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乎圣经的长老职分 (三)


编译者注: 新约圣经中多方教导有关“长老的职分” (eldership), 因为按照神的心意, 召会需要有这职分, 来负起监督和牧养的工作(参 徒20:17,28; 多1:5-7; 彼前5:1-4). 美国的斯特劳奇(Alexander Strauch)[1]所著的《按照圣经作长老》(Biblical Eldership)是有关长老职分的佳作.[2] 斯特劳奇正确指出, 在召会历史上, 所谓的“弟兄运动”(Brethren Movement, 指奉主名聚会的运动)成功归回圣经的教导, 恢复了合乎圣经的长老职分.[3] 由于篇幅有限, 我们编译此书的英文简洁版  —  The Biblical Eldership Booklet《按照圣经作长老小册子》—  加添脚注和较长篇的附录后, 分几期刊登在《家信》季刊中, 好叫更多信徒看清何谓“合乎圣经的长老职分”, 并实践这合神心意的宝贵真理.[4]

 

(文接上期)

(B)       按圣经解释长老职分

编译者注: 斯特劳奇把“长老职分”分成五项来阐解:

  1. Alexander Strauch

    从事牧养的领导 (pastoral leadership);

  2. 分担工作的领导 (shared leadership);
  3. 合格领袖的领导 (qualified leadership);
  4. 仆人心态的领导 (servant leadership);
  5. 男性带领的领导 (male leadership)[5]

 

我们在前两期讨论了第一至第四项, 本期将讨论第五项. 本文在这五项的次序上与《按照圣经作长老小册子》有些不同. 为何作此次序调整, 请参脚注.[6]

 

 

(B.5)    男性带领的领导 (Male Leadership)

许多圣经中有关“长老职分”(eldership)的教导都会冒犯今日经常到教堂的人(churchgoing people), 例如: 应该由长老提供牧养的照料(pastoral care), 应该有复数的众牧者(指长老, plurality of pastors), 以及所谓“非圣职的牧者长老”(nonclerical pastor elders)等等, 都是难以接受的观念. 然而, 在现代人的心目中, 再没有比“圣经中只准许男性作长老”的观念更令人反感的了. 尽管如此, 合乎圣经的长老职分必须是一个全部都是男性的长老们.

 

对于相信圣经的基督徒而言, 男性领导的主要例证是在耶稣基督个人的身上. 最明显的一点是: 基督以神的“儿子”, 而非神的“女儿”的身份来到世上. 祂男性的身份不是一件随便的小事, 在神学上, 这对祂的工作和身份是绝对必要的. 耶稣基督是, 也必须是头生的男孩, 才能“称圣归主”(路2:23: “正如主的律法上所记: 凡头生的男子必称圣归主”). 作为“末后的亚当(Adam)”和“第二个人(man)”, 祂是所预表的亚当, 而不是夏娃. 因此, 祂必须是男性(林前 15:45, 47;  罗 5:14), 祂必须是大卫和亚伯拉罕头生的儿子, 是应许之子; 祂是王, 而非女王; 祂是宇宙的主人而非夫人. 依照创造的次序, 主耶稣不可能成为女性, 因为在男女关系上, 男性被赋予领导的权威地位(创 2:20, 22, 23;  林前 11:3;  提前 2:12), 而主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头, 祂是每一个男性领导的模式.

 

主耶稣拣选了十二使徒

在主耶稣早期传道时, 他亲自训练并且差派了十二个人, 并称他们为“使徒”(路6:13). 主耶稣选择男性的领导是对创世记2:18-25中创造次序的肯定. 路加告诉我们, 主耶稣在选定十二使徒之前, 花了整夜向父神祷告(路6:12). 作为“完美的人子”完全顺从与降服于父神的旨意之下, 主耶稣选择了十二位男性作为祂的门徒. 因此, 这些人都是父神选择的. 主耶稣选择男性使徒肯定是根据神的原则和引导.

 

当他们需要设立一个服侍的团体来照应教会中的寡妇和财物时(徒6:1-6), 十二位使徒们遵从了主的榜样任命了七位男人, 而不是七位男女. 甚至在耶稣基督升天 30 年后, 彼得在写信给小亚细亚北部的教会时, 也劝勉基督徒姐妹们要像旧约中那些圣洁的妇女一样, 顺服她们的丈夫(彼前3:5). 他同时也劝勉作丈夫的要爱妻子, 并且提醒他们, 妻子是与他们“同享生命之恩”的(彼前3:7). 因此, 彼得在男女平等与不同角色的教导上继续跟随主的榜样.

