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何在那被称为“弟兄们”的信徒当中聚会? (六)


译者注: 作者在前两期说明他选择在那被称为“弟兄们”(brethren)[1]的信徒当中聚会, 因为他们按照圣经遵行主耶稣基督赐给召会的两大规条  —  施行浸礼和主的晚餐. 本期, 作者将讨论他们所遵行的另一个真理  —  所有信徒皆祭司.

(文接上期)

(B)     我为何在那被称为“弟兄们”的信徒当中聚会之八大理由

(B.7)   理由(七): 因为他们给所有信徒有自由去操练他们的祭司职分, 使复活的召会元首(主耶稣)所赐的一切恩赐有自由发展的空间.

(B.7.1) “圣职人员”与“平信徒”的错误分级

可憎的异端邪说(heresy)把神的教会分成两个等级(classes), 称为“圣职人员”(或称“神职人员、圣品人”, clergy)和“平信徒”(另称“俗人、俗品人”, laity). 这是新约中完全没有的教导. 它是在第二世纪后期才出现的, 这是任何可靠的“教会历史”所证实的. 这个革新无疑是魔鬼的工作, 给神的召会带来难以述尽的破坏. 英文“clergy”(圣职人员)源自希腊文 klêros {G:2819}, 在英文圣经《钦定本》中被译作“heritage”(遗产). 在彼前5:3, 神的灵宣告所有信徒都是神的klêros 或遗产(译者注: 中文圣经《和合本》将原文 klêros 一字译为“所托付”).[2] 英文“laity”一词则来自希腊文 laos {G:2992}, 意思是“the common people”(普通人).

在现今的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 我们听到“圣职人员和平信徒”或“ klêros laos ”. 圣职人员属于教会中特别等级的人. 他因着按照某个宗教路线受过教育, 加上被人按立, 而被授权传道、施洗、分施圣餐中的饼和酒、在公开的崇拜中带领会众敬拜、祷告, 并负责讲道和牧养群羊. 平信徒则因没受过像圣职人员一般的教育和按立, 就没有这些特权, 只能满足于处在次等的地位.[3] 在可恶的异端邪说全面地显露在罗马天主教中, 可悲的是, 更正教(Protestantism)在很大程度上也被它腐败了.[请参附录(一): 授职和按立]

(B.7.2)   所有信徒皆祭司

这种把信徒分成两种等级的做法完全没有新约圣经的根据.[4] 你查完整本新约都无法找到[请参附录(二): “圣职主义”的起源与发展: 教会职事观的演变史]. 它与圣经的整体教导相异, 因为根据圣经, 每一个信徒都被视为“祭司”(彼前2:5-9; “作圣洁的祭司… 是有君尊的祭司”). 正因此故, 他被劝勉要“借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彼前2:5). 所有神的子民被形容为组成祭司的国度归于神(启1:6“使我们成为国民, 作他父神的祭司”; 启5:10“成为国民, 作祭司, 归于神”). 神邀请所有信徒亲近他, “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 来到神面前”, 就是靠着他们所承认的“大祭司”, 因他的血已“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 得以进到神面前和祂的悦纳中(来10:19-22).

犹太教(Judaism)的复杂仪式连同它的特别祭司制度, 在基督里都被废除了! 殿里的幔子已被撕裂(太27:51, 即进入至圣所  —  神面前  —  的道路已被打开, 译者按), 每个重生得救的人都被立为祭司归于神. 所有蒙神光照的基督徒都承认这点, 可惜他们大部分继续保留他们的会友(教友)资格, 留在那承认和支持这违反圣经的牧师制度中. 神的召会被喻为人的身体, 整个身体正常的操作需要身体上的每一个部分; 所以绝不可把身体分成两个分开的身体或等级, 但可悲的是, 此乃大部分宗派的做法.

在那被称为“弟兄们”的聚会中, 这种把信徒分成两个等级的做法绝不被容忍. 当他们为了敬拜或祷告而聚集时, 所有信徒都享有同样地位的祭司职分, 并给神的灵自由去透过信徒来表达他自己, 就是透过任何在场的男人(弟兄)开声表达, 但特别嘱咐女人(妇女、姐妹)“在召会中要闭口不言”(林前14:34,35; 换言之, 姐妹按圣经的教导, 在聚会时以静默的方式敬拜和祷告神).

(B.7.3)   敬拜的地方和价值

这样的聚会给敬拜恰当的地位. 基督教世界实际上已消除敬拜聚会的地位. 在真正的敬拜聚会中, 信徒聚集的目的, 就是为了把神向他子民所要求的敬拜  —  他们心中的敬拜  —  归给他. 敬拜(worship)不是为了某人的需要所作的祷告(prayer), 也不是因为某人得到的福气而发出的赞美(praise), 敬拜是心灵因着神本身的荣美而向他流露的崇拜(adoration), 而这荣美往往透过主耶稣基督彰显出来. 祷告是心灵专注在它所面对的需要; 赞美是心灵专注在它所获得的福气; 可是敬拜是心灵专注在神本身.[5] 这样的敬拜在基督教世界和宗派体制中是何等的少. 结果, 神从他子民身上所应得的分被夺取了!

(B.7.4)   主赐给召会的恩赐

虽说所有信徒都是祭司, 但并非每个信徒都是传福音者、牧者或教导者(弗4:11译作“传福音的、牧师和教师”). 这些是升天的召会元首(主耶稣)赐给召会的恩赐(gifts). 一位信徒运用这其中一种恩赐并不表示他比其他弟兄更高一等、处于更高的等级: 他仅是操练作为基督身体中的一分子所得的恩赐, 好叫整个召会得造就、蒙建立. 就整体召会而言, 有传福音者、牧养者和教导者. 这些恩赐不限于任何一个召会. 没有所谓“教会的唯一传福音者”(the evangelist of a church), 或“教会的唯一牧师”(the pastor), 或“教会的唯一教师”(the teacher). 监督和执事的事奉领域是属地方性的. 有关监督(bishop, 宗派称为“主教”或“会督”), 他与我们在基督教世界的教派中所看到那居“教会高职”的主教(会督)是何等不同. 今日, 接受这真理(“所有信徒皆祭司”以及召会中没有“等级”之别)将倾覆一些高度组织的宗派.

(B.7.5)   恩赐的赐下、发展、操练和承认

那被称为“弟兄们”(brethren)的信徒力求承认这些在召会中的恩赐, 并给它们操练和运作的自由. 他们相信神所说的是真是的, 神说: “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赐彼此服事, 作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彼前4:10,11). 恩赐会让出空间给自己, 并会向召会显露自己, 使信徒晓得这人或那人是否真的有传福音、教导或牧养的恩赐. 圣经劝圣徒要“知道”(know)或“认出”(recognize)那在他们中间劳苦的人(帖前5:12, 《和合本》译作“敬重”); 却从不吩咐他们拣选(elect)、挑选(choose), 或委任(appoint)他们(因这是神的特权, 译者按). 无论如何, 有关召会的物质事务却又不同(徒6:1-4; 译者注: 使徒要耶路撒冷召会的信徒“选出”七人管理饭食).

