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无误和可靠(十六): 圣经的伦理(中): 圣经和奴隶制


(A)       可怕的奴隶制度

古代世界充满奴隶. 罗马帝国的人口中, 有一半是奴隶; 希腊雅典的人口中, 则是四分之三为奴隶. 在古时, 即使是同种族的人也彼此奴役. 那些他们所拜的神祇并不关心奴隶. 奴隶们没有社会权利, 甚至没有生存的权利, 因为这些奴隶的生命是可以让主人随意处置的. 在古代世界中, 奴隶的生活就像是身处地狱一般. 在罗马人中, 如果一个家庭的主人被杀, 他家中所有的奴隶便一律处死, 并不需要经过合法的审判; 当要利用另一个人的时候, 则把家中的一个女奴赐给客人过夜, 算是款待的普遍习俗. 透过奴隶制度, 我们看见古代人类是何等的堕落.[1]  

 

奴隶制度是一个常被人们质疑的圣经伦理问题之一. 奴隶制度既然如此残忍, 极不人道, 不仁不公, 但为何圣经(或圣经的作者)没有明文反对奴隶制, 没有强调要将之废除呢? 既然如此, 圣经又怎么可能是出于公义慈爱之神的话语呢? 为了解答上述问题, 让我们先客观地从几方面来探讨这个课题.

 

 

(B)       旧约圣经善待奴隶

基特辰(或译“柯钦”, K. A. Kitchen)指出, 有证据显示, 古代近东早期即实行奴隶制. 奴隶的来源是俘虏(特别是战俘)、购买、赔偿、自卖、或拐骗等等. 希伯来社会的奴仆主要有希伯来奴仆、外邦战俘和“尼提宁”(代上9:2; 拉2:43; 尼7:46), 后者是附属于利未人的(拉8:20); 正如利未人从未变成祭司的财产一样, 尼提宁也从未真正变成利未人的奴隶, 反而变成了神殿人员的一部分, 只是地位比利未人稍低罢了.

 

为了防止大批农民沦为奴隶, 旧约律法规定, 因不能偿还债务的为奴者(即把自己卖作奴隶的人), 只须服侍债主六年, 到第七年便可获得自由, 同时得到足够的资产自力更生(出21:2-4; 申15:12-15); 那些“自愿”继续留下来服侍主人的, 可以选择永远留在主人身边作奴隶(出21:5-6; 申15:16-17). 但这些选择永远留在主人家里的奴隶, 到了禧年(the Year of Jubilee)的时候, 仍可获得自由(利25:39-41), 并得回自己的产业(利25:28).

 

唐佑之

论到圣经中的蓄奴(slavery)和禧年, 唐佑之指出, “基本人权在禧年特别受到重视(注: 禧年是七个安息年后第50年, 利25:8,10). 以色列中不可以自己的同胞为奴仆, 但弟兄中因贫穷而将自己卖身的事情时有发生.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里渐渐穷乏, 将自己卖给你, 不可叫他像奴仆服事你. 他要在你那里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样, 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利25:39-40). 到了禧年, 他和他儿女要离开, 一同出去归回本家. 所以禧年也称为‘自由之年’ ”(参 结46:17: “…到自由之年…”).

 

唐佑之继续写道: “奴隶制度虽是古代近东社会所许可的, 决不是道德的行为, 但神吩咐以色列人不可严严的管辖奴隶, 应以恩慈的心对待他们, 而且也容他们赎身, 所卖的价值照着年数多少, 按每年的工价抵偿, 算到禧年, 也可以说是十分合理的. 神命以色列人尊重基本的人权, 是以救赎为理由的. 出埃及这历史见证的救恩就是最有力的说明, 神是恩慈的, 对以色列人如是, 也对外人亦然(指神对以色列人和外人都是恩慈的, 利25:39-55).”[2]

 

此外, 即使希伯来女子被卖为奴, 她的婚姻和生活都得到保障, 因为神借着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说:

人若卖女儿为婢女, 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主人选定她归自己, 若不喜欢她, 就要许她赎身; 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 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 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若另娶一个, 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 仍不可减少.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 她就可以不用钱赎, 白白的出去. (出21:7-11)

 

外邦的奴仆与希伯来奴仆不同, 外邦奴仆(指奴隶, slave)可以在一个家庭中永久为奴, 并与其他家业一起世代相传(利25:44-46); 但是他们要按照族长的先例行割礼(创17:12), 被纳入以色列国中, 可与以色列人一同守逾越节(出12:43-44)、五旬节(申16:10-11)和住棚节(申16:16), 与以色列人同享安息日, 每周休息一天(出20:10; 23:12). 战争期间俘获的妇女可以成为希伯来人的正室, 这样她便脱离了奴仆的身份; 若后来被休, 便可自由离去(申21:10-14).

