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9: 马太福音第2章的所谓的预言应验, 与所引证的旧约预言看似不符, 应作何解? 例如: (A) 主耶稣肉身父母的逃离(太2:15); (B) 伯利恒男孩被杀的事件(太2:16-17); (C) 旧约有关主耶稣被称为拿撒勒人的预言(太2:23)


解答: 不少怀疑派人士指出, 马太福音第2章所谓的预言应验, 与所引证的旧约预言看似并不吻合, 有“断章取义”之嫌, 主要事件有三: (a)主耶稣肉身父母的逃离(太2:15), 与何西阿的预言(何11:1)看似无关; (b)伯利恒男孩被杀的事件(太2:16-17)与耶利米的预言(耶31:15)看似不符; (c)主耶稣住在拿撒勒城是为要应验先知所说, 他将被称为拿撒勒人(太2:23). 可是旧约何处如此预言呢? 让我们逐一探讨.

(A)      主耶稣肉身父母的逃离

太2:13-15记载: “他们去後, 有主的使者向约瑟梦中显现, 说: ‘起来! 带著小孩子同他母亲, 逃往埃及, 住在那里, 等我吩咐你. 因为希律必寻找小孩子要除灭他.’ 约瑟就起来, 夜间带著小孩子和他母亲往埃及去. 住在那里, 直到希律死了. 这是要应验主借先知所说的话, 说: ‘我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

希律王知道主耶稣降生, 是“生下来作犹太人之王”, 为保本身家族的王位, 希律要杀害当时还作孩童的主耶稣. 天使吩咐约瑟要带着主耶稣和他的母亲, 逃到离犹大地边界75里外的埃及,  直到安全的时候, 因为希律的刽子手不久要来除灭这位大卫王室的后代, 约瑟遵照天使所吩咐的去行. 埃及早在主前第6世纪时已成为犹太人的避难所(参 王上11:40; 耶26:21-23; 43:7; 44:1; 徒2:10). 根据犹太史学家斐罗(Philo, 主后40年)的记载, 在新约时代, 埃及北部近巴勒斯坦地约有1百万犹太人居住.

犹太籍的希腊作者菲罗(Philo, 约主前20-主后50)

在此, 马太在圣灵默示下指出约瑟一家避难埃及, 是应验旧约先知何西阿的预言(何11:1 “以色列年幼的时候我爱他, 就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 有者认为马太引用何西阿书那段经文, 与当时的历史背景不同, 有断章取义之嫌. 这对这点, 圣经学者有四种解释:

(1)  观念法: 何11:1仅是带出一个观念, 正与耶稣基督的处境相同, 马太只是借用这观念, 来说明现在的情况, 可谓“以古喻今法”. 但这样的解释似乎忽略“应验”一字的用途. 圣经预言的“应验”是指实现某个清楚指定的事件, 而非观念而已.

(2)  预表法: 何11:1所记载的乃是历史, 历史可预表将要发生的事件. 何11:1以色列人之历史, 正如耶稣基督下埃及并从埃及回来, 因耶稣基督是以色列的后表(anti-type, 指所预表的实体).

(3)  全意法: 何11:1所论虽与这次历史脱节, 但何西阿在记录预言时, 可能不一定完全领悟神更完美的心意, 直到后来神的仆人(指马太)才将那全部的意义启示出来(sensus plenior). 主张此法的代表人有: W. L. LaSor、J. I. Packer、B. K. Waltke、S. L. Johnson、E. E. Johnson等.

Merrill C. Tenney

(4)  类表法: 何11:1记载以色列人下埃及与出埃及的一段历史, 而耶稣基督的情形与古时的以色列人一样, 故处境类同, 而两者皆称为“神的儿子”, 所以马太称之为“应验”. 因“应验”(希腊文: plêroô {G:4137})这字意义甚广, 可指“直接性的应验”(如 太1:22-23), 也可指“应用性的应验”(applicational fulfillment), 如 雅2:23.[1] 腾尼(M. C. Tenney)称此用途为“预言的平行论”(相对论)(prophecy by parallelism), 霍华德(T. L. Howard)称之为“类同相对论”(analogical correspondence). 简而言之, 马太福音的作者视此事为历史的“相似”(correspondence)应验, 并无断章取义.

(B)      伯利恒男孩被杀事件

希律王曾吩咐前去寻找耶稣基督的博士们向他回报, 为要除灭孩童耶稣. 博士们因天使的告诫而没回报, 希律王为此怒火冲天, 命令将伯利恒周围两岁以内的男孩统统杀掉(太2:16-17).

伯利恒离耶路撒冷只有5里路, 希律的杀手直扫过来. 根据犹太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 主后37-95年左右)的记录, 那次受害者有20至30人. 马有藻指出, 马太在圣灵默示下视此事为旧约先知耶利米预言的应验, “耶和华如此说: ‘在拉玛听见号痛哭的声音, 是拉结哭他儿女不肯受安慰, 因为他们都不在了’”(耶31:15).

马有藻指出, 这是又一次以“类表法”引用旧约. 耶利米记述犹大亡国时, 犹太人在“拉玛集中营”(于耶路撒冷之北6里)分批被掳至巴比伦去, 当时生离死别的哀痛苦况, 正如现今伯利恒四境的惨景(太2:18, 因不少孩子被杀害). 作者马太在圣灵默示下, 指出今次惨剧是类似旧约时代的一段惨剧, 故呼之为“应验先知的话”.

