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8: 如何明白及解释神是“三而一(三位一体)的神”?
解答: “三一神”, “三而一的神”, 或“三位一体”(Trinity)[1]的真理是圣经中一个极其重要, 但常被误解的教义.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避免采用“三位一体”这个字眼, 因为它常使人误解为“三位神同在一个身体内”; “三而一”或“三一神”较为恰当, 因为它使人继续发问“三是指什么”, “一又是指什么”, 这使我们有机会澄清, “三是指三个位格(three persons)”, “一则指一位神(one God)”.
(A) 三一神: 一个正确的观念
大家都明白“只有一位神”, 圣经也清楚教导这点(申6:4; 王上8:60; 赛45:5-6; 提前2:5), 但圣经同时也说: 圣父是神(林前8:6), 圣子是神(罗9:5), 圣灵是神(徒5:3-4; 注: “欺哄圣灵”就是”欺哄神”). 故此, 圣经清楚教导圣父、圣子及圣灵乃是神, 这就是所谓的一位神, 但这一位神有三个位格(One God Three Persons)
“三个位格”应作何解? 何谓“位格”(person)? 当我们说“神是有位格的神”, 并非指神是有形有体, 有骨有肉(因为“神是灵”, 约4:24), 乃是指他是有个性(personality, 或译: 性格), 即有理智、有情感、有决定力及行动的. 圣父、圣子及灵乃是分别的个体, 每一位都有理智、有情感、有决定力及行动的, 所以每一位都是有位格的. 此外, 这三个个别分开的位格, 是在任何情况下, 对任何人, 都客观地同时存在, 同有神的本质(都是自有永有; 全知、全在、全能; 至圣、至义、至善、至爱等), 同有神的荣耀, 同受万物的敬拜, 因为三个位格都是“独一的神”, 这就是“三一神”的意思.
约翰·迪克(John Dick)说得好: “神只有一位, 然而他的本质(essence, 即他的属性)却潜在(subsists)在三个不同的位格(person)中: 就是圣父、圣子、圣灵. 所以三个位格的本质不单相同, 乃是完全一样的.”加尔文也阐解“三一神”(Trinity)乃指: “神的本质分别潜在于三个不同位格 — 父、子、圣灵中.” 所以就潜于内在的本质(或灵)而言, 圣父、圣子、圣灵都是同样的神; 但就外在的位格而言, 圣父不同于圣子亦不同于圣灵, 三者各为独立之位格. 当主耶稣宣告: “我与父原为一”(约10:30)及“人看见了我, 就是看见了父”(约14:9)时, 他乃是指潜于他内在的本质而言; 但当他说: “父是比我大的”(约14:28), “父怎样差遣了我”(约20:21)时, 他乃是指外在的位格而言.
“三而一”的关系, 就好比同样的果汁倒于三个大小不同的杯子里, 就里面果汁的质(essence and substance)而言, 都是一样的, 但就外面盛载的杯子而言, 却是各有不同的. 神的灵或本质, 由始至终同时同处并完全充满地潜在于圣父、圣子、圣灵三个位格之中. 因此, 父、子、圣灵是同质(same essence), 同荣(same glory)和同权(same power and majesty)的, 是不能被分割的. 虽然三个位格的属性完全一样, 但却不是三位神, 乃是独一且唯一的真神.[2]
(B) 三一神: 一些错误的观念
(a) 三神论的错误: 主张三个神, 即三位个别分开(却是合作)的神.
(b) 形态论的错误: 主张只有一位神, 借三种不同的形态或角色来启示自己. 例如: 一个人可以是他妻子的丈夫、儿子的父亲或老板的雇员.
(c) 三名论的错误: 主张只有一位神, 但却有圣父、圣子、圣灵三个不同的名称.
(d) 失格论的错误: 主张神既只有一位, 三个位格便使三者失去他们个别的位格, 使三者不能独自有各自的理智、情感、决定力及行动了.
(C) 三一神: 一些解释的比喻
(a) 水的三种形态: 水有固体、液体、气体三种形态, 但三者皆同属一水.