 

男性领导的圣经传统一直延续到新约时代. 论到婚姻的关系, 保罗非常清楚说到夫妻关系中那神圣的次序. 有关“妻子在婚姻中顺服”的教导方面, 保罗和彼得的看法完全相同. 保罗教导作丈夫的必须在婚姻关系中领受主的吩咐, 去作头带领(作带头), 并且教导妻子要顺服丈夫, “如同顺服主”(弗5:22). 以下的经文很清楚的说明了这样的教导:

 

  • “你们作妻子的, 当顺服自己的丈夫, 如同顺服主”(弗5:22).
  • “教会怎样顺服基督, 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弗5:24).
  • “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弗5:23).
  •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 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西3:18).
  • “但你所讲的, 总要合乎那纯正的道理… 好指教少年妇人, 爱丈夫, 爱儿女, 谨守贞洁, 料理家务, 待人有恩, 顺服自己的丈夫, 免得神的道理被毁谤”(多2:1,4-5; 也参 弗 5:22-23).

 

就像保罗教导有关男人在家庭中的领导角色, 他也教导了男人在召会(教会)中的男性领导(提前2:8-3:7). 由于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 而男人是已确立的家庭权威, 所以我们可预期在召会这个更广的家庭中, 那些负责带领和管理召会的长老们也都是男人. 至于女人, 保罗在 提前2:12说: “我不许女人讲道, 也不许她辖管男人.”

           

正如每一个家庭是靠特定的行为标准来管理一样, 地方召会这个家庭也有某些在行为和社交安排上的原则. 提摩太前书特别谈论到男人、女人和长老们在地方召会这个大家庭中的正当行为和次序. 保罗在写信给他在以弗所召会的代表(提摩太)时, 说: “我指望快到你那里去, 所以先将这些事写给你. 倘若我耽延日久, 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 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4-15).

 

按照神所安排的召会次序, 其中一个主要方面是妇女在会众中的行为表现. 在以弗所的召会中, 有错误的教导出现, 挑战“传统性别角色”, 结果基督徒妇女们受其不良影响, 表现出基督徒不应有的行为. 为了纠正妇女们在召会中的不当行为, 保罗重新说明了女人在行为上该持守的基督徒原则:

 

  • 要穿著合适: “又愿女人廉耻自守, 以正派衣裳为装饰, 只要有善行, 这便与自称是敬畏神的女人相宜”(提前2:9-10)
  • 要在召会中顺服: “女人要沉静学道, 一味的顺服, 我不许女人讲道, 也不许她辖管男人, 只要沉静. 因为先造的是亚当, 后造的是夏娃, 且不是亚当被引诱, 乃是女人被引诱, 陷在罪里”(提前2:11-14).

 

单凭提摩太前书 2:11-14, 就应该可以解决女性长老的问题. 保罗禁止女人做两件事: (1) 在召会中教导男人; (2) 用权柄辖管男人.

          

值得留意的是, 在禁止女人讲道和领导男人之后(提前2:11-15), 保罗紧接着描述那些监督地方召会之人的资格(提前3:1-7, 指作长老的资格). 富有意义的是, 所列出的资格是以男性为假设, 所以监督必须是“一个妇人的丈夫”和“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提前 3:2,4). 保罗在这一段论到长老资格的经文中, 完全没有建议女性的长老.[7]【这也间接证明长老职任是由男性负责】

 

(文接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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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有关牧师、长老、监督和牧者

 

“Pastor”(牧师, 弗4:11)原文是 poimên . 这希腊字在新约中出现至少17次, 只有在 弗4:11译作“牧师”(pastors), 其他地方都译为“牧人”(约10:11)、“牧养的”(太25:32; 路2:8)或“牧羊之人”(路2:18). 换言之, “牧师”即是“牧者、牧人”(shepherds), 亦是“监督”(overseers / bishops)或“长老”(elders), 因为 徒20:28和 彼前5:2表明监督/长老的职务是“牧养”(希腊文: poimainô {G:4165}, 即名词 poimên 的动词). 

 

由此可见, 圣经用这三个名称以三个不同角度来描述同一个作长老的人:

  • 长老(elder, 希腊文: presbuteros{G:4245}): 强调他属灵的成熟(spiritual maturity);
  • 监督(bishop, 希腊文: episkopos {G:1985}): 强调他属灵的权柄(spiritual authority);
  • 牧者(pastor / shepherd, 希腊文: poimên {G:4166}):强调他属灵的能力/事工(spiritual capacity/ ministry).

