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遗产 (八) – 第九章: 女人的地位与职事 (Woman’s Place in the Assembly)
(A) 引言
在19世纪, 当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尽力保留圣职人员(clergy)的特权时, (奉主名聚会的)基督徒群体却远远超越当代的传统, 极力支持与实践平信徒事奉(lay ministry). 人们可能感到奇怪, 像这样“现代”的基督徒群体, 却在女人的职事上那样“过时”, 就是当女性在各处普遍获得解放的今天, 还“否定他们的女人在公开聚会上参与的特权”. 今日, 召会在这方面的特征更为显著, 因现今几乎所有福音派教会都认为男女在事奉上并无不同.
为什么这群(奉主名聚会的)基督徒要这样做呢? 只有一个答案, 这答案非常简单 — 因为圣经说要这样做. 既然如此, 一个以圣经为行为指南的群体还能不如此行吗? 如果神的话语这样说, 我的责任就是照样做. 若或不然, 我便是挑战圣经的默示, 表示我比神知道什么是更好的. 圣经有几处经文清楚教导女人在召会中应该沉静, 但不少人提出其他的解释来反对这点. 然而, 这些解释都是脆弱曲解和不能接受的.
(B) 有关女人事奉的禁令
第一处的经文是林前14:33-35. 《修正标准本》(R.S.V.)[1]把这节译成: “正如在所有的圣徒召会中, 女人在召会中要沉静, 因为不准她们说话. 他们应该顺服, 正如律法所说. 如果她们要知道任何事, 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 因为女人在召会中说话是可耻的.” 这段经文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吗? 它是那么简单易懂和清楚明确, 以致只有不愿接受它明确意思之人才会诡辩它(译者注: 有反对者认为这段经文是指女人喋喋不休[chatter], 所以保罗禁止她们说话).[2] 比起禁止女人讲道, 这些人如此的解法其实是更加侮辱女性基督徒. 这有如告诉顽皮的孩子要安静, 不可喋喋不休(chatter), 有什么比这点更侮辱女性基督徒呢?
不过, 反对者认为保罗自相矛盾, 因为哥林多前书第11章与第14章并不吻合. 林前11:5说: “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 若不蒙着头, 就羞辱自己的头.” 他们说保罗在11章准许女人在任何场合说话, 那么我们就必须为14章寻找别的意思. 这段经文到底应作何解? 在这事上, 一个好的建议是听一听对(奉主名聚集的)召会没有偏见的圣经注释家怎么说, 就是那些单单为了找出经文正确意思的解经家. 我所指的圣职人员(clergymen)是詹米逊(Jamieson)、福斯瑟特(Faussett)和布朗(Brown).[3] 他们写道:
“女人在公开敬拜上说话是个极不寻常的例子, 她们犹如女先知亚拿(Anna)和百基拉(Priscilla)一般, 拥有神迹性的恩赐(miraculous gifts, 可指“说预言的恩赐”, 译者按). 但按照正常的规矩, 她们在公开聚会时应该保持沉静. … 这段经文并不一定准许女人在公开聚会上说话, 纵然她们拥有神迹性的恩赐. 保罗只是记述在哥林多所发生的事(即女人在召会中说预言 — 作先知讲道; 译者按), 而不对此事发表意见, 直到第14章时保罗才指责这事. 即使那些女人拥有说预言的恩赐, 按神的心意和计划, 她们应当在公开聚会以外的时间和地点操练与运用她们这方面的恩赐.”[4]
对我而言, 这个解释解决了上述两处经文“看似彼此冲突”的难题. 所以反对者的论点 — 保罗自相矛盾, 同一作者所写的信竟有两种互相矛盾的看法 — 不能成立, 而这两处经文的意思也不能按我们的偏见自行强解.[5]
另一段的经文是提前2:11-12: “女人要沉静学道, 一味的顺服. 我不许女人讲道, 也不许他辖管男人, 只要沉静.” 同样地, 这里的意思清楚明确, 那出版《剑桥圣经》(Cambridge Bible)的圣职人员别无选择, 除了解释这里的意思是女人不该在任何公开场所参与(指公开祷告和讲道, 译者按).[6]
这两段经文(林前14:33-35和提前2:11-12)解明女人在公开聚会的场合中应该选择顺服, 而非领导. 提前2:13-14教导说女人曾一度带头领导, 把我们领入犯罪堕落里, 所以她不该再强取领导权而重蹈覆辙. 那在聚会中参与的人, 不管是在祷告、敬拜或讲道, 是在带领着, 神的话语禁止女人如此行, 无论她是如何的聪明或敬虔.[7]
(C) 有关女人事奉的领域
虽然如此, 这是否意味着在基督信仰圈子里普遍上比男人多的女人是不重要的? 绝对不是! 新约圣经多次强调与肯定她们的重要性. 她们仍然是许多召会的骨干. 如果我们有正确的观念, 明白讲道和领导并非基督信仰最重要的职事, 那么就无人因着不准女人讲道和带领而感到不必要的不安.
使徒保罗在腓立比城的河边发现一群妇女正在聚会祷告(徒16:13). 当时, 她们还未归信主, 但她们在信主后肯定会继续这重要的属灵操练. 此外, 在这城里的其他女人“在福音上曾与保罗一同劳苦”(腓4:3).[8] 我们无法想象保罗会鼓励她们进行他在其他书信中所禁止的活动(指公开讲道和带领, 译者按). 新约的福音布道事工(evangelism)不只是安排一系列的福音聚会; 而是包括在公共场所和去到人家门口与人会面, 告诉他们关于救主. “他们就每日在殿里, 在家里, 不住的教训人, 传耶稣是基督”(徒5:42). 女人就是参与这类活动, 而它仍然公开给所有人参加.[9] 还有一位特殊的姐妹被保罗举荐为坚革哩召会中的仆人(罗16:1-2, “执事”原文意即“仆人”, 译者按), 她帮助了许多人, 也帮助了保罗. 你有见过像她这样的人吗? 这样的女人应该到处都有, 因为每个召会都迫切需要她, 不是需要她带领聚会, 而是做基督徒应该做的一切事.
