点.[19]

 

为了区分这两种观点, 史普罗(R. C. Sproul)举了两个生动的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说, 某个人已病入膏肓, 病情严重到无法救治, 除非上帝提供治疗, 否则不能存活. 虽然上帝给了他药物, 但他的手已无力接药, 需要上帝用汤匙把药送到他嘴边. 然而, 上帝已经做了99%必须做的事, 这病人仍有1%的事需要做  —  他必须张开口吃药. 病人是否张口, 是他生死的关键. 病人若被治愈, 他就可自夸是自己张了口, 这就是“神人合作说”. “神恩独作说”则认为(这也是史普罗的主张), 这个人不是病了, 而是死了, 死人不会张口吃药. 上帝若要救他, 必须使他从死里复生.

 

第二个例子是一个溺水的人. 他已沉到水下多次, 当他最后一次挣扎出水面时, 上帝给他一个他能伸手拿到的救生圈. 他抓住救生圈就能活, 拒绝抓住救生圈就只能死. 溺水之人抓住救生圈被救以后, 也可自夸是他伸手抓住了救生圈, 这是“神人合作说”. “神恩独作说”则称, 这个人不仅溺水了, 而且已溺毙、沉入水底. 上帝须潜入水底将他拉上来, 向死人吹一口气, 使他活过来.  

 

里程 (真名: 冯秉诚)

里程评述道: “这种将罪人用信心回应上帝的福音而被拯救的观点, 贴上‘神人合作’的标签, (然后)批判为‘剥夺上帝的主权、强夺上帝的荣耀’的说法, 笔者是不认同的.” 里程解释道:

首先, 这种说法有悖常理. 一个乞丐伸手接过周济者的钱或物, 难道他除了感谢周济者的施舍外, 还会向他人夸耀他如何伸出手接过周济物的吗? 一位病人张口服药, 一个溺水者抓住了救生圈, 他们难道不是感谢医生和救护人员, 而会自夸他们张了口、伸了手吗? 笔者曾经历过几次大手术. 每次手术, 都是笔者作了“同意手术”的亲笔签字之后, 手术才能实施. 几次手术都很成功. 我衷心感谢上帝的怜悯, 医生、护士的治疗、护理, 和弟兄姐妹的代祷、照顾. 我从未为我在手术协议书上签字而自夸过. 不仅口里没有这样自夸过, 连想也没有这样想过. 否则, 这个人的精神可能出问题了.[20]

 

其次, 在神学上也难以讲通. 保罗说:

  1. “既是这样, 哪里能夸口呢? 没有可夸的了. 用何法没有的呢? 是用立功之法吗? 不是, 乃用信主之法”(罗3:27);
  2. “做工的得工价, 不算恩典, 乃是该得的; 惟有不做工的, 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 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4-5);
  3.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 也因着信; 这并不是出于自己, 乃是神所赐的; 也不是出于行为, 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由此可见, 保罗认为, 信心并不是一种行为. 信心没有任何功德可言【注: 以上经文显示, 信心(faith)是与工作(work, 或译: 行为、善行)彼此对立的, 信心是无善可陈的】. 连加尔文也正确地赞同说: “信心所拥有使人称义的力量, 并不在乎它拥有的任何功德, 我们称义完全出于神的怜悯和基督的功德, 而且, 因为信心接受这两者, 所以圣经说信心使人称义.”[21]

           

John C. Ryle

英国圣公会主教赖尔(另译“莱尔”, John C. Ryle, 1816-1900)解释道: “真正的‘信心’是没有什么功德可言的, 或者说, 从其最基本的意义而言, ‘信心’不能称作是‘一种行为’. 它只不过是伸手把自己交付给救主而已, 就好像… 病人领取医生开的药一样. … 这一举动本身不能付出什么、不能贡献什么、不能偿还什么… 反之, 它只是在接受、在支取、在承认、在抓住、在紧抱基督所赐下这称义之恩的大礼…”

           

“信心”既然不是“行为”, 如何能与上帝的救赎之功合作呢? “信心”既然不是功德, 人怎能因“信心”而自夸、强夺上帝的荣耀呢?

           

诚然, 死人不能开口服药, 溺毙的人也不能抓住救生圈. 但里程正确指出, 罪人“死在过犯中”(弗2:1)[22]的意思是: 罪使世人与上帝隔绝(注: 死的意思是分离、隔离[separation], 而在 弗2:1中的“死”是指罪人与上帝分离或隔离)、使上帝掩面不听他们; 另一方面, 上帝仍在寻找人、训导人、拯救人. 按圣经记载, 罪人对上帝的“自然启示”和“特殊启示”都有感知. 只不过, 人的罪性使世人常常故意拒绝上帝. 与此同时, 在上帝的话语和大能的福音的开启、光照和震慑下, 也确有人认罪、悔改, 回归上帝. 正如保罗所说的, “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 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

           

圣经中有许多呼吁人悔改、回归上帝的经文, 例如:

  1. “这称为我名下的子民, 若是自卑、祷告, 寻求我的面, 转离他们的恶行, 我必从天上垂听, 赦免他们的罪, 医治他们的地”(代下7:14);
  2. “从那时候, 耶稣就传起道来, 说: ‘天国近了, 你们应当悔改!’ ”(太4:17);
  3. “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 神并不监察, 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 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 要借着祂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 并且叫祂从死里复活, 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0-31).

