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召会的独立性与相互关系


经文: 启1:4,11-20; 2:1,8,12,18; 3:1,7,14.

 

(A)       独立自治的地方教会

地方召会(文中的“教会”一词被改为更贴近原文字义的“召会”, 编者按)这个名词, 本来是圣经上找不着的; 但是在圣经新约的召会, 显然是按着地方来称呼的. 如保罗写信给哥林多的信徒, 就称写给在哥林多神的召会(林前1:2). 哥林多是一个地方, 所以这封书信是写给一个地方召会的书信. 又如在启示录里记载, 主吩咐使徒约翰写信给在亚西亚(或称“小亚细亚”, Asia Minor)的七个召会, 下面就讲了七个地名. 以后又分别提出: “以弗所召会”(启2:1); “士每拿召会”(启2:8); “别迦摩召会”(启2:12), “推雅推喇召会”(2:18)等等.[1]

这以弗所、别迦摩、推雅推喇, 都是地方的名称, 主所要分别指责的, 乃是在地上的地方性的召会. 所以每一个召会都冠有一个地方的名称, 显明是写给地方召会的. 虽然“地方召会”这个名词是圣经上没有的, 但是神叫我们看见, 在新约中的众召会都是地方性召会, 却找不着一个宗派(denomination)像今日在地上的光景. 所以新约的召会都是以地方来分别, 且具有独立性的.

 

(B)       七个金灯台的奥秘

在灯台的奥秘里, 主给我们的启示特别清楚. 在启1:4说: “约翰写信给在亚西亚的七个召会”. 讲到亚西亚就说七个召会, 不是亚西亚的一个召会. 因为亚西亚这个地方太大了, 它是一个省. 在亚西亚省有许多城, 在各城里都有一个召会, 倘若写给亚西亚的召会, 或是写给亚西亚的一个召会, 问题就出来了, 因为亚西亚有七个地方, 也有七个召会(当然不止七个地方, 也不止七个召会, 我们只说主所要写信给予的那七个地方召会), 也有七个召会, 你若单说写给亚西亚的一个召会, 那是写给哪一个召会呢? 要么只好有一个召会作代表, 或是以弗所, 或是士每拿, 或是别迦摩. 由这个代表的召会负责通知其余的召会, 这不就省事多了吗? 但是神不这样办. 或是把七个召会联合起来, 设一个总会; 有事情只要通知总会, 让总会去支配就好了. 但是神也不这么做.

圣经是说七个召会. 不但是七个召会, 而且清楚写明那七个地方  —  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启1:11). 神为什么不写一个地方来代表其他的呢? 一个地方能不能代表其他的呢? 不能! 因为一个召会有一个召会的责任, 每个召会单独向着神负她的责任, 并不负其他召会的责任. 不但是有七个地方, 有七个召会, 而且还有七个灯台(1:12). 这七个地方, 七个召会, 七个灯台; 这三个七放在一起, 有很重要的意思在里面. 它说明了神的心意, 就是神要使召会成为地方性且有独立性. 他要使召会在地上成为地方性的, 并且使地方召会又成为独立的. 所以一面说出七个地方, 接着就说是七个召会, 同时以七个金灯台来代表她.

按启1:13“灯台中间, 有一位好像人子”和 启2:1“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 就知道这七个金灯台是独立的, 不是联合的. 也不是一个灯台分七枝, 像旧约时代犹太人圣所里面的金灯台一样(出25:31-39). 若是那样, 人子如何能行走在中间呢? 约翰所见的乃是七个单独的金灯台, 这就表明了地方召会是非常独立的, 因为一个金灯台乃是代表一个地方召会. 金是表明召会属天的属性, 她是被那召会的元首  —  基督, 也就是行走在灯台中间的人子  —  所经营管理的; 单独向着这个黑暗的世界发光. 她是基督在世界的某一个地方所设立的见证. 所以, 地方召会就是一个金灯台(在自己的地方为主发光作见证).

 

(C)       地方召会的独立性

这里所谓的「独立性」是表示: 这个召会是一个灯台, 是主直接设立的, 主在哪个地方放一个灯台, 那个地方就有一个地方召会. 那个灯台是主放置在那里的, 主有权安放, 主也有权撤去. 主对以弗所召会说“所以应当回想你是从那里坠落的, 并要悔改, 行起初所行的事. 你若不悔改, 我就临到你那里, 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启2:5), 所以地方召会是那召会的元首兴起来的. 不是某某差会差派某人到某地, 再汇去一笔款项, 在那里盖一座大礼拜堂, 派一个牧师, 或是一个传道, 就在那里做堂子, 那里就有了地方召会. 等一下有这个问题发生, 就写信到总会请示, 有那个问题也得向总会去请示, 总会按时汇款, 按时发薪水, 这样的召会是不是独立的呢? 是不是纯属地方性的呢? 当然不是! 因为这样的召会在她上面还有一个总会. 那个总会也许在美国, 也许在英国, 也许在中国.