(b) 人的三种本质: 人有灵、魂、体三种本质, 但三者皆同属一人.
(c) 蛋的三个部分: 蛋有蛋壳、蛋白、蛋黄三个部分, 但三者皆同属一蛋.
(d) 树的三个部分: 树有树根、树干、树叶三个部分, 但三者皆同属一树.
(e) 光的本质: 包括三种光线:
1. 化学光 : 是无形, 不能感觉或看见的.
2. 光线 : 能看见的光, 却不能感觉到.
3. 热线 : 可以感觉的, 却不能看见.
(f) 立体的例子: 一本书有长度、阔度、高度; 三者不能分开, 却不相同.
(g) 三角形: 有三个角, 却只成为一个三角形.[3]
* 威明顿认为(a)至(c)的比喻全无圣经根据, (e)至(g)却稍微靠近. 苏颖智则提醒水(固体、液体、气体)的比喻使人误以为圣父、圣子和圣灵不能同在一处同时存在. 树(树根、树干、树叶)的比喻也有危机, 使人误解圣父、圣子和圣灵在一切事上各有不同功能或工作,[4] 以致有人提倡: 创造只属圣父, 救赎只属圣子, 内住及交通只属圣灵. 这等看法过与许多圣经的教导有明显的冲突[参下文: E.4(c) 共同的工作].
(D) 三一神: 教义产生的背景
在第3和第4世纪时, 基督的神性被人曲解或否定. 在第4世纪初, 有位长老名叫亚流(Arius)提出基督是受造的, 只是与神有相似而不是相同的本质. 为了阻止亚流派者的错误教义广泛传开, 所以当时的教会召开尼西亚会议(Council of Nicaea, 主后325年), 声明凡以基督及圣灵为受造的、次等的、有先后的, 都是异端. 此外, 主后381年的君士坦丁堡会议(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再次声明教会的立场后, 便在亚达尼西亚信经(Athanasian Creed)中确立了“三一神”的信仰 — 三个位格(three persons)却是一神(one God).[5]
由于“三一神”的教义是在以上的会议被声明和肯定, 有人(例如耶和华见证会)就宣称这教义是会议的看法, 是错误的. 其实不然, 因为这教义乃是圣经的教导, 是建立在圣经的绝对权威上.
(E) 三一神: 圣经教导的真理[6]
(E.1) 旧约经文的启示: 神是复数又是单数
1) 俄罗恒(’Elohim): 创1:1宣告: “起初神创造天地.” 此节中的“神”一字在希伯来文(’Elohim)中, 乃是复数, 但“创造”(原文: bara)一字则是单数.
2) 对神的称号: 传12:1“造你的主”(Thy Makers)一词在希伯来文是复数. 赛54:5“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这节中, “造你的”(Thy Makers)原文是复数, 但“丈夫”(Husband)却是单数.
3) 代名词: 神以复数的“我们”自称(例如: 创1:26; 3:22; 11:7; 赛6:8), 有时则以单数的“我”自称(例如: 创2:18; 3:11,15-17; 4:10)[注: 赛6:8中同时出现“我”和“我们”]. 此外, 虽神(’Elohim, 创1:1; 2:4,5; 3:1)一词是复数, 指出神的复数位格, 但“耶和华”(例如: 创2:4,5; 3:1; 11:6,8; 赛6:5)一词则指出神的独一性. 可见其“复数位格”及“独一无二”的性质, 是一开始便同时存在的.
(E.2) 旧约经文的启示: 神是三而一的
1) 三重祝福: 民6:24-27的祝福中, 三次的“愿耶和华”暗示神要祭司如此为以色列民祝福, 可能是因为他乃是三而一的神. 新约的祝福便把这奥秘清楚显示, 表明这祝福乃包括圣父, 圣子和圣灵(林后13:14).
2) 三重圣哉: 赛6:3的三次“圣哉”也暗示神是三而一的. 有人认为作者的用意只在强调神无上的威严及权能, 但这看法无法满意地解释赛6:8之“我”和“我们”的同时出现. 唯一满意的解释乃是: 神是三个位格, 却是独一的.
