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牧师制度”是否合乎圣经?


(A)  一般宗派使用何种做法?

一个青年人感到神呼召他献身事奉. 他的牧师建议他到圣经学校修读3年, 来装备自己负此重任. 在学院里, 他接受严格的训练, 他的讲道被评审, 他的年终考试及格了. 最后, 他被按立(ordained), 他宣誓持守学院的信仰声明(Confession of Faith). 现今, 他是“合格的牧师”, 获得受承认的按立证书, 他的名字前有时加上“可敬的”(Reverend), “牧师”(Pastor)或“神父”(Father)等称号.

 

他与一个有空缺的教会联络, 并受邀参与星期日的圣餐. 那里的执事和长老们与他会见, 询问所有相关的问题. 最后双方谈妥了薪金. 他们满意他, 把他提名给会众来投票选举. 他被多数人接受, 结果便成为那个教会的“牧师”(pastor), 而会众则成为他所谓的“我的子民”(my people). 他的名便被公布在布告栏, 刊登在宣传性刊物, 然后便开始他的任期, 直到5年左右任期满后, 可能再获更新.

 

这就是一般上所采纳的“单一牧师制度”(one-pastor system, 不同宗派在细节上显然有些不同的做法, 但基本上是一样的). 我们如今所要面对的关键问题是 — 这做法是否合乎圣经? 圣经哪里有授权给这种做法, 批准一个人成为治理地方召会的属灵领袖?

 

 

(B)  我们该从何处寻找答案?

我们当然能从圣经中找到“一人带领神子民”的例子, 譬如摩西、约书亚和基甸等. 不过, 我们不可忘记, 召会在旧约时代还未出现. 我们可从旧约中学习到宝贵的功课, 但其中却无法找到召会的领导事务(leadership). 来到新约中, 有件事令我们惊奇, 即新约中没有一封“写给召会的书信”是写给“牧师”(minister or pastor)或“教区牧师”(vicar).[1]  实际上, 在所有保罗写的书信中, 他一次都没提及“单一的牧师制度”(the pastor, 意即一个召会只有一位牧师); 当时若每一个初期的地方召会都有一位牧师治理的话, 那么保罗(尤其是在问安时)完全没提及这类的牧师, 岂不是无礼的遗漏吗? 此外, 我们晓得在新约初期根本就没有圣经学院, 也没提到上文所说的各种活动(如神学院毕业生寻找有空缺的召会, 会众以多数票选出合意的牧师等等, 译者按).

 

 

(C)  新约地方召会如何操作?

圣经清楚教导我们, 牧养新约召会的重任, 是落在复数的人身上, 即一群称为长老(elders)或监督(bishops/overseers)的人. 许多经节强而有力地证实这点. 请留意以下新约的例子:

(1)   徒14:23: “二人(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在各教会中(every church, 单数)选立了长老(elders, 复数).”

(2)   徒20:17: “保罗从米利都打发人往以弗所去, 请教会(the church, 单数)的长老(elders, 复数)来.”

(3)   雅5:14: “你们中间有病了的呢, 他就该请教会(the church, 单数)的长老(elders, 复数)来.”

 

故此, 按圣经的样式, 每一个召会的领导人员(leadership)是一群长老或监督. 在新约中, 圣灵使用“长老”(希腊文: presbuteros {G:4245})和“监督”(希腊文: episkopos {G:1985})这两个字, 表明它们只是以不同的名来指相同的人. 前者(长老)强调他们的成熟(maturity), 后者(监督)则指他们的工作和功能(work and function).[2]

 

以下经文清楚表明这两个不同名称是指相同的人:

(1)   徒20:17,28: 在17节中, 保罗要求以弗所的长老们( presbuteros )前来见他, 当他们来到后, 保罗在28节中称呼他们为“监督”( episkopos ).

(2)   多1:5,7: 当列出召会领袖的资格时, 保罗称“长老”( presbuteros )为“监督”( episkopos ).

(3)   彼前5:1,2: 彼得劝勉他在第1节中称为长老( presbuteros )的人执行监督的工作(work of overseeing, episkopos ).  [译者注: 彼前5:2的“照管”一词在原文是 episkopeô {G:1983}, 即“监督”( episkopos {G:1985})的动词].

 

因此, 按圣经的教导, 长老即是监督. 圣经所要求的原则是: 一个召会必须由多位监督所治理, 而非一位监督治理多个召会.

 

 

(D)  谁当负起一切传道工作?

在这件事上, 圣经怎么说呢? 圣经清楚表示, 神把照顾地方召会的信徒之重任, 交托给这群长老/监督. 整本新约中不断重复教导这个样式. 请细心留意以下的经文和所用的词组:

(1)   徒20:28: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 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 也为全群谨慎, 牧养神的教会.”

