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是什么?


罪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会认为“杀人放火”才是罪, 如一首歌的歌词说: “我没有罪、没有罪, 杀人、放火我不会, 偶尔说谎溜了嘴, 天下乌鸦一般黑.” 这反映出普遍中国人对罪的定义, 即杀人放火的外表现为, 作奸犯科才算是罪. 但这是罪的真实意思吗? 让我们看看神的话语  —  圣经  —  什么说.

 

(A)    “罪”的正确定义

圣经中所谓的“罪”, 与中国文化所谓的“罪”有所不同. 圣经提及的“罪”之涵义, 主要有两个层面.

 

(A.1)   未射中目标

新约圣经中最常用来形容“罪”的希腊文字是 hamartia {G:266},[1] 以不同的表达形式出现了大约227次. Hamartia原来的意思是“没有射中目标”(miss the mark, miss the goal)! 箭射偏了, 没有射到中心标的(中心点), 没有达到神的标准: 神的标准是一百分, 即使考得九十九分仍旧是“罪”  —  没有达到神的标准! 这字根虽然不足以完全决定实际的用法, 但可作辅助参考. 中文圣经《和合本》在 罗马书3:23说: “世人都犯了罪(希腊文: hamartanô {G:264}), 亏缺了神的荣耀.” 神的荣耀如同阴历十五之满月一样, 完美无缺, 若缺了一点就是罪. 神的标准是完全, 但有谁是完全呢? 既然没有人可以达到神的标准, 因此人人都是罪人.[2]

 

 

与这希腊字有相近意思的旧约希伯来文字是châţâ’ {H:2398}(或简写成chata ). 雷历(Charles C. Ryrie)指出, 在旧约中, 罪的基本用字chata以不同的形式共出现了大约522次, 其基本意义为“不中鹄的”(注: “鹄”是射箭用的目标, target), 意即“打不中目标”,[3] 与希腊文hamartia相近. “打不中目标”也等于“错误射中其他目标”, 亦即表示当一个人射不中正确的目标而犯罪时, 他同时也射中了一个错误的目标. 此概念并非只是负面的(指射不中目标), 同时也带有射中错误目标的正面动作或行为. 此字常指道德上的罪、拜偶像和仪式上的罪.[4] 一些重要经文包括出埃及记20:20; 箴言19:2.[5]

 

殷保罗(Paul P. Enns)指出, 希腊文 hamartia 一词的意思是“射不中(miss the mark, 特指射箭时射不中箭靶的中心)、偏离公义的道路”. 它的意思是, 所有人都达不到神的标准所立下的目标, 而且还继续不断地离开那个标准. 这方面包括了过犯的罪(sin of commission)与忽略的罪(sin of omission).[6] 举个例子, 人若犯了神的诫命如不可杀人(出埃及记20:13)、不可偷盗(出埃及记20:15)等等, 便是犯了罪, 是属“过犯的罪”.

 

但请注意, 圣经也说: “人若知道行善, 却不去行, 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书4:17). 换言之, 应该做的事我不去做, 就是罪; 我若知道应该帮助某人却不去行, 这就是罪, 因为这一切是属“忽略的罪”. 想想有多少善事是我们该做, 却没有去做的(如帮助穷人、照顾病人、保护受欺压的人等等), 我们必须承认, 我们在这方面的罪, 实在多不胜数.

 

(A.2)   原罪或罪性

罗马书5:12将所谓的“原罪”讲得最清楚: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 死又是从罪来的; 于是死就临到众人,” 接着才是“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犯了罪”的希腊原文是“简单过去式”(aorist tense, 意即已经完成的事件), 可以解释为人类在亚当吃禁果之际, 也共同犯了罪, 所有人都有分于亚当那次悖逆的罪行; 拉丁文《武加大圣经》译作: “在他(指亚当)里面众人都犯了罪.” 神学家称此为“原罪”(original sin)或“罪性”(sinful nature), 因为人有罪性才会犯罪(成为罪人), 而犯罪的结果与工价就是死亡(罗马书6:23). 换言之, 人人都承受罪性与罪疚.