3) 三者同现: 赛48:16清楚显示三个位格是: 主耶和华(圣父)、我(弥赛亚/基督=圣子)、他的灵(圣灵). 赛63:7-10亦是如此: 耶和华(圣父)、我(弥赛亚/基督=圣子)、主的圣灵(圣灵)[注: 此段经文的“我”是指弥赛亚/基督, 即圣子, 比较赛63:1-6与启19:11-15].
(E.3) 新约经文的启示: 神是三而一的
1) 是复数又是单数: 太28:19 “…奉父、子、圣灵的名(希腊文: onoma, 单数)给他们施洗.” 这里的父、子、圣灵明显是三个不同的位格(persons), 但“名”是单数, 表明只是一位神.
2) 三者同时的出现: 保罗在祝福时, 提到神的三个位格之名字, “愿主耶稣的恩惠, 父神的慈爱, 圣灵的感动, 常与你们同在”(林后13:14). 此外, 新约也描述三个位格的神同时出现在主耶稣受浸的时刻(太3:16-17).
3) 三重圣哉的赞美: 正如旧约的赛6:3, 新约启4:8的三次“圣哉”也暗示神是三而一的(注: 此节有三种时间[昔在-今在-以后永在]和三种名号[主-神-全能者]).
4) 三者交替的使用: 罗8:9 “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 你们就不属肉体, 乃属圣灵了. 人若没有基督的灵, 就不是属基督的.”神的灵住在我们心里, 照理我们应该是属神的, 但为何圣经却说我们是属圣灵的呢?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 神的灵就是圣灵. 此节将“神的灵”, “圣灵”, “基督的灵”交替使用, 表明他们都是指同一个“灵”, 这“灵”就是指神本身(约4:24“神是个灵”, 原文无“个”字).
(E.4) 三个位格的共同点: 名称, 属性和工作
既然父、子、圣灵都是独一的神, 所以三个位格都共同享有神完全的本质, 这点可从下列图表来证明(注: 有*符号的经文属可能性极高, 但不绝对肯定的):
事项 | 圣父 | 圣子 | 圣灵 |
(a) 共同的名称 | |||
神 | 林前8:6; 约17:3 | 罗9:5; 约1:1; 来1:8 [7] | 徒5:3-4 |
主 | 诗2:4(比较第6节) | 诗110:1; 来1:10; | 林后3:18* |
耶和华 | 诗2:7; 诗110:1,5 | 玛3:1; 赛44:6(启2:8) | 赛11:2*; 士15:14*[8] |
(b) 共同的属性 | |||
亘古永存 | 约17:5; 诗90:2* | 启1:8; 约1:2; 弥5:2 | 来9:14 |
无所不知 | 太24:36; 耶17:10*[9] | 约2:25; 6:61; 启2:23 | 林前2:10-11 |
无所不在 | 耶23:24* | 太18:20; 约20:19 | 诗139:7 |
无所不能 | 太19:26*; 创17:1* | 赛9:6; 林后12:9 | 亚4:6; 罗15:13,18 |
无比圣洁 | 约17:11 | 徒3:14; 来7:26;路4:34 | 被称为“圣”灵 |
无比慈爱 | 约3:16; 约壹4:10 | 弗5:25; 加2:20 | 罗15:30 |
真理(真实) | 约8:26; 罗3:4 | 约14:6; 启3:7 | 约16:13;约壹5:7 |
(c) 共同的工作 | |||
共同创造宇宙 | 徒17:24(比较第31节 | 约1:3; 西1:16 | 伯26:13; 诗104:30 |
共同创造人类 | 创2:7* | 约1:3(注:凡被造的) | 伯33:4 |
参与道成肉身 | 诗2:7 | 约1:14 | 太1:18,20; 路1:35 |
参与使人复活 | 约5:21; 撒上2:6* | 约5:21; 11:43-44 | 罗8:11 |
内住圣徒心中 | 弗4:6 | 西1:27; 加2:20 | 林前6:19; 弗2:22 |
与圣徒有交通 | 约壹1:3(相交=交通) | 约壹1:3(相交=交通) | 腓2:1 |
(F) 三一神: 中国文字的启示
结束前, 让我们思想一个非常有趣的课题. 神的永能和神性, 是普遍性的显示给世人(罗1:20), 并部分性的存留在世上许多古代的民族文化中. 我们的中华文化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因为在中国文字里蕴藏着许多圣经的真理在内,[10] 包括“三一神”的真理. 让我们分析中文的“灵”字.
