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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书


(A)   以弗所书的书卷简介

 

  1. 作者: 保罗(1:1) 【相比其他书信, 保罗是本书作者的外证是更强的. 反对保罗为作者的论证是在内证的三方面入手: (1) 文学修养; (2) 遣词用字; (3) 神学方面, 但这些都有充足的反辩, 证实这三方面的内证不足以成立】
  2. 日期: 主后60年(秋天) [主后60-62年;[1] 主后61-62年[2]]
  3. 地点: 罗马城 (the city of Rome)
  4. 持信人: 推基古(6:21)
  5. 目的: 指出召会(教会)[3]  —  基督的身体  —  在神计划中的地位与意义.
  6. 主旨: 召会(教会)是基督的身体.

Bruce Wilkinson

* 论到以弗所书的主题和宗旨, 魏肯生和鲍肯尼(B. Wilkinson & K. Boa)写道: “以弗所书的主题是信徒有责任根据他们在耶稣基督里的属天呼召来行事(4:1). 以弗所书不是为了一个地方教会所出现的具体措施, 而是预防教会整体的问题, 它鼓励基督的身体(教会)在基督里面长大成熟. 其写作也是让信徒更察觉到他们在基督里的地位, 因为这是他们在生活各层面行事的基础”[4]

  1. 特征:
  1.  用字之美妙为保罗书信之冠.
  2.  神学之涵义方面也是较保罗其他书信为深奥.
  3.  为有关“教会论”(或称“教会神学”)最丰富的一卷.
  4.  含有新约最长的句语, 称为“恩惠颂”(1:3-14).
  5.  最乏个人意味(Impersonal)的一本书卷.
  6.  被称为“属天的书信”(Heavenly Epistle).
  7.  此书专论信徒在天上的基业, 与“约书亚书论信徒在地上的基业”遥应(远远地配合呼应), 故被称为“新约的约书亚记”.
  8. 钥字包括天上、召会(教会)、丰富、奥秘、在基督里(出现 35 次)等.

 

 

(B)   以弗所书的历史背景

 

(B.1)   监狱书信的导论

保罗书信中有四卷(即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腓利门书)统称“监狱书信(或译: 监牢书信, the Prison Epistles), 因作者保罗写书时, 乃处在被囚的景况中(参阅 弗3:1; 4:1; 6:20;  腓1:7,13;  西4:3,18;  门10, 13, 22, 23). 这四卷书信所透示的内容, 显出作者(保罗)落在被禁的处境, 但与 林后 11:23 或 提后1:15; 4:6的有别, 故只有这四卷才称为“监狱书信”.

 

()   监狱书信著作的地点

  1. 罗马城(Rome, 注: 这看法被称为“罗马城说”): 此乃初期教父的主张, 也是多半保守派学者之观论, 此说认为保罗上诉到罗马, 在该地被囚的那两年写成的(徒28:30-31), 又从书信内证中, 可见作者当时的处境与此说吻合(特别是 弗6:18-20; 腓 1:12-18; 2:23-24; 西4:2-4,10; 门24; 徒27:2等处), 马有藻赞同此说.
  2. 该撒利亚(Caesarea, 注: 这看法被称为“该撒利亚说”): 此说认为 徒24:27 为监狱书信的背景. 主要的理由在于有关作者(保罗)被囚的经节, 皆可应用在该撒利亚被囚的故事. 但反对此说的要点有六: (1) 有关作者被囚的经节皆指皇家监牢, 而非省府监牢如该撒利亚(参 腓 1:13); (2) 徒25:23-26:32指保罗被囚之事已人人皆晓, 这只可能发生在上诉之后, 而不是在前; (3) 腓1:14-20在使徒行传中毫无暗示; (4) 腓1:20及下文皆指保罗可被释放或判死刑, 而这与 徒25:10-12的上诉有冲突; (5) 阿尼西母不可能在此时蒙保罗带领信主; (6) 缺乏提及在该撒利亚同工之名(例如 徒 21:8).
  3. 以弗所(Ephesus, 注: 这看法被称为“以弗所说”): 这说根据: (1) 林后11:23所提监牢一字; (2) 御营可指省府之兵营; (3) 阿尼西母逃到以弗所, 比其他各地更为合理(因歌罗西距罗马800里之遥); (4) 门22 暗指非罗马而是歌罗西附近之以弗所; (5) 以弗所城有座塔名叫“保罗之监牢”. 但此说遭到强有力的反驳如: (1) 毫无使徒行传史实的根据; (2) 不符合 腓1:20-24的语调; (3) 此说把所有各卷相关书信著成的日期作惊人的更改; (4) 监狱书信内容指保罗被囚期乃是颇持久性的.

