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講:再論爭戰


李继圣 (Charles Lee)

《家信》編者按:這篇講章摘自《道路真理生命 – 但以理書十講》。此書是李繼聖老弟兄於1956年底至1957年初,在臺北基督徒聚會處的講道記錄;李老弟兄是一位忠誠事主、高舉基督、明白真理的奧秘,受神重用的良僕。從他的事奉、生活、言語和文字中,可以得著清楚的印證;他工作的果效,藉著他愛慕基督的熱誠,有力的顯露出來。[1]


 

 

       昨天早晨跟大家所講的「如何爭戰」,因為受時間的限制,不能暢所欲言,深感意猶未盡,特再就爭戰的問題,把我從主所領受的,說出來與大家分享。

 

屬靈爭戰交通的補充

1)學基督的反問:以攻為守

       我們講過包圍、埋伏和誘敵的方法,運用這些戰術,都需要有智慧,就此而論,我們必須向主學習:「有一天,耶穌在殿裏教訓百姓,講福音的時候,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上前來,問祂說:你告訴我們:你仗著甚麼權柄作這些事?給你這權柄的是誰呢?耶穌回答說:我也要問你們一句話,你們且告訴我:約翰的洗禮,是從天上來的?是從人間來的呢?他們彼此商議說:我們若說從天上來,祂必說:你們為甚麼不信他呢?若說:從人間來,百姓都要用石頭打死我們,因為他們信約翰是先知。於是回答說:不知道是從哪裏來的。耶穌說:我也不告訴你們,我仗著甚麼權柄作這些事。」(路二十1-8)

       若是你我遇見這種場合,一定會說是仗神的權柄,因為這也是為神作見證。但主卻不直接回答他們,反而以攻為守,一句話便迫使敵人進退兩難,乃是智慧。

 

2)大衛的戰例

       無論如何,直攻到底是危險的,試以大衛攻打非利士人為例,以之證明:「非利士人聽見人膏大衛作以色列王,非利士眾人就上來尋索大衛;大衛聽見,就下到保障。非利士人來了,布散在利乏音穀。大衛求問耶和華說:我可以上去攻打非利士人麼?你將他們交在我手裏麼?耶和華說:你可以上去,我必將非利士人交在你手裏。大衛來到巴力毘拉心,在那裏擊殺非利士人,說:耶和華在我面前沖破敵人,如同水沖去一般;因此稱那地方為巴力毘拉心。非利士人將偶像撇在那裏,大衛和跟隨他的人拿去了。」(撒下五17-21)

       大衛爭戰前的求問態度雖然很好,但直攻的方法卻是傳道人的大忌,所以他所得著的,只是非利士人所撇下偶像而已。這些偶像,預表驕傲,即是自高自大,自然不是神要賜給大衛的戰利品。故當非利士人捲土重來,大衛再求問時,耶和華的指示便不同了:「非利士人又上來,布散在利乏音穀。大衛求問耶和華,耶和華說:不要一直的上去,要轉到他們後頭,從桑林對面攻打他們;你聽見桑樹梢上有腳步的聲音,就要急速前去,因為那時耶和華在你前頭去攻打非利士人的軍隊。大衛就遵著耶和華所吩咐的去行,攻打非利士人,從迦巴直到基色。」(撒下五22-25)

       耶和華吩咐大衛不要一直的上去,而要轉到非利士人後頭,改從桑林對面攻打他們。意思至為明顯,就是放棄直攻,改採迂迴戰術。

 

3)團隊的精神

       爭戰必須有團隊的精神,不可有個人的活動,尤其不可在身體外活動,且讓我們從聖經上領取教訓:「有一日掃羅的兒子約拿單,對拿他兵器的少年人說:我們不如過到那邊,到非利士人的防營那裏去;但他沒有告訴父親。掃羅在基比亞的儘邊,坐在米磯崙的石榴樹下,跟隨他的約有六百人。在那裏有亞希突的兒子亞希亞,穿著以弗得;亞希突是以迦博的哥哥,非尼哈的兒子,以利的孫子;以利從前在示羅作耶和華的祭司。約拿單去了,百姓卻不知道。」(撒上十四1-3)

       約拿單的輕舉妄動,既未告訴父親,百姓也不知道。這種作風,正與「非利士」的原文意思──「亂跑」不謀而合。由於約拿單在身體外的一意孤行,自由活動。結果,掃羅亂下命令,禁止百姓飲食:「掃羅叫百姓起誓說:凡不等到晚上向敵人報完了仇吃甚麼的,必受咒詛。」(撒上十四24)約拿單因在外亂跑,沒有聽見,在樹林中伸出手中的杖,用杖頭蘸在蜂房裏,轉手送入口裏,好像亞當、夏娃二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一樣,眼睛就明亮了。百姓中有一人把掃羅叫百姓起誓的事告訴了他,他反以下犯上,非但抗不受命,而且否定自己的頭:「約拿單說:我父親連累你們了;你看,我嘗了這一點蜜,眼睛就明亮了。今日,百姓若任意吃了從仇敵所奪的物,擊殺非利士人,豈不更多麼?」(撒上十四29)

       接著,以色列人吃了帶血的肉,雖然打了勝仗,但卻得罪了神。所以儘管掃羅為耶和華初次築壇,也免不了下面所講的命運:「掃羅求問神說:我下去追趕非利士人,可以不可以?你將他們交在以色列人手裏不交?這日神沒有回答他。」(撒上十四37)

       最後,掃羅終於亂發誓言:「掃羅說:你們百姓中的長老都上這裏來,查明今日是誰犯了罪。我指著救以色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就是我兒子約拿單犯了罪,他也必死;但百姓中無一人回答他。」(撒上十四38-39)犯罪的人查明白了,約拿單被掣籤掣了出來,掃羅卻並沒有照他所起的誓言作。亂下命令,亂發誓言,全部是亂跑的結果。脫離身體活動,其可怕的程度有如此者。

