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与看不见的荣耀: 蒙头真理研究 (五)
编译者注: 美国的旧约圣经和希伯来文教授沃尔特克博士(Dr. Bruce Waltke)写道: “在信徒聚会中, 女人应该蒙头(遮住头部), 来象征她服从神绝对的旨意; 这位神根据自己的美意来命令祂的宇宙. 这个象征(指蒙头)必须存在, 否则这个实现(reality)和它的真理可能会丢失.” 可悲的是, 这个与神荣耀有关的重要真理竟然被越来越多的基督徒所轻视, 甚至弃绝. 有鉴于此, 我们将沃伦·亨德森(Warren Henderson)所著的《看得见与看不见的荣耀: 蒙头真理研究》(Glories Seen & Unseen)[1]一书编译在《家信》中, 是时候我们重新思考、赏识、恢复和实践这与神荣耀息息相关的宝贵真理.[2]
(文接上期)
(H) 给于天使的教训和本性的指示: 林前11:10-16的解说 (Exposition)
- 林前11:10: 因此, 女人为天使的缘故, 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
- 林前11:11: 然而照主的安排, 女也不是无男, 男也不是无女.
- 林前11:12: 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 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 但万有都是出乎神.
- 林前11:13: 你们自己审察, 女人祷告神, 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
- 林前11:14: 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 男人若有长头发, 便是他的羞辱吗?
- 林前11:15: 但女人有长头发, 乃是她的荣耀, 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
- 林前11:16: 若有人想要辩驳, 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 神的众召会(教会)也是没有的.
(H.1) 第10节的解说
- 林前11:10: 因此, 女人为天使的缘故, 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NKJV: ought to have a symbol of authority on her head, 译作: “应当在头上有权柄的象征”).
除了表示同意神所安排的秩序(divine order), 并把那与神荣耀相竞争的荣耀给隐藏起来, 以及帮助男人记得自己的责任之外, 保罗还介绍了女人在祷告时蒙头的另一个原因. 这是因为她被天使从灵界注视着、观察着. 但为什么天使要观察女人呢? 保罗在以弗所书3:10中解释说,[3] 神正在使用召会作为实物教学的实例(object lesson, 可指实物教材), 向天上的掌权者和执政者传授神丰富的智慧和丰盛的恩典.[4]
蒙拣选的众天使(the elect angels)[5]惊恐地看着路西弗(另译: 路西法, Lucifer, 即撒但的别名)[6]带领大约三分之一的天使群起反抗神(赛14:12-15; 启12:40). 另一方面, 在没有获得神任何解释的情况下, 蒙拣选的天使们看到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离开天堂的门, 成为一个卑微的人, 而人类的地位在创造秩序中比天使更低. 更甚的是, 这些天使在天堂惊呆地看着人类向救主脸上吐口水, 然后将祂钉在十字架上. 彼得描述了天使们的好奇心, 他们渴望地想要了解神对人类的奥秘救赎(彼前1:12).[7]
小时候, 我们偶尔会被允许从家里带一些有趣的东西到学校进行“展示和讲述”(show and tell). 有时候, 一个捣蛋的男孩会带一条蛇来吓唬女孩, 而一个更明智的女孩会带一只可爱的小狗来, 整天抱着它. 同样, 神也使用召会作为所有天使的“展示和讲述”. 神希望天使们了解祂对人类无与伦比的恩典. 通过使用召会作为实物教学的实例和象征, 神让天使们了解到基督的主权(the Lordship of Christ)和召会的地位(the place of the Church)之重要性.
黎歌信(Boyd Nicholson Sr.)解释了这是如何实现的:
正如亚伦在某些方面是基督的预表(type), 尽管他自己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正如主用一个小孩来教导门徒进入天国的功课(参 太18:1-4),[8] 尽管这个孩子并不知道他已在这方面扮演的角色. 同样, 现在我们虽可能没意识到这一点, 但我们正受到天上的灵体(spirit beings, 指天使)的审视(scrutiny). 我们被神用作实物教学的实例, 以揭示权柄和服从(即揭开与显示有关主的头权和信徒服从头权)的荣耀真理, 否则这些真理对天使来说是无法理解的. 这是多么严肃的事啊! 然而亚伯拉罕领悟了更高的真理, 因为他说“耶和华、我在祂面前行事为人的”(原文直译, 创24:40; 这点强调我们在生活中所做的一切都在“神面前”, 即在神的审视之中).[9]
当一个女人在召会的聚会时蒙着头, 她就是在向天上的众天使们传道. 她成了天使们的实物教材(object lesson), 教导他们要顺服属神的头权. 她这样的顺服对邪恶的天使们来说是多么大的谴责啊! 他们的罪过就是反抗属神的权柄. 此外, 顺从的天使们是多么的喜乐啊, 因为他们看到男人的头上没有被遮盖, 这代表着神那不被遮掩的荣耀和祂的权柄被人公认了![10]