(B.7.6)   “一人事奉”的邪恶

基督教世界所展示的, 是一个人被会众所拣选和委任, 领受一份约定的薪金, 负起所有传福音、教导和牧养的工作; 事实上, 很少有一人具备这一切恩赐. 况且, 圣经从未期望(意即教导)有关领受约定薪金的职事. 新约中找不到受雇传道的事奉者. 固定薪金制有异于新约的原则, 因按新约的原则, 传福音、教导或牧养的人只仰望主的支持与供应(林前9:14 “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6] 我们不必为宗派的“牧师”(或作“教牧人员”, ministers)对“弟兄们”的攻击感到惊奇. 这些人明白一旦他们接受“弟兄们”在这方面的做法, 他们将丧失地位和薪金. 他们的反对只是自我防卫的表示, 为要保护他们谋生的制度(约叁7 “因他们是为主的名出外, 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

还有一种毫无圣经根据的观念, 即从信与不信的混合听众收取奉献的金钱. 我们救主的规劝是: “你们白白的得来, 也要白白的舍去”(太10:8). 新约圣经没有丝毫的提议信徒请求非信徒捐钱, 来“资助属灵的事业”, 或“支付牧师的薪水”, 或“归还神家的抵押借款.” 我们应当只从主的子民收取奉献的金钱(林前16:1-2). 基督教世界采用属世的方法, 从未得救者钱包中收钱支持所谓属神的事, 这样的做法已使基督信仰的名誉蒙羞和丢脸.

(B.7.7)   总结

让我们总结一下: 我们已经看到, 按着新约的教导, 信徒的召会给所有恩赐有彰显的自由空间, 这些恩赐由召会的头(元首)所赐, 为要造就召会. 在以弗所书第4章, 神的灵在描述基督赐下这些恩赐给他神秘的身体之后, 便启示赐下这些恩赐的目的(弗4:12), 并描述这些恩赐在召会中的功效. 我们读到: “全身都靠他联络得合式, 百节各按各职, 照着各体的功用, 彼此相助, 便叫身体渐渐增长, 在爱中建立自己”(弗4:16).

为此, 传福音者在地方召会中必须殷勤地向未得救者传福音; 作教导的必须忠心地教导信徒; 作牧养的必须在圣灵立他们作监督的羊群中间, 用爱心牧养群羊(彼前5:1-4). 监督或长老以及执事都该真诚地发挥神给他们的功用, 因这些恩赐是主赐给召会的, 好在地方召会里发挥功用. 请问你所参与的教会(召会)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吗? 还是你参加一个属于人所构想出来, 以人的方式来组织和运作的教会, 没给上述恩赐操练和发展的自由?[7]

(文接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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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授职和按立

在基督教世界中, 几乎所有各大宗派都支持按立授职的做法. 根据传统, 授职和按立(Ordination Ministry)被视为教会确立专职事奉者的一项礼仪程序, 使专职事奉者能被正式委任, 担任教牧职事, 并同时认可其教牧领导的功能, 带领教会的运作和发展. 但香港宣道会西环堂顾问牧师曾立华却客观地写道: “环顾新约使徒时代的教会, 按立授职不是常规性的, 并非担任事奉职事的必然程序. 我们必须指出, 按立授职与行按手礼(Laying-on of hands)互相关连, 但按手并不一定表示按立, 因按手包含了多种意义和目的.”[8]

曾立华继续指出, 授职按立的形式可追溯至旧约时代, 当中几个典型例子, 塑造了后来按立传统. 在摩西的时代, 一班长老被委任授职, 成为协助摩西带领及管理百姓的领袖(民11:16-17). 撒母耳膏立大卫, 成为神所拣选的王位继承者(撒下2:4). 而以按手形式进行的授职, 则是神吩咐摩西“将手按在”约书亚头上, 以表示他继承摩西领导之职(民27:18), 并借此承受摩西的“尊荣”, 以色列百姓以后便要听从他(民27:20). 后来的教会便从这事件中推论: 授职的人从按手礼中得着领导的权能和尊荣.

事实上, 在使徒时代的教会, 按立授职似乎是并非必要的, 在选举马提亚代替犹大的职任时, 并没有进行过任何按手授职的仪式, 路加只简单地交代说: “他(马提亚)就和11个使徒同列”(徒1:26). 使徒认为马提亚就是神所选立的, 这就足够了, 并不需要什么正式的“按立就职礼”来确立这个拣选. 史伟泽(Edward Schweizer)也指出: “新约教会并没有举行一个特别的礼仪来处理一特别的职位.” 保罗和巴拿巴在首次宣道旅程中, “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徒14:23). 学者劳力嘉(Richard N. Longenecker)指出这“选立”含有“举手去拣选”之意(笔者注: 是“举手”而非“按手”), 但是否有按立, 并不太清楚, 不能以此作按手授职的证据. 后来保罗在另两处的经文中提及设立教会的领袖, 但没有授职按立的意义: “我为此奉派, 作传道的、作使徒 ……”(提前2:7), 这“奉派”是指委任、差派, 没有按手的含意. 多1:5提到“……又照我所吩咐你的, 在各城设立长老”, 这“设立”也只是指授命、委任及安排, 根本没有按立之意.[9]

或许, 保罗在提前4:14中所说的话, “你不要轻忽所得的恩赐, 就是从前借着预言, 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令许多学者相信按手授职确是指着一个按立的仪式(Ordination Ceremony). 他们认为长老们的按手象征将恩赐转移给提摩太, 使他从此可以负起作使徒代表的重要责任. 解经家凯利(J.N.D. Kelly)指出, 第2世纪的教父领袖因而以此事件作为“正式按立职位”(Formal ordination to Office)的模式依据. 但此乃误解这节在原文的意思. 威尔逊(T.E. Wilson)指出, 在提摩太的实例中, 关于他的恩赐, 有三件事值得注意(提前4:14; 提后1:6). 在第一处的经文, 保罗告诉提摩太: “你不要轻忽所得的恩赐, 就是从前借着(希腊文: dia {G:1223})预言, 与(希腊文: meta {G:3326})众长老的按手, 赐给你的”(提前4:14; 原文直译); 在第二处的经文, 提摩太受劝勉要“将神借(希腊文: dia )我按手所给你的恩赐, 再如火挑旺起来”(提后1:6). 显然, 这里与使徒的权柄及神迹有关. 这三件值得注意的事是:

(1)  认出(recognised): 预言性的恩赐是一种操练, 认出提摩太是主所拣选的器皿;

(2)  授予(conferred): 保罗指出这恩赐是借(希腊文: dia )他按手所授予的;

(3)  认同(identified): 与(希腊文: meta )众长老的按手来认同这点.

在召会历史的初期, 说预言的恩赐仍然存在. 借此恩赐, 提摩太被指出将为着一项特殊的任务而蒙神装备. 根据这点, 众长老便以按手来象征同意(concurred)此事, 此举表明召会对神所宣告的心意作出反应.[10] 请注意, “借着”(希腊文: dia )这介词被用于保罗为提摩太按手的事上, 而非众长老按手一事, 表明这恩赐的赐下是“借着”预言和使徒保罗的按手, 而非众长老的按手, 众长老只是按手认同而已. 可能的情况是, 神借着某先知发预言, 指明提摩太将领受某种恩赐, 并借着保罗按手把恩赐赐给他, 长老也以按手来认同和支持这事.[11]

贝克(J. R. Baker)也解释说, 提摩太的恩赐肯定是“借着”(希腊文: dia , by means of )预言所得. 当时仍有使徒和先知的职事, 透过预言来启示宣告提摩太的恩赐(可能指教导和牧养方面的恩赐). “与这事一起”(希腊文: meta , along with)的是众长老的按手, 所以众长老按手在提摩太身上并非把恩赐授予他, 而是在这事上与他认同(not to communicate the gift to him, but to identify themselves with him in it). 他们按属灵的判断证实一事, 即先知预言所启示的是正确的, 因提摩太的道德和属灵状况适于领受和使用这恩赐. 在这方面使徒保罗扮演重要角色(提后1:6), 这恩赐是“借着”(希腊文: dia )保罗的按手所赐的. dia 这介词表明神借着保罗把这恩赐赐给提摩太. 我们今日不能期待如此独特的使徒性(apostolic)和先知性(prophetic)活动(因为使徒和先知的恩赐已过,[12] 编者按). 但神现今仍然赐下恩赐给他的子民, 这些恩赐透过操练得以发展, 且能被领受者和众圣徒认出.[13]

