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宣道计划 (十) : 宣道士的婚姻和马太福音的适用性


范氏 (William Edwy Vine)

编译者注: 主耶稣在升天前赐给门徒大使命:“你们往普天下去, 传福音给万民听”(可16:15). 使徒行传让我们看到, 在圣灵的大能和带领下, 福音开始向四方广传, 而如今也已传遍天下. 感谢神, 从五旬节直到21世纪的今天, 圣灵仍然没有改变! 祂愿意动工, 亦与人同工, 完成神的宣道计划. 因此, 所有信徒都该明白“神的宣道计划”. 为此, 我们刊登范氏(W. E. Vine)所写的这一系列有关宣道的文章, 使我们更明白和遵行神所命定的宣道计划.[1]

 

 

(A)       宣道士的婚姻

(A.1)   保罗与同工们的榜样

我们读到使徒行传的记载, 一些宣道士蒙神所召, 离开他们本来事奉的召会, 去到更远的地方宣道. 没有证据显示, 这些宣道士是结了婚的人. 保罗显然没有结婚, 因他在写给哥林多召会的信中, 说: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 若他们常像我就好”(林前7:8). 至于巴拿巴、西拉和提摩太, 圣经没有论到他们是否已婚. 我们不能随便下结论说他们一生都没结婚, 也不能说他们结婚就不合主的旨意. 保罗论到自己和他的同工, 说: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 带着一同往来, 彷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林前9:5). 这节证明至少在保罗说这话时, 他和三位同工宣道士还未结婚. 他本身的见证很有意义. 他说: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 没有娶妻的, 是为主的事挂虑, 想怎样叫主喜悦”(林前7:32). 他在这方面摆出美好榜样.

使徒保罗和提摩太

 

看来提摩太在与保罗相处同工的所有年日, 一直没有结婚. 有者认为, 处在道德沦丧的国家或地方, 或许年轻宣道士最好结婚, 尽管这不是必要的. 提摩太被召去事奉的地方, 充满各种不道德的事. 然而, 较年轻的人与年长的主仆一同相处, 显然是神给他的保护, 脱离不道德的危险. 提摩太就是这方面的例子. 与提摩太同工大概6年后, 保罗写信给哥林多的信徒时, 称提摩太为“是我所亲爱, 有忠心的儿子”(林前4:17); 并且, 大约4或5年之后, 保罗仍然可向腓立比的圣徒说, “因为我没有别人与我同心, 实在挂念你们的事. 别人都求自己的事, 并不求耶稣基督的事. 但你们知道提摩太的明证; 他兴旺福音, 与我同劳, 待我像儿子待父亲一样”(腓2:20-22). 异教社会周围的恶劣环境, 并没危害到这位没有结婚的年轻人, 因他被神所召, 与年长的宣道士(使徒保罗)相处相顾.

 

(A.2)   主的心意和实际的建议

对于宣道士在远方事奉的初期, 上述这些事实暗示有关主对他们的婚姻所持有的心意. 当某人清楚知道神呼召他前往别处, 就是要离开他正在劳苦事奉、与他有交通的地方召会(这是神在使徒行传所设立的样式), 那么这召会必须准备把这位工人交在神的恩典中, 支持他去到别处进行新的事工. 无疑地, 当他回应神的呼召, 把生命献给主时, 他就要向主忠诚, 并向所到的新地方之信徒委身事奉, 帮助他们属灵方面的需要. 这事工不能出于自私自利的动机, 也不该让任何事物拦阻宣道士, 使他们无法专心事奉主, 或影响他们事奉的果效.

 

image096要做到这点, 对新地方还感到陌生的宣道士, 就该努力与当地居民打成一片, 熟悉他们的民情与风俗、想法和敏感事物, 以及他们的兴趣. 为此, 若当地人用不同语言, 宣道士也该勤勉刻苦地学习掌握那地方的语言, 使他能与当地人自由沟通, 也教导那里的信徒. 若要事奉有果效, 宣道士也该注意气候的转变, 以及它对身体健康的影响. “身体乃是为主”(林前6:13), 需要好好照顾, 保持良好状况来服事主.

