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所预示的基督: 波阿斯施行救赎和迎娶新娘 (路得记 第4章)


(A)       序言

在路得记中, 我们看见神恩典的救赎. 弗雷德里克·格兰特(Frederick W. Grant)写道, “路得记彰显神在救恩上向外邦人所施的恩典, 经过了士师记中所描绘的失败时期.”[1] 针对这点, 马唐纳(William MacDonald)贴切解释道:

“路得记的事件发生在士师时代(得1:1). 正当以色列国大多数人离弃主的时候, 这位名叫路得的外邦女子对神的信心, 倒叫人刮目相看. 这卷书的钥词是‘赎(回)’ (redeem). 另一个是‘亲属’(kinsman、relative), 这词出现了12次. 波阿斯赎回属于亲戚以利米勒的地土, 让他的产业存留他的名. 他是基督的预表(type), 是那真正的救赎近亲(Redeeming Relative). 摩押人路得活演(生动地扮演)召会为基督的新妇, 因祂的奇妙恩典而得着救赎.”[2]

 

现在就让我们按照圣经预表(type)[3]的观点, 从路得和波阿斯身上思考这“赎回”的工作, 以及主耶稣基督作为“近亲救赎者”(Kinsman-Redeemer)的奇妙救赎.

 

 

(B)       波阿斯买赎路得 (4:1-9)

至近亲属的律法(利25:47-49)

希伯来文单词 goel ( gô’êl )在英文圣经《钦定本》中被译为 kinsman (英文意即“亲属”), 其字面意思是“救赎者”(redeemer), 并且在旧约圣经其他地方被译成kinsman多达18次. 希伯来文的 goel 是那至近、还活着、有血缘的男亲属(故有时译作“至近亲属、近亲”).[4]

 

关于以色列境内的土地, 是不允许永久出售的(利25:23),[5] 如果土地被出售了  —  就像以利米勒的情况那样  —  总是必须可以被地的原主或他的近亲(即亲戚)买赎回来. 但在这种情况下, 谁能买呢? 拿俄米无力买赎, 只能由她的至近亲属来买赎(利25:25).[6]

 

波阿斯意识到买赎所需之程序的各个阶段, 所以他自然去找最接近的近亲, 要求他赎回已卖了的家族土地, 但预先提醒他, “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 也当娶(原文作“买”)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 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得4:5). 因此, 大家都知道他是必须娶路得的. 然而, 因着完全自私的原因, 那人说他不能赎回, “这样我就不能赎了, 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 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 我不能赎了”(得4:6). 那本该买赎的人不愿赎回! 现在波阿斯可以名正言顺地介入并赎回. 他很快就能够说: “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玛伦的, 我都从拿俄米手中置买了; 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得4:9-10).

 

当这样的赎回是由一个 goel 来成就时, 那人就必须支付全额(利25:27).[7] 而波阿斯这位大财主付清了一切! 当主耶稣(在十架上)舍己、流出祂的宝血时, 他是付清了全价来买赎我们(彼前1:18-19).[8] 他买赎了我们, 所以我们是‘重价买来的”(林前6:20; 多2:14).[9] 保罗也可以说: “基督既为我们受(原文作: 成)了咒诅, 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 既然“你们是重价买来的, 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7:23).

 

在新约圣经中, “赎回”(ransoming)和“救赎”(redeeming)在本质上是同一件事, 因为两者都要求付出适当的代价, 才能使人获得自由, 即从被掳中或是被囚中得着释放. 关于这一点, 我们读到“人子来… 要舍命, 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 可10:45). 诚然, 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  —  噢, 何等伟大的救赎主啊!

 

 

(C)      波阿斯迎娶路得 (4:10-22)

波阿斯迎娶路得

波阿斯迎娶路得为妻的原因之一, 是如他所说的, “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 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得4:10). 听到这话的人说: “愿耶和华使进你家的这女子, 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利亚二人一样. 又愿你在以法他得亨通, 在伯利恒得名声”(得4:11). 这无疑表达了典型的新婚祝福. 波阿斯和路得结婚了; 神也赐福他们的婚姻, 使路得生了一个儿子(得4:13).[10]

 

城里的妇女们见证到神在人的生活事务中所行的美善之事. 她们说: “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 因为今日没有撇下你, 使你无至近的亲属. 愿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 他必提起你的精神, 奉养你的老, 因为是爱慕你的那儿妇所生的. 有这儿妇比有七个儿子还好!”(得4:14-15).