此外, 女人对家庭的贡献是无可比拟的. 她能塑造她自己儿女的生命和品德. 敬虔女人家中的儿女们是许多召会的核心. 她们维持了敬虔的基督徒家庭, 这犹如在异教主义横行的社会中, 建立了维护真理和纯洁的小堡垒(citadels), 主的子民和仆人得以在其中恢复力量、获得更新. 总括而言, 只要每一个人都尽力做自己分内的事, 就没时间去妒嫉别人从事神分配给他的事工.[10]
“无论我们是弟兄或姐妹, 总要记得我们所该关注的, 不是主给我们做的是什么, 而是我们以什么态度去做. 天使所喜悦的, 并非是他们所做的工作, 而是他们能有机会为主工作, 以表达他们关注其创造者所喜爱他们做的事. 虽然他们各自的使命不同, 但每一个使命对他们而言都有同等的尊贵. 我们也该如此. 我们是否互相妒嫉彼此间的事奉呢? 主所任命的职务都是最高尚的, 没有随意指派的. 我们可能一时看不出主的理由和美意, 但它们都是价值无限和意义深远的. … 我们为主所做的工不是要给人看, 而是单给主看, 这才是真正的试验. 姐妹的事奉可能较为隐匿, 不大为人所注意, 又经常是卑微的. 可是, 若只出于对主的爱而做, 这事奉连同事奉者就必得着主的称赞, 直到永永远远(可12:42; 14:9). … 因他在暗中察看, 必然报答你(太6:4).” — 刘易斯(W. R. Lewi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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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女人的职事(The Ministry of Women) – 范氏(William Edwy Vine)[12]
(A) 序言
信徒是基督身体的肢体, 在这肢体的关系中毫无分别, 没有国家或社会的分别, 没有男性或女性的分别: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为奴的、自主的, 或男或女, 因为你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加3:28).[13] 在这与基督属灵的关系上, 虽无性别之分, 但在男女被指定的领域内, 不论是在家庭里或在世界上, 或在地方召会(教会)里执行工作与事奉时, 我们不能说没有男女之别. 新约有两段经文特别记载这一点, 就是林前11章至14章, 以及提前2章至5章.
(B) 经文中的两大分段
林前11:4-5说: “每个男人祷告或传神言的时候若蒙着头, 就羞辱自己的头. 但每个女人祷告或传神言的时候若露着头, 就羞辱自己的头.” 我们不能以这段经文为单单限制在召会的聚会内, 又不能以它为根据, 说在召会聚会时女人可以开声祷告或讲道. 这第11章显然分为两段. 第1段是从2-16节(第1节则是第10章的结论); 第二段是从17-34节. 在第一段里没有提到关乎在召会聚会中传神言的问题, 直至17-18节才开始引进聚会的问题 — “你们聚会”与“你们聚会的时候”(直译为“在召会中”, 就是信徒聚集在一起), 这词句把这章的第一段和第二段很清楚的分开.
(C) 头权与顺服的原则
使徒在第3节定下这些原则: “基督是每个男人的头, 但男人是女人的头, 神却是基督的头(原文直译).” 这些普遍与基本原则是关乎在基督里, 男人和女人的某些分别. 这段经文并非特指在召会聚会的情况, 而是指随时随地的情形. 我们只要看看那些训令论及男人要有短头发, 而女人要有长头发就可以知晓了. “每个男人祷告或传神言的时候若蒙着头, 就羞辱自己的头”这句教训的重要意义可由第7节的经文表明出来: “可见男人总不该蒙着头, 因为他是神的形象和荣耀”; 那就是说, 他是肉眼可见的属神之良善、智慧和能力的代表. 男人既是神的形象, 他是直接地达成这个目的 — 属神品性的代表; 但女人却不然, 她是间接地成就这个目的, 因为他不像男人是神的形象, 乃因她是男人的荣耀而成为神的荣耀.[14]
因此, 这段经文乃是指着神在创造中的设计 — 关乎权柄(authority)和顺服(subjection)的样式, 而非指着信徒与基督的个别关系中的男女之别 — 在这方面则是男女平等的, “毕竟在主里, 女也不是无男, 男也不是无女”(林前11:11, 意谓男女都是重要的, 且彼此需要).
“男人是女人的头”这第二个原则中包含着“女人是男人的荣耀”这个事实. 正如我们在降世成人的基督耶稣里, 可看到男人如何能真的是神的形象, 而且在基督里, 男人如何能适切地显出神性, 所以女人也该照样地表现出召会对基督的关系. 召会的一切都属乎基督, 并且为基督分别出来. 女人的荣耀就是基督的荣耀之反映. 女人的地位是双重的 — 又尊贵又顺服. 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 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林前11:9). “因此, 女人为(众)天使的缘故, 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表记”(林前11:10). 神因着他的恩典而赐予我们机会摆见证给众天使看, “为要借着召会, 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 现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弗3:10). “头权”(headship)与“顺服”(subjection)乃是神国度里的一条法律, 而且神定下这条法则, 为的是要警告女人在召会中, 首先不可规避神所指定给她们的地位, 即使是一件外在的表记之物(指蒙头物), 也不应规避. 故此, 女人蒙着头, 就表明了基督的权柄. 她有双重的蒙头物; 一种是长期性的, 就是她的头发; 另一种是暂时性的, 就是蒙头布, 在需用时随时蒙上.
(D) 女人头发意义重大
关于林前11:6论到女人不该剪发剃发的训令, 有者推论说因为妓女是剃了头发的, 所以圣经才论及这个规例. 但我们细看本段经文的解释, 就可把那推论驳倒了. 关于“女人应该有长头发而不该剪发剃发”的这个训令, 其基础是因为“男人是女人的头”及“女人是男人的荣耀”, 所以为着这个缘故, 女人若露着头, 就羞辱自己的头(即男人, 编译者按), 而且除了那暂时性的一块蒙头布之外, 她的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注: “盖头”与“蒙头”在原文中是不同的, 所以女人不可强辩说有了头发就不必蒙头, 编译者按). 她不该剪发剃发, 并非因着一些异教的风俗习惯, 而是因为她的长头发乃象征顺服神的原则. 如果她剪发剃发, 那就等于废掉了顺服的表记及神所指定的“头权”真理了.
再者, 天然界也教导我们, “你们的本性(原文作“天然界[希腊文: phusis {G:5449}]本身”, nature herself)也不指示你们, 男人若有长头发, 便是他的羞辱吗? 但女人有长头发, 乃是他的荣耀. 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林前11:14-15). 因此, 假如他剪发剃发, 她就失去了天然的荣耀, 失去了女性的尊严. 其实, 为什么女人要废掉这一块显而易见的蒙头布呢? 因为她有一个动机, 就是要废掉女人屈居顺服的任何表记; 在现今这个时代, 这样的动机也不为少. 剪发剃发也是同出一辙. 故此, 女人在召会中要留心审察, 若认为后者(剪掉头发或光着头)是羞辱的, 那么她们也当避免前者(不蒙头地露着头)才是.[15]
(E) 本书的普世适用性
本书信不单是写给哥林多的召会, 也是写给“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的名的人”(林前1:2). 因此, 我们在上文所讨论的那个训令是普遍适用于各处地方的, 而非只限于一个国家或风行着某些特殊风俗习惯的民族. 此外, 这个教训又指出神所创造及按立的人, 因着犯罪而被废弃, 如今却因基督对召会的关系, 反而得着加倍的荣耀, 这就是基督的死、复活及被高举所换来的成果. 因此, 希望那些自称为基督徒教师的人们要谨慎, 不要用那些与本处经文简明教训互相抵触的看法来谆谆训诲人, 或想把这些明确教训废除, 强词夺理地说这些教训是关乎过去的时代, 已不适用于现今的时代了.
