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何在那被称为“弟兄们”的信徒当中聚会 (二)


译者注: 上期作者提到他选择在那被称为“弟兄们”(brethren)的信徒当中聚会, 因为他们接受那属于和包含所有信徒的名称, 因而拒绝承认人所设立和命名的教派和党派. 本期, 我们将探讨另外两大理由.

(文接上期)

(B)  我为何在那被称为“弟兄们”的信徒当中聚会之八大理由

(B.2)   理由(二): 因为他们承认和遵照圣经所教导有关神的召会合一的真理. 这召会就是基督的身体, 意即基督是头(元首), 每位信徒是肢体.

 

(B.2.1)   抓住某个真理与被某个真理抓住的区别

     请留意“承认和遵照”这两件事. 每位明智的信徒, 不论他属于什么宗派,  都愿意承认和赞同一点, 即圣经启示只有一个(宇宙性或普世性)召会的存在, 基督是这一个召会的头(元首), 每位信徒都是肢体. 可是相比之下, 只有少数信徒预备跟从这个启示的合理结论, 并遵照这真理而行, 为它付上任何代价, 前往任何它所引至之处. 我们抓住某个真理是一回事, 可是让那个真理“抓住”我们, 并控制管理我们的品性又是另一回事.

(B.2.2)   圣经启示只有一个身体

圣经清楚教导说只有一个召会, 它被称为“基督的身体”, 意即基督是头, 每位信徒是肢体. 在这事上, 神的话语是明确清楚的. 听哪! 圣经怎么说: “我们这许多人, 在基督里成为一身(一个身体), 互相联络作肢体, 也是如此”(罗12:5). “就是身子是一个, 却有许多肢体. 而且肢体虽多, 仍是一个身子. 基督也是这样”(林前12:12). “身体只有一个, 圣灵只有一个”(弗4:4). “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 并且各自作肢体”(林前12:27).

圣经形容每个重生得救的人被神的灵(圣灵)加入基督的身体  —  召会, “我们…都从一位圣灵受洗, 归入一个身体”(原文直译, 林前12:13).[1] 每位信徒不单被圣灵联合于那位在天上的(基督), 也联合于每一位在地上的其他信徒, 而圣灵内住于所有信徒之内(参弗2:22). 这就是身体合一的伟大真理. 基督借此与属他自己的人永远联合, 而他们被描述为“在基督耶稣里, 都成为一了”(加3:28).

(B.2.3)   一个身体和一个头的事实排除了其他身体和其他头存在的需要

既然只有一个身体, 而这身体的头就是基督, 那么世上就不该有许多的身体和众多的头, 正如今日宗派主义(denominationalism)所标榜的. 既然只有一个身体, 每位信徒都是这身体上的肢体, 以基督为这身体的头, 那么为何还需要组织其他团体, 以人为它们的头呢?[2] 无人能“加入”(join)这召会  —  基督的身体, 犹如他的手指不能“加入”他的身体一般. 正如手指在肉身出生时便加入或联于身体, 信徒也在属灵出生时被圣灵加入或联于基督的身体(林前6:17; 弗4:16; 西2:19). 因此, 显而易见地, 召会并非一个我们可主动加入的组织(an organization to be joined), 而是一个每位信徒已被圣灵加入的生物体(an organism to which every believer has been joined). 让我们把这个事实牢记于心.

因此, 既然只有一个(普世性的)召会, 而每一位信徒已被加入其中, 那么我们为何还要加入其他的呢? 难道神使我们所加入的还不够好吗? 对召会而言, 难道有基督作头还不够好吗? 难道有神的道为权威还不够好吗? 那些被称为“弟兄们”(brethren, 误称为“弟兄会”)[3]的信徒承认和遵照圣经所教导有关一个身体的真理, 并寻求不再组织另一个团体. 他们满足于神已组成的这一个身体. 因此, 他们以作为基督身体上的肢体来聚集, 顺服在头(基督)的权柄下, 遵照主在他话语中所列下的原则去行. 还有比这更简单、更合乎圣经的事吗? 圣经从未告诉我们去制造合一, 反之, 我们被嘱咐去“用和平彼此联络, 竭力保守圣灵(已经赐下)的合一”(原文直译, 弗4:3).[4] 为什么有人既已明白“一个身体”和“一个头”的真理, 却仍继续加入宗派? 这些人必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解答这个问题.