 

虽然我们承认有许多真诚爱主的好“牧师”(我们也为着他们而感谢主), 但几乎所有宗派/公会中所奉行的“牧师制度”违反了圣经的教导, 所以我们一般上更喜欢将 poimên 译作“牧者”, 来辨别新约所教导的牧者与“牧师制度”中的牧师.[8] 无论如何, 在上文中, 英文版的“pastor”一词通常是指宗派牧师制度下的“牧师”, 为了避免混淆, 我们将它译作“牧师”一词, 以方便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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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选用圣经的用语

 

真正合乎圣经的长老职分是“牧养与监督的长老”, 即长老必须牧养与教导神的羊群(指召会信徒), 同时也监督与治理神的家(指召会)【参上文附录一】, 而非像一些宗派把长老分成“治理的长老”(ruling elder)和“教导的长老”(teaching elders)【注: “治理的长老”只作治理而不教导信徒, 但这是不合圣经的, 因为作长老的资格必须是同时能治理(提前3:5; 多1:7)又能教导(提前3:2; 多1:9)】

 

现今有许多宗派错误地认为“长老”只负责治理, 只有“牧师”(pastor)才负责牧养和教导. 为了避免此错误观念影响读者对“长老”一词的理解, 所以斯特劳奇(Alexander Strauch)在其所著的《按照圣经作长老》(Biblical Eldership)一书中, 有时候使用“长老”一词时, 会附加一些形容词来澄清合乎圣经的长老职分. 斯特劳奇指出:

 

圣经中召会领袖的主要称呼是“长老”. 如果我们选用“长老”一词, 那么就必须说明“长老”一词按圣经的教导, 其真实意思是“牧养的长老们”(pastoral elders), “照顾群羊的长老们”(caring elders)或“牧者们”(shepherds). 我因着不同的听众而交互使用这些名词. 在整本书中, 我用这些形容词是为了区别错误的“教会董事会的长老们”(church board elders)和圣经中“牧养的长老们”(pastoral elders)的观念. 然而, 在一些召会(教会)中, 其信徒已明白那合乎圣经的“长老”是指什么, 所以无须再寻其它的名词来描述它. 这些召会的人知道长老们是他们属灵的领袖, 但这种情况只发生在少数的召会中.

 

至于有些信徒采用“牧师”一词来称呼他们的长老, 斯特劳奇写道:

 

我知道有些召会曾试着去履行圣经中的长老职分, 但都无法有效地实行, 直到他们放弃了“长老”这个名词而称他们的长老为“牧师”. 在这些召会中, “长老”(elder)一词已很深地与“短期委员会”(short-term committee)的意义纠缠在一起, 这拦阻了圣经长老职分的实行.

 

此外, 一些长老们本身因着称呼(指上述所谓的“牧师”或“牧养的长老”之称呼)的改变而得到帮助. 他们开始认为自己是牧者, 须要负起牧养羊群的属灵责任, 也开始执行了像“牧师”一样的工作(注: 按圣经教导, 长老本该牧养神的羊群, 参 徒20:17-18, 28; 彼前5:1-2).

 

为了强调长老有牧养的工作, 但又想避免“牧师”一词在现今牧师制度下的种种错误观念和做法(指不合或违反圣经教导的观念与做法, 例如: 一个教会一位牧师[一人牧会]、只有牧师才能主持圣餐和圣礼等等), 斯特劳奇在书中有时采用“牧者”(shephard)一词. 他写道:

 

很多时候, 我在文中采纳“牧者”(shepherd)一词, 因为它不带着一般人对“牧师”(pastor)这称呼中不合圣经的内涵. 然而, 甚至“牧者”一词,也像其它的称呼一样, 本身也会产生问题: 对那些不去召会的大部分人而言, 这是一个没有宗教意义的字眼, 甚至有些召会中的人也是如此认为. 有些人还可能认为你指的是真正的牧羊人, 并想知道你的牧场在哪里呢!

           

看来无论采用哪一个称呼, 都可能遇到问题. 尽管如此, 我们应该尽可能选用圣经的词语或用语, 这是更安全的. 斯特劳奇对此有一段中肯的话:

 

不论你选用哪一个用语来描述召会的长老们, 都各有利弊. 最后, 不论是用“长老”、“监督”、“圣职人员”、“传道人”或“牧师”, 每一个地方召会都须负责教导他们的会众关于属灵领袖的称呼. 对于圣经敏锐的召会领袖, 他们会坚持所用的词语尽可能正确地表达了原文新约圣经对“长老职分”的观念. 当假教师们将圣经用语重新定义以至于和原意相反时, 他们就得了最大的胜利.