(F) 原文希腊字的意义
(F.1) 原文 laleô 的意义
这个命令已经发出: “妇女在会中(众召会中)要闭口不言, 像在圣徒的众召会一样. 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希腊文: laleô {G:2980}),[16] 她们总要顺服, 正如律法所说的”(林前14:34). 提倡女人讲道的一般人把这个训令解释为禁止女人在召会正在聚会时插嘴, 即突发呼声和发问问题等. 他们又极力的支持论调说, 在哥林多的召会中含有极其浓厚的犹太色彩, 就是男女是分开坐的, 正如在犹太人会堂中的情况一般, 并且她们既有说方言的恩赐, 女人也自然会在聚会时如此插嘴.
有人认为 laleô (说话、讲话)一字在此节经文是指“闲谈”之意. 我们不能赞同这样的解释. 这样的解释不但在此书信中没有圣经为根据, 且在新约其他书信中都没有. 正如特伦奇(R. C. Trench, 1807-1886, 此人乃精通希腊文的神学教授)所评论的: “当我们处理新约的同义词(synonyms)时, 我们无需在乎我们所研究辨别的词字于早期甚至同期在新约范围以外的用法, 特别是当这些用法并不说明也不影响这字在圣经的用法. 有鉴于此, 那些宣称 lalein 指胡乱说话(talk at random) … 以及 lalia 指喋喋不休(chatter)等的轻蔑用法,[17] … 都该不被考虑而置于一旁.”[18] 我们可在本章中拿“说话”一字的用法为例. 这字在本章被用了18次之多 — 说方言(3节), 传神言(作先知讲道, 29节), 用悟性说话教导人(19节), 及神用人的舌头和嘴唇说话(21节) — 从来没有“胡乱说话”或“喋喋不休”的意思.
有者更进一步的争辩说此字的原文在34节是译作“闭口不言”(silence, 希腊文: sigaô {G:4601}), 与提前2:11所用的字不同. 他们宣称《英语修订本》(Revised Version)将提前2:11译作“沉静”(quietness, 希腊文: êsuchia {G:2271}), 而非“闭口不言”, 并且在林前14:34的动词 sigaô 有时意谓叫那些正在说话的人安静, 不要再说. 他们所持的理由是根据使徒行传15章所记载的, 那时使徒和长老们聚在一起, 他们“辩论已经多了”, 彼得就站起来发言, 当他讲完话之后, “众人都默默无声”(徒15:12), 听保罗、巴拿巴和雅各传讲信息. 所以有者就以这事为根据, 说使徒不准女人说话, 及认为女人在会中说话是可耻的, 乃是因女人在聚会时从中插嘴而引起纷乱.
可是, 我们若细读其上下文, 就能揭露这种争论的错谬及无谓. 在写出“妇女在会(召会)中要闭口不言”(林前14:34)这个命令之前不过数行, 就有一个相同的命令, 吩咐说方言的男人若没有人翻译, 就当在会中闭口不言. 在这种情况下, 他必须“在会(召会)中闭口, 只对自己和神说就是了”(林前14:28). 显然, 这个命令并非指禁止人插嘴, 或使那喧嚷大叫的人安静. 30节又再用到同一个字, 指传神言的人(作先知讲道的人)不可几个人同时说话: “若旁边坐着的得了启示, 那先说话的就当闭口不言.” 这句话的意思非常清楚, 它不是禁止人大声的插嘴, 乃是禁止人在会中传神言.
简而言之, 在这短短数行经文之内, 就有三个几乎连续着的命令:
(1) 对于有说方言的恩赐之男人, 若没有人翻译, 他就当在会中“闭口”( sigaô , 28节).
(2) 对于有几个连续着传神言之人, 若另一个得了启示, 那先说话的就当“闭口不言”( sigaô , 30节).[19]
(3) 对于妇女, 她们在会中要“闭口不言”( sigaô , 34节; 换言之, 就算有人能翻译方言, 或本身得了启示, 女人在会中还是要闭口不言, 编译者按)
如果有人想要支持女人在公众场所讲道, 而把上文第三条的命令解释成与前两条的命令不同的意思, 那就是把一个不确实的解释强放在这第三条训令上.
(F.2) 原文 aischron 的意义
有关“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林前14:35), 有人把这句话当作是关乎在聚会中谈论丑闻, 理由是“可耻”一词在原文与多1:11所译的“不义”是同一个字 — aischron {G:149}, 是指羞耻或卑贱之意. 事实上, 这段经文并没有论到任何的丑闻, aischron 这个字也不是指出讨论任何特别的题目. 35节既然教导妇女若要学什么, 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希腊文: anêr {G:435}, 这字亦可译作“男亲属”, men-folk), 那么我们就不能以它为谈论丑闻了; 况且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 无论男人或女人, 谈论丑闻都是可耻的(参弗5:4), 这样的禁令绝不只限于女人, 也不会单单用在聚会上. 因此, 我们要按照这训令的上下文之亮光来解释和遵从它.
也有人以为既然在以色列国中有女先知, 而且使徒保罗在林前14:34又提及“律法”以支持他的裁决, 这就成为他们主张女人可在召会中讲道的另一个理由; 殊不知这样的论点非但没有根据, 反而与使徒保罗所提及的“律法”之目的相违, 因为他引证“律法”的目的,[20] 无非是想要加强他命令女人在众召会中不要发言, 以表明她们的顺服.
(G) 提摩太前书的教训
(G.1) 提前2:8-15的教导
有人引证提前2:9作为他们提倡女人在召会中开声祷告的理由. 这段经文说: “我愿男人无忿怒、无争论, 举起圣洁的手, 随处祷告. 又愿女人廉耻、自守, 以正派衣裳为妆饰, 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 只要有善行, 这才与自称是敬畏上帝的女人相宜”(提前2:8-10). 对于这几句话, 我们应该按照本书信的普遍意旨之亮光来看才对.
提摩太前书所要教导我们的, 乃是“叫男人(men)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提前3:15, 《英语修订本》, Revised Version), 这是指着地方性的召会而言. 使徒并不单单教导男人和女人(提前2:8-15), 也教导监督与他们的妻子(提前3:1-7), 及执事与他们的妻子(或作“女执事”, 提前3:13)等等. 所以在这本书信中, 我们看到有男女性别之分, 有关教导他们当怎样行的训令, 亦男女各有不同.