(B.2.4)   对这合一真理故意无知是危险的

教派主义(sectarianism)在实质上是否定了“一个身体”的真理. 不知道教派主义的真实性质是一回事, 知道它那违反圣经的性质后却仍然留在其中则是另一回事. 无可否认, 当一位基督徒没察觉到宗派主义是违反圣经的, 他的良知没被玷污, 所以神还能使用他; 但这点(神使用这样的人)不该被误解成“此乃证明神赞同或喜悦他的宗派立场”. 只要一个人按照他所拥有的亮光去行, 他会得神赐福; 但对于那些看清宗派主义的邪恶与背道后, 仍然留在其中的人有祸了! “接受光就得光; 拒绝光就黑暗”  —  那故意无知的黑暗是何等大呢!

(B.2.5)   地方召会表达整体召会

每一个地方召会, 或信徒的聚会, 代表和表明, 或该代表和表明整体普世性的召会,[5] 正如一滴露水仿佛缩样(miniature), 反映了天空的雾水或浩瀚的海洋. 故此, 每一个召会该只以基督为她的头, 只以信徒为她的肢体, 只以神的话语为她的指引, 圣灵为她的能力, 以基督的荣耀为她的目标.

你所参与的群体是否如此承认和遵照所有信徒在基督里合一的真理而行呢? 或者它制造了人为的障碍, 把那些持纯正教义和过道德生活的重生信徒拒于门外? 若是如此, 这样的群体并不是新约圣经所计划和期望看到的, 所以它的成立、存在和延续是没有以圣经为典据, 没有圣经所授的权力. 那称为“弟兄们”(brethren)的信徒群体力求持守和实践这在书中之书(圣经)里清楚启示的合一真理, 所以他们的立场是以圣经为典据, 具有圣经所授的权力.

(B.3)   理由(三): 因为在聚会的样式, 并维持聚会的敬虔秩序方面, 他们除了神的话语之外, 不承认别的权威.

 

(B.3.1)   我们无权创立新的聚会方式, 正如我们无权创立新的救恩方式

正如初期召会时代的庇哩亚人, 他们“甘心领受这道, 天天查考圣经, 要晓得这道, 是与不是”(徒17:11). 他们相信一点: 他们没有权力为神的子民创立新的聚会方式, 正如他们没有权力创立新的救恩方式一般. 既然神所默示将近2千年的救恩方法在今日仍是无比美好和充分有效, 那么同一本圣经所默示有关神设立的聚会原则, 仍是我们今日在召会交通上的指南, 正如它们在古时一般. 我们断不能改善神在新约圣经中给予他子民的样式(pattern, 模式). 你相信这事吗? 那被称为“弟兄们”(brethren)的信徒深信这事, 并遵照它行事.

(B.3.2)   现代宗派的存在与做法没有新约的根据

对于今日许多宗派所做的事, 如果我们想从新约找到支持这些做法的根据, 即使查遍了整本新约也是徒然; 例如选一个人作牧师(minister), 来负责传道、教导、祷告和主持敬拜; 而这类的人通常有人所给予的称号(如某某主教, 某某牧师等, 译者按). 此外, 许多宗派也以各自的规章(by-laws)和纪律书(books of discipline)来治理教会; 也各自制定所有入会者必须服从的信条(另译“信经”, creed); 在很多情况下, 这些信经加添了神话语所没要求的礼仪、规条和仪式, 也通常允许未得救者参加和保留在它的交通里. 我们并没歪曲事实, 倘若探访和查问许多宗派组织, 真诚的调查者将发现此乃千真万确的事实.

