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神学的拣选 是圣经所谓的拣选? (六)


编译者注:  我们在上几期仔细查考有关圣经所谓的拣选, 并看见“拣选”只与信徒(圣徒)有关,  与罪人无关. 基督蒙神所选、蒙神所爱, 而召会就在祂蒙神所选所爱的悦纳中被拣选, 为要得着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 在圣经中, 与拣选密切相关的题目如“预知”和“预定”都只用在圣徒身上, 与圣徒得福气有关, 并与罪人得救无关. 上期, 我们探讨了加尔文主义的第一和第二要点. 本期, 我们将继续查考有关加尔文主义的最后三大要点.

(A)   导论

(B)   圣经所谓的拣选

(C)   神学所指的拣选

(D)   在圣经上的加添

 “祂的言语, 你不可加添, 恐怕祂责备你, 你就显为说谎言的”(箴30:6).

 

***********************************

(文接上期)

(D.2.3) 加尔文主义的第三要点: 有限的赎罪 (Limited Atonement)

“有限的赎罪”(另译“有限的救赎”)这教义也是来自演绎式逻辑(deductive logic). 我们之前已指出, 这教义或假设的首次记载是与第9世纪本笃会(Benedictine)[1]的一名修士有关, 即奥拜斯(Orbais)的戈特沙尔克(Gottschalk; 拉丁文: Godescalc, 主后808-867年左右). 他的推理采用了三段论法(或简称“三段论”, syllogism):

  1. (前提一): 神已预定非选民永远被定罪,
  2. (前提二): 要是基督为他们死, 祂的死便是徒然,
  3. (结论): 因此, 基督不能为非选民而死.

 

帕默尔(Edwin H. Palmer, 1922-1980)也采用同样方法去辩论:

  1. (前提一): 基督在十字架上代罪牺牲.
  2. (前提二): 若是为了所有人, 那么所有人都要得救.
  3. (结论): 因此, 基督的牺牲不可能是为所有人.

 

Augustine of Hippo

我们没有必要再提更多三段论的例子. 以上两个例子足以代表这教义或学说(doctrine)最典型的方法和议论. 根据奥古斯丁的“双重预定论”(Augustine’s double predestination)的逻辑推论, “有限的赎罪”便随之而生. 但我们必须把我们的视线从逻辑的推测转移到圣经的教训.

 

第一个事实是: 圣经从来没有说基督只为选民(the elect)而死. 造成这个混淆是因为人没有分清楚基督“为信徒作为赎罪祭而死”, 与基督“在福音上为罪人所作的工”. 稍为查看旧约的预表, 就可消除这方面的混淆.

 

当以色列在埃及为奴时, 神用逾越的羔羊为他们赎罪. 每一家必须将血涂上, 以逃避午夜的审判. 当以色列国被血所赎, 经过红海后, 神才介绍他们进入“利未祭”(Levitical Offerings, 特指利未记的五祭)的好处. 在埃及, 他们从未听过这些特权, 只有当他们被赎后, 才进入这些利未祭的好处. 逾越节的祭物是为那需要赎罪之人而设的, 利未记的祭物则是为已被赎罪之人而设.

 

应用在今天的情况, 福音传给未得救的人, 是呈现逾越节那一方面有关基督的死. 罪人必须得蒙救赎, 而基督的死是神恩典的供应. 正如每一家希伯来人将血涂在门楣和门框上, 因而得蒙救赎, 罪人也照样因信福音得蒙基督宝血所救赎. 正如被救赎的希伯来人发现从那时以后, 他们活在利未记之祭物的好处里, 蒙救赎的罪人也照样发现基督的死现今对他来说有更珍贵之处. 他发现自己因基督的死被神接纳(此乃燔祭所预表的功效); 基督所献上的生命是完全无瑕无疵的(此乃素祭所预表的真理); 基督的死领他进入与神亲密的交通里(此乃平安祭所带来的福气); 基督的死是为他个人方面(此乃赎罪祭所预表的); 基督的死也是为着他的众罪(此乃赎愆祭所预表的). 面对这么浩大的救恩, 我们只能惊讶, 并与保罗一同赞美道: “感谢神, 因祂有说不尽的恩赐!”(林后9:15)

 

基督的死像逾越节那一方面, 是为着所有人而死, 福音也是赐给所有人的. 当罪人相信福音, 他得以进入基督的死所包含的一切好处中. 所有人都被邀请, 所有人皆可享用. 邀请和供应皆无限制, 基督的死是供应给每一个罪人的. 但罪人必须相信, 否则不能获得任何好处. 罪人一旦相信, 神便看基督的死在他身上发生功效, 把其好处归在他身上.

 

在旧约时代, 神与祂子民相会的地方, 是在洒了血、盖于神约柜上的施恩座(出25:22). 宝座上所洒的血, 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 旧约的“施恩座”(mercy seat)一词(在原文)相等于新约的“挽回祭”(propitiation).[2] 基督自己是施恩座或挽回祭. 约翰告诉我们: “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propitiation), 不是单为我们的罪, 也是为普天下人(KJV: the whole world)的罪”(约壹2:2). 单靠这一节就足以驳倒和拆除“有限的救赎”之错误. 范氏(William E. Vine)在解释“挽回祭”(Propitiation)一词时写道: “所作的供应是给全世界的人, 故此, 没有任何人被神预定好排除在祂的怜悯范围之外; 尽管如此, 挽回祭的功效(efficacy)实际上只发生在那些相信者的身上.”

 

基督的死对信徒所带来的好处, 可从赎罪日的两只山羊得见(利未记第16章). 那只被杀的山羊(the slain goat)的血洒在施恩座上, 是说到“向神方面的挽回”(propitiation God-ward). 另一只山羊, 即代罪的山羊(the scapegoat)则论到“为人方面的代罪”(substitution man-ward). 凯利(William Kelly)称这两只山羊代表 罗马书3:22所说的真理: “就是神的义, 因信耶稣基督给一切 (的人), 并临到一切相信的人”(原文直译; KJV: unto all, and upon all them that believe). 根据凯利所言, 给一切 (unto all)是指赎罪的福音方面从那只被杀的山羊表明出来, 那山羊的血被带到至圣所里; 而临到一切 (upon all)回应赎罪的代罪方面, 由代罪的山羊表明出来.