 

希伯来人注重保护奴仆(奴隶)的合法权益. 仆婢之间的婚姻, 和自由人的婚姻一样, 也受到尊重. 即使仆婢仅订婚, 若有他人(不论自由人与否)破坏婚约, 即是犯罪, 需要献赎愆祭(利19:20-22). 主人被要求要对自己的奴仆宽大为怀, 甚至听到奴仆咒骂自己时, 也要抑制怒气: “人所说的一切话, 你不要放在心上, 恐怕听见你的仆人咒诅你. 因为你心里知道, 自己也曾屡次咒诅别人” (传7:21-22).

 

若遇到逃脱的奴仆, 也不要把他交还原主人: “若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 逃到你那里, 你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 他必在那里与你同住, 在你的城邑中, 要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 你不可欺负他”(申23:15-16). 主人若打死了奴仆, 必要受到刑罚(出21:20); 主人若对奴仆造成了永久性的伤害, 奴仆即可获得自由: “人若打坏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 他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若打掉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 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出21:26-27).

 

客观而言, 旧约圣经有关奴仆的律法和风俗都较有人情味, 希伯来社会的奴隶制度比较合乎人道. 甚至有学者认为, “一个家庭中, 只有很少数的希伯来奴仆, 要经常跟他们的主人一同在田间操劳, 并且, 他们跟家中其他奴隶的生活, 较之一个赤贫的自由人所面对的饥饿与贫乏, 可算是稳定和合理.” 

 

贾基(Edwin A. Judge)指出, 希腊古典理论假设有一个天生的奴仆阶层, 但“犹太人不承认有自由人与奴仆的基本划分.” 因为神不断提醒犹太人, 他们曾在埃及为奴, 使他们奉神的名对没有子民身份的人民流露出独特的眷顾. 同时, 神不断告诫犹太人, 他们整个民族是耶和华的仆人, 所以不可彼此奴役: “因为他们是我的仆人, 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 不可卖为奴仆; 不可严严的辖管他, 只要敬畏你的神”(利25:42-43). 这正像对待妇女的态度之“侵入伦理”一样, 在已存的奴隶制中, 神向犹太人灌输了“在神面前, 人人平等”的观念.

 

 

(C)       新约圣经善待奴隶

到了新约时代, 以色列社会中仍有奴隶制. 在初期教会里, 有些基督徒自身是奴隶, 而有的则是拥有奴隶的主人. 使徒保罗所写的《腓利门书》的受信人腓利门, 本身就是一个蓄奴的基督徒, 而信徒阿尼西母则是腓利门的奴隶. 阿尼西母本是腓利门的奴隶, 后来他逃跑了. 保罗领阿尼西母信主后, 规劝他回到腓利门家里去; 同时, 保罗致信腓利门, 请腓利门宽恕、接纳阿尼西母. 有人据此说保罗拥护奴隶制. 但这种论断是很欠公平的. 奥布瑞恩(Peter T. O’ Brien)指出:

 

 没有新约作者对奴隶制的起源有任何评论. 同样, 在新约里, 奴隶制没有任何神学上的支持, 没有对一个人可以拥有另一个人做出任何辩护. 新约里有直接的证据显示, 早期有些基督徒本身就是奴隶, 有些则是蓄有奴隶的主人. 再者, 保罗或其他人并无任何改革的建议, 来解决或完全废除这邪恶的奴隶制度. 相反, 新约的重点是如何在这制度里改变人际关系.[3]

 

虽然旧约律法主张不将逃奴送回主人那里(申23:15-16), 但私自收养逃奴是违反罗马律法的, 而当时犹太人是在罗马政府的统治之下. 另外, 保罗对腓利门说, “他若亏负你, 或欠你什么, 都归在我的账上”(门18), 学者们推测, 除了阿尼西母的逃跑直接给腓利门造成损失外, 阿尼西母在潜逃时, 很可能还盗取了腓利门家的财物. 因此, 保罗要阿尼西母回到主人那里, 不仅避免了他与腓利门的基督徒关系出现裂痕, 也使阿尼西母有悔罪和改正的机会.

 

陈终道说, 保罗叫阿尼西母回到主人那里, 与保罗是否赞成奴隶制毫不相干: 

 

反之, 保罗自己对待阿尼西母的友爱态度, 正可以证明他心中全无阶级的概念. 虽然阿尼西母是一个奴隶, 又是一个逃犯, 但他既已真诚悔改, 使徒保罗全没有轻看他的意思, 倒是称他为“捆锁中所生的儿子”, 又要求腓利门待他像“亲爱的弟兄”, “收纳他如同收纳我一样”. 这种不分阶级、用爱心待人的态度, 和要求“作主人的用兄弟般的爱对待奴仆”的教训, 虽然不是为着反对奴隶制度而说, 却是本着福音真道的待人原则说的, 这已经足够使整个奴隶制度失去意义了![4]

 

 保罗规劝阿尼西母回到主人那里, 并不表明保罗赞成奴隶制, 正像主耶稣给罗马政府交税(太17:27; 22:21), 并不能因此说主耶稣赞成罗马的殖民统治一样. 耶稣基督来到世上, 不是要推翻罗马的统治, 而是要借着祂的死, 把人们从罪恶和死亡中拯救出来. 同样, 使徒们的任务, 不是推行社会、政治制度改革, 而是致力于福音的广传. 当人们重新与神和好后, 人际关系也会随之改善, 从而必然对社会、政治制度产生极深远的影响【注: 这点可从下文 E项加以证实】.