对中国人而言, 灵就是神, “神”与“灵”是分不开的. 早期灵字的写法是“靈”(参繁体字), 即“雨”字头下有三个“口”, 其下还有一个“巫”字. “雨”字头表明神乃降福之源; “巫”则指神是施行神迹异能者. 但为何“灵”中有“三口”(意谓三者)呢? 笔者本身和许多学者一样, 坚信这并非偶然, 乃是特指独一的神是有三个位格的, 三个位格的神用“口中的话”施行神迹异能, 创造诸天万象(诗33:6).[11]
换言之, 有者认为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人的祖先(仓颉等人)造字时, 已获得神特别的指示, 明白神是一位, 却有三个位格, 所以便把这宝贵的真理用文字来保存给后人. 这点见证神是不偏待人的(徒10:34), 因他不单赐福于亚伯拉罕的后代 — 以色列人, 也赐亮光引导我们的中华民族啊!
[1] “Trinity”(三一)这字没有出现在圣经中, 但却是圣经所教导的真理. 英文“Trinity”一字源自希腊文‘trias’, 首次被狄奥菲勒斯(Theophilus, 主后168-183)引用, 或是拉丁文‘trinitas’, 首次被德尔图良(Tertullian, 主后160?-220)引用.
[2] 苏颖智著,《三位一体的真理》(香港: 学生福音团契出版社, 1997年), 第7-8, 21-24页.
[3] 威明顿著,《威明顿圣经辅读: 卷下》(香港: 种籽出版社, 1986年), 第697页.
[4] 圣经的确教导在许多事上, 三个位格各有不同的工作(例如父差子而非圣灵差子; 子上十架而非父上十架; 受圣灵为印记而非受圣子为印记等), 但若强调三个位格在凡事上都各有不同的工作, 彼此没有参与对方的工作, 好比树根没有参与树叶的工作(功能), 那就是限制了神的能力及合一性, 超越圣经的教导了.
[5] 苏颖智著,《三位一体的真理》, 第9-11页.
[6] E.1至E.4的资料, 主要是取自苏颖智所著的《三位一体的真理》, 第15-41页; 但在E.4中的经文, 笔者作了不少的修改, 因为苏颖智在其书(第24-41页)里所提供的经文, 不少是准确性或可能性较低的经节. 也参威明顿所著的《威明顿圣经辅读: 卷下》, 第697-710页.
[7] 其他显示耶稣基督是神的经文有: 赛9:6; 约20:28;提前3:16; 多2:13.
[8] 有学者认为以下的称呼皆指圣灵而言: “神的灵”(比较林前3:16与6:18; 参太3:16), “基督的灵”(罗8:9; 参彼前1:11), “耶稣的灵”(徒16:6,7), “耶和华的灵”或“主的灵”(比较路4:18与太12:28,31-32).
[9] 在许多圣父的属性中, 所引证的经文是提到“耶和华”, 而“耶和华”这名称也可指父神(诗2:7; 110:1,5), 所以有学者认为这些经文是指父神而言.
[10] 关于这类的好书有李美基, 鲍博瑞, 唐妙娟合著的《上帝给中国人的应许》(台北: 道声出版社, 1996年)和朱天民所著的《从圣经看甲骨文》(台北: 道声出版社, 2000年).
[11] 苏颖智著,《三位一体的真理》, 第46页; Nelson, E.R & Kang, C.H, The Discovery of Genesis (St. Louis: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 1979), 第37-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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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棱镜
刊登于2001年6月份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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