 

我们读到“波阿斯生俄备得; 俄备得生耶西; 耶西生大卫”(得4:21-22). 这是历代以来的尊贵公式(是尊贵的“弥赛亚家谱”中的一部分), 是古代宝贵应许的重要一环(因借着这四个历史人物, 引进了合神心意的大卫王, 至终引至“大卫的子孙”弥赛亚[耶稣基督]的诞生), 即“圭(the sceptre; 另译: 权杖)必不离犹大, 杖(a lawgiver; 另译: 立法者)必不离他两脚之间, 直等细罗(Shiloh, 就是赐平安者)来到, 万民都必归顺(祂)”(创49:10).[11] 主耶稣的来临是这个应许的最高潮.

 

我们在圣经其他地方了解到, 波阿斯是喇合的儿子, 这也许让我们大吃一惊! 英文圣经《钦定本》如此记载: “撒门从喇合氏生波阿斯”(太1:5).[12] 换言之, 波阿斯这个家族拥有与忠诚的外族女子通婚的经历! 喇合和路得, 都是圣经家谱中意想不到的条目或人物, 这是否预示基督应有一个主要由外邦人组成的新娘(指基督的新妇  —  召会  —  主要是由外邦人和小部分的犹太人所组成的群体)!

 

我们的圣经中最后提到“欢喜”(glad)和“快乐”(rejoice)这两个词是与基督的新娘有关的, “我们要欢喜快乐, 将荣耀归给祂. 因为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 新妇(新娘)也自己预备好了, 就蒙恩得穿光明洁白的细麻衣(这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启19:7-8).[13] 我们现今在地上的公义行为  —  就此行为的动机和行事的方式而论, 一旦它们通过了基督审判台的评审和赏赐  —  将成为我们在天堂的荣美装饰.[14] 我们为此感谢赞美主!

 

(D)       结语

综合以上所言, 摩押女子可预表新约的召会, 因着神的恩典得蒙救赎, 成为基督的新妇(新娘). 但在结束前, 我们也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此预表, 如弗雷德里克·格兰特(Frederick W. Grant)所指出的, 拿俄米代表(预表)以色列国民(nation of Israel), 而路得则代表(预表)归信基督的以色列余民(remnant of Israel).[15] 对于这点, 让我们引述韩易夫(Hendrik L. Heijkoop)[16]的话:

格兰特 (F. W. Grant)

在路得记中, 我们看到救赎主基督, 祂施行救赎和复兴, 并将其产业赐给以色列贫困的余民(remnant). 摩押女子路得乃是这个余民的预表, 她使自己与被遗弃的国民(即以色列国民, 由拿俄米所预表)合而为一, 这国民在神的刑罚下失去了一切. …

但这一切发生在以色列身上的事, 岂不是为了教导我们而写的吗? 它们难道不是‘写在经上, 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吗? (林前10:11) 难道那些造成以色列堕落的原则不正是导致召会堕落的原则吗? 难道神的恩典不也像以色列的历史和召会的历史一样, 一次又一次地介入其中吗? 我们难道不能在士师记和撒母耳记上前七章中看出与启示录第 2 章和第 3 章相似的内容吗? 路得记里不是有与启示录3:7-14 中的非拉铁非相似的地方吗?

有鉴于此, 我们希望路得记能对我们说话. 当我们看到离开神指定的地方和地位的危险及后果时, 让它对我们的良心说话. 当我们默想我们的“波阿斯”(指主耶稣基督)那永不改变、无限的良善和恩典时, 让它也对我们的内心说话.”[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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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圣经中的弟续兄孀

 (弗拉尼根, J. M. Flanigan)

 

至近亲属的律法(利25:47-49)

路得记第4章提到有关“弟续兄孀”(另称: 娶寡嫂制)的习俗. 弗拉尼根(J. M. Flanigan)指出, 我们可能需要解释一下所谓的“弟续兄孀婚姻”(另译: 娶寡嫂制婚姻、叔娶嫂制婚姻, Levirate Marriage).[18] “Levirate”一词源自拉丁语levir , 意思是“丈夫的兄弟”(a husband’s brother). 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意味着如果某人已故兄弟去世而没有孩子, 那人就要与他兄弟的遗孀结婚, 目的是为他的兄弟传宗接代, 免得他兄弟(近亲)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参 申25:5-6).[19] 这种做法甚至在(更早期的)族长时代也盛行, 并在创世记38:8中首次提到, 即犹大呼吁俄南娶他兄弟珥的遗孀. 这个习俗后来被纳入摩西律法. 然而, 安革尔(Merrill F. Unger)指出, “弟续兄孀婚姻并不是犹太人所独有的; 人们发现这种婚姻制度存在于许多东方国家, 特别是在阿拉伯半岛和高加索地区(Caucasus)的部落中.”