 

里程正确评述道: “如果人在被救赎的过程中, 都像世人一样不能对福音作任何回应, 这些经文就失去意义、成为多余了. 更何况, ‘因信称义’是上帝为人规定的得救之途. ‘神的义, 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并没有分别’(罗3:22). 世人因耶稣基督而蒙拯救, 没有危及上帝的主权, 而是顺服、彰显了上帝的主权. ‘因信称义’只会讨上帝的喜悦, 荣耀上帝的名, 而不会强夺上帝的荣耀.” [23]

 

 

(b) 关于有限救赎论

在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的“郁金香”(T-U-L-I-P)中, 争议最大的是“L”, 即“有限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 即便在加尔文主义内部, 也是有人接受它, 有人修改它, 有人拒绝它. “有限救赎论”(或称“特定救赎”)是说: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 只是为着被上帝预定得永生的人(指蒙拣选之人), 并实际上已经为他们取得了救恩. 与之相对立的是“普遍救赎论”(Universal Atonement, 或译“普世救赎论”), 认为耶稣基督的代死救赎是为所有人预备的.

 

“有限救赎论”是基于逻辑的推理: 既然只有被预定的人能够得救, 耶稣基督当然就只为预定得永生的人(被拣选的人)而死, 没有必要为所有的人死; 进一步说, 如果耶稣基督为所有的人死了, 却又不是所有的人得救, 那么, 耶稣基督的死就只提供了救赎的“可能性”, 而不是“必然性”, 就贬损了耶稣基督代赎的价值, 表示上帝失败了.

 

James I. Parker

改革宗神学思想(Reformed View)的代表人物巴刻(J. I. Parker)支持“有限救赎论”. 这位在英国出生、后半生在加拿大事奉的神学家在介绍英国神学家欧文(John Owen, 1616-1683)时, 在其著作《基督之死所带来的死亡之死》(The Death of Death in the Death of Christ)中如此评论“普遍救赎论”:

如果它(指耶稣基督的救赎)原本的范围是普通的人(指涉及普世所有的人), 那么, 要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得救(但这是圣经否认的, 提倡“普遍救赎”的人也未肯定之), 要不圣父和圣子在他们所想做的事上失败了  —  “那就是说,” 欧文说, “对我们来说, 似乎是对上帝的智慧、权能、完美的一种亵渎式的伤害, 也是对基督的死之价值的一种贬损.”

这样的宣称… 羞辱了基督的工作和祂自己, 因为这个宣称把上帝的爱贬低为一个无能的愿望, 把整个所谓“拯救”的恩典之计划, 变成一个具有指标意义的上帝之失败. 同时, 在远远不能彰显基督的死的功劳和价值下, 它被廉价化, 因为它让基督的死成为无效…

因此, 这个观点夺去了圣经所给于的上帝的爱和基督救赎的荣耀, 而把违背圣经的自救之原则导入圣经所明确(表明)的这一点  —  “不是出于行为, 免得有人自夸”(弗2:9). 鱼与熊掌不能兼得: 一个普遍范围(指所有人都能得到)的救赎是一个贬值了的救赎; 它失去了救赎的能力, 它使得我们必须自救. 因此, 普遍赎价(指普遍救赎)的教义必须被排拒, 正如欧文排拒它一样, 要视其为一极严重的错误. 相对地, 欧文所提出的(有限救赎)教义… 是合乎圣经的, 也是荣耀神的.[24]

 

巴刻对“普遍救赎论”的这种批评, 在加尔文主义者中, 有一定的代表性(意即获得一定程度的支持); 然而, 一些加尔文主义者则对巴刻的观点存保留的态度, 例如, 美国新约圣经学者兼神学院教授古德恩(Wayne Grudem)写道:   

虽然改革宗人士有时候相信, “特定救赎论”(或指“有限救赎论”)可以作为正统教义的试金石, 但我们也应当明白, 圣经本身从未将这点单单挑出, 当作主要教义之一, 也未把它当作神学讨论的主题; 明白这点是有益的. … 一个平衡的教牧观点似乎应该是这样的: 对我们而言, 特定救赎论的教导似乎 【seems, 注: 在原文中“似乎”(英文seems )一字是用斜体字, 表示“强调”或“唤起注意”】是真实的, 它在我们的神学体系提供了逻辑的一致性… 然而, 它几乎无可避免地导致一些困惑、一些误解, 所有这些都是负面的…[25]

           