 

()   监狱书信的次序

关于这四卷书信写成的次序, 学者的意见不一. 从以下两点, 即: (1) 保罗被释放之盼望(腓1:25比起腓利门书22节更浓); (2) 保罗著书的同工(腓2:19-21比较 西4:7, 10-14; 门 23为少)等, 可推测腓立比书写在首次罗马监禁的末期, 至于其余三卷则可决定是同时的(指同时期写的, 弗6:21-22; 西4:7-9; 门10-11).

 

马有藻认为我们可从:

  1. 以弗所书与歌罗西书之风格、语调作一比较, 会发现以弗所书的气氛较为平静, 歌罗西书则较为争辩, 故可推测歌罗西教会的问题需一段时间才酝酿成功; 如此则以弗所书较歌罗西书的成书日期更早.
  2. 保罗写歌罗西书后, 便差遣阿尼西母伴推基古同去(西4:7-9), 又借此机会把阿尼西母打发回到他的主人那里去(门10-12).

 

马有藻 (Dr. Denny Ma)

* 因此, 马有藻认为监狱书信的次序按合理的推论是: (1) 以弗所书; (2) 歌罗西书; (3) 腓利门书; (4) 腓立比书; 这四卷书信都是在保罗首次被拘留于罗马监牢时(约主后60-62年)写成的 【也有学者持不同看法,  例如大卫鲍森(David Pawson)认为监狱书信的次序是: (1) 歌罗西书; (2) 以弗所书; (3) 腓利门书; (4) 腓立比书; 请参脚注】.[5]

 

(B.2)   以弗所城市的背景

以弗所居罗马帝国亚西亚省(或称: 亚细亚省, Province of Asia)之西海岸, 爱琴海(Aegean Sea)之南的一大商业中心, 与东部的安提阿, 东南的亚历山大港, 形成地中海三大贸易中枢, 各国的商船云集在那里登岸卸货, 转给小亚西亚区(小亚细亚, Asia Minor)内陆各城.

 

按政治信仰言, 因以弗所的优越地理情势, 罗马帝国把它作为亚西亚的省府, 而把官式都府的别迦摩(Pergamos)称作“旧都会”了. 按宗教信仰而言, 以弗所受希腊与罗马双重的影响颇深. 希腊女神亚底米(Artemis, 罗马名为“戴安娜”, Diana)的庙宇富丽堂皇, 宏伟绝伦, 占地425 x 240呎, 高60呎, 四围的圆石柱有 127 根, 奉为古世界七大奇观之一. 亚底米之崇拜与巫术的运用成为该城的特色(参 徒19:8-41), 故以弗所城称为“守庙之城”, 在此庙之后有神龛, 为贩买银像之银库(徒19:24).[6]

 

(B.3)   以弗所的召会

()   以弗所召会的始源

关于以弗所召会的开始, 有几个看法:

