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面面观(一)
(A) 导论
2005年, 中国导演李安执导的影片《断背山》(Brokeback Mountain)获得第63届金球奖最佳剧情类影片、最佳导演、最佳剧本和最佳歌曲四项大奖, 过后李安又获得奥斯卡最佳导演奖, 被《时代》(Times)杂志列为2006年度全球最具影响力人物之一, 被众多媒体喻为全球华人的光荣.
《断背山》的内容到底宣传什么呢? 知道其内容后, 许多人都惊讶不已, 因为此影片是彻底宣传和歌颂同性恋的文化. 当同性恋者与传统家庭产生冲突, 无法并立时, 这部影片是站在同性恋的立场, 寄予无限同情和支持, 大力鼓吹同性恋的意识和观念.
(B) 同性恋的定义与观念
什么是同性恋? 诚如杨钟禄所指出, 这不是可用简单的标准答案来回答的问题! 从社会学家、心理学家以及召会的角度来论, 皆会有不同的观点. 在诸多不同的看法中, 以下的一个“定义”是相当明确的: 同性恋是指成年人对同性别者感到有情欲上的吸引力, 而不论有发生肉体关系或否.”[1]
今日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大众和传媒, 正积极推动同性恋的意识文化. 由此发展出许多属于同性恋的概念和词语, 诸如: 同志权益”(Gay and Lesbian Rights)、酷儿理论(Queer Theory)、同志神学(Gay Theology)等等.
(C) 同性恋的历史背景和发展
同性恋的历史可追溯到远古时代. 早在亚伯拉罕和罗得的时代, 同性恋已在所多玛盛行其道(创19:1-9; 犹7).[2] 然而, 出了埃及的以色列民在进入迦南之前, 神严厉警告他们弃绝这种可憎的行为(利18:22; 20:13). 自古以来, 基督的教会和许多宗教(如回教、天主教)也极力禁止这类行为, 因而制止同性恋的猖狂扩展. 不过到了上个世纪, 同性恋在一些西方国家开始抬起头来, 崭露头角, 并全力扩展其影响力.
杨钟禄指出, 自70年代初以来, 美国各大城市在6月底和7月初举办“同性恋骄傲大游行” . 1998年, 美国总统克林顿甚至向参与“同性恋骄傲大游行”的人士(主要是同性恋者)致敬意. 此外, 英国国会于1998年6月22日通过议案, 同意将同性恋行为的合法年龄从18岁降低到16岁, 使它与异性恋行为的合法年龄一致. 在2006年, 英国议会共有6名议员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3]
更甚的是, 同性恋的影响力也渗入许多教会. 2003年8月12日, 美国圣公会主教会议(General Convention of the Episcopal Church)投票通过, 推举鲁宾逊(Gene Robinson)为新罕布什尔(New Hampshire)教区的主教. 此事引起基督教界的大轰动, 因为鲁宾逊是全球首个公开承认自己同性恋倾向, 而仍然被推选为主教圣职的人士.[4] 这事说明一些教会人士或圣经学者已受误导, 开始支持同性恋. 在马来西亚, 同性恋牧师欧阳文风(他目前已身在纽约)则在《星洲日报》和其他书刊中, 多次写作著文支持同性恋, 并极力抨击那些反对同性恋的基督徒和教会为“极端”和“无知”.
现在, 让我们从几个角度来探索同性恋意识的发展, 并客观地加以剖析, 思考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C.1) 同性婚姻的立法案例
虽说早在罗得时代, 所多玛人已盛行同性恋(创19:1-9; 犹7). 然而, 几千年以来, 同性恋的婚姻还未正式获得国家政府所承认, 仍属犯法之举. 可是到了近代, 不少国家开始改变立场, 纷纷立法, 将之合法化. 这些把同性恋者结婚合法化的国家, 先是荷兰, 接着是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 过后英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也逐渐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a) 荷兰: 2001年1月1日, 荷兰成为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5]
b) 比利时: 2001年6月22日, 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一项法律草案, 规定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也允许同性之间的结合. 2003年1月30日, 比利时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但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c) 西班牙: 2005年6月30日, 西班牙下议院第二次通过同性婚姻方案. 过后需要一些时日在政府档案中记录此项公布. 7月3日起, 西班牙正式成为第三个全国性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d) 加拿大: 2003年6月, 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哥伦比亚省允许同性恋者结婚. 2005年7月19日, 加拿大参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 成为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e) 英国: 2005年12月5日, 英国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登记. 那些希望建立伙伴关系的伴侣, 必须在当地政府登记, 以享有与异性夫妇同等的待遇.
