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自由 (下)


编者注: “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是多个世纪以来许多神学家所争论的两大课题. 由于对这两方面的理解有欠完备, 结果产生了一些失衡的教义或错误的神学. 里程(真名: 冯秉诚)在其所著的《从圣经看预定论》一书中, 根据整本圣经的教导, 客观与中肯地分析何为“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自由”. 故此, 我们将之编辑, 同时附上其他学者或注释书的诠释, 以帮助读者对这两大课题有更完整与正确的认识, 能按照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我们在上期已谈到上帝的主权(全权), 本期将探讨另一个重要题目  —  人的自由.

 

 

(A)       引言

有者误解以为神既有绝对的主权, 人便没有自由的意志了. 邓拉普(David Dunlap)评论道: “圣经强调神主动地给人能力来作出决定, 这不表示人取代了神在地上的角色, 但却是神主动给人的设计(即按神的设计, 人是有自由意志的活物, 编译者按). 这原则可在主耶稣与彼拉多的对话中表明出来. 彼拉多向主耶稣说: ‘你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你, 也有权柄把你钉十字架吗?’(约19:10). 彼拉多以为他有能力, 也有权力作出决定. 我们的主耶稣正确地纠正彼拉多, 告诉他能够作自由决定的能力是由神而来  —  ‘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 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19:11).

 

“神在这个世界中掌控主权进行管理, 但在这样的管治下, 祂也容许某些事情的发生, 而这些事情的发生有祂的旨意. 神的话语谨慎地说明神无限的主权和人的责任(即人有自由选择, 也必须为所做的选择负上责任). 若我们将这方面的真理分开, 便会降低神真理的丰满(也破坏神真理的平衡, 编译者按).”[1] 因此, 让我们强调上帝主权的同时, 也要清楚明白上帝赋予人的自由.

 

 

(B)       “人的自由的含义           

北爱尔兰的神学家兼科学家麦葛福(另译: 麦格拉斯, Alister E. McGrath)指出, “自由意志”一词来自拉丁文“liberum arbitrium”, 不是圣经词汇; 由主后第二世纪的神学家特土良(Tertulian, 约主后150-225年)引入, 将之译为希腊文 autexousia , 意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后为奥古斯丁所沿用.

           

关于“自由意志”的定义, 尚无共识. 伯拉纠派(Pelagians)[2]主张“自由意志论”: 一个自主的人, 能在 A 和 -A (善与恶)之间进行选择, 只能要么选 A 要么选 -A, 才算有自由. 奥古斯丁(St. Augustine, 主后354-430年)等人则主张“相容论”: 认为“自愿”即“自由”; 即使只有A, 没有 -A, 只要是自愿的选择, 就是自由. “自由意志论”会导致一个滑稽的推论: 上帝和完全成圣的圣徒都没有自由, 因为他们不能选择恶. “相容论”若用在“预定论”上, 也会面临“道德主体错位”的危险.[3]

Augustine of Hippo

           

里程指出, 不论如何定界“自由意志”, 人的“自由”都是相对的、有限的. 主耶稣对犹太人说: “你们必晓得真理, 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 保罗说: “主就是那灵; 主的灵在哪里, 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 由此可见, 认识和顺从真理, 人才有自由. 上帝本身和上帝的道, 就是真理(约1:17;  14:6;  16:13;  17:17;  约壹5:7b). 只有遵循上帝的道、遵循上帝所创立的自然规律和颁布的道德定律, 人才有“自由”.

           

摩西在其事奉的尾声, 语重心长地嘱咐以色列人说: “我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作见证; 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 所以你要拣选生命, 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 且爱耶和华你的神, 听从祂的话, 专靠祂; 因为祂是你的生命, 你的日子长久也在乎祂”(申30:19-20a).

 

我们都晓得遵循自然规律的重要. 飞机和轮船循着航线行驶, 才能安全、快速; 懂得牛的躯体的解剖学, 才能“游刃有余”(指切割牛的技术非常熟练, 刀刃在牛骨缝隙之间自由移动, 没有一点儿阻碍). 若从高楼跳下, 不是死就是伤. 杀人越货(指杀害人命, 抢人东西)在法律面前难免不作阶下囚. 简之, 行在真理中, 人方可获得充分的自由; 否则, 人没有“自由”, 只有“自杀”(因为若不遵行真理而行, 胡作非为, 这样的自由其实是杀害自己, 可说是“自杀”).

 

主还对犹太人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 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 始祖犯罪以后, 世人已失去免于被罪恶捆绑的自由.[4]

 

接下来, 为了方便讨论, 里程将人的“自由”的含义局限在人对上帝的顺服或悖逆的“选择”上.

 

 

(C)       上帝赐人自由的目的

(C.1)   人的自由是上帝赐予的           

“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 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 “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可直译为“真实的公义和圣洁”. 在古典希腊文献中, “圣洁”指人对上帝的态度: 忠心、虔诚; “公义”则指人对人的态度: 公平、合理. “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 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 “真理的仁义和圣洁”与对上帝的“真知识”(指认识上帝)密不可分, 源自人对上帝的认识; 人若真认识上帝, 就会爱慕上帝, 并追求像上帝的公义、圣洁. 因此, 按上帝的形像所造的人, 有自由的功能、道德的责任, 以致在永恒中有受审判的可能.[5]

           

Wayne Grudem

许多教父(church fathers)[6]都把人的自由意志和神的形像连在一起. 比如, 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 主后155-225年)就说: “我发现, 人是自己意志及能力的掌控者的这个事实, 代表神的形像的存在. 你会发现神把好坏、生死, 以及所有神呼召人从罪恶出来的一切教训、警告摆在人的面前. 这代表人是自由的, 他可以决定要顺服还是要反叛.” 古德恩(Wayne Grudem)称, 人能够相当自由地运用意志, 是人在实存上像上帝的最重要记号之一.

 

(C.2)  上帝赐人自由为达成人受造的目的           

耶和华上帝命摩西晓谕以色列人说: “你们要圣洁, 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利19:2). 主耶稣对门徒和众人说: “你们要完全, 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 上帝照祂的形像造人, 希望人在与祂的相交中, “在知识上渐渐更新”(西3:10), 逐渐认识祂、像祂, 以彰显祂的荣耀. 要达成这样的目的, 不能单靠人对上帝命令的外在顺服, 而须人内心的开启和成熟.

 

诗人说: “你们要尝尝主恩的滋味, 便知道祂是美善; 投靠祂的人有福了”(诗34:8). 上帝赐予人“顺服或悖逆祂”的自由, 就面临人悖逆的危险. 但上帝是美善, 信心满满, 祂是可以被人品尝的(喻指上帝可以被人体验). 里程说得好: “从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中, 人将逐步认识到, 只有上帝是真、善、美. 这样, 他们对上帝的信靠和遵从, 才不是奴隶般的, 而是儿童般的; 不是盲目的, 而是清晰思考的; 不是被迫的, 而是自愿的. 这才是上帝所要的真正的顺服.”[7] 人在对上帝的顺服中, 会更爱上帝, 更像上帝.

 

奥古斯丁认为, 上帝愿意人顺服祂, 但祂要人出于自由意志来顺服祂. 他说: “上帝无疑地愿意人人都得救, 明白真道, 但祂不致因此而从他们取走自由意志.” 奥古斯丁还说: “人缺少自由意志, 就不能过真正的生活, 这就是神应当给人自由意志的充分理由. … 假如人没有意志的自由选择, 那么, 怎能有赏善罚恶以维持公道的善产生出来呢? 一种行为除非是有意行的, 就不算是罪恶或善行. 假如人没有自由意志, 惩罚和赏赐就算不得公道了. 但是, 惩罚和赏赐都必须有公道, 因为是从上帝而来的一件善事. 所以上帝给人自由意志, 乃是对的.”[8]

 

意志的自由是道德最重要的基础. 人的自由并未因始祖犯罪而被取消,  否则罪人就不会再负责任了. 更重要的是, 上帝要因耶稣基督的救赎, 拯救一切相信的人, 使之恢复与祂的关系, 渐渐被更新, 更认识祂, 更像祂, 以此来荣耀祂.