不单是威尔逊和贝克这些奉主名聚会的弟兄们如此解释, 连在宗派里的著名新约教授费尔(Gordon Fee)也认为长老们只是确认圣灵在提摩太身上的工作, 而按手只是从人的角度来回应圣灵的作为(换言之, 按手并非授予任何职位、权能或恩赐, 仅是确认或认同那人已领受了圣灵的恩赐, 编者按). 他也指出由此可见, 按立授职只算是历史上一项不适当的举措, 其实保罗在这里只是想反映信徒群体对提摩太事奉的确认而已![14]

总括而言, 现今基督教世界中所实行的“授职按手礼”只是根据初期教父的传统, 而非圣经的教导. 事实上, 规定按立授职的做法既无圣经根据, 又是无益的, 它拦阻无数没被按立的信徒发挥圣灵所赐的讲道事奉恩赐. 另一方面, 历代以来, 许多没经过按手授职的人, 却被神大大使用. 因此, 那些主张没被按立就不能执行圣礼或教牧传道事工之人, 请记得神所重用的大布道家司布真(C. H. Spurgeon)的话: “我从未被将朽之人‘按立’, 因我不信他们空空的手按在我头上能产生什么效力. 我相信每个真实的基督徒都被神按立(或作“指派”, ordained)去执行特定的工作, 让他靠着神的按立(divine ordination)所得的能力, 专心执行他所当做的工, 不要在乎他的头是否有受属人的按手形式和礼仪.”[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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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圣职主义”的起源与发展: 教会职事观的演变史

 

(A)     序言

在今日的基督教世界中, 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宗派都把信徒分成两种级别  — “圣品”(圣职人员, clergy)和“俗品”(平信徒, laity). 一般而言, “圣品人”就是圣职人员(或译“神职人员”), 也称教牧人员; 他们已被按立, 被授权主持圣礼(指施洗、分施圣餐中的饼和酒), 在公开的崇拜聚会中带领会众祷告敬拜, 并负责传道、教导和牧养教会的圣工. 他们普遍上是专职事奉的人. “俗品人”则指平信徒; 他们没受过像圣职人员一般的神学训练和授职按立, 因而无权主持圣礼, 或执行传道教导的职事. 然而, 我们在圣经中找不到“圣品、圣职(神职)人员、俗品、平信徒”等词语, 这种“圣品俗品二分法”的职事观到底源自何方?

 

(B)     新约职事的模式

首先, “圣品俗品二分法”肯定不是源自新约圣经, 因它与新约职事的模式(样式)  —  所有信徒皆祭司、同事奉  —  完全背道而驰. 新约显示使徒时代的召会(教会)并无严紧的行政制度和人事组织, 而事奉职事除使徒担任外, 也由所有信徒分担. 建道神学院教牧系主任及《教牧期刊》主编曾立华虽本身是圣职人员(神职人员), 即香港宣道会西环堂顾问牧师, 但他坦诚地承认道: “使徒时代教会的职事是没有将教牧传道与平信徒领导严格划分的, 每个信徒都是事奉者(minister). 马歇尔(Howard Marshall)论新约教会时, 便支持这观点: ‘在新约时期, 教会的职事是由一大批人执行的. “事奉传道人”(Minister)这一名词并不限于那些在教会中有特别职权的人. “事奉执事”(希腊文: diakonos )是泛指在教会中事奉的人. 今天我们用这名词来称呼那些专职传道人是与新约圣经不符的. 新约教会并没有像我们今天把全时间参与事奉的平信徒加以区分的.’[16] 事实上, 使徒时代教会的事奉职事, 是一种共同分担的形态(a shared ministry), 所有信徒与使徒一起同工, 无分彼此(a partnership of ministry), 遇上需要, 就一同承担, 众志成城的发展教会的福音和栽培事工.”[17]

无可置疑, 每一位诚实的教会历史学家都得承认, 初期召会并无所谓的“圣品”(圣职人员)和“俗品”(平信徒)之分. 这种“圣品俗品二分法”是源自使徒时代后期的“圣职主义”(Sacerdotium)职事观. 这“圣职主义”的职事观对历代教会影响深远. 根据曾立华, 今天各宗派教会之职事模式, 除了根源于使徒时代的教会模式外, 实际上, 其行政结构和运作方法, 是从使徒教会后期之发展而来的, 尤以第二、三世纪教父时期(Patristic Period)为最显著. 我们需要知道“圣职主义”的源流(起源与发展), 明白历代教会职事观的演变史. 曾立华所著的《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一书, 在这方面提供颇为完整的资料, 下文便是改编自此书 (注: 下文根据曾立华的文章保留“教会”一词, 不译作“召会”).[18]

 

(C)     使徒时代后期的职事模式与演变(公元90-200年)

自使徒约翰在公元100年之前去世后, 第1世纪的使徒时代教会便正式结束. 第二代的信徒也渐渐由第三代的信徒所取代. 第2世纪的教会常被称为“教父时期”. 所谓“教父”(Church Fathers)乃表示这一批信徒领袖是使徒的门徒; 换言之, 他们是使徒的继承人, 负上治理教会的责任. 这时的教会分散各处, 各自为政(即独立自治), 并自称为“某某地方教会”. 可是这些地方教会都共同拥有一个普世教会的意识. 教父与护道者(或称“护教者”)的文献在论到这些教会时, 通常称之为“神产业的代理者”, 是基督的身体, 以基督为头, 所有的基督徒  —  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  —  都聚集在这个基督的身体之内. 他们以“圣洁群体”来形容教会, 表示教会有圣洁的灵居住其中. 由于后来各种异端兴起, 正统教会为了与异端划清界线, 遂用“圣而大公之教会”(The Holy Catholic Church)一词来总合分散各地的堂会. 这“大公”基本上是强调教会的“普世性”, 是与个别地方堂会相对的说法, 但到了第2世纪末, “大公”一词已经用以表示与异端堂会有别的所有真正教会.

(C.1)   罗马革利免的职事观

在此时期, 罗马教会的地位特殊, 伊格那丢(Ignatius)称之为“有尊贵的地位”. 他后来还推崇罗马教会具有“爱的最高地位”. 这话被人翻译为“管理爱的团体”, 即普世教会之意. 此后, 罗马教会便成为教会的中枢. 在罗马教会中, 革利免(Clement)是突出的领袖, 传说这位原是罗马教会“长老团”的秘书, 后来成为使徒彼得后第3位“教皇”. 大概于公元96年, 他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明确认可使徒的职权, 强调“使徒们是由基督而来”, 带着基督的权柄, 并申明“主教”是使徒借着圣灵去考验后所选派的人, 意味着带有使徒的权柄.

革利免认为“主教”和“监督”是指同一职分, 都是教会的代表. 而且主教是使徒的继承人, 此职是由使徒开始, 不断地延续下去; 换言之, 革利免提出了“使徒统绪(使徒传继)”(apostolic sucession)的观念, 主张唯有主教才能负责教会的建立和延续不断. 这无疑大大提高主教的权柄, 到公元160年左右, 各处教会都普遍“拥有使徒统绪的主教”. 使徒统绪”这个观念影响后世颇深. 罗马教会便以此作为成立“教皇”(The Pope)制度的根据, 亦成为历代天主教牢不可破的传统. 另一方面, 基督教宗派里圣公会(或译“圣公宗”, The Anglicans), 亦根据此成立“单一主教制”(Monepiscopacy), 实施了高度中央集权制. 其他宗派虽不以“大主教”冠称, 但制度上也有类似形式.