(2)   彼前5:1-2: “我…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 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

(3)   提前3:2: “作监督的, 必须…善于教导.”

 

既然“牧师”(pastor)一词意谓“牧者”(shepherd), 而牧者的工作就是照顾和牧养羊群, 我们的结论只有一个: 按新约的正确意思, 长老(监督)就是每一个召会中的牧师(牧者). 这结论引入另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 在新约中, 除了长老以外, 没有另外附加, 或比长老更高一等的职务或地位, 诸如主牧师/总牧师(main pastor)、牧师(minister)、教区牧师(vicar)、主要长老(leading elder)、监督长老(presiding elder)[3]或首席长老(chief elder)等等. 这一切职位毫无圣经根据, 因它们当中没有一个曾出现在新约中!

 

’简而言之, 虽然除了长老之外, 还有一些人运用它们的恩赐来事奉召会(弗4:11, 例如传福音的和教导的), 但圣经从来没有暗示有任何人是某个地方召会的“单一牧师”(the pastor); 除了长老, 再没有其他人拥有比长老更高的监督地位. 只有基督才被称为“牧长”(chief shepherd, 彼前5:4).

 

 

(E)  这种错误做法从何而来?

今日在教会治理方面的等级制度(hierarchical system)是一位牧师, 或许再加上一位助手(副牧师), 被置于长老和执事的金字塔顶端. 这种制度是从第2世纪后逐渐演变而成的. 在第6世纪时, 这类组织完整的“三层制度”(three-tier system, 即顶层是牧师, 其次是长老, 底层是执事的教职政体, 译者按)已经形成, 参《大英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Britannica, 1953年, 第18册, 第439-440页).

 

形成整个“单一牧师制度”的问题根源, 是出自一个错误思想 —  认为在教会中应当有一组称为“神职人员”(the clergy)的特别等级“合格”者. 这群“圣品阶级”的人比所谓的“平信徒”(the laity)[4]更高一等, 有权管理他们. 然而, 英文的“clergy”(神职人员)源自希腊文 klêros {G:2819},[5] 这字在彼前5:3是用来指所有信徒.[6]

 

圣职阶层 (另译: 神职阶层, clerisy)是“尼哥拉党”(Nicolaitans, 希腊文: Nikolaitês {G:3531})的邪恶教义(启2:6). 此名是由两个希腊文字所组成, 即 nikos {G:3534}(征服, conquest)和 laos {G:2992}(百姓, people). 在第1世纪末期, 尼哥拉一党的人已经辖制神的百姓( laos , 比较彼前5:3); 难怪主明确地记载他恨恶他们的行为和教义(启2:6,15).[7]

 

再者, 圣职阶层的制度只是“基督教化”(christianized)的犹太教主义形式, 具有犹太教主义的特选祭司制度, 并随之而有的圣袍、祭坛和殿堂. 更糟的是, 这群特选领袖的称号是圣经所谴责的(参太23:2-12). 事实上,  他们常用的称号如“reverend”(意即“可敬畏的”, 常用作牧师的称号)和“holy”(意即“圣洁的”), 在圣经中只用来指耶和华神的名(诗111:9), 从不用作人的名.

 

这类“牧师制度”是导致今日教会遇到种种难题的根源:

(1)   它否定“召会是一个身体”的真理(林前12:12-27): 所有信徒都当按照神的指示来操作; 但这“牧师制度”鼓励信徒懒惰, 甚至全会众变成消极, 而非积极. 会众的态度经常是“让牧师去做!”

(2)   它阻碍属灵恩赐受到承认(罗12:4-8): 一位牧师不可能同时拥有一切的恩赐, 但他却往往是唯一受托负起各样事奉的“专业人士”(professional). 因此, 神职人员的出现, 无可避免地成为大障碍, 阻碍教会中其余信徒得到激励和发挥功能.

(3)   它制止信徒自由操练属灵恩赐(林前14:29-30): 操练恩赐的自由被神职人员的控制所取代. 在这类的教会聚会中, “平信徒”很少或完全没有机会“按圣灵带领来传扬主的信息”.

(4)   它鼓励属灵的穷乏: 信徒的参与往往对(本身和召会的)成长有所贡献, 这将鼓励信徒负起责任和查考圣经. 很可惜, 因着这类牧师制度, 许多本该作教导的人仍然不够成熟(来5:12).