 

奥布瑞恩指出, 在已存制度里奴隶与主人的关系, 必须置于“同属于一位主”的亮光中来处理. 迈尔(H. A. W. Meyer)说: “对腓利门而言, 他在肉身上得了一位弟兄作他的奴仆, 却在主里得了一位奴仆作他的弟兄.” 有学者根据保罗对腓利门说“我写信给你, 深信你必顺服, 知道你所要行的, 必过于我所说的”(门21)这句话, 推测阿尼西母最后获得了自由. 其实, 阿尼西母是否仍回到腓利门那里做奴仆已不重要. 因为不管怎样, 腓利门都不会再把他“当作”奴仆. 新约圣经的许多宣告, 已敲响了奴隶制的丧钟:

 

  1. 加3:27-28: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 都是披戴基督了.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指外邦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 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 都成为一了.”
  2. 弗6:9: “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 也是一理, 不要威吓他们; 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 同有一位主在天上, 他并不偏待人.”
  3. 提前6:2: “仆人有信道的主人, 不可因为与他是弟兄就轻看他; 更要加意服事他; 因为得服事之益处的, 是信道蒙爱的. 你要以此教训人, 劝勉人.”
  4. 门16: “不再是奴仆, 乃是高过奴仆, 是亲爱的兄弟, 在我实在是如此, 何况在你呢!”

 

不仅新约圣经如此教导, 在旧约圣经中, 约伯也早有此洞见, 他说: “我的仆婢与我争辩的时候, 我若藐视不听他们的情节; 神兴起, 我怎样行呢? 祂查问, 我怎样回答呢? 造我在腹中的, 不也是造他么? 将他与我抟在腹中的, 岂不是一位吗?”(伯31:13-15)

 

 

(D)       解决奴隶问题需回到问题根源

Isaac Asimov

一些批判圣经和基督信仰的人士指出, 使徒保罗或其他初代教会的领导者都缺乏直接向奴隶制度挑战的勇气, 因而只能与奴隶站在同一线上. 在《阿西莫夫圣经指引: 新约》(Asimov’s Guide to the Bible: The New Testament)一书中, 美国已故的世俗论者兼多产作家阿西莫夫(Prof Isaac Asimov, 1920-1992)写道: 

 

虽然保罗力劝腓利门要对奴隶阿尼西母仁慈, 因阿尼西母如今在基督信仰中已是腓利门的兄弟, 但保罗没有在任何地方暗示奴隶制度有可能是错的, 或是不道德的制度. 的确, 保罗甚至劝戒奴隶要顺服他的主人, 因此不论基督信仰的教义是多么前所未有, 但它也绝非是社会改革的教义.

 

Robin Lane Fox

另有一些世俗主义者也持相同的观点. 英国牛津大学学者兼古代历史学家福克斯(Robin Lane Fox)写道, 第二和第三世纪的基督教领袖并未搅乱奴隶制度. 福克斯写道:

 

初代教会的优先顺序并非关心奴隶是否从他们的主人得着释放, 或是力劝主人让奴隶得着自由… 最多, 基督徒的奴隶只是得到了安慰和慰藉, 基督徒的主人也并未受到特别的鼓励去释放奴隶, 虽然在城市里定居的家族以基督徒人数居多, 而在那里释放也是最常见的.

 

D. James Kennedy

福克斯将这一切作了一个总结: “基督徒的目标是改变心, 而不是改变社会制度.” 甘雅各博士(Dr. D. James Kennedy)贴切评述道: “阿西莫夫和福克斯都错失了一个最大的重点, 因为基督徒并不主张基督信仰(Christianity)要在一夜之间就将奴隶制度废除. 如果基督信仰完全不容许奴隶制度, 福音就不可能像在第一世纪时那样传开. 而一旦福音传开了, 便种下了最终废除奴隶制度的种子. 因此, 借着改变人心, 基督信仰及时扭转了社会秩序. 再者, 正如教会历史学家拉图雷特(Kenneth Scott Latourette, 1884-1968)所指出的, ‘基督信仰乃是借着赋予人工作上的尊严, 而自然废除了奴隶制度.’ ”[5]

 

里程在《圣经的权威》一书中, 一针见血地道出那废除奴隶制度的关键所在: “神与人的纵向关系破裂了, 人与人的横向关系一定出问题. 如果人们没有‘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的思想, 人们就不能彼此相爱, 只能彼此相争、彼此相斗, 真正的人类平等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 即使消除了奴隶制度, 又会出现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 产生新形式的阶级压迫.