William Kelly

 

凯利解释道: “这正是福音的精粹  —  给一切的人 (unto all). 福音本身是给所有受造的人; 每个人皆可接受神恩典的见证, 也使他们的心有责任俯伏在神面前, 像是领受从神而来的见证. 既是‘给一切的人’, 人若不传讲‘给一切的人’, 便是误解了自己作为福音使者的责任. 另一方面, 神的义不单是 (unto)一切相信的人, 还要临到 (upon)他们 . 这里的‘临到’代表什么呢? 答案是: 所产生的效果(the effect produced); 这功效不是临到所有人, 而只临到那些相信的人. 由此可见, 我们要分辨这一节经文的两个对象: (1) 福音的普世性方面(universal aspect): 福音(救恩)是给每一个受造的人; (2) 福音的实际性方面(positive aspect): 其功效是临到凡相信的人.” (引自凯利所著的《赎罪日》[ The day of Atonement ], 第63页)

 

从新约圣经采用的“赎价”(ransom)一词, 便可说明基督为所有人死的无限价值. 保罗在提摩太前书2:6告诉我们, 基督耶稣“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  —  意即给万人(为了所有人)作了赎价.[3] 在马太福音20:28, 主说人子来“要舍命, 作多人的赎价  —  意即为多人(为了信祂的人)作了赎价.[4] 不幸的是, 有些人过分地强调以这两节的介词(preposition, 指希腊文介词 anti huper ),[5] 用推理作出逻辑大跳跃(超越了圣经真理), 以致作出了不合圣经的结论: 基督没有为“非选民”而死! 这些人声称 提前2:6所指的“给万人/给所有人”(on behalf of all)不可理解为“代替万人/代替所有人”(substitution).

William E. Vine

 

上述声称并不正确, 范氏在其所著的字典(Vine’s Expository Dictionary)解说“赎价”(Ransom)一词时, 声明在 提前2:6所使用的是 antilutron {G:487}, 意思是代替性的赎价(substitutionary ransom; 注: 希腊文 anti 有“相对、代替、为”的意思). 因此, 这一节所说的是: 基督舍了自己, 为所有人作了代替性的赎价. 同样, 有者错误地强调 太20:28的“多人”一词, 以它为一个独有的固定数目, 与 提前2:6的“万人”(所有人)作对比. 但实际上, “多人”一词在文中是一个包含性用语, 表示一个大数目, 与“独自一人”舍命的主耶稣基督形成对比(即“多人”对比“一人”).

 

莫里森(James Morison)评论 太20:28说: “现在, 救主所关注的是万人(multitudinousness)与祂的关系, 因为祂是为他们而来的. 祂来不是要得万人的服事, 乃是要亲自服事万人; 特别要为他们的灵魂舍去自己的性命, 作为赎价. … 为这一切的人, 就是‘多人’, 神屈尊降卑, 来到地上成为人, 并取了奴仆的形像. 从其它经节如 提前2:6, 我们可知所谓的多人是(包括了)万人或所有人; 没有任何一个灵魂被遗漏掉.”

 

加尔文 (John Calvin)

加尔文 (John Calvin)

这些经文教导我们, 基督的死足以满足一切人的需要. 可喜的是, 在这一点上我们可同意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 他写道: “ ‘多人’一词不是指一个固定的数目, 而是一个大的数目; 因为祂将自己与其他所有人作对比. 罗马书5:15就有这个意义, 保罗在那里不是论到某些人, 而是指全人类.” 我们须清楚知道赎价是为着所有人的. 可是, 只有那些相信的人, 才能进入赎价给个人所带来的好处(换言之, “为多人作了赎价”的“多人”, 也可正确解释为“信祂的人”, 编译者按). 总的来说, 把救赎的问题当作数学来计算(采用三段论法), 从这些经文推论基督没有为灭亡的人而死, 这结论是既无理据又不符圣经的.

英国的吉利兰(David Gilliland)阐释提摩太前书第2章时, 说了很有帮助的话: “基督的牺牲, 仿佛祂将一笔无限量的款项, 放进永恒公义的圣所里, 确保天上的银行永远资金充裕; 让神能够真诚与公义地赦免和释放每一个罪的囚犯, 无一例外, 无可限量.” (引自《信徒杂志》[ Believer’s Magazine ], 1999年2月)

 

Sir Robert Anderson

诚如安德森爵士(Sir Robert Anderson)所说: “有些人的难处是将福音看成一个数学难题, 像基督受了多少苦和赎了多少罪等. 但神向我们指出十字架那截然不同的目标; 福音的能力在于认识十字架对神的意义. 神要将祂自己呈现在罪人面前, 并指着十字架来证明那牺牲的浩大无限, 和祂爱的广大无边. 神爱世人, 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  —  祂还加上的, 不是根据被‘拣选的教义’蒙上面纱的冰冷公式, 而是神的大爱所渴望的表现  —  叫一切信祂的, 不至灭亡, 反得永生.” (引自《福音及其职事》[ The Gospel and Its Ministry ], 第86页)

 

R. T. Kendall

有些作者强烈地为加尔文争辩, 说他本人没有教导“有限的赎罪”, 至少没有像威斯敏斯特加尔文主义(Westminster Calvinism)所定义的. 加尔文派学者肯德尔(R. T. Kendall)的见解十分有力: “我也怀疑到底有多少基督徒单凭翻读圣经能得出‘有限的赎罪’这见解! 我可以肯定这个传统的观念是来自逻辑, 并刻意推敲, 而不是直接从翻读圣经得来的. 至于加尔文(John Calvin)本身的‘加尔文主义’(Calvinism), 我想他只是持守五大要点中的四个半要点.” (引自肯德尔所著的《加尔文与英国加尔文主义至1649年》[ Calvin and English Calvinism to 1649 ], 第viii页). 可喜的是, 肯德尔能够毫不避讳地向任何人说: “基督为你而死.” 他补充说: “在我们传福音的事工上, 这话造成真正的分别, 即使不在那些被福音接触的人当中产生分别, 也肯定在传道者之间造成分别.”

 

肯德尔说“有限的赎罪”来自逻辑, 这是绝对正确的. 加尔文主义者声称, 圣经论到基督为祂的羊而死(约10:11), 按照他们的推论, 祂没有为那些不属祂的羊而死. 伯阔福(Louis Berkhof)又指出另一件似乎不能解答的演绎式逻辑: “要注意, ‘基督为救所有人而死’的教义, 按照逻辑会引致‘绝对普世得救论’(absolute universalism),[6] 这教义表示所有人都真实得救. 基督既为他们付上代价, 除净他们的罪, 他们却因罪而失落, 这是不可能的.” (引自《系统神学》[ Systematic Theology ], 第395页). 这教义或学说严重地依赖逻辑推理及三段论逻辑.