(B.3.3)   根据新约样式的地方性召会

阅读新约, 特别是使徒行传, 我们发现一个事实, 即信徒, 也只有信徒才聚集在主耶稣基督的名下(指奉主耶稣基督的名聚会, 太18:20), 以擘饼来记念主(徒20:7; 林前11:23-24); 聚集造就信徒(徒2:41-47; 林前12至14章); 聚集祷告等(太18:20; 徒4:23-30). 这些群体不论人数多寡, 被称为“教会”(churches)或“召会”(assemblies). 我们读到这类的词句: “圣徒的众教会(召会)”(林前14:34); “神的各教会(召会)”(帖前2:14); “各处的教会(召会)”(徒9:31); “众教会(召会)”(徒15:41; 16:5); “基督的众教会(召会)”(罗16:16).

在这些信徒的教会或召会中, 没有提到“牧师”(the minister)、“纪律书”或“信条”等类的事, 也没有提及任何把这些召会分门别类的特殊名称如“浸信会教徒”(Baptist), “长老会教徒”(Presbyterian)等. 只有一点分别这些召会, 即她们所在的地点. 我们读到“在哥林多神的教会(召会)”(林前1:2), “加拉太的各教会(召会)”(加1:2)等. 在哥林多的召会包括了所有在那城市里属基督的信徒. 若一封信写给“在芝加哥(Chicago)神的召会”, 或任何你想提名的城市, 是写给或包括了在那城市中每一位重生的人; 因为那个用词包括了所有已被神的灵加入基督的身体之人.

(B.3.4)   地方召会中合乎圣经的恩赐

在召会中, 作头的基督已赐予他的身体(即召会)特定的恩赐, 来造就或建立整体的信徒. 这些恩赐是传福音者、教导者和牧养者(弗4:8-16). 这些恩赐在地方召会中受到承认, 也在地方召会的交通中执行事奉. 此外, 在这些召会中有监督(或长老)和执事, 正如在腓立比的召会所设立的榜样(腓1:1). 新约从未提到或支持召会委任一个人, 专门负责召会中一切的传道、教导和牧养的工作. 新约从未提到“某个召会的牧师”(the pastor of a church)或“某个召会的教师或传道人”(the teacher or preacher of a church). 这些词语往往都是复数的, 除非是描述他们负起这些工作的条件和职责(参提前3:2). 在同一个召会中, 有牧者(pastors), 传福音者(evangelists), 教师(teachers), 监督(bishops)和执事(deacons). 这样的情况是否与我们在现代宗派主义中所看到的相符?

(B.3.5)   遵照圣经与违反圣经时遇到的困难

如果有人查考新约, 要知道如何除去“以单一牧师牧养一个教会”的错误制度,[6] 他将发现新约并没描述这样的一种人, 或计划和期望这样的人出现. 一般而言, 信徒的群体可能遭遇两种困难, 即遵照圣经(scriptural)时遇到的困难, 或违反圣经(unscriptural)时遇到的难题. 前者可按圣经的指示来处理; 后者却只能靠人的规章和纪律书来解决. 按圣经样式聚会的群体或神的子民难免有他们的问题(因为他们里面仍有肉体, 正如所有其他在基督里的弟兄们一样), 但神的话语早已预料到这些难题, 并提供解决的方案.

举个例子, 这里有个信徒的群体, 他们在彼此相爱方面失败了. 他们在召会中的妒嫉纷争没有受到审判; 他们使圣灵担忧, 也消灭了圣灵的感动, 结果属灵上的混乱和荒废随之而来. 补救方法是什么? 有两种方法. 其中一个是所有在那召会里的信徒在神面前谦卑自己, 向神认罪并与弟兄和解, 使神喜悦回到他们当中, 以他的同在, 并借着圣灵的自由运作和施展大能, 来复兴那召会的信徒. 另一个方法则是委任一个人作那召会的头, 授权给他管理各种聚会, 负责讲道, 主持擘饼聚会、祷告聚会和福音聚会等, 使到之前的所有混乱局面获得解决.