曾立华指出, 一般人认为革利免赞同“使徒统绪”这个主张, 其实不然. 根据革利免致哥林多书信44:1-3, 5-6的话, 革利免除了承认主教和会吏[19]是由使徒选派外, 亦承认可由另外有“名望”的人(即非使徒之人)所选派, 在教会担任牧养行政管理的工作. 故此, 认为革利免是提出“使徒统绪”的观点, 只是一种以偏概全的说法, 也是历史上的一个误会. 格林(或译“米高格连”, Michael Green)说得有理: “从新约圣经来看, ‘使徒统绪’这观点是缺乏基础的, 这个主张是第3世纪才兴起的. 然而这主张忽视了圣经论到圣灵将恩赐赐予每位信徒, 让所有信徒都可以事奉…. ; 若‘主教制’(episcopacy)是重要的话, 神必然会清楚向我们显明的, 因此由使徒统绪所承认的职次才算合法是不成立的.”[20]

     (C.2)   伊格那丢的职事观

自第2世纪开始, 教会因罗马皇帝的逼迫, 分散各处建立地方堂会, 各有独立的组织和管理. 在安提阿担任主教的伊格那丢(Ignatius, 约公元115年)则表示这些分散的教会仍属普世教会的身体. 在论到教会的职事和体制, 他认可使徒教会所设立的三重职事, 即主教(监督)、长老和执事, 认定他们是代表神来管理教会的领袖, 甚至写道: “若是没有这三者, ‘教会’的名义就不成立.”(《致他拉勒人书》3:1) 伊格那丢也教导信徒要尊敬教牧的职衔(Pastoral Office), 也嘱咐信徒尊敬长老和认可长老执行圣礼的合法性. 他说: “无论是谁, 不得主教许可的, 不可作有关牧会的事, 由主教或他所派立的人所施行的圣餐, 你们当视为有效的, …… 不得主教许可而施行洗礼或设爱筵, 都是不合法的.”(《致士每拿人书》8:1-2)

由此看来, 今天由牧师或由授权者施餐(施分圣餐), 是起源于伊格那丢的主张, 它成为历代教会施行圣餐的原则. 伊格那丢认为信徒若不顺服主教, 就是不顺服主耶稣基督, 由此看出, 伊格那丢是视自己为神所委任, 代表神的灵作嘱咐的. 他恳切希望信徒更加敬重神和教会所选任的圣职人员, 同时, 我们看见教会已从多位长老监督的领导制度, 变为一位“主教”领导. 至于“执事”, 伊格那丢认为不单是事务的管理员, 他们本身亦应视为“神的仆人”, 并有执行教导神话语的责任.

          (C.3)   游斯丁的职事观

游斯丁(Justin Martyr, 公元100-165年)是第2世纪著名的护道家(护教家, apologist), 是一位主张政教合一的教父. 从他的作品中, 我们看见在公元150年期间, 教会职事的分配中有教师、经课员(lector)、会督(protobishop)及执事(会吏), 而主教则被称为“主席”(president, 会长). 这称为“主席”的主教, 是主持主日崇拜, 并为饼和酒祷告祝谢的人. 虽然游斯丁没有提到长老, 但当时的长老已演变为专责行政组织和教会纪律秩序, 更兼理发展教会的文化事业, 而不再负上教导之职了.”(编者注: 长老不再负起教导之职是不合圣经的, 因为作长老[即监督]的条件是“善于教导”[提前3:2], “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多1:9]).

从上文可知, 第2世纪初、中叶期, 教会的职事制度已逐渐变为由一位“监督”(即主教)主管的“单主教制度”(Monepiscopacy). 到了第2世纪末, 它成了固定的制度, 每个教会都由一位“主教”(Bishop)负责监督管理和牧养的工作, 而由多位长老和执事协助治理教会. 这种制度模式也成了今天大多数教会牧养治理的典型模式  —  一位牧师带领牧会和管理教会, 而由一至数位长老及多位执事协助推行教会的一切圣工.(编者注: 但这模式只是按照历史的传统, 而非根据新约圣经的教导或新约中“使徒的传统”, Apostolic Tradition).[21]

 

(D)     第三世纪教父的职事观之演变(公元200-300年)

教会职事制度到了第3世纪又有了新的转变,每省首都之主教(监督, bishop)逐渐成为全省各教会的“大主教”(Archbishop). 理由很简单,  因牧区扩大, 地方性教会的主教难于摄理整个省的行政管理与传达联系工作,  必须选任另一位更有资历的人担任行政总主任, 因此“大主教”的职位与名衔便由此产生, 其主要职任是督理其他主教之委任与调派并提供意见和咨询. 他享有很大的行政权. 此外, 长老们便组成一个咨询团(advisory board). 明显地, 第二、三世纪教会逐渐中央集权化, 职事已发展成有高低分别的教阶(hierarchy). 此外, 按立受职(Ordination)的制度, 亦于此时被提倡实行, 渐渐形成影响深远、壁垒分明的“圣职主义”(Sacerdotium), 将信徒分为“圣品”与 “俗品”, 而圣品人员如主教或长老均称为“祭司”(Sacerdos), 是对其职责的尊称. 但这并没有排除了平信徒的事奉, 在要需要的时候, 若教会没有认可的圣品人员, 平信徒亦可充任圣职, 施行圣礼, 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尤其强调这一点.

           (D.1)   爱任纽的职事观

爱任纽(Irenaeus, 公元130-202年)是法国里昂(Lyons)主教. 他继承了使徒的传统, 年轻时受教于波利卡普(或译“坡旅甲”, Polycarp, 即使徒约翰的门徒), 并在罗马接受教育和神学训练, 先在罗马被选为长老, 后于177年起调派到里昂担任主教, 但仍保留长老名衔, 可见当时“主教”与“长老”的名称, 是可以同时应用在同一个人身上的. 或许, 爱任纽是当时“长老团”的主席.

在《反对异教书》中, 爱任纽曾列出罗马教会一些“主教”的名单, 表明当时各地方教会都有一名“主教”担任领导和行政, 以及主持崇拜礼仪的工作. 名单中包括罗马革利免. 与此同时, 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这异端流传甚广, 爱任纽在评击这异端时, 特别重视教会里“主教”所承担的辩道责任. 他认为教会应在众长老中, 委任一位当“主教”, 负责所谓“教座之职”(a teaching chair), 以代表教会的信仰立场. 虽然当时罗马教会的主教还未擢升在其他教会主教之上, 成为“大主教”(Archbishop), 但罗马教会的地位显然受到特别的尊重, 这是不容置疑的!

由此可见, 教会到了第3世纪初叶, 教会职事行政结构越来越严密, 渐渐趋向“主教独裁”(Monarchial episcopate)的形式. 究其原因, 对内方面是由于教会增长, 行政上需要有效的领导; 对外方面是由于异端的侵扰, 教会需要迎战. 此外, 不同地方教会的背景也影响主教的形象, 一些城市的教会是昔日众使徒的工场, 如耶路撒冷、安提阿、以弗所、腓立比、哥林多等, 它们均享有“母会”的称誉;  这些地方很明显具使徒的传统, 特别是罗马的教会. 传说使徒彼得和保罗都在那里殉道, 因而使该教会别具崇高地位, 至今, 普世天主教会仍以罗马教廷为首.