第2章的第二段经文中并没有教导我们关乎女人是否也可以和男人一样的祷告. 第一段的训令既是关于恳求、祷告、代求、感谢(提前2:1), 所以首先就必须论到要有圣洁生活这个题目. 男人的祷告必须以敬虔的生活, 及无忿怒无争论的行为来支持. 若有人以为第9节“又愿女人”这句话是指使徒又愿女人一样的祷告, 那就错了. (编译者注: 提前2:8-9原文直译为“所以我愿男人随处祷告, 举起圣洁的手, 无忿怒、无争论. 同样地, 愿女人…”; 值得注意的是《和合本》所说的“又愿女人”(原文作“同样地, 愿女人”)一词句是连于“无忿怒、无争论”, 而非“随处祷告”; 换言之, 保罗愿女人也同样地无忿怒、无争论, 以廉耻、自守、正派的衣裳为妆饰等等).
有人认为提前2:8提及有效的祷告所需要的行为, 也必须引进第9节, 就是女人的祷告也该同样地有圣洁的行为. 他们如此推论: 若这句经文加上“祷告”两个字(即“又愿女人同样地祷告”, 编译者按), 那才能使它有完整的意思. 然而, 这完全与使徒的原意相反, 正如我们在上文所解释的. 第9节的“又愿女人”并非指第8节的祷告而言, 乃是指有关一般行为的教训(即“无忿怒、无争论”). 人若以为第8节是教导女人祷告, 这样的假设是毫无根据, 且与林前14:34的清楚训令完全相违.
(G.2) 提前2:8-15的曲解
再者, 提前2:11-12说道: “女人(单数)要沉静学道, 一味的顺服(或译“整个的顺服”). 我不许女人(单数)讲道(或作“教导”), 也不许他辖管男人(单数), 只要沉静.” 有人以为这两节的命令是引进另一个新的分段, 论及女人在家庭中, 不准教导或辖管男人, 而不是关乎在召会聚会中的事. 他们所提出的理由是这样的: 在提前2:9-10是论及女人的行为, 而在11节就改为单数“一个女人…”.
然而, 这段经文并非如此解释. 显然, 使徒是继续教训关乎一般的行为, 而没将之分类在“召会聚会中”及“家庭生活中”的标题之下. 若说女人在召会中要祷告, 及她们的生活该与她们的祷告相称, 这样的解释就完全不是这段经文所教导的.
我们也不可因见提前2:11说“沉静学道”而不是说“闭口不言”, 便推论说这段经文不是论到在召会聚会中的事, 而是论及在基督徒家庭的范围内. 若是如此, 就会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发生 — 一个女人不准在家里教导自己的丈夫; 而她却准在召会聚会中教导人, 其中不但有他的丈夫在场, 还有其他女人的丈夫在场, 这岂不是一个怪现象吗?
至于女人为何不准教导呢? 究其原因有二: (1)因神创造人的次序, “因为先造的是亚当, 后造的是夏娃”(提前2:13); (2)因女人犯罪在先, “且不是亚当被引诱, 乃是女人被引诱(或译“受了加重的引诱”), 陷在罪里”(提前2:14).
(H) 其他被曲解的经文
(H.1) 彼得引述约珥书
有者说彼得既然引述珥2:28说: “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或译“传神言”) … 在那些日子, 我要将我的灵浇灌我的仆人和使女, 他们就要说预言(或译“传神言”)”(徒2:17-18), 那么就以为这预言已在五旬节那天应验了, 所以他们认为在召会历史开始时, 就见证了这第一次关乎女人在召会中的地位和活动. 他们认为这事意义重大. 有一位作者论及这个题目时说: “如果女人在任何时候及任何地方都要闭口不言, 那么约珥书的预言怎么能够在这个时代应验呢?” 在此, 他的前提和结论都是错的. 圣经从来没有说女人在每时刻, 在各地方都要闭口不言, 圣经所明示的, 是只在召会聚会时才要闭口不言(林前14:34). 至于约珥书的预言, 我们则要注意以下数点:
- 使徒行传第2章完全没有提到在五旬节那天有任何女人讲方言.
- 彼得和11个使徒站起来(徒2:14), 由此可知那时是只由男人作联合的见证.
- 使徒彼得是对“男人(男性)弟兄们“说话(徒2:29), 如同在前一次的时候, 当120名信徒聚集时, 彼得也是对“男人(男性)弟兄们”说话(徒1:15-16).
- 使徒彼得的那番话很清楚地给我们看见, 他并没有申明说约珥书预言的每一件事都在五旬节当天应验了. 例如这预言上述及“日头要变为黑暗”和“月亮要变为血”的奇事, 并没有在那天应验(徒2:20), 乃要等到将来才应验(参启6:12). 五旬节当天, 少年人也没有见异象, 老年人也没有作异梦(徒2:17). 彼得讲论约珥书的这一段话, 乃是关乎以色列国的预言, 并且无疑地要等到将来才在以色列人身上完全应验.[21] 他是向以色列人作见证, 因为以色列人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拿撒勒人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 这个见证也证明一件事实, 就是这位被他们如此恶待的耶稣, 神已经叫他复活了. “以色列全家当确实的知道, … 神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徒2:36)
因此, 如果有人将这个给以色列民的见证引用到地方召会的身上, 就是跨越了圣经所写的. 人们根据这样一个不确实的推论, 而废掉林前14:34的清楚命令 — “妇女在会(召会)中要闭口不言” — 这样的做法是无从辩护的.
(H.2) 腓利的四个女儿
被选派管理饭食, 后来又出去传福音的那七个执事之一的腓利, 有四个女儿, 都是处女, 是传神言的(徒21:8-9). 有人就以这个事实来证明在五旬节所发生的事. 他们辩论说在以色列的古代中, 先知和女先知都是在公众场所活动的人物; 基于这点, 他们认为腓利的四个女儿就在召会聚会中使用她们传神言的恩赐了.
我们所要澄清的第一点, 就是在律法以下的以色列国所盛行的事, 并不能作为人们所推想的证据, 说它们是一直延续到现今的召会时代. 有很多的证据显出相反之处. 况且, 女人向来没有在公众场所使用这种传神言的恩赐. 当以利沙伯一听见马利亚的问安时, 以利沙伯被圣灵充满而传讲神言, 但她乃是在自己家中私下传讲的. 人若用以利沙伯为例而下结论说, 腓利的四个女儿是在召会聚会中传神言, 这结论是毫无根据的, 且与使徒在书信上所教训的互相矛盾.