  1. 五旬节的信徒创立说: 根据 徒2:9的记载, 这些从亚西亚赴五旬节盛会得救之人把福音带回以弗所, 在那里建立了召会. 【评语: 此说缺乏史证】.
  2. 保罗首临创立说: 根据 徒18:19, 保罗在第二次传道(指保罗的第二次旅行宣道)时到达以弗所, 在那里建立以弗所的召会. 【评语: 此说给保罗太短时间在以弗所工作】.
  3. 百基拉亚居拉创立说: 根据 徒18:18-21, 保罗到以弗所后, 把助手百基拉夫妇留下, 后来他们二人创建以弗所召会.
  4. 亚波罗创立说: 根据 徒18:24-25的记事, 亚波罗来到以弗所, 过后他创立了召会. 【评语: 此说忽略了 徒 18:26 -27所记载的含义, 因亚波罗来到以弗所时, 那里已有信徒百基拉、亚居拉(徒18:26)和“弟兄们”(徒18:27), 即很可能已有以弗所召会的存在了】.
  5. 保罗再临创立说: 根据 徒19:1的记载, 保罗二次再临以弗所(发生在保罗的第三次宣道旅程), 在那里前后共住了三年之久(徒20:31), 此说认为以弗所召会是保罗在那三年内创立的.

 

结论: 根据上文的论述, 有关以弗所召会的始源, 我们无法确实知道. 正如马有藻指出, 根据合理的推测, 以弗所召会的雏形似乎乃保罗播下微小种子, 百基拉夫妇继续播种及浇灌, 亚波罗来到以弗所后, 又播其不完全的种子, 随后亚波罗(徒18:27)与百氏夫妇相继离开. 但百氏夫妇不久再搬回以弗所(可能于主后54年, 当年革老丢去世, 那迫迁犹太人的谕令被收回来(徒18:2), 所以很多犹太人便归回罗马). 保罗再临以弗所时, 便正式把以弗所召会组织起来【可能与百基拉、亚居拉同工(参 林前15:32; 罗16:4). 换言之, 在建立召会方面, 那发生在哥林多的情况或许也发生在以弗所, 即保罗栽种, 亚波罗浇灌(林前3:6)】. 过后, 保罗在罗马被囚得释放以后, 再回去探望他们一次(提前1:3).

 

()   以弗所召会的成员

以弗所召会主要由外邦信徒所组成, 但这并不能否决犹太信徒的存在. 虽然以弗所的信徒也相当迷信, 但因他们在真道上得到保罗、百基拉、亚居拉、亚波罗等奠稳根基, 所以在以弗所书内找不到召会内部的问题(不像哥林多召会那样混乱, 错误丛生).

 

()   以弗所召会的牧养

自使徒保罗离开他们之后, 以弗所召会便由自己的长老们负责牧养(徒20:17). 当保罗从罗马监牢得释放后, 曾探访他们, 处理召会内部的困难, 并留下提摩太负起牧养之职(提前1:3). 使徒约翰在晚年时, 也曾住在以弗所, 牧养他们(这点有初期教父的佐证). 启示录七召会之首  —  就是以弗所召会(启2:1-7).

           

使徒保罗和提摩太

简而言之, 以弗所是蒙福的召会, 因为主重用的七位仆人, 曾在以弗所召会中作教导或牧养的工作: (1) 使徒保罗 (徒20:31); (2) 亚波罗(徒18:24); (3) 提摩太(提前1:3); (4) 百基拉(徒18:18-21, 百基拉作私下的教导工作); (5) 亚居拉(徒18:18-21); (6) 推基古(弗6:21); (7) 使徒约翰(根据传统记载, 使徒约翰从拔摩岛被释放后, 便返回以弗所. 据传他大约活到主后100年才安然过世, 葬在以弗所, 故在以弗所有所谓的“使徒约翰的坟墓”).

 

(B.4)   以弗所书的收信人

关于以弗所书是写给谁, 有以下两个主要看法, 即: (1) 写给以弗所的召会; (2) 写给众召会(特指亚细亚的众召会, 包括以弗所的召会).