 

4)神指示以利亞直攻

       然而,直攻完全不可取麼?不然,有的時候也有必要,列王紀上第二十一章十七至二十七節所記載的,以色列王亞哈在犯罪後,神差提斯比人以利亞去直指其奸,便是一例:「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說:你起來!去見住撒瑪利亞的以色列王亞哈;他下去要得拿伯的葡萄園;現今正在那園裏。你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殺了人,又得他的產業麼?又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狗在何處餂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餂你的血。亞哈對以利亞說:我仇敵啊!你找到我麼?他回答說:我找到你了,因為你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耶和華說:我必使災臨到你,將你除盡,凡屬你的男丁,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從以色列中剪除;我必使你的家像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家,又像亞希雅的兒子巴沙的家,因為你惹我發怒,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裏。論到耶洗別,耶和華也說: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別的肉。凡屬亞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鳥吃。(從來沒有像亞哈的,因他自賣,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受了王后耶洗別的聳動;就照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亞摩利人,行了最可憎惡的事,信從偶像。)」

 

5)吹響基督並祂釘十字架的福音號角;基甸的勝利

       神差我們打仗,不一定要正面作戰,只需各站地位,吹響基督並祂釘十字架的福音號角,便會得勝。

       基甸帶領三百人攻打米甸人,對方都布散在平原,多如蝗蟲,以色列人各站各的地方。號角(羊死以後拔出的角)一經吹響,就使仇敵亂竄逃跑,用刀互相擊殺:「基甸和跟隨他的一百人,在三更之初,才換更的時候,來到營旁,就吹角,打破手中的瓶。三隊的人,就都吹角,打破瓶子,左手拿著火把,右手拿著角,喊叫說:耶和華和基甸的刀。他們在營的四圍各站各的地方;全營的人都亂竄;三百人吶喊,使他們逃跑。三百人就吹角;耶和華使全營的人用刀互相擊殺,逃到西利拉的伯哈示他,直逃到靠近他巴的亞伯米何拉。以色列人就從拿弗他利、亞設、和瑪拿西全地聚集來,追趕米甸人。」(士七19-23)

       爭戰既需團隊精神,便不可以弟兄相爭,要緊的是同心合意,團結一致,槍口必須全體對外。下面這個故事,應當是我們的鑑戒:「以法蓮人對基甸說:你去與米甸人爭戰,沒有招我們同去,為甚麼這樣待我們呢?他們就與基甸大大的爭吵。基甸對他們說:我所行的,豈能比你們所行的呢?以法蓮拾取剩下的葡萄,不強過亞比以謝所摘的葡萄麼?神已將米甸人的兩個首領,俄立和亞伊伯,交在你們手中;我所行的,豈能比你們所行的呢?基甸說了這話,以法蓮人的怒氣就消了。」(士八1-3)

 

6)好理論的以法蓮人受挫

       「愛誠然能遮掩一切過錯。」(箴十12另譯)以法蓮人這種好理論的態度,卻是不足取的。因為它畢竟能挑啟爭端,對方不一定都會有基甸那樣的愛心,否則後果便堪虞了。果然,以法蓮人嘗了這次甜頭,食髓知味。到耶弗他戰勝亞捫人後,故態復萌,跑去找耶弗他理論,引起爭戰,便大大的受到一次教訓,重重吃了一頓苦頭。尤其碰壁以後,逃到基列人所把守的約但河渡口,由於咬文嚼字,發音不清,被殺死的(不是仇敵),比亞捫人還多:「以法蓮人聚集,到了北方,對耶弗他說:你去與亞捫人爭戰,為甚麼沒有招我們同去呢?我們必用火燒你和你的房屋。耶弗他對他們說:我和我的民與亞捫人大大爭戰;我招你們來,你們竟沒有來救我脫離他們的手。我見你們不來救我,我就拚命前去攻擊亞捫人,耶和華將他們交在我手中;你們今日為甚麼上我這裏來攻打我呢?於是耶弗他招聚基列人,與以法蓮人爭戰;基列人擊殺以法蓮人,是因他們說:你們基列人在以法蓮瑪拿西中間,不過是以法蓮逃亡的人。基列人把守約但河的渡口,不容以法蓮人過去。以法蓮逃走的人若說:容我過去,基列人就問他說,你是以法蓮人不是?他若不是,就對他說:你說示播列;以法蓮人因為咬不真字音,便說西播列;基列人就將他拿住,殺在約但河的渡口。那時以法蓮人被殺的,有四萬二千人。」(士十二1-6)

       以法蓮人長於理論,想不到竟喪命在咬字不真上。正是:「寸有所長,尺有所短。」押沙龍的身上,最美的是頭髮,結果便因頭髮被橡樹枝繞住,身子從所騎的騾子上就懸掛起來,讓約押的手下用槍刺死(撒下十八9-15)

 

7)基督作元帥

       弟兄姊妹!千萬不可理論。在世界上,六票可勝五票。在教會中,一票可以否決一切。因為教會有教會的權柄。最後,也是最要緊的,無論打甚麼仗,都須退到神的面前,向主求問。在這點上,大衛是最好的榜樣。[2]

 

1956年12月19日早晨講


[1]               《家信》編者註:有關李繼聖弟兄的生平和事奉,請參“李繼聖弟兄的見證”,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1/09/李繼聖弟兄的見證/

[2]               《家信》編者註:上文取自網站:http://www.found-treasure.org/cht/Shup%20Chun%20Chap/Shup%20Chun%20Chap%20036/pageshupchunchap036.htm ;瀏覽於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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