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被称为“弟兄会”的信徒(六)


译者注: 曾听人问: “谁是弟兄会(Who are the Brethren)?”为了回答这问题, 塔福特(Fredk. A. Tatford)在其所编著的10册著作《让世界知道》(That The World May Know)中, 请10位不同弟兄各写一篇有关这问题的文章, 收集在每一册的附录中. 本系列就是编译自这些附录的文章, 让人更清楚知道谁是那被误称为“弟兄会”的基督徒.  

(A)     谁是弟兄们?

这10册著作《让世界知道》中所描述的宣道事工, 可说是被称为“弟兄运动”(the Brethren Movement)中最卓越显著的部分. 当葛若弗斯(Anthony Norris Groves)[1]和其同工开始了宣道事工的故事, 弟兄运动的故事整体而言也随之掀开序幕.

这群被称为“弟兄会”(Brethren)[2]的信徒被人如此称呼, 因为他们选择被称为“弟兄们”(brethren)  —  一个包含了他们以及其他所有基督徒的称号. 此书(指《让世界知道》)所记载的这群基督徒有时也被名为“公开弟兄会”(Open Brethren), 因为他们的召会秩序(church order)与“闭关弟兄会”(Exclusive Brethren)有所区别. “公开弟兄会”没有中央集权的组织. 它们属于数目极多的地方性的召会(assemblies), 散布全球各地. 每一个地方召会在行政上独立自治; 没有中央或联会将它们联合起来. 然而, 它们当中却同有显著可见的家庭样式(family likeness), 彼此之间的属灵联系是坚强稳固的.

(B)     他们的历史

弟兄运动源自1825年左右, 虽说弟兄们通常坚持认为他们的根源可追溯到使徒时代, 因他们的目的是尽力保持新约时代那简纯且有伸缩性的的召会秩序. 19世纪初, 在世界不同地方开始了数个在普遍性质上相同的运动(即在不同地方的信徒同时看到召会真理, 因而离开宗派, 单单聚集在主耶稣基督的名下, 以初期召会简纯的方式敬拜和事奉主, 编者按). 有关此事的一些记载, 可在已故作者博饶本(late E. H. Broadbent)所著的《走天路的召会》(The Pilgrim Church)一书中读到. 此书虽已超过50年, 却值得一读.

在英国岛屿, 弟兄运动的发起人是一群年青人, 其中多人与都柏林(Dublin)三一神学院(Trinity College)有关. 他们尝试找一方法, 使他们能拆除宗派主义的隔墙, 简单地以基督徒的身分聚在一起、敬拜和交往. 事实上, 他们没想到他们开始了一个运动; 更决不是想要开始一个新的宗派, 因为此举将违背他们聚在一起的目的(即离开宗派主义, 归回圣经样式). 1827年初, 葛若弗斯离开埃克塞特(Exeter)的家, 去到都柏林. 在葛若弗斯的影响下, 弟兄们开始惯例性地一同擘饼, 守主的晚餐.

这运动从都柏林散播到英格兰. 在英格兰, 第一个我们现今所知的弟兄会聚会是设立于1831年; 这聚会的影响深远, 导致至今还有人误称各地“弟兄会”为“普里茅斯弟兄会”(Plymouth Brethren). 另一个重要的早期聚会是在布里斯托(Bristol)的毕士大堂(Bethesda Chapel). 这地方召会有一位闻名的牧者乔治·慕勒(George Muller).[3] 这位德国出生的信心伟人于1836年在布里斯托创办孤儿院而闻名遐尔, 此孤儿院如今尚在.[4] 慕勒在个人方面提供了英国岛屿与欧洲类似运动(即奉主名聚会的众召会)之间的联系.

慕勒娶了葛若弗斯的妹妹, 并感谢葛若弗斯对他的影响. 葛若弗斯是一个心胸宽广的人, 认为那些使基督徒合一的事, 比那些使他们分裂的事更为重要. 对于某些他不赞同的人, 他说“我宁可包容他们的恶, 而不与他们的善隔绝.”[5] 我们不肯定他所谓的“恶”是否真是恶, 无论如何, 他的话表达了“公开弟兄会”对他们寻求合一之理想所持有的态度.