 

()   以弗所召会论

“以弗所召会/教会论”(Ephesian Theory)乃是传统之观点, 此论认为以弗所书乃是写给以弗所召会的. 此论的论据有四方面:

  1. 初期教父(例如爱任纽[Irenaeus, 约主后120/130-203年]、特土良[Tertullian, 约主后150/160-225年]、亚历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约主后150/153-215年]、《穆拉多利经目》[Muratorian Canon, 约主后170年] 等等)的辅证; (注: 早期教父传统称此书为“给以弗所人书” [“To Ephesians”, 希腊文作Pros Ephesious ] [7] )
  2. 除了四本古抄本之外, 各古抄本均有“致以弗所人”(希腊文: Pros Ephesious ;[8] 英文意即“To Ephesians”, 可译作“给以弗所人书”[9])这几个字为标题(注: 这标题写在书信的开头, 表明它是写给以弗所的书信);
  3. 各古译本也记有以弗所召会为收信人;
  4. 书中经文如 弗1:15和6:22等处均指有特别的对象[10](意即此书是写给特别对象, 而非一般的公函). 现今大部分保守派学者赞同此说,[11] 他们解释一些古抄本缺此字之原因, 是当以弗所书大受外邦召会采用时, “致以弗所人”的词字才故意漏掉.

 

()   各召会之公函论

“各召会/教会之公函论”(Encyclical Theory)这一观点远自十六世纪时乌撒主教(Ussher, 1581-1656)为首名反对“以弗所召会论者”.[12] 此说指以弗所书不是交给一个地方召会, 而是一封致各教会的公函(Encyclical Letter). 此论主因有六方面:

  1. 内证不像是保罗给他很熟识的召会(参 弗1:15; 3:2; 4:21);[13]
  2. 可靠的大楷文(Uncials)古抄本(例如第四世纪的 Aleph 及 B手抄本)均无“致以弗所人”(希腊文: Pros Ephesious )这几个字;
  3. 第三世纪的《彻斯贝蒂蒲草纸抄本》(另译《撒比纸草卷》, Chester Beatty Papyrus)也缺“致以弗所人”的词字;
  4. 第二世纪的小楷文《P46稿本》(Papyrus 46, 简称“P46”; 注: P46是上述Chester Beatty Papyrus抄本中的其中一个手抄卷, 成书于大约主后175-225年, 是最早的希腊文新约圣经手抄卷)也删省此词;[14]
  5. 第二世纪的《马吉安经典》(Marcion’s Canon, 主后140年)把它改称为“致老底嘉教会书”;
  6. 其他教父如奥利根(Origen)、巴西流(Basil, 主后330-377)等皆认为是公函. 这派人解释“在以弗所”(at Ephesus, 弗1:1)[15]这几个字出现在一些抄本上, 其理由是因为当人收集保罗书信时, 他们发现一些抄本的标题有“致以弗所人”(希腊文: Pros Ephesious)的词字, 而书内的第1章第1节则缺乏“在以弗所”这些字, 后来人因尊崇以弗所召会在亚西亚的首要地位, 才在 弗1:1之处把“在以弗所”这几个字添上去.

 

《彻斯贝蒂蒲草纸抄本》(Chester Beatty Papyrus) 和 蒲草纸文献-P46

 

结论: 马有藻衡量两论之轻重, 觉得“致以弗所论”(即上述的“以弗所召会论”)为最符合一切论证的观点(注: 书中经文如 弗1:15和6:22都表明有特别的对象[即给某一个召会], 而非一般的公函), 关于“致以弗所”的字在其他抄本上缺漏的解释, 乃全是因为要适应后来外邦召会, 使此书信能受多召会公用之原故. 这个解释获得数抄本的支持, 因它们也故意把“致罗马”(罗 1:7)的字删漏, 目的是使其他非罗马的信徒也可阅读.[16]

 

(B.5)   以弗所书著成的动机

Irving L. Jensen

保罗写以弗所书的动机是什么? 詹逊(Irving L. Jensen)写道:

对于以弗所教会所面对一些特别的问题, 以弗所书并没有提供任何线索. 所谓“特别”的问题, 是指一些事如异端邪教(歌罗西书)、内部纷争(哥林多前书)、错误的指摘(哥林多后书)、错谬的教义(加拉太书). 然而, 当保罗写以弗所书时, 他必定仍想着教义上的异端此等恶事, 正威吓着隔邻的歌罗西教会, 而保罗也在歌罗西书中提到这点.