(I) 结语
哥林多前书14章所记载有关地方召会的教训和命令, 经常被一些坚持己意的人所反对或忽视. 他们往往用这借口说: 这些召会的教训和命令是不适于实行在现今的时代了. 因此, 使徒在结束他的题目时, 加上一句特别重要的话: “若有人以为自己是先知, 或是属灵的, 就该知道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林前14:37). 所以让那些敬畏神话语的人不要听从那些提倡所谓心胸阔大、气量宽广的论调; 高唱与支持这些论调, 就是反对主清楚的命令. 至于那些敬畏神的女人, 则要遵守主给予她们在众召会中的命令, 就是承认她们那尊贵的顺服之表记, 如此保守她们这富有意义的见证, 就必得主现在的赞许和将来的赏赐.[22]
“问题并不是女人是否比男人低一等, 也不是她属灵的才能是否不如男人; 问题乃是女人是否在她的事奉领域内运用她那属灵卓越的才能? … 神所有的受造物是很奇妙地适应于神对它们的旨意, 甚至天然界也教导我们, 女人那较矮小的身材、较瘦弱的躯干、较尖锐的声音, 和较优美的体型与动作, 都表明她应当在私下工作范围内服务的; 尤其是在家庭里服务会比在世界上公共场所服务更为适合(多2:3-5).
“… 事奉主的事工并非单单给弟兄所霸占. 一个姐妹也能在地方召会里作仆人, 正如(大概没有出嫁的)非比(罗16:1). 一个姐妹也可以在基督里作同工, 正如(已婚的)百基拉(罗16:3), 这节经文先提到妻子百基拉, 后才提及丈夫亚居拉, 这样的次序似乎指出这对夫妇在事奉主的事工上, 妻子比丈夫更加积极、更加活跃(参徒18:26). 一个姐妹也能为圣徒多受劳苦, 好像马利亚所行的(罗16:6), 又像土非拿和土富撒氏与蒙亲爱的彼息氏, 在使徒保罗写这罗马书信时, 她们为主多受劳苦(罗16:12). 彼得的岳母(可1:31)和太27:55以及路8:3所记载的女人, 也都是这样的服事主.
“天使可以将(基督复活的)信息交托女人(太28:7), … 最后一个站在主的十架下的是女人, 第一个到达主坟墓前的也是女人. 女人在敬虔和爱心上能远超男人; 正因此故, 她们并不畏惧会被人认出本身与被钉的主有密切关系而招来杀身之祸(可16:1). … 女人内心的特质可被那创造她的主所使用在这些蒙福的道路上. 她的恩赐是适用于影响个人方面, 男人则擅长于应付事物、抽象的意念, 或群众的人民. 女人有较灵敏的知觉, 较信任自己的直觉; 她往往能一看就知、一目了然, 但男人却往往要经过或多或少的理性推论验证之后, 才能确定一事. 这些不同点是显然易知, 有眼可见的, 我们也可在基督身子的肢体各种不同功用上, 目睹这些不同点的反映.” — 刘易斯(W. R. Lewis)[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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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保罗以十方面强调女人沉静的必要
由于在哥林多的召会已有女人在会中祷告或讲道(林前11:5), 以至混乱了召会的次序, 所以在林前14:34-40, 主借保罗以十方面来十次强调“女人在会中必须沉静或闭口不言”的指示:[24]
- 这是普世性的作法(universal practice), “像在圣徒的众聚会一样”(34节)
- 这是使徒的命令, “不准她们说话.”(34节)
- 这是顺服的表现, “她们总要顺服.”(34节)
- 不顺服这命令是可耻的, “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35节)
- 准许姐妹在聚会中说话是需要神话语的许可; 哥林多的召会可能宣称他们有神赐下的话语和权柄, 准许姐妹在聚会中说话, 因此保罗讽刺地反问道: “神的道理, 岂是从你们出来么?”(36节)
- 若神真的赐下的话语, 准许姐妹在聚会中说话, 难道这方面的指示只临到哥林多的召会, 而没临到其他的召会吗? 因此保罗再次讽刺地反问道: “岂是单临到你们么?”(36节)
- 属灵的特征乃是能承认主的命令, 而不传讲自己的看法. “若有人以为自己是先知, 或是属灵的, 就该知道, 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37节)
- 姐妹的沉静是主的命令,“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37节)
- 若一位先知(37节)不承认这个教导, 他和他的教导也不被承认. “若有不知道的, 就由他不知道罢.”[注: 《标准修订本》(RSV)译成: “若有不承认的, 他也不受承认.”].
- 姐妹的沉静是召会次序的一部份. “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桉着次序行.”(40节)
多年以后, 或许有人认为在勤学下, 姐妹已越来越明白圣经, 且能讲解圣经(如百基拉一样, 徒18:26), 所以应该可以在会中讲道或教导了吧! 可是过了七至十年后, 主再次借着保罗清楚地重复女人必须沉静: “女人要沉静学道, 一味的顺服. 我不许女人讲道, 也不许她辖管男人, 只要沉静.”(提前2:11-12) 虽然这两节里的沉静(原文: hêsuchia {G:2271})在原文与林前14:28, 30, 34的“闭口不言”(原文: sigaô {G:4601})有所不同, 但其意义是相同的, 指“安静, 安息, 不言”; 此字的动词( hêsuchazô {G:2270})被译成“不言语”(路14:4; 徒11:18),“住了口”(徒21:14). 总而言之, 虽然情况和时代已经改变, 女人对圣经的知识已越来越多, 但主的指示是明确的 — “女人要沉静学道, … 我不许女人讲道, … 只要沉静”(提前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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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反对有关女人沉静的谬论
谬论(1): 根据林前11:5, 只要女人蒙头后, 便可以祷告或讲道.
林前11:5说: “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 若不蒙着头, 就羞辱自己的头. 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有人以此节为根据, 认为女人不蒙着头来祷告或讲道, 是错误的. 那么若蒙着头, 她便获准在召会中开口祷告或讲道. 换言之, 保罗在这节中允许女人在召会中祷告或讲道.[25]
让我们举个例子, 来看出以上的推论是不合逻辑的. 有一位司机, 因他在醉酒下, 超速驾驶, 被警方控上法庭. 结果法官宣判道: “你在醉酒的情况下, 超速驾驶, 犯了错误, 违反了交通规则.” 那司机便推论说: “只要我清醒(不醉酒), 法官便允许我超速驾驶.” 我们听了这话, 肯定会纠正道: “其实法官是指出你犯了两种错误 — 醉酒和超速驾驶, 所以犯上任何其中一种, 都是错的!”
圣经清楚教导, 女人在会中祷告或讲道是错的, 因为林前14:33-38中强调“妇女(原文作“女人”)在会中要闭口不言”(34节). 此外, 女人在聚会时不蒙头, 也是错的. 因为林前11:5表明女人若不蒙头, 便羞辱自己的头; 林前11:13也强调这是不合宜的(参9月份的“家信”, 第19-20页). 所以其实保罗在林前11:5是指出哥林多的召会所犯的两种错误: (1)女人在会中公开地祷告或讲道; (2)她们犯此错误时, 又犯上另一个错误 — 没有蒙头. 因此犯了任何其中一种, 都是错的.