林前11:10提醒我们, “女人为天使的缘故, 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 “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KJV: to have power on her head), 或象征性地表明“在头上有权柄的象征”(NKJV: to have a symbol of authority on her head)是指头上有覆盖之物(a covering upon her head). 约翰·赖富特(John Lightfoot)指出, “有权柄”(to have power)这一用词表示“自己拥有权柄(to have power in one’s own hand), 而不是拥有权柄凌驾于他人之上(a power above one): 例如: 太7:29;[11] 约19:10; 林前7:37; 9:4; 以及圣经其他经文一千多次都是如此.”[12]
姐妹们是通过蒙头来教导堕落的天使, 还是教导蒙拣选的天使, 或这两者都包括在内? 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一些争议. 布鲁斯·特里(Bruce Terry)从古代犹太著作中提供了以下论据, 证明了女人通过蒙头来教导良善天使的情况:
… [a] 更可能的观点是, 所讨论的天使是良善的天使(good angels), 他们出现在基督徒聚集进行公开敬拜的时候, 他们的临在(presence)需要获得某种程度的尊重. 《死海古卷》(the Dead Sea Scrolls)中有相似的经文, 最清楚地说明这一含义. 在《战争规则卷轴》(the Scroll of the War Rule, 即1QM vii. 4-6)中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论据: “凡瘸腿的、瞎眼的、残废的, 或身上有不治之症的, 或身上有被不洁的东西击打的, 都不得同他们进到战斗中(指不得同他们前去战斗)… 因为神圣的众天使(the angels of holiness)将伴随他们的军队(意思是既然有神圣的天使随同神百姓的军队前往战斗, 他们的同在该受到尊重, 不能有残缺或不洁之人同在队伍中, 以表示对这些圣洁天使们的尊重, 编译者按).”
此外, 在《会众规则》(the Rule of the Congregation, 即1QSa ii. 3-11), 也称为《规则附件》(Rule Annexe)或《弥赛亚规则》(Messianic Rule)中, 可以找到以下的记载: “任何被人类不洁之物所感染的人都不得进入神的聚会中(Assembly of God). 任何被这些不洁之物所感染的人, 都不适合在会众(the Congregation)当中占有一席之位; 任何身体被感染的人、手脚瘫痪的人、跛脚的、盲的、聋的、哑的、身体有明显瑕疵的人, 或任何步履蹒跚、无法在会众中站稳的老年人, 这些人不得进入有声望之人的会众(the Congregation of men of renown)中, 因为圣洁的天使(the angels of holiness)在他们的会众当中.
这两处经文, 特别是最后一处, 让人想起利未记21:17-23. 重点是: 在敬拜的聚会中, 有圣天使在场(林前4:9;[13] 也参《七十士译本》中 诗138:1的翻译[14]). 因此, 那些可耻的事情不应该在聚会中出现. 现在, 在新约之下, 盲人、跛脚等并不可耻, 但保罗刚刚说过, 每个在祷告或讲道时不蒙着头的女人都会羞辱自己的头, 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可耻(林前11:5).[15] 因此, 女人不应该在天使面前不蒙头的情况下祷告.
有了这样的理解, 我们就能更清楚地看到这节经文中“权柄”的含义. 蓝赛(Ramsay)说得对, 保罗指的是女人自己的权柄, 但保罗在这里讨论的不是女人的尊严 — 事实上, 他根本不是在讨论社会习俗. 相反, 他说, 由于女人是男人的荣耀而不是神的荣耀, 所以蒙着头是她与神沟通的权柄或权利的象征. 没有这个权柄的象征, 她这样做是可耻的, 因为这是天使在场的神圣时刻. 因此, 第9节的最后一节和第10节可以改写为: “女人是为男人而被造. 因此, 女人的头上应该有蒙头巾(或遮盖物, a covering), 好向天使表明她有祷告的权利(her right to pray).”[16]
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这样总结女人对天使的教导事工(teaching ministry):
因此, 这句话是补充的叙述(amplifying), 就好像他是在说: “如果女人不蒙头, 不仅基督, 而且所有的天使, 都会目睹这一不法行为(outrage).” 这种解释很符合使徒的意图. 他在这里讨论的是不同的等级(ranks). 现在他说, 当女人占据比她们应有的更高地位时, 她们就会在天使面前暴露自己的无耻.”[17]
哈里·艾朗赛(Harry A. Ironside)分享以下的个人经历, 以证明女人头上应该拥有的“权柄”(或译“权力”, power).
在我基督徒生涯的头六年, 我有作为救世军军官(officer in the Salvation Army)的经历【编译者注: 艾朗赛过后因发现救世军在教义上的一些问题而离开了救世军】. 在那些日子里, 我经常有机会看到那顶美丽的小蓝帽(little blue bonnet)是救世军姑娘的“权力”(power).
我记得我去旧金山(San Francisco)巴巴里海岸(Barbary Coast)的一家酒吧寻找失丧的人(指未信主而灵魂失丧之人). 我们的两位救世军姑娘也到那里, 我注意到每个人都对她们彬彬有礼、以礼相待, 除了一个喝得半醉的水手. 当其中一个救世军女孩拿着册子(福音单张)走近他时, 他忽然转过身来, 做出一个要吻她的动作. 就在她赶紧退开的瞬间, 附近五个未信主的男人迅速跳了起来, 把他压倒在地, 将他打得半死, 然后扔他到阴沟里, 等警察来处理.