 

“只有神与人的关系被修复如初, 在基督耶稣里, 人们才能互相平等, 彼此相爱. 只有当更多的人敬畏神的时候, 只有当基督的救恩所带来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深入人心的时候, 才可能根除(从根本上铲除)一切形式的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 

 

虽然十七、十八世纪, 有些所谓的基督徒肆意虐待、贩卖奴隶, 并以“非洲黑人等同于含的咒诅”(创9:22-27)的假设为自己的恶行辩护, 但是在许多基督徒和基督教会长期不懈的抗争下, 英国于1807年宣布奴隶制为非法, 1833年整个大英帝国废除了奴隶制度. 在美国, 1808年禁止奴隶买卖, 1865年内战结束后废除了奴隶制.[6]

 

 

(E)       奴隶制度因圣经和基督徒而得以废除

圣经对西方社会有很大影响, 直接或间接地推动许多社会改革, 其中一项有目共睹的贡献, 就是感动许多基督徒政治家, 长期努力推动废奴法案, 至终成功废除奴隶制度. 基于有限篇幅, 我们列举这方面的两位著名人物.

 

(E.1)     威尔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 另译威伯福斯”, 1759-1833)

William Wilberforce

威尔伯福斯是英国下议院议员(1780-1825). 这位慈善家全力并成功废除了奴隶贸易和英国海外属地的奴隶制度, 并于1823年创建反奴隶制协会. 他在1787年写道: “全能的神交给我两项任务: 消弭奴隶, 以及重整道德.” 于是他筹组了两个社团: “消弭奴隶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the Abolition of the Slave), 以及“行为重整会”(The Society of Reformation of Manners). 后者乃为恢复英国人的道德情操.

 

经过20年之久的努力, 承受了无数的失败之后, 威尔伯福斯终于成功使“消弭贩奴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压倒性的胜利. 过后又经过25年之久的战斗, 受尽各种辱骂和威胁, 英国本土及英国海外属地(英国殖民地)的奴隶制度才得到全面的废除.[7]

 

对于此事, 徐新生写道: “1807年, 上下议院终于以283票比16票通过‘外国奴隶法案’, 让‘禁止奴隶贩卖’成为英国的法律, 敲开奴隶的第一扇自由之门. 当众人对他恭贺时, 他热泪盈眶地说: ‘主耶稣, 历史在祢手中, 我们不过是祢手中的器皿.’ 随后, 他们一群人又继续推动奴隶解放的法案, 直到1833年, 黑奴才完全自由.”[8]

 

张文亮也在《兄弟相爱撼山河》一书中论到此事: “1833年7月25日, 议院传来‘奴隶解放法案’已经二读通过了, 威伯福斯说: ‘我感谢主, 今天我可以活着作见证, 英国愿意为了黑奴自由, 付出二千万英镑.’ ”[9] 那一天, 70万个英国奴隶真正得到了释放! 

 

威尔伯福斯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另译“西敏寺”, Westminster Abbey)的墓志铭有一段是如此写道: “温暖的仁慈, 以及普世的公正, 地上添了他这一个基督徒生命, 永恒不变的雄辩口才. 在每一个公共事务层面上, 他如此卓越; 在每一个公益运动里, 他是马首; 不论是在当时或在属灵上, 他解围了那时人们的需求; 凭着永不气馁的努力, 借着神的祝福, 这份努力除去了英国贩奴的罪恶, 并预备了一条解放奴隶之道, 铺在大英帝国的每一个属地之上.”[10]

 

如果没有圣经教导和基督信仰的影响, 历史上就没有威尔伯福斯为主耶稣而极力反对奴隶制度; 没有他对废除奴隶制度所展开的奋斗, 今天很可能奴隶仍然充斥着整个英国本土及英国海外属地(殖民地).【注: 当然, 在废除奴隶制度方面, 也不是单靠威尔伯福斯一人的力量, 因为他聚集了一班与他志同道合的福音派人士一同作战; 其中最著名的有七位, 他们就是所谓的“克拉彭联盟”(The Clapham Sect). 有关威尔伯福斯和“克拉彭联盟”为废除奴隶制度所做出的种种努力, 请参本文附录一】

 

(E.2)     美国的林肯(Abraham Lincoln, 1809-1865)

Abraham Lincoln

林肯是美国第16任总统(1861-1865). 他深信当时盛行的奴隶制度是不合圣经的原则, 所以上任总统后, 便立志废除奴隶制度, 解放美国黑奴. 为此爆发美国内战  —  南北战争(1861). 他采取革命性措施, 颁布“解放宣言”(1862). 经过无数的困难和阻挠, 林肯的北方军队至终取得战争的胜利(1865), 林肯本人却在战后被暴徒枪杀. 无论如何, 因着他的努力, 美国黑奴重获自由.

 

林肯曾向国人发表第二任就职演说. 这篇讲稿刻在林肯纪念堂里, 其中有一段如此表示:

 

“全能者自有其旨意. … 如果我们假设, 美国奴隶制度乃是众罪之一, 而当祂(全能者)定意除去这个制度的同时, 引发这一场可怖的南北战争… 我们诚挚地盼望 — 热切地祷告 — 这场惩罚性的战争, 得以迅速地远离我们而去.