有人辨驳道: “如果女人在会中祷告或讲道, 或是不蒙头, 都是错的, 为何保罗不在林前11章就提出这两种错误呢?” 只要我们仔细研读林前11至14章的主题, 我们便不难明白为何保罗要“等到”林前14章才论到另一个错误. 在林前11章, 他是谈到“头权的主题”(林前11:3). 蒙头与此有关, 所以便在此提出. 但林前12至14章, 所论及的主题是“在召会中恩赐的公开操练”. 女人祷告或讲道与此有关, 所以最造合在此提出, 为使“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保罗并非第一次采用这种“以不同主题来分开纠正不同错误”的方法. 例如在解释吃祭偶像之物一事时, 他也采用这种方法. 有一个极端的错误看法, 认为在“任何情况下” , 都不可吃祭偶像之物.[26] 在林前8:4, 保罗指出偶像“算不得什么”, 吃祭偶像之物也不会伤害我们. 只是若在庙里坐席, 吃祭偶像之物, 使其他软弱的弟兄跌倒, 他便宁可不吃(林前8:9-13). 无论如何, 也有另一个极端的错误, 即滥用自由去吃祭偶像之物. 由于林前9至10章的主题是“不可滥用自由”, 所以保罗便“等到”林前10章时才指出偶像背后与鬼魔有关, 吃(表明“交通”)祭偶像之物便是与鬼魔有交通(19-22节). 事实上, 这种“以不同主题来分开纠正不同错误”的方法, 能使读者更全面明白一个主题, 并清楚看出有关的错误.
总之, 按圣经的教导, 女人在会中祷告讲道, 或是不蒙头, 都是错误的. 因此以林前11:5为根据, 来证明保罗允许蒙头的女人在召会中祷告或讲道, 是个大错特错的推论.
谬论(2): 保罗所谈论的关系, 不是“女人要顺服男人”, 乃是“妻子要顺服丈夫”. 换言之, 那些有丈夫的女人才要沉静. 未婚的女人是可以在召会中讲道或祷告.[27]
根据佐德亚特斯(或译“佐海特斯”, Spiros Zodhiates), 林前14:33-40中的“女人”应译成“妻子”. 妻子应顺服她们的丈夫. 所以整段经文的论点, 不是在普遍上, 女人顺服男人, 而是在家庭中, 妻子顺服丈夫.[28] 佐德亚特斯(Zodhiates)也把林前11:2-16和提前2:9-15解释为“夫妻关系”, 而非“男女关系”.[29] 此外, 王正中也建议修订《和合本》, 并在计划出版的“修订译本”中, 把提前2:11,12,14的“女人”译作“妻子”.[30]
a) 林前11:2-16: 虽然在词义上, 希腊文 gun ê {G:1135}可指女人或妻子, an êr {G:435}也可指男人或丈夫; 但一位谨慎的圣经读者不难发现林前11:2-16并非指“夫妻”关系, 不然第8节将变成“丈夫不是由妻子而出, 妻子乃是由丈夫而出”(注: 和合本把此节译作“男人”和“女人”). 没有一个作丈夫的可宣称妻子是由他而出. 但我们知道第一位女人(不是第一位妻子), 却是由第一位男人而出(创2:22). 因此和合本译成女人, 是正确合理的.
b) 提前2:9-15: 佐德亚特斯(Spiros Zodhiates)也认为此段经文中的女人, 应译成妻子, 并认为妻子不能教导, 因为此举将“破坏丈夫作头的地位”. 因此这里并非指所有女人, 只是指那些已婚有丈夫的女人.[31] 许多人便以这论点, 辩驳说圣经只禁止已婚女人讲道, 换言之, 未婚的女人便可以在召会中讲道. 如果接受这种解法, 我们便被逼作出以下的结论:
- 神只允许未婚的女人讲道教导;
- 因此, 若一位女人有教导的恩赐, 最好别结婚, 以便能在召会中使用她的恩赐, 来造就召会(因保罗劝勉信徒追求和使用恩赐, 来造就有男女信徒在场的“召会”(林前14:4,12), 而非只造就有些人所谓的“妇女聚会”而已);
- 若有教导恩赐的女人结婚后, 当她在召会中使用这恩赐来造就召会时, 他的丈夫不该在场, 以免“破坏丈夫作头的地位”.
任何灵性成熟和思想纯正的信徒, 都会看出这种解法是不合乎圣经的. 婚姻是圣洁的联合, 是神自己设立, 且表明基督与召会之荣耀结合. 神既如此重视婚姻, 为何他要让婚姻来拦阻那些敬虔的姐妹使用教导的恩赐呢? 此外, 若某弟兄的妻子有教导的恩赐, 当妻子教导时, 他便不可在场, 难道神“间接”教导娶了有教导恩赐的姐妹为妻的弟兄不来聚会? 所以把女人译成妻子, 男人译成丈夫, 其实并没解决问题, 反倒引进更多不合圣经的教导. 此等解法扭曲了神的本性和目的. 总之, 把“女人”一词译成“妻子”, 是牵强的解法, 且与上下文和整体圣经教导有所冲突.
(c) 林前14:33-40: 哥林多前书14章的上下文是论及召会的聚集(参19节, 23节和34节), 并非家庭的领域. 35节也证实这点“她们若要学什么, 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32] 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由此可见, 所谈论的焦点是在召会中的男女关系, 而非在家庭中的夫妻关系, 所以把 gun ê 译成女人或妇女, 是更适合的. 再者, 若此段经文的女人是指妻子(即已婚的女人)不可讲道, 而未婚的女人则可讲道, 为何在大约6至10年之后, 圣灵要借着保罗在提前2:9-15里, 禁止女人讲道呢? (注: 我们在以上已证实提前2:9-15里指明女人不可教导). 真理的圣灵绝不会自相矛盾. 问题出在这些人的错误解法.[33]
(文接下期)
[1] 译者注: 《修正标准本》(The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由32位美国学者合译而成, 整本新旧约于1952年出版.
[2] 译者注: 霍格(C. F. Hogg)指出, 有人主张说林前14:34所禁止的, 乃是“喋喋不休”(chattering), 可是他们并没有清楚解释为何女人不许闲谈, 而男人则可闲谈; 假如所禁止的真的是指闲谈, 那么岂不是男女都该禁止闲谈吗? 诚然, 原文 lalein 是指说话本身这动作(即讲话)多于指所讲之事的内容(即闲谈), 虽说这字在古典希腊文(classical Greek)中也偶然指闲谈, 但在新约里却没有这个意思. 这字单在林前14章就提到20次以上; 这字又在来1:1提到两次, 但我们却找不出证据来证明这字在这些经文中不是指“说话”, 而是指别的意思. 事实上, 使徒保罗在林前14:34所用的“说话”一字, 已被35节的含意解说了: “她们若要学什么, 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 但“闲谈”怎能获得所要学习的知识呢? 可见这字绝非指“闲谈”. 又有人争辩说不是所有女人都有丈夫, 那么没有结婚的女人怎么办呢? 可是我们要知道, 在当时的新约时代, 年青不嫁的女人是少有的, 况且在现今那些没有福音传到之处, 不嫁的少女也是很少的; 再者, 这里译作“丈夫”的那个字, 就是在整本新约里用来指“男人”(men, males)的字, 所以我们可将这节经文译为“她们若要学什么, 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男亲属(men-folk).” W. E. Vine,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W. E. Vine (vol. 5)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6), 第373页.