 

关于这题目, 詹姆斯·贝克(James R. Baker)近期作出的分享很有帮助. 贝克在《信徒杂志》中回答关于“有限的赎罪”这一问题时, 评述道: “那一贯被接受的‘有限的赎罪’, 是毫无圣经的依据. 错误源于那些人以人的逻辑, 来分析基督的赎罪工作. 他们争辩说, 耶稣基督只为蒙拣选者(选民, the elect)受苦, 也因此只承担选民众罪所带来的刑罚  —  这些选民是从亘古就被预定信主得救. 他们辩说, 如果主耶稣为选民以外的其他人受苦, 那么按逻辑推理, 神就失去了惩罚他们的权利, 不然就是对不信的罪人进行双重刑罚, 一是基督代罪时惨受刑罚, 二是那个非信徒本身再受刑罚. 然而, 将人的逻辑学应用在神的事上是非常危险的. 这自然想法生出了‘神母’(the mother of God)的异端和其它类似的错谬.[7] 事实上, 主耶稣所受的苦难不能以数学角度来看  —  有多少罪就有多少刑罚. 他们不能以量来评估, 只能以质来衡量. 首先要注意的, 是谁在受苦, 并且所受的是什么苦. 祂是无可限量的, 因此祂受苦的果效也必定是无可限量的. 人一旦‘限制了’基督的赎罪工作, 这工作就不再是无可限量了. 要限制基督的死带来的无穷好处, 是不可能的.” (斜体字是笔者加上, 以加强表达效果)

 

贝克提醒我们, 不要把人的逻辑学应用在神的事情上, 这是值得我们留意的. 我们在本书所要强调的, 是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所用的方法正是这种极不恰当的逻辑学.

 

安德森爵士劝戒人, 不要误以为基督的工作“单单是赎罪祭的真体(anti-type of the sin offering)  —  为神的赎民代罪的献祭.” 他继续说: “这代罪的献祭是真实的, 但祂也是希伯来圣经中每一个预表、每一个应许的真体. 事实不止于此; 基督信仰的完满和最终启示揭示了神恩典的奇妙伟大, 远超摩西和先知们所写的. 借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 神便借着祂叫‘万有’(一切事物), 意即全宇宙, 都与自己和好了(西1:20).” (引自《约的继承》[ The Entail of the Covenant ], 第106页; 斜体字是笔者加上, 以加强表达效果)

 

 

(D.2.4) 加尔文主义的第四要点: 不能抗拒的恩典 (Irresistible Grace)

这不是圣经的教训! 吉利兰(David Gilliland)于1997年在英国贝尔法斯特圣诞节大会(Belfast Christmas Conference)上评论这神学词汇, 说: “将这两个词排在一起, 再没有更牵强的了.” 这教义正是从三段论(syllogisms)翻来复去地推论出来了. 这方面的辩论是这样的:

  1. 前提一: 人完全败坏.
  2. 前提二: 完全败坏的人会抗拒恩典.
  3. 结论: 因此, 人必定要被不能抗拒的恩典所吸引.

 

Sir Robert Anderson

但让我们提醒自己有关恩典在圣经中的意义. 安德森爵士说: “要是拣选的真理拦阻或塑造他的(传道人的)见证, 这证明他还未学会恩典的真理. 罪曾作王… 但它已下台, 现在作王的是恩典. 神现在不再是要归咎于罪, 而是要传扬平安. 那位领受一切审判大权的主, 正坐在恩典的宝座上. 这并非表示祂向选民施恩, 却向其他人施行审判; 祂作王治理的特征就是恩典. 现今祂是救主, 不是审判官; 祂现今宣告的是特赦, 把审判留到将来. 跟从前的时代不同, 神的怜悯不单是赐给一个得享特权、蒙神优待的族类, 乃是给予所有的人, 并没有分别. 这就是‘神恩典的福音’. 它的范围绝不受‘拣选’所限制.” (引自《福音及其职事》[The Gospel and Its Ministry], 第84页).

 

使徒行传16:14说到吕底亚: “… 主就开导她的心, 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 加尔文主义者以此证明无条件的拣选和不能抗拒的恩典. 可是, 这节不是教导说, 神的恩典是有选择性和有规限的; 相反, 这经文表明神愿意施恩给任何真正寻求祂的人. 我们读到吕底亚“敬拜神”(14节). 跟“完全无能力”(total inability)这教义刚刚相反, 经文告诉我们吕底亚一直寻求神. 好消息是: 任何真诚寻求神的人, 必定能寻见祂. 神喜悦拯救那些相信的人. 事实上, 吕底亚全家都相信主, 并且受浸了. 从吕底亚身上, 我们可学习到什么功课? 神并非只开导选民的心, 却将其他人留在黑暗里. 简单来说, 一个诚心听福音的人会蒙神光照. 吕底亚敬拜神, 听见保罗讲道, 知道自己需要基督. 主开导她的心, 叫她留意所听见的. 神那关乎祂儿子的福音, 要被传给所有人, 神会施恩给任何诚心寻求祂的人, 开导他们的心. 这是神恩惠的工作, 是所有人都可经历的.

 

然而, 加尔文主义者深被逻辑所驱使, 将恩典贬为对选民一个无法抗拒, 或必然有效的呼召, 但与非选民毫无关系. 伯阔福(Louis Berkhof)说, 恩典和呼召有不同种类. 他讲到宇宙性的普及恩典、普遍性的恩典、约的恩典、特别的恩典(无法抗拒和单为选民的恩典)、外在或一般的呼召、以及内在或决定性的呼召(专为选民). 不过, 这种种见解严重违反简单清晰的福音信息. 神是否真正呼召一切听到福音的人呢? 加尔文主义者回答这问题时, 会要我们思考不同种类的呼召, 包括给所有人的‘普及性’(common)或‘一般性’(general)的呼召, 也有单单给选民的‘明确性’(specific)或‘特定性’(particular)的呼召. 这说法带来一个大问题. 普及性的呼召岂不是向所有人发出的救恩信息吗? 可怜的是, 这反映出人的神学对宣扬神纯正的福音造成影响.

Louis Berkhof

 

有些人对福音作出回应, 有些人却没有, 原因在哪里呢? 答案绝不能与神正直的属性相违. 撒种比喻的不同反应或成果, 是出于不同的泥土, 而非因着种子或撒种的人(太13:1-23). 在浪子的比喻中, 长子发怒, 即使父亲邀请也不肯进去(路15:28). 是否父亲向浪子的呼召是特别的, 而对长子则是一般的吗? 这是彻底荒唐、完全胡说啊! 我们岂能说答案是在于呼召的种类呢? 传道人和圣经教师理当放弃这一类的神学术语, 如“一般性”和“明确性”的呼召等等, 单单使用圣经的语言.