 

执行这种事工的年轻姐妹若太早结婚, 就没有足够时间学习当地语言和适应新的环境, 事奉的果效也必然大大减少. 此外, 事工与家庭两大责任, 也将令她承受极大压力. 首先是家庭生活, 要忙于处理家务, 孩子出世后要抚养他们. 另一方面, 她还要为主服事当地的信徒. 这两大不同的责任难以兼顾. 她若忙于服事神百姓的需要, 难免家庭受损, 如果有了孩子, 更是无法照顾周到. 如果她专注家庭, 主的工作则难免受到影响. 若无暇学习当地语言, 无法有效的沟通, 就难以靠分享福音来为基督赢取当地非信徒归向主. 如果在事奉初期的首一两年, 就有很多家务要处理, 她怎么可能有足够时间学习和掌握语言? 怎么会有足够时间与当地居民打成一片? 在双重责任的压力下, 她可能病倒, 无法继续事奉, 也给家庭孩子带来不良影响, 这绝不是主对祂仆人的心意.

 

有鉴于此, 一些福音宣道会列下明文规则, 不准它们旗下的宣道士, 在事奉的首几年结婚, 直到他们能掌握当地语言, 并熟悉那里的居民. 既然许多工人都预备顺从这些属人的规则, 难道那些承认蒙召、完全倚靠主的宣道士不该先放下婚姻大事, 专心服事主吗? 难道他们的忠诚比前者更低吗? 他们岂能以享有结婚自由为借口, 忽视敬虔圣徒的经验和榜样呢? 不! 他们既然承认要顺从圣经的原则, 行事就该与此相符一致, 遵从神话语中的榜样(例如提摩太的榜样)、提示和教训.

 

对神的信心将会带领我们, 以真诚无私的动机, 为着神的荣耀而行事. 信心不单引领我们发问“主啊, 祢要我做什么?”(参 徒22:10), 也会引领我们从圣经中看出主的旨意. 这就保守我们行事不按肉体的私欲, 也不根据一些缺乏神话语所指引的直觉(intuition).

 

在新地方劳苦事奉的第一年, 宣道士应该专心事奉, 不被其他世务缠身. 宣道士既已完全奉献自己进入这事工, 就该舍己, 不要忙于谈婚论嫁. 在一般情况下, 即使是在本地的召会事奉时, 年青人也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费时努力, 才能结婚. 谈婚论嫁以前都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和努力. 因此, 那些全时间进入远方或新地方事奉的宣道士, 应该暂时不谈儿女私情, 以便能专注于宣道事工的至高与圣洁呼召, 使自己能有效地服事. 谈婚论嫁会对宣道士的事奉影响深远, 所以必须真实地倚靠神的灵来带领, 不可仓促行事, 或企图歪曲神的意思.[2] 有者理论说, 既然主差遣使徒两个两个地出去传道, 那么宣道士要结婚才是根据主所设立的计划或策略. 针对此论点, 请参之前的文章“两个两个的出去”(Two and Two).[3]

 

image098另一方面, 有者提倡说那嫁给宣道士的妇女在一些情况下, 只是宣道士的妻子而已, 不参与宣道事工. 但这与“在主里的婚姻”并不吻合. 因这样的婚姻包含了同心合意, 有同样的动机和目的. 宣道士所需要的妻子, 是一位能够分担他的重担、与他一同面对困境的人; 换言之, 成为宣道士真实的助手, 当然包括真实地参与宣道事工. 把宣道士与妻子分开来谈(即宣道士妻子不参与宣道事工), 是与属神原则的婚姻相抵触. 宣道士的妻子必须参与他丈夫的事奉, 必须认同丈夫所蒙召去进行的事工. 因此, 她也需要显出资格, 来证明圣灵也呼召和指派她进行这事工.

 

我们恳求召会中作监督的弟兄们, 在这些重要事上恳切祷告. 我们深信上文(以及之前的文章)所指出的一切, 都是按照神的计划, 希望能帮到作监督的弟兄们, 正确地指导那些蒙召到外地(甚至海外)进行宣道事工的信徒. 我们所论到的一切资格, 能帮助信徒确定是否真的蒙神呼召, 去全时间事奉主. 符合这些资格才出外宣道, 主的宣道事工才能保持应有的高水准.