 

(B.3.6)   解决这困难时所用的正确与错误方法

哪一个才是正确的解决方法? 前者或后者? 这问题的答案只有一个. 每一位神的儿女都赞同第一个方法才是敬重神与合乎圣经的补救法. 另一个方法正是宗派主义中常见的, 即以神职阶层(另译“神职人员”, clerisy)、教阶制度(另译“等级制度”, hierarchies)、教会法院(synods)、教会会议(councils)、纪律书(books of discipline)等等属人的方式来解决困难.

(B.3.7)   合乎圣经的原则需要合乎圣经的能力

我们必须多次强调一件事: 合乎圣经的聚会原则需要合乎圣经的能力  —  圣灵  —  来操作它们. 一旦失去这能力, 各种混乱便接踵而来; 但失败的并非属神的原则(principles), 而是属神的子民(people). 一旦神的子民内心悔改, 苏醒过来, 这能力将再次彰显出来. 这些原则既是合乎圣经, 它们就一直是真实和正确的, 不因时代和环境的变迁而变为错误. 让我们千万不要调整神话语所设立的原则, 来符合我们聚会的形式(form), 而是调整我们聚会的形式, 来符合我们在这书中之书里所找到的原则. 大家清楚了吗? 只要肉体的私欲留在神的子民当中, 它就会彰显出来, 结出恶果, 引致惨痛的历史; 但那些合乎圣经的原则仍然不变, 也不能改变.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4章责备哥林多的信徒, 因为他们在召会中可耻的行为已导致聚会混乱无序和失去见证; 但保罗从未也绝不建议修改他先前交托他们的圣经原则, 来适应他们肉体的意见和心灵后退的状况.

(文接下期)


[1]           译者注:  林前12:13的“成了”一字在原文是 eis {G:1519}. 希腊文字  eis 是个介词, 意谓“进入、往、到、归于”(into or unto), 译为“归入”最准确. 太18:20的“奉”字也是 eis , 所以“奉主的名聚会”应当译作“聚集归入主的名”.

[2]           译者注: 例如天主教的头是教皇, 圣公会的头则是英国国王.

[3]           译者注: 吉布斯(Alfred P. Gibbs)在此书中采用小写的“brethren”而非大写的“Brethren”, 这点意义深长.  大写的“Brethren”是专有名词, 专指“弟兄”, 即一般人所认为基督教中的“教派”或“宗派”之一, 而小写的“brethren”则是普通名词, 指圣经中用以称呼所有信徒的“弟兄”(罗12:1).  吉布斯特意采用小写的“brethren”, 为要避免人误以为本书所论的奉主名聚会也是属于教派之一, 正如他所说: “此书所采用的‘brethren’(弟兄们)不该被误以为是一个教派的名称, 因而把某些信徒与其他基督徒分别出来. ‘brethren’(弟兄们)这称呼是指所有真实的信徒(all genuine believers), 不管他们身在何处, 或不论他们以任何其他的名自称.”[见Alfred P. Gibbs, Why I Meet among Those Known as Brethren (or Scriptural Principles of Gathering) (Kansas: Walterick Publishers, 1935), 第10页]. 有鉴于此, 译者将书中的“brethren”一词按圣经译法译作“弟兄”, 而不译作有教派色彩的“弟兄”.

[4]            译者注: 弗4:3的“合而为一的心”在原文无“心”一字.

[5]            译者注: “地方性召会”是“普世性(宇宙性)召会”的缩影或模型, 但两者之间也有不同之处. 有关两者间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请参2001年8月份, 第21期《家信》的“查经天地: 宇宙性与地方性的召会”;  2003年1月份, 第38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地方召会的标记(一)”.

[6]            译者注: 圣经所教导的是“以复数的牧者(即长老或监督)牧养一个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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