          (D.2)   居普良的职事观

居普良(Cyprian, 公元200-258年)是第三世纪中期(即公元248年)获委任为北非迦太基(Carthage)的主教, 他可算是奠定“圣职主义”的鼻祖. 他的教会职事论突破了当时的传统, 他强调地方教会的合一性, 仍以主教一人为主. 居普良认为主教间的合一就是教会合一的基础; 背叛主教的, 就是背叛神, 不顺服主教的信徒, 不配和教会来往, 这些人就没有救恩, 因为在教会之外没有救恩. 居普良也认为主教在形式上具有使徒的地位, 不单因为他们是使徒传统(指使徒统绪)的继承者, 还因为他们是被主所特别选召, 才获得这个职分. 还有, 各主教所统管的教区, 都是整个教会的缩影, 主教组成“主教团”, 乃众教会合一的表征.

当时选举主教的过程, 现今所知不多. 照居普良书信中所记, 这选举事关重要, 必须防止不良分子的骚扰, 以及避免选出不合适的人; 主教的选任是按“神的判决, 会友的投票及其他主教同工的支持”而进行的. 一个可能的推测, 就是新主教是由主教同工(即长老、执事)挑选, 然后获得众信徒接纳, 因为信徒也拥有一定的否决权, 但一经选定通过接纳, 众信徒就要服从这位新主教, 因他被视为是神所委任的, 成了代理神权柄的象征, 所以那时才有“反抗主教就是反抗神”的主张!

从整体来说, 第3世纪教会在职事组织发展上, 是朝向一个中央集权制度. 诚如英国学者提波尔(Derek Tidball)所言: “在第3世纪结束之前, 教会的职事已成为高度的阶级制度, 主教成了整体事工结构的重心人物, 他以其至尊的统理权扮演执行纪律者, 在教义上充当教师之职, 在牧养上成为传道者, 他操教会至高之权柄.” 另一方面, 因主教制的发展, 形成“教牧圣品”(Clergy)与“平信徒”(Laymen)的级别之分, 被按立与不被按立之间产生了明显的分别, 例如居普良时期, 执事以下的职事, 如副执事、侍从(acolytes)、诵经员(lector)、赶鬼者(exorcists)、坟场掘坟员(gravediggers)及看堂(door-keepers), 皆视为“非教牧圣职级”(non-clerical), 只视为较次要的职分(minor orders), 协理“教牧职级”(clerical order); 他们不被按立, 只是委任和就职(installation).

(D.3)   希坡律陀的职事观

希坡律陀(Hippolytus, 公元160-236年)是罗马教会主教, 他写了一本名为《使徒传统》(Apostolic Tradition)的书, 论及教会的职次与崇拜, 对教会执行纪律惩治的事尤有详尽的论述. 他在书中认定游斯丁长老团之“主席”, 以及爱任纽之“长老”, 即“主教”职, 跟旧约的“大祭司”一样, 是教会崇拜(指圣餐)的司礼者, 教师和裁审员. 换言之,  希坡律陀将“主教”推至一个更崇高的“圣职”(Sacerdotium), 把主教看为神与人之间的代理者, 故他可算是奠定“圣职主义”之推广者(居普良为鼻祖). 所以在第3世纪中期以后, 所有“神职人员”(指“按立授职者”)均称为“祭司”(priest), 其后的教会, 不论是天主教或复原教(或称“更正教”), 均称“教牧人员”为“priest”(祭司). 马丁路德也称为祭司. 由此, “圣职(圣品)职级”(Clerical order)便确立了, 建立了一个“专职祭司的制度”(the institution of a priesthood). 这制度强调了教牧圣品与神有特殊的关系, 有别于一般教会领袖. 一般的信徒皆称为“平信徒”(laity), 这就是“圣品”与“俗品”(平信徒)发展的历史背景, 它其后被“圣公会”(Anglican Church)采纳并普遍推行, 各宗派都深受其影响.

由于希坡律陀高举主教与长老之圣职, 视执事为非祭司(non-priestly), 仅是教会事务的执行者和礼仪的协助者而已, 例如在举行圣餐时, 希坡律陀嘱咐道: “主教擘开饼将碎片分给大家的时候他要说: 这是在基督耶稣属天的饼, 领受者要说, 阿们. 然后递给众长老, 如果长老的数目不够, 执事可以帮忙, 要拿着杯, 虔诚谦逊地站在一边…”(《使徒遗传》2:23). 因此, 汉森(或译“韩逊”, A. T. Hanson)评论说, 在第3世纪后期, 执事的重要性便减低了. 虽然他们在教会职次中仍占一席位, 但直至第5世纪, 执事已不再属于受按立的圣职, 只算是平信徒的一种事奉而已! 这种情况时至今天20世纪仍是一样.[22]

希坡律陀也提到“按立圣职”, 他认为当时的“圣职”是依照当时安提阿教会的模式, 借按手礼将职分授予受职者(参徒13:3)[请参附录(一): 授职和按立]. 按立团是由长老、主教团成员所组成, 这也成了后世历代教会按立圣职人员之典型模式. 希坡律陀写道: “主教被众人选出后, 要加按立. 当他被选出而蒙众人悦纳的时候, 他要同众长老, 在场的主教们和众人在一个星期日聚会, 既经众人同意, 主教们要按手在他的头上, 而众长老要肃静站在旁边, 众人也都当肃静, 心中默祷圣灵降下. 然后, 在场的一位主教经大家请求, 要按手在那受按立的主教头上, 然后如下祷告说…… 当他既被按立为主教, 全会众都要向他行平安的接吻礼, 因为他已经被按立为尊贵的.”(《使徒遗传》, 第1部, 2-4段). 历代教会的按立牧职礼程序, 便是依照希坡律陀这里所概述的来进行.

(D.4)   特土良的职事观

特土良(Tertullian, 公元150-230年)也是北非迦太基(Carthage)教会的主教, 是拉丁基督教最伟大的作家, 亦为一位出色的教父. 他一度跟从了异端孟他努(或译“孟他奴”, Montanism), 其后于公元206年放弃此错谬思想, 专事神学写作, 有遗作31本. 特土良本身也是“圣职主义”的提倡者, 不过, 他也强调普世信徒祭司职. 可能由于他本身是以平信徒身分晋升为主教圣职, 同时也受到孟他努的灵恩思想所影响, 他强力主张教会基本性质就是圣灵, 而权柄则属于领受圣灵的人, 因此, 圣品阶级和平信徒基本上是没有区别的, 每个信徒都是属灵的人, 人人皆可事奉, 并不只是主教才可担任事奉圣职. 对于特土良而言, 圣职人员与平信徒不是对立的两个阶级, 乃是一种互补互助的关系. 在宗教生活上, 平信徒依赖圣职人员的带领, 在肉身的生活上, 圣职人员依赖平信徒的供应.

由于特土良是教师出身, 所以对教会里担任教导工作的信徒非常重视, 将他们与贞洁童女和殉道者列于同样崇高的地位. 他更承认由平信徒所执行的圣洗礼和主餐, 都是合法的, 他更大胆地认可姐妹职事上的事奉角色. 特土良不满当时教会专权之领导层, 因此, 他鼓励教会里被圣灵感动的先知, 应当起来领导教会, 甚至可取代监督、长老、执事等职分. 当然, 他不是有意推翻当时的职事行政制度, 他只是更重视职事的功能应得到正常的发挥. 虽然特土良的职事思想很具革命性, 但并未因此动摇了已巩固的“圣职制度”.

(D.5)   俄利根和革利免的职事观

与特土良同期的教父还有希腊的俄利根(Origen, 公元185-254年)和埃及亚历山大城的主教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公元150-220年). 他俩的职事观与特土良相似. 俄利根认为教会是一个有法制的群体, 由众信徒所组成, 各人均有祭司的职分, 在教会中以圣洁为祭去事奉神.