 

圣经将罪性讲得很生动, 将之描述为“那控制世人不能不去行恶的力量. 明知不应该行, 却依然去做, 是一股无人可以胜过的力量或权势”. 人类的第一宗谋杀案, 是哥哥该隐杀了弟弟亚伯. 过后神故意对该隐说: “你弟弟亚伯在哪里呢?” 该隐回答说: “我不知道! 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吗?” 但早在该隐还未杀亚伯以前, 神就劝告发怒的该隐说: “你为什么发怒呢? 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 你若行得好, 岂不蒙悦纳? 你若行得不好, 罪就伏在门前. 它必恋慕你, 你却要制伏它”(创世记4:6-7).

 

圣经在此描述得很生动, 罪就像一头野兽, 伏在家门口, 伺机要吞吃人, 然而人却不断地想要制伏它. 这里用的两个动词: “恋慕”(希伯来文: teshûqâh {H:8669})和“制伏”(希伯来文: mâshal {H:4910}), 与上帝咒诅人类时所用的两个动词是一样的字(参 创世记3:16). 女人要“恋慕” ( teshûqâh )男人(夏娃恋慕她的丈夫亚当), 而男人要“管辖”( mâshal )女人(亚当要管辖夏娃), 这情景是一生之久的. 照样, 罪一生都缠住世人, 而人类却想尽办法要控制它. 这就是“罪性”, 它恋慕人、缠住人, 但人往往不但无法控制和制伏它, 反而被它控制和制伏了, 如保罗所说: “立志为善由得我, 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马书7:18).

 

阿克顿勋爵 (Lord Acton)

有者说, “罪性”最贴切的定义之一, 就是“不能不犯罪”(cannot but sin). 保罗将“罪性”拟人化, 把它讲得好像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因为罪趁着机会, 就借着诫命引诱我, 并且杀了我”(罗马书7:11). 罪好像凶手一样(如该隐一般), 会杀掉人. 罪一生都紧追不舍, 而人类却要努力制伏它. 19世纪英国史家阿克顿(Lord Acton, 1834-1902)露骨地指出, 地位越高的人, 罪恶性也越高大. 道德感越强烈的人, 越能感受到向下沉沦的力量.[7]

 

有个故事说到某次森林大火, 许多动物都被烧死. 一只蝎子在逃命时来到河边, 正急着不知怎么渡河之际, 这时来了一只被烧伤眼睛的青蛙.

 

蝎子说: “青蛙大哥, 你来的正好, 我不会游水渡河, 你会游水但眼睛烧伤, 无法看清前面的路, 我们俩配合起来, 我站在你的背上渡河, 作你的眼睛为你带路, 指引方向, 那么我们俩必能成功抵达对岸, 生命得以保全. 青蛙说: “不, 我若背着你渡河, 游到一半, 忽然被你尾巴那有毒的螫针所刺, 我就必死无疑!” “我怎么会螫你呢? 想想看, 你死了, 在你背上的我也不就无法存活? 我怎么会这样傻呢?” 青蛙不信, 但蝎子不断恳求, 不断保证不会螫它. 最后青蛙心想: “也对, 我若死了, 蝎子也无法活命, 它应该不会做出这样的傻事. 大火就快烧到我们这里了, 也罢, 就姑且相信它一次!”

青蛙便背着蝎子, 在蝎子的指引下, 往对岸的方向游过去. 游到一半, 突然, “啊~!” 青蛙感到背部一阵剧痛, 原来是被蝎子尾巴剧毒的螫针所刺. “啊~! 你为什么螫我?” 逐渐往下沉的青蛙痛苦地问道. “青蛙大哥, 对不起, 我无法控制自己, 只因为我是蝎子!” 就这样, 蝎子与青蛙俩逐渐往下沉, 同归于尽了.