 

(C.3)   “生命树分别善恶树

有人问: “耶和华上帝是全知的, 他明明预知人会吃禁果, 为什么仍要在伊甸园种植一棵分别善恶的树? 这不是引诱人犯罪吗?”

 

人在伊甸园享有充分的自由, 繁多的果子中, 只有一种果子不能吃. 上帝要人懂得, 真正的自由是有限制的 (特指需要作出选择), 没有限制, 就没有真正的自由. 上帝在伊甸园种植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 是给人选择的机会, 是对人的试炼. 有了选择的自由, 才须承担责任; 只有承担责任, 人才能学习、成长.

 

超越时空的上帝, 预知始祖会犯罪; 但祂没有迫使人犯罪. 有了分别善恶树, 始祖不一定会犯罪. 在伊甸园, 人有选择顺服上帝或悖逆上帝的自由.

 

从经文看, 上帝不希望人犯罪. 分别善恶的树在伊甸园当中, 为了避免人不小心误食或人借口说不小心误食了它的果子, 上帝特地明确、严厉地对亚当下达命令: “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 你可以随意吃,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你不可吃, 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 上帝赐给人自由意志, 却不让人胡乱尝试; 祂把生路和死路对人说得清楚、明白. 他希望人选择生路; 但祂不强迫人, 让人自己决定.

 

有人问: “上帝不让人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 难道上帝不愿意让人有分别善恶的智慧吗? 当然不是! 对“分别善恶”的含义, 圣经学者有不同的解读. 里程比较认同的解读是: 人企图像上帝一样, 有完全的自主权, 自己判断好坏、对错.

 

然而, 分别善恶, 有赖分别的标准; 标准不同, 分别(指判断对错)的结果也不同. 善人和恶人对善恶的分别标准, 是恰恰相反的. 真善美的上帝以绝对喜爱良善、绝对恨恶罪恶的标准来分别善恶. 然而, 人违背上帝的命令去吃禁果时, 就离弃了真善美. 上帝不让人吃禁果, 是不让人以自己的标准分别善恶, 步入歧途.

 

可是, 女人却在自行判断禁果“好作食物”、“悦人的眼目”、“是可喜爱的”之后, 独自采取行动, “摘下果子”、“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创3:6). 这一切, 都是他们自己在作判断、做决定、付诸行动(注: 这也体现了他们是有“自由意志”作出选择; 他们本可善用自由选择遵从神的话语, 但可悲的是, 他们误用自由, 如同“自杀”一般地自选死路).

 

夏娃粗俗的口腹之欲、毒品般令人上瘾的“悦人眼目”的爱美感, 和“使人有智慧”的理性引诱, 都在新约圣经的“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 并今生的骄傲”(约壹2:16)中找到了回应. 悖逆之路, 使亚当、夏娃只相信自己的判断, 而不顾上帝的明确命令; 只顾满足自己眼前的快乐, 全然不顾他们“必定死”的恶果.

 

创世记记载, “耶和华神说: ‘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 能知道善恶; 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 就永远活着.’ 耶和华神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 耕种他所自出之土. 于是把他赶出去了; 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 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创3:22-24).

 

也有人问: “为什么人吃禁果以后, 会与上帝相似呢?” 答案是: 人犯罪后, 是在“自己判断是非”这点上, 与“随己意行做万事”的上帝(弗1:11)相似了, 而不是在属性上与上帝相似了. 相反, 人自行分辨是非的结果, 使他们的善恶观与上帝的善恶观背道而驰, 在道德属性上更不像上帝了.

 

悖逆上帝, 是“必定死”的路. 上帝是赐生命的主; 拒绝上帝就是拒绝生命. 上帝不许犯罪的人吃生命树的果子, 因为人不能在恶性自主的同时, 又拥有“生命”(注: 永远活在恶性自主里, 是更可怕的结果). 这个处罚本身, 隐藏着上帝的怜悯. 上帝似乎在对他们说: “你虽然居心自比神, 也不过是人, 并不是神”(结28:2b), “你们如今要知道: 我, 惟有我是神; 在我以外并无别神”(申32:39a), “我要作你们的神, 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利26:12b).

 

简之, 亚当和夏娃犯罪, 是他们用上帝赐给他们的自由去悖逆上帝, 是他们误用了自由的结果. 然而, 还有人问: “为什么上帝允许蛇引诱亚当、夏娃? 为什么上帝不阻止他们犯罪?”

           

是的, 如果上帝不允许蛇引诱亚当和夏娃, 他们可能不会犯罪. 但是, 面对蛇的引诱, 他们也不一定必然犯罪. 蛇的引诱只是外因, 须借着人自己的内因(意志)才能产生效果. 例如, 在撒但的攻击下, 一瞬间, 约伯的家产丧尽, 儿女皆亡, 他自己也“从脚掌到头顶长毒疮”. 在如此惨烈的试炼中, 我们读到约伯并不犯罪, “在这一切的事上, 约伯并不以口犯罪”(伯2:10b).

           

上帝确实完全有能力阻止他们犯罪, 但是, 上帝没有阻止他们. 是上帝希望他们犯罪吗? 当然不是. 如上所述, 上帝向他们颁布的严厉禁令清楚表明, 上帝不希望他们违令、犯罪. 但是, 上帝没有强行阻止他们, 允许他们悖逆. 上帝对人的这种“失控”, 与上帝的全权和全能形成弔诡. 这是出于上帝甘愿的“自限”. 上帝的这种“自限”显示上帝对自己全权、全能的“自信”(把握), 以及上帝对人的自由意志的尊重. 自由意志是按上帝形像受造的人所拥有的属性之一部分. 对他们自由意志的尊重, 也是对上帝自己的创造的尊重.

 

始祖在试炼中失败了, 但上帝没有失败. 上帝“允许”(虽不喜悦)人悖逆和失败, 显示祂对自己的公义、慈爱和圣洁的“自信”(把握). 上帝愿意人对祂的回应, 是道德、属灵的回应, 不是机器人般的回应. 人正确使用自由意志回应上帝, 是需要操练的. 上帝愿意人在悖逆和顺服中、失败和成功中学习. 人经过品尝以后, 才会逐渐体会上帝的美善, 正如诗人所赞叹的(诗36:5-9).

 

谭国才写道: 奥古斯丁认为, 上帝赐给人自由意志的目的, 不是要人停留在可能选择犯罪或不犯罪的“居中”状态, 而是在上帝的恩典中, 人的自由意志经过试炼后, 从“能不犯罪”昇华为“不能犯罪”, 能“随心所欲地不犯罪”, 获得真正的自由.[9] 上帝允许始祖受到试探, 允许他们悖逆和失败, 再次体现了上帝对按祂形像所造的人  —  这个特殊受造物  —  真正的尊重和深切的慈爱.[10]

 

 

(D)       上帝借着圣约与人互动

(D.1)   圣经中的

圣经所揭示的几千年人类历史, 是上帝与世人互动的历史. 这种生动、活泼的互动, 主要以上帝在不同时期(不同时代)与人所定立的“约”, 来规范和实施.