 

Alfred Edersheim

论到波阿斯和路得的“弟续兄孀”, 那具有犹太背景的犹太学者埃德逊博士(Dr. Alfred Edersheim)写道: “为了了解波阿斯和那位不知名的亲戚之间发生的事情, 我们必须对此案例的情况和适用的律法提供某些解释… 总的来说, 我们在此可说, 律法(指民数记 27:8,11的律法)并不涉及任何与上述情况完全相同的案例, 它只考虑两件事之一, 即无子女的男子死了, 他的近亲(广义上指至近亲属)有义务娶他的遗孀为妻(申25:5); 或者, 若有人因贫穷而被迫出售其产业(指土地), 而那人的近亲可以赎回土地(利25:25). 显然, 前者(弟续兄孀)必须被视为一种义务, 后者(赎回土地)则是一种附属于亲属关系的特权, 而两者的目的完全相同, 就是为了保存那家庭… 因此, 有可能一个男人会娶那寡妇, 却无法赎回那寡妇的财产(指土地).

 

“另一方面, 如果那位至近亲属不与那寡妇结婚, 他就不能要求赎回地产, 因为寡妇是她已故丈夫的代表, 那地产就归属于寡妇. 不管怎样, 已故丈夫的地产是归属于那无子的寡妇… 在我们上述的案例中, 地产仍属于拿俄米, 而路得可能代表以利米勒和玛伦,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 只能由路得来承担责任嫁给近亲. 因此, 按照公平和律法的要求, 拿俄米仍然持有的地产应该归路得所有, 所以任何人都不能只尽其中一项责任而已(不能只赎回地产而不娶遗孀路得为妻, 也不能只娶路得而不赎回地产). 既然没有任何亲属对路得履行了至近亲属的义务(即娶她为妻), 所以没有亲属可以要求赎回与土地有关的特权… 如果允许拒绝娶路得为妻的亲属去赎回地产, 那将是最严重的不公正, 因为这样做会导致那亲属非但不能为遗孀的亡夫在以色列中留名, 反倒会使他的名永远涂抹.”[20] 犹太学者埃德逊博士的解释让我们更明白为何那位拒绝娶路得为妻的亲属无权赎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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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路得记第四章

 (弗拉尼根, J. M. Flanigan)

 

(A)       路得记4:1-2:   在城门的讨论

波阿斯不错失时机. 对他来说, 手头的事情很紧急, 他在一大早就赶到城门口. “波阿斯到了城门”(得4:1), 原文是“上到城门”(KJV: went … up to the gate), 这不一定意味着城门所处的位置比城更高, 而是如德利治克(F. Delitzsch)所说, “这可以解释为将司法场所(注: 城门在当地被视为司法场所)看为具有理想的崇高地位, 需要上去.” 同样的意义, 前往耶路撒冷的人总是被描述为“上耶路撒冷去”, 如诗篇122:3-4 那样. “上耶路撒冷去”这个词在旧约和新约圣经中实际上出现了25次. 城门就像耶路撒冷一样, 是道德的高地.

 

城门确实是一个最重要的地方, 有时被称为城市的论坛(forum of the city). 它在犹太教城市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是城墙上一个有屋顶的部分, 有一个开放的广场, 城里的法官和长老们每天都坐在那里咨询时事, 为人民做出判断和决定. 箴言第31章谈到贤德的妇人时, 说: “他丈夫在城门口与本地的长老同坐, 为众人所认识”(箴31:23). 许多商业交易在此处达成协议, 纠纷也在此处得到解决. 这是一个人们可以期待获得正义和正确判断的地方. 正如申命记16:18所说: “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各城里,按著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他们必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 然而, 这是诗篇作者大卫的悲伤评论, 他预言弥赛亚将被拒绝, “坐在城门口的人议论我(或作: 对我恶言相向)”(诗69:12).