 

 

(B)       马太福音的适用性

(B.1)   主颁赐的大使命

在离别前, 主耶稣颁赐大使命给祂的众使徒. 主耶稣宣告说: “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 有鉴于此, 他们要去, “使万民作门徒”, 意思是给予他们指导, 训练他们作门徒. 他们要“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原文是施浸), 并要把主所吩咐的一切, 都教训他们遵守. 主说: “看哪, 我就常(“常”按希腊原文字义是“每一天”, all the days)与你们同在, 直到世界(“世界”原文是“时代”, age)的末了”(太28:20, 注: 这节的原文有“看哪”一词).[4] 主说“看哪”, 暗示人意料不到的环境. 当他们遵行主的大使命, 出去传福音, 教训人遵守主所吩咐的一切时, 会有意料不到的情形出现, 但无论处在任何环境, 主都会与他们同在, 从开始直到结束, 这才是远超凡人所能预料得到的!

 

由此可见, 主所给的福音事工计划, 不单是传福音而已, 也包括教导信徒遵行神的一切旨意(包括一切的召会真理, 编译者按). 归主得救只是第一步, 随之而来的是门徒训练, 使信徒以主的心意为心意. 神的旨意立刻成为教导的目标, 以及门徒训练的塑造之能. 传道人必须把基督所教导的一切, 都按部就班地传授给归信者, 使他们的生命与神的旨意和道路相符一致. 主的使命是: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 都教训他们遵守”. 对于“主的吩咐”, 我们绝不可按照人的看法, 只选择那些我们认为适合或方便遵行的吩咐, 把其余主的吩咐丢在一旁. 主清楚表明是“我所吩咐你们的”(all things), 即主所吩咐的一切! 这是主的命令, 我们没有选择, 必须绝对遵行!

 

五旬节当天, 彼得向犹太人传讲福音

有者认为, 在马太福音结束前的这段有关大使命之经文, 并非为着现今时代而设立的(编译者注: 有者认为这使命是为“召会时代”过后的时代设立的). 但这是毫无圣经根据的看法. 那些领受这使命的众使徒, 都尽力执行它, 尽管他们当时还需等待一阵子, 直到他们(在五旬节时)领受上头的能力. 圣经从没暗示我们说, 要在现今召会时代过后才执行这使命. 显然的, 使徒时代过后的众门徒, 也在整个现今的召会时代, 同样地执行这使命的任务. 这是建基于祂的应许: “我就常与你们同在, 直到时代的末了.” 主说“时代”, 祂的意思是指祂升天和圣灵降临后所将引入的时期(特指召会时代), 而这时期将以祂第二次再来为结束.

 

祂应许与门徒每一日同在, 这许诺实现在整个召会时代, 直到福音完成了它在万民当中的任务为止, 换句话说, 直到“时代的圆满结束”(注: “世界的末了”更正确该译为: 时代的圆满结束, the consummation of the age), 在那一刻, 一切都会引向末日事件的高峰. 我们要分辨“时代的圆满结束”(the consummation of the age)和“时代的实际终止(the actual termination of the age). 召会被提会发生在这时代的实际终止. 但主的同在并不因此离开祂的跟随者, 祂会继续与他们同在. 在五旬节赐下的圣灵, 为福音作见证的上头能力, 至今也仍然保留, 与我们同在. 今日, 虽然一切都迅速朝向所指定的圆满结束, 但主在大使命中的命令, 仍然是我们所必须遵行的.

 

(B.2)   缺乏圣经根据的看法

有看法指出, 马太福音是单单属于犹太人的, 意思是说, 它的内容是主要和直接地适用于犹太民族, 对于召会时代的圣徒, 其应用是微乎其微的. 但此看法缺乏圣经的根据. 事实上, 圣经有很多经文反对上述看法, 我们无法在这有限的篇幅一一述说, 只能略提一些. 有者提倡, 所谓的“登山宝训”(Sermon on the Mount, 即马太福音5至7章)只适用于律法时代(或律法时代的犹太人), 仿佛主在登山宝训里的教训只属律法时代, 而恩典的教义必须从新约书信中方能寻获.[5] 但这个假设全无圣经的凭据所支持.