她的帽子就是她头上的“权力”(power), 那里还有很多其他女孩, 无人会为她们挺身而出或保护她们. … 她们头上没有戴帽子或蒙着头, 但神保佑了这个救世军小姑娘, 而她头上的帽子就是她的权力.[18]
(H.2) 第11-12节的解说
- 林前11:11: 然而照主的安排, 女也不是无男, 男也不是无女 (NKJV: “然而, 在主里, 男人不能独立于女人, 女人也不能独立于男人”).
- 林前11:12: 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 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 但万有都是出乎神.
在创造秩序中, 男人和女人的地位是平等的;[19] 他们只是在关系上的权柄(relationship authority)和代表方面(representation)有所不同.[20] 男人对女人有“权柄的角色”(role of authority), 但这并不意味着女人的地位比男人低一等, 就像圣父对圣子(耶稣基督)有权柄的角色, 却不会使圣子比圣父低一等. 圣父与圣子是平等的(约10:30).[21] 事实上, 男人没有女人就无法生存, 女人没有男人也无法生存 — 两性是相互依赖的. 女人首先来自男人, 但从那时起, 每个男人都是由女人所生(林前11:12).
大卫·迪克森(David Dickson)对男女平等进行了如下的总结:
这种对男人和女人的比较, 不能进一步延伸到女人的欲望所要求的(特指要求在召会中负起领导的角色), 但女人与男人同等可从三方面来看. 首先, 就我们的主基督而言, 或者就我们在基督里的恩典状态而言: 男人和女人是平等的, 因为两者都是用同样的赎价(主耶稣的宝血)买来的, 也同样被命定去服事基督. 其次, 就同一个起源而言: 因为正如在创世中, 女人是由男人所生, 同样的, 在普通的人类繁殖中, 男人也由女人所生. 第三, 就第一个也是主要的致能因(efficient cause), 即神自己而言(祂创造了男人和女人, 以及所有其他生物), 男人和女人是平等的.[22]
(H.3) 第13-15节的解说
- 林前11:13: 你们自己审察(KJV: Judge, 意即“判断”), 女人祷告神, 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
- 林前11:14: 你们的本性(nature itself)不也指示你们, 男人若有长头发, 便是他的羞辱吗?
- 林前11:15: 但女人有长头发, 乃是她的荣耀, 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KJV: a covering).[23]
保罗现在吩咐(command, 即命令语句, imperative phrase)哥林多的信徒“自己判断”关于女人遮盖自己的问题. “判断”(judge)一词在希腊原文是 krinô {G:2919}, 意思是“决定”(to determine)或“质疑”(to call in question). 由于这封信不仅仅是写给哥林多的信徒, 也是写给“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林前1:2), 所以每个基督徒都应该对保罗的问题“提出质疑并做出决定”. 要考虑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人的本性(nature)教导我们什么? 人类的良知(conscience)揭示神正确展现女性气质(femininity)的自然法则是什么? 自然法则(natural law)证明她的头发是她的荣耀, 是她女性气质的显著标志(distinguishing mark), 因此她的头发应该被遮盖起来.
《钦定本》(KJV)中的“comely”(中文译作“合宜”)一词在希腊原文是 prepô {G:4241}, 意思是“正确、合适、适合或得体”(what is right, fit, becoming, or seemly). 保罗问“女人祷告神, 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 正如上一章的解释, 这节的“不蒙头”一词在其希腊原文是 akatakaluptos {G:177}, 意为“不遮盖”(not covered)或“不从上盖到下”(not down over), 喻指“不用蒙头巾遮盖”(unveiled).[24]
保罗证实了这一事实, 即我们的本性, 我们的良知, 告诉我们男人留长发是可耻的. “本性”(nature)一词源自希腊子 phusis {G:5449}, 意指独特的天生性格(native disposition), 或对“是非对错”的判断. 保罗告诉我们, 神将祂的“是非对错”之道德法则铭刻在每个人心中, 并赋予每个人“良知”来监测有关道德对错的信息(罗2:14-15).[25] 当我们在属灵层面上违反已知的道德法则, 我们会感到内疚; 根据 雅4:17, 这是罪了.[26] 虽然我们不明白为什么, 但当我们违背良心时, 我们会感到内疚. 我们感到即将来临的审判, 尽管我们可能不知道是谁或为什么. 人类良知能被唤醒, 这一事实证明我们是个罪人 — 我们没有继续做正确的事(罗2:1-12).[27]
保罗要求哥林多的信徒和所有基督徒在女人蒙头的问题上听从自己的良知. 接触神的话语会使人类的良知更加确定. 但保罗在此并没有要求他们从属灵上思考头发的长度问题; 他只是要求他们审视他们对此问题的自然感觉. 男人应该留长发吗? 女人应该留短发吗? 我们的本性教导了什么? 显然, 在现今的世界各国, 只要某个国民中的女性不夺取男性的地位, 那么对这国民而言, 长发是女性气质的标志(mark of femininity). 神愿男女性别之间有所区别. “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 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 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申22:5).