 

 

(C)     他们的宣道

他们的宣道事业由葛若弗斯所发起, 并且延续至今, 布及全球各大洲. 有些“弟兄会”的宣道士(missionaries)其实是拓荒者(pioneers), 例如两位苏格兰的弟兄, 阿诺特(Frederick Stanley Arnot, 1858-1914)和克劳福德(Dan Crawford, 1870-1926). 他们两人接续李文斯顿(David Livingstone)的心志, 开拓非洲中部在这之前未有欧洲人到达之处. 阿诺特是第一位于1880年代, 把今日称为扎伊尔(Zaire, 旧称“刚果”, Congo)的沙巴省(Shaba province)介绍给外界的人. “弟兄会”的宣道士特别活跃于中非、印度、中国和拉丁美洲. 为了符合国家政府的要求, 他们的宣道事工在某些国家以“多处地方的基督徒宣道”(Christian Missions in Many Lands)之名注册.

(D)     他们的立场

除了圣经中的教义之外, “公开弟兄会”没有特殊的教义. 他们持守历史性(指初期召会时代)的基督徒信仰, 因他们发现圣经清楚教导这一切教义. 圣经对他们而言, 正如对其他“宗教改革的真后嗣”(heirs of the Reformation)[6]一般, 是“信仰和实践的唯一无误准则”(the only infallible rule of faith and practice). 他们对基督信仰的理解和实践,可说是完全属于福音派(evangelical)  —  宣传神子耶稣基督是一切信靠他之人的全备救主, 是全人类的唯一希望. 正因此故, 在基督徒的见证上, 他们不难与其他同样强调这福音真理的人合作, 在很多属于宗派联合(inter-denominational)的事工上,[7] 他们的影响比他们人数的比例更大.

令他们与众不同的不是教义而是实践. 在“公开弟兄会”当中, 他们只为那些亲自承认信靠基督的人施洗, 洗礼的方式是浸礼(immersion). 他们通常在每个主日(星期日)守主的晚餐, 相信主的桌子(指“主的晚餐”, 或称“擘饼聚会”)是给所有属主的子民. 这是他们最特出和重要的聚会. 当他们为了领主餐(communion)而与其他基督徒聚集时, 他们当中没有牧师(圣职人员, minister)作主席主持聚会, 也不根据事先定好的程序, 他们有的是敬虔的自发和秩序. 不同的弟兄以选诗歌, 或读解圣经来带动全体会众进入敬拜中.

弟兄们当中没有所谓的“按立的圣职”(ordained ministry)  —  只有被按立的圣职人员能执行而其他信徒却不能的职事. 弟兄们当中有不少人确实全时间执行传福音、教导圣经和牧养召会的事工, 却不认为是 “圣职人员”. 不同的地方召会由称为长老或监督的负责弟兄们带领与治理. 他们的管辖权只限于他们自己的地方召会, 对于其他地方召会, 他们无权干涉. 在召会中, 他们力图以榜样带领, 而非以教令治理.

(E)     他们的人数

“弟兄会”的信徒常显出他们对人数方面缺乏兴趣, 他们没有系统化地统计和记录各召会的人数. 因此, 人们往往发现难以准确地计算他们的数目, 一方面是因他们没有详细的统计数据, 另一方面则是人们很难把弟兄会的聚会与其他独立的福音派召会清楚区分出来(因两者之间有很多共同点, 译者按). 照一般估计, 他们在英国和爱尔兰的人数约为10万人, 但这只是约略的估计. 在社会所有的阶层和各种职业中, 都可以找到他们的踪影.[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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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谁是被称为“弟兄会”的信徒?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 笔者列下一些奉主名聚会的弟兄们之见解:

(一)   卡森(T. Carson): 卡森适切写道: “谁是弟兄们(the brethren)? 答案是: 所有基督徒都是弟兄们. 但谁是弟兄会(the Brethren)? 这就比较难回答了. 有者甚至否认有这些人的存在. 他们解释说在上个世纪(19世纪)初期, 神的灵在某些地方如都柏林(Dublin)、纽约(New York)和南美洲等大大动工, 带领了许多基督徒离开教会组织的传统(ecclesiastical traditions), 归回新约圣经的教导, 实践他们在其中所学习到的. 如果别人要称他们为‘弟兄会’(the Brethren)或‘普里茅斯弟兄会’(Plymouth Brethren), 这是别人的事. 至于他们, 他们本身从未想过组织一个教派或宗派. 他们赞同范氏(W. E. Vine)所言, ‘弟兄会’这一称号是‘彻底的用词不当’(utter misnomer), 所以他们全心拒绝接受这一名称.”[9]