 

这则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重要事实: 蝎子会螫青蛙, 因为它是蝎子, 而蝎子的本性就是会“螫”, 这是蝎子无法控制的行为. 同样的道理, 人会犯罪, 因为他是罪人, 而人的本性就是会犯罪, 这是人无法控制的行为. 人们普遍上有个误解, 以为人犯了罪, 所以才成为罪人, 但真相是: 人本是罪人, 所以才会犯罪! 人在母腹里还未能自行犯罪以前, 已是罪人了(因为他从始祖亚当那里继承了罪性, 即所谓的“原罪”). 由于他是罪人, 本有罪性, 所以才会犯罪! 圣经不仅强调“世人都犯了罪”的事实, 更指明人会犯罪的原因.

 

蔡丽贞指出, 根据一般的文化, 包括中国悠远精深的中华文化, 以及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希腊哲学, 都认为: 做错事、犯罪的人才是罪人; 做好事的人是义人. 不过, 圣经却逆向操作, 不是以人外在的表现来决定人的地位, 而是以人的地位来论定其真实的表现. 人的观点是: 因为他犯罪, 所以才是罪人. 但圣经的教导是: 因为是罪人, 所以才会犯罪; 由于信徒在基督里有了义人的地位, 所以才能够行属灵的善事.[8]

 

 

(B)     “的可怕影响

对于罪的影响, 雷历(Charles C. Ryrie)解释说每个人都有“遗传的罪”(inherited sin, 即“原罪”或“罪性”). 他强调所有的人都自父母那里继承了这个罪的状况, 导致所有人在出生时都已是有罪的, 且代代相传, 一直可以追溯直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9] 如大卫在 诗篇51:5所说: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 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 就有了罪.” 这节经文清楚表明作为亚当后代的我们, 在母腹中形成时已有遗传的罪, 这种罪性(原罪)并非在我们出世后因思想或行为上犯罪后才有的.

 

“原罪”源自人类始祖亚当的犯罪堕落, 使每个人生来就具有罪性, 也污染和败坏了人的整个生命. 雷历进一步指出, 这与生俱来的罪性令人所做的任何事(或善或恶), 都不能得神的喜悦. 人的每个部分都受到影响, 在智能方面(哥林多后书4:4)、良知方面(提摩太前书4:2)、意志(罗马书1:28)和心思(以弗所书4:18), 全都受到罪的感染而败坏. 这并非说每一个人都犯了每种形式的罪, 也不是说人无法羡慕或实行美事, 而是说“罪的破坏能力延展到所有的人, 及整个人的每个部分, 所以人在天然本质上, 不能行神看为善的事.”[10]

 

 

(C)     “的解决方式

伯拉纠 (Pelagius)

倘若能正确明白“原罪”或“罪性”的事实, 我们便明白罪不是教育能解决的问题. 蔡丽贞指出, “华人喜欢用孟母三迁的例子, 作为教育的根据, 给小孩子好环境、好榜样, 他们就会学好; 若是生活在不好环境或示范负面的榜样, 就容易学坏. 这种思想靠近伯拉纠(Pelagius, 约主后360-420)异端的理论,[11] 认为人犯罪, 不是因为遗传自亚当的罪性; 而是效法亚当的坏榜样, 学习亚当不顺服上帝这一方面的坏行为. 相反地, 所谓的称义、得救, 是学习耶稣的好榜样, 拒绝亚当的坏榜样. 但是圣经所说的罪, 并不属于教育性的范畴.

 

人天生就有劣根性, 小孩子不用教导就与生俱来会有生气、嫉妒的情绪, 或有说谎、偷钱的负面行为. 传道人的小孩也不例外, 即便从小有好的学习榜样和教导, 但行善需不断叮咛才会做, 行恶却不用教导, 学得特别快速且自动, 让人难以否认原罪的事实.[12] 所谓“学好三年, 学坏三天”, 此乃“遗传的罪”在作祟.

 

无论是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罪(罪性), 或是人出生后所犯的罪(罪行), 都要受到公义之神的刑罚. 首先是“灵性的死”(注: 死亡是指某类的分离, separation), 即指人的生命在今生与神的生命分离(弗2:1-3), 过后也会带来“肉身的死”(人的生命与身体分离). 如果“灵性的死”在人的一生中都持续不变, 便会带来“永远的死”, 或称“第二次的死”(启示录20:11-15; 即人的灵魂与神永远分离).