 

城门也与城市的商业生活相关. 这里经常举办集市, 因此城门有时会采用特定市场的名称, 如“鱼门”和“羊门”. 旧约中提到“城门”的地方不胜枚举, 人们可能记得正是在城门口, 押沙龙诽谤了他父亲大卫王的能力, 以此赢得了民众的支持. “押沙龙常常早晨起来, 站在城门的道旁, 凡有争讼要去求王判断的, 押沙龙就叫他过来, 问他说: ‘你是哪一城的人?’ 回答说: ‘仆人是以色列某支派的人.’ 押沙龙对他说: ‘你的事有情有理, 无奈王没有委人听你伸诉.’ 押沙龙又说: ‘恨不得我作国中的士师(法官)! 凡有争讼求审判的到我这里来, 我必秉公判断.’ … 这样, 押沙龙暗中得了以色列人的心”(撒下15:2-6).

 

波阿斯买赎路得, 愿意迎娶路得为妻

“波阿斯到了城门, 坐在那里, 恰巧波阿斯所说的那至近的亲属经过. 波阿斯说: ‘某人哪, 你来坐在这里.’ 他就来坐下”(得4:1). 波阿斯不可能不知道他的这位近亲的名字. 波阿斯肯定会直呼他的名字; 但很可能他的名字被故意隐瞒, 编年史家隐瞒了此人的身份, 因为不愿娶摩押女子为妻为近亲立后.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这位亲属现在永远匿名的, 这点确实具有重要意义. 莫里斯(Leon Morris)引述卡塞尔(Cassel)所说的话: “这个事实仍然具有启发性, 那些只顾保护自己遗产的人, 现在连自己的名都被涂抹了.” 也许正是因为他不愿作买赎者, 所以他的身份被神圣的法令(指圣经)所隐藏了.

 

回到这个故事, 波阿斯召集了十名城里的长老, 对他们说, 就像他对自己亲戚所说的那样, “请你们坐在这里”(得4:2).[21] 这些长老是城里主要家族的族长, 波阿斯本人很可能也被算作长老之一. 犹太学者埃德逊博士(Alfred Edersheim)指出, 这些长老将担任证人或裁判者, “数字10不仅象征完整性(completeness), 而且源于远古的习俗, 后来根据律法, 构成了合法的集会.” 另一个说法是, 这是“背诵婚姻祝福所需的法定人数. 波阿斯让他们为即将举行的仪式做好准备. 这也是犹太教堂仪式所需的最低人数, 即使在今天, 这一要求在犹太人中仍然盛行. 此外, 正如稍后将要讨论的, 出埃及记第20章的诫命共有10条, 所以被称为“十诫”.

 

 

(B)       路得记4:3-6:   所提出的命题或建议

波阿斯当着长老们的面, 向他的亲戚解释了这次聚会的目的. 还要注意, 城门是一个开放的公共场所, 城里的人们都聚集在一起. “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 ‘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 现在要卖我们族兄(brother)以利米勒的那块地; 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 其次是我, 以外再没有别人了. 你可以在这里的人面前和我本国的长老面前说明, 你若肯赎就赎, 若不肯赎就告诉我.’ 那人回答说: ‘我肯赎.’ 波阿斯说: ‘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 也当娶(原文作“买”)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 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 那人说: ‘这样我就不能赎了, 恐怕於我的产业有碍. 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 我不能赎了.’ ”

 

“族兄”(KJV: brother)一词(希伯来文: ’ach  {H:251} )不应以任何狭义的方式来理解, 司特隆(James Strong)说这词用于最广泛的字面关系, 如亲属. 希伯来文词典如《布朗-德赖弗-布里格斯词典》(Brown-Driver-Briggs Lexicon)指出, 这词暗示着同一部落的亲戚、亲属关系.

 

在民数记27:8-11的详细规定中, 没有提及寡妇的权利. “你也要晓谕以色列人说: ‘人若死了没有儿子, 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的女儿. 他若没有女儿, 就要把他的产业给他的弟兄. 他若没有弟兄, 就要把他的产业给他父亲的弟兄. 他父亲若没有弟兄, 就要把他的产业给他族中最近的亲属, 他便要得为业.’ 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 是照耶和华吩咐摩西的.” 当然, 妻子也可能在那里被推定已经离世. 如果她还活着, 没有儿子, 那么她可能会嫁给 goel ( gô’êl ), 即至近亲属-救赎者(the kinsman-redeemer), 而该婚姻所生的儿子将继承财产. 然而, 这对年迈的拿俄米来说并不可行. 在过后的年日, 丈夫离世了的寡妇似乎确实成功继承土地为业, 就像列王纪下8:1-6的寡妇继承地业的例子. 有些解经家认为, 虽然律法没有规定寡妇有继承权, 但后来当地的习俗允许这样做, 而这可能是律法的精意所在.