 

可是, 从这个推理分析又带出另一个教条(dogma). 加尔文主义者将假设加诸于圣经, 用三段论法去推论, 指重生(regeneration)[8]必须发生在信心以先. 注意三段论法如何变得不可靠. 在这个例子中, 前提和结论都是错的.

  1. 前提一: 败坏的人不可能相信福音.
  2. 前提二: 只有重生了的人才能相信福音.
  3. 总结: 因此, 一个人必须在相信之前得着重生.

 

跟先前一样, 圣经没有支持这个见解, 圣灵不会住在不信的人里面. 当主对尼哥底母谈及新生(new birth, 指重生)的必要时, 祂说: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 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 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约3:14-15). 新生(new birth, 指重生)[9]是在信心(指归信耶稣基督)之后. 凯利(William Kelly)说: “事实上, 永生的恩赐是相信的后果  —  两者不是同一件事. 我们要这样的强调并相信, 既确定又重要. 这个主题(指重生发生在信主之前)不是一种观念或传统的问题, 乃是偏离了真道. 我甚至不主张公开这个问题, 或认为它纯属个人的意见; 因为两者(重生与信主)之间的时间可能相差甚短, 但圣经所论及的是在每一个灵魂里面的经历. 圣灵赐下重生的恩赐, 是随着信心而来的, 绝不是同时发生的, 更不会是同一事件. 人得着重生时, 意味着信心已先存在他的心里. 虽然圣灵能苏醒人心, 但神从不把他赐给不信者. 圣灵给信徒盖上印记(即圣灵的印记, 弗1:13),[10] 但这是信心的印记(只给信主者的印记), 而非不信的印记. 人的心因着信被开导, 蒙神的恩典赐下圣灵给凡相信的人(指神赐下圣灵使相信的人得着重生, 圣灵也从此住在他们里面, 此乃圣灵的印记, 编译者按); 神这样地赐下圣灵, 不是为要使人相信. 圣经没有教导说, 神将圣灵赐给人(指叫那领受圣灵的人得着重生, 编译者按), 好使他相信” (引自凯利所著的《使徒行传讲义简介》[Introductory Lectures on the Acts], 第17页).

 

W. G. T. Shedd

保罗对以弗所的信徒说, 他们相信后, 便受了圣灵的印记(弗1:13). 但为着辩论的缘故, 假设我们暂且认同加尔文主义者所主张的“重生先于信心”(regeneration precedes faith), 这对传福音有什么深远的影响呢? 他们声称败坏的罪人未得重生之前, 是没有可能相信的. 因此, 罪人没有被召去相信主耶稣基督, 却要做以下的事情: (1) 阅读和聆听神的道; (2) 认真应用心思来思考真理; (3) 祈求神赐下圣灵, 以致可以知罪和重生(引自施德 [W. G. T. Shedd]所著的《教条式神学》[Dogmatic Theology, Vol. II], 第二册, 第472, 512-513页; 载于乔治·泽勒[George Zeller]所写的文章, The Dangers of Reformed Theology [from Middletown Bible Church][11] ). 要求罪人祈求神赐下信心和重生, 而不叫他相信主耶稣基督(徒16:31),[12] 这样做是把福音更改了. 我们再次重申, 神吩咐罪人必须相信基督. 圣经从没吩咐罪人要在不信的情况下祷告, 祈求神赐他信心为恩赐.

 

我们再加上安德森爵士的见解: “我们并不是为了相信而被圣灵重生(we are not regenerated in order to believe). 神的道本身就是种子, 我们借着它蒙了重生(彼前1:23).[13] 信心的出现, 不是借着祷告, 因为没有信心就没有真正的祷告; 信心的出现也不是借着圣灵在魂里的工作, 圣灵只是带来信息  —  信心是从听道而来, 并且是因信心听信真道后, 才领受圣灵(加3:2).”[14] (引自《福音及其职事》[The Gospel and Its Ministry], 第69页)

 

故此, “不能抗拒的恩典”与圣经的教导不符, 在字词的组合上本是矛盾的. 这个混淆是源于引用奥古斯丁对福音的假设, 他设法使圣经符合(指顺应或认同)神学, 而没有使神学符合(顺应或认同)圣经.

 

 

(D.2.5) 加尔文主义的第五要点: 圣徒的坚忍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外表看来, 圣徒的坚忍(另译“圣徒永得保守”,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这教义与“永远稳妥”(eternal security)的真理相符一致. 加尔文主义者告诉我们, 这教义实在是指“一次得救, 永远得救”. 圣经确实教导关于信徒的永远稳妥, 即是说, 信徒一次得救, 就永远得救. 但我们若仔细探讨加尔文主义上述的最后要点(即第五要点), 我们发现一切并不是像表面所指的. 它确实是说一个基督徒必须和将会在信心中坚忍到底. 但这不是圣经所说的. 事实上, 我们知道神会管教悖逆的信徒, 像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例子(徒5:1-11). 不过, 信徒得救的真实根据是建立在基督已完成的工作, 这才是神的话告诉我们的, 也是我们凭信心享有的. 换言之, 基督的血使我有平安, 神的话使我有把握. 但加尔文主义者没有建基于这稳固的盘石上, 却转看自己的坚忍, 以此作为得救的保证.

 

Sir Geoffrey R. Elton

将我们得救的保证建立在自己的坚忍上, 是将房屋建在沙土上. 我们甚至可从世俗历史学家的著作中找到这教义本身的弱点, 如埃尔顿(G. R. Elton)在《改革了的欧洲: 1517年至1559年》(Reformation Europe 1517-1559, 第218页)中写道: “加尔文没有视选民为神在地上的圣徒… 虽说定旨(decree)已定, 不能更改, 并且选民不能从恩典中堕落, 但只有神知道祂拣选了谁. 由于无人知道自己是钱币的哪一面(指无人知道自己是属于被拣选者, 还是不蒙拣选者, 编译者按), 他只能希望自己是蒙拣选的, 本身却毫无得救的确据.” 由此可见, 加尔文依循了奥古斯丁的看法, 说没有人确实知道自己是否得着坚忍的恩赐(gift of perseverance). 换言之, 一个人可以像选民一般生活多年, 盼望自己是神的选民之一, 最后却是失丧的, 发现自己没有得着坚忍的恩赐.