 

首先, 使徒彼得称律法为“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徒15:10). 相比之下, 基督的命令是何等不同啊! 那位赐下登山宝训的基督说: “我的轭是容易的, 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11:30). 祂岂不是以恩慈来邀请说: “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 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 这邀请岂不是给所有人, 包括整个恩典时代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吗?[6]

 

实际上, 所有在登山宝训里的命令和规劝, 也可在新约书信中找到. 马太福音5至7章教导有关要爱仇敌、为咒诅我们的人祝福、为逼迫我们的人祷告等等, 这些吩咐也可在新约书信中找到. 我们难以明白为何有人说, 登山宝训的主要目的是应用在神应许给以色列的千禧年属地国度, 因为在千禧年里(当公义的基督以铁杖管辖万国), 为义受逼迫的事难以发生. 辱骂和逼迫圣徒, 以及捏造各样坏话毁谤圣徒的事也难以找到.[7]

 

此外, 在千禧年的天国时代也不可能需要用到主所吩咐的: “不要与恶人作对. 有人打你的右脸, 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有人想要告你, 要拿你的里衣, 连外衣也由他拿去”(太5:39-40). 我们也难以想象, 那时还会有“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的假先知(太7:15). 从另一方面来说, 保罗警告以弗所召会的长老们, 要提防这样的人(徒20:29; 由此可见, 太7:15的经文适用于召会时代, 编译者按). 再者, 那些为基督受辱骂和逼迫的人, 主耶稣应许“在天上的赏赐”(太5:11-12). 不过, 天上的赏赐不属于以色列那属地的千禧年情况.

 

image102查考主在登山宝训的所有教导, 我们看到其整体要旨和进程所呈现的特色, 都属于(也适用于)基督被拒绝、不在世上的时期. 一切都显示主如此教导祂的门徒, 因为祂的教训是为要应用在福音事工和召会见证的时期(指现今的召会时代), 正如它们适用于祂上十架前与门徒同在的那段时期. 祂惯于在别处重复登山宝训的一些训诫, 这点可从它们在路加福音重现而获得证实. 主的话语, 虽然是给当时的人, 却被记载下来, 为要作为召会时代所有圣徒的劝诫和指示. 所有参与福音宣道事工的人, 都需要教导众门徒(使他们作门徒, 接受门徒训练), 反复灌输这些同样的原则.

 

简而言之, 马太福音5至7章的教导, 是包括在主所吩咐的一切事之内(“凡我所吩咐的”, 太28:20). 遵守祂所指示的旨意, 不是法律上的义务, 而是因着神的恩典. 传扬神恩典的福音所预期达到的恒久性目的, 就是为要叫人遵行主的旨意(不仅是罪人信主得救就够了, 还要继续教导他们遵行神旨, 信服真道; 编译者按). 从保罗的话中, 我们也可听到主的大使命之回音, 他说自己和其他使徒都从主领受了恩典和使徒的职分, “在万国之中, 叫人为祂的名信服真道”(罗1:5). 此外, 他传扬耶稣基督, “指示万国的民, 使他们信服真道”(罗16:25-26).

 

福音立下的最重要条件, 就是承认“耶稣为主”(罗10:9), 这包含了顺服祂的命令, 祂说: “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 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6:46). 顺服祂的命令, 不是奴役于律法那无情的要求, 而是回应神在基督里的大爱: “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 就晓得是认识祂. 人若说我认识祂, 却不遵守祂的诫命, 便是说谎话的, 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 凡遵守主道的, 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 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约壹2:3-5). 若要顺服基督的训诫(precept), 就要向神和神的儿女彰显出爱, “我们若爱神, 又遵守他的诫命, 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 这就是爱祂了, 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5:2-3).[8]

 

 


[1]               “范氏”一名是威廉·爱德威·范隐(另译“筏隐”, William Edwy Vine, 1873-1949)的俗称, 是一位圣经知识渊博, 且精通希腊文的学者, 著有《新约希腊文文法: 自助课程》(New Testament Greek Grammar: A Course of Self-help)和经典著作《新约单词评注字典》(An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 此外, 范氏这位奉主名聚会的弟兄, 对宣道事工很有负担, 贡献极大. 他是《事奉的回声》(Echoes of Service, 一本关于奉主名聚会在各地的宣道事工之月刊)的主要编辑之一, 并参与此事工长达40年之久(1909-1949年), 深知各地宣道事工的实情与状况, 也见证了按照圣经所启示的宣道方法去做, 是绝对可行的. 有关范氏的生平和事奉, 请参 2012年4-6和7-9月份(第93和94期)《家信》的“属灵伟人: 威廉·爱德威·范隐(William Edwy Vine)”.