 

拿俄米可能继承了以利米勒的权利, 如果身为寡妇的她在这之前已出售了地业, 那么她现在希望将其赎回或回购. 无论实际情况如何, 这块土地现在正在出售, 波阿斯向他这位圣经没记载姓名的亲戚告知这一事实, 那人是真正的近亲. 这位亲戚回答得很爽快, 但他显然还未完全意识到其中的一切. 那人回答的很唐突: “我肯赎”(得4:4). 然而, 波阿斯继续解释道: “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 也当娶(原文作“买”)那离世者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  使那已死去的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 莫里斯(Leon Morris)说, 这是英文圣经 RSV、NIV、NAS 的翻译, 也获得莫法特(Moffatt)、诺克斯(Knox)和伯克利(Berkeley)及拉丁文《武加大译本》和《叙利亚译本》所支持.

 

正如巴恩斯(Barnes)所写: “如果除了拿俄米之外, 没人对赎回之事感到兴趣, 她就会毫无条件地出售这块土地, ‘弟续兄孀婚姻制’的法律在她的情况下并不存在. 但若有一个年轻的寡妇, 她拥有这块土地, 在拿俄米离世后, 她就拥有‘合伙权’, 而弟续兄孀婚姻制的律法确实适用于她的情况, 因此, 按照希伯来文的 goel (至近亲属), 他有责任与那寡妇结婚, 并为他的兄弟生子立后.” 那位拒绝娶路得为妻的人, 其名被遮盖隐藏了.

 

 

(C)       路得记4:7-8:   脱鞋的习俗

区分申命记25:5-10中详述的律法要求和路得记4:7-8中的仪式很重要. 前一段设想了已故丈夫亲身的兄弟、寡妇的妹夫等, 在法律上有义务与寡妇结婚, 并为他的兄弟抚养后裔. 对于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亲属来说, 他没有这样的法律约束力. “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 脱了他的鞋, 吐唾沫在他脸上, 说: ‘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 ”(申25:9). 这确实是一个可耻的仪式, 而路得显然根本不在场. 这位不知名的亲戚自愿脱下鞋子送给波阿斯. 申命记25:9记述了向脸吐唾沫的轻蔑行为.

 

让我们进一步思考脱鞋的习俗, 即将鞋子交给或转让给另一个人. 鞋子虽是踩在地上的卑微物件, 当它可象征拥有权(right of ownership). 当以色列人要进入应许之地以前, 神对约书亚说: “凡你们脚掌所踏之地, 我都照着我所应许摩西的话赐给你们了”(书1:3). 这表明他的脚掌占有的每一个地方, 即拥有“所有权”的每一处, 神都要赐给他(书1:3: “我已经赐给你们了”). 换言之, 把鞋子拿出来交给另一个人, 是一种象征性的行为, 意味着放弃拥有权. 那位不知名的近亲把他的鞋子给了波阿斯, 意味着他放弃自己的权利, 并将自己的权利交给了波阿斯.

 

 

(D)       路得记4:9-12:   波阿斯娶路得

这段经文记述波阿斯现今转移话题, 向长老和百姓讲话. 他两次说“你们是见证人”, 人们回答说“我们是见证人”, 一切都合法有序. “波阿斯对长老和众民说: ‘你们今日作见证, 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玛伦的, 我都从拿俄米手中置买了”(得4:9). 波阿斯实际上是说: “你们见证了这件事, 我已经买下了所有属于以利米勒的东西, 以及所有属于基连的东西.”

 

波阿斯迎娶路得为妻

波阿斯又说: “… (我)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 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 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 你们今日可以作见证(得4:10). 犹太释经家大卫·斯洛特基(David Slotki)在这节有一个很好的观察, 且具有实际意义. 他写道: “波阿斯提到获得路得的方式很微妙. 他在谈到买赎产业(地业)时并没有同时提到这一点, … 好像是在强调获得妻子和获得动产(chattels, 指地业)之间是有区别的. 尽管使用了相同的法律术语, 但那类比(analogy)到此为止, 并且在犹太律法中, 妻子从来不被视为任何物件, 而是建造家庭的神圣职责之伙伴.” 请注意, 只有在这经节(得4:9)我们才得知路得是玛伦的妻子.