除此之外, 芬兰[6]、法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也逐步朝向同性婚姻合法化. 当同性恋者大力推行同性关系的解放运动, 并在西方数个国家获得宪法通过后, 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异议. 赞同和反对的声音不断涌现.[7]
赞成同性恋者可合法结婚的理由是:
1) 这是一个自由的社会, 人有选择结婚的理由和权利.
1) 选择同性结合的人由于得不到政府结婚证明书, 所以在经济上要背负较沉重的压力. (注: 其实这个理由比不上更多基层劳苦大众贫穷的问题, 他们比同性恋者更需要政府的帮助)
反对同性恋者可合法结婚的理由是:
1) 男女两性婚姻制度是社会整体的稳定和发展, 若摇动了, 其他的关系也会纷纷要求合法化结婚, 恐怕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如: 乱伦的婚姻关系, 甚至因为个人自由因素而连带着将来可能会发展争取含有乱伦成份的“人兽恋”异类关系的争论.
2) 因为同性恋解放运动并不满足于同性恋者可合法结婚, 而是有计划地一步一步去颠覆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及社会组织.
黄多加评述道: “自由不是随个人意愿带给社会更多颠覆问题, 这样的自由是不负责任的、自私的、没有从长远深思熟虑会否带给社会更多罪案和破坏, 不是对社会有更大的建设意义. 不能只为了强调爱做自己喜欢的事而不顾虑社会的权益与道德… . 个人自由不是随便放纵, 自由不代表可以不遵守社会规范、在公路上超速驾驶、不顾他人厌恶而在公共场所制造猥亵行为…. 身为社会一分子, 同性恋者也是有责任关顾到主流社会多数群体的主体性机制, 而不能以蛮横作风, 颠倒曲解事实, 强说这是主流社会霸权. 其事, 这是在不甘接受主流社会制度体系下, 所衍生出来的谬误, 是莫须有控诉和特意要索取社会同情, 来掩盖其背后的目的. 这目的就是以潜移默化方式, 让颠覆意识的文化,
借着政治势力对价值观的冲击和破坏.”
黄多加总结说: “我们必须要谨慎看待这背后的政治意识和目的, 不能因为同情或自由缘故而让同性恋文化, 破坏了整体社会的道德意识与公共责任. 因为爱心是要讲公理的, 自由是附带责任条件的, 没有公理和责任的爱和自由, 就会成为一股邪恶力量, 对整个文明社会的道德和正义最终是带来彻底的摧溃.”[8]
(C.2) 同志爱的传媒文化
我们不难发现近代的大众传播媒介不断散播同性恋的文化意识. 电影、电视剧、报章、杂志、文学著作、流行音乐、歌曲、戏剧、舞蹈等, 都大力鼓吹和美化“同志爱”的文化意识. 这些以同性恋为题材的作品有电影如: 李安的《断背山》(Brokeback Mountain)和《喜宴》、陈凯歌的《霸王别姬》、王家卫的《春光乍泄》、张元的《东宫西宫》、毕国智的《海难鸡饭》等, 而西方则有意大利导演Luchino Visconti的作品《Death in Venice》、《Total Eclipse》、《Kiss of the Spider Woman》, 以及美国导演Clint Eastwood的《Midnight Garden of Good Evil》等. 文学作品方面有: 朱伟诚的《台湾同志小说选》、台湾同志谘询热线协会著文的《亲爱的爸妈, 我是同志》、郭玉文编的《紫水晶》、卢剑雄编的《他他她她的故事》等等.
黄多加在其著作《同性恋之剖析与诠释》一针见血地写道: “传媒将同性恋情浪漫化, 过度强调个人感觉, 包括对旧情思念与同性爱的相恋、失恋、分手、追忆、情欲与性、痴恋、依恋、求爱… 强化人对自我中心的渴求爱欲关系的倾向, 和打动世人对同性恋者的感同身受及身历其境的触动情绪, 但却是无法提供对同性恋者的理性分析和道德判断, 把乱爱的文化强注入一股清凉暗郁又感性魁魅和压抑的色彩.” 她也道出问题的症结: “传媒普遍将同性恋情元素绝对的浪漫完美化和苦涩魅力化, 不成比例的放大, 令人忽略了爱情只是人生一部分, 还有亲情、友情、对社群乡土等的情怀意义. 婚姻和爱情不过是一种生活模式的选择, 并非人生绝对的必需品. 没有爱情并不等于不能过一个充实有爱的人生.”[9]
(文接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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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再思《断背山》…
2005年, 由李安执导的《断背山》(Brokeback Mountain)这部电影一上映时, 美国69家影院3天就收达240万美元, 在香港11天的票房接近600万. 此片的热潮和诸多好评使它连续获得多项国际大奖, 诸如: 第62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最佳影片金狮奖; 第10届金卫星奖最佳导演、最佳影片、主题曲及剪接;第63届金球奖最佳导演、影片、剧本及主题曲奖; 第78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导演、最佳改编剧本及最佳电影配乐奖等等.