(C)      耶稣基督被称为拿撒勒人

希律王死后(年70岁, 共执政38年), 犹太境地暂享太平, 约瑟蒙天使指示回归圣地. 但他获悉亚基老(Archelaus)接任父亲希律犹太地的王位, 知道此人颇有父风, 无恶不作. 约瑟正不知所措之刻, 天使向他显现, 指示他带一家往加利利的拿撒勒去. 此处是马利亚的本乡(太13:53-58; 路1:26-27; 2:39), 属腓力管治范围, 他是大希律众子中较善良的一位, 主耶稣传道时也多次退到他管辖地的境地(加利利)去(参 太14:13; 15:29; 16:13). 这次定居拿撒勒, 马太在圣灵默示下指出是为应验旧约的预言. 但我们搜索整本旧约, 竟无一处提及此事. 圣经学者们对这方面有四种解释:

(1)  “拿撒勒人”(希腊文: nazôraios {G:3480})即“拿细耳人”(希伯来文: nazir )(参 士13:5,7; 16:17等处, 旧约希腊文圣经《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在这几处的经文中把“拿细耳人”译作nazôraios ). 换言之, 马太意指耶稣基督具备了作拿细耳人所应有的条件, 是“新拿细耳人”. 主张此论的学者有: 特土良(Tertullian)、耶柔米(Jerome)、加尔文(John Calvin)[2]、亨斯登伯格(Hengstenberg)及犹太人之传统立场. 但“拿撒勒”与“拿细耳”两字的字根全然不同, 再且耶稣基督从不是拿细耳人(参 太11:19).[3]

(2)  “拿撒勒人”即“根苗’(希伯来文: netzer , 参 赛4:2; 11:1), 意谓福音书作者马太借此引证耶稣基督是大卫的苗裔、大卫的根. 此论的代表人有: F. F. Bruce、John F. Walvoord、Alfred Edersheim、W. C. Allen等等. 然而, 耶稣基督是大卫的苗裔非来自他住在拿撒勒与否, 而是与生俱来的.

(3)  “拿撒勒人”即“以色列的保守者”或“以色列的保全者”(参 赛42:6; 49:6. “保守”或“保全”在希伯来文乃 nesire , 从字根 nsr’而来, 意即“保护”). 换言之, 作者马太借此指出耶稣基督就是神的弥赛亚、以色列的保护者. 此论的代表人有B. Lindars. 但此看法只靠“字根意义的相关意”, 与马太提及的历史全无关系.

Alfred Edersheim

(4)  “拿撒勒人”即“被藐视的人”, 此乃综合多处经文而定的意义(如 诗22:6-9; 69:8,11,19; 赛49:7; 53:2-4; 但9:26; 亚11:4-14), 因旧约里没有一处明文预言这事, 而作者特以复数“先知”表达之, 意说这是众先知之见, 非某一人之预言. 换言之, 作者马太以耶稣基督定居拿撒勒一事, 指出弥赛亚将受世人藐视(这主题在 太8:20; 11:16-19; 15:7-8; 约1:46; 7:42,52; 徒24:5等异常明显). 此外, 历史透露, 拿撒勒城本是罗马驻防城, 城内有著名的“红灯区”, 市民也因此屡受外人轻藐. 根据犹太学者埃德逊(A. Edersheim)的考究, 当时盛传一句俚语: “耶路撒冷城多是学究, 拿撒勒则多是白痴”, 由此说明, 被称为“拿撒勒人”并非恭维, 反是讥藐之言. 此解释的代表人有: J. D. Pentecost、A. T. Robertson、Carson、W. Hendricksen、H. A. Kent、Westcott、Taskery、Lang等.

(D)      总结

马有藻 (Denny Ma)

马有藻贴切指出, 综合太2:13-23的经文, 马太一口气用了三处旧约预言, 旨在引证: (1) 耶稣基督有神与他同在, 保守他一切平安; (2) 耶稣基督确是神差遣“下凡”的弥赛亚王,以致那非法为王的(希律王)欲灭他而后快; (3) 耶稣基督是一位被藐视者, 这是预告他长大后的遭遇. 这三处经文的意义可借下列图析表达出来:[4]

旧约预言

何11:1

耶31:15

综合

 以色列

(神的儿子)

下埃及

出埃及

回圣地

 在伯利恒

附近之拉玛

被掳时

之哀哭

 预告

弥赛亚

将被人

藐视

新约应验

太2:15

太2:17

太2:23

 耶稣基督

(神的儿子)

下埃及

出埃及

回圣地

在伯利恒

附近小孩

被杀时

之哀哭

 预告

耶稣基督

将被人

藐视


[1]               2:21-23说: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 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 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 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 ‘亚伯拉罕信神, 这就算为他的义.’ 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

[2]               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是法国神学家, 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家, 基督教新教(Protestant, 更正教)加尔文宗的创始人, 著有《基督教原理》, 否认罗马教会的权威.

[3]               太11:19说: “人子来了, 也吃也喝, 人又说他是贪食好酒的人, 是税吏和罪人的朋友. 但智慧之子, 总以智慧为是.”

[4]               上文参考 马有藻著, 《分解真理的道 — 新约困语诠释》(台北: 天恩出版社, 2002年), 第7-12页.



作者:

Leave a Reply

Copyright © 2024 MalaccaGospelHall.org.my. All rights reserved. Developed by Passion In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