“然而, 如果神定意让战争持续下去, 直到我们从所有奴隶在250年间没有报酬、困苦劳动之下所累积的财富被毁去, 及直到每一滴皮鞭上的血迹被报之以刀下每一条冤魂, 就如同我们在3千年前所说, 而今天仍要再说的那样: ‘主的审判确实, 合乎公义.’ …… 不以恶待人, 而以仁慈相处.

“当神开启我们的眼, 得见公义时, 我们必须持守公义. 让我们全力以赴, 完成我们的工作, 医治国家的创伤. 承受战争所带来, 并予以照料那些寡妇、孤儿, 不忘关怀他们 — 对于那些可以达成公义, 让我们中间享受永远和平的事情, 我们必须全力做好.”[11]

 

从这篇讲词中, 我们不难发现林肯对废除奴隶制度和改革社会的动力, 乃源自圣经所赋予的公义感与仁爱之心.

 

(F)       总结

虽然使徒保罗和其他圣经作者没有直言要废除奴隶制度, 但也绝不能以此断言圣经支持奴隶制度, 或圣经不理奴隶的悲苦. 从旧约圣经, 我们看见神在律法中教导人如何善待奴隶, 也给希伯来奴隶重获自由的机会.

 

到了新约时代, 神借着使徒们在圣经中, 多方教导人要如何以爱相待, 因神并不偏待人. 神的优先顺序是先改变人心(教导人悔改重生, 得着新的生命), 然后才改变社会种种不人道的制度【有关这点, 请参本文附录一】. 因为若人心不改, 即使废除了奴隶制度, 残暴邪恶的人仍然可以再创另一种制度, 来欺压和剥削他人(正如今日在共产主义或资本主义的社会, 仍有许多欺压员工的案例).

 

“人心的改变”是废除奴隶制度的关键所在. 保罗在写给腓利门的信中, 论到奴隶阿尼西母时, 说道: “不再是奴仆, 乃是高过奴仆, 是亲爱的兄弟… 你若以我为同伴, 就收纳他, 如同收纳我一样”(腓利门书16-17). “这是… 最具革命性的观念  —  一个奴隶, 一个原本仅被视为‘活的工具’的人, 却也可以是一个亲爱的弟兄. … 如此简单的一句话… 融化了奴隶的脚镣, 就像冰柱在东升的太阳面前被融化了一般.”

 

更甚的是, 历史证明那些极力推动废奴法令的人士, 主要都是基督徒. 诚如甘雅各博士所指出, 在1835年, 全美废止奴隶制度协会中的三分之二成员, 都是一些传福音的牧师. 众所周知的是, 那些“地下铁道”的领导者, 皆是贵格会教派的信徒(基督徒). 林肯总统信仰基督, 更是一件十分确定的事, 因他的著作充满了引用的经文.[12]

 

简之, 圣经和基督信仰绝不支持虐待奴隶的行为, 反而借着改变人心而在多处推动废奴法案, 最终成功立法废奴, 除掉这邪恶的制度. 因此, 在废奴的漫长艰苦道路上, 圣经和深受它影响而极力推行废奴运动的基督徒们, 可谓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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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废除奴隶制度的功臣  —  威尔伯福斯

 

(A)       “克拉彭联盟的八勇士

可怕的“奴隶制度”  —  无人能算出有几千万的人像条狗似的, 毫无尊严的死在这个古老残暴的制度下! 单单在非洲, 至少有1千5百万人被掳到伊斯兰国, 1千万人被卖到欧美大陆去当奴隶. 谁来为黑奴申诉呢? 谁来为他们解开奴隶制度的枷锁呢? 是神! 是那位赐下圣经的真神在英国兴起八个年轻基督徒, 即威尔伯福斯(另译“威伯福斯”, William Wilberforce, 1759-1833)与他七个基督徒朋友.

 

这七个关心黑奴的基督徒朋友常到威尔伯福斯在克拉彭(Clapham)的家中聚会,[13] 一同讨论如何解放黑奴. 这八人团体于1787年底, 发展成历史上著名的克拉彭联盟(另译“克拉朋联盟”, Clapham Sect).[14] 此八位英国国会议员虽来自不同的背景、专长、党派, 却因着相同信仰而共同奋斗36年, 以立法的程序, 挣断了邪恶的奴隶制度, 解救了千千万万的黑奴, 至终将邪恶的奴隶制度从欧洲各国中逐步废除. 当代大布道家兼卫理公会创办人卫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曾为这批常聚在克拉彭的八位年轻政治家代祷: “因着你们的兴起, 愿这整体的见证使上帝的旨意行在议院, 如同行在天上.” 八人当中, 最具代表性的人物, 莫过于劳苦功高的威尔伯福斯.