在这种情况下, 这召会的关系不是单单对主, 她还有在别处的关系. 她不是单独属乎主, 她在主之外还有一个系统, 一个组织, 她除了属乎主之外, 还要属乎那个组织、那个系统. 她必须遵守她那个系统, 或是宗派的教条教规, 否则总会就要干涉, 传道人可以因之撤职, 或是被停聘. 并且总会是要常常派人来到分会察视的, 一有不对就要对付. 因为在起码的乡镇所设立的支堂之上, 有所属于县市的分堂看管着; 分堂之上又有所属于省会的总堂看管着; 总堂之上有区监督; 区监督之上有总监督; 总监督之上还有西差会总监督. 层层叠叠上去, 组成一个机构. 这是和地方召会大大不同的地方. 地方召会是单独的, 宗派的组织是各地方联合的. 地方召会既无横的联合, 又无纵的系统, 所以是无组织的. 宗派是有组织的, 而且那种组织不是出于神的组织, 换句话说, 不是一种属灵的结合, 乃是一种出于人的组织, 好像罗马教(罗马天主教)那种人为的组织一样. 在圣经里, 地方召会的行政是独立的, 不受别的教会影响, 因为她是一个灯台, 单独的向着神, 不向其他的灯台负责. 她有那位管理她的人子主耶稣基督.

她是一个身体, 身体的比方(比喻或画像)不单是用在神的宇宙性的教会上, 也是用在地方性的召会上. 如在 林前12:27, 保罗对哥林多的信徒说: “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原文是“身体”), 并且各自作肢体”. 这是指着地方召会说的, 和 弗1:22-23所说的那个身体范围不一样, 因为前者(林前12:27)是指地方性的召会, 后者(弗1:22-23)则是指宇宙性的召会. 身体的比方, 既用在指宇宙性的召会上, 就是那独一的整个召会, 也就是无形的召会(注: “宇宙性的召会”是指从五旬节起直到召会被提, 世界各地所有基督徒联合组成的召会. 这召会超越地方性, 故称宇宙性的召会, 编者按); 但身体的比方, 又用在指地方召会上; 你就知道神的心意, 是要地方召会也代表永世整个召会, 他要借地方召会摆出一个身体的见证. 所以地方召会也就是宇宙性召会的缩影(但却不是完全相同, 编者按).

地方召会的行政是独立的, 她是一个单位; 因为她是一个身体, 一个身体就是一个单位. 身体是直接连于头的, 身体是绝对接受头的指挥. 地方召会是直接属乎基督的, 所以她也要直接受基督的指挥和管理, 不但在属灵的方面基督直接管理她(因基督是召会的元首, 是灯台中间的人子, 他直接管理祂的召会); 就是在召会行政方面, 也是受到基督的管理. 好比人的身体里的血液, 它是流通全身的, 对于各肢体它都流到, 这好比基督在属灵里, 运行在全体信徒里面, 这是一个属灵的管理. 但另一方面, 头要手去拿东西, 头又命令眼睛看见, 命令脚去走, 这是头借着神经去支配全身, 借着神经管理肢体. 无论如何, 是头在那里管理.

 

(D)       长老的制度

神在各地方召会设立长老, 要他们监督全群, 牧养全群, 照管神的教会. 但是长老或是监督, 是纯属地方性的. 他在甲地召会作长老, 他到乙地就只是一个弟兄. 他在甲地虽然是一个长老管理召会的事, 然而他到了乙地, 就不是一个长老, 他就不能管理乙地召会的事. 因此, 以弗所召会的长老, 不能作以弗所的长老而同时又作腓立比召会的长老. 照样, 腓立比的长老到了以弗所, 也不是长老. 长老是受地方的限制. 如果一个地方召会管理其他地方召会的行政, 就叫地方召会变成非地方召会, 失去了她地方的性质. 神只许可地方召会管理地方(召会)的事, 神不许可地方召会管理地方范围之外的工作. 但我们所说的是指属乎召会行政的事, 并非指属灵的交通. 比方以弗所召会的长老到了腓立比, 他虽然不是腓立比召会的长老, 而无权干涉腓立比召会的行政; 但是倘若腓立比召会有需要, 他又受到圣灵感动释放(传讲、讲解)神的话语,[2] 传讲神的信息, 则是可以的.

在圣经上让我们看见使徒当初出去到各城传扬福音, 在各地就有了召会. 然后使徒就在各城的召会里设立了长老, 参看 徒14:23: “二人在各召会中任命了众长老”(原文直译). 若看上文就知道, 这各召会就是指着各地方的召会, 即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等地方(徒14:21). 在 多1:5, 保罗吩咐提多“在各城设立长老”. 在各城的教会都有各城召会的长老. 各地方召会的长老, 就管理各地方召会的事. 所有各地方召会的行政, 都是独立的, 是地方召会自己负责自己的行政, 直接听头的命令, 并没有把她们联合在一起, 成为一个大团体, 一个大组织.