 

请听世界最有名的希腊文专家奈杰尔·特纳(Nigel Turner)明智的忠告: “今天的召会很关心与现代世界的沟通, 尤其主张需要采用新的词语. 然而, 召会所用的语言最好是新约圣经的用语. 采用新的术语来传讲福音是危险. 当新约圣经中许多内在的信息和宝贵的联想可能永远失去的时候, 已逝世的约克大学校长曾注意到: ‘大多数召会的难处和纠纷都是在碰到新约圣经中没有提到的用语时, 有些基督教团体对其神学知识的坚持所造成的.’ ”

 

再没有一个定义上的难题, 比基督徒们用来形容“召会领袖”的词汇更显得困难. 大部分召会的用词不单不合圣经, 而且还会叫人被它误导. 有些用词例如“圣职人员”(clergy)、“平信徒”(laity)、“牧师”(pastor)、“修士”(friar)、“主教”(bishop)、“神父”(priest / father)等, 都表达了与耶稣基督和使徒的教训相反的观念. 这些用语错误地表达了使徒时代基督信仰的真正本质, 想要重新回复真正本质虽然可能, 却很困难. 因此, 我们大部分的召会迫切需要在用语上重新定位. 我盼望本书可以向召会领袖们挑战, 更忠心地固守住圣经用语的真意和观念.[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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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再思男性带领的领导

           

编者注: 斯特劳奇(Alexander Strauch)在其所著的《按照圣经作长老》(Biblical Eldership)一书中, 对“男性带领的领导”作出详细的探讨, 并以圣经诸多经文为根据, 来达到客观与合乎圣经的结论. 我们将之编辑, 放在本附录中.【注: 由于上文《按照圣经作长老小册子》是浓缩版, 没有置入这方面的许多资料, 故本附录加添这些资料作为补充】

 

 

(A)       引言: 性别歧视

在大部分现代人的心目中, 将女人从召会的长老领导中排除, 便是性别歧视, 是男性专权的另一个例子. 但事实并非如此. 没有一位真正爱人、对神话语敏锐、关切世界各地妇女直到今日仍受到不人道痛苦的人, 会歧视女性. 妇女们在男人的粗暴、不负责任下受尽了痛苦. 她们有权利要求公义和改变. 歧视妇女是一项严重的罪, 并且羞辱了照神形象所造的女人. 不过, 当我们急于纠正对女人的错误时, 我们不要忘记神造出男女有别, 是要在两性之间有完美的互补, 并在社会上尽其不同的功能. 否认这些区别也如歧视妇女一样, 是破坏以及羞辱神的.

 

按圣经的教导, 男女在人格、尊严和价值上全然平等, 却具不同性别角色. 我们必须对这方面的教导有全面清楚的认识. 男女在这方面的不同, 是让人享受、更多的探究, 并且在一生中可以更多发展的  —  而不是要被人憎恶、连根拔起的. 在神所创造男女奇妙的不同上, 约翰·派珀(John Piper, 注: 此人是牧师兼作家, 又是著名的《恢复合乎圣经的男人和女人》一书的编辑之一)清楚地表达了他对这方面的惊叹. 他写道: “多年来, 我已经从圣经和生活中看到男人和女人是善良慈爱的神何等精美的杰作. 祂设计了我们之间极大的不同. 它们不仅仅只为了两性生理结合上的需要, 它们还深入到我们人性的根源.”

 

然而, 今天不知道有多少的女人并不知道这些奇妙的不同, 以及神如此设计的美意. 她们完全不知道作为一个与男人不同的女人有何意义. 打着“为女性争取平等公义, 是我们很愿意一起完成的目标”之名义下, 女人却被欺骗了. 按她们女性的特质和属神圣洁的话语, 她们可说是被欺骗了. 女人又再一次被剥削, 但这次是被错误的女权运动哲学家们所利用. 那些人贬低了神圣的女性和母性, 并且是反对儿童、反对家庭, 至终是反对女性的.