 

一般都同意, 圣经中有上帝和亚当、挪亚、亚伯拉罕、摩西、大卫所立的约, 和主耶稣所立的新约. 但对这些“约”的称谓和分类, 却有不同看法. 传统的圣约神学(Covenant Theology指17世纪从改革宗神学发展出来的诠释圣经之系统), 把圣约分成主要两个: (1) “行为之约”或“救赎之前的约”: 始祖犯罪前的圣约; (2) “恩典之约”: 始祖犯罪以后的圣约.[11]

 

然而, 圣约神学对“圣约”如此的分法过于简化, 有许多缺点. 殷保罗对此评论道: “恩典的约着重救恩中恩典的概念. 此约最大的弱点, 是过于简化. 它只陈述了神与人关系上的相似点, 而未能道出这种关系上重要的不同. 恩典的约是包括从亚当开始至世代的末期; 但未能在这时期中, 把不同的约和受约者加以区别. 论及把以色列人的经文(如, 结36:25-28)用在教会身上, 圣约神学家还需在这些方面作合理的区分.”[12]

 

(D.2)   圣经中的七个圣约

为了解决圣约神学的不足, 时代论神学家正确地把圣经中主要的“约”分成至少七个:

  1. 伊甸之约 (1:28-30; 2:16-17);
  2. 亚当之约(3:14-19);
  3. 挪亚之约(8:20-9:27);
  4. 亚伯拉罕之约(12:1-3; 13:14-17; 15:1-5; 17:1-8);
  5. 摩西之约(19:5; 20:1-31:18);
  6. 大卫之约(撒下7:1-17);
  7. 新约(31:31-34; 8:7-12; 22:20).

           

“伊甸园之约”(或称“行为之约”)和“挪亚之约”是普世性圣约, 所有人都包括在其中, 当时世上只有信徒和非信徒两种人. “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和“大卫之约”是国度性圣约, 只有以色列人才被包括在圣约中, 其他种族和国家的人, 都属于圣约以外的“外邦人”(“局外人”, 弗2:12). 到了“新约”时代, 基督立的“新约”却包括了各国各族的基督教会(包括信主的犹太人和外邦人).

 

“伊甸园之约”(或称“行为之约”)和“挪亚之约”影响整个人类. 他们既受亚当犯罪的牵连, 陷在罪里; 又从“挪亚之约”得到福气, 因为主耶稣说, 天父“叫日头照好人, 也照歹人; 降雨给义人, 也给不义的人”(太5:45). 当他们按真理行事时, 上帝会给予暂时的福气; 当他们行恶时, 会受到上帝暂时的惩罚. 不过, 当基督再临时, 他们(指非信徒)将受到上帝永远的审判.

 

透过圣约, 上帝与世人“相遇”, 彼此互动. 上帝启示自己的内涵(有关祂自己的神性和旨意), 让人逐步认识祂. 里程指出, 圣约不是对等的, 乃是上帝施恩, 世人接受福气; 上帝主动, 世人被动. 但是, 圣约并未抹杀立约者作为位格主体应有的自主性.[13]

 

 

(E)       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自由

(E.1)   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并列           

不少人认为“上帝的全权(主权)”与“人的自由”是彼此消长、难以共存的. 但是圣经的启示并非如此. 圣经把“上帝的全权”与“人的责任”并列, 而圣经中有很多“上帝的全权”与“人的责任”并列的经文, 下文列举几处.

 

(a)        约瑟的故事           

首先是所谓“约瑟的故事”(创37-50章). 约瑟原是一个被父亲雅各(又名“以色列”)所溺爱的孩子, 后来被嫉妒的哥哥们卖到埃及为奴; 经过许多艰难、坎坷, 他后来成为埃及的宰相. 约瑟从家乡被卖到埃及, 从奴仆到宰相, 都是上帝的计划, 为的是在后来迦南地闹饥荒时, 雅各(以色列)全家能迁到埃及而幸免于难. 这在约瑟的心目中是很清晰的. 约瑟在埃及与哥哥们相认时, 对他们说: “神差我在你们以先来, 为要给你们存留余种在世上, 又要大施拯救, 保全你们的生命. 这样看来, 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 乃是神. …”(创45:7-8).

 

此外, 父亲雅各(以色列)去世以后, 哥哥们担心约瑟会因他们以前的恶行报复他们, 又俯伏在约瑟面前时, 约瑟对他们说: “不要害怕, 我岂能代替神呢? 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 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 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 成就今日的光景. 现在你们不要害怕, 我必养活你们和你们的妇人孩子.” 于是约瑟用亲爱的话安慰他们(创50:19-21).

           

约瑟的哥哥们卖约瑟, 是出于害他的心, 不是上帝要他们做的, 他们必须承担自己的罪责; 但上帝却使用这件坏事, 成就了祂的美意. 以色列家族得以在埃及居住、繁衍. 430年以后, 当摩西率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 以色列人已是百万之众, 以上帝选民的姿态, 登上了人类历史舞台.

 

(b)       所罗门的祷告

当圣殿被建成后, 所罗门王率领会众作了献殿祷告, 其中说道:

  • 所罗门王作献殿的祷告

    王上8:27 “神果真住在地上吗? 看哪, 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祢居住的, 何况我所建的这殿呢?

  • 王上8:28 惟求耶和华我的神垂顾仆人的祷告祈求, 俯听仆人今日在祢面前的祈祷呼吁.
  • 王上8:29 愿祢昼夜看顾这殿, 就是祢应许立为祢名的居所; 求祢垂听仆人向此处祷告的话.
  • 王上8:30 祢仆人和祢民以色列向此处祈祷的时候, 求祢在天上祢的居所垂听, 垂听而赦免.
  • 王上8:31 人若得罪邻舍, 有人叫他起誓, 他来到这殿在祢的坛前起誓,  
  • 王上8:32 求祢在天上垂听, 判断祢的仆人: 定恶人有罪, 照他所行的报应在他头上; 定义人有理, 照他的义赏赐他.
  • 王上8:33 祢的民以色列若得罪祢, 败在仇敌面前, 又归向祢, 承认祢的名, 在这殿里祈求祷告,  
  • 王上8:34 求祢在天上垂听, 赦免祢民以色列的罪, 使他们归回祢赐给他们列祖之地.  
  • 王上8:38 祢的民以色列, 或是众人, 或是一人, 自觉有罪, 向这殿举手, 无论祈求什么, 祷告什么,
  • 王上8:39 求祢在天上祢的居所垂听赦免. 祢是知道人心的, 要照各人所行的待他们(惟有祢知道世人的心),  
  • 王上8:40 使他们在祢赐给我们列祖之地上一生一世敬畏祢.
  • 王上8:46 祢的民若得罪祢(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 祢向他们发怒, 将他们交给仇敌掳到仇敌之地, 或远或近,  
  • 王上8:47 他们若在掳到之地想起罪来, 回心转意, 恳求祢说: 我们有罪了, 我们悖逆了, 我们作恶了;
  • 王上8:48 他们若在掳到之地尽心尽性归服祢, 又向自己的地, 就是祢赐给他们列祖之地和祢所选择的城, 并我为祢名所建造的殿祷告,
  • 王上8:49 求祢在天上祢的居所垂听他们的祷告祈求, 为他们伸冤…”  
  • 王上8:54 所罗门在耶和华的坛前屈膝跪着, 向天举手, 在耶和华面前祷告祈求已毕, 就起来,
  • 王上8:55 站着, 大声为以色列全会众祝福, 说:  
  • 王上8:56 “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 因为祂照着一切所应许的赐平安给祂的民以色列人, 凡借祂仆人摩西应许赐福的话, 一句都没有落空.  
  • 王上8:57 愿耶和华我们的神与我们同在, 像与我们列祖同在一样, 不撇下我们, 不丢弃我们,  
  • 王上8:58 使我们的心归向祂, 遵行祂的道, 谨守祂吩咐我们列祖的诫命、律例、典章.  
  • 王上8:59 我在耶和华面前祈求的这些话, 愿耶和华我们的神昼夜垂念, 每日为祂仆人与祂民以色列伸冤,  
  • 王上8:60 使地上的万民都知道惟独耶和华是神, 并无别神.
  • 王上8:61 所以你们当向耶和华我们的神存诚实的心, 遵行祂的律例, 谨守祂的诫命, 至终如今日一样.”