从来没有教会能避免面对亵渎教义(指错误教义)的事, 故此使徒(保罗)在以弗所积极教导基督纯净的真道(徒20:27, 29-32), 可能也是针对那些正困扰着歌罗西教会的同类问题. 而且, 歌罗西的基督徒最终也会读到以弗所书, 因为这书信会在也需要教会中间传阅(参 西4:16).

赫伯特(D. E. Hiebert)有这样的见解: “从本书信与歌罗西书的密切关系来看, 那促使使徒写歌罗西书的冲突(指异端教义), 也同样促使他去写本书信(以弗所书). 歌罗西教会的传统, 向保罗显示了他必须向教会更全面地解释, 神对这个以基督与其教会的关系为中心的宇宙之计划.”[17]

 

马有藻指出, 以弗所书著成之动机不太易见, 从内容可知保罗著写此书, 不是要对付什么召会问题或神学异端. 然而, 若将以弗所书与歌罗西书作一比较, 在以弗所书的 155 节经文里, 其中有 78 字在歌罗西书中可以找到. 基于这两本书信的密切关系去推测, 那引起保罗写歌罗西书的动机及主旨, 也与引起他写以弗所书的动机相同. 保罗以基督为召会之首(西1:18; 2:19), 或基督为召会之丰满(西1:24-27; 2:9), 去解答歌罗西召会的问题, 推基古既要前往亚西亚(亚细亚)去(西4:7-8), 保罗便趁机把召会是基督的身体之奥秘释明, 好叫以外邦信徒为主的以弗所召会得以明白这奥秘(注: 以弗所是位于亚细亚省西海岸的重要港市和商业中心, 其影响力对周遭的城市是极大的; 照样的, 有影响力的以弗所召会清楚明白这奥秘后, 这对周遭的众召会而言肯定有益).

 

 

(C)   以弗所书的大纲结构

 

(C.1)   以弗所书大纲 (Bruce Wilkinson & Kenneth Boa)[18]

 

第一部分:   基督徒的地位 (1:1 3:21)

I.   对救赎的赞美 (1:1 14)

  1. 保罗的问安 (1:1 – 2)
  2. 父的拣选 (1:3 – 6)
  3. 子的救赎 (1:7 – 12)
  4. 圣灵的印记 (1:13 – 14)

II.   求启示的祷告 (1:15 23)

III.   基督徒的地位 (2:1 – 3:13)

     A. 基督徒个人的地位 (2:1 – 10)

  1. 旧光景: 向神死 (2:1 – 3)
  2. 新情况: 向神活 (2:4 – 10)

     B. 基督徒集体的地位 (2:11 – 3:13)

  1. 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和好 (2:11 – 22)
  2. 启示教会的奥秘 (3:1 – 13)

IV.   祈求明白基督之爱的祷告 (3:14 21)

 

第二部分:   基督徒的实践 (4:1 6:24)

I.   在教会里的合一 (4:1 16)

  1. 合一的劝勉 (4:1 – 3)
  2. 合一的解释 (4:4 – 6)
  3. 合一的方法: 恩赐配搭 (4:7 – 11)
  4. 恩赐的目的 (4:12 – 16)

II.   在生活中的圣洁 (4:17 5:21)

  1. 脱下旧人 (4:17 – 22)
  2. 穿上新人 (4:23 – 29)
  3. 不要叫圣灵担忧 (4:30 – 32)
  4. 行事如光明的子女 (5:1 – 17)
  5. 被圣灵充满 (5:18-21)

III.   家庭与工作中的责任 (5:22 6:9)

  1. 妻子: 顺服你的丈夫 (5:22 – 24)
  2. 丈夫: 爱你的妻子 (5:25 – 33)
  3. 儿女: 顺服(听从) 你的父母 (6:1 – 4)
  4. 在工作上的服事 (6:5 – 9)