 

这比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来得好一点. 这派人士指一个人得救后, 可能会再失丧, 最终灭亡. 加尔文主义者对这错谬的教导作出的回应是: 这不是说一个基督徒不能失去救恩, 乃是一个基督徒必须凭信心坚忍到底. 可惜, 加尔文主义者所指的, 不是建基于神的应许, 乃是在他的生命中寻找标记(signs), 向自己和别人证明自己是列于选民当中. 但这教义损毁了真确据的基础, 把坚忍当作救恩的条件. 事实上, 加尔文主义者的依据是源自另一个三段论法:

  1. 前提一: 选民显露某些随着得救而有的标记.
  2. 前提二: 我现在显露出这些标记.
  3. 结论: 因此, 只要我坚忍到底(不断显露这些得救的标记), 我就是选民之一.

Max Weber

 

由此可见, 得救确据的基础从基督完美的工作, 转移到个人坚忍的主观经历.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 1864-1920), 在他的书《更正教徒的伦理和资本主义的精神》(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中提出一个理论, 说加尔文派的更正教主义(Calvinistic Protestantism)为企业家资本主义(entrepreneurial capitalism)提供了强大动力. 韦伯首先假定他所谓的“更正教职业道德”(Protestant work ethic). 他辩说加尔文主义者要证明一件事给他自己和别人看, 就是神赐福他. 以此显而易见的证据来证实他是在蒙神拣选的人(选民, the elect)当中. 为了达此目标, 他在世俗商场上努力不懈, 不辞劳苦地工作. 无论人如何看待韦伯的假设, 它至少突出加尔文主义所涉及的影响. 加尔文主义者心中有个强烈的动力, 就是要确保他是在选民当中. 若神赐福他的生意, 而他又彰显属灵生命的美好标记, 那么他就很有希望列于选民当中, 前提就是他领受了坚忍的恩赐. 就如另一个历史学家所观察到的: “加尔文主义者的教义灌输一种强烈的欲望, 就是要证明一件事给自己和别人看, 他的名被列于蒙拣选者的名单中”(引自 A. G. Dickens, The English Reformation, 第276页)

 

然而, 加尔文主义者面对左右为难的困境. 按加尔文主义的教义, 没有一个被拣选、蒙呼召和被称义的人会失落, 但在现实中, 有一些自称是基督徒的人后来离弃所信的道. 伊丽莎白时代的清教徒(Elizabethan Puritan)[15]珀金斯(William Perkins)为解释这种情况而提出一个答案. 他教导有关“暂时信道的教义”(the doctrine of temporary faith), 此概念最先由加尔文提出. 历史学家贝宾顿(D. W. Bebbington)解释珀金斯的概念说: “一个人处在非选民(the non-elect)当中, 就是那些不被拣选得救的人当中, 他可能会暂时信道(信道一段时间), 但至终却离弃真道. 所以任何人的信心都可能产生疑惑. 他无法确定自己是蒙拣选的人, 因而不确定自己已经得救.”(引自《现代英国福音派教义: 1730年代至1980年代的历史》[ Evangelicalism in Modern Britain: a History from the 1730s to the 1980s ], 第43页)

 

说到这点, 批判性的评论是必要的. 在撒种的比喻中, 确实有暂时信道的例子(太13:5-6). 但主指明这个现象是跟泥土的类别有关  —  土浅的石头地. 拣选(election)和摈弃(reprobation)[16]跟这个解释并没有关系. 主耶稣所教导的, 是那人表面上相信, 但最终离弃真道, 此乃出于自己像土浅石头的心, 而不是由于他是“非选民”(太13:20-21).

 

加尔文派的作者肯德尔(R. T. Kendall)指出以上第五要点所带出的问题: “坚忍的问题仍然存在. 表面看来, 威斯敏斯特神学(Westminster theology)像是走了极端, 与亚米纽斯派(Arminian)的假定理论完全对立, 因后者指重生的人可以堕落(注: 前者指蒙拣选者绝不会堕落). 但事实并不是这样, 堕入罪里的人若没有得救的确据, 他一定充满疑虑  —  在自己眼中和别人眼中  —  他与神的关系荡然无存, 一无所有. 若他在堕落的情况下死去, 威斯敏斯特神学和亚米纽斯派皆不能确定他是否已被拣选.” (引自《加尔文与英国加尔文主义至1649年》[ Calvin and English Calvinism to 1649], 第211页).

 

有限的赎罪、暂时信道和坚忍到底的教义合在一起, 产生了不健康的内省情况(unhealthy introspection). 作者伊顿(Michael Eaton)曾是加尔文主义的拥护者, 直到他开始寻求得救的保证. 他在《激励神学》(A Theology of Encouragement)一书中告诉我们, 许多在加尔文派圈子中的虔诚基督徒都充满疑惑. 他评论加尔文派的内省情况, 说: “我已强调过, 近代加尔文主义谈论归正神学的恩典之教义时, 常牵涉到‘内省情况’. 现在我希望指出, 如果将许多或所有重点都结合起来, 內省情况就成了最剧烈的. 如果基督没有为所有人而死, 如果人有可能为罪忧伤却不是真的悔改, 如果一个信心不是真实的信心, 如果得着圣灵却没有真正重生, 如果‘经历过’福音仍会从天堂之门步向地狱, 如果保罗自己会害怕失去救恩, 那么加尔文主义者还有什么得救的保证呢? 他的‘保证’已经死了, 且是成千次的死了又死, 毫无希望了” (第23页).

 

坚忍的教义对加尔文主义的信徒影响深远. 他怎么知道自己是否处于坚忍的状态中, 或是按神的判断, 他心中已经堕落了? 因此, 加尔文主义者陷落在难以忍受的怀疑之泥坑中. 他不能确定自己是否得救, 因为他不晓得自己能否坚持到底. 对加尔文主义者而言, 最大的问题不是“我是否已得救?”, 而是“我是否是选民?” 加尔文派的信徒若要获得真正的得救保证, 就要摒弃他们的神学, 而非倚靠这神学. 这个神学系统强调“得救全靠神的拣选”, 最终却无法给它的信徒任何绝对的肯定  —  无法肯定自己是否已成选民! 这实在是十分讽刺的事, 也是对恩典和拣选最大的恶搞![17]

 

 

(D.3)    由五大要点组成的神学系统

我们必须留意形成这个神学系统(指加尔文主义)所采用的方法. 其中的教义(dogmas)互相连结, 像链条的环一样, 紧扣相连. 帕默尔(Palmer)告诉我们: “加尔文主义的五大要点全都紧扣在一起. 如果‘完全的败坏’(Total depravity)是对的, ‘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就是对的, 甚至‘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和‘圣徒的坚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也是对的”(第60页). 我们已看过五大要点的每一项都是从演绎式的推论而来(而非直接从圣经的明确经文而得, 编译者按), 是在圣经上加添了自己的话.