 

但创造世人的神是公义和慈爱的. 祂不愿看到人因罪而进入永远的死, 所以祂为世人预备了解救的方法  —  差遣主耶稣来到世上, 作为代罪的羔羊, 为人的罪死在十架上, 还清了人的罪债, “叫一切信祂的, 不至灭亡, 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这解救之法是双重的:

  1. 信靠耶稣基督得永生: 这方面的救赎包括对罪性(原罪)的审判, 使信主耶稣的人不再受到罪的捆绑(罗马书6:18; 8;1; 加拉太书5:24). 对于信主耶稣之人而言, 一切属于旧生命的, 都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已经死了). 死亡意指分离. 因此, 主耶稣的死使信者与原罪的辖制分离.
  2. 靠圣灵得能力胜过罪: 在信徒身上的旧生命是要等到复活之时才能完全根除. 因此, 神将祂的圣灵赐给凡信靠主耶稣的人, 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有能力胜过罪恶.[13]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曾贴切地表达罪的定义: 罪使人扭曲, 使人渐渐以自我为中心, 最终把神赶下宝座(指个人心中的宝座而言), 人自己坐上宝座, 以自己为是非善恶的标准.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神禁止人吃分别善恶的果子, 因为神要人信赖祂, 以祂的诫命、话语、旨意, 作为道德、是非善恶的标准, 但是人选择了背叛神. 当亚当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实质上是指: 人要以自己为是非善恶的标准, 人想要与神同等, 这就是罪的由来.[14]

 

因着始祖亚当犯罪, 罪入了世界, 也进入亚当的所有子孙. 作为亚当后代的我们, 都从亚当那里继承了这种遗传的罪(原罪), 并因为我们是罪人(有与生俱来的罪性), 我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犯了多少的罪. 但感谢神, 祂已预备了主耶稣基督为世人而死, 任何人只要肯相信祂, 接受祂作他个人的救主, 就必得救, 正如神在圣经所应许的: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 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 就必得救. 因为人心里相信, 就可以称义; 口里承认, 就可以得救”(罗马书10:9-10).

 

虽然主耶稣已为世人的罪死在十架, 完成救赎的工作, 但救恩的功效和好处, 只有临到那些愿意亲自悔改和信靠祂的人. 让我们用个比喻说明此事. 某个地方发生饥荒, 国家政府的救援队伍送来许多粮食, 足够那地方的灾民食用一个月. 救援队伍挨家逐户派送粮食, 但有一个人不肯打开家门领受救济品. 过了一个星期, 人们发现他饿死家中. 请问我们能怪政府或救援队伍吗? 不能! 因为他们已经尽了拯救责任, 那人必须为自己的死付上全部责任. 同样的道理, 父神已尽了祂的责任, 差派祂的儿子来拯救世人, 而主耶稣基督也尽了祂的责任, 在十架上完成了拯救的工作. 如今得救或灭亡全在乎你的选择. 亲爱的朋友, 你愿意悔改, 信靠主耶稣基督而得永生, 得以脱离罪的永刑和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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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再思罗马书5:12-21

 

马唐纳 (William MacDonald)

马唐纳(William MacDonald)正确指出, 在罗马书5:12-21的经文里, 亚当被形容为旧创造中一切受造物的元首(federal head)或代表(representative); 基督却是新创造的元首或代表. 元首的行动, 代表了他权下所有的(都与这行动有关), 例如, 一国的总统(元首)签署某项法例, 是代表全国的公民签订的.

 

亚当就是这样. 因为他的罪, 死就入了世界. 亚当的后裔在他里面都犯了罪, 于是他们都一同承受死亡的结果. 事实上, 他们个别地都犯了各种罪行. 但这不是此经文的用意(罗马书5:12不是指世人个别地犯罪而言). 保罗的意思是: 亚当的罪是有代表性的行动(representative act), 他的一切后裔都被视作在他里面犯了罪.