 

 

(B)       “废除奴隶制度的努力

威尔伯福斯看清神的旨意是要废除奴隶制度, 便提出“禁止奴隶贩卖法案”, 在议院中大声疾呼道: “奴隶是文明的耻辱, 这个衡量的尺寸, 不是为我个人的利益, 而是, 我相信, 唯一准确的尺寸, 是来自政治之上有一个更高的原则, 那就是圣经! 圣经说: ‘不可杀人.’ 而我们国家的经济利益, 却是建立在黑奴的捕捉与无情的贩卖, 有多少黑奴惨死其中! 短暂的经济利益, 模糊了非洲丛林的悲哀, 麻木了对运奴船罪恶的指控; 这种少数资本家的利益, 源源不断的祸害和天谴, 将一直随着我们的国家. 各位, 现今的贸易行为, 将给未来种下多少祸果, 我们的议会, 必须回到我们的良心与公义的法则  —  圣经.”[15]

 

顿时, 议院中的反对声炮火连天, 也有不少议员因着不想得罪手握巨大权势财力的贩奴者, 而不敢表态支持. 经过多日的争辩, 1790年威尔伯福斯的“禁止奴隶贩卖法案”在票数悬殊的情况下惨遭封杀.

 

1791年, 英国在大西洋的殖民地有黑奴群起抗议主人的虐待, 反对者借题发挥, 把矛头指向威尔伯福斯, 谴责他“不当言论造成国家动乱”. 在四面楚歌之际, 87岁的卫斯理写信鼓励他:  “这是一个特别需要祷告的时候, 愿主把祷告的灵赐给你, 使你的心超越这一切的反对. 人的反对与邪恶都不能腐蚀你在基督面前所立的志向, 愿主帮助你.”

 

威尔伯福斯在1791年4月17日写下一个祷告: “愿主耶稣赐我智慧、力量与辩论的能力… 我再一次把自己放在祢的手中. 如果我嬴了, 荣耀归于祢, 如果我输了, 愿祢的旨意成就.”

 

在议院中, 威尔伯福斯重提废奴议案. 有议员以废除奴隶制度将危害国家经济为理由而大力反对. 威尔伯福斯反驳道:  “经济是很重要, 但是经济只是人类的仆人, 不是主人, 如果把经济自由绝对化, 人类的道德就荡然无存. 废除奴隶买卖, 不是要打击经济, 而是要降低经济对大多数弱势族群的绝对主宰性, 把人的价值重新带回上帝面前.”

 

又有一位反对者强辩说, 蓄奴是要帮助黑人, 把他们从非洲森林带出来, 给他们更好的生活. 威尔伯福斯反辩: “如果是帮助, 为什么不在黑人的本地本乡给他们改善生活、教育、工作、食物、衣服, 而要把他们带出为奴? 你必须扪心自问, 这难道不是罪恶吗?” 辩论结果投票, 反对票88比75票, 议案仍未获得通过.

 

威尔伯福斯和克拉彭联盟在英国国会下议院不断地努力推动废奴法案

1792年, 克拉彭联盟的弟兄们继续在下议院为废奴法案竭力的争辩. 经过激烈的争辩, 结果通过了“逐渐废除贩卖奴隶法案”(Gradual Abolition of the Slave Trade). 隔年(1793年), 威尔伯福斯把“逐渐废除贩卖奴隶法案”带到上议院提出, 但上议院的贵族爵士们当中, 有不少人暗中与贩奴集团勾结, 便站起来大声反对. 威尔伯福斯对此反应早就心里有数, 他事后写信给朋友道: “…我发现整个局势是控制在一群集体犯罪的人手上… 在议院里我会更仔细的分析、解释议案的动机与缘由. 为了说服他们, 我会不惜政治前途与个人情感.”

           

1793年5月, 威尔伯福斯再向下议院提出新的法案: “外国奴隶法案”(Foreign Slave Bill), 禁止英国船只运送黑奴到其他国家. 这法案遭到绝大部分议员的反对, 威尔伯福斯较后更收到英国国防部长的来信警告, 要他收声. 然而, 克拉彭联盟的弟兄们并不灰心, 一致决定再提这法案, 并给予更多合情合理的理由, 可惜还是遭到多数票的否决.

 

1794年, 激进反对的议员开始对威尔伯福斯展开攻击, 在约克郡召开群众大会, 挑战他前来辩论. 没料到威尔伯福斯竟然单刀赴约, 骑着马车奔驰了三天两夜风尘仆仆的路程, 抵达目的地. 他上台讲了一场精彩的演讲, 句句简短、清楚、合理、有力, 获得群众报以如雷掌声. 事后, 威尔伯福斯在日记上写道: “任何成就, 我都看为小事, 我很清楚, 我的政治生涯只有一个目标, 就是废除奴隶制度, 并且为此尽心竭力. 我若有什么成就, 那是上帝的高举. 哦! 主啊! 我愿成为祢手中的器皿, 来拦阻邪恶的事.”