至于亚历山大的主教革利免, 他指出教会既是地上有形的组织, 亦是天上属灵的群体, 教会中的肢体有责任一同追求长进, 在属灵知识上接受栽培而成长, 产生强而有力的辨别能力. 因此, 革利免的最大贡献, 是创立成人平信徒神学训练所, 让信徒进行神道与哲学的训练, 提升他们的属灵知识, 以免信徒易受异端迷惑.[23]

 

(E)     第四至六世纪教父的职事观之演变(公元300-500年)

进入第4世纪, 由于君士坦丁皇帝(Emperor Constantine)于公元312年推动国家基督教化, 教会职事又有了明显的转变. 逼迫的势力不单远去, 而教会更在皇帝的荫庇下获得国家的承认, 所谓的“基督教”被视为合法的宗教. 君士坦丁皇帝更以十字架为其徽号, 与公元321年定礼拜日(星期日)为假日. 所有担任圣职的“教牧”人士的地位, 亦因此提升, 得到豁免的特权. 他们自然在国家中成为中心人物, 而教会亦成了社会的柱石, 不论在宗教、社会事务, 甚至政治上, 教会都成了领导的权威. 从那时起,  凡信徒聚集敬拜的建筑物均称为“教会”(ecclesia, 注: 此乃错误的做法). 在公元324年, 皇帝更发出谕令, 拨款给教会大兴土木, 教会因而扩建, 建筑极其艺术感, 也具庄严的气派, 教会随之而来亦产生多方面的改变.

这种情况令参加教会的人数增多, 崇拜的圣餐形式也因而产生了变化. 长老们要协助主教主理圣餐, “襄礼”(concelebrate)的形式便由那时开始; 至于宣讲(preaching)的职事, 专由主教担任, 至公元380年主教改由信徒选出来, 而非由长老团中选出. 圣职人员亦多趋向独身不婚. 执事的终身制也在此期间变为有任期, 以便不断有新人起来事奉, 但其执事性质仍没改变, 负责协助主教和长老处理事务; 不过, 到了第5世纪, 某些执事也被委任为信仰教理班之教员(instructor), 甚至可以执行讲道职事. 而委任女执事也成了更普遍的现象, 在公元364年召开的老底嘉会议(Laodicea Council), 更委任女长老之职!

在这期间的职事制度也有了新的发展. 除了原有的主教、长老、执事这三种职级外, 还有副执事(subdeacon)、诵经员(lector)、掌门人(door-keeper, 即堂役)、掘墓员(gravedigger)、探访员(专司探访病人之职), 后来又增加一名产业保管员(steward), 负责保管教会及主教之私人产业. 又自第4世纪起, “圣职”教牧人员开始穿着特殊服饰(garb), 并按不同职级穿戴不同颜色及图案的彩带、巾帽等, 这便是现今牧师衣袍的始源. 由此可见, 现今教会许多职事传统和执行方式, 均承袭历史的传统(编者注: 可惜大部分都已离弃圣经所教导的“使徒传统”, 丧失“使徒传统”的简纯性).

第6世纪时的五大都市: 耶路撒冷、安提阿、亚历山大、君士坦丁堡和罗马, 因着它们的特殊地位, 在这些地方任职的“大主教”(Archbishop)都得到“主教长”(Patriarch)的名衔, 并且得到管理附近各城市教区的权力, 于是, 教会的组织, 变成了阶级分明的权力制度. 后来, 罗马和君士坦丁堡的“主教长”成了五“大主教长”之最高领袖, 但由于意见不合, 这两地逐渐形成东西两大阵营; 在西方,  有“教皇”(The Pope)为首的罗马天主教, 而东方的东正教则走另一种路线, 产生了几种组织制度.

(E.1)   安波罗修的职事观

屈梭多模(John Chrysostom, 公元344-407年)原为一沙漠修道士, 信主后便勤研圣道. 他在公元381年受按立为安提阿教会的执事, 在这5年事奉时期写了《论祭司职》, 后来成为祭司, 在公元398年被君士坦丁皇帝器重, 委任为主教. 他在《论祭司职》一书中表明他对职事的看法, 指出作为教牧圣职人员, 首要条件是本身要有圣洁的生活, 肯为信徒牺牲. 他言明主教除了主持圣礼外, 其主要职责就是教导和宣讲. 在教导方面, 他要将信仰教义详细教导信徒, 让信徒有丰富的属灵知识, 能分辨异端教训. 在宣讲方面, 他应运用最佳的宣讲技巧, 将圣经阐明, 使信徒易于吸收和了解. 他也强调主教更应牧养和探访羊群.

(E.2)   安波罗修的职事观

安波罗修(Ambrose of Milan, 公元339-397年)是意大利北部城市米兰(Milan)的主教. 他于公元374年被按立为主教, 更将其财富分给穷人. 他指出罗马教会向来是正统信仰的监护者, 但罗马却不是管理教会的至高权威, 天国的钥匙并非只赐给彼得一人, 但彼得在使徒中是同僚之首, 也是日后大公教会各主教的代表.

安波罗修在其著作《传道者的职责》(On the Duties of Ministers)中特别说明主教要忠于他的教友, 如同忠于他的大祭司耶稣基督一样, 主教的权威是承接先知和使徒的传统(极可能指使徒统绪, 若是如此, 这看法就没圣经的根据, 编者按). 他也强调作为教牧圣职人员, 不论是主教、长老、祭司, 都要培养和表现优美的品德. 此外, 安波罗修对于平信徒事奉则加以肯定, 他劝导祭司们要安排信徒在教会中事奉, 发挥神给予他们的恩赐, 可见安波罗修如同特土良一般, 鼓吹平信徒的事奉, 这思想在当时“圣职主义”倡行的时代极具革命性.

(E.3)   狄奥多若的职事观

狄奥多若(Theodore of Mopsuestia, 公元350-428年)是屈梭多模的同学, 于公元383年被立为长老, 至公元392年成为摩普绥提亚(Mopsuestia)的主教. 他并不觉得主教的职事高过长老, 主教只是获得较大的司法权和被按立而已. 狄奥多若认为在信徒受洗的同时, 便领受了圣灵的恩赐, 借此重生(编者注: 这是错误的看法, 因受洗不能使人重生得救), 而教会就是由重生的人联合组成的群体.[24]

 

(F)     中世纪教会职事的演变(公元500-1500年)

(F.1)   教会状况及神职主义的演变

中世纪是教皇权力扩张和教会国度化最极端的时期. 自第7世纪开始, 罗马教会那至高无上的权力, 广受西方教会的接受与推崇, 真正的教皇制度(Papacy)也在这时期开始, 教会相等于教皇(the church was equal the papacy). 同时教会整体走向世俗事务上, 例如在公元754年, 法兰克王(King of Franks)丕平(另译“柏别”, Pepin, 公元714-768年), 就将10个城市的管治法权授予教皇; 而柏别的儿子查理曼(Charlemagne, 公元742-814年)[25]在公元800年将罗马帝国奉为“神圣罗马帝国”(Holy Roman Empire), 并请教皇利奥三世(或译“里奥三世”, Leo III)[26]主持他加冕的仪式, 这显示教皇比皇帝拥有更高的权力, 而教皇权更进一步被提升.

当时担任圣职教牧人员分为两类: (1)“正规教牧”(regular clergy), 由修道僧侣担任, 仍主持教会的属灵事工; (2)“世俗教牧”(secular clergy),指在教区里主持一般事务的僧侣. 当时世俗教牧已完全变质, 从前教父们禁止圣职人员不能从事商业、贸易, 不能当政务官员(magistrate)或军职(militiaman), 但是中世纪的教牧人员却全部从事了这些工作, 例如在贵格利一世(或译“贵勾利一世”, Gregory I, 公元590-604年), 罗马的主教俨如一位大商家(business administrator), 主管商业买卖, 如木材、麦农等, 所赚得的利润, 则用作支持修女在城市照顾难民的工作, 作为社会服务的一种形式. 其次, 教会也拥有庞大的物业、地土, 当时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的土地是属主教管辖的, 因此便委任一班经理人(rectores patrimonii)来负责托管的工作. 这与奥古斯丁时期主教关顾牧养信徒的心灵, 有何等大的差别啊!