不但地方召会的行政是独立的, 地方召会的责任也是独立的. 正如在启示录第2和第3章里, 主对亚西亚七个召会的个别裁判一样. 主责备以弗所失去起初的爱心, 却没有归罪于士每拿. 士每拿在主面前因受苦而有忠心, 也不能归功于以弗所. 别迦摩的混乱, 不能推到推雅推喇身上. 推雅推喇的异端, 也不能放在撒狄身上. 撒狄的死僵, 不能归咎于非拉铁非. 非拉铁非的彼此相爱, 也不能归功于撒狄. 主没因老底嘉的骄傲而责备其他的召会. 一个召会有一个召会的责任, 每一个地方召会在神面前单独负责; 并不负其他召会的责任, 所有地方召会的责任是独立的.

 

(E)       地方召会独立的好处

有一问题, 就是神为什么要使召会成为地方性的呢? 为什么要使召会成为独立的呢? 从圣经看来, 实在有神美好的旨意. 神设立许多的召会, 让我们一个地方一个地方的, 单独向神负责, 乃是非常有益的.

 

            (E.1)   防止野心的假使徒

召会是独立的而非联合的, 就不能让有野心的假使徒得逞, 就没有被他所利用来培养势力的可能, 叫那一班有才干又有野心的弟兄, 无法将各地召会联合起来, 成为一个大团体, 来培植自己的势力. 并且一个地方召会的一切, 都在那地方的长老手中, 就叫地方召会不致落在这等工人手里. 工人走了, 管理的责任是在长老的手里, 就叫假使徒们没有直接管理一个地方召会的可能.

罗马教(罗马天主教)势力的造成, 都是因为召会失去地方性的性质. 如果没有各地的联合, 如果所有的权柄都在地方长老的手中, 就不知要给教皇减少多少罪恶. 所以如果只有地方召会, 就没有罗马天主教. 所以能有罗马天主教的兴起, 是因为地方召会的消灭. 在过去的历史, 人之所以能利用召会, 造成许多罪恶, 并且和政权对峙, 以致驾御政权(操控政权), 都是因为召会不是地方的, 乃是联合的. 联合的召会固然是有能力、有势力的, 但这并不是属灵的能力, 乃是属世的能力.

神的旨意, 本是要祂的召会在地上作为芥菜种一样, 充满生命, 小而无奇. 今天的召会之所以成了推雅推喇的缘故, 就是因为联合, 使那些有雄心大志、有野心的人, 既然在社会上得不到势力, 就来利用这个宗教的势力. 更正派(Protestant)的一个大失败, 就是没有归回圣经的原则  —  地方召会, 而却以组织性的召会来代替罗马教会. 但这不是神的心意, 我们只要看主对撒狄召会的使者的责备就知道了(启3:1-3).

 

            (E.2)   防止异端的发展

不止如此, 召会成为地方性, 对于错误异端的道理, 也不致有蔓延的发展. 一个地方有了错误, 不致叫个个地方都有错误; 例如在加拉太省, 有的召会有靠律法得救的异端, 但在亚西亚的各召会却没有, 而在安提阿的召会也没有, 这就是因召会以地方为范围的缘故. 如果召会是以地方为范围, 在一个地方有了邪说, 也不过是那一个地方而已. 就不致像公会(宗派)一样, 一个地方错了, 就个个地方都错了. 罗马天主教就是一个顶好的例子; 因着组织上统一的缘故, 就叫在罗马城的异端也一样统一的普遍. 叫凡在罗马天主教的组织里, 不论什么地方、各国、各民、各方都充满了她的异端教训, 如拜偶像、炼狱道理、圣品职… 等种种异端邪说, 和不合真理的制度都普遍的蔓延发展着.

如果召会是划地为界、就地为政的, 若某地有异端发生, 也顶容易隔离. 但是当一个组织的召会发生异端时, 她在各地的支会是不能不受其影响的. 因为她有自己传统的神学, 统一遵守的教规和教条. 凡是在她组织系统里的, 都不能不遵守, 她的错误道理自然就很快的传开了. 一个宗派的组织是划一的, 所有教规、教条、教义, 完全是划一的; 如果稍有不合, 你就不能在她的组织里存在. 宗派的管理是严厉的, 所以一个地方有黑狱的道理, 你到另外的地方(只要是属于她组织里的), 仍是有黑狱的道理; 并且宗派因为有组织, 发展起来是特别快的, 异端道理也随之普遍的传开了. 这就是因为她不是地方召会而是宗派组织. 如果是地方召会, 这种危险就不会发生.