 

加尔文主义提倡, 败坏的人绝对没有能力去相信, 因此信心必定是神的恩赐. 如果信心是神的恩赐, 那么按照推理, 神必须先拣选某一些人, 并将信心赐给他们. 再者, 根据这种逻辑, 基督的死是单单为着这些蒙拣选的人  —  选民, 因此在本质和实际上没有为着非选民. 如果是这样的话, 选民必须被不能抗拒的恩典所引领, 否则败坏的罪人不可能会来到基督面前, 福音也就没有效用. 跟着的推论是, 败坏的罪人必须先得重生才能相信. 最后, 要完成这链条的每一环, 加尔文主义者辩说神必定将坚忍的恩赐赐给人, 否则基督徒会失落而灭亡.

 

来到这点, 批判性的评论是必要的. 无可否认, 这五个要点包含部分事实, 只可惜它们混杂了许多没有根据和不符合圣经的推论. 圣经的确指明罪使人完全败坏, 生出罪疚、沾污和死亡, 但圣经没有教导说, 人没有能力去相信福音. 按圣经的真理, 人得救是借着恩典, 也因着信, 并且不是只有某些人得着信心而其他人无法得着. 拣选是圣经的真理, 关乎圣徒蒙拣选得天上的福气, 从不表示拣选个别罪人去得生命或死亡. 圣经教导我们, 基督为羊舍命, 但祂的死绝不会受到限制, 以致不能拯救那些“没有预定得恩的人”. 圣经教导救恩完全出于神的恩典, 但没有一处指出恩典是人不能抗拒的. 最后, 圣经说明信徒得着永远的稳妥或保障, 但从没说过这个保障建基于信徒本身的坚忍.

 

我们看见这一连串的教义是圣经所没有明确教导的, 都是从演绎式逻辑推论而得. 其中的辩说都是采用三段论法. 无论人怎样看这五个要点的内容, 都必须注意它们的本质乃是源于哲学. 我们争辩说它们的内容及方法皆不可靠.

 

 

(D.4)    链条中脆弱的一环

这套神学(加尔文主义)曾起了多种变化, 从所谓“超级加尔文主义”(hyper Calvinism), 至“温和加尔文主义”(moderate Calvinism). 许多拥护者自称为“温和加尔文主义者”, 也未能同意这个学说的逻辑性意义. 他们不满“双重预定论”(double predestination; 注: 此论主张神预定一些人得救, 也预定一些人灭亡), 却主张“单一预定论”(single predestination). 按照这个见解, 神照着永远定旨来拣选谁会得救, 而仅仅是“越过”其他人(注: 按照此论, 被神的救赎恩典“越过”的人, 将会因自己的罪而灭亡).

 

无论如何, 这个较温和的见解并不能解决潜在的矛盾, 因为它仍旧是以奥古斯丁对预定的理解为基础. 如果你所持的见解是: 神照永恒不变的定旨拣选罪人得救, 那么你无法逃避神学上的矛盾. 以单一预定论来代替双重预定论, 实质上并没改变什么. 神从亘古就摈弃某些人, 使他们得不着永生(此乃双重预定论), 与仅仅是“越过”他们但同时强行拣选其他人(此乃单一预定论), 这两者有何分别? 两个见解都不是圣经所教导的. 我们迫切需要的, 是按圣经的真理去理解预定和拣选. 我们重申, 预定纯粹与“圣徒在基督里得将来福分”有关, 并与“神拣选救与不救某些人”完全无关.

 

另一种演变形式是称为“四个要点的加尔文主义”(four-point Calvinism). 有些人把“有限的赎罪”这个见解从系统中剔除, 好像先知的众门徒尝过“锅中有至死的毒物, 所以众人不能吃了”(王下4:40). 然而, 拥护四个要点的加尔文主义者也无法脱离自己所掘的坑. 奥古斯丁对预定的见解, 不论是双重预定论或单一预定论, 都摒除了非选民获得救恩的机会. 若是这样, 基督的死对一个非选民有什么意义呢? (公平的神为何不给他们得救的机会呢?) 如果神不想救某些人, 并照永远定旨预定他们灭亡(或不救他们, 让他们灭亡), 那么祂肯定不会差遣祂的儿子来拯救他们(但这又与 约3:17有所冲突: “因为神差祂的儿子降世, 不是要定世人的罪, 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 注: “世人”指世上所有的人, 而不信者也肯定是“世人”). 这些潜在的矛盾未因放弃“有限的赎罪”而获得解决. 我们重申, 矛盾出在神学本身, 不在于圣经.

 

Paul Helm

我们已提过肯德尔(R. T. Kendall)催促读者们, 从改革宗传统(Reformed tradition)回到加尔文原先的加尔文主义, 放弃“有限的赎罪”这个教义. 此举遭到改革宗作者如保罗·亥姆(Paul Helm)极力反对. 亥姆坚持说“威斯敏斯特加尔文主义”(Westminster Calvinism)的五大要点, 是准确地表达了加尔文本身的见解. 这只不过是重现改革宗神学界辩论的一个现代版本而已. 若要知道19世纪苏格兰长老会对赎罪的争辩, 可阅读汉密尔顿(Ian Hamilton)所写的《加尔文主义正统学说的侵蚀》(The Erosion of Calvinist Orthodoxy). 这些矛盾揭露了改革宗思想家在这些论题上的严重缺陷. 他们没有单单依据圣经来作判断, 却以《威斯敏斯特公认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和加尔文所著的《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作为正统的标准.

 

问题仍然存在, 也不会消失. 如果基督没有为非选民预备什么, 你又怎能向他们传讲因信基督而得救的信息呢? 这些来自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和四大要点的内容, 使我们记起雅各的警戒: “泉源从一个眼里能发出甜苦两样的水吗? 我的弟兄们, 无花果树能生橄榄吗? 葡萄树能结无花果吗? 咸水里也不能发出甜水来”(雅3:11-12). 这神学系统的问题源于不合圣经的预定论, 生出了甜与苦、真实与错谬的论说.

 

改革宗神学(归正神学, Reformed Theology)的主要错误可总结如下:

  1. 神拣选某些罪人得救恩, 并拒绝其他人得救恩; 这种不能改变的拣选概念是错误的.
  2. 没有区分以色列的拣选和召会的拣选.
  3. 采用了不恰当的方法(演绎式逻辑三段论法)来制订它的教义系统.