这部连连获奖的《断背山》描述60年代美国怀俄明州的两位年轻牛仔, 因工作关系孤寂相伴, 结果在断背山下发生同性恋情. 片中两位男主角分别由Heath Ledger饰演恩尼斯(Ennis Del Mar), Jake Gyllenhaal饰演杰克(Jack Twist). 恩尼斯自幼父母双亡, 性格内向寡语, 杰克则健谈, 且骑术高超. 他们两人在断背山深处放牧, 工作艰苦单调, 寂寥的生活令他们爆发了他们彼此相恋又激情的生活, 发生了性关系…
季节性放牧工作结束后, 他们彼此分离, 各自结婚生子, 只能每年一起度假. 随着感情愈加浓厚, 他们无法满足一年只有几天的团聚. 恩尼斯最终离婚, 但因怀俄明州的牛仔嘲笑同性恋, 没勇气与杰克共同生活而产生压力、吵架和打架. 当杰克意外去世后, 恩尼斯想把杰克的骨灰带到两人初识的断背山时, 在杰克房间的衣橱内发现了杰克与他相遇时所穿的牛仔衫, 里面套着当时恩尼斯所穿的衬衣, 象征着杰克深爱着他, “包裹”着他, 二人紧紧的贴在一起. 恩尼斯潲然泪下, 此刻才体会到彼此的爱意有多深、多强烈, 但最终他们拥有的, 只有那座壮美苍郁的断背山….
《断背山》因为“李安式艺术”而成功吸引许多人对同性恋者的同情与支持. 然而, 在一片主观和感性的好评声浪中, 我们必须以客观和理性去剖析此片. 黄多加在其所著的《同性恋之剖析与诠释》中指出, 此片“可以说是传达了一些严重错误扭曲的信息, 这种潜移默化的负面教育可说是带来无可估计的长远影响. 可以这样说, 不论《断》片拍得如何美化和激情, 也无法抹掉它的一些错误与颠覆意识.” 她接着列出五方面的错误信息:[10]
(1) 错误的家庭伦理观:
同性恋比道德重要
《断》片中描写同性恋婚外情对妻子的伤害, 但也暗示有妻子和孩子的家庭的确麻烦, 不比同性恋浪漫; 作妻子的不认同, 可是作儿女的却体谅离婚的父亲. 这些情节间接教导下一代要接受同性恋(甚至接受破坏家庭的同性恋婚外情, 编者按). 这种间接手法带出“同性恋合法化”颠倒错误的伦理, 是《断》片藐视了家庭伦理的最大败笔. 《断》片在传递给观众的信息是: 因着他们妻子的不了解, 使他们的爱更困难, 更必要去坚持和渴望同志的爱欲. 片中所反映的是: 因着家庭的约束, 他们的同志爱被看为是被压制的、不公平对待的. 这种片段手法的处理, 完全是无视家庭责任的态度, 忽视夫妻间的忠诚与委身.
(2) 错误的婚姻观:
同性恋比男女婚姻重要
《断》片以婚姻破裂的手法来鼓吹同性恋关系, 看为比家庭婚姻更重要. 《断》片传达了一种意识: 即不惜一切代价和牺牲去换取一段轰轰烈烈的同性爱情. 这严重扭曲了正确的婚姻观. 虽然两位男主角都曾经与太太有过一段甜蜜的爱情, 但随着影片发展, 他们的婚姻已经貌合神离, 背着妻子暗地里行“奸夫淫夫”的事, 以致艾玛不堪满腹冤屈和愤怒, 最后和恩尼斯离婚; 而萝琳对丈夫的怀疑和恐惧也使她和杰克的婚姻逐渐褪色. 影片最终要传达的信息是: 唯一没被岁月夺走的, 乃是恩尼斯和杰克彼此深深的同性恋情. 这种为了坚持同性爱的立场, 最后的受害者不仅是当事人, 也严重打击到他人的行为, 是《断》片除了过分强调及美化同性恋的残缺美学上, 所不负责任的丑陋艺术.