           

            (E.3)   宗派不致成立

建立地方召会最大的好处, 就是没有成立宗派的可能. 你有你的特别主张, 我有我特别的看法, 他有他特别的道理, 你如果想另立一个团体来宣传你的主张, 宣传你的道理, 宣传你的看法, 就办不到. 一切都是因着地方的召会的地方性之限制. 你不能从地方召会里把一些人带出来, 另立一个团体. 这样就自然没有成立宗派的可能.

保罗在哥林多城传了福音, 在那里有了地方召会; 后来亚波罗也到了哥林多, 仍是在那个召会里传. 他没有从他们中间带一批人出来, 另立一个会. 保罗初次传道, 在加拉太设立了众召会; 到后来有人去教导加拉太人要守割礼, 靠摩西的律法才能得救, 也是在保罗所设立的召会里传, 他们没有立一个守割礼的会. 所以当时的召会仍然能保持她纯地方性的特质, 而不是宗派. 在当时, 割礼的道理是从耶路撒冷传出的, 她们也没有因相同的信仰而归顺耶路撒冷, 成为耶路撒冷的分会. 她们仍是加拉太的“众召会”, 耶路撒冷是耶路撒冷的召会, 她们都是地方性的召会. 什么时候召会失去地方性质, 什么时候召会就往宗派里走; 什么时候召会保守地方性质, 什么时候召会就不会有成立宗派的可能. 之所以成为宗派, 就是因为超越了地方的界限. 要成立宗派就得先打破地方的界限. 神不让地方的界限打破, 乃是让地方召会独立, 为要保守召会在地上的纯洁.

 

(F)       地方教会的相互关系

我们已经看见了圣经里的地方召会是非常独立的; 并且也看见了独立的好处. 因为是独立的才不致产生教皇; 是独立的才不致因一地异端和错误道理, 使全团都变坏了, 或是走了偏差. 因为以地方为单位, 大家都以建立地方召会为目标, 不去分门别类, 自立门户, 宗派就产生不出来. 但是, 这也并非说地方召会彼此之间没有来往, 没有关系. 她们虽然没有在组织上联合起来, 成为一个大团体; 可是一个地方召会却应当和别的地方召会一同保守主里的合一, 追求有一致的行经. 因为我们在主里的合一, 不是地方所能将其分开的. 遇见别的召会有危难, 仍要尽力扶持, 尽力帮助. 哪一个召会在神面前得了亮光, 别的召会仍应以她为榜样, 从她身上去学习. 现在我们要从圣经上看, 神对众召会之间的关系是怎样说的.

 

            (F.1)   主的命令众教会都该持守

所有地方召会都是主的召会, 都是直接向主负责, 受主的管制. 启2:1-6是主吩咐使徒写信给以弗所召会使者, 在这一段话里叫我们看出, 主是单独对以弗所召会说的, 好像不与其他召会有关系. 但是在主话语结束的时候, 又说是圣灵向众召会说的, “圣灵向众召会所说的话, 凡有耳的, 就应当听”(启2:7), 并且其他6封书信(指在启示录中写给其他6个召会的书信), 都是如此格式. 上面(信的开始)说信是写给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等等召会使者的; 下面(信的结语)说此信是众召会都该听从的(参阅 启2:11,17,29; 3:6,13,22). 上面是说单个召会, 直接向神负责; 下面是说每个召会, 都当听神对别的召会所说的话. 因为是圣灵向众召会所说的话, 所以凡有耳的, 就应当听. 这就证明, 一个召会所该遵守的, 乃是众召会所该遵守的. 每个地方召会所负的责任, 是在神面前自己单独负的; 所有地方召会的行动, 却是共同一致的. 所以信是写给以弗所, 却是对全体召会说的. 这就是真理的平衡.

在保罗的书信中也有同样的教训; 例如当日在哥林多召会发生难处, 保罗打发提摩太去哥林多, 并写信劝勉他们说: “因此我已打发提摩太到你们那里去. 他在主里面, 是我所亲爱有忠心的儿子. 他必题醒你们, 记念我在基督里怎样行事, 在各处各召会中怎样教导人”(林前4:17, 新旧库).[3] 保罗在各召会中怎样教导人, 也是在哥林多的召会所应当记念的. 哥林多教会发生了难处, 保罗就打发提摩太去, 因为他曾跟随保罗到各召会, 亲自听见保罗在各召会中怎样教导人; 他要提醒哥林多人, 记念保罗在基督里所行的道路, 所有的教训, 好领他们效法保罗所行的(林前4:16). 使徒在各教会中怎样教导人, 也是哥林多召会所应当留意的, 不止在道理上是如此, 就是在命令上也是如此; 例如, 保罗说: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 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 我吩咐各召会都是这样”(林前7:17). 论到婚姻娶嫁的事, 使徒吩咐各召会都是一样, 就是要照着主所分给各人的, 以及神所召各人的去行. 不是一个召会能从主那里得着一个和别的召会所得的完全相反的命令. 神的命令是各召会都该遵守的, 并没有一个例外.