Millard J. Erickson

“有限救赎论”到底有何问题呢? 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指出, “有限救赎论”认为, 如果耶稣基督是为所有人死的, 那么所有的人都会得到救恩. 但这个假设忽略了人得以承受永生所需的两个因素: 客观因素(耶稣基督预备的救恩)和主观因素(人们对救恩的接受). 在分别仔细查考了“有限救赎”和“普遍救赎”的圣经依据以后, 艾利克森的结论是: “普遍救赎理论在解释大部分的相关经文时, 所产生的扭曲比有限救赎理论少(换言之, 相比之下, “有限救赎论”比“普遍救赎论”遇到更多的扭曲和困惑).[26]

           

为什么“有限救赎论”会“几乎无可避免地导致一些困惑、一些误解”(引用古德恩的话)? 里程的答案是: “因为它着重‘郁金香’自身的逻辑推理, 却没有足够重视许多经文的启示.” 里程进一步解释说: “首先, ‘既然只有被预定得永生的人才能得到救赎, 耶稣基督就没有必要为所有人死’, 这种推理在某种程度上是符合逻辑的. 但是, ‘只有被预定得永生的人才能得到救赎’这个推理的前设, 有充分的经文依据吗? (答案是没有).[27]

           

“其次,” 里程评述道, “ ‘普遍救赎论’并没有贬损耶稣基督的救赎, 也没有主张人的‘自救’.” 里程引证约翰福音3:16-19过后, 解释道: “上帝深爱着仍沉溺在罪恶里的世人, 以至于把祂自己的独生圣子赐给他们;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 为世人预备了救恩. 然而, 只有相信耶稣基督的人, 才能获得这个救恩; 不信耶稣基督的人就得不到这个救恩. 也就是说, 上帝对世人的救恩, 已经由耶稣基督预备好了, 但世人只有凭着信心才能领取. 信子(耶稣基督)的人得永生, 不信子的人将要灭亡, 这正是上帝制定的法则, 怎么是贬损基督的救赎呢?

           

“圣父制定了救赎计划, 圣子成就了救赎计划, 圣灵感动人接受上帝的救赎计划. 一切都是上帝做成的, 人只是用信心接受上帝的救赎计划而已. 这怎么变成人的‘自救’了呢?

 

“基督为世人预备了救恩, 有些人仍拒绝相信而被定罪, 这不是上帝的失败, 而是上帝的成功. 因为实现了祂的命定: ‘叫一切信祂的, 不至灭亡, 反得永生’(约3:16);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 不信的人, 罪已经定了, 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

 

“所以, 耶稣基督的救赎, 是双刃剑. 世人原本都是罪人. 耶稣基督的救赎, 使信祂的人得永生; 不信祂的人, 则罪加一等. ‘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作: 不得见永生),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3:36); ‘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 怎能逃罪呢?’(来2:3).”

 

然而, “有限救赎论”遭非议的最主要原因, 是它与许多经文不符. 在此仅以大家熟悉的约翰福音3:16为例. “神爱世人”中的“世人”, 其原文是kosmos {G:2889}, 《和合本》、《新译本》、《吕振中译本》等将之译作“世人”. 按《更新版研读本圣经》, kosmos 一词可以解释作“宇宙、地球、地球上的人、大多数的人、抵挡神的人, 或整个与神的心意为敌的人为系统.”

 

里程认为联系上下文, 《和合本》等中文译本将约翰福音3:16的 kosmos 译为“世人”是合宜的. 他指出, 耶稣基督是赐给“世人”的, 目的是叫“世人”中一切信祂的人得永生. 信祂的人是“世人”中的一部分. 所以, 不论“世人”是否涵盖世界所有的人, “世人”的范围都大于“信祂的人”. 换言之, 耶稣基督不是单单为信祂的人死的.[28]

 

 

(C.4)   与上帝爱人的张力

按照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 只有被上帝拣选的一部分人能获得永生, 但这却似乎与圣经中上帝爱世人的经文产生张力. 里程认为这是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面对的最大难点.

           

圣经中有许多经文显明上帝对“世人”(指世上所有的人, 而非只是蒙拣选的人)的爱, 让我们客观地查考和审视以下经文:

 

(a)     上帝神对世人的普遍恩典和看顾

  • 太5:44-45: “只是我告诉你们, 要爱你们的仇敌, 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 因为祂叫日头照好人, 也照歹人; 降雨给义人, 也给不义的人.”
  • 徒14:15,17: “我们传福音给你们, 是叫你们离弃这些虚妄, 归向那创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的永生神… . 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 就如常施恩惠, 从天降雨, 赏赐丰年, 叫你们饮食饱足, 满心喜乐.”
  • 太14:13-14: “耶稣听见了, 就上船从那里独自退到野地里去. 众人听见, 就从各城里步行跟随祂. 耶稣出来, 见有许多的人, 就怜悯他们, 治好了他们的病人.”

 

(b)     耶稣基督降世为人, 拯救罪人

  • 约3:16: “神爱世人, 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 叫一切信祂的, 不至灭亡, 反得永生.”
  • 路1:78-79: “因我们神怜悯的心肠, 叫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们, 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 把我们的脚引到平安的路上.”
  • 提前1:15: “基督耶稣降世, 为要拯救罪人. 这话是可信的, 是十分可佩服的.”

