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会的特权与责任 (Assembly Privileges and Responsibilities)


(A)      主的晚餐

1.         圣徒在七日的第一日, 聚在一起围绕着主, 以擘饼宣扬他的死,[1] 这是信徒最高的特权, 也是召会在他的元首(元首或作“头”, 即主耶稣)不在地上时, 最光明的见证. 每一个信徒都不该忽略回应主的要求  — “你们应当如此行, 为的是记念我”(林前11:24), 也不该无故缺席. 除了主所指定的, 我们不该让任何的事奉拦阻这集体的敬拜(指擘饼聚会). 我们应当尊主本身过于尊主的事工. 他的旨意是“你们不可停止聚会”(来10:25).

 

2.        每次参加擘饼聚会时, 每个信徒都该带着良好的心灵状况来到主前. 每个信徒都该与神保持亲密交通, 带着充满赞美的心, 及虔诚敬拜的灵. 既然父神寻找敬拜者(约4:23-24), 我们的心就该充满基督  —  以他为我们诚心所悦纳的, 靠着他的血得以进入至圣所, 因他如今是治理神家的大祭司.

 

3.         为了保持这种心灵状况, 每个信徒在出门参加聚会以前, 都该抽出时间来省察内心, 进行自我审判、认罪和祷告. 若是能行, 更要花时间阅读和默想神的话, 特别是思想有关基督的受苦与受死. 在前往参加聚会的路途中, 心中如此默想是更好的.

 

4.         我们应该尽量准时抵达聚会处, 能早几分钟到更好. 这将使我们在敬拜开始前, 能安静自己的心思去默想基督. 要尽量避免分心, 不要被任何的人或事, 分散了我们的专注力.

 

5.         擘饼聚会不是由特选的人所主持, 或依照固定的程序, 但这不表示圣徒可以随心所欲, 为所欲为, 或单为打发时间而选诗歌、读圣经和带领祷告. 主耶稣会按他所应许的, 出席“在我们中间”(太18:20),[2] 我们必须承认他带领的主权. 神的灵(圣灵)与信徒同在, 也住在信徒里面(约14:17), 带领他们的心敬拜神(腓3:3), 并要引导所有人得益处(林前12:7).[3] 他可能使用几个人或许多人带领整体召会敬拜、感谢、赞美和祷告. 在等候的安静时刻, 所有人都该操练自己, 等候神, 默想基督. 任何弟兄若被圣灵带领说话, 就该在主面前如此行, 不然就是消灭圣灵的感动, 整体召会将受亏损.

 

我们要避开两种极端, 首先是不静止的灵(restless spirit), 因它们自然太活动了, 我们需要使之安静下来. 另一个极端是呆滞不动的灵(sluggish and unexercised state), 它使人静默不语, 不开口赞美和敬拜神. 带领敬拜的弟兄, 必须确保自己在圣灵的带领下, 因为只有在灵里(靠圣灵带领)的敬拜和事奉, 才能讨神喜悦, 并叫聚会的人得益处(约4:23-24; 林前12:3-13; 14:15; 罗8:8).

6.         主在主日聚集他子民的特别目的, 是为要借着擘饼饮杯来“记念他”(路22:19; 徒20:7). 若把这事牢记在心, 我们就不会把擘饼推迟到聚会要结束时, 才匆匆进行. 在擘饼前教导关于普通的课题, 往往夺去神该得的敬拜, 并削减主的晚餐的至高重要性.

 

7.         在擘饼以前, 如果要读经或讲道, 所读或所讲的必须与基督本身和他的工作有关, 把聚会者的心思意念引向基督. 与信徒生活、争战和事奉有关的诗歌和劝勉, 往往把我们的心思转离基督的十架.

 

8.         属灵的人会辨别和认出圣灵的带领; 首先, 圣灵会使他内心产生某种渴慕和信念, 去选某一首诗歌, 或作某一个祷告与感恩, 来表达召会的敬拜, 并得到适当的机会去如此表达. 这样的情况下, 所做的就会叫人得益, 所有聚集的圣徒都能用心灵参与. 但须要提醒一点: 一个信徒私下与神之间所享受、所爱慕的主题, 不一定适用于召会集体的敬拜.[4] (换言之, 信徒必须辨别圣灵在聚会当时的带领, 按照他当时的带领来选诗和祷告, 译者按)

 

9.         为了确保每个信徒都能听到所说的, 那些带领祷告和感恩的信徒应该大声和清楚地说话. 在唱诗赞美时, 应该采用众所熟悉和适合的音调, 由那些有这方面能力的信徒起音为开始, 使其他人都能尽情加入唱诗行列. 每个信徒应该尽力用心灵来唱诗, 将赞美归给神.

 

(B)       没有宗派的名称

10.       一个合乎圣经的召会会避免采用任何教派的名称, 因为召会是由在主耶稣基督里的信徒所组成, 他们与主联合, 因此也与所有属于主的信徒联合. 他们只希望被称为“基督徒”. 所有重生得救的信徒, 都是基督身体(宇宙性或普世性召会)的一分子(弗1:22-23; 4:1-6).

 

一个合乎圣经的召会不会只坚守一个或一些圣经的教义, 而是神所默示的圣经一切的教义, 作为日常生活的全备指南, 以及一切与召会见证有关的行为准则(提后3:16-17).