[3] 译者注: 福斯瑟特牧师(Rev. Andrew Robert Faussett, 1821-1910)出生于爱尔兰, 毕业于都柏林的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 Dublin), 是英格兰的圣公会牧师. 詹米逊博士(Rev. Robert Jamieson, D.D.)则是在苏格兰阿伯丁(Aberdeen)的神学教授(Professor of Theology). 布朗博士(Rev. David Brown, D.D.)也是在苏格兰格拉斯哥(Glasgow)的牧师. 三者皆是圣职人员(clergyman).
[4] 译者注: R. Jamieson, A. R. Fausset, & D. Brown,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London: Oliphants Ltd., 1961), 第1211页.
[5] 译者注: 彼后3:16警告我们有关保罗的“信中有些难明白的, 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 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 就自取沉沦.” 我们务要谨慎, 免得强解圣经.
[6] 译者注: 虽然圣经清楚表明在召会聚会或公开场合上“不许女人讲道”(原文意为“教导”), 但女人却可私下在她自己的事奉领域内, 如在家中, 及在她的同性中, 执行教导和治理的工作(多2:4; 提前5:14; 提后3:15).
[7] 译者注: 霍格(C. F. Hogg)也指出, 在一个祷告聚会中, 所有的人都祷告, 男人、女人, 甚至聋的哑的都祷告; 但并非所有人都“带领祷告”; 哑的不“带领祷告”, 因为他不能; 有的男人不“带领祷告”, 因为各种原因; 至于所有女人, 她们不“带领祷告”, 乃因使徒所说那几句清楚的禁令. 可是, 不开声祷告的人却在那“带领祷告”的男人感恩及祈求时“说阿们”(林前14:16). 故此, 女人“在圣徒的众召会”中要祷告(林前14:33), 虽然她们不开声, 但她们的祷告却不能因为她们不开声而变为不比开声祷告那样的真实和有效. 只是她们应当蒙着头默然祷告, 否则神的禁令便被撇在一边, 女人也就羞辱了她的头. “因此, 女人为天使的缘故, 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林前11:10).” “为天使的缘故”显明还有一个肉眼不见的世界(灵界)围着我们, 我们若遵守主的话及神的命令, 这会影响那另一个世界的居民(特指灵界的众天使). 神要“借着召会”使众天使“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弗3:10; 有关天使关注信徒的事, 请参太18:10; 路15:7; 提前5:21). 一个不受教训的人把女人头上有没有蒙着头纱看为芝麻小事, 但在此事上, 我们凭着信心而行, 不凭眼见, 只遵守神的旨意, 而非按照我们这个时代之人的意思. W. E. Vine,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W. E. Vine (vol. 5), 第372-373页.
[8] 译者注: 刘易斯(W. R. Lewis)指出, 友阿爹和循都基曾与使徒保罗在福音上一同劳苦, 还有革利免并其余和保罗一同工作的(腓4:2-3). 这样的劳苦似乎不只限于物质及家庭方面的事奉, 也包括属灵的福音工作. 这不是指女人自己去作开荒布道的工作, 她们乃是与弟兄们同工. 当她们在公众场所工作时, 她们就要受到圣经所定的各种限制(林前14:34-40; 提前2:11-15), 就是服务于妇孺群中. 根据亚历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彼得的妻子成为他的助手(co-adjutor), 在妇女们自己的家中服事她们, 透过这种方式, 基督的福音光明正大地穿入妇女的私房, 不会被人传以丑闻. 不管革利免的见证是否真实可靠, 这样的事奉正是我们期待彼得的妻子执行的, 而历代以来, 多少姐妹发现这种无比重要的事奉正是她们能为主所做的一生工作. W. E. Vine,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W. E. Vine (vol. 5)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6), 第385页.
[9] 译者注: 论到与保罗同工, 为福音劳苦的妇女们时, 霍格(C. F. Hogg)表示, 那些妇女“在主里”及“为福音的劳苦”是否意谓她们曾在公众地方传神言或在众召会里传信息呢? 我们往往很容易犯上一个错误, 就是以为使徒时代的情形也与我们现今时代的情形一样, 却忘了那个时代还没有所谓教堂或聚会礼堂的建立. 我们不该想象到使徒曾和这些妇女并肩站在讲台上传道, 或与她们一同站在会堂里讲道, 或站在亚略巴古山上证道(参徒17:22). 使徒保罗描述他自己的活动为“公开地、挨家逐户地教训人”(徒20:20原文直译; 《和合本》译作: “或在众人面前, 或在各人家里, 我都教导你们”), 所以我们可以想象到她们挨家逐户去探访和教导妇女和孩子. 在世界各处, 妇女和孩童的数目常远超男人, 而只有妇女才能有效地进入她们中间, 把福音传给她们. 此外, 保罗是在哥林多城写出罗马书(约主后57-58年), 他既然之前写信给哥林多召会时(约主后54-56年)如此说: “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林前14:35), 我们断然没有理由认为妇女“在福音上劳苦”是指她们公开讲道. 不然, 使徒保罗的书信岂不是前后矛盾? 让我们不要把保罗当作一个说话不一致的矛盾之人. W. E. Vine,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W. E. Vine (vol. 5), 第375页.
[10] 译者注: 上文译自James Anderson, Our Heritage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1971), 第26-28页. 有关女人的职分与事奉领域, 请参2000年11和12月份, 第12和13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女人的职事”. 11月份的《家信》探讨有关女人事奉的领域和沉静的理由, 而12月份的《家信》则针对各种反对女人沉静(即支持女人讲道)的理由作出回应, 揭开这些论点的错谬.
[11] 译者注: W. E. Vine,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W. E. Vine (vol. 5), 第387页.
[12] 编译者注: 《妇女的职事》(The Ministry of Women)一书共有三章, 分别由三位作者合著而成: 霍格(C. F. Hogg)撰写第一章, 范氏(W. E. Vine)写第二章, 最后一章则由刘易斯(W. R. Lewis)所著. 此书收集在 W. E. Vine,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W. E. Vine (vol. 5), 第367-387页. 基于篇幅有限, 本附录只编译范氏所著的第二章, 但也在前文脚注中引述其他两位作者的解经.