IV.   争战中的行事 (6:10 24)

  1. 穿上神的军装 (6:10 – 17)
  2. 求放胆的祷告 (6:18 – 20)
  3. 结语 (6:21 – 24)

 


 

 


(C.2)   2022年圣经营六堂讲座所采用的大纲[19]

2022年-马六甲福音堂圣经营-造就班讲座

 

 

第一堂讲座:

 (A)       书信的引言 (1:1-2) (Introduction)  —  问安 = 保罗的问候与祝愿

   1)   1:1 使徒保罗的问候 (Greeting from Paul)

   2)   1:2 神给众人的恩典 (Grace for All)

(B)       父神赋予信徒的福气  (Adoration)  —  天福 = 三一神同赐的福

   1)   1:3-6  父神的旨意 (The Will of the Father)

   2)   1:7-12 圣子的工作 (The Work of the Son)

   3)   1:13-14 圣灵的见证 (The Witness of the Spirit)

(C)       保罗对此福气的回应  (Supplication)  —  祈祷 = 使你们真知道神

   1)   1:15-17 真知道父神本身 (Concerning His Person)

   2)   1:18 真知道祂的应许 (Concerning His Promise)

   3)   1:19-21 真知道祂的能力 (Concerning His Power)

   4)   1:22-23 真知道主的地位 (Concerning His Position)

 

第二堂讲座:

 (A)       我们以前是什么情况? (2:1-3)  —  What We Once Were

   1)   2:1 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Dead in Sins)

   2)   2:2 随从世界邪灵行事 (Deluded and Disobedient)

   3)   2:3 放纵肉体私欲去行 (Defiled and Doomed)

(B)       神已为我们做了什么? (2:4-13)  —  What Did God Do

   1)   2:4-6 神做什么 – 神的大爱拯救我们 (What God Did?)

   2)   2:7   神为何做 – 为将恩典显给后人 (Why God Did It?)

   3)   2:8-9 神如何做 – 本乎神恩借着人信 (How God Did It?)

(C)       我们现今是什么情况? (2:10-22)  —  What We are Now

   1)   2:10 我们是恩典的杰作 (Masterpiece of Grace)

   2)   2:11-18 是以色列人的同伴 (Partners of Israel)

   3)   2:19 是圣徒和神家的人 (Members in God’s House)

   4)   2:20-22 是被建造成为主殿 (Material in God’s Temple)

 

第三堂讲座:

 (A)       有关基督的奥秘之启示 (3:1-9)  —  Revelation

   1)   3:1 保罗为此奥秘作囚犯 (Prisoner)

   2)   3:2-5 保罗作此奥秘的先驱 (Pioneer)

   3)   3:6 保罗为此奥秘作解释 (Expositor)

   4)   3:7-9 保罗为此奥秘作传播 (Propagator)

(B)       此奥秘对神和人之启迪 (3:10-13)  —  Inspiration

   1)   3:10-11 得知神的智慧和所定的旨意 (Wisdom & Will)

   2)   3:12-13 保罗因信放胆, 信徒不该丧胆 (Bold &Not Faint)

(C)       回应基督的奥秘之祈祷 (3:14-21)  —  Supplication

   1)   3:14-16 求父借圣灵叫心里有力量 (the Spirit of God)

   2)   3:17    求父借基督叫爱心有根基 (the Son of God)

   3)   3:18-19 能明白基督的爱之丰盛 (the Love of Christ)

   4)   3:20-21 神的大力成就超乎所求 (the Strenght of God)

 

第四堂讲座:

 (A)      新的被造物之地位 (4:1-16)  —  新生命享有的合一 (Position of This New Creation)

   1)   4:1-3 合一的美德 (the Grace of Unity)

   2)   4:4-6 合一的基础 (the Ground of Unity)

   3)   4:7-11 合一的恩赐 (the Gifts for Unity)

   4)   4:12-16 合一的成长 (the Growth of Unity)

(B)       新的被造物之性情 (4:17-32)  —  新生命该有新生活 (Disposition of This New Creation)