 

对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作出粉饰性的改变, 并不会使它变得符合圣经. 这个系统源自演绎式逻辑(deductive logic)和连锁推理的分析(chain reasoning). 前提与结论皆来自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法(Aristotelian syllogisms), 结果得出与圣经不符的教义学说. 我们应该弃绝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 不单因为它错谬的内容, 也因为它采用错误的方法. 我们将在下一章讨论解释圣经的正确方法.

 

 

(D.5)             第三章的总结

我们看见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大致上是出自演绎式逻辑的方法. 辩论的工具是三段论法, 即亚里士多德所用的逻辑学. 奥古斯丁对“绝对双重预定论”的见解被加在圣经之上, 更成为这教义系统的基本假设和操控原则. 但坏树不能结出好果子! 以“双重预定论”为主要前提, 这三段论法的逻辑推论结出了没有圣经根据的结论.

 

我们查验了五大要点的每一要点, 看见每各要点如何偏离了圣经. 我们也指出这个教义系统给福音信息带来何等的矛盾和争论. 一方面传扬所有人能够因信基督使罪得赦的道理, 另一方面却暗暗地认为对某些人, 神所说的却不是这个意思. 这实在大大侮辱神的正直与主权. 采用较温和的手法, 或放弃五个要点的其中一项, 都是无补于事的. 解决的方法是弃绝奥古斯丁对拣选和预定的谬论, 回到圣经的简单教训, 不再加添什么. 圣经的拣选不是指信靠基督而得救, 而是关乎得救后在基督里所得的福分. 总括而言, 加尔文主义的五大要点在其内容和推论方法上, 都是不正确的.[18]

 

(文接下期)

*******************************************
附录:   基督的挽回代罪

(Propitiation and Substitution)

 

基督为所有人而死, 这是约翰所证实的: “… 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 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不是单为我们的罪, 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1-2). 新约所谓的“挽回祭”(propitiation)相等于与旧约的赎罪(atonement). 在旧约时代, 大祭司在赎罪日当天, 要把血撒在约柜的施恩座上(参阅 利16:14-15), 好叫神能赦免以色列国民的罪, 并在新的一年继续与他们同在  —  所撒的血成为神赦免罪的公义基础. 值得留意的是, 《纽贝里新约圣经》(Thomas Newberry’s New Testament)一致地在旁注中指明“挽回祭”(propitiation)就是“施恩座”(mercy seat). 因此, 主耶稣在十架上流出祂的宝血, 提供神一个公义基础去赦免所有世人的罪.

 

保罗曾对提摩太强调祷告的迫切需要, 特别是为福音祷告, 因为我们的神“愿万人(所有人, KJV: all men)得救… 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舍自己作万人(所有人, KJV: all)的赎价”(提前2:4-6). 再一次, 我们看到基督为所有人死, 好叫他们能够得救, 比较 来2:9: “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 因为受死的苦, 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 叫祂因着神的恩, 为人人(KJV: every man)尝了死味.”

 

我们读到苏格兰的贝克(Jim Baker)也有相同论点. 他在基督徒杂志中(参题为“伟大的福音主题  —  赎罪” [Great Gospel Themes — Atonement], 载Truth and Tidings, 2000年11月份 )说道: “有人不会分辨这两个重要福音真理的区别, 导致人对基督赎罪之工产生了教义上的误解. 我们已经思考过, ‘挽回’(propitiation)是基督向神所做的牺牲工作(sacrificial work of Christ Godward), 这方面是毫無限量的. 基督在各各他献上自己为祭, 其赎罪的价值足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 足以应付人类犯罪堕落的一切恶果… 所以我们读到‘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不是单为我们的罪, 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2). 因此, 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这一教义是不合圣经的. 基督的代罪(substitution)则是基督向人所做的牺牲工作(sacrificial work of Christ Manward). 按严格正确的说法, 只有那些重生得救的信徒可以说‘基督代替了我’ (指替我而死, 林前15:3-4). 基督的‘代罪’(substitution)是只有圣徒本身能享受的真理, 而‘挽回’ (propitiation)则是圣徒可向罪人宣讲的真理.”

 

基督若没有为所有人而死, 那么所有人便不能得救, 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工作是唯一的得救之路. 当然, 对于未得救之人而言, 只有当他们信靠基督时, 基督所完成的工作才对他们产生功效. 换言之, 我们可以喜乐地向所有非信徒宣告说, 基督“为了”(on behalf of)他们而死(林后5:14), 他们可以(借着信靠基督而)得救. 与此同时, 作为信徒的我们可以享受基督代替我们死的真理, 因祂已在十架上作为我们的代替者, 替我们赎罪而死.[19]

 


[1]              本笃会(Benedictines)是由圣本笃(另译“圣本尼迪克特”, St. Benedict, 约主后480-547年)创建于公元529年左右的天主教教派.

[2]              约壹2:2: “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KJV: propitiation; 希腊文: hilasmos {G:2434})…”; 来2:17: “…祂(主耶稣)… 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希腊文: hilaskomai {G:2433}).” 注: 来2:17在英文圣经《钦定本》(King James Version)译为 to make reconciliation , 但很多译本如New King James VersionDarby BibleYoung’s Literal TranslationRevised Version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English Standard Version等更正确地译作 to make propitiation ;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New English Translation则译作 make atonement ). 值得一提的是, 希腊文 hilasmos 这一名词字义是“施恩座、挽回祭、去罪” (王正中著,《圣经原文字典》,第114页). 来2:17的 hilaskomai 则是动词, 意即“开恩可怜、作挽回祭”. 这两个希腊字与名词 hilastêrion {G:2435}有相同字源, 而 hilastêrion (意即“施恩座、挽回祭、使之和好”)在新约仅出现两次, 译作“施恩座”(来9:5)和“挽回祭”(罗3:25). 换言之, 基督作了挽回祭, 犹如约柜上的施恩座有了所洒的血, 神的圣洁公义得到满足, 本是击杀罪人的约柜(撒上5:11; 6:19; 撒下6:6-7), 成了神可以施恩的地方(注: 约柜表明神的同在. 出25:21记载约柜里有十诫的法版, 约柜上面盖上施恩座, 这点意义深远, 表明按圣洁的要求[十诫], 人无法站立在神面前, 都该被神击杀, 但约柜上神的宝座洒了赎罪的血, 神因这血而赦免人的罪, 施恩于人, 使人能亲近祂, 与祂相会, “…对着法柜上的施恩座, 就是我要与你相会的地方” [出30:6; 也参 出25:21-22] ).

[3]              KJV: “… a ransom for (on behalf of) all.”

[4]              KJV: “… a ransom for (in the stead of) many.”