 

波阿斯为了赎回这片土地和买赎他的新娘(路得), 他必须付出赎价. 这预表救赎主弥赛亚(主耶稣基督)付出多么大的代价, 才买回(赎回)他的新娘, 并取回第一个人(指首先的亚当)因犯罪所失去的创造之物. 主耶稣为此忍受了死亡的痛苦, “因着神的恩, 为人人尝了死味”(来2:9; 参《达秘译本》, Darby Bible). 有朝一日, 这位伟大的至亲救赎主将与祂的新妇, 在荣耀中显现. 那时, 呼喊声将响彻诸天: “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 祂要作王, 直到永永远远”(启11:15). “你… 配揭开七印; 因为你曾被杀, 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或作: 买赎, redeemed)了人来, 叫他们归于神”(启5:9).

 

有趣的是, 虽然每一位属主耶稣的信徒都因个人认识主耶稣为救主而感到高兴, 但圣经中只有两次出现“我的救赎主”(KJV: My Redeemer)这样的表述. 它们是 伯19:25[22] 和 诗19:14 [23]  —  大卫和约伯在他们的年日就颂扬这可爱慕的称号. 大卫在那篇诗篇中论到许多关于罪的事情.[24] 他提到“无知的罪”、“任意妄为的罪”、“隐而未现的过错”、“大罪”. 但就在这篇诗的最后一节, 他举目望向神, 高喊道: “耶和华我的磐石, 我的救赎主啊!”

 

约伯也遇到问题. 他所经历的悲伤已超过了他应得的. 他失去了太多的家人、财富和健康. 那些自以为是朋友的人, 只是“可怜的安慰者”, 连他的妻子也无法理解约伯. 像大卫一样, 约伯把目光移开, 说: “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伯19:25). 无论是从罪恶中解救出来, 还是从悲伤中解脱出来, 这些早期圣徒都找到了答案  —  我的救赎主!

 

 

(E)       路得记4:13-17:   生了一个儿子

“于是, 波阿斯娶了路得为妻, 与她同房. 耶和华使她怀孕生了一个儿子”(得4:13). 在这一节经文中包含了至少九个月的时间. 波阿斯和路得圆满了他们的婚姻. 这位来自摩押的女孩现在是大财主波阿斯的妻子(得2:1).[25] 她已经怀孕, 主赐给他们一个儿子. 路得在与年轻的玛伦结婚时没有孩子, 却为年老的波阿斯生了一个儿子, 难道这不是出于神的干预吗?

 

那些目睹拿俄米一家离开伯利恒、又两手空空地从摩押回来的妇人们, 对拿俄米说: “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 因为今日没有撇下你, 使你无至近的亲属. 愿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得4:14). 对于现在的我们, 这位“至近的亲属”, 即希伯来文的 goel (或写成: gô’êl )不再是波阿斯, 而是一位新生的儿子(主耶稣基督), 祂的诞生是为了使以色列的家族之名永垂不朽. 这是预示弥赛亚的到来! 一个婴儿将在伯利恒出生! 为要救赎祂的亲人!

 

拿俄米将小孩搂抱在怀里, 何等有福啊! 过去一定有过几次她放弃生有孙子的希望. 她在摩押曾有过黑暗孤独的日子, 但现在不同了! 她现在回到家了, 在她所属的伯利恒, 和她认识的人在一起, 还有慈爱的儿媳妇和赡养她晚年的亲戚. 她会像照顾自己的儿子一样照顾这个小孩子, 邻居妇女们看到她的喜悦和慈爱时, 都说: “拿俄米得孩子了”(得4:17). 这个孩子将是她的“至近亲属”和“救赎者”, 是她摆脱无子和耻辱的拯救者.

 

“就给孩子起名叫俄备得(得4:17). 旧约圣经中有五个人被称为俄备得(Obed).[26] 既有趣又有意义的是: 俄备得不仅是路得和波阿斯的儿子, 也是耶西的父亲, 更是大卫王的祖父(得4:17). 俄备得这个名字可有两种含义. 许多解经家认为它的意思是“仆人”(servant), 而其他一些解经家则更喜欢将之解作“敬拜者”(worshipper). 有者将这两个含义结合起来, 称之为“仆人和敬拜者”. 这是可以接受的, 因为俄备得一定是虔诚地服事他的祖母拿俄米, 而虔诚的事奉本身就是一种敬拜.