 

(c)     上帝愿万人得救, 不愿一人沉沦

  • 提前2:4: “祂愿意万人得救, 明白真道. 因为只有一位神, 在神和人中间, 只有一位中保, 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 彼后3:9: “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 有人以为他是耽延, 其实不是耽延, 乃是宽容你们, 不愿有一人沉沦, 乃愿人人都悔改.”
  • 结18:23: “主耶和华说: 恶人死亡, 岂是我喜悦的吗? 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
  • 结33:11: “主耶和华说: 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 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 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 以色列家啊, 你们转回, 转回吧! 离开恶道, 何必死亡呢?”

 

为了化解“上帝只让一部分人得永生”与“上帝不愿一人沉沦”等经文之间的张力, 加尔文主义者提出各样解释. 比如, 有者说, 上帝“不愿有一人沉沦”的“一人”是指被救赎的人中的“一人”, 即得救赎的人中将不会有任何人沉沦; 上帝“愿意万人得救”是指“所有被预定、蒙拣选的人, 上帝要他得救”. 里程贴切地评论说: “这些解释, 脱离上下文, 把解经者自己的想法加进去, 已有强解经文之嫌了.”【注: 这就是所谓的“私意解经”或“曲解圣经”(eisegesis)  —  将自己的意思读进经文里, 而不是“原意解经”(exegesis)  —  将经文的原意读出来】.[29]

           

又如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所说: “神不喜悦不义的人死亡, 那使祂忧伤; 但是, 祂选择允许他们按他们自己的意志拒绝或不信.” 史普罗(R. C. Sproul)的解释也相似: “神并不因恶人死而欢欣; 对恶者的惩罚也不会带给神喜乐. 祂选择要如此做, 是因为惩罚邪恶是好的. 祂因祂审判的公义而欢欣, 但为那必须执行的公义审判而悲哀; 这样的心情有点像一位法官坐在审判席上, 却必须审判他自己的儿子下监狱一样.”

 

然而, 要使艾利克森和史普罗的解释成立, 一个必要的前提是: 世人有接受或拒绝上帝的救恩的选择权. 但是, 按照加尔文主义“预定论”, 所有的人都犯了罪, 并且没有悔改的能力, 都该沉沦; 唯有被上帝预定、蒙拣选得永生的人才能悔改、免于沉沦. 换句话说, 如前所述, 人走向沉沦的终极原因, 不是人的犯罪, 而是上帝没有预定、拣选他们. 如果一个人沉沦与否(指是否沉沦)完全在乎上帝是否预定、拣选, 那么, 既然上帝愿意人人都悔改, 为什么祂不预定、拣选所有的人都悔改、得永生呢?

 

正如有几个人同时溺水, 救生员有能力把他们都救上来; 但他只救了其中一部分人, 任凭其余的人溺毙. 我们能说这位救生员不愿溺水者有一人死亡、而愿他们都得救吗? 如果法官有能力合法地让自己的儿子免于下监狱, 他却坐视不管, 我们能说这位法官对自己儿子下监狱的忧伤是真实的吗?

 

奥古斯丁 (Augustine)

奥古斯丁说: “上帝绝对能够使恶人悔改. 为什么没有这样做呢? 因为祂不愿意. 为何祂不愿意? 这是上帝的事.”(《创世记字义新探》11·10·13).[30] 对此, 马丁路德讲得更明确. 他在回复伊拉斯姆(Erasmus)的《论自由意志》的著名论文《论意志的捆绑》中写道:

《论自由意志》因无知而欺骗了自己, 不区别公开传讲的上帝和隐藏的上帝, 亦即不区别上帝的道和上帝自己. 上帝做了许多不曾在道(指神的道  —  圣经)中向我们表明的事; 祂也定意许多不在道中向我们表明哪些是祂所定意的事. 根据祂的道, 祂不愿意恶人死亡; 但根据祂深不可测的旨意, 祂却定意恶人死亡. 然而, 注意祂的道是我们的事, 而不要理会那深不可测的旨意, 因为我们是靠祂的道, 不是靠那深不可测的旨意被引导的.[31]

 

里程指出, 这是马丁路德关于“上帝意志的双重性”、“隐藏的上帝与显明的上帝”的观点. 对此, 马丁路德说: “我追随的是保罗的脚踪, 免得有什么人以为这是我自己的一种创见.” 他表示自己是从圣经(如: 赛45:15; 罗9:13-20; 帖后2:4等等)得出这种看法的. 马丁路德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就是: “上帝就是上帝”(Gottes Gottbeit, 注: 强调上帝有至高无上的自主性, 不受任何约束的). 他说上帝“不会用祂的道来约束自己, 乃是保持自己的自主性, 超乎万物之上.”【注: 里程指出这是“唯意志论”的影子】

 

马丁路德 (M. Luther)