[2]               已故的贝内特(W. H. Bennet)在《宣道事工的原则》(Principles of Missionary Work), 第24页中写道: “一个年轻人若深信他蒙神所召, 进入全时间的福音宣道事工, 就该问自己是否预备在婚姻的事上舍己, 就如他在其他方面舍己一样; 这样做不是因为被任何规则条例所约束, 只单单为要对主忠诚. 与妻子孩子一同到外地进行宣道事工, 是与单身事奉(指没结婚, 或与年长的宣道士同工)完全不同的. 我们请大家特别留意此事, 因为人通常都会先打好事业基础才结婚, 但有些宣道士却不准备花几年时间专注事奉后才结婚, 甚至有者认为必须先结婚才可开始如此事奉.”

[3]               请参 2012年10-12月份, 第95期《家信》的“宣道禾场: 召会的成立、事工的呼召以及两个两个的出去.”

[4]               太28:19-20: “所以, 你们要去, 使万民作我的门徒, 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 给他们施洗, 归于父、子、圣灵的名).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 都教训他们遵守, 我就常与你们同在, 直到世界的末了.”

[5]               例如“极端时代论”(ultra-dispensationalism)便是犯上这种严重错误. 艾朗赛(Harry A. Ironside)贴切写道: “以‘时代论’(Dispensationalism)为思路的教导若依循圣经所定的界线, 可成为祝福和鼓励的源头. 时代论明显是出于圣经, 肯定属于‘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不幸的是, 很多人掉入‘将己意读进圣经里’的陷阱, 而这些意思根本不在圣经里.” 极端时代论者就是掉入这样的陷阱. 一般时代论者相信按圣经的教导, 召会的诞生是在使徒行传第2章, 但极端时代论者中的“温和派”则认为是在使徒行传第9章或13章, “极端派”则认为在第28章, 所以他们相信洗礼和主餐(圣餐)是给犹太人的, 与召会无关, 故教导说外邦召会的基督徒不必受洗和守主的晚餐. 有关“极端时代论”(ultra-dispensationalism)的错谬, 请参 H. A. Ironside, Wrongly Dividing the Word of Truth (4th. ed.) (Neptune, NJ: Loizeaux Brothers, 1989).

[6]               此外, 我们思考到主在马太福音13章所教导的比喻, 其中大部分是与“现今福音见证的时代”之情况有关. 有者认为登山宝训和马太福音其他部分是与宣告犹太人的属地国度有关, 是发生在紧随着五旬节过后的日子. 当犹太人拒绝这国度的宣告后, 国度就被展延(他们指出, 这国度因犹太人的拒绝而被展延, 是发生在使徒行传第9章、第13章或第28章, 而在这些章节以前的圣经经文, 都是给犹太人的, 不适用于召会; 换言之, 在这之前的马太福音不是给召会的; 编译者按). 我们必须谨慎这类过度分隔时代(hyper-dispensationalising)的理论, 而“极端时代论”(ultra-dispensationalism)便是这方面的例子, 布林格(E. W. Bullinger)是它的主要提倡者.

[7]               主耶稣在 太5:10-12说: “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 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人若因我辱骂你们, 逼迫你们, 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 你们就有福了. 应当欢喜快乐, 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 在你们以前的先知, 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

[8]               上文编译自“Marriage” (Chapter 18) 和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Gospel of Matthew” (Chapter 19), 载 W. E. Vine,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W. E. Vine (vol.5)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6), 第271-277页.



作者:

Leave a Reply

Copyright © 2024 MalaccaGospelHall.org.my. All rights reserved. Developed by Passion In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