(3) 错误的爱情观:
同性恋自私的爱重要过一切
《断》片以自我中心的思想带出同性恋的价值观和性导向, 强调要忠于自己的爱(自己的感觉)过于一切. 恩尼斯与杰克的爱情与其说是浪漫不如说是自我、自私、自大来的更贴切. 纵然他们曾在断背山有过一段情, 但那毕竟是已过去的事, 两人后来都已同异性结婚, 各有不同经历的发展和家庭的责任, 但他们却看不到目前家庭与社会的责任, 反之却为着自我需要的发泄而不顾虑到别人, 甚至以骂妻子、打架、嫖男妓等方式来强调忠于自我的事实, 表露同性恋的痛苦和挣扎是因为太过忠于自己的性导向使然. 虽然表面是表现同性恋负面的信息, 但却控诉这悲剧乃因社会的太保守, 不能容许同性恋, 否则他们会活得很快乐.
(4) 错误的现实观:
同性恋强调忠于自我的性倾向
《断》片以强调忠于自我的性欲而忽略了现实的事情. 片中指两位主角因为忠于内在真实的感受, 一而再、再而三背着妻子放纵淫欲, 却不愿坦然面对目前身为人丈夫、为人父亲的身份, 仍然活在过去的恋情里. 虽然恩尼斯考虑到社会的压力, 却不完全彻底的放下这段不伦的恋情, 而杰克以逃避现实的责任去强调自己的性倾向, 这是《断》片利用潮流文化来鼓吹“要打破传统的礼教”, 让放纵情欲的人在没有压力和责任下, 可以自由继续地放纵, 而社会需要无条件的接受这个事实.
(5) 错误的友情观:
男性的友情可升华成同性恋的激情
《断》片中恩尼斯与杰克的“爱”可说是粗野的. 虽然片中没有过分描述他们性欲的情节, 但在镜头底下, 两人的友谊在近距离接触下, 一切情绪的压抑就像野兽般, 一发不可收拾的狂野, 污染了男性间单纯的友谊, 将之转变成肉欲的接触, 完全误导了男性的形象与尊荣, 这是《断》片在浪漫与激情的手法上所产生的严重偏差. 虽然连连获奖, 《断》片却永远逃不了历史和社会责任的舆论与批评.[11]
[1] 张文光、陈发文、林文采、杨钟禄合著, 《四方谈同性恋》(吉隆坡: 文桥传播中心, 2006年) , 第113页.
[2] 创19:1-9记述所多玛人要罗得把住宿他家的男客人交出来, 任他们性侵犯. 创19:5“任我们所为”一语在希伯来原文是指“性交”.
[3] 张文光、陈发文、林文采、杨钟禄合著, 《四方谈同性恋》, 第113-114页.
[4] 陈再明著, 《神爱“同志爱”?》(吉隆坡: 文桥传播中心, 2005年) , 第210页. 此事件引起美国本土教会(特别是圣公会内部)一大震荡, 各种支持与反对的声浪更是此起彼落.
[5] 黄多加指出, 荷兰是世上第一个实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荷兰参议院于2000年12月通过一项法律, 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 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 黄多加著,《同性恋之剖析与诠释》(新山: 人人书楼, 2006年), 第46页.
[6] 芬兰于2002年3月1立法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分登记, 有权在对方去世后继承其遗产和领取家庭养老金, 但不允许同性恋者收养子女. 同上引, 第47页.
[7] 上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历史摘自上引书, 第46-48, 194-195页.
[8] 同上引, 第49-50页.
[9] 同上引, 第43页.
[10] 以下五方面的错误信息主要取自 黄多加著, 《同性恋之剖析与诠释》(新山: 人人书楼, 2006年), 第4-11页. 此书对同性恋的剖析有独到之处, 值得推荐.
[11] 有关《断背山》的谈论与评述, 请参阅网站 http://www.pots.com.tw/articles/06/01/11/0454248.shtml ;http://zh.wikipedia.org/wiki ;
http://ent.sina.com.cn ; http://ent.QQ.com ;http://ent.tom.com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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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子
刊登于2010年10-12月份,第87期《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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