(5)   它促长异端的兴起和扩散. 如果一人独占教会的讲台, 而他堕入错误教导中, 他将容易带领整个教会误入歧途. 此外, 如果一间神学训练中心或神学院教导异端, 它可导致整个世代都陷入异端(因它所教导出来的神学生将分散在各个教会, 并在其中传播异端, 而教会“平信徒”因“牧师制度”而缺乏查经, 不晓得圣经真理, 以致于无法分辨及对抗所传的异端, 译者按).

 

 

(F)  那么长老当如何被兴起?

在新约中, 长老们是神从各自的地方召会里所兴起的牧者, 他们绝非从各自召会以外所雇佣的人. 召会断不能以某种仪式来“制造”新长老(例如进行“按手礼”来按立牧师, 译者按). 一位信徒必须具备高尚品德、勤于事奉和善于教导, 方有资格作长老: 召会的全体信徒因此看清圣灵在他们当中选立那位信徒作长老时, 他们便乐意在主里顺服他的领导(林前16:15-16). 不是我们向神提出长老候选人, 过后求神承认他, 而是神先兴起那人, 叫我们看出他被圣灵所立, 并乐意承认和跟从他(徒20:28). 这样的长老们并非在群羊“之上”(above), 而是在群羊“之中”(among)(参彼前5:1“你们中间…作长老的人”). 对将作长老的人而言, 最好的“圣经学院”乃是各自的地方召会, 即透过现有的虔诚长老们所给予的教导和事奉来学习作长老, 因他们能以良好榜样来表明他们所教导的. 至于在开荒工作(pioneer work)[8]的情况下, 那些负责建立新召会的人, 必须“指出”(point out)那些有资格和能力在接下来的年日照顾新信徒的人(徒14:23; 多1:5).[9]

 

 

(G)  长老当领受固定的薪金?

由于要奉献更多时间来牧养召会, 有些长老们可能没有一份全时间的世俗职业(secular job). 按提前5:17-18, 信徒可借着馈送(gifts)来支持他们的生活. 然而, 记得是主雇佣他们, 而非人! 在弗4:11所记载的传福音者(evangelists)和作牧养的圣经教师(pastoral Bible teachers), 也可借着信徒的馈送来支持他们(林前9:7; 加6:6). 这种供应领袖生活需用的圣经样式, 今日仍然被全世界成千的召会所实行. 这事实证明此法在21世纪仍然有效可行.

 

结束前, 我们引用一位前牧师马可.弗雷斯(Mark Frees)的话. 他于1990年, 在美国密西西比州(Mississippi)辞去他的牧师职务(pastorate), 因他从圣经中发现他的牧师地位不合乎圣经, 在真道面前站不住脚(untenable). 他写道: “当我面对圣经清楚的教导时, 我无法逃避以下的总结, 即地方召会的监督工作(oversight)必须是由各自的地方召会当中, 被圣灵所兴起的成熟弟兄来执行. 此外, 当众的讲道事奉(public ministry of the word)是公开给任何有这恩赐的弟兄. 对照之下, 今日大部分的教会把属灵方面的领导重任, 与绝大部分的当众讲道事工都一概交托给唯一的牧师(solitary pastor); 而此人是由专业的圣职人员(professional clergy)当中选出, 从教会以外“进口”(imported), 并享有固定薪金为酬劳的承诺. 读者在打开的新约圣经面前, 岂能否认这些做法是严重地离弃圣经样式!”[10]

 

 


[1]               译者注: “vicar”一词可指英国的“教区牧师”, 亦可指天主教的“教皇”或“副堂神父”.

[2]               译者注: 威尔逊(T.E. Wilson)指出, 新约圣经所设立的是复数的长老. 他们被召会承认为领袖, 牧者和引导者. 保罗用三个词语来描述这样的人:

(1)     长老(希腊文: presbuteros {G:4245}). 这字描述那人本身. 他的特征是有属灵的成熟(spiritual maturity).

(2)     监督(希腊文: episkopos {G:1985}). 这字强调他在圣徒中的位置, 普遍地表明他的责任. 他操练运用属灵的权柄(spiritual authority).

(3)     牧者(希腊文: poimên {G:4166}). 这字象征性地表明他的主要操练. 他表现属灵的能力(spiritual capacity), 来牧养, 带领和照管神的群羊.

这三个词语以不同角度来描述同一个人, 并表明他照料神的百姓之不同职务. 他的工作主要是属灵的. 保罗在他的教牧书信中, 教导有关作长老的资格, 责任和奖赏, 也指示提摩太对他们应有的态度; 参 2002年3月份, 第28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教牧书信中的召会(二)”.

[3]               译者注: “监督长老”(presiding elder)是主管几个教堂的长老, 属卫理公会旧职称.