 

有者会反对说, 世上第一个犯罪的人是夏娃, 而不是亚当. 这是事实, 但由于亚当是首个被造的人, 他就被赋予元首的身分(headship, 或译“作头带领的代表性地位”).  因此, 他被视为他所有后裔的代表(全人类的代表).

 

当我们读到这段经文时, 就难以避免会遇到一些问题. 首先是“亚当犯了罪, 他的后裔全都因此成为罪人, 这样公平吗?” 神定人的罪, 是因为他生下来就是罪人, 还是因他们确实犯上的罪? 如果人生下来就有罪性, 而他们因生下来就是罪人所以犯罪, 神又岂能要他们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呢?

 

圣经学者在这些问题上, 和一连串类似的问题上争论良多; 结论是出奇地纷纭的. 然而, 有一些事实是我们能够肯定的:

  1. 圣经明确地说, 无论在本性上或行为上来说(both by nature and by practice), 世人都是罪人. 每一个由父母所生的人, 都继承了亚当的罪, 而他也有意识地(故意地)选择犯罪.
  2. 我们知道罪的工价就是死, 不论是肉体上的(指第一次的死), 或是指与神永远地分开(指第二次的死).[15]

 

然而, 其实人有自由意志作选择, 他可以选择不须自己付上罪价, 除非他决意要亲自付上罪价. 这一点很重要. 神已经差祂的儿子代替罪人受死, 付了沉重的代价. 神白白的恩赐, 让人可以借着相信主耶稣基督而从罪中得释放, 不必亲自付清罪债.

 

人被定罪, 有三方面的根据: (1) 他有罪性, 他从亚当承袭了罪(原罪); (2) 他本身在行为上犯罪; (3) 他拒绝接受神为拯救他而作出的安排(约3:18,19,36). 上述第三方面的罪, 是人最大的罪, 因他轻视神为他预备的救恩. 人若拒绝了神付上最高代价(叫祂爱子主耶稣为人代死)的救恩, 怎能怪神过后审判罪人呢? 如 希伯来书2:3: “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 怎能逃罪呢?”

 

但有人会问: “那些从来没有机会听到福音的人又如何?” 至少罗马书第一章提供了部分答案. 此外, 我们也可以完全放心, 因为审判全地的主行事必定公义, 审判必定公正(创世记18:25). 祂的审判绝不会不公义, 绝不会不公平. 祂所作的一切决定, 都以公义和公平为基础. 虽然按我们有限的智慧, 有些情况确实难以给人满意的解答, 但对祂来说却完全不是问题. 当祂下了最后判决, 审判结束后, 无人可以有合理根据对祂的判决提出上诉.

 

保罗接着陈明, 亚当的罪影响到全人类. 他首先在13节指出, 从亚当到摩西在西乃山领受律法这段期间, 虽然“没有律法”, 可是“罪已经在世上”. 在这段期间, 虽然已有罪存在, 却仍未有过犯, 因为过犯就是违反明文规定的律法. 所以没有律法的禁制, “罪也不算罪”(指不算是过犯的罪).

 

然而, 在这段没有律法的时期, 死却没有停止过. 除了以诺之外, 全人类没有一人可以避免死. 我们不能说这些人像亚当一样, 因违反了神明确的命令而死了. 那么, 他们为什么会死呢? 答案是引申而知的: 他们会死(指肉身的死), 因为他们都在亚当里犯了罪. 如果你认为这是不公平的, 就要谨记这是与救恩无关的, 因为所有信主得救的人, 虽然他们的灵魂永远得救, 但他们的肉身同样会死, 原因是他们的元首兼代表(即亚当)犯了罪, 所以在亚当里的人都会死(注: 只有那些当主再来时仍存活的基督徒不必经过死亡, 哥林多前书15:52-54). 亚当作为人类的元首, 是“那以后要来之人(指主耶稣基督)的预像(预表)”.[16]

 

在接下来的经文, 保罗以这两位代表(亚当与基督)阐述发挥, 对比二者的差异多于强调相同之处. 他所指出的是: 亚当的后代在基督里所得的福气, 远超他们在始祖亚当里所失去的.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 若因一人的过犯, 众人都死了, 何况神的恩典, 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 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吗? … 因一人的悖逆, 众人成为罪人; 照样, 因一人的顺从, 众人也成为义了. 律法本是外添的, 叫过犯显多; 只是罪在那里显多, 恩典就更显多了”(15,19-20节).