(二)   哈罗德·麦凯(或译”麦克义”, Harold Mackay): 他写道: “‘弟兄会’(The brethren)这个称呼普遍上是指一群弃绝所有教派名称的基督徒. 他们单单奉主耶稣基督的名聚会, 公开表示他们聚集的目的, 就是在召会的原则与实践上, 完全归回合乎圣经的简纯性(指简易与单纯的特质, simplicity). 那些被称为‘弟兄会’的信徒对‘弟兄会’这一称号持有不同态度. 有者全面弃绝, 有者勉强接受. 他们大部分的人都反对将‘brethren’(弟兄们)变成“Brethren(弟兄会)(译者注: 在英文中, 小写的“brethren”指所有或任何基督徒, 但大写的专有名词‘Brethren’特指‘弟兄会’, 暗示它是基督教的某个教派, 含有教派主义的色彩). 这些反对者宁愿被简单地称为基督徒、信徒、弟兄们、基督身体上的肢体, 或任何其他在新约圣经中指所有神的子民的称号, 没有分门别类的性质. 他们选择这样的立场, 因在他们的信仰中, 其中一个主要宗旨是所有现今召会时代的属神子民, 都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 所以是合一的, 不该被分割成不同派别, 各以不同教派名称来区别分类. 这些反对者更反对的是‘普里茅斯弟兄会’(Plymouth Brethren)这彻底不当的用词, 因它源自一个错误观念, 即英格兰的普里茅斯是弟兄运动的发源地.”[10]

(三)   哈洛(R. E. Harlow): 他指出, 所谓的弟兄运动“在160年前左右开始(即1820年代).[11] 一些基督徒发觉和看清周围主流宗派的错谬和不合圣经的做法, 所以便开始聚在一起祷告、敬拜, 并以圣经彼此造就. 他们从新约圣经学习到所有信徒都是基督徒和弟兄们, 所以他们尝试打开沟通的管道, 与所有其他真基督徒交往. 很多人参与他们, 这引起邻舍和人民的注意, 令人想要知道他们是谁. 友善的外人满足于称呼他们为“弟兄们”(brethren), 这称号被部分地接受, 因它在圣经中被用来指所有信徒. 这一小群的信徒不愿用英文的“church”(教会)一词来称呼本身的聚会, 因这词已有三个不同意思(译者注: 除了召会[教会], 它也指“教堂”或“作礼拜”, 译者按). 他们当中一些人认为英文的“assemblies”(召会)更贴切地表达这字的原文字义, 而英文的“assemblies of Brethren”(弟兄们的召会)能让那些使用这名称的人正确地明白其意义. 今日, 全世界有上千个这种召会. 她们没有正式的名称, 所以不需要一个权威性组织来管理. 虽然决心保留本身的独立自治性, 这些基督徒群体仍然具有共同的特征: (1)没有全职牧师或神职人员(full-time pastor or minister); (2)每个主日举行擘饼聚会; (3)欢迎所有真信徒参与交通, 只要他们品行和教义纯正.[12]