虽然马丁路德宣称这关于“上帝双重意志”的观点不是出于纯粹的个人臆测, 而是来自于对圣经的解读, 但此宣称仍引起很多困惑. 比如, 为了证实“上帝双重意志”的观点而引证 申29:29: “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 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 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29:29). 以此宣称上帝一定还有许多隐秘的旨意, 没有在圣经中向世人显明(包括马丁路德所说的: “根据祂的道, 祂不愿意恶人死亡; 但根据祂深不可测的旨意, 祂却定意恶人死亡”), 里程回应道:

但是, 圣经揭示的“道”本来就是上帝的旨意, 怎么会约束上帝呢? 又如, 阿尔托依兹(Paul Althaus, 1888-1966, 德国路德会神学家)质疑道, 如果隐藏在道后面的“上帝的旨意”与祂在道中所表达的旨意是不同的, 那么, 人们还能毫无保留地相信“道”向他们提供的上帝的怜悯和拯救吗? “在太多的例子里, 隐藏的旨意似乎在嘲笑显明的旨意.”(D. A. Carson语). 难道上帝的旨意是自相矛盾的吗?[32]

           

阿尔托依兹 (Paul Althaus)

里程还问道: “既然上帝隐藏的旨意与上帝在‘道’(圣经)中启示的上帝的旨意是不同的, 且是深不可测的, 路德(马丁路德)又怎能从圣经启示的‘道’中得知上帝‘定意恶人死亡’的隐藏旨意的呢? 难道, 路德在圣经以外, 获得了上帝的特别启示? 如果这种特别启示与圣经相违, 它是来自上帝的吗? 阿尔托依兹说: ‘最后, 我们要再次提醒自己记住路德的声言: 讨论这位隐藏的上帝及其秘密活动必须是: ‘因拣选的缘故’. ” 然而, 用‘上帝隐藏的旨意’为奥古斯丁‘预定论’的难处解围, 似乎不太奏效.”[33]   

 

路加福音第15章从三个比喻中展示上帝对罪人悔改的关切和喜悦:

  1. 路15:7: “我告诉你们, 一个罪人悔改, 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 较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
  2. 路15:10: “我告诉你们, 一个罪人悔改, 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这样为他欢喜.”
  3. 路15:31-32: “父亲对他说: ‘儿啊! 你常和我同在, 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 只是你这个兄弟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 所以我们理当欢喜快乐.”

           

这些比喻, 与“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结33:11)、“耶路撒冷啊, 耶路撒冷啊, … 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 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 只是你们不愿意”(太23:37b)和上帝“不愿有一人沉沦, 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等等相符一致, 遥相呼应, 浑然一体. 里程如此形容: “上帝愿意所有罪人悔改的怜悯心肠, 跃然纸上, 力透纸背!” (意即上帝愿意所有罪人悔改, 这方面的心愿是既深且重, 显然易见, 不容置疑的)

           

总之, “上帝愿意人人都悔改”与“上帝只预定部分人得永生, 任其余的人灭亡”之间的张力, 至今尚不能有效地被化解. 对于真心相信“预定论”的基督徒, 他们在传福音时, 可能出现尴尬局面: 既想让非信徒尽快悔改信主, 却又难于向不信的人(包括自己尚未信主的父母、配偶、儿女、亲朋好友)由衷地、笃定地说: “上帝爱你!” “上帝要拯救你!” 因为不知道上帝是否预定、拣选他们得永生(还是已经预定他们灭亡).[34]

 

 

(C.5)   “道德主体错位的危险

有关加尔文主义“预定论”的“郁金香”(TULIP), 其中的“I”是“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able Grace). 有者解释说, 这并非说人不会抗拒圣灵的施恩, 也不是说人会在圣灵的强迫下, 心不甘、情不愿地接受上帝的拣选. 罪人可能会抗拒圣灵的感动, 但圣灵的能力远超人的能力, 被拣选的人抗拒到最后, 会变得无能为力. 在圣灵的感召下, 被拣选的人将心悦诚服地接受圣灵的恩典.

 

这样的解释在某程度上或许可以讲得通. 不过, 在道德层面上, 这种解释会遇到难处. 里程解释道:

里程 (真名: 冯秉诚)

圣经一直在谴责人的悖逆, 呼唤罪人悔改、回归上帝; 人若不悔改, 将遭受上帝的刑罚. 但是, 如果上帝的拣选是使人脱离罪恶和死亡的首要、终极的原因(注: 加尔文主义者都赞成人得救[得以脱离罪恶和死亡]完完全全是因为神的拣选之故, 所以按加尔文主义者的论点, 上帝的拣选是使人脱离罪恶和死亡的首要、终极的原因”), 那么, 上帝就成了“第一当事人”, 而人成了依赖于“第一当事人”的“第二当事人”, 其行为是由作为“第一当事人”的上帝决定的. 这样, 就可能产生“道德主体错位”的危险: (意思是)作为“第二当事人”的人, 固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道德责任; 但归根究底, 要为其行为负根本责任的, 是作为“第一当事人”的上帝. 因为, 所有的人都生活在罪恶中, 除非上帝拣选、施以援手, 否则无人能够自拔; 于是, 仍旧陷于在罪中的人, 是由于上帝不拣选他们脱离罪恶. 如此一来, 上帝成了人陷在罪中不能自拔的始作俑者.[35]