人类的良知不仅教导女人应该留长发, 保罗还解释说, 长发也是她的荣耀, 反映了她身为女性的内在本质(inner nature)(林前15:15). 她的头发是她内在本性的遮盖物(a natural covering). 这里第15节的“遮盖物”(KJV: covering, 中文译作“作盖头的”)一词在希腊原文是 peribolaion {G:4018},[28] 与我们在上一章(参上一期《家信》的文章)解释的希腊字有所不同, 因为 林前11:5, 6, 7, 13用来指蒙头的希腊字(即 katakaluptô 或 akatakaluptô )是表达那可随意拿下来的遮盖物(removable covering),而第15节的遮盖物(covering, 希腊文: peribolaion )则指头发, 即固定“包着的”遮盖物(fixed “wrap-round” covering). 换言之, 这作为盖头的头发不能替代第5节中那可随意拿下和“披在头上的”遮盖物(“down over the head” covering, 即蒙头巾或帽子), 否则那被吩咐不可蒙着头的男人(林前11:7: “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就需要光着头(剃光头发), 才能做到“不可蒙着头”了. 事实上, katakaluptô (注: 第5-13节中使用这词)在圣经中从未用来指头发; 只用来描述某种东西如一块布, 垂下来盖在头上的布.
(H.4) 第16节的解说
- 林前11:16: 若有人想要辩驳, 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KJV: custom), 神的众召会(教会)也是没有的.
保罗在论到蒙头的教导时, 他最后总结说, 那象征着遵守头权的行为(symbolic practice of headship, 即男人不蒙头和女人蒙头)是众召会的正常习俗, 是应该保留的. 保罗通过神的启示所给的这方面教导(即男人不蒙头和女人蒙头)是全新的. 它不符合当时犹太人、罗马人或希腊人的头饰习俗.
由于这节经文的希腊词语所表达的具有多种不同影响, 所以对第16节的解释也特别多. 坦率地说, 这是整段经文中最难明确推导的一节. 保罗使用了希腊单词 dokeô {G:1380}, 英文译作“似乎”(KJV: seem; 《和合本》译作“想要”). 希腊字 dokeô 的意思是“认为”(think)、“假设”(suppose)或“持有…的观点”(be of the opinion of). 另外, 这节译为“辩驳” (KJV: to be contentious)一词在希腊原文是 philoneikos {G:5380}, 此复合词是由 philos (意即“喜欢或有感情”, to be fond of)和 nikos (意即“争吵”, strife)所组成. 这节的“规矩”(KJV: custom, 习俗)在希腊原文是 sunêtheia {G:4914}, 意思是“习惯(accustomed)或熟悉的方式(a familiar manner, 指习惯性的做法)”. 约18:39用这个词来描述罗马人在逾越节释放犹太囚犯的“习俗”(KJV: custom, 《和合本》译作“规矩”).[29] 那么保罗究竟在说什么呢? 他是在表示: “如果有人喜欢为这个问题争吵, 我们在众召会中没有这样的规矩或习俗.” 基督徒不应该喜欢争吵.
普林斯顿神学院(Princeton Theological Seminary)的查尔斯·贺智(Charles Hodge)这样总结保罗在第 16 节中的陈述:
… 提出论证之后, 使徒(保罗)说, 如果有人不理这些论据, 仍想争论此事, 或似乎有争议, 我们只能进一步说, 我们(使徒们)没有这样的习俗, 神的众召会也没有. 好争论, 即为了争论而争论(以及因着不顺服而争论), 对于这样的人, 一切论据都是无用的. 只有引用权柄(特指使徒的权柄)才能结束这种扰乱和平之人的争论.[30]
保罗并不是说众召会没有蒙头的习俗(林前11:16). 若说保罗用一个含糊的评论就否定了长达13节的教导(即从3至15节所教导的 — 男人不蒙头和女人蒙头), 那就太荒谬了. 他只是指出, 使徒们和所有其他地方的召会都没有争论姐妹们是否应该蒙头. 保罗暗示说: “只有你们这些世俗的哥林多信徒在为此事大惊小怪, 争论不休.” 通过争论自己所知道是正确的事(指男人不该蒙头和女人应该蒙头, 以此来彰显神所设立的头权), 来延迟自己对神话语的顺从, 这种态度和做法是不荣耀神的; 圣经称此为“罪”(雅4:17).[31] 我们可以祈求神赐给我们一颗顺服的心(submitted heart), 但我们个人方面的服从(personal obedience)不应该是我们祈祷的事项, 而应该是我们因着爱主耶稣而尽快去做的事情(约14:15).[32]
对于那些想辩驳或争论关于蒙头的惯例(head covering practice)之人, 倪柝声(Watchman Nee)有这样的看法:
因此, 男人不蒙头、女人蒙头是只有基督徒的使徒们才会提出的要求. 这是只有神的众召会才遵守的惯例(意指“习惯性的做法”, practice), 因为它不同于犹太人和外邦人的习俗(custom). 这是新的事物(指男人不蒙头、女人蒙头一事的惯例), 是来自神的. … 在使徒们当中, 没有一人是不相信此事的惯例. 如果有召会不相信此事, 保罗的回答是: “我们没有这样的习俗(意指“辩论关于女人蒙头”的做法), 神的众召会也没有.” 使徒们访问过的地方召会中, 没有一个召会有“争论关于女人蒙头”的做法. 所以对任何争论的人, 保罗的回答是: 没有争论此事的这种做法(there is no such practice as arguing about this)…
因此, 我们的姐妹们在召会中祷告或讲道(说预言)时,[33] 应该用头巾遮住头部. 为什么? 为了在召会中彰显一事: 神已经得到了祂在世上、在宇宙中、在天使当中未能得到的事(即对神圣头权的顺服).[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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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保罗说: “凡女人祷告
或是讲道, 若不蒙着头…”(林前11:5),
这是否意味着女人只要蒙着头就可以讲道?