(四)   约翰·赫丁(John Heading):  “谁是弟兄们(brethren)?” 英格兰的约翰·赫丁认为这问题的答案可分成许多部分: (1)在新约中, 使徒保罗和其他使徒采用英文译本《钦定本》(Authorized Version, 简称“AV”或“KJV”)所翻译的“brethren”(弟兄们)一词来指神家中的一员, 即以神为父的基督徒家庭之成员. 此用法多达80次左右. (2)在整个教会历史上, 有不少以特别方式对主和他的道表忠诚的信徒群体, 他们不屈服于更大的教会团体之逼迫, 也不为这些团体所吸引. 这群信徒亦被称为“弟兄们”(或“弟兄会”). (3)在上一个世纪, 1825年之后, 一群忠心的信徒深感神的带领, 离开了他们先前参加的教会, 只奉主名来聚会, 为要寻求合乎圣经的简纯性(simplicity). 他们以阅读和查考新约圣经为他们事奉和交通的基础, 而不以上一代所流传下来的传统为依据. 这群信徒也被称为“弟兄们”(或“弟兄会”). (4)许多被称为“某某福音堂”(gospel halls)、“某某堂”(halls)、“某某教堂”(chapels)、“某某室”(rooms)、“某某福音派教会”(evangelical churches)  —  还有各种各样的名称[13]  —  可在全世界各地找到. 这些聚会的信徒也被称为“弟兄们”(也常被误称为“弟兄会”). 他们的聚会地方之设计也许古老或现代, 处于大都市或小乡村, 位于人多的工商业和教育地区或人少的丛林和沙漠地带, 聚会人数众多或稀少, 但都彼此独立自治, 倚靠圣灵的带领, 并因为拥有共同的目标、志愿、兴趣、动力和愿意事奉主、守着圣经真道而彼此交通来往.[14]

 

(五)   莫里森(W. Morrison): 按莫里森的解释, 19世纪初开始的弟兄运动(brethren movement)极具建设性地反对当代主流教会那只重外表形式, 但却冷漠与不属灵的状况. 弟兄运动的开始有个特征, 就是缺乏系统的记录, 这使到后来的历史学家在编撰他们的历史时倍感困难. 无论如何, 肯定的事实是: 在都柏林(Dublin)、普里茅斯(Plymouth)、布里斯托(Bristol)和较后的伦敦(London)等城市, 各有一群男女信徒几乎同时自发地聚在一起. 他们聚集的目的, 是为要以原始简纯(初期教会)的方式守主的晚餐, 并以研读讲解圣经来彼此鼓励. 既然当时1820年代和1830年代所采用的标准圣经是《英王钦定本》(King James Version), “brother”(弟兄)的复数词“brethren”(弟兄们)在新约中, 特别是使徒行传和新约书信中, 常被用作“信徒”(believers)的同义词, 没有教派色彩, 所以这新的信徒群体喜欢以“弟兄们”(brethren)彼此相称. 不久, 他们就被人称为“brethren”(弟兄们). 虽然“brethren”(弟兄们)一词听来有点特别, 难免让人将它当作“某教派名称”来称呼这些特殊的基督徒群体(即成为中文所谓的“弟兄会”, 译者按), 不过直到如今, 他们都不希望被人当作是个宗派. 此外, 在英文用词方面, 他们普遍上称自己为“assembly”(召会), 因这才是新约的“church”(教会)一字按原文的准确译词.[15]


[1]               有关葛若弗斯(Anthony Norris Groves, 1795-1853)的身平与宣道事迹, 请参 2000年10月份, 第11期《家信》的“属灵伟人: 安东尼·葛若弗斯”.

[2]               一般而言, 谨慎的(奉主名聚会)召会作者(assembly writers)通常采用小写的“brethren”来指他们召会的信徒, 例如吉布斯(Alfred P. Gibbs)在其著作中采用小写的“brethren”而非大写的“Brethren”, 因为大写的“Brethren”是专有名词, 专指“弟兄”, 即一般人所认为基督教中的“教派”或“宗派”之一, 而小写的“brethren”则是普通名词, 指圣经中用以称呼所有信徒的“弟兄”(罗12:1).  吉布斯和许多召会作者们特意采用小写的“brethren”, 为要避免人误以为奉主名聚会也是属于教派之一. 然而, 布鲁斯(F.F. Bruce)在此文章中几乎全采用大写的“Brethren”, 可能为了方便外人识别他们. 为了忠于作者原意, 译者将此文中的“Brethren”译作 “弟兄会”. 但事实上, 此词不被绝大部分早期的弟兄们所接纳.

[3]               有关慕勒(George Muller), 请参 2000年9月份《家信》的“属灵伟人: 乔治·慕勒(George Muller)”.