 

马唐纳贴切总结道: “或者这几节可以稍微回答一条人们常问到的问题: ‘为什么神容让罪进入世界?’ 答案就是: 相对于罪从来没有进入世界的假设, 神却因着基督的牺牲得到更大的荣耀, 人也得到更多的福气. 在假设亚当并没有堕落, 我们在他里面, 也远不及我们在基督里面. 如果亚当从来没有犯过罪, 他会在伊甸园里不断享受这地上的生命. 不过, 他没有机会成为神所救赎的儿子, 没有机会成为祂的后嗣, 也没有机会和耶稣基督同为后嗣了. 他不能享受天家的应许. 这些恩福唯有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之救赎工作才得享的.”[17]

 


 

[1]               圣经用了许多的字词来描述或表达“罪”, 旧约至少用了8个字词, 新约则用了12个. 参 雷历著, 杨长慧编译, 《基础神学》(香港九龙: 活石福音书室, 2007年), 第227-231页.

[2]               蔡丽贞著, 《谁说字句叫人死》(新北市: 校园书房, 2014年), 第395页.

[3]               士师记20:16在希伯来原文是“不chata ”(KJV: not miss), 在中文译作“毫发不差”, 直译“不会射不中”.

[4]               雷历著, 杨长慧编译, 《基础神学》, 第227页.

[5]               出埃及记20:20: “摩西对百姓说: ‘不要惧怕; 因为神降临是要试验你们, 叫你们时常敬畏他, 不至犯罪(chata)”; 箴言19:2: “心无知识的, 乃为不善; 脚步急快的, 难免犯罪(chata).”

[6]               Paul P. Enns, The Moody Handbook of Theology (Chicago: Moody Press, 1989), 第310页.

[7]               蔡丽贞著, 《谁说字句叫人死》, 第396-397页.

[8]               同上引, 第396页.

[9]               雷历著, 《基础神学》, 第240页. 雷历也在此书(244-248页)讨论另一个与“遗传的罪”有密切关系的教义, 即“罪的归于”(imputation of sin, 罗马书5:12). 罪的归于是指罪直接从亚当传给每一代的每一个人(而非如“遗传的罪”那样由亚当传给他的儿子, 再由他儿子传给他的孙子, 代代相传地传给每一代的每一个人). 无论采纳哪个看法, 相同的事实是每个人都从亚当继承了原罪.

[10]             C. C. Ryrie, Survey of Bible Doctrine (Chicago: Moody, 1972), 第111页; 引自 殷保罗著, 《慕迪神学手册》(香港九龙: 福音证主协会, 2003年五版), 第301页.

[11]             英国的修道士伯拉纠(Pelagius, 约主后360-420, 有者认为他生于主后370年)提倡每个灵魂都由神直接创造, 没有与亚当的罪有直接关系, 所以都是无罪的(反对罪的遗传). 他主张亚当的罪没有归于人类, 临到人的只是人自己所犯的罪. 参《慕迪神学手册》, 第302页.

[12]             蔡丽贞著, 《谁说字句叫人死》, 第399, 401页.

[13]             雷历著, 《基础神学》, 第242页.

[14]             蔡丽贞著, 《谁说字句叫人死》, 第398页.

[15]             使徒保罗在 罗5:12说“死就临到众人”, 所指的是肉身上的死, 纵使亚当犯罪也确实带来属灵上的死(注: 13和14节可知所指的是肉体上的死).

[16]             “预像”(KJV: fugure)一词在希腊原文是 tupos {G:5179}, 即英文所谓的type, 中文正确该译作“预表”.

[17]             上文改编自 马唐纳著,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香港尖沙咀: 活石福音书室, 2007年), 第594-596页; 也参考其英文版 Wm. MacDonald, The 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 on New Testament (rev. ed.)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90), 第513-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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