           

对于“为什么上帝不拣选所有的人”这个问题, 马丁路德认为是上帝的奥秘, 人的智慧有限, 不宜深究. 加尔文则认为这是上帝的旨意, 他说: “因神的旨意是公义至高的准则, 所以祂所预定的一切, 必定是公义的. 但你若进一步追究, 神为何这样预定, 你就在寻找比神的旨意更高的原则, 然而这原则并不存在.” 加尔文的这种观念, 被学者称为“唯意志论”(voluntarism)或“意志论”.[36]

           

加尔文所说的, 在某方面是对的, 即上帝是最高的至善, 凡祂做的, 都是善; 没有任何别的标准比上帝更高, 可以评判上帝的作为. “然而,” 正如里程写道, “上帝的善不是抽象的, 是有具体内容的. ‘世人哪, 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 祂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 只要你行公义, 好怜悯, 存谦卑的心, 与你的神同行’(弥6:8)… 人悖逆上帝就是恶, 就是罪. 如果上帝使人陷在悖逆祂的恶中, 显然也是恶(指上帝这样做显然也是罪恶的).

 

“加尔文运用的逻辑是: 首先肯定上帝使人陷于罪中, 是上帝的作为; 然后, 因上帝所做的都是善, 所以, 上帝使人陷于罪中也是善. 但是, ‘使人陷于罪中是上帝的作为’这个前设, 难于立足. 悖逆上帝是恶; 使人陷在恶中当然是恶.”[37] 因此, 加尔文主义的理论最终“把上帝带到使人陷在恶中的恶行”, 这绝对违反圣经的教导, 是对公义慈爱的上帝最大的侮辱!

 

 

结语:

里程 (真名: 冯秉诚)

里程提醒道: “逻辑在神学体系的建造中, 有其合理性. 但是, 当逻辑推理的结论缺乏圣经依据时, 使用这样的结论就当谨慎. 若推演的结论与经文相悖, 就不可强解经文, 或置不利推论的经文于不顾. 应该按经文的启示, 审视、矫正其逻辑, 而不是企图把圣经的启示圈在神学的逻辑圈子里.”[38] 简之, 要用圣经经文来审视和批判神学理论, 而不是用神学理论来解释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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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基督教要义》中的预定论

 

加尔文(John Calvin)在《基督教要义》的四章中讨论到预定论. 值得留意的是, 预定论在《基督教要义》不同版本的编排次序上有所改变. 在1539年版, 预定论安排在第一卷, 是与上帝的护理一起讨论的; 但在1559年的最后修订中, 加尔文将预定论移至第三卷, 放在救恩的教义中. 

 

对于这方面的变动, 里程在《从圣经看预定论》一书中评述道: “笔者猜想, 加尔文的最后一版《基督教要义》把预定论放在救恩部分, 可能更多是出于策略上的考量. 因为当时反对‘双重预定论’的人不少.[39] 把预定论的讨论放在一个不太显眼的地方, 也许可以缓解与反对者之间的张力.”[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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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加尔文与奥古斯丁的预定论

 

Augustine of Hippo

加尔文(John Calvin)在《基督教要义》的四章中讨论到预定论. 根据里程组略统计, 在加尔文讨论预定论的这四章中, 他引用了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的十二部著作, 引文超过30次. 加尔文称“奥古斯丁是我们正当传预定论的好榜样”【《基督教要义》3·23·14】; 他说: “我之所以引用奥古斯丁的话, 是因为深盼他(奥古斯丁)所说的话比我(加尔文)的有更大的权威.”【《基督教要义》3·23·13】. 加尔文还说: “虽然我可以只引用奥古斯丁的话写一本书, 以此证明这是教父的教导, 然而我不想如此增加读者的负担.”【《基督教要义》3·22·8】. 实际上, 加尔文所持的“预定论”的立场, 就是中世纪, 特别是十四世纪奥古斯丁学派的立场.[41]

 

在这四章的论述中, 加尔文对自己所持的预定论的观点持强硬的态度. 凡与之观点相异者皆被划入“不敬虔的人”【《基督教要义》3·21·4】、“我们的仇敌”【《基督教要义》3·21·4;  3·23·1;  3·24·15】、“愚昧者”【《基督教要义》3·21·7】的范畴. 可见在加尔文的心目中, 预定论是相当重要的教义, 而非次要的教义. 主后1551年, 法国修道士、医生博尔塞克(Jerome Bolsec)反对加尔文的预定论之观点. 结果在加尔文的要求下, 博尔塞克被逐出日内瓦.[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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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马丁路德与预定论

 

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对“预定论”的论述虽不是系统的, 却是明确支持的. 但他对“双重预定论”的态度, 文献的记载却不一致. 有的认为他支持“双重预定论”, 有的则认为他反对“双重预定论”.