 

 

(C)       全心靠主不靠政治力量

1793年, 英国宣道士开始踏入印度宣道. 之后, 许多纠缠在印度宗教和文化的习俗开始曝光, 如陪葬(寡妇需与死去的丈夫一起烧死)、神庙里的童妓等等, 成为英国议会讨论的课题. 又传来宣道士和基督徒受到印度教僧侣迫害的消息, 结果有狂热基督徒呼吁英国派兵去保护那里的基督徒, 毁掉一切的偶像. 可是威尔伯福斯与克拉彭联盟的弟兄经过慎重考虑后, 反对用政治力量保护异教文化下的宣道士与基督徒. 他们反对英国派兵进行“圣战”, 以免基督徒在殖民地成为新的特权阶级.

 

威尔伯福斯在写给法学家厄斯金(Thomas Erskine)的信中指出: “很多基督徒, 在考虑基督徒的安全上, 太依赖政治的力量, 而忽略上帝的力量. 我知道印度的基督徒, 将长期生活在印度婆罗门教, 与印度守护大神毗瑟拿(Vishnu)的阴影下, 我仍然相信真正的基督信仰, 是只相信耶稣基督的保护, 而不在乎政治力量的保护. 成为大国易有一个试探, 以为大英帝国的政治保护, 会比上帝全能者的保护更安全.”

 

1813年6月23日, 威尔伯福斯在会议上说道: “基督徒为什么不需要政治力量的特别保护? 因为历代以来, 真正传递基督信仰的真信徒, 是一群这世界所不配有的人, 所以也不需要这世界特别的保护. 这些人永远是符合耶稣所说的: ‘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 因为神的国是你们的’(路6:20). 就世上的哲学看来, 基督徒永是被轻弃之人; 在政治上, 基督徒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人 … . 基督徒如果非要政治的保护才能安心, 他该认识政治的保护与耶稣基督的保护有一些实质的不同. 前者是要接受强权之下的管制, 基督的保护却是他生命大能下的自由.”

 

威尔伯福斯又说: “我永远反对组织基督徒来对抗宗教问题, 我们需要的只是忍耐, 与公共政策上的实施.” 他强调: “基督信仰应该是对别人没有强制性的宗教, 因为属基督的事, 只有在有基督生命的人才能做成.”

 

 

(D)       实践耶稣基督的教导

威尔伯福斯不仅相信圣经是唯一的真理, 也实践耶稣基督在圣经中的教导. 当有人提出大英帝国应使用她强大的政治与军事力量, 逼使各国废除奴隶制度, 威尔伯福斯表示反对. 他认为废除奴隶的关键应在国际会议上, 而不在武力的胁迫下. 他提倡“国际会议”, 让各国代表以理想、和平立约之法来废除奴隶制度. 他说:

 

“尊重别国的主权, 是国际外交最重要的伦理. 没错, 英国是强国中的强国, 但是以长远的眼光来看, 强国不是在国际外交中夺取更多的政治、经济利益, 而应该为维护国际的秩序与稳定而努力. 这才符合耶稣所说: 施比受更为有福(徒20:35; 参阅 太10:8). … 在人类历史上, 凡以武力胁迫他国就范的强国, 其行为带来的, 绝非长期的福祉, 而是不少的灾害. 真正的强国会关怀其他弱小的国家, 视列国为共同体. 国际外交不是输出武力, 不是输出竞争, 而是能够回到‘施比受更为有福’的圣经真理中.”

 

1815年维也纳和平会议上, 欧洲各国签署了“废除贩卖奴隶条约”. 过后, 克拉彭联盟的法律大师斯蒂温提出“奴隶登记法案”(Registry of Slave Bill), 要蓄奴者为所有奴隶进行注册登记, 以便更有效地杜绝非法贩卖奴隶的活动. 此法案引起英国各处的蓄奴者强烈反对. 但威尔伯福斯硬要提这法案. 那些财力雄厚的蓄奴集团大怒, 扬言要买通刺客谋杀他和他的盟友, 也出钱买通著名作家著书诋毁威尔伯福斯.

 

威尔伯福斯不为自己争辩, 面对周围毁谤, 他说: “一个基督徒在任何环境中, 要像农夫栽种善良、温柔的种子; 常常靠着主耶稣基督, 保有一颗温柔、喜乐的心, 是医治政治界伤害的最佳良药. … 蓄奴者虽然攻击我, 但我不攻击他们. 因为我看清蓄奴是一个罪恶的制度, 蓄奴者也是罪恶制度下的受害人.”