可是那时也有一批教牧走向另一个极端, 便是在修道院内潜心作属灵操练, 对世事则不闻不问, 依从圣本尼迪克特规条(另译“圣本德规则”, Rule of St. Benedict)[27]来作神操, 过完全顺服神旨, 克守严格诫律的生活. 其后相继有圣法兰西斯(St. Francis)[28]及圣多米尼克(另译“圣多明尼嘉”, St. Dominic)[29]修会的创立, 吸引不少敬虔的信徒加入属灵操练的纪律中.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 修道主义的不少灵修文献无疑甚有洞识, 对现今灵修操练甚有启迪及参考价值. 然而, 对于信徒处事与事奉原则, 则乏善可陈了! 他们的信仰倾向内化而缺少社会关怀.

(F.2)   神职人员抱独生的主张

由于修道主义盛行, 神职人员大都过着隐士的生活, 这种隐遁的生活大都以禁欲为主要目标, 视之为圣洁的表征. 他们视独身生活为达至圣洁的最佳途径. 初期对独身的要求并不那么严格, 教牧可随己意结婚或守独身, 但后来觉得夫妻的性关系与职事并不相称, 便劝谕神职教牧人员宜独身事奉, 视童贞比结婚更加优越. 当中虽有不少人加以反对, 但最终却纳入法规条文中, 成为一种强行的法制(Canonical obligation). 这主张在教皇贵格利七世(或译“贵勾利七世”, Gregory VII, 1023-1085)时期至为明显, 他更要求所有神职人员穿上特别缝制的衣饰以资识别, 表示他们拥有圣洁高尚的道德. 这条文一直成为天主教神职人员事奉生活的守则, 直到1960年代的第二次梵蒂冈会议(Second Vatican Council), 经过缜密讨论后, 才采取半废除的议决, 由神父自行决定结婚或守独身.

(F.3)   西方教会设立的职事制度

在中世纪, 乡镇的许多土地和房屋都属于教会, 所以地主有责任在乡镇中建立一小教堂, 委任一位神职人员担任该教区长(Rector), 同时也分配一些土地给予他作为支持. 在这种安排下, 十输其一的系统便产生了. 当教区职事扩张, 教区长不能兼顾所有工作, 所以便委任另一名神职人员担任副教区长(Vicar), 以协助教会的牧养圣工. 这模式便成了日后圣公会的职事岗位, 教区长(Rector)即主任牧师, 而副教区长(Vicar)便是副牧师了.

当时的教区长和其副手通常都在乡镇中接受较多教育, 人们甚为倚重他们, 所以他们便身负辅导员、教师、律师、医生及朋友的多重角色. 当然, 他们最主要的任务是主持圣礼和弥撒, 以及聆听信徒的忏悔认罪. 总括而言, 中世纪的教会事奉人员, 为了要维护本身与世俗的关系, 开始关心政治与利益. 渐渐地, 教会不再关心救恩的问题, 世俗化便逐渐取代了对永生的渴望与追求.

另一方面, 中世纪时期的教会制度颇为腐化和衰弱, 一般神职人员变成一批无知、迷信的愚者, 他们所受教育甚少, 对圣经真理认识肤浅, 再加上那时盛行的寓意解经, 所以在讲道职事上万分疲弱, 照顾信徒方面也欠周全, 只从事了无生气的圣礼仪式, 作心灵上象征式的安慰. 故此, 崇拜变成沉闷的大弥撒(Mass), 整个程序都用拉丁语进行, 是一般信徒无法领悟参与的. 圣餐也只有主祭人才能享用, 信徒只是旁观者, 教会对信徒的信仰建立可说是毫无帮助的, 所以到了中世纪后期, 便酝酿改革之精神与行动了.[30]

 

(G)     总结

我们从上文中看到了“圣职主义”的起源和发展. 第2世纪末期, “单主教制度”(Monepiscopacy, 即每个教会都由一位“主教”负责监督管理和牧养的工作)已成了固定的制度. 到了第3世纪中期, 因着教父居普良大力推广主教的权柄, 发展和巩固了主教制, 结果形成“教牧圣品”(Clergy)与“平信徒”(Laymen)的级别之分, 被按立与不被按立之间产生了明显的分别. 此时“圣职主义”可说是扎根生长了. 希坡律陀更进一步推广“圣职主义”, 他将“主教”推至一个更崇高的“圣职”(Sacerdotium), 把主教看为神与人之间的代理者. 第3世纪中期以后, 所有神职人员(即“按立授职者”)均称为“祭司”, 由此, “圣职(圣品)职级”(Clerical order)便确立了. “祭司职分”只属于一小部分“圣品人员”的专利. 在接下来的世代, 信徒顺理成章地分成“圣品”和“俗品”两个阶级, 导致“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被隐藏, 直到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推动宗教改革时, “所有信徒的祭司职分”才重现光明.

可惜这真理虽被路德所强调, 却未被宗教改革后的各大宗派所完全实践, 正如主仆何晓东所说: “马丁路德改革之后, 并没能将天主教所遗留下来的‘圣品’观念消除干净, 所以牧师制度就取代了‘神父’、‘祭司’. 其实… 牧师也就是长老和监督, 他们并非特权阶级, 只是职分和恩赐而已.”[31] 这“圣职主义”(圣品主义)令一般所谓的“平信徒”认为自己只是个平凡的平信徒, 所以无论是传福音也好, 讲道也好, 都不是他们自己的事, 而是那些圣品阶级人物的事, 结果导致今天教会普遍上都在闹“牧师荒”、“传道人荒”的可悲现象,[32] 更令许多信徒不积极参与事奉, 灵命没有长进. 追根究底, 都是“圣职主义”所带来的祸害. 所以信徒若要忠于圣经, 教会若要健全成长, 就必须弃绝“圣职主义”, 全面实践“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 此乃神对新约教会所设立的样式.

 

[1]               译者注: 吉布斯(Alfred P. Gibbs)在此书中采用小写的“brethren”而非大写的“Brethren”, 这点意义深长.  大写的“Brethren”是专有名词, 专指“弟兄”, 即一般人所认为基督教中的“教派”或“宗派”之一, 而小写的“brethren”则是普通名词, 指圣经中用以称呼所有信徒的“弟兄”(罗12:1).  吉布斯特意采用小写的“brethren”, 为要避免人误以为本书所论的奉主名聚会也是属于教派之一, 正如他所说: “此书所采用的‘brethren’(弟兄们)不该被误以为是一个教派的名称, 因而把某些信徒与其他基督徒分别出来. ‘brethren’(弟兄们)这称呼是指所有真实的信徒(all genuine believers), 不管他们身在何处, 或不论他们以任何其他的名自称.”[见Alfred P. Gibbs, Why I Meet among Those Known as Brethren (or Scriptural Principles of Gathering) (Kansas: Walterick Publishers, 1935), 第10页]. 有鉴于此, 译者将书中的“brethren”一词按圣经译法译作“弟兄”, 而不译作有教派色彩的“弟兄”.