[4]               译者注: “laity”(平信徒)一词源自希腊文 laos {G:2992}, 意即“普通子民或百姓”(the common people). 按王正中所著的《圣经原文字典》, laos 意谓“普通的人民、国民、大众”, 在新约出现141次, 译为“百姓”(89次, 太1:21)、“民”(22次, 太2:6)“子民”(11次, 罗9:25)“民间”(10次, 太2:4) “人”(6次, 路8:47)“众人”(1次, 太27:25) “众”(1次)“民间的”(1次).

[5]               译者注: klêros 意即“抽签、所得之分”, 在新约出现12次, 译为“阄”(4次, 太27:35)“基业”(2次, 徒26:18; 西1:12)“签”(1次, 徒1:26)“关”(1次, 徒8:21)“摇”(1次, 徒1:26)“托付”(1次, 彼前5:3)“位分”(1次, 徒1:25)“分”(1次, 徒1:17). 科尔曼(Robert E. Coleman, 另译“高尔文”)解释: “clergy 这个字原文是 klêros {G:2819}. 若用作名词, 它的意思是‘承受产业、土地的一份’. 若用作动词( klêronomeô {G:2816})则指承受或划分产业的行动. 另一意思则谓‘承受土地的人’或‘继承人’. 在旧约中, 更用作以抽签形式决定神的旨意. 另一参考可见于新约中, 兵丁‘拈阄’分耶稣的衣服(太27:35; 可15:24; 路23:34). 这字亦有用作解释门徒抽签选出取代犹大的人(徒1:17,25,26). 当个字解作教会承受神的应许的时候, 则包括所有承受基督产业的信徒(徒26:18; 西1:12…).” 参 高尔文著, 黄忠译, 《从使徒行传看增长的秘诀》(香港九龙: 宣道出版社, 1991), 第11页.

[6]               译者注: 吉布斯(Alfred P. Gibbs)正确指出, 英文“clergy”(神职人员)一词源自希腊文 klêros {G:2819}, 这字出现在彼前5:3, 《英译钦定本》(AV)将之译为“遗产或产业”(heritage, 译者注: 中文圣经《和合本》则译成“托付”). 因此, 这词原义乃是指所有一同组成神的遗产或基业之属神子民(即指所有信徒, 译者按), 而非特指基督徒当中一群独有特权(exclusive), 比其他基督徒更高一等(superior caste)之人. “laity”(平信徒)一词源自希腊文 laos {G:2992}, 意思是“普通子民或百姓”(the common people). 换言之, 我们今日所听到的“神职人员”(clergy or clergymen, 或称“教牧人员、圣品人”)和“平信徒”(laity or laymen, 或称“俗人”), 是无法在那唯一启示有关召会和召会秩序的新约圣经中找到的; 参 2002年12月份, 第37期《家信》的“真理战场: 召会真理研究简介(二)”.

[7]               侯司特(William Hoste)指出, 神职阶层(clerisy)在以弗所时代开始落脚, 在别迦摩时代已经横行. 在使徒约翰写信给以弗所召会(即启2:1-7)大约12年后, 伊格那丢(Ignatius, 主后?-110年?, 译者注: 有关伊格那丢的日期不详, 但据说他于主后110年或115年在罗马殉道)写了一封信给以弗所, 大力支持神职阶层的制度, 劝勉圣徒尊重主教(bishops, 即监督)如同尊重主一样. 伊格那丢在写给马纳西人(Magnesians)的信中表示: “正如主不在父以外行事, 教会也不该在主教以外行事, 不论他是长老、执事或平信徒, 都该按主教的意思行事”; 参 William Hoste & William Rodgers, Bible Problems and Answers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57), 第420页. 伊格那丢甚至表示主教应拥有绝对的权柄, 惟有主教可以主持浸礼和主的桌子; 参 约翰.甘乃迪著, 刘志雄编译, 《见证的火炬》(台湾: 提比哩亚出版社, 1997年二版), 第64页.

[8]               译者注: “开荒工作”常与宣道的工作有关, 特指初次把福音带到一个没有听过福音的地方, 以便在当地开始一个新的地方召会. 所以在“开荒工作”的情况下, 新建的召会还没有“上一代”的众长老.

[9]               有关“选立长老”方面, 请参本期(2003年6月份, 第43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地方召会的标志(四)”.

[10]             上文译自 Michael Penfold, “Is The One Pastor System Scriptural?” in Precious Seed (Vol.57, No.4, November, 2002), 第96-97页. 译者在文章内加入一些注解, 以阐明混淆难明之处; 此外, 译者也加入司特隆(James Strong)所制定的原文编号, 以方便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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