地方召会的行政, 虽然是独立的, 但是, 在行事为人、家庭社会间、各召会仍是相同的; 例如妇女的问题: 男人如何应该作头(指作头带领), 女人如何应站蒙头的地位, 保罗说: “若有人想要辩驳, 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 神的众召会也是没有的”(林前11:16). 在这一件事上, 各召会所得的亮光, 所听见的命令, 所有的习惯, 都是相同的, 没有一个例外. 如果哥林多的妇女要作头, 不站地位, 因而就不蒙头, 那就是哥林多的信徒要比别人特别! 因为神的众召会都没有这个规矩. 可惜, 许多人把这个道理讲反了, 说蒙头是哥林多召会的风俗, 其实恰恰相反, 正是因为哥林多召会的妇女, 不站地位, 不肯蒙头, 保罗才写信责备. 说若有人想要辩驳, “我们(使徒中间)却没有这样的规矩”, 可见众使徒所说的是一样的话, 所传的是一致的道. 不但是使徒们看法一致, 就是“神的众召会也是没有的”(没有不照众使徒所教导的, 编者按), 神的众召会也都是一致遵守的. 所以圣经顶周到的, 一面在行政上、在组织上, 给我们看见一个地方的召会是独立的. 另一面, 又给我们看见神的命令, 使徒的吩咐, 乃是各召会都要同样遵守的. 谁想要辩驳, 就没有这样的规矩.

不止妇女普通地位的问题(指妇女职分的问题), 各召会是一样的, 连妇女在会中(原文作: 召会中)开口讲道的问题, 各召会也是一样的. “让妇女在众召会中要闭口不言”(林前14:34, 新旧库).[4]  很奇怪, 保罗特别在哥林多书信里, 一直注重神的众召会. 哥林多的信徒, 什么都想要单独凭自己来, 但保罗说不行. 可是, 在今天效法哥林多召会的太多了! 以致今天凡要顺服神命令的召会, 反而不像今天“圣徒的众召会一样”! 所以有人指我们是“蒙头派”. 当初特别, 今天不特别; 当初不特别的, 今天特别了. 但是神的命令, 是要神的众召会都遵守的, 我们就不能例外. 人怎么说, 我们不管, 我们要注意圣经是怎么说的. 如果是人错了, 我们就不愿跟随人; 如果错是“错在圣经如此说”(注: 这句话是一些反对圣经的人对遵守圣经的人所说的), 我们就“情愿有这个错”(注: 但其实圣经是不会错的).

 

            (F.2)   肢体之间彼此相顾

地方召会虽然是独立的, 彼此之间, 在组织上虽然没有联合在一起; 然而我们在属灵的一方面, 却是合一的. 因为我们同有一位父, 又一同在基督里, 且同受了一位圣灵. 每一个肢体都是在那个宇宙性的召会里, 你虽然是在一个地方召会里作肢体, 但你也是在那个宇宙性的召会里作肢体. 肢体总要彼此相顾. 遇见别的召会有危难, 仍要尽力扶持, 尽力帮助. 在这些事上, 圣经曾给我们留下教训和榜样.

在当初耶路撒冷教会有饥荒, 在安提阿的召会, 就照个人的力量为他们捐钱. 在 徒11:27-30清楚记载这事: “当那些日子, 有几位先知从耶路撒冷下到安提阿. 内中有一位名叫亚迦布, 站起来, 借着圣灵指明天下将有大饥荒. 这事到革老丢年间果然有了. 于是门徒定意, 照各人的力量捐钱, 送去供给住在犹太的弟兄. 他们就这样行, 把捐项托巴拿巴和扫罗, 送到众长老那里”.

在这里我们看见安提阿召会的好榜样. 耶路撒冷召会有饥荒, 并没有向安提阿召会募捐; 而安提阿召会也没有等到耶路撒冷召会向他们开口, 他们是一听见在耶路撒冷的召会面临饥荒, 门徒就定意为犹太的弟兄捐钱. 整个定意是何等美善! 而且是照着各人的力量捐钱, 他们不是随便捐一点钱敷衍一下就算了, 乃是尽力量捐助. 并且他们把捐项托巴拿巴和扫罗(保罗)送到犹太的众长老那里, 表明他们是慎重其事的做, 到了 徒12:25, 我们就看见巴拿巴和扫罗, 办妥了他们供给(捐献)的事, 就从耶路撒冷回来. 这是在新约召会里, 首次看见不同地方召会的信徒, 表现出肢体相顾的事.

