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講:人得救的條件


李继圣 (Charles Lee)

《家信》編者按:這篇講章摘自《道路真理生命 – 但以理書十講》。此書是李繼聖老弟兄於1956年底至1957年初,在臺北基督徒聚會處的講道記錄;李老弟兄是一位忠誠事主、高舉基督、明白真理的奧秘,受神重用的良僕。從他的事奉、生活、言語和文字中,可以得著清楚的印證;他工作的果效,藉著他愛慕基督的熱誠,有力的顯露出來。[1]


 

經文:「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約十五1-2)       

 

       有人認為,信了耶穌以後的基督徒若不聖潔,就要滅亡;所根據的,是主的話:「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約十五1-2)

 

「基督徒若不聖潔,就要滅亡」的根據

1)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

       這話是主耶穌親口所講的,當然可以作道理的根據。所謂「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指的是不聖潔的基督徒。作基督徒而不聖潔,結果會怎麼樣?「祂就剪去」!此處的「祂」是栽培的天父。「剪去」云云,當然是「除滅」的意思。於是,順理成章,信徒若不聖潔就滅亡的黑暗道理便出來了。

 

(2)煉獄理論

       這兩句話,若當比喻來看,或作教訓來講,當然是可以的,但若以之作煉獄的理論根據,則需予以駁正。如果承認這種行為派的黑暗道理是正確的,那主耶穌的另一句話,就更足為他們的張本了:「人若不常在我裏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裏燒了。」(約十五6)

       跟著,又會得寸進尺,振振有詞,引經據典的說:「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二11)

 

3)「剪去」的詞意

       要想指出這道理的錯誤,首先需從「剪去」一辭下手。主所講的「剪去」和施洗的約翰說的「除去」,在原文中是一個字:「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裏,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

       「剪去」和「除去」的希臘文,是「愛羅」(AIRO)。範恩(W.E. Vine)編的《新約聖經字典》(An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對「愛羅」所下的定義是這樣的:「舉起、背負、或除去也,常以其字面的意義出現。」(to lift, carry, take up or away, occurs very frequently with its literal meanings.)

       中文和英文本聖經,上引二處章節,翻譯「愛羅」,取的是第三義。中文一用的是「除去」、一用的是「剪去」。英文用的,都是「taketh away」。翻譯中文官話聖經的人,因受聖靈感動,故在約翰福音一章二十九節定稿以後,於「除去」的下面,特別加上「或作『背負』」四個小字。

       在解經上,保羅的要求是:「你當竭力,在神面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那麼,約翰福音十五章二節,當如何的按著正意來分解呢?鄙意認為首先應當作這樣的翻譯:「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舉起;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

 

4)園藝學的常識

       園藝學的常識告訴我們:葡萄樹的枝子,在架子上才結果子,也只有在架子上攀的才能結果子,爬在地面上的就不能結果子。若要地上爬的枝子也結果子,只有一個方法,就是舉起它來,綁到架子上去。枝子一脫離了塵土,便會結果子了。既要舉起,又需綁上,這就有「管教」的意思。故軟弱的信徒,神要加以管教,使之脫離污穢,成為聖潔,能結果子。

       行為派的道理販子,當然不肯作如是解,反而咬文嚼字,大作其「黑暗」的文章:「你們要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你們裏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裏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裏面的,我也常在他裏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人若不常在我裏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裏燒了。」(約十五4-6)

 

5)「常」的詞意

       假師傅的根據在「常」字上。照他們的看法,這地方的「你們」,指的是耶穌的門徒。主既然要求門徒常在祂裏面,可見門徒就有偶然不在祂裏面的時候,那當然是犯罪不聖潔的時候。而相對的,主既說:「你們若不常在我裏面,」可見「曾經在過」,就是門徒有其聖潔不犯罪的時候。「也是這樣」,乃是「自己就不能結果子」的代用語。於是,他們據以下結論了,妄稱不結果子的基督徒,要被丟進黑暗,要被扔在火裏燒了。

       問題出在中文本的翻譯,這個「常」字與原文的意思,相去幾有十萬八千里的遙遠,在希臘文,這個字是「米諾」(NENO)。[2]「米諾」翻出來是「住」的意思,在新約裏,其他各處,用到「米諾」都譯為「住」,根本就不是「常」,不知怎會獨在此處譯為「常」的。若把這段聖經中的「常」都改為「住」字,假師傅便無法曲解經文,混亂神的道了。

       尤其是第六節「人若不常在我裏面」的「人」,並非泛指,而是「if a man」,乃特定的;後面「人拾起來」的「人」,就是「they」了。「他們」是甚麼人?答曰:「收割的人」:「容這兩樣一齊長,等著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要對收割的人說: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裏。」(太十三30)