 

(C)      举荐信

11.       为了保持敬虔的秩序和促进美好的交通, 一个合乎圣经的召会将渴望更深地认识每一个参加主的晚餐的信徒. 所有持守纯正教义和完美交通的召会, 都该接受举荐信的做法. 那些没有携带举荐信的基督徒, 也能透过有名望之信徒的见证(举荐)而被召会接纳.

 

其他召会的信徒也受欢迎参加主的晚餐, 但他们应该携带举荐信, 或先向作监督的弟兄们交谈(徒9:27; 18:27). 如果在召会交通里的信徒要探访别的地方, 并希望在那地方擘饼记念主, 我劝他们要携带举荐信. 他们可从召会的长老那里取得举荐信.[5]

 

(D)       召会肢体的行为

12.       作为身体(召会)的肢体, 每一个信徒都有严肃的重大责任, 去保守召会的纯洁, 并竭力在凡事上摆出美好的榜样, 避免各种属世行为、愚昧之举、轻浮之言、好吃懒做、搬弄是非, 以及恶言毁谤.

 

信徒应该争取所有机会去培养彼此间的交通情谊, 互相怜悯, 尽力在各方面彼此协助, 彼此代担重担, 以此履行基督的律法(加6:2, 即彼此相爱). 信徒要彼此相爱, 不轻易发怒: 许多毒根都是出于自我想像的蔑视. 要谨记 “爱是恒久忍耐, 又有恩慈; 爱是不嫉妒, 爱是不自夸, 不张狂; 不作害羞的事, 不求自己的益处, 不轻易发怒, 不计算人的恶”(林前13:4-5).

 

13.       我们要记得, 一个信徒在召会中不是一个真实的帮助, 就是一个实在的拦阻; 当我们说“圣徒的交通团契”(the fellowship of saints), 意思是每一个在那交通里的信徒皆是同担共享者(joint-sharer): 同享一切的特权, 同担一切的责任、喜乐、忧愁和事奉; 每人都有特定的位置, 并有主所赐给他或她的特别工作. 我们要找出主给我们的位置, 并在这岗位上服事主. 明白主托付的工作, 并尽力去做, 这对召会的福利而言是一大贡献, 将使所有圣徒彼此蒙福.

 

14.       我们格外希望在交通里的所有信徒, 除了参加擘饼聚会之外, 都会尽量参加召会的各样聚会, 支持传福音的聚会, 爱慕讲道造就的聚会, 并明白集体祷告的重要. 不必要的缺席聚会将弱化信徒属灵的生命、召会的见证和主的事工.

 

(E)       生病与探访

15.       若有病痛的信徒希望其他信徒的探望, 他们可以联络那些作监督的负责弟兄. 作监督的弟兄有责任与特权探访病痛的信徒, 并普遍地与缺席聚会的信徒保持联络, 鼓励信徒彼此间的关怀和怜悯, 这是所有圣徒应有的德行.

 

(F)       捐献与资助

16.       论到资助主的圣工, 圣经没有给予我们设立基金的榜样, 也没有由任何属人的中央团体来控制的事例. 我们从圣经所学习到的, 是信徒捐献自己的财物, 来支持主的仆人和主的圣工. 这是信徒的特权与责任. 因此, 我们要信靠天上恩惠的父神去供应这一切需用.

 

以舞蹈、拍卖或其他属世方式去为神的圣工筹款, 显然不是圣经的教导(林前16:1-2; 林后9:13-14; 提前5:17-18).[6] 我们的捐献必须照神所赐给我们个人的能力(林前16:2), 并且是给予神的(为着神和给予神), 来帮助贫穷者(罗15:26)和资助福音事工(腓4:15), 以及支持那些全时间事奉神的传道人(约叁7-8).

 

捐献给召会的花费(如水电费)、租堂的费用等等, 不算是给主的. 信徒若没有捐献来支付这些费用, 便是欠债. 当某信徒没有出席聚会(可能因为出国或病痛之故, 译者按), 他或她也应该负起同样的责任, 回来聚会后理当按数把捐献放进奉献箱.[7]

 


[1]              林前11:26说: “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 是表明(原文作: 宣扬, proclaim)主的死, 直等到他来.”

[2]              主耶稣在 太18:20 说: “因为无论在哪里, 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 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3]              林前12:7说: “圣灵显在各人身上, 是叫人得益处.” 圣灵会带领和使用“各人”, 而非“一个人”, 但姐妹却要顺服头权(林前11:1-16)而沉静(林前14:31-38).

[4]              例如某信徒聚会前享受有关“主的荣耀”这一主题, 但这不表示在擘饼聚会时, 他就要以这主题作为选诗或祷告的主题. 他需要等候和认出圣灵在聚会当时的带领, 把适当的主题和意念放在他的心灵中.

[5]              有关举荐信, 请参本期(2010年10-12月份, 第87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举荐信”.

[6]              这些经文教导一个重要原则: 主的仆人和主的圣工所需的钱财, 不是靠非信徒, 而是靠信徒自己的捐献, 如使徒约翰所说: “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约叁7).

[7]              John Ritchie, Assembly Privileges and Responsibilities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第3至10页. 捐献必须甘心, 不可勉强(林后9:7), 所以“奉献箱”比“奉献带”更适合, 避免人因旁人眼光而勉强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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