 

所罗门的祷词, 态度恳切、谦卑、平和, 毫无建殿后的沾沾自喜; 辞藻朴实无华, 没有套话、空话; 祷告事项周详、具体, 没有泛泛之谈; 不仅着重眼前, 也能穿透历史, 放眼未来. 他的祷文充满从上帝来的智慧, 感人至深. 祷文的每一部分, 几乎都是从以色列民认罪、悔改开始的, 十分强调人的责任. 但在祝祷中, 所罗门恳求上帝参与其中, 用祂的智慧、权能和方法, 引导以色列民“心归向祂”. 祈求上帝在祂百姓心中动工, 使他们愿意遵行祂的道; 上帝使人的心归向祂, 并不能成为世人怠惰的借口, 反而应该变成激励会众委身和顺服的动力. 在此, 我们看到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再次并列.

 

(c)        被掳归回的犹太人

  • 耶29:10 “耶和华如此说: 为巴比伦所定的七十年满了以后, 我要眷顾你们, 向你们成就我的恩言, 使你们仍回此地.
  • 耶29:11 耶和华说: 我知道我向你们所怀的意念是赐平安的意念, 不是降灾祸的意念, 要叫你们末后有指望.  
  • 耶29:12 你们要呼求我, 祷告我, 我就应允你们.
  • 耶29:13 你们寻求我, 若专心寻求我, 就必寻见.
  • 耶29:14 耶和华说: 我必被你们寻见, 我也必使你们被掳的人归回, 将你们从各国中和我所赶你们到的各处招聚了来, 又将你们带回我使你们被掳掠离开的地方. 这是耶和华说的.

 

被掳到巴比伦的犹太人将在70年后回归应许之地, 是耶和华上帝所定的旨意, 一定会实现; 与此同时, 耶和华也要求祂的子民, 以呼求祂、祷告祂和专心寻求祂, 作为回应. 卡森(D. A. Carson)解释道: “上帝的行动要求(人的)回应, 并不是宿命论(意指人有责任回应); 虽然上帝的作为并不随着人的呼求和寻求而起舞(指上帝已定了70年后才让被掳之民归回, 并不因人一呼求就改变了旨意, 在未满70年就让犹太人归回故土).”[14] 我们再次看到人的责任与上帝主权并列.

 

(d)       拉撒路的例子

  • 约11:43 说了这话, 就大声呼叫说: “拉撒路出来!”
  • 约11:44 那死人就出来了, 手脚裹着布, 脸上包着手巾. 耶稣对他们说, “解开, 叫他走!”
  • 约11:45 那些来看马利亚的犹太人见了耶稣所做的事, 就多有信祂的;
  • 约11:46 但其中也有去见法利赛人的, 将耶稣所做的事告诉他们.  
  • 约11:47 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公会, 说: “这人行好些神迹, 我们怎么办呢?
  • 约11:48 若这样由着祂, 人人都要信祂, 罗马人也要来夺我们的地土和我们的百姓.”
  • 约11:49 内中有一个人, 名叫该亚法, 本年作大祭司, 对他们说: “你们不知道什么.
  • 约11:50 独不想一个人替百姓死, 免得通国灭亡, 就是你们的益处.”
  • 约11:51 他这话不是出于自己, 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 所以预言耶稣将要替这一国死;  
  • 约11:52 也不但替这一国死, 并要将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归一.  
  • 约11:53 从那日起, 他们就商议要杀耶稣.  

 

拉撒路复活的这个惊人神迹, 在犹太人中产生了很大的正面影响, 致使犹太人的最高领导层  —  犹太公会(Sanhedrin)  —  对主耶稣的容忍达到了极限. 他们担心主耶稣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会危及他们的地位, 也担心罗马政府可能为维持社会稳定而剥夺他们的权柄, 所以正式决定“要杀耶稣”.

           

大祭司该亚法说出要主耶稣“一个人替百姓死, 免得通国灭亡”的预言. 使徒约翰说该亚法“这话不是出于自己”, 并不表示上帝把该亚法当作傀儡来耍弄. 该亚法这句话是深思熟虑的, 为了确保他自己的私利和特权地位. 但上帝却站在他预言的背后(喻指要借此成就祂的旨意). 主耶稣替百姓死, 该亚法是从政治着眼的, 上帝却是指着救赎说的; 该亚法是为了一己私利, 上帝却是为了拯救罪人(指世上所有罪人). 该亚法说话的时候, 上帝也在说话, 虽然是各说各话. 上帝以祂至高无上的主权, 运用祂奥秘的控制, 成就祂的旨意.

 

主耶稣被钉十架, 是为了完成神的救赎计划, 决非偶然(民21:8-9;  约3:14-15;  19:10-11); 加略人犹大出卖主耶稣, 是出于他的贪财(约12:6), 他将受到上帝的审判. 主耶稣一句话, 就把这两方面都讲清楚了: “人子必要去世, 正如经上指着祂所写的; 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 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26:24).

 

巴刻 (J. I. Packer)

卡森(D. A. Carson)指出, 旧约圣经和约翰福音等书卷, 每次都将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并列, 而且没有显示这些作者觉得这种并列会导致任何理论上的困难. 巴刻(J. I. Packer)认为: “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在圣经中并非仇敌或水火不容.” “我们不可使两者互相对抗, 因为圣经没有如此做. 我们也不可根据其中之一来限制、修改, 或冲淡另一方.”

 

犹太教改革派拉比兼神学家利奥·拜克(Leo Baeck, 1873-1956)说, 人只能在上帝那里找到关于自己的起源和生存目标的说明. 人的生命来自上帝又最终归于上帝, 命中注定人与上帝之间有一种亲密(或作“不可切割”)的关系. 人应该在一生中努力地体会上帝的存在、上帝与人之间的契约, 在道德实践中领悟人类生活的奥秘、体会圣训(指神的话语). 只有这样, 人才能真正将自由与责任、有限与无限、创造与承受、今生与来世有机地统一起来.”

           

 

连改革宗神学家傅瑞姆(John M. Frame)也指出, “如果没有神的主权, 人类的生活就失去意义; 另一方面, 如果说对人自由意志的关注本质上是对维系人类伦理责任的关注, 那么我们就应该看到, 神的主权是人类责任的来源. 因为统管万有的主是人类责任的来源和制定者. 我们可以说, 上帝主权, 即祂的绝对权威, 奠定了人的责任. 所以圣经通常把这两条教义并列在一起, 并没有什么讲不通的尴尬之处(见 徒2:23;  4:27;  腓2:12).”[15]

 

(E.2)   上帝主权下之人的自由           

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自由的关系, 一直是神学思辨的焦点之一. 里程认为, 造成这两者之间张力(看似冲突)的原因之一, 是在于对人的“自由”的界定(特指“自由”的定义是什么).

           

如果将人的“自由”界定为人的“自主”, 那么, 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自由就一定水火不容. 但是, 若按“相容论”, 将人的“自由”界定为人的“自愿的选择权力”, 那么, 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自由之间的张力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自主”(autonomy)一词的古希腊字是  autonomia (阴性名词), 由 autonomos 而来; 后者是由希腊字 auto (self, 自己)和 nomos (law, 法律)组成的复合字, 意思是“人给自己设立法律”. 也就是说, 一个“自主”的人可以自己决定做任何事情, 并且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不受任何管辖. 人的“自主”显然与上帝的主权产生尖锐对峙. 从逻辑上说, 一位全权的造物主, 不可能与一个有自主权(特指绝对自主权)的受造物并存.

 

其实, “人的自主”是不可能存在的. 作为一个受造物, 人不可能逆自然规律而动(人不能违反自然规律, 例如地心吸力的定律使人不能随意跳到12层高楼顶上); 作为社会群体的一员, 人必须遵纪守法; 作为“有灵的活物”, 人必须降服于上帝的属灵律法.