 

 

(F)       路得记4:18-22:   蒙福的家谱

摩押女子路得的故事现在已差不多结束了, 但它的结局比开始更加光明. 故事虽以饥荒和葬礼开始, 却以犹太伯利恒的一个幸福家庭结束. 其家族谱系将引向大卫, 最终引向弥赛亚. 这本书开始于士师的悲伤日子  —  当时以色列中没有王, 各人任意而行  —  但它以以色列杰出的君王和甜美之诗的作者大卫作结束.

 

正如马太福音第 1 章的家谱一样, 这里可能省略了一些世代, 这点无法确定. 然而, 我们可以肯定的是, 所提到的世代都彰显了神的恩典和主权. 毫无疑问, 神的主权维持了将临之王的血统. 正如另一位圣经作者所写的, “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来7:14). 神的恩典与神的主权同工, 并将最不可能的人带入弥赛亚的谱系中, 例如他玛、喇合和路得. 拔示巴也出现在家谱中, 虽然马太福音1:6中没提及她的名字, 但被描述为“乌利亚的妻子”(太1:6).[27]

 

请注意上文提到有10个人作为波阿斯和路得婚姻的见证人(得4:2), 而结束前的家谱又再次与数字“十”有关. 现在, 共有10个人成为神美好道路和目的之见证人. 其中五人来自约但河的另一端, 另五人来自迦南. 他们确实都是具有代表性的人物. 再请留意, 这家谱是从犹大支派的法勒斯(Pharez)开始的(得4:18). 这样就确立了大卫来自犹大的后裔, 以及大卫那更伟大的儿子  —  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启5:5)  —  之血统.

 

约翰·瓦特(John Watt)以这样的观察作为对路得记的简短评论: “如果这本小书(指路得记)从圣经正典中删除, 那将是一个无法挽回的损失; 众士师记与列王记之间最重要的关联也将失去…” 我们的神非常乐意以多种语言和方式来讲述祂恩典的故事, 而这则令人愉快的麦田爱情故事就此结束. 总括而言, 路得记故事中的一切都指向大卫, 基督的家谱借此得以证实. 正如人们所说, 祂(大卫的子孙, 主耶稣基督)是“犹大支派的狮子”(启5:5). 愿荣耀全归给祂![28]

 

 


[1]                F. W. Grant, The Numerical Bible (vol.2) (Neptune: Loizeaux Brothers, 1890), 第277页.

[2]               马唐纳著, 《活石旧约圣经注释》(香港尖沙咀: 活石福音书室, 2006年), 第258页.

[3]               预表(types)可指神在旧约的人物、事件、物件或制度中, 预先指定要在新约实现的意义. 换言之, 这些旧约时代所记载的预表, 是指向将来在新约的另一个人物、事件、物件或制度(俗称“本体”, antitypes). “预表”与“本体”的关系也可喻为“影像/影儿”(figure / shadows)与“实体/真体”(fulfillments / substance)之间的关系(参 来9:24; 10:1; 西2:17). 预表犹如神的教具(实物教材), 让人更容易明白它所预表的“本体”所要传达的真理. 有关圣经的预表, 请参 2004年3/4月份, 第51期《家信》的“预表教具: 圣经预表简介(一)”;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圣经预表简介一/ 【注: 也参“圣经预表简介(二)、(三)、(四)”】.

[4]               论到路得记, 荷兰的韩易夫(Hendrik L. Heijkoop)写道: “在这里, 我们的注意力被吸引到主耶稣最珍贵的称号之一, 即‘救赎主’(Redeemer). 这个希伯来文单词 goel ( gô’êl )在本书中出现了9次. 我们还发现以赛亚书和圣经其他几本书也重复使用这个词. 根据这词的关系, 它可以被译为‘救赎主’(或译作: 救赎者, Redeemer)、‘亲属’(Kinsman)、‘复仇者’(Avenger), 但最常见的是‘救赎主/救赎者’(Redeemer). 正如有人所说: 仅这个词就值得研究.” H. L. Heijkoop, The Book of Ruth (West Germany: Good News Publications, 1969), 第7页.

[5]               利25:23: “地不可永卖, 因为地是我的; 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 是寄居的.”