林前11:5说: “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 若不蒙着头, 就羞辱自己的头. 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 有人以此节为根据, 认为女人不蒙着头来祷告或讲道, 是错误的. 那么若蒙着头, 她便获准在召会中带领祷告或负责讲道. 换言之, 保罗在这节中允许女人在召会中祷告或讲道.[35] 果真如此吗?
让我们思想一个例子, 来看出以上的推论是不合逻辑的. 有一位司机, 因他在醉酒下, 超速驾驶, 被警方控上法庭. 结果法官宣判道: “你在醉酒的情况下, 超速驾驶, 犯了错误, 违反了交通规则.” 那司机便推论说: “只要我清醒(不醉酒), 法官便允许我超速驾驶.” 我们听了这话, 肯定会纠正道: “其实法官是指出你犯了两种错误 — 醉酒和超速驾驶, 所以犯上任何其中一种, 都是错的!”
圣经清楚教导, 女人在会中祷告或讲道是错的, 因为 林前14:33-38中强调“妇女(原文作“女人”)在会中要闭口不言”(34节). 此外, 女人在聚会时不蒙头, 也是错的. 因为林前11:5表明女人若不蒙头, 便羞辱自己的头; 林前11:13也强调这是不合宜的.[36] 所以其实保罗在 林前11:5是指出哥林多的召会所犯的两种错误: (1) 女人在会中公开地祷告或讲道; (2) 她们犯此错误时, 又犯上另一个错误 — 即没有蒙头. 因此犯了任何其中一种, 都是错的.
有人辨驳道: “如果女人在会中祷告(指带领祷告)或讲道, 或是不蒙头, 都是错的, 为何保罗不在哥林多前书11章就提出有这两种错误呢?” 只要我们仔细研读哥林多前书11至14章的主题, 我们便不难明白为何保罗要“等到”哥林多前书14章才论到另一个错误. 在哥林多前书11章, 他是谈到“头权的主题”(林前11:3). 蒙头与此有关, 所以便在此提出. 但哥林多前书12至14章, 所论及的主题是“在召会中恩赐的公开操练”. 女人祷告或讲道与此有关, 所以最造合在此提出, 为使“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保罗并非第一次采用这种“以不同主题来分开纠正不同错误”的方法; 例如在解释吃祭偶像之物一事时, 他也采用这种方法. 有一个极端的错误看法, 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吃祭偶像之物.[37] 在 林前8:4, 保罗指出偶像“算不得什么”, 吃祭偶像之物也不会伤害我们. 只是若在庙里坐席, 吃祭偶像之物, 使其他软弱的弟兄跌倒, 他便宁可不吃(林前8:9-13). 无论如何, 也有另一个极端的错误, 即滥用自由去吃祭偶像之物. 由于哥林多前书9至10章的主题是“不可滥用自由”, 所以保罗便“等到”哥林多前书10章时才指出偶像背后与鬼魔有关, 吃(表明“交通”)祭偶像之物便是与鬼魔有交通(19-22节). 事实上, 这种“以不同主题来分开纠正不同错误”的方法, 能使读者更全面明白一个主题, 并清楚看出有关的错误.
沃伦·亨德森(Warren Henderson)也支持以上的看法(即保罗在 林前11:5是指出两种错误). 他在其所著的《看得见与看不见的荣耀》一书中指出:
有人认为, 保罗在第5节中确认(赞同)女人如果蒙着头(或戴头巾), 就可以在召会聚会上公开讲道.[38] 事实上, 保罗只是在暗示哥林多召会的另一个弊端, 即女人公开祷告和讲道. 在第14章中, 保罗谴责了女人在召会聚会上(即有男人在场的正式召会聚会上)讲话的做法.
保罗并没有认同这种讲话(讲道)的做法, 而是确认了召会(指哥林多召会)中发生了“双重错误”(double error) — 即不蒙头(不戴头巾)的女人在召会(聚会)中公开讲话/讲道【第一个错在于“不蒙头”, 第二个错则是“在召会中公开讲道”, 编译者按】.