 

然而, 受造物不甘于自己的受造地位, 奢想与造物主平等, 脱离造物主的管辖, 这一直是受造物面临的极大试探. 赛14:12-15是描写撒但的堕落(这有 路10:18的支持). 里程写道: “如果撒但的堕落是因为他的骄傲, 企图‘与至高者同等’, 这对世人和基督徒都是深刻的启示和警戒. 无论是天使还是世人, 作为受造物, 面临的最大试探和诱惑, 莫过于僭越自己的受造本位, 企图与造物主平等. 人类始祖堕落的重要诱因, 是希望‘如神能知道善恶’(创3:5b, 可指‘如神能自行判定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罪人的胎记就是漠视上帝、自比上帝. 对基督徒来说, 在生活、工作、事奉中, 不遮挡(意即自我夸耀)、偷窃上帝的荣耀, 是时时需要警惕和自省的.”

           

受造物向造物主闹“自主”, 只能是自残、自杀(正如鱼说我要自由, 要离开水, 结果死在岸上), 正如先知耶利米宣告的: “所以耶和华如此说: 你们没有听从我, 各人向弟兄邻舍宣告自由. 看哪! 我向你们宣告一样自由, 就是使你们自由于刀剑、饥荒、瘟疫之下, 并且使你们在天下万国中抛来抛去. 这是耶和华说的”(耶34:17).

           

然而, 如果把人的“自由”理解为人的“自由选择”之权力及由此须承担的责任, 那么, 人的自由与神的的主权之间的张力就可被缓解. 换言之, 人的自由, 是在上帝主权下、有限的自由. 人可以选择顺服上帝或悖逆上帝, 但必须承担其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 人的自由不会“危及”上帝的主权. 相反, 允许人有这种自由是上帝的旨意; 当人运用这种自由的时候, 正是体现了上帝的主权.

           

人只能在上帝定规的范围内“自由”, 并且必须按上帝制定的条例自负其后果. 比如: 始祖亚当和夏娃有选择不吃或吃禁果的自由. 但他们若吃了, 就“必定死”; 不吃, 就可能永远活着.

           

此外, 挪亚也有选择造不造、进不进方舟的自由. 但他若造了、进了方舟, 就得以存活; 不造、不进方舟, 就必被洪水吞没.

 

再举一例, 上帝要在埃及击杀一切头生的(第十灾)之前, 便吩咐以色列人将羔羊的血涂抹在所居住的房屋的门框和门楣上, 作为记号, 免得被击杀(出12:23). 以色列人有选择涂抹或不涂抹羔羊之血的自由. 涂抹了, 长子就不被击杀; 不涂抹, 长子就必死.

           

另外, 圣经明说: “神爱世人, 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 叫一切信祂的, 不至灭亡, 反得永生”(约3:16). 世人有选择信耶稣基督或不信祂的自由; 然而, “信子的人有永生; 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3:36). “信”与“不信”一字之差, 乃是“永生”与“永死”之别.

           

如前所述, 上帝赐予人对祂说“不”的权力(此乃自由选择的权力), 显示上帝的“自信”(指对自己掌控万事的把握)和对人深切的爱. 祂不要人呆若木石, 而要人有思想、有责任心. 他允许人在顺服和悖逆中磨炼、学习, 品尝祂、认识祂, 从心里信靠祂, 以便获得真正的自由.

 

(E.3)   上帝在与人的互动中治理

《研读版圣经  —  新译本》指出, 神在历史中的每一时刻与受造物的互动称为“神的治理”(the government of God). 神的治理是一奇妙多变的事实, 并确认人类选择的重要性. 首先, 神根据受造物特殊的本质, 与它们在不同层面互动. 神对具有意志的受造物如天使和人类的方式, 有别于对待其他无意志和无生命之受造物的方式. 在创造中, 神行使祂神圣的权能, 促使世界的存在; 在治理中, 祂继续行使同样的权能, 维系所有受造物, 祂亲自参与所有事件, 并且指使所有事情走向所指定的结局.

           

保罗说, 列国的君王“不是空空的佩剑, 他是神的用人, 是伸冤的, 刑罚那作恶的”(罗13:4b). 君王们不需严严地监控每位国民每天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只需制定各种法律, 切实罚恶赏善, 发展社会生产, 维持社会秩序, 保护国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就能有效地实施了对国家的治理. 作为受造物的地上君王, 尚有如此的智慧和自信, 何况那创造宇宙万物的天上大君王呢!

 

有学者形像地说, 上帝不是小说家. 小说家把人物、故事情节、场景、出场、结局, 事先都定稿了. 上帝却是在与人的互动中彰显祂的主权和治理的. 祂针对人的选择而调整祂对他们的态度, 以实现祂的旨意. 用“运筹帷幄之中, 决胜千里之外”[16]来形容上帝, 仍是远远不够的. 人总有失算、失手的时候, 上帝却不然, 祂一定能实现祂的旨意(参 赛46:10: “我的筹算必立定”).

 

(E.4)   上帝的自由高于人的自由                       

Robert C. Sproul

上帝有自由, 人也有自由. 但是, 上帝的自由是完全、绝对的自由; 而人的自由是有限的、相对的自由. 人的自由的终极限制, 是上帝的主权. 上帝能按祂的主权, 在人的自由或选择上加上限制. 史普罗(R. C. Sproul)提醒道: “神不但能在我的自由上加上道德的限制, 而且祂有权为了不让我有作恶的选择, 随时将我置于死地. … 人的自由永远不能限制神的全权. … 祂的自由可以限制我的自由; 我的自由却不能限制神的自由.”

 

因此, 彼得劝勉说: “你们虽是自由的, 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 总要作神的仆人. 务要尊敬众人, 亲爱教中(指同样基督信仰)的弟兄, 敬畏神, 尊敬君王”(彼前2:16-17). 那些愿意努力按着美善的上帝的心意限制自己自由的人, 才会获取更大的益处和自由, 因为“主就是那灵; 主的灵在哪里, 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17]

 

 

(F)       上帝的临在和上帝的超越

(F.1)   上帝的临在

上帝宣告说: “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 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赛57:15). 使徒保罗说: “一神, 就是众人的父, 超乎众人之上, 贯乎众人之中, 也住在众人之内”(弗4:6). 耶和华上帝是内在的, 临在和参与在祂的创造界之中; 同时, 祂又是超越的, 比受造物伟大, 并独立于受造物之外. 圣经学者们把上帝与宇宙的这两种关系分别称为“上帝的内在性”(或作: 临在性、遍在性, immanence)和“上帝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18] 这是源自19世纪的神学用语.

 

关于上帝在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中的显现和介入(指上帝临在和参与)的经文很多. 比如: “耶和华说: ‘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 使我看不见他呢?’ 耶和华说: ‘我岂不充满天地吗?’ ”(耶23:24). 事实上, 圣经就是一部上帝介入祂的受造界的故事, 特别是祂参与在世人中间.

 

圣经记载上帝“临在”的事例, 例如我们读到亚伯拉罕曾与上帝讨价还价(创18:22-3). 所多玛城罪恶满盈, 上帝决定毁灭该城. 亚伯拉罕却为所多玛城求情. 在求情过程中, 亚伯拉罕似乎得寸进尺, 不断讨价还价. 最后, 讨价到连亚伯拉罕自己都感到不好意思. 但耶和华上帝却不厌其烦地一再降低不灭所多玛城的条件: “为这十个的缘故, 我也不毁灭那城”(创18:32). 可惜, 所多玛城里连十个义人也没有! 这段经文充分彰显上帝的宽容和慈爱, 同时, 也极其生动地展现了上帝与亚伯拉罕的亲密关系.