[6]               利25:25: “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国人说; 下同)若渐渐穷乏, 卖了几分地业, 他至近的亲属(KJV: kin ; NKJV: kin ; NRSV: the next of kin ; NASB: nearest kinsman ; NIV: nearest relative)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

[7]               利25:27: “就要算出卖地的年数, 把余剩年数的价值还那买主, 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8]               彼前1:18-19: “知道你们得赎, 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 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 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 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

[9]               林前6:20: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 所以, 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多2:14: “祂为我们舍了自己, 要赎(KJV: redeem)我们脱离一切罪恶, 又洁净我们, 特作自己的子民, 热心为善.”

[10]             得4:13: “于是, 波阿斯娶了路得为妻, 与她同房. 耶和华使她怀孕生了一个儿子.”

[11]             有关创49:10的“细罗”(Shiloh), 请参《家信》文章: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地方召会的预言/ .

[12]             路得是大卫王的曾祖母, 正如 太1:5-6所显示的: “撒门从喇合氏生波阿斯; 波阿斯从路得氏生俄备得; 俄备得生耶西. 耶西生大卫王… ” 马唐纳(William MacDonald)进一步评述道: “马太福音1:5告诉我们, 波阿斯是外邦女子喇合的后裔(喇合的儿子), 明显这里提到的喇合就是耶利哥城的喇合. 而路得这位外邦女子后来成为波阿斯的妻子后, 也归入基督的家谱内. 因着本身的民族(外邦人)身分, 喇合和路得都理应被排除在以色列的国民以外, 但二人是神恩典的写照(竟然得以列于基督的蒙福家谱中).”

[13]             启示录19章7节在英文圣经《钦定本》(KJV)是如此翻译: “Let us be glad and rejoice, and give honour to him: for the marriage of the Lamb is come, and his wife hath made herself ready.”

[14]             上文编译自Ivan Steeds (ed.), Day by Day Christ Foreshadowed (West Glamorgan, UK: Precious Seed Publications, 2002), 第148-149页; 另在文中加上了序言和结语, 并附加其他注解和脚注为参考.

[15]             F. W. Grant, The Numerical Bible (vol.2), 第277页. 一般圣经学者认为, 摩押这外邦女子路得预表召会时代蒙恩得救的外邦人. 但也有解经家(如达秘[J. N. Darby]、格兰特[Frederick W. Grant]等人)认为路得可预表(在末后的日子, 特指召会被提后)归主的以色列余民, 这看法也并非不可能, 因为某些预表可以有双重的代表意义.

[16]             荷兰的韩易夫(Hendrik L. Heijkoop)也可被译为“亨德里克·伦德特·海科普”.

[17]             H. L. Heijkoop, The Book of Ruth, 第8-9页.

[18]             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辞典》将“levirate”译作“娶寡嫂制”或“叔娶嫂制”, 并解释它是“古希伯来人无子的寡妇应与亡夫的兄弟结婚的习俗, 见圣经申命记(申25:5-10)”.

[19]             申25:5-6: “弟兄同居, 若死了一个, 没有儿子, 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 他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 娶他为妻, 与他同房. 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 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

[20]             Jim M. Flanigan, “Ruth”, in What the Bible Teaches, edited by W. S. Stevely and D. E. West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2009), 第513-514页.

[21]             得4:2: “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 对他们说: ‘请你们坐在这里.’ 他们就都坐下.”

[22]             伯19:25: “我知道我的救赎主(KJV: My Redeemer)活着, 末了必站立在地上.”

[23]             诗19:14: “耶和华我的磐石, 我的救赎主(KJV: my Redeemer)啊, 愿我口中的言语、心里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悦纳.”

[24]             诗19:12-13: “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errors)呢? 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secret faults). 求你拦阻仆人不犯任意妄为的罪(presumptuous sins), 不容这罪辖制我, 我便完全, 免犯大罪(great transgression).”

[25]             得2:1: “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的亲族中, 有一个人名叫波阿斯, 是一个大财主.”

[26]             这五次是: 得4:17;  代上2:37-38; 代上11:47;  代上26:4,7;  代下23:1.

[27]             太1:6: “耶西生大卫王. 大卫从乌利亚的妻子(注: 所指的是拔示巴)生所罗门.”

[28]             Jim M. Flanigan, “Ruth”, in What the Bible Teaches, edited by W. S. Stevely and D. E. West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2009), 第514-5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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