过后, 我们又看见使徒的教训,  林前16:1-2: “论到为圣徒捐钱, 我从前怎样吩咐加拉太的众召会, 你们也当怎样行.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 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 免得我来的时候现凑.” 不但有安提阿召会的榜样, 也有使徒保罗对众召会的吩咐. 使徒从前曾吩咐加拉太的众召会, 现在又吩咐哥林多召会要效法. 保罗的意思是: 加拉太的众召会怎样做, 你们在哥林多的召会也得照样做. 没错, 你们是独立的, 但是你们也当以他们为榜样. 如果加拉太的众召会, 供给在犹太地因饥荒而有缺乏的圣徒, 你们哥林多的召会也该照样做. 所以其他召会有什么难处, 别的召会也该帮助. 别的召会如何帮助, 我们也当照样来行. 彼此相顾的事, 乃是各召会所当同有的行为; 彼此效法也是各召会所当共有的行经.

不但是富有的召会顾念贫困的圣徒, 就是穷苦的召会也愿在善事上有份. 这件事, 我们又有马其顿众召会作榜样. 林后8:1-4说: “弟兄们, 我把神赐给马其顿众召会的恩告诉你们. 就是他们在患难中受大试炼的时候, 仍有满足的快乐, 在极穷之间, 还格外显出他们乐捐的厚恩. 我可以证明他们是按着力量, 而且也过了力量, 自己甘心乐意的捐助. 再三的求我们, 准他们在这供给圣徒的恩情上有分.”

马其顿众召会是在患难中受大试炼的时候, 仍有满足的喜乐, 在极穷之间, 还格外显出他们乐捐的厚恩. 他们曾要求使徒保罗准他们, 在这供给圣徒的恩情上有份. 他们不但尽力量, 而且还超过力量自己甘心乐意的捐助. 这是叫我们看出, 在新约的召会里, 地方召会与地方召会之间, 怎样显出他们爱心的服事与彼此相顾.

这不是出于统制, 也不是联合, 乃是出于爱心, 显出肢体彼此相顾. 保罗对哥林多召会说: “我原不是要别人轻省, 你们受累,  乃要均平. 就是要你们的富馀, 现在可以补他们的不足, 使他们的富馀, 将来也可以补你们的不足, 这就均平了. 如经上所记: ‘多收的也没有馀, 少收的也没有缺’”(林后8:13-15). 在这里能看见圣经的原则, 是要“均平”(指均匀平正), 是要彼此相顾.

 

            (F.3)   圣灵的合一

我们知道信徒与世人的分别, 就在乎也没有接受基督, 也没有得着圣灵. 得着圣灵的人, 就是属于主的; 没有圣灵的人, 就连主也没有了(参 罗8:9-11,15-16). 我们也知道一切听信福音得救, 得了圣灵的人没有经过其他的手续, 就自然而然地是召会(宇宙性召会)中的一份子. 如果是同住在一个地方的, 就自然而然的是那一个地方召会的份子. 如果是散处在各地方的, 就也自然而然的是那宇宙性召会的份子. 虽然人数是很多, 也许种族不同、国籍不同、教育不同、社会不同、经历不同, 但只要他是真实的基督徒, 大家就自然而然的合而为一了. 这是什么缘故呢? 因为在他们里面有一个相同的生命, 那就是基督的生命; 同有一位圣灵运行并住在各人里面. 虽然在他们的外面有许多的不同,  然而只要在他们的里面有这个相同, 就能合一了. 这一个“合一”圣经称为“圣灵的合一”(弗4:3).

这一个“圣灵的合一”是什么呢? 就是每一个基督徒里面所共有的圣灵. 这一个住在我们各人心里的圣灵, 乃是同一个圣灵. 所以祂要叫每一个有祂住在里面的人, 都彼此合而为一, 像他自己那样的合一. 基督徒之所以是一个团体, 我们之所以不可分开, 除了地方之外(除了受地方隔离的限制之外), 不可以因任何的缘故分开, 就是因为在我们彼此里面有这一点根本的相同. 人若没有这一个, 我们就不能算他为弟兄, 他乃是一个外面的人. 但是他如果有这一个, 他就是里面的人, 我们已经是合而为一的人了. 我们就不应当以任何的理由来分开, 因为我们是在根本上、生命上、心灵上已经合而为一了.

所以保罗说: “我为主被囚的劝你们, 既然蒙召, 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 凡事谦虚、温柔、忍耐, 用爱心互相宽容, 用和平彼此联络, 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4:1-3). 我们要注意保罗并不是说, 要彼此合一, 或是要寻求合一, 他乃是说要保守合一. 我们不能保守我们所没有的东西; 我们只能保守我们已有的东西. 他劝我们保守合一, 就是因为我们已经有了这个合一, 现在我们应当保守它. 我们虽然不能造出一个合一, 因为我们已经借着圣灵在基督里合一了; 但是我们却能破坏这个合一的功用, 叫它不能在神的孩子中显明. 所以我们所得的命令, 是应当竭力的保守. 可怜的是, 多少时候, 我们不但不保守, 反而破坏, 更不必说竭力了.