           

另有一些例子也显示上帝的临在性或遍在性, 例如上帝用一棵蓖麻树和一条虫子, 来开导约拿的心, 使他明白上帝是何等重视人和畜牲的性命(拿4:1-11).  此外, 上帝也借着一群乌鸦来供养以利亚(王上17:1-6). 更早以前, 上帝曾借着云柱和火柱, 来引导在旷野的以色列人走在当行的路上(出40:36-38). 这一切足见上帝是临在和参与在祂的创造界之中.[19]

 

(F.2)   上帝的超越

论到上帝的超越, 至少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1. 上帝不依靠受造界, 是独立于受造界的. 当摩西问那在荆棘火焰中显现、呼召他的上帝叫什么名字时, 上帝回答说: “我是自有永有的”(出3:14a). 《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将希伯来字 hayah (意即“我是”)译为希腊文分词 ho ôn (意即“我一直是”), 即从本体论的角度阐释上帝的自存性(self-existence)和自足性(aseity);[20] 中文圣经《和合本》译作“自有永有”. 使徒保罗在雅典传道时, 也论到上帝这方面的自足性: “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 既是天地的主, 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 也不用人手服事, 好像缺少什么; 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 赐给万人”(徒17:24-25).
  2. 上帝以祂深不可测的智慧、能力, 和罪人不能仰视的圣洁、公义, 以及祂对受造界不容置疑的统管权柄, 显示祂远远大于、高于、优于受造界.

 

(a)   上帝的不可测透性           

上帝是不可测透的(incomprehensible), 即“上帝可以被人了解, 但却不能完全被人了解.” 因为上帝的智慧、意念远远高于人类. 这方面的经文很多, 比如:

  • 诗145:3: “耶和华本为大, 该受大赞美; 其大无法测度.”
  • 诗147:5: “我们的主为大, 最有能力; 祂的智慧无法测度.”
  • 林前2:10-11: “只有神借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 因为圣灵参透万事, 就是神深奥的事也参透了. 除了在人里头的灵, 谁知道人的事; 像这样, 除了神的灵, 也没有人知道神的事.”
  • 罗11:33-36: “深哉, 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 祂的判断何其难测! 祂的踪迹何其难寻! 谁知道主的心? 谁作过祂的谋士呢? 谁是先给了祂, 使祂后来偿还呢?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 倚靠祂, 归于祂. 愿荣耀归给祂, 直到永远. 阿们.”

 

路加福音第5章记载了一件深富启迪意义的事, 让我们看到上帝的丰富智慧, 深不可测:

  • 路5:1 耶稣站在革尼撒勒湖边, 众人拥挤祂, 要听神的道.
  • 路5:2 祂见有两只船湾在湖边; 打鱼的人却离开船洗网去了.
  • 路5:3 有一只船是西门的, 耶稣就上去, 请祂把船撑开, 稍微离岸, 就坐下, 从船上教训众人.
  • 路5:4 讲完了, 对西门说: “把船开到水深之处, 下网打鱼.”
  • 路5:5 西门说: “夫子, 我们整夜劳力, 并没有打著什么. 但依从祢的话, 我就下网.”
  • 路5:6 他们下了网, 就圈住许多鱼, 网险些裂开,
  • 路5:7 便招呼那只船上的同伴来帮助. 他们就来, 把鱼装满了两只船, 甚至船要沉下去.
  • 路5:8 西门彼得看见, 就俯伏在耶稣膝前, 说: “主啊! 离开我, 我是个罪人!”

 

使人难以理解的是, 为什么“西门彼得看见, 就俯伏在耶稣膝前, 说: 主啊! 离开我, 我是个罪人”呢? 按理说, 对主耶稣的吩咐, 西门彼得的态度已经很不错了. 彼得是有经验的渔夫, 而主耶稣只是一位“拉比”(老师), 主对他的吩咐显然是“外行指挥内行”. 但彼得仍然听从主的指示, 把船开到水深之处, 下网打鱼. 为什么此时他还要俯伏在主膝前认罪呢?

           

原来加利利的渔夫, 晚上在水深处打鱼, 白天在水浅的地方打鱼.[21] 但主耶稣在白天要西门到水深处下网时, 彼得的回答似乎可以这样解读: 我们整整一夜在深水的地方撒网, 都没有打到什么鱼; 现在本应在水浅的地方打鱼, 祢怎么反要我们到水深的地方下网呢? 不过, 既然祢是拉比, 我就姑且按祢的意思试试吧! 但结果却完全出人预料. 这不能不引发彼得的深思.

           

一个以捕鱼为业的渔夫, 在该捕到鱼的地方, 整整一夜劳碌, 却没有捕到什么鱼. 一位以教导为事的拉比, 在难捕到鱼的地方, 仅仅一声吩咐, 竟出奇捕到许多鱼.

           

这样的强烈对比所显示的, 不是不同职业的人之间的差异, 而是横亘在上帝与人之间那道巨大深邃、无法跨越的鸿沟. 可是, 凭借人极其渺小、有限的经验, 在执行主耶稣的吩咐时, 西门彼得心里竟然还有点不服气! 透过这个神迹, 彼得看到自己的愚昧和顽梗, 在超越非凡的主耶稣面前羞愧难当, 无地自容. 所以, 他请求主耶稣离开他. 虽然彼得请主耶稣“离开”他, 但这一呼求反映他期望与主耶稣亲近. “俯伏”更表示他渴求主耶稣的怜悯. 纵然彼得请主耶稣离开他, 最后他却成为主最亲近的门徒之一.

 

由于上帝与人的巨大差异, 即人的犯罪, 只有借着上帝的自我启示, 人才可能认识上帝、认识自己, 从而认罪、悔改、归向上帝. 上帝俯就人类, 按人类能理解的程度, 赐下相应的启示. 倚靠上帝的普遍启示(自然界)和特殊启示(圣经), 人能获得对上帝和祂旨意的必要且充分的认识, 但绝不可能获得对上帝的完全(彻底)认识.

           

某次, 一位会众问里程: “按照圣经, 一个重生的基督徒, 有圣灵的内住. 请问, 圣灵内住是在DNA的哪一段上面呢?” 是的, 无限的圣灵怎样住在一个有限的人里面呢? 祂住在哪里? 如何与人的心思意念互动呢? 里程只能如实说: “不知道.” 但里程与那人分享一段主耶稣对尼哥底母所说的话:

 

耶稣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 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 就不能进神的国.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 从灵生的就是灵. 我说: 你们必须重生, 你不要以为希奇. 风随着意思吹, 你听见风的响声, 却不晓得从哪里来, 往那里去; 凡从圣灵生的, 也是如此.”(约3:5-8)

 

作为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虽然不知道圣灵如何进到人里面, 住在何处, 如何运作; 但圣灵的内住, 信徒是可以感受到的; 圣灵内住的结果  —  信徒生命的改变, 也是可以看到的.

           

这对基督徒是一个重要的提醒: 要控制自己的好奇心. 圣经清楚启示或反复强调的, 例如: 得救的智慧、圣洁的生活、广传福音等, 都是非常重要, 也是基督徒必须明白和努力实践的. 圣经没有讲明的, 例如: 上帝如何从无到有地造光, 圣灵如何进入信徒的心等等, 是信徒不能明白, 或可以不明白的, 就不必花大力气去“钻牛角尖”. 更不要在没有圣经依据的情况下, 仅凭人的概念、逻辑、理性, 去作无谓的臆测、揣摩、轻言上帝的心思或旨意. 这是无益且可能有害的.