       「收割的人」又是誰呢?主對門徒曾解釋過:「撒稗子的仇敵,就是魔鬼;收割的時候,就是世界的末了;收割的人,就是天使。」(太十三39)
「他們」在收割時薅出的是稗子,稗子是仇敵所撒的,與基督徒無關。

       然則,約翰福音第十五章2節中文本的翻譯,「剪去」一辭,是不是就絕對不可用呢?卻也未必。《新約聖經字典》便解釋得非常清楚,「愛羅」倘若從第三義作「剪去」解,則「剪去」的,並非基督身子上的肢體。而是掛名的基督徒,僅僅虛有其表,實際上是綁在樹上,而不是長在樹上的枝子。

 

6)煉獄說的目的

       主張黑暗道理的假師傅,是想否定神所規定人得救的條件,在恩典外,加上自己,在信靠外,加上行為,以煉獄作工具,挾制信徒,以黑暗為威脅,嚇唬神的兒女,使人俯首貼耳,不知不覺的就惟命是從,而達到其作教皇的美夢。

 

駁「行為派」

1)律法的總綱

       其實,對付行為派是很容易的,因為主在世時曾留下過榜樣:「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十25-28)

 

2)律法:人作不到

       若有人講行為,便應之以律法,這是主用過的方法,萬無一失。我們一生下來,律法就吩咐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乃是律法當中規定我們要「作為」的部分,從始祖亞當起,人都沒有作到,故虧缺了神的榮耀,耶穌卻來替我們成全了。神的兒子不但完成了神的義,並且將神的義歸給信祂的人。這是替生之道。所謂「替生」,就是替我們活,使我們蒙悅納,享受榮耀。

       律法除了規定我們要「作為」的部分,便是規定我們「不作為」的部分。神的誡命吩咐我們不可這樣,不可那樣,彷彿麻煩極了,其實不然:「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裏,使你可以遵行。」(申三十11-14)

       要我們去作的,我們不作,說不定還可以藉口力有未逮,勉強找出打圓場的理由。而要我們不去作的,我們但需聽話,甚麼也不要作,便守住了,真是太容易了,人偏反其道而行之,硬要費力去作神吩咐人不作為的。豈但百口莫辯,縱有千口萬口,又怎麼能自圓其說?奇怪的是,人皆作了神所吩咐不可作的,所以神的話說:「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

 

3)神的救法

       罪有的罪刑罰:「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羅六23)

       耶穌不但替我們活,而且還代我們的罪受刑,為我們死。這是替死之道,所謂「替死」,就是代我們償罪債,使我們的罪得赦免、得生命。

 

4)主在 字架上完成的

       由此可見,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兩件事:

       (一)獻上祂的義──算我的義──替生──使我蒙悅納──享榮耀。

       (二)擔當我的罪──代我受刑──替死──使我被赦免──得生命。

       主降世後,希律王想殺祂,為了達到除耶穌的目的,「差人將伯利恆城裏,並四境所有的男孩,照著他向博士仔細查問的時候,凡兩歲以裏的,都殺盡了。」(太二16)主耶穌若非被馬利亞帶著,逃往埃及,如讓希律的惡謀得逞,則主的血能否赦免我們呢?這問題的答案有二:一個是能,另一個是不能。怎麼又能又不能呢?說能,是因為祂無罪,而替我們死了,故祂的血可以赦免我們的罪。說不能呢,則是說主的血不能赦免我們來自亞當的罪;因為神要我們作的,我們卻沒有作,主若被希律王所殺,便也沒有替我們活。

       我們沒有作的,主替我們作了。我們應當受的,主替我們受了。我們還要作甚麼呢?就得救論,甚麼也不要「作」:「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羅馬人書第五章全篇所討論的,就是這個道理,願神幫助我們,保守我們不讓我們上假師傅的當,受異端的迷惑。[3]

 

1956年12月27日日早晨講


[1]               《家信》編者註:有關李繼聖弟兄的生平和事奉,請參“李繼聖弟兄的見證”,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1/09/李繼聖弟兄的見證/

[2]               《家信》編者註:這句話在這篇文章是:“在希臘文,這個字是「米諾」(NENO)”。但「米諾」這字在希臘文是MENO,應該是打字上的失誤,故在此糾正。

[3]               《家信》編者註:上文取自網站:http://www.found-treasure.org/cht/Shup%20Chun%20Chap/Shup%20Chun%20Chap%20036/pageshupchunchap036.htm ;瀏覽於2021年9月18日。



作者:

Leave a Reply

Copyright © 2024 MalaccaGospelHall.org.my. All rights reserved. Developed by Passion In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