[2]               译者注: 圣品人(或称“神职人员”、“圣职人员”等)的英文字 — Clergy — 是源自希腊文的 klêros {G:2819}. 此字在新约中被译作“基业”(徒26:18; 西1:12)、“一分”(徒1:17)等等. 这字正是彼得在前书所说: “也不是辖制所托付( klêros )你们的”(彼前5:3; 注: 英文钦定本[A.V.]把“ 所托付”译作“遗产”, heritage, 道出其宝贵与重要性). 换言之, 彼得在此吩咐长老们不可辖制神“所托付的”或“遗产”( klêros ), 即整个召会的弟兄姐妹. 可惜, 这所托付的遗产, 本是指地方召会的全体信徒, 却在几世纪后被罗马天主教用来指一群经过特殊训练, 在神的教会或子民中占有特殊地位的人. 难怪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惊叹道: “这样一个用来表示全教会整体合一的字, 居然会演变成完全相反的意思, 专指一批在教会中有特权的人, 实在是不可思议.” 更可悲的, 随着这等级制度的产物, 就是另一大群不属圣职/神职人员的信徒. 他们被贬称为“平信徒”(英文的 Laity 一词源自希腊文的 laos  {G:2992}, 意谓“普通人”[the common people]). 在这等级制度下, 这些“平信徒”失去了神所赐予他们那“所有信徒皆祭司”的职分. 参约翰.肯尼迪著,《见证的火拒》(台湾: 提比哩亚出版社, 1997年), 第65页.

[3]               译者注: 连本身是牧师的曾立华也承认道: “至于今天教会习惯由按立了的牧师施行圣礼, 是从第二、三世纪教父时期所主张的‘圣职主义’(sacerdotium)所规定的. … 故此, 我们有理由相信, 新约是容许一般信徒施行圣礼和洗礼的, 正如史伟泽(Edward Schweizer)明确指出: ‘使徒们并未管辖洗礼, 不容许别人执行(徒10:48; 19:5), 普通教友都可施行这项洗礼, 而早期教会受人尊重的领袖, 都可以主持主餐礼, 带领信徒纪念主救赎之恩.’”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香港长洲: 建道神学院, 2000年二版), 第92页.

[4]               译者注: 曾立华也承认这事: “在新约时代, 所有基督徒均被呼召去事奉基督, 而非只是部分基督徒身在教会的服事岗位上, 根本没有作传道人与平信徒(圣品与俗品)的区分. 只要查看保罗书信中许多关于事奉的劝勉, 都是向所有信徒发出的, 换句话说, 即所有涉及事奉职事的真理, 每位蒙主拯救的信徒均须遵守和实践.” 同上引, 第102页.

[5]               请看作者的另一著作, Alfred P. Gibbs, Worship: The Christian’s Highest Occupation (Kansas: Walterick Publishers).

[6]               译者注: 希丁(John Heading)在解释林前9:14时写道: “全时间事奉主的工人应当被他们所事奉的召会以及别处的召会所支助, 这是交通的行动(acts of fellowship). … 但这节并非指人作牧师领受固定工钱(regular wages).” 希丁指出全时间事奉主的工人应当靠信心仰望主透过信徒的供应, 而非倚靠一般的职业薪金制. 他接着提出这原则如何应用在以下不同的主仆身上: 传道人(Evangelists; 参路10:7; 22:36)、使徒(apostles; 参腓4:15-16)、教师(Teachers; 参加6:6)、长老(Elders; 提前5:17). John Heading , First & Second Corinthians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95), 第128-129页.

[7]               译者注: 上文译自 Alfred P. Gibbs, Why I Meet among Those Known as Brethren (or Scriptural Principles of Gathering) (Kansas: Walterick Publishers, 1935), 第34-38页.

[8]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香港长洲: 建道神学院, 2000年二版), 第92页.

[9]               同上引, 第93页.

[10]             T.E. Wilson, The Church in the Pastorial Epistles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90), 第5-11页.

[11]             “按手”象征“支持、认同” (identification). 艾伦(James Allen)正确指出, “按手”这行动表明与那位适合且被呼召去负起新任务的人认同, 全面支持他. 民8:10和申34:9(也参民27:18)的旧约写照说明了这新约做法. 新约中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按手”一定是指“传授恩赐”, 它只是“承认”神已赐下的恩赐; 见James Allen, “1 Timothy”, in  What the Bible Teaches (vol. 3), edited by Tom Wilson & Keith Stapley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83), 第244页. 有学者以提后1:6证实“按手意谓传授恩赐”, 但这是个特殊场合, 神使用使徒传授恩赐给提摩太. 现今, 我们已没有这类独特的使徒性和先知性活动, 因为使徒和先知的恩赐在使徒时代结束时已经过去了, 使徒和先知是召会的根基(弗2:20), 是属初期召会时代的启示性恩赐(revelotory gifts). 当神所启示的圣经完整后(约主后96-100年), 这两类的恩赐就不再需要了.

[12]             有关预言的恩赐和其他属灵的恩赐, 请参 2002年3月份, 第28期《家信》的“真理战场: 教派主义的罪恶 —五旬节派的教会”之后的附录(“属灵的恩赐”).

[13]             见James R. Baker, “2 Timothy”, in What the Bible Teaches (vol. 3), edited by Tom Wilson & Keith Stapley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83), 第325页.

[14]             Gordon D. Fee, Good News Commentary: I and II Timothy, Titus. (San Francisco: Harper and Row Publishers, 1984), 第70页.

[15]             Tom Carter (comp.), 2200 Quotations from the Writings of Charles H. Spurgeon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88), 第134页.

[16]             Howard Marshall, “The Ministry” in Ministry in the Local Church, edited by Howard Belben (London: Epworth Press, 1986), 第14页.

[17]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香港长洲: 建道神学院, 2000年二版), 第89-90页.

[18]            编者注: 文中资料主要改编自曾立华的《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一书, 第120-161页.

[19]             曾立华注明“会吏”即监督, 亦即长老和执事.

[20]             Michael Green, Freed to Serve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1983), 第67页.

[21]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 第120-133页.

[22]             A. T. and  R. P. C. Hanson, The Identity of the Church, 第134页.

[23]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 第140-147页.

[24]             同上引, 第147-153页.

[25]             编者注: 查理曼(Charlemagne, 主后742-814年)即查理大帝, 法兰克国王(主后768-814年)、查理帝国皇帝(主后800-814年, 号称“查理一世”). 他扩展疆土, 建成庞大帝国, 加强集权统治, 鼓励学术, 兴建文化设施, 使其宫廷成为繁荣的学术中心.

[26]             编者注: 利奥三世(Leo III, 主后?-816年)是意大利籍教皇(主后796-816年), 虽遭罗马贵族驱逐(主后799年), 却受助于法兰克国王查理曼(Charlemagne)恢复权位, 之后在罗马为其加冕, 立他为罗马人皇帝(主后800年).

[27]             圣本尼迪克特(也译作“圣本笃”, St. Benedict, 约公元480-547年)是意大利人, 天主教隐修制度和“本笃会”创始人(注: 本笃会[Benedictines,另译“彭尼狄克派”]是创建于公元529年左右的天主教教派), 创办意大利“卡西诺山隐修院”(monastery of Monte Cassino), 制定隐修院规章, 1964年被教皇保罗六世宣布为全欧洲的主保圣人.

[28]             亚西西的圣法兰西斯(另译“圣方济各”, St. Francis of Assisi, 公元1182-1226年)是天主教方济会(另译“方济各会”, Franciscan, 1209)及方济修女会(另译“方济各修女会”)的创始人, 意大利主保圣人, 规定修士格守苦修, 麻衣赤足, 步行各地宣传“清贫福音”.

[29]             圣多米尼克(St. Dominic, 公元1170-1221年)是西班牙天主教修士, 1215年在法国图卢兹创立“道明会”(又称“布道兄弟会”, 1220年起称“托钵修会”), 1217年获教皇批准在罗马设总会, 自任总会长.

[30]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 第158-160页.

[31]             何晓东著, 《怎样做个平信徒传道人》(台北: 中国主日学协会, 1991), 第8页.

[32]             同上引, 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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