保罗实际上只是说, 即使哥林多召会的女人误解了召会中适当的讲道事工(而错误地公开讲道), 她也应该蒙着头. 在召会聚会中讲话(指公开讲道)和不蒙头的“双重错误”, 比单单不蒙头的单一错误更加糟糕.[39]
另有者曾表示, 上述看法只是一些不精通圣经的人才会提出的谬论, 那些著名和博学的圣经学者或解经家都不赞同这个看法. 果真如此吗? 让我们听一听没有偏见的圣经注释家怎么说, 就是那些单单为了找出经文正确意思的解经家, 例如: 著名的英国圣经学者詹米逊(Robert Jamieson)、福斯瑟特(Andrew R. Faussett)和布朗(David Brown)[40]在他们合著的注释书(R. Jamieson, A. R. Fausset, & D. Brown,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1961)中评注道:
“女人在公开敬拜上说话是个极不寻常的例子, 她们犹如女先知亚拿(Anna)和百基拉(Priscilla)一般, 拥有神迹性的恩赐(miraculous gifts, 指“说预言的恩赐”, 也可理解为“作先知讲道”的恩赐, 译者按). 但按照正常的规矩, 她们在公开聚会时应该保持沉静. … 这段经文并不一定准许女人在公开聚会上说话, 纵然她们拥有神迹性(说预言或作先知讲道)的恩赐. 保罗在此只是记述在哥林多所发生的事(即女人在召会中说预言 — 作先知讲道; 译者按), 而不对此事发表意见, 直到第14章时保罗才指责这事. 即使那些女人拥有说预言(作先知讲道)的恩赐, 按神的心意和计划, 她们应当在公开聚会以外的时间和地点(意即在私下的场合)操练与运用她们这方面的恩赐.”[41]
总而言之, 按圣经的教导, 女人在会中带领祷告, 负责讲道或是不蒙头, 都是错误的. 因此, 以哥林多前书11:5为根据, 来证明保罗允许蒙头的女人在召会中祷告或讲道, 是个错误的推论!
[1] 沃伦·亨德森(Warren Henderson)曾是一名航空(航天)工程师, 现与妻子布兰达(Brenda)一起从事“全职”事工(全时间事奉主). 他们被那在美国伊利诺伊州(Illinois)罗克福德(Rockford)的信徒圣经堂(Believers Bible Chapel)所举荐, 全职事奉主. 沃伦·亨德森也是一位巡回圣经教师, 从事写作、传福音、建立教会和海外宣道工作.
[2] 早在2000年9和10月份, 第10和11期《家信》中已有刊登两篇关于蒙头的真理(注: 本是两期的文章已合成一篇), 请参: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蒙头-可有可无的传统/ (此篇文章由陈志达弟兄撰写).
[3] 弗3:10: “为要借着召会(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 现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
[4] 神“借着召会, 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 现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弗3:10)【注: “天上执政的、掌权的”是指天使, 参 西1:16, 2:10; 弗6:12】. 吴威斯(Kenneth S. Wuest)生动地描述道: “召会成为天使的大学, 每个圣徒是教授. 只有借着召会, 天使能对神的恩典有足够的理解”【“Ephesians”, in Wuest’s Word Studies from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vol.1) (Eerdmans, 1973), 第85页】. 神在召会里所设立的一切秩序和见证, 许多方面都是为要教导天使们有关神的智慧. 借着女人蒙头所表明的顺服(头权被高举), 神教导天使们一个宝贵的功课 — 神在旧约的乐园里, 因着女人不顺服所失去的“头权和荣耀”, 如今已在新约的召会里, 因着女人的顺服重新得回; 这点见证神有无比的智慧去得回所失去的, 神绝对不会失败! 因此, 若女人顺服头权而蒙头, 那些在天上顺服神的众天使就要为此赞美神, 也受到鼓励更加顺服神; 同时, 那些堕落的天使们也会为此蒙羞(因为自己不顺服神). 可是, 若女人不在蒙头上顺服, 这将使那些在天上顺服神的天使们感到难过, 因为人离弃了头权, 重蹈乐园里的错误; 同时也受到那些堕落天使们的讥嘲, 并让撒但得着控告圣徒的机会. “因此, 女人为天使的缘故, 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林前11:10). 请参《家信》文章: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蒙头-可有可无的传统/ .
[5] 提前5:21: “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the elect angels)面前嘱咐你: 要遵守这些话, 不可存成见, 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6] 路西弗(Lucifer), 其字面意思是“光明使者”(the light bearer)是一个全然美丽的受造之物. 先知以西结告诉我们, 他是一位“遮盖”的基路伯(a “covering” cherub; 结28:14译作: “遮掩约柜的基路伯”), 镶嵌着宝石, 并具备了以音乐来敬拜神的内在能力(结28:11-16). 然而, 他在创造中的崇高威望和独特的优越地位却令他心生高傲, 不满足于留守在神的创造秩序. 路西弗不再渴望“遮盖自己”. 他在神面前不再隐藏自己本身的荣耀. 他的骄傲激发了他对神的不服和叛逆, 他“要升到高云之上”, 他“要与至上者(至高无上的神)同等”(赛14:14). 换言之, 路西弗要夺取天上至高的权位, 所以他率领天使们背叛至高神. 神因此把他赶出圣山, 并注定他要承受永远的刑罚. 以赛亚书42:8写道: “我是耶和华, 这是我的名; 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假神, 也不将我的称赞归给雕刻的偶像.” 神绝不容忍任何在祂面前与之竞争的荣耀!