           

马丁路德认为, 赎罪只是对被拣选之人的, “基督绝对不是为了所有人而死.” 路得对预定论置信不疑, 很可能受到奥古斯丁的影响, “因为这是他所属修会的创立者圣奥古斯丁提出来的.” 此外, 马丁路德支持预定论的教义, 也出于他个人的属灵挣扎之经历, 以及对圣经(特指罗马书第9、10、11章)的领会.[43]

           

杨庆球博士

加拿大的杨庆球教授评论道: “路德(马丁路德)虽然没有直接主张双重预定论, 但他发现圣经论及上帝的双重意志, 即上帝对人拯救的意愿和对人的忿怒.” 然而, 接受“双重预定论”对路德是颇为困难的. 因为, 对那些自以为已经被预定得救的人, 自然有说不出的宽慰, 但对那些自忖已被定罪的人, 却是最残酷的折磨. 在修道院期间, 马丁路德说:

如果说上帝随意弃绝人类, 先使他们的心刚硬, 然后定他们的罪, 这是完全不合常理的说法. 难道上帝真以“罪”和永刑为可喜的事吗? 祂怎能说是大有怜悯和慈爱的主呢? 历代以来多少人产生反感, 就由于这种说法. 将上帝描写为不义、凶残、暴戾的上帝, 任谁也会反感, 我自己就不止一次感到绝望, 宁愿上帝没有造我出来.

           

里程总结道: “总之, 从笔者查找的文献看, 路德支持‘预定论’, 但对‘双重预定论’似乎没有明晰、一致的观点. 不论路德对‘双重预定论’持何种态度, 有一点是明确的, 路德最终没有像加尔文那样从理论上建立‘双重预定论’的教义. 因为路德的关注点不是预定论, 而是‘因信称义’.”[44] 

 

 


[1]               有关麦敬道论这两种失衡的片面神学(one-sided theology)  —  “加尔文神学”与“亚米纽斯神学”, 请参其文章: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6/08/片面神学加尔文主义和亚米纽斯主义/ ; 也参赫特森(Curtis Hutson)的文章, 参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0/01/为何我不赞同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 .

[2]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美国宾夕法尼亚州: 基督使者协会, 2018年), 第7页.

[3]               “预定论”主张上帝已透过某种方式预定各人的终极命运. 对于“预定论”比较有争议的, 是它的消极方面, 一般称为“定罪论”(reprobation). 这理论是说, 上帝按祂的旨意, 不理会一些罪人, 让他们仍留在罪中, 最后又按他们的罪惩治他们(刑罚他们永远灭亡). 这对许多人来说, 觉得命定的味道太浓, 上帝也显得过于严厉. 故此, 他们只接受“预定论”积极和拯救的一面, 却拒绝定罪论, 这被称为“单向预定论”(即“预定得永生论”, predestination to life). 新奥古斯丁学派、加尔文和一些加尔文主义者则主张一种较为激进的预定论, 称之为“双重预定论”(double or twofold predestination), 即上帝预定一部分人得永生, 预定其余的人遭永死. 同上引, 第43-44页.

[4]               同上引, 第44-45页.

[5]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美国宾夕法尼亚州: 基督使者协会, 2018年), 第93页.

[6]               注: 这里的“行为”是指犹太人所强调的“遵行律法”, 但请注意: 得救是靠神的恩与人的信, 不是靠行为(善行).

[7]              注: 神知道许多人会如加尔文那样曲解“神预定和弃绝某些人”, 所以在罗马书作出纠正, 就是在“被拒绝的人”当中, 神特别以法老作为例子和鉴戒, 并20次提到法老硬心一事. 值得留意的是, 诚如克毅俄(C. F. Keil)所指出, 这20次提到法老硬心一事的经文, 有10次是出于神的作为, 即神使法老心里刚硬  —  强调神的君主权威(主权); 但另10次则出于法老的选择, 即法老自己心里刚硬  —  强调人的自由意志. 有关这方面的解释, 请上线参阅《家信》的文章,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神使法老的心刚硬有欠公义与慈爱吗/ .  

[8]               上文(B.1)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93-94页.

[9]               “形而上学”(metaphysics)是哲学的学派之一(源自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著作), 主要探索有关“存在的性质”(nature of existence, 例如人的存在: 人从哪里来、为何存在等等问题), 以及真理和知识的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s of truth and knowledge, 探讨“非物质层面”, 如思想、概念、文艺、宗教、信仰等, 故与研究“物质层面”的科学物理有所不同; 注: meta = 在…之后; physics = 物理; metaphysics = 物理之后[或之上]的研究和学问), 参Chambers Encyclopedic English Dictionary, 第810页.

[10]             上文(B.2)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96-98页.

[11]             上文(C.1)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322-323页.

[12]             “瓜”和“葛”是两种蔓生植物, 能缠绕和攀附在别的物体上. “瓜葛”原指“纠缠、纠纷”, 现今比喻辗转相连的社会关系或事物之间互相牵连的关系.

[13]             R. C. Sproul著, 黄吴期馨、郭瑞英译, 《认识预定论》(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2010年POD版), 第101-102页.

[14]             John Calvin著, 钱曜诚等译, 《基督教要义》(中册) (北京: 生活、读书、知新三联书店, 2010年), 第958页 (3·23·1).