   1)   4:17-19 离弃不道德的生活方式 (Avoid Immoral lifestyles)

   2)   4:20-32 活出属灵的生活方式 (Adopt Spiritual lifestyles)

   3)   4:20-22 脱去行为上的旧人 (Put off the old self)

   4)   4:23-32 穿上行为上的新人 (Put on the new self)

 

第五堂讲座:

 (A)   在道德上的行为 (5:1-21)  —  行在爱中光中智慧中 (Behavior in Moral Relationships)

   1)   5:1-2 要凭爱心行事 (Walk in Love)

   2)   5:3-14 要照光明行事 (Walk in Light)

   3)   5:15-18 要按智慧行事 (Walk in Wisdom)

   4)   5:19-21 行在赞美-感谢-顺服中 (Walk in Praise-Thanksgiving-Submission)

(B)   在婚姻上的行为(5:22-33)  —  夫深爱妻妻顺服夫 (Behavior in Marital Relationships)

   1)   5:22-24 妻子顺服丈夫如召会顺服基督 (Wives, submit!)

   2)   5:25-29 丈夫要爱妻子如基督深爱召会 (Husbands, love!)

   3)   5:30-33 婚姻关系指向基督和召会 (Christ & the Church)

 

第六堂讲座:

(A)       亲子和主仆的本分 (6:1-9) (The Responsibility)

   1)   6:1-4 亲子关系中的本分 (Children & Father)

   2)   6:5-9 主仆关系中的本分 (Servants & Masters)

(B)       属灵战场上的本事 (6:10-22) (The Ability)

   1)   6:10-12 属灵战场上的敌人 (The Enemy)

   2)   6:13-17 属灵战场上的装备 (The Equipment)

   3)   6:18-20 属灵战场上的能力 (The Energy)

   4)   6:21-22 属灵战场上的鼓励 (The Encouragement)

(C)      书信的结语 (6:23-24) (Conclusion)

 

 


(D)   以弗所书的总论评述

 

魏肯生(Bruce Wilkinson)和鲍肯尼(Kenneth Boa)正确指出, 以弗所书是针对一群信徒, 他们在耶稣基督里拥有无法衡量的丰富, 却活得像乞丐, 因为他们对自己所拥有的财富无知. 因着尚未领受自己所得的财富, 以致让自己过得好像属灵的乞丐. 在一至三章的一开始, 保罗描述基督徒在天上“银行账户”的内容: 得儿子名分(或译: 被收养)[20]、接纳、救赎、赦免、智慧、产业、圣灵的印记、生命、恩典、公民身分  —  简言之, 就是一切属灵的福气. 基于这庞大的属灵财产, 基督徒拥有一切所需的资源, 使他们可以活出一种“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1:6)的生活.

 

在第四至六章, 有如整形外科, 基督徒在此学习属灵的行事为人(spiritual walk)是根植于他们属灵的财富(spiritual wealth). “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可译为“艺术作品”), 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一至三章), 为要叫我们行善, 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四至六章)”(参 弗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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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肯生、鲍肯尼合著, 魏玉琴译, 《一眼看懂圣经》(台北市: 基督中国主日, 2019年), 第551页.

[2]               詹逊著, 《新约精览》(香港新界: 宣道出版社, 1999年), 第280页.

[3]               “教会”(church)一词在新约圣经的希腊原文中是 ekklêsia {G:1577}, 含有召出(out-calling)之意, 所以把“教会”译作“召会”更为贴切, 更合乎原意, 指被神呼召出来的一群人(a called-out company). 英文“church”一词常用来指教堂, 但新约圣经从不用ekklêsia 来指建筑物, 也没用她来形容由一群会众组成的宗派组织. 希腊文 ekklêsia 一词在新约圣经中主要是用来指“宇宙(普世)性召会”或“地方性召会”(除了 徒7:38;  19:32,39,41). 

[4]               魏肯生、鲍肯尼合著, 《一眼看懂圣经》, 第552页.