 

威尔伯福斯深信政治革新和社会关怀, 必须建立在忠于圣经真理的根基上, 使人因信福音而得救, 依靠内在基督的力量活出新的生命, 而非过于依靠外在政治的力量. 他表示:

 

“只有耶稣救赎的真理, 才能改变人的生命, 只有在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前, 人才能获得真正的自尊. … 我们看到信主后的黑奴, 福音给他们生命中带来的改变, 使他们要求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 又愿意学习语言、技艺, 与关怀周遭的环境. 福音不是一下子解开禁锢之环, 而是慢慢的把禁锢之环腐蚀溶解掉. … 我慢慢看清楚, 不应该在第一代黑人基督徒中要求参与政治改革, 而是应该等下去, 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 … 黑人会有自己的聚会、自己的教堂、自己的牧师, 会由圣经的真理逐渐体会文化、政治、社会改革的需要. … 至于我们, 仍应忠于上帝在政治改革上给我们的呼召, 撒网的渔夫不能远离他的鱼群.”

           

(E)       “奴隶解放法案的通过

无情的岁月带走充沛的体力与精神. 威尔伯福斯的弱视症、结肠炎, 长期压力造成的胸口痛, 使他的腰部逐渐承受不了体重而上半身向前倾. 医生只好在他的胸口挂一个皮革包裹的铁框, 支持他的上半身. 威尔伯福斯末了的10多年, 每天要挂着这个铁框才能走动, 但他写道: “这个铁架使我随时想到自己原是多么软弱, 在忙碌中我需要缓和我的脚步. 喔! 感谢主耶稣的恩典 … 我年纪愈大, 愈能感觉到耶稣的带领是那样的细腻.”

 

他每天以箴言4:11为祷告, 求主“指教我走智慧的道, 引导我行正直的路”. 他一生最喜爱的圣经节是: “应当一无挂虑, 只要凡事借着祷告、祈求和感谢, 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 必在基督耶稣里, 保守你们的心怀意念”(腓4:6-7).[16]

 

1833年7月25日, 议院传来奴隶解放法案已经二读通过了. 在这法案下, 英国政府愿意付钱给蓄奴者, 以解放他们手下的奴隶. 年迈的威尔伯福斯听到这消息后, 微笑说道: “我感谢主, 今天我可以活着作见证, 英国愿意为了黑奴的自由, 付出2千万英镑.”

 

1833年7月28日深夜, 威尔伯福斯的妻子和儿子亨利, 听到躺在床上的威尔伯福斯在喃喃自语. 他喃喃说道: “我觉得我的身体快不行了.” 亨利说: “但是你的脚是立在那永远稳固的盘石上.” 威尔伯福斯笑了一笑, 谦虚地说: “但愿如此.” 隔天凌晨3点, 当他歇了世上的劳苦, 进入天家的安息时, 他能肯定的说“是”了. 这不是可悲的结束, 而是荣耀的开始![17] 

 

 


[1]               甘雅各、杰利纽康合著, 林怡俐、王小玲合译, 《如果没有耶稣?》(台北: 橄榄基金会, 2001年), 第33-34页.

[2]               唐佑之著,  《韵律与和声  —  利未记献祭与节期》(香港: 真理基金会有限公司, 2004年), 第117-118页.

[3]               Peter T. O’ Brien 著, 《腓利门书》, 转引自陈惠荣、吴问宪主编, 《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II》(香港: 福音证主协会, 2000年再版), 第1376页.

[4]               陈终道著, 《新约书信详解》(香港: 金灯台出版社, 1997年), 第622-623页.

[5]               甘雅各、杰利纽康合著, 林怡俐、王小玲合译, 《如果没有耶稣?》, 第34-35页.

[6]               上文改编自 里程著, 《圣经的权威》(美国: 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 2005年), 第483-504页.

[7]               《如果没有圣经?》, 第91-94页.

[8]               徐新生著, “时代的良知  —  威伯福斯”. 载 彭海莹编辑, 《旷野跨世纪小百科(20): 政治民主》2000年4月号, 第75页.

[9]               张文亮著, 《兄弟相爱撼山河 — 威伯福斯与克拉朋联盟》(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1997年), 第242页.

[10]              同上引, 第94页.

[11]             摘自“Speeches and Presidential Addresses, 1859-1865”(New York: The Current Literature Publishing Co., 1907), 第5册, 第224-225页.

[12]             甘雅各、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耶稣?》, 第36页.

[13]             克拉彭(Clapham)是英国伦敦西南部一地区.

[14]             除了威尔伯福斯, 克拉彭联盟的另外七人是: 文学家克拉克森(Thomas Clarkson)、擅长管理财务的富商夏普(Granville Sharp)、经济学家桑顿(Henry Thoronton)、人事管理专才格兰特(Charles Grant)、擅长外交的艾略特(Edward James Eliot)、教育专家麦考利(Zachary Macaulay)和法律学家斯蒂温(James Stephen).

[15]             张文亮著, 《兄弟相爱撼山河  —  威伯福斯与克拉朋联盟》(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1997年), 第48页.

[16]             同上引, 第231-232页.

[17]             同上引, 第242页. 以上附录摘自《家信》文章,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法政捍卫者三废除奴隶制度的功臣-威尔伯福斯/ . 此文章主要改编自 张文亮著, 《兄弟相爱撼山河  —  威伯福斯与克拉朋联盟》(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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