[15]             同上引, 第967页 (3·23·8)

[16]             Loraine Boettner 著, 赵中辉译, 《基督教预定论》(台北: 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 2012年修订二版), 第125页.

[17]             陈若愚著, 《基督、圣灵与救赎  —  基督教要义导览》(香港: 基道出版社, 2010年), 第272页.

[18]             上文(C.2)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324-325页.

[19]             Roger E. Olson著, 吴瑞诚、徐成德合译, 《神学的故事》(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2002年), 第301页.

[20]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329页.

[21]             John Calvin著, 钱曜诚等译, 《基督教要义》(中册), 第833页 (3·18·8).

[22]             弗2:1: “你们在过犯罪恶之中, 祂叫你们活过来.”

[23]             上文(C.3.a)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328-332页.

[24]             J. I. Packer著, 诚之译, 《基督之死所带来的死亡之死》(二), http://www.ccim.org/node/293 .

[25]             Wayne Grudem著, 张麟至译, 《系统神学》(美国新泽西州: 更新传道会, 2011年), 第610页.

[26]             Millard J. Erickson著, 郭俊豪、李清义合译, 《基督教神学》(卷二) (台北: 中华福音神学院, 2002年增订版), 第533-534页.

[27]             有者以 徒13:48 (“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为圣经根据, 但诚如里程所说: “这句话是指着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听保罗讲道的外邦人说的. 但是, 这句话却不能演绎为‘凡没有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不信’. 作者路加并没有加限定词说‘ “只有”预定得永生的人信了.’ 那么, 没有预定得永生的外邦听众, 有可能也都信了…”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468页.

[28]             上文(C.3.b)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333-338页.

[29]             加尔文(John Calvin)表明他着重文法、历史、原意解经(exegesis), 反对私意解经(eisegesis, 指把自己的意思读进经文里). 他在罗马书注释的序言中写道: “解经家的首要任务, 是让圣经作者说出他的意思 (注: 此乃 exegesis ), 不是强将自己认为作者应该说的加进去”(注: 此乃eisegesis ). 然而, 可惜的是, 加尔文在解释预言时却常采纳“灵意解经” (注: 他是无千禧年论者), 把许多经文给灵意化, 不照字面来解释, 反而“强将自己认为作者应该说的加进去”.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0/01/解经释经二-释经史简介/ . 此外, 在解释救赎论时(例如“有限的救赎”), 加尔文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  强将自己认为作者应该说的加进去!

[30]             转引自 徐国铭著, 《基督宗教的自由观》(台中: 财团法人华人圣经会—浸宣出版社, 2001年), 第62页.

[31]             Martin Luther著, 《论意志的捆绑》, 载于 路德文集中文版编辑委员会编, 《路德文集》(第二卷) (上海: 三联书店, 2005年), 第418页.

[32]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348页.

[33]             同上引, 第348页.

[34]             上文(C.4)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338-349页.

[35]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326页.

[36]          “唯意志论”的英文是“voluntarism”, 源自拉丁文“voluntas” (意为“意志”). 凡过分著重意志、忽略理性或道德品格的理论, 都可称作“意志论”. 中世纪苏格兰的神学家苏格徒(John Duns Scotus, 1255-1308)是“唯意志论”的倡导者. 他强调上帝的绝对自由, 因为万物的现状, 都是上帝自由拣选(指上帝按自己的意志有绝对自由作出任何的选择或安排)的结果. 苏格徒甚至说, 即使人没有犯罪, 神的儿子照样成为肉身, 因为道成肉身不是由人的罪定规的, 不过是上帝的自由拣选(选择)而已. 麦葛福(另译: 麦格拉斯, Alister McGrath)指出, 加尔文说过: “若非上帝喜悦, 基督就没有任何功劳”(引自《基督教要义》2·17·1), 这与“唯意志论”一脉相承(指这两种思想或学说从同一派别世代相承流传下来).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327页.

[37]             上文(C.5)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325-327页.

[38]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338页.

[39]             例如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也反对“双重预定论”, 参本文附录

[40]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94, 96页.

[41]             无疑的, 奥古斯丁是主张预定论的. 但正如里程所写的: “奥古斯丁所主张的, 是单向预定论, 还是双重预定论? 至今无定论.” 有关这方面的讨论, 请参上引书, 第31-44页.

[42]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95-96页.

[43]             路德认为: “在罗马书第9、10、11各章里, 保罗所教导的乃是关于上帝永恒的预定, 一个人之信或不信, 脱离罪或不脱离罪, 原是从这种预定来的. 因此, 我们得称为义, 便完全不归自己掌握, 而归上帝掌握. 这是极其必要的, 因为我们是如此的软弱而不稳定, 如果这事归我们掌握的话, 连一个人也不能得救, 魔鬼一定会把我们大家都胜过; 但上帝既然是稳定的, 祂的预定又绝不会有误, 同时谁也不能阻挡祂, 所以我们仍旧有希望克服罪.” 同上引, 第67页.

[44]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67-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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