 

(b)   上帝的圣洁、公义

圣经有多处经文事例可彰显上帝的圣洁和公义, 这里仅举出三例为证, 首先是亚伦两个儿子因向耶和华献上“凡火”而被烧死:

  • 利10:1 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 盛上火, 加上香, 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 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
  • 利10:2 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 把他们烧灭, 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
  • 利10:3 于是摩西对亚伦说: “这就是耶和华所说: ‘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 在众民面前, 我要得荣耀.’ ” 亚伦就默默不言.
  • 利10:4 摩西召了亚伦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来, 对他们说: “上前来, 把你们的亲属从圣所前抬到营外.”
  • 利10:5 于是二人上前来, 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 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事情发生在亚伦和他的两个儿子被按立为祭司、刚开始祭司事奉的时候. 他的长子拿答和次子亚比户(出6:23)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 这也许是出于对耶和华上帝的不恭. 有者认为二人初犯就被烧死, 似乎刑罚过重. 不过, 马唐纳解释道:

马唐纳 (William MacDonald)

拿答和亚比户在神面前献上的凡火是什么呢? 这也许不是从铜祭坛拿来的火(注: 所献的火必须取自铜祭坛, 利6:12-13;  16:12), 可能是他们二人从别处将炭火带到这坛上, 是不圣洁的(没要分别为圣的). 由于祭坛象征各各他山, 所以这事件好像在说, 他们想透过基督救赎工作以外的其它方法来亲近神. 也可能是他们二人不按神所规定的时间献祭. 不管怎样, 他们二人是滥用了祭司的职权而轻慢神. …

亚伦的这两个儿子, 对于遵奉神的献祭条例太过随便, 神就以火来烧灭, 以示惩戒. 献祭本来是顺服神的行为, 做得一丝不苟表示对神的尊敬. 我们对顺服神这件事, 很容易随随便便地照自己的方式, 不依照神的方式来行. 人若以为不管什么方式都是一样的话, 神就不必吩咐我们遵照祂的法则了. 祂的吩咐总是富有深意的, 我们不管是有意或是无意地怠慢、不顺服祂, 都会陷入危险的境地.[22]

 

简之, 上帝是圣洁与威严的, 我们不能把事奉上帝当儿戏, 如希伯来书作者所说的, 要“用虔诚、敬畏的心事奉神, 因为我们的神乃是烈火”(来12:28-29).

             

除此之外, 乌撒因为漠视和违反神的吩咐(民4:15), 用手触摸约柜而被神击杀, 当场身亡(撒下6:6-7). 到了新约时代, 亚拿尼亚夫妇因欺哄圣灵而被神严惩, 当场断气而死(徒5:1-11). 里程写道: “亚拿尼亚事件发生在教会初创时期, 而乌撒被击杀则在大卫王国刚刚建立的时期. 上帝严惩他们, 可能有祂很深的用意. 上帝宽容信徒的过犯, 显出祂的慈爱和怜悯; 上帝严厉刑罚乌撒和亚拿尼亚, 这彰显祂的圣洁和公义.”

           

(c)   上帝不容置疑的统治权柄

对于上帝的统治权, 里程指出三大要点:

 

首先, 上帝是“顺我者昌, 逆我者亡”的上帝, 如前所述, 人的自由是在上帝的绝对主权下的相对自由, 即人只能在上帝确定的“游戏”规则范围内有“选择”的自由, 并按上帝的规定为自己选择的后果负责. 坦布尔顿(或译: 坦布林顿, Charles Templeton)曾对此指责上帝暴虐, 但里程评论道:

坦布尔顿指责神“顺我者昌, 逆我者亡”, 这是概念的误用. 对人来说, “顺我者昌, 逆我者亡”是绝对错误的. 如果一个人要别人事事只能顺着他, 否则就严厉惩罚, 那么, 他就是刚愎自用, 专横霸道, 暴虐无道, 因为任何人都是有限的、有罪的、会犯错的. 但是, 神是公义、圣洁、慈爱、良善、信实的, 祂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祂永远不会犯错. 因此, 神对人采取“顺我者昌, 逆我者亡”的原则, 是为着人的最大利益, 也是神慈爱和公义的彰显, 是完全正确合宜的, 是毫无可责之处的. 坦布尔顿把那只适用于人的道德标准硬套在神的身上, 是犯了概念、范畴的错误.

           

其次, 除了上帝可能强迫人停止作恶之外, 上帝还可能‘强迫人为善”. 上帝给人选择的自由, 不仅是对一个有独立位格的人的尊重和对祂自己的创造(特指被神创造的人类)的尊重, 上帝让人在“选择”中学习、成长, 渐渐更认识祂, 心悦诚服地爱祂、跟随祂, 与祂亲密相交, 这乃是人受造的目的. 另一方面, 作为有绝对统治权柄的造物主, 按照祂美善的本性, 为着美善的目的(特指为了人的益处), 上帝有时也会“强迫人行善或为善”. 比如:

  • 耶31:31: 耶和华说: “日子将到, 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
  • 耶31:32 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 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 与他们所立的约. 我虽作他们的丈夫, 他们却背了我的约. 这是耶和华说的.”
  • 耶31:33 耶和华说: “那些日子以后, 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 写在他们心上. 我要作他们的神, 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 耶31:34 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 ‘你该认识耶和华’, 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 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 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 这是耶和华说的.”

 

  • 结36:24 我必从各国收取你们, 从列邦聚集你们, 引导你们归回本地.
  • 结36:25 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 你们就洁净了. 我要洁净你们, 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 弃掉一切的偶像.
  • 结36:26 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 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 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 赐给你们肉心.
  • 结36:27 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 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 谨守遵行我的典章.
  • 结26:28 你们必住在我所赐给你们列祖之地. 你们要作我的子民, 我要作你们的神.

 

西乃(西奈)的约写在石版上和经书上, 新约的律法却要写在以色列民的里面和心上. 耶利米书31:33的“里面”和“心”都是单数, 有可能指以色列人万众一心, 同享圣约的恩惠, 同有合一、顺服的心. 一旦上帝完成祂的新工作, 祂的子民就将都认识祂. 这种认识不仅是知识上的, 更是经验上的. 祂的子民对祂的顺服将是没有丝毫勉强的. 按照上帝的应许, 将来以色列人对上帝的顺服是心甘情愿的; 然而, 这种“心甘情愿”却是上帝“强迫”性地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肉心的结果, 以色列人没有选择的余地.

 

第三, 上帝永远是上帝, 人永远是人. 上帝是造物主, 人是受造物. 上帝与人之间永远存在着本质的差异. 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是被救赎、得着荣耀、被更新的人, 是有永生、可以与上帝同行的人, 但绝不能变成上帝. 得赎的信徒与上帝之间存在着爱、信任, 但不是同等、平起平坐的. 上帝是全能至高的主, 信徒是祂的仆人和跟随者. 在强调上帝与信徒的亲密关系时, 千万不要把上帝当作同辈, 甚至把祂当作仆人.[23]

           

诗人说: “当存畏惧事奉耶和华, 又当存战兢而快乐”(诗2:11). “敬畏”上帝不是惧怕上帝, 而是把上帝当作上帝, 以尊重、敬拜的心朝见上帝. 短短一节经文, 将信徒在作为造物主、救赎主、看顾者和天父的上帝面前, 那种又惊又喜、既敬畏又兴奋的复杂、微妙之心情, 准确地刻画出来了.[24]

 

 

(G)      结语           

综上所述, 对于人的自由, 里程适切地做出以下五方面合乎圣经的结论:

  1. 圣经一直将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并列, 是一部上帝与世人互动的故事.
  2. 如果把人的自由理解为“人的自主”, 即人有选择的权利, 并只对自己负责, 那么, 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是对峙的(指对立的、互相冲突); 如果把人的自由理解为: 人有选择的权利, 但要为选择的后果向上帝负责, 那么, 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自由就可并存. 也就是说, 人享有在上帝主权下的相对、有限的自由.
  3. 作为有上帝形像的特殊受造物, 人拥有上帝所赐的自由. 人在选择中学习、成长, 逐渐认识上帝, 心悦诚服地顺服上帝, 与上帝亲密相交. 这是人受造的目的. 允许人有这种自由, 是上帝的主权的体现.
  4. 上帝与人的互动, 是在圣约中实施的. 圣约(covenants)是所谓的“不平等条约”: 圣约的条款由上帝单方面拟定、且不能更改; 上帝不从圣约中受惠. 圣约的主旋律是: 上帝要作人的上帝, 人要作上帝的子民.
  5. 上帝的临在与上帝的超越一直是基督信仰(有者译作“基督教”)[25]神学的焦点之一. 上帝既介入、引导受造界, 又高于、独立于受造界. 把握上帝的“临在性”与“超越性”的平衡需要持续的努力. 过分强调上帝的临在, 容易忽视上帝的主权; 相反, 则会令受造界(特别是按上帝形像受造的人类)呆若木鸡.