[5]               也有学者(如大卫鲍森, David Pawson)认为是因为歌罗西的召会受到异端和错误的教导所影响, 所以保罗写歌罗西书去纠正之余, 因担心小亚细亚(Asia Minor)那一带的召会也受其害, 就写了以弗所书去提醒和教导信徒有关神在基督里赐下的天上各样福气, 并信徒在世上的各种责任. 换言之, 监狱书信的次序是: (1) 歌罗西书; (2) 以弗所书; (3) 腓利门书; (4) 腓立比书.

[6]               马有藻著, 《新约概论》(台北: 中国信徒布道会, 1999年修订版), 第224页.

[7]               詹逊著, 《新约精览》, 第281页.

[8]               魏肯生、鲍肯尼合著, 《一眼看懂圣经》, 第550页.

[9]               詹逊著, 《新约精览》, 第281页.

[10]             弗6:22: “我特意打发他(推基古)到你们那里去, 好叫你们知道我们的光景, 又叫他安慰你们的心.”

[11]             支持“以弗所召会论”的学者有: H. A. W. Meyer、D. E. Hiebert、Henry Alford、John Eadie、R. C. H. Lenski等等. 魏斯比(W. W. Wiersbe)也认为此书信主要是写给在以弗所的地方召会.

[12]             其他支持“各召会之公函论”的学者有: D. Guthrie、F. W. Farrar、W. Barclay、P. Schaff、C. Erdman、G. G. Findlay、T. Zahn、J. A. Robinson、Conybeare & Howson等等.

[13]             有些学者认为此书(以弗所书)是巡回的书信(Encyclical Letter, 意指给众多召会巡回传阅的书信), 特别是给亚细亚众召会传阅的书信, 其中一个理由是信中缺乏个人的问安. 然而, 有者解释道: “即使缺乏个人的问安, 也并不支持这种传阅的理论. 因为保罗这么做(没有太多个人的问安)可能是为了避免偏私. 在保罗书信中, 唯一问候特定人士书信是罗马书(罗16:3-24)与歌罗西书(西4:7-18), 这些都是保罗从未访问过的教会.”【TTB: 550】

[14]             按《新约纵览》, “在最早的古抄本P46没有‘在以弗所’(这几个字)…”【NTO: 92】

[15]             编者注: 按马有藻所著的《新约概论》, 这句话是“这派人解释致以弗所字在一些抄本上出现的理由…”【马有藻著, 《新约概论》, 第227页】, 但按上下文, 这句话应该是“这派人解释‘在以弗所’…”, 而不是“致以弗所”(或许是打字上的错误).

[16]             D. E. Hiebert,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auline Epistles (Chicago: Moody Press, 1973), 第263页.

[17]             詹逊著, 《新约精览》, 第282-283页.

[18]             魏肯生、鲍肯尼合著, 魏玉琴译, 《一眼看懂圣经》(台北市: 基督中国主日, 2019年), 第555-556页.

[19]             此大纲是摘自“2022年马六甲福音堂圣经营”的造就班讲座大纲(讲员是陈志达弟兄). 从2022年12月19至21日共有六堂讲座, 所以此大纲分成六个部分.

[20]             魏玉琴在《一眼看懂圣经》中, 把英文“adoption” (弗1:5在英文圣经是“the adoption of children”)按字面意思直译成“被收养”, 但这字的希腊文是 huiothesia {G:5206}, 意指某人被立为子, 拥有各种作儿子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所以中文圣经如《和合本》和《新译本》将之译为“得儿子的名分”是更加贴切(因为“儿子名分”清楚表明有儿子的权力, 而“收养”或“领养”则指“通过法定手续把别人的孩子领来当作自己的孩子抚养”, 没太强调作儿子的权力). 

[21]             魏肯生、鲍肯尼合著, 《一眼看懂圣经》, 第550页. 编者注: 除了文中脚注所注明的, 上文(A)和(B)项主要改编自 马有藻著, 《新约概论》(台北: 中国信徒布道会, 1999年修订版), 第222-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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