[4]               在1836年4月11日, 慕勒在一间租下的房子开始接受孤儿. 由于人数不断增加, 在同年11月28日, 他在同一条街开始了第二间孤儿院. 在1849年6月18日, 孤儿们从所租的房子迁到新建的孤儿院. 到了1850年5月26日, 院内已有275名孤儿. 至1856年5月26日, 第二院兴建, 可容纳400人. 接着有第三院, 第四院和第五院耸立. 1870年, 全院已能收容2,000位孤儿. 有关慕勒所办的孤儿院之人数, 在他们59期的长年报告内有以下统计: 到1898年5月26日为止, 当年孤儿人数1,620人, 孤儿院开办以来, 全部孤儿人数10,024名. 江守道编译, 陈福中增订, 《慕勒小传》(香港九龙: 基督徒出版社, 1998), 第49-73, 78-79页.

[5]               这里所谓的“恶”绝不是指道德上的罪恶(因葛若弗斯很强调基督徒应过圣洁的生活), 而是指在接纳和交通方面所持的不同立场.

[6]               宗教改革”(Reformation)于16世纪由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发动, 反对天主教的错谬教义.

[7]               虽然有些所谓“公开弟兄会”的信徒参与宗派联合的事工, 但也有不少弟兄们提出合理的反对. 有关这方面的立场, 请参 2000年4月份, 第5期《家信》的“真理战场: 我没有自由参与宗派联合的事工之理由.”

[8]               Fredk. A. Tatford, That The World May Know (vol.1): The Restless Middle East (Bath: Echoes of Service, 1982), 第223-226页.

[9]               Fredk. A. Tatford, That The World May Know (vol.5): The Mysterious Far East (Bath: Echoes of Service, 1984), 第380页.

[10]             Fredk. A. Tatford, That The World May Know (vol.4): The Muslim World (Bath: Echoes of Service, 1983), 第296页.

[11]             以下简述所谓的“弟兄运动”之历史. 它是发生在英国爱尔兰的都柏林(Dublin). 根据一些记载, 1925年, 克伦宁(Edward Cronin)在都柏林因反对宗派所实行的两种做法 — “会员资格”(membership)和“一人职事”(one-man ministry)而决心离开所属的宗派, 并在主日与威尔逊(Edward Wilson)在家中按着圣经教导, 开始擘饼记念主, 过后别的信徒也加入他们当中. 1827年, 赫契生(Francis Hutchinson)发现了这个聚会, 也因合一的真理而加入他们. 在同一年,贝勒特(John G. Bellett)和达秘(J.N. Darby)俩人也先后参与这个聚会. 大约在同一个时期, 影响贝勒特的葛若弗斯(A.N. Groves)也加入他们中间. 在1929年, 聚会的人数日增, 结果他们便迁到赫契生(Francis Hutchinson)所借出的房子内聚会. 地点是在9号, 菲茨威廉街区, 都柏林(No.9 Fitzwilliam Square, Dublin). 另一方面, 都柏林又有另一个类似的聚会被圣灵兴起来, 就是刚克利顿爵士(Lord Congleton)那里的聚会. 不久, 这两个聚会就合并起来. 人数的增加使他们迁到都柏林安及亚街(Aungier Street, Dublin)的一座拍卖场所内聚会. 与此同时, 在英国岛屿和其他地方, 也有各别的聚会归回新约召会的样式. 这些个别的聚会, 往往互不相识, 有许多是直接被圣灵引导而看到这方面的亮光, 离开宗派的制度, 并奉主名来聚集擘饼, 守主的晚餐(主餐).

[12]             Fredk. A. Tatford, That The World May Know (vol.9): Red Glow over Eastern Europe (Bath: Echoes of Service, 1986), 第267-268页.

[13]             例如在马来西亚还有称为“某某福音中心”(gospel centres)、“某某生命堂”(life chapels)等的聚会也是属于奉主名聚集的地方召会.

[14]            Fredk. A. Tatford, That The World May Know (vol.2): Dawn Over Latin America (Bath: Echoes of Service, 1983), 第421-422页.

[15]             译者注: “church”一字原文指一群被召出来的群众(a called-out company), 故译为“召会”尤为贴切; 可是“church”这字在英文也可指建筑物(building)  —  教堂或礼拜堂, 这是违反圣经的教导, 令人混淆以为“church”是指建筑物, 所以这群被称为“弟兄们”的群体比较喜欢采用“assembly”一词. 有关莫里森对“弟兄会”的见解, 请参Fredk. A. Tatford, That The World May Know (vol. 7): Asian Giants Awake (Bath: Echoes of Service, 1985), 第484-4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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