[7] 彼前1:12: “他们得了启示, 知道他们所传讲(原文作服事)的一切事, 不是为自己, 乃是为你们. 那靠着从天上差来的圣灵传福音给你们的人, 现在将这些事报给你们; 天使也愿意详细察看这些事.”
[8] 太18:1-4: “当时, 门徒进前来, 问耶稣说: ‘天国里谁是最大的?’ 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 使他站在他们当中, 说: ‘我实在告诉你们, 你们若不回转, 变成小孩子的样式, 断不得进天国. 所以, 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 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 ”
[9] 创24:40: “他(亚伯拉罕)就说: ‘我所事奉的耶和华(KJV: The LORD, before whom I walk)必要差遣祂的使者与你同去, 叫你的道路通达, 你就得以在我父家、我本族那里, 给我的儿子娶一个妻子.’ ” 值得留意的是, “我所事奉的耶和华”按希伯来原文直译是“耶和华、我在祂面前行走的”(因此一般英文译本都译作“The LORD / Jehovah, before whom I walk”), 而“行走”(希伯来文: hâlak {H:1980})也可象征行事为人, 故可译作“我在祂面前行事为人的”.
[10] J. Boyd Nicholson Sr., The Head Covering: A Biblical Perspective (Grand Rapids: Gospel Folio Press, 1975).
[11] 太7:29: “因为祂(主耶稣基督)教训他们, 正像有权柄的人, 不像他们的文士.”
[12] John Lightfoot, A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from the Talmud and Hebraica, IV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79), 第236-237页.
[13] 林前4:9: “我想神把我们使徒明明列在末后, 好像定死罪的囚犯; 因为我们成了一台戏, 给世人和天使观看.”
[14] 诗138:1: “(大卫的诗) 我要一心称谢你, 在诸神面前歌颂你.” 这节的“诸神”(KJV: the gods)在旧约希腊文译本, 即《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 简写成LXX )译作“诸天使”(希腊文: aggelos {G:32}, 读作: angelos ).
[15] 林前11:5: “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 若不蒙着头, 就羞辱自己的头, 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
[16] 最后一段话在英文是: “Woman was created for man’s sake. For this reason a woman should have a covering over her head as a symbol to the angels of her right to pray.” Bruce Terry, No Such Custom — An Exposition of 1 Corinthians 11:2-16 (The Creation and Angelic Arguments), Christian Messenger Publishers.
[17] John Calvin (cited in Men, Women and Order in the Church, 3 Sermons by John Calvin), by Seth Skolnitzky, Presbyterian Heritage Publication.
[18] Harry A. Ironside, Addresses on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Neptune, NJ: Loizeaux Brothers, 1938), 第335-336页.
[19] 加3:28: “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喻指外邦人), 自主的、为奴的, 或男或女, 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因此, 男人和女人的地位是平等的.
[20] 有关男女平等却有不同角色方面, 请参《家信》文章: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2/03/再思男女平等平权论与男女平等互补论/ .
[21] 主耶稣在 约10:30说: “我与父原为一.”
[22] David Dickson, David Dickson’s Commentaries on the Epistles – XI. The Seventh Article Concerning Order and Decency, printed 1659.
[23] 《新英皇钦定本》(NKJV)译作: “但如果女人留长发, 这对她来说是一种荣耀; 因为她的头发是给她做遮盖用的(NKJV: a covering).”
[24] 在第 5 节中翻译为“不蒙着头”的词语, 在希腊原文是一个单词 akatakaluptos {G:177}. 论到这个希腊字, 其前缀 a 表示“不”, 而 kata 表示“从上往下”(down from)或“从上盖到下”(down over), 而其动词 kaluptô 表示“隐藏(hide)、覆盖(cover)或遮盖(veil)”; 因此, 动词 akatakaluptô 的意思是“不从上盖到下地遮盖着”(not covered down over). 与这词同源却没有前缀 a 的词 — katakaluptô — 则在第 6 节中出现两次. Katakaluptô 的字面意思是“从上盖到下的遮盖动作”(the act of covering down over), 这不可能是指头发, 而是指头发上的遮盖物(covering, 即蒙头巾), 因为保罗在第 6 节论到有些女人“不蒙着头”(原文的字面意思指不在头上放着遮盖物), 如果把这遮盖物解释成头发的话, 那就很难理解了(就变成“不在头上放着头发”, 但“头发”岂可随意放上或拿下? 若解释成“蒙头巾”就合理了, 编译者按).