接着, 使徒保罗就说出七件合一的根据, “身体只有一个, 圣灵只有一个, 正如你们蒙召, 同有一个指望; 一主、一信、一浸、一神, 就是万众的父, 超乎万众之上, 贯乎万众之中, 也住在我们万众之内”(弗4:4-6, 原文直译). 在这里有七个“一”, 是圣灵所赐合一的根基.

(1)         身体只有一个: 这是指宇宙性的召会, 就是基督的身体. 我们能不能和人合一, 第一个问题, 就是他是不是基督身体上的一份子. 基督的身体, 就是每一个有基督生命的人合起来所成为的(身体). 我们要知道一个人是否是基督身体上的一份子, 就得看他是否有基督的生命. 他若是有基督的生命, 就是基督身体上的一份子, 我们也因此在灵里合一.

(2)         圣灵只有一个: 一个基督徒不止他里面有一份基督的生命, 并且他信主的时候, 也有圣灵住在他里面. 我得着作儿子的灵, 但是他也得着儿子的灵. 因此我们在这同一个灵里就合一了.

(3)         蒙召盼望只有一个: 因着蒙召有同样的盼望. 我们的盼望是什么呢? 就是盼望在荣耀里与基督永远在一起. 没有一个属于主的人, 他没有这个荣耀的盼望.

(4)         一主(主耶稣基督): 只有一位主, 就是道成肉身的主耶稣, 为我们钉十字架又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 神已经立祂为主、为基督了. 所以我们要事奉祂, 因我们众人所承认所事奉的主都是一个, 所以我们没有分开的理由.

(5)         一信: 这里的信, 是信仰的信心. 这“一信”的意思不是指人对于圣经的一切真理都有同样的信法或说法, 乃是指基督徒所共有的基要信仰说的, 就是你有没有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 信祂的死是为了拯救罪人, 担当罪人的罪呢? 如果无此信心, 就不是属于基督的. 如果有这信心, 就是属基督的人了.

(6)         一浸(一洗):[5] 在这里很难解释, 我们可以引述保罗在 林前1:13的话来说明这一浸的意思. 保罗说: “基督是分开的吗? 保罗为你们钉了十字架吗? 你们是奉保罗的名受了洗吗?” 从这里看来, 一浸的意思, 就是你受浸是奉谁的名受的. 我不是说受洗, 或洒水是对的. 关于样式(指受浸方式)的问题, 圣经里有很清楚的榜样和指示.[6] 但保罗在这里所注重的, 乃是人是奉谁的名受浸的. 如果人是奉基督的名受浸的, 就是合而为一的.

(7)         一神: 你相信独一的真神吗? 你是不是相信神为你的父呢? 我们所信的同是一位神, 我们所信的神也是一位父. 这位神, 就是万众的父, 超乎万众之上, 贯乎万众之中, 也住在我们万众之内的. 你若是相信这一位神为你的父, 我们就没有分开的理由了.

以上这七件事是一切信主之人“合一”的根基. 在这七件之内都有的, 就自然合一了.[7] 求主帮助我们, 不把各召会和信徒之间的合一建立在外表的统一上, 而是灵里的合一上, 就是 弗4:4-6所说的七件事上, 并“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 结束前, 让我们沉思英格兰班斯泰甫(Barnstaple)的罗伯特·卓曼(另译“戚伯门”, Robert C. Chapman, 1803-1902)对合一方面所说的话, 这位被尊称为“爱的使徒”说道: “基督肢体间的交通是靠着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 使他们能与父和祂儿子相交. 父与子与圣灵合一的心, 是这一个新心的源头和样式, 也是基督的肢体里里外外所该有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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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明白和遵守圣经所教导有关“召会独立自治”的真理, 是极其重要的. 早期的弟兄们若抓紧这个真理, 1948年的大分裂就不会发生. 回顾历史, 1847年, 在普里茅斯(Plymouth)聚会的牛顿(Benjamin Wills Newton)因论基督受苦方面有错误教导, 而被达秘(J. N. Darby)和其他弟兄谴责. 部分信徒离开那里. 牛顿较后也承认自己的错, 离开了普里茅斯的召会.

1948年, 慕勒(George Muller)所带领的召会, 即在毕士大堂(Bethesda Chapel)的召会, 接纳了两位来自普里茅斯聚会的弟兄, 导致达秘要求所有召会与在毕士大堂的召会断绝交通. 可是有些地方召会支持达秘, 有些则支持慕勒或毕士大堂的信徒, 结果大闹分裂, 前者被称为“封闭弟兄会”(闭关弟兄会, Exclusive Brethren), 后者被称为“开放弟兄会”(Open Brethren).