[13] 编译者注: 刘易斯(W. R. Lewis)写道: “男女是同蒙福气、有福同享的. 他们都同得救恩, 同为祭司, 同有一个盼望. 加3:28述及男女之别已在这方面废除了. 男女都同样的能进入至圣所, 并在神的家中具有同等资格以获得最高权利. 每个男人和女人都有圣灵住在心中, 这圣灵是神所赐的, 使人能作各项属神的工作. 每一位信主的男人和女人必要各自站在神面前, 为自己向神交帐. 然而, 个人方面的平等与职务方面的顺服是完全一致的. 在敬拜的事上, 女人借着基督可以直接与神交通, 但在召会中, 她却以女人的身份出现, 她并不因为与基督和神有了关系, 就废除对召会中其他肢体的这些暂时性属地关系.” W. E. Vine,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W. E. Vine (vol. 5), 第384页.
[14] 编译者注: 林前11:7说男人是“神的形象和荣耀”. “形象”可指“代表”(representation), 男人不可蒙头, 因为他是神的代表(形象). 虽然在异教中, 许多主要的神明偶像都以女性为代表, 但在圣经中, 神却没采用女性(feminine)来直接代表自己, 只以男性(masculine, 例如圣父而非圣母, 圣子而非圣女)和中性(neutral, 例如圣灵), 相信这与神所设立的头权有关, 即(在召会中)“代表神作头带领”是属男性的权利和责任. 但这不表示女人在召会中并不重要, 因她们在其他方面扮演非常重要, 荣神益人的角色, 请参2000年11和12月份《家信》的“召会真理: 女人的职事”.
[15] 编译者注: 有关蒙头的真理, 请参2000年9和10月份《家信》的“召会真理: 蒙头: 可有可无的传统?”. 文中以多方角度探讨蒙头这争论性的课题, 客观与中肯地证实“蒙头”并非只是哥林多人的传统, 且强有力地反驳种种反对蒙头的理由.
[16] 编译者注: 范氏(W. E. Vine)在本文中采用 lalein 而非 laleô , 其实两者是同一个字, 只不过词形不同而已; lalein 是本文(text)中真正采用的字, 属“现在时-不定式-动词”(present-infinitive-verb), 而 laleô 则是一般字典里所采用的标准词形, 即“现在时-陈述语气-单数-动词”(present-indicative-singular-verb). 为了方便读者参考原文字典, 上文改用 laleô .
[17] 编译者注: lalein 是 laleô 的不同词形动词(参以上的脚注), 而 lalia 则是 laleô 的名词. 这三个字的词义相同.
[18] 编译者注: Richard Chenevic Trench, Synonyms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880), 第286页.
[19] 编译者注: 若 sigaô (闭口不言)意谓“不可大声的插嘴”, 那么这第30节岂不成了“那先说话的就当不可大声的插嘴”?! 明智者一看就知道把 sigaô (闭口不言)解释成“不可大声的插嘴”是错误的, 违反了上下文的正确意思.
[20] 编译者注: 此处的“律法”很可能是指“律法书”(或称“摩西五经”)中的创3:16所教导的: “你丈夫必管辖你”, 表明女人要顺服她的头 — 男人.
[21] 编译者注: 值得留意的是: 徒2:16说“那(事)正是先知约珥所说的(原文直译, “This is THAT [希腊文: to {G:3588}] which was spoken …”, A.V. ), 指先知约珥所说有关圣灵以审判降临(visitation in judgment) — 那是“将来”才要应验的事; 而徒2:33说: “… 所应许的圣灵, 他就把你们现在所看见所听见的这(事)浇灌下来(原文直译, “He hath shed forth THIS [希腊文: touto {G:5124}], which ye now see and hear, A.V.), 指圣灵以人所不配的恩典降临(visitation in unmerited grace) — 这是“现在”已经应验的事. 换言之, 彼得引述约珥书并非表明所说的一切已在五旬节应验, 而是指书中所说的审判未降临之前, 神先在五旬节赐下恩典(即赐下圣灵, 且透过门徒说方言来证实这事), 要以色列人立刻悔改, 领受神恩.
[22] 编译者注: 上文编译自 W. E. Vine,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W. E. Vine (vol. 5)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6), 第376-383页. 原文中的一些分段和标题已经过改编.
[23] 编译者注: W. E. Vine,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W. E. Vine (vol. 5), 第384-385页.
[24] J.E. Todd,“The Sisters: Their Silence”, in Believer’s Magazine (Sept., 1994): 第269-270页.
[25] 这是犯了逻辑上的错谬, 称为“不当的三段论法”(Improperly Handled Syllogisms). 这项错谬就是在推论时, 没有考虑到一切应考虑的因素或资料, 以致作出偏面甚至歪曲的错误结论. 参卡森著, 余德林, 郭秀娟合译, 《再思解经错谬》(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1998年), 第124-133页. 此书是有关解经错谬的一本好书, 值得一读. 但很可惜, 卡森(D.A. Carson)在解释林前14:33-36时, 也没发现林前11:5里是有两种错误(参第124页).
[26] 在哥林多的城市, 几乎所有市场上卖的食物, 都祭过偶像. 要完全不吃祭偶像之物, 并非易事. 所以保罗说:“凡市上所卖的, 你们只管吃, 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甚么话”(林前10:25-31).
[27] 这是犯了另一种解经的错谬, 称为“世界观的混淆”(World-view Confusion). 这项错谬就是以自己的经验和对事情的解释, 作为解经标准(即硬把“女人”解作“已婚的女人或妻子”). 参卡森(D.A.Carson)所著的《再思解经错谬》, 第135-137页.
[28] 参佐海特斯(Spiros Zodhiates)的著作The Hebrew-Greek Key Study Bible, 第1438页.
[29] 在这三处不同的经文中, “女人”原文作 gun ê (单数)或 gunaikes (复数); “男人”原文是 anêr 或 andros . 这两个字( gun ê 和 an êr / andros )也可译成妻子和丈夫.
[30] 王正中著, 《圣经误译知道多少?》(台中市: 浸信出版社, 2003年), 第42-47页. 王正中也在此书中认为“蒙头”一词是错误的翻译, 而建议在新的修订译本中, 把林前11:5,7,13的“蒙着头”译成“顺着头的次序隐藏自己的头”, 又把林前11:6的“蒙着头”译作“顺着次序隐藏自己”等等(参上引书, 第40-41页); 可是有关蒙头的真理, 请参2000年9和10月份《家信》的“召会真理: 蒙头: 可有可无的传统?”.
[31] Spiros Zodhiates, The Hebrew-Greek Key Study Bible, 第1496-1497页.
[32] 霍格(C.F. Hogg)在“妇女的职分”一书中, 认为此节的 “丈夫”(原文: andros )可译成“男亲属”(参第13页).
[33] 附录(二)和(三)皆摘自2000年11和12月份, 第12和13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女人的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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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姆斯·安德森(James Anderson)
刊登于2005年3&4月份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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