 

里程 (又名:冯秉诚)

里程正确地提醒我们, 面对人本主义高涨的“现代主义”和否认绝对真理的“后现代思潮”, 按照圣经启示的范围和程度, 宣扬上帝的超越性是有现实意义的.

           

虽然重生的基督徒被称为“神的儿子”(加3:26;  4:6), 但与神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相比, 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神永远是造物主, 人永远是受造物. 人不可能成为神. 人应满足于圣经的启示, 不要企图测透无限的真神上帝, 因为“有限”不可能测透“无限”. 所有的人, 即便是已蒙恩得救的基督徒, 永远要以既战兢又喜乐的心朝见上帝.[26]

 

陶恕 (A. W. Tozer)

结束这篇文章之前, 让我们谨记: 论到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时, 我们必须坚持和保守这两方面平衡的真理. 陶恕(A. W. Tozer)就这两大真理立定了一个平衡. 他写道: “神主动地立定人获得自由可作出选择, 而人从起初便按神所给的自由作出自己的选择来分别善与恶. 当他作出选择的时候  —  可惜他选择恶  —  他没有违反了神主权的旨意, 反而成就了神的主权(神掌控一切), 正如神永远的旨意(定旨)中没有决定人的选择, 而是要人可以自由选择. 既然如此, 在神绝对的自由中(指神的主权中), 祂给人有限的自由, 那么, 有谁可以阻挡祂, 且说: ‘祢做什么?’(参 罗9:19-21). 因为神的主权, 人有自由的意志(因神以绝对的主权决定了人可以有自由的意志作出选择, 编译者按). 若是神没有绝对的主权, 祂不但不能给, 也不会给受造之人这样的自由.”[27] 

 

 


[1]               摘自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0/01/神的主权/ .

[2]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的教导是: 只要人愿意效法基督的榜样, 就可以过无罪的生活. 伯拉纠(Pelagius)所教导的概念不合圣经(因为圣经教导说, 人无法自救, 需靠耶稣基督的救恩). 伯拉纠派的信徒(Pelagians)对人性持乐观的看法, 这会使教会信徒和善良的异教徒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不清.

[3]               有关预定论上的道德主体错位之危险, 请参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2/09/失衡的神学一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 .

[4]               上文(B)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美国宾夕法尼亚州: 基督使者协会, 2018年), 第244-245页.

[5]               唐崇荣著, 《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台北: 中福出版有限公司, 2011年), 第37-38页.

[6]               教父(Church Fathers)是初世纪教会的作家(包括监督/主教、神学家、传道士或护道家)的总称【编者注: 指第一世纪直到至少第六世纪这段时期的教父, 引自 G. W. Bromiley, “Chruch Fathers”, in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在早期教会, 使徒以后的初代至第二代的教会作家们被称为“使徒教父”(Apostolic Fathers). 也有学者以主后325年的“第一次尼西亚大公会议”(The First Council of Nicaea)来分界, 把教父们分别称为“尼西亚前教父”(Ante-Nicene Fathers, 第一世纪至主后325年)和“尼西亚后教父”(Post-Nicene Fathers, 主后325至590年; 注: 不过也有学者主张“尼西亚后教父”这段时期是更长的, 在主后325年直到第八世纪的“第二次尼西亚大公会议”之间). 参 https://zh.wikipedia.org/zh-my/教父_(基督教历史) .

[7]               里程著, 《圣经的难题》(美国: 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 2013年), 第93页.

[8]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247页.

[9]               谭国才著, 《意志与神人关系  —  奥古斯丁论人的处境》, 载于: 林鸿信编, 《基督宗教之人观与罪观》(台北: 台大出版中心, 2014年), 第26, 43-44页.

[10]             上文(C)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246-251页.

[11]             圣约神学(Covenant Theology)以两个约为基础: 就是行为的约(covenant of works)和恩典的约(covenant of grace). 一些圣约神学家更分为三个约: 行为、救赎和恩典的约. 圣约神学指出, 神在最初已与亚当立了一个行为的约, 应许顺服的得永生, 不顺服的要死亡. 自亚当犯罪后, 死亡临到人类. 但神以恩典的约去解决这个人类困境, 使罪和死的问题得以解除. 引自 殷保罗(Paul P. Enns)著, 《慕迪神学手册》(The Moody Handbook of Theology) (香港九龙: 福音证主协会, 2003年五版), 第486页.

[12]             同上引, 第493页.

[13]             上文(D)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251-259页.

[14]             D. A. Carson著, 蔡蓓、潘秋松合译, 《神的全权与人的责任》(加州: 美国麦种传道会, 2007年), 第30页.

[15]             John M. Frame著, 陈德中、孙为鲲合译, 《神学认识论》(美国加州: 中华展望, 2011年), 第329页. 上文(D)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259-267页.

[16]             “运”指运筹; “帷幄”指军用帐幕; “千里之外指战场. 整句话的意思是: 在小小的军帐之内作出正确的部署, 能决定千里之外战场上的胜负.

[17]             上文(E.2)、(E.3)和(E.4)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267-272页.

[18]             参 Millard J. Erickson著, 郭俊豪、李清义合译, 《基督教神学》(卷一) (台北: 中华福音神学院, 2000年增订版), 第460-461页.

[19]             上文(F.1)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272-273, 278-279页.

[20]             英文Aseity (意指上帝的自有自足性)一词源自中世纪拉丁文aseitas (意即自存的状态, state of being by itself).  

[21]             关于这点, 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院长陈济民博士写道: “有一天, 我读这段经文(路5:4-5), 觉得彼得的问答很奇怪, 便去查圣经字典‘打鱼’一项, 想要知道当时的人怎样打鱼. 圣经字典说: ‘那里的人是晚上在水深处的地方打鱼, 白天在水浅地方打’. 意思是说, 当时耶稣要西门(彼得)在白天开船到水深之处打鱼时, 彼得回答说: ‘我昨晚去过了, 可是打不到, 现在原是不该到那里去的.’ 耶稣在这里要彼得去做平时他依常理经验不会做的事.” 参 陈济民著, 《认识解经原理》(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1995年), 第60页.

[22]             参 马唐纳所著的《旧约圣经注释》(电子版).

[23]             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称那种“不把上帝当主人, 而把自己当主人”的神学为“颠倒神学”(inverted theology). 他形像地说, 这种神学需要“哥白尼革命”(The Copernican Revolution; 编者注: 这是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的哲学用语, 指其批判方法在哲学上产生的影响, 喻指极大的思想转变)【注: “哥白尼革命”原是指人们从原先以静止的地球为宇宙中心的认知(注: 这是托勒密[Ptolemy]天体模型, 即“地心说”)转变到以太阳为太阳系中心的“日心说”的认知】, 参 Millard J. Erickson, God the Father Almighty (Grand Rapids: Baker, 1998), 第282页.

[24]             上文(F.2)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281-305页.

[25]             英文“Christianity”常被译作“基督教”, 其实更正确译为“基督信仰”, 因它是有关基督(耶稣基督, Jesus Christ)或基督徒所笃信的信仰(Christian Faith), 而不是一个宗教(religion). 圣经从没明指或暗示耶稣基督来到地上的目的, 是为要设立一个宗教, 然后成为此宗教的教主(注: 耶稣基督是救主, 不是教主). 此外, 基督信仰与一般所谓的“宗教”是不同的; 关于两者间的不同点, 请参以下《家信》的文章: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福音不是宗教/ .

[26]             上文(G)项主要改编自 里程著, 《从圣经看预定论》, 第305-306页.

[27]             摘自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0/01/神的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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