事实上, 毕士大堂的长老们已写信解释他们接纳的原因(此信被称为“十人的信”, Letter of the Ten), 信中声明他们全面拒绝牛顿的错误教义, 并且经过详细查问后, 他们发现这两位来自普里茅斯的信徒并不支持这错误教义, 所以便接纳他们. 其他召会本该相信这十人(包括慕勒、克雷克等敬虔的人)的判断, 尊重那召会因独立自治而有权作出自己的决定, 但达秘因不赞同他们的做法而要求其他召会与毕士大堂的召会断绝交通, 并与一切不愿如此行的召会断绝交通. 要所有的召会服从一人或一组人的决定, 这正是实行主教制的宗派(天主教、圣公会、长老会、卫理公会等)所设立和奉行的人为制度, 违反了地方召会独立自治的真理. 求主帮助我们, 持守召会独立自治的真理, 免得重犯以往的错误.

结束前, 我们引述召会历史学者博饶本(Edmund H. Broadbent)的话. 他在其所著的《走天路的教会》(The Pilgrm Church)一书中, 辨明神的召会之两个重点, 就是召会作“身体”(宇宙性的召会)及其“地方性”(地方性的召会)两大方面: “新约启示有关基督的召会, 包括所有因信神儿子而重生的人. … 我们不能看见基督的整个召会, 她也不能只在一个地方做工, 因为她很多的肢体已经与基督同在, 其他则散居世界各地. 神的计划是要在不同时代及地方, 叫他们成为神的众召会, 实实在在的作见证, 为世人所认识.

“每一个地方召会都是由主耶稣基督的门徒所组成, 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奉主的名聚会. 他们聚会时, 有主同在的应许, 并且由圣灵显明在各人身上(太18:20; 林前12:7). 每个召会与主有直接关系, 从祂得着权柄, 且向祂负责(启示录2至3章). 圣经没有提及一个召会应管治另一个召会, 也没有众召会的联合组织存在, 只有众召会个别、甜蜜交通所生的合一(徒15:36; 11:27-30).”

 


[1]               这些经文在原文的意思是“在”(希腊文: en  {G:1722}; 英文“in”)某某地方的召会, 而非“属于”(英文“of”)某某地方的召会. 严格来说, 是“在以弗所的召会”(the church in Ephesus), 而非“属于以弗所的召会”(the church of Ephesus).

[2]               我们不时听到人说“释放神的话语”, 其实神的话语既没被“捆绑”(提后2:9), 又何须“释放”? 所以正确的说法是“传讲”或“讲解”神的话语.

[3]               这节在中文圣经《和合本》译作“因此我已打发提摩太到你们那里去. 他在主里面, 是我所亲爱有忠心的儿子. 他必题醒你们, 记念我在基督里怎样行事, 在各处各召会中怎样教导人.”

[4]               这节在中文圣经《和合本》译作“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 像在圣徒的众召会一样, 因为不准他们说话. 他们总要顺服, 正如律法所说的.”

[5]               中文圣经《和合本》将弗4:5的“一浸”译成“一洗”, 但这词在希腊原文是 baptisma {G:908}, 根据闻名的词典编纂家兼新约评鉴与解经教授约瑟·塞耶(Prof. Joseph Henry Thayer, 1828-1901), baptisma 一字的基本意思是“浸没”(immersion)或“淹没”(submersion). Joseph H. Thayer, The New Thayer’s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Peabody, Massachusetts: Hendrickson Publishers, 1981), 第94页. 因此, 圣经中信徒以水洗礼(water baptism), 其实是将受洗者整个人浸没在水里. 然而, 弗4:5所强调的“一浸”(一洗)并非洗礼的方式, 而是奉同一位主的名受浸(参 徒19:5; 注: 太28:19中所谓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浸, 当然也包括在奉主的名受浸, 因“子”就是我们所谓的“主”).

[6]               有关受洗的方式, 请参2004年7/8月份, 第53期《家信》的“召会遗产: 我们的遗产(四): 水中浸礼”一文中的附录(2): 洗礼的正确方式. 此外, 圣经中也论及多种不同的浸礼(洗礼), 有关浸礼的种类, 请参同一期《家信》的“查经天地: 圣经中的十种浸礼.”

[7]               上文摘自 “召会真理: 第八篇: 地方召会的独立性”, 载《见证报》, 第4卷, 第10期 (1956.4): 3-11; 以及“召会真理: 第九篇: 地方召会间的相互关系”, 载《见证报》, 第4卷, 第11期 (1956.5): 3-10; 另加注解和语录, 以阐明含糊之处, 并加强文章的完整性.

[8]               法兰克荷姆斯(Frank Holmes)著, 《真正的弟兄  —  爱的使徒戚伯门》(台湾桃园市: 提比哩亚出版社, 1997年), 第145页. 有关卓曼的生平, 请参2000年12月份, 第13期《家信》的“属灵伟人: 罗伯特·卓曼(Robert C. Chap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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