[25] 罗2:14-15: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KJV: by nature; 希腊文: phusis {G:5449})行律法上的事, 他们虽然没有律法,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 他们是非之心(KJV: conscience)同作见证, 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 或以为是, 或以为非.”
[26] 雅4:17: “人若知道行善, 却不去行, 这就是他的罪了.” 注: 我们做错事后会感到内疚, 单凭这一点就可证明我们有“是非对错”的观念, 因为若没有“是非对错”的观念, 即使我们做错了事也不会觉得自己有错!
[27] 罗2:1-12论到神的公义和报应, 不管是有律法为指南的犹太人或没有律法指引的外邦人, 神都“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6), 对于没有律法的外邦人, 神不照律法的要求报应他们(罗2: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 也必不按律法灭亡”), 但神已赐给他们“良知”, 可以判断是非(罗2:15), 所以他们也会受到神的审判. 换言之, 外邦人不能说“既然我们没有律法的指引, 神就不该审判我们.”
[28] 第 15 节写道: “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KJV: for a covering; 希腊文: peribolaion {G:4018})” (林前11:15). 很明显的, 盖在头上的是头发. 有些人以此争辩说: 头发就是给女人作蒙头之用, 所以女人只要有长发, 便可不必蒙头. 但圣灵为了避免我们混淆, 所以论到头发作为遮盖物时, 祂在第15节特别选用另一个希腊字 peribolaion (中文译作“盖头”), 这字与“蒙头”常用的希腊字katakaluptô 有别.
[29] 约18:39: “但你们有个规矩(希腊文: sunêtheia ; KJV: custom), 在逾越节要我给你们释放一个人, 你们要我给你们释放犹太人的王吗?”
[30] Charles Hodge, Commentary on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6), 第214页.
[31] 雅4:17: “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 这就是他的罪了.” 知道什么是对的或正确的事(例如知道神的旨意是男人不蒙头、女人蒙头), 却不去行, 这在神眼中就是犯罪了.
[32] 约14:15: “你们若爱我, 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33] 倪柝声在此论到女人“讲道”(原文: 说预言), 他是引述 林前11:5所说的: “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原文: 说预言), 若不蒙着头, 就羞辱自己的头, 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 乍看之下, 女人可以讲道, 但为何保罗在 提前2:12说: “我不许女人讲道”? 关于女人讲道方面, 请参《家信》文章: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1/08/提前212说不许女人讲道是因为当代女人知识少吗/ .
[34] Watchman Nee, Love One Another, reprinted by Christian Fellowship Publishers, Richmond, VA; 1975. 上文编译自 Warren A. Henderson, Glories Seen & Unseen: A Study of the Head Covering (Hong Kong: Living Stone Bookshop Limited, 2002), 第77-87页.
[35] 这在解经方面是犯了逻辑上的错谬, 称为“不当的三段论法”(Improperly Handled Syllogisms). 这项错谬就是在推论时, 没有考虑到一切应考虑的因素或资料, 以致作出偏面甚至歪曲的错误结论. 参卡森(著), 余德林, 郭秀娟(合译), 《再思解经错谬》(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1998年), 第124-133页【注: 此书是有关解经错谬的一本好书, 值得一读. 但很可惜, 卡森(D.A. Carson)在解释 林前14:33-36时, 也没发现 林前11:5里是有两种错误(参《再思解经错谬》, 第124页)】.
[36] 林前11:13: “你们自己审察, 女人祷告神, 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 保罗采用文学上的修辞反问法(rhetorical question), 即发出一道不必回答的问题, 目的为要加深印象或增强效果, 因为这问题的答案肯定是反面的. 换言之, 保罗其实是说: “女人祷告神, 不蒙着头, 是肯定不合宜的.”
[37] 在哥林多的城市, 几乎所有市场上卖的食物, 都祭过偶像. 要完全不吃祭偶像之物, 并非易事. 所以保罗说:“凡市上所卖的, 你们只管吃, 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甚么话”(林前10:25-31)
[38] 持这看法的人说, 保罗在11章准许女人在任何场合说话, 所以他们必须为14章所说的“女人在会中要闭口不言”(林前14:34)寻找别的意思.
[39] Warren A. Henderson, Glories Seen & Unseen: A Study of the Head Covering (Hong Kong: Living Stone Bookshop Limited, 2002), 第67页.
[40] 福斯瑟特牧师(Rev. Andrew Robert Faussett, 1821-1910)出生于爱尔兰, 毕业于都柏林的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 Dublin), 是英格兰的圣公会牧师. 詹米逊博士(Rev. Robert Jamieson, D.D.)则是在苏格兰阿伯丁(Aberdeen)的神学教授(Professor of Theology). 布朗博士(Rev. David Brown, D.D.)也是在苏格兰格拉斯哥(Glasgow)的牧师. 三者皆是圣职人员(clergyman).
[41] 译者注: R. Jamieson, A. R. Fausset, & D. Brown,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London: Oliphants Ltd., 1961), 第1211页; 也请参阅《家信》的另一篇文章: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我们的遗产八-女人的地位与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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