[5]              范氏(William E. Vine)在他所著的《评注字典》(Vine’s Expository Dictionary)里正确解释: “太20:28和 可10:45说: 人子来… 并且要舍命,  (希腊文 anti )多人的赎价(KJV: to give his life a ransom for [ anti ] many); 这里要表明的是代替(instead of)之意 … 另一方面, 提前2:6所说的则是: 祂舍自己 (希腊文 huper )万人的赎价(KJV: Who gave himself a ransom for [ huper ] all); 我们注意到这节采用 huper 一词, 表明代表(on behalf of)之意.” 范氏正确指出 提前2:6 (作万人的赎价)特用huper (代表)而非 anti (代替), 免得不悔改的罪人在受神审判时, 可宣称基督已经代替我受刑, 所以我不必再承受罪的刑罚. 换言之, 选用 huper一词而不用 anti , 乃要叫人尽自己的责任去接受主为他们所预备的救赎. 另一方面, 范氏也很正确与平衡地指出, 提前2:6的“赎价”一词( antilutron = anti [代替性] + lutron [释放的代价] )本身就有 anti  —  代替性  —  之意, 表明基督为所有人作的, 是属于“代替性的赎价”(substitutionary ransom). 换言之, 在白色大宝座的审判面前, 没有任何失丧罪人可用“基督没有为我作了代替性的赎价”为借口来脱罪, 因基督已为所有人付上代替性的赎价, 问题是失丧的罪人生前不肯接受. 总括而言, 基督为所有人付上了代替性的赎价, 但只有那些肯信靠主耶稣(作为本身的代替赎价)之人, 才享有这赎价的好处, 得享救赎的功效  —  罪债被主还清而不必遭受罪的刑罚了. (注: 得享赎价好处的只是“多人”而非“所有人”, 因为并非所有人都愿意信靠主耶稣, 参 太20:28; 约1:11-12; 3:18-21).

[6]              “普救论”(Universal Salvation, 亦称为Universal Reconciliation 或 Universalism)是以神的爱为基本立场(约壹4:7-10), 认为既然神爱世人, 全人类至终都会得救. 事实上, 圣经虽然声明神是爱(约3:16), 神愿所有人得救(提前2:4; 彼后3:9), 但圣经也明确教导说有人会经历第二次的死, 永远在火湖里承受罪的火刑(启21:8; 注: 这节声明这些人包括“不信的… 一切说谎话的”). 主张普救论的学者包括早期教父俄利根(Origen, 主后182-254年)、多德(另译“达德”, C. H. Dodd, 1884-1973)等等.

[7]           罗马天主教奉马利亚为“神母”(the mother of God, 或作“圣母”), 就是根据这三段论法的逻辑:

  1. 前提一: 马利亚是主耶稣的母亲.
  2. 前提二: 主耶稣是神(约1:1).
  3. 结论: 因此, 马利亚是神母(神的母亲).

[8]              《神选民的信心》(巴金生著)一书把这里的regeneration一词误译为“更新”, 应该译成“重生”才正确. 参 提多书3:5: “祂便救了我们, 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 乃是照祂的怜悯, 借着重生的洗(KJV: washing of regeneration)和圣灵的更新(KJV: renewing of the Holy Ghost).” Regeneration应译成“重生”, “更新”是renewing.

[9]              《神选民的信心》(巴金生著)一书把这里的new birth误译为“更新”, 应译成“新生”才正确.

[10]            弗1:13: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 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 也信了基督, 既然信祂, 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请注意经文所说的次序, 是先信, 后领受圣灵为印记(表明圣灵住在信徒身上, 正如主耶稣在 约14:16-17所应许的: “我要求父, 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 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 就是真理的圣灵, 乃世人不能接受的; … 你们却认识他, 因他常与你们同在, 也要在你们里面”; 也参 约16:7-14).

[11]            参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6/08/再思归正神学一/

[12]            徒16:31: “他们(使徒保罗和同工西拉)说: 当信主耶稣, 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13]            彼前1:23: “你们蒙了重生, 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 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 是借着神活泼常存的道.”

[14]            加3:2: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 你们受了圣灵, 是因行律法呢? 是因听信福音呢?”

[15]            伊丽莎白时代(Elizabethan Age)是指1558年至1603年期间; 此时期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1533-1603)统治的时代, 是英国在军事、商业、文化、艺术领域繁荣昌盛的时代.

[16]             论到加尔文主义所说的拣选和摈弃, 我们引述“多特信经”(The Canons of Dort, 1618)的第一部分: “关于神的预定”, 第15及16节: “神圣的圣经显示明确的证据, 并向我们展示那永恒恩典的拣选, 不是所有人都蒙拣选, 只有某些人被拣选, 其他人都从神永恒不变的定旨中被恩典越过(passed by, 可指“摈弃”[reprobation] ); 对于这点, 神基于自己的主权, 按自己那难以理解却是绝对公义、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已经定意让他们留在痛苦里, 因他们任意妄为, 不愿相信、悔改接受救恩. 神容许他们随己意行, 至少宣明祂的公平, 决定谁被定罪, 永远灭亡, 不只是因他们不信, 也因他们所犯的一切罪. 此乃摈弃的定旨(decree of reprobation)… 若有人还未经历在基督里享有活泼的信心、灵魂的确据、良心上的平安、满有热忱的顺服, 并借基督荣耀神, 就是神要施恩在我们身上的一切, 他们不必惊讶关于被神摈弃, 或被列在被摈弃的人当中. 相反, 他们要竭力忍耐作工, 存着谦卑的心, 热切渴慕等候更丰盛之恩典出现的时刻.” 参 2017年1-3月份, 第112期《家信》的“加尔文神学的拣选是圣经所谓的拣选? (三)”, 载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7/05/加尔文神学的拣选-是圣经所谓的拣选三/ .

[17]            原本按圣经教导, 得救是靠神的恩典(不靠人的行为), 那么信者就该有得救的把握! 而按加尔文主义的教导, 人得救是靠神的拣选, 照理也该叫信徒得着平安, 但因为加尔文主义的第五要点(圣徒的坚忍), 信徒反而对得救没有把握, 心中没有永久平安, 这是何等的可悲!

[18]            上文编译自 John F. Parkinson, The Faith of God’s Elect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99), 第79-95页, 也上网参考此书的中文电子版本, http://cclw.net/book/sxmdxx/htm/chapter4.html .

[19]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加尔文主义的错谬-下 .



作者:

Leave a Reply

Copyright © 2024 MalaccaGospelHall.org.my. All rights reserved. Developed by Passion In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