 

如果限制妇女(女性)在召会中的“长老职分”是出于男人任性与自私的目的, 那确实是极不公义, 具有歧视的. 不过, 如果这种限制是出于创造者智慧的计划之一, 那么它就不是歧视  — 反而是为了家庭、召会和人类公平善良的好处. 作为基督徒, 我们当然不会指控耶稣基督歧视, 因为祂是全然美善的, 而我们是不完美的. 然而, 主耶稣却单单指派了男性使徒们作为召会职事的根基. 虽然这世代的“女权平等主义者”(注: 她们强调男女不仅平等, 也要平权  —  即女性有权利做任何男人可做的事)不喜欢这样的思想, 但主耶稣是召会的创始者,  是召会之主, 我们必须跟随祂的教导和榜样去行.

 

 

(B)       主在使徒当中设立男性领导的模式

主耶稣亲自选立了十二个人, 称他们为“使徒”(路6:13). 在选定使徒之前, 主花了整夜向父神祷告(路6:12), 可见这十二个人的选定, 是出于父神的旨意. 换言之, 福音派的女权运动者无视主耶稣是出于神的启示而选立男性为使徒, 她们认为在那时候不是设立女性使徒的好时机. 他们认为第一世纪的文化使得主耶稣只能任命(指下令委派)男的使徒, 虽然在理论上, 祂可以任命女性的使徒.

 

根据女权运动者的解释, 在旧的时代, 神必须使祂的话语适应当时“父系社会的文化”以便容易被众人了解和接受. 但这样的解释岂不是意味着弥塞亚(主耶稣)来的时候, 祂是“神成为肉身”, 却“在可怕的父系社会怪兽”面前, 神再一次的畏缩了. 主耶稣基督不可以因任命女性使徒而冒犯了父系社会的文化.

 

那我们要问: 什么时候才是对的时机, 让神可以大声的说出实话? 什么时候社会才能准备好接受女性使徒? 难道是在主后 1949 年法国女作家西蒙娜·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的书《第二性》(The Second Sex)[10]出版的时候吗? 难道是要由西方世俗的社会来决定主耶稣何时说话吗?

 

圣经说到主耶稣来到世上, 特别是在神所预定的时间和地点, 生在犹太文化之中(加4:4). 因此, 如果有可能的话就是那个时候, 主耶稣也正是那唯一有权柄和能力来任命女性使徒的人.

 

如果真如女权主义者所宣称的, 主耶稣要借着祂“救赎的工作来废除男女间的‘领导-从属’的角色”, 那么在挑选十二使徒的时刻, 正是历史上应该任命女性使徒的关键时刻! 使徒的地位是召会职事的根基(参 弗2:20), 所以使徒们必须在开始时就被建立(意指若要选立女性使徒, 就该在开始时就任命了). 没有人会把召会的根基放在建筑物的 20 层楼上! 当开工建造时, 你会把根基放在底部(换言之, 若神的旨意是要女性在召会中也一同负起带领的责任, 就该在拣选使徒时, 任命至少一位女使徒, 以此为日后“女性带领召会”方面打下“合乎圣经”的基础).

 

主耶稣对使徒的选择, 确实影响了召会接下来的 2000 年, 主耶稣肯定知道祂这个选择的长远影响. 事实上, 这十二位男性使徒的名字将被用来命名新耶路撒冷城的根基, 永远被纪念(启21:14).

 

主耶稣拣选了十二个男性的使徒

更进一步的说, 这十二位使徒们与雅各的十二个儿子  —  以色列的十二支派(参 启7:4-8)也有关系. 任命十二使徒是要连续以往的男性领导模式. 如果神要改变以色列男性领导的情况, 选定十二使徒的时刻就是最好的机会, 去作出改变! (指借着选出至少一位女使徒, 为将来的发展作出关键性的改变, 编者按). 

 

作为一个“解放妇女的英雄”, 主耶稣难道不能选定六男六女, 或至少一位女性的使徒吗? 为什么不选一位女使徒来对妇女传道? 无论如何, 主耶稣至终只选立了男性使徒. 如果主耶稣是像有些人所期望的  —  最好的“平权主义者”(egalitarianist),[11] 那么祂在历史上这极其关键的时刻, 的确是让女性失望了! 我们必须正视一个问题: 当主耶稣已因着违反当时传统的教训和行为而被人普遍拒绝时, 为什么祂还会顾虑不敢选女性为使徒呢?

 

不论人怎样解释, 女权主义者认为主耶稣没有选立女性使徒, 此举是向着第一世纪的犹太习俗让步. 但这样的看法或解法, 根本是在侮辱耶稣基督. 如果耶稣基督在选立使徒的领导是对男性文化盲目的让步, 那么祂所说的和所做的有关妇女之事, 就没有意义了, 我们也可将主耶稣排除在性别的辩论之外. 但事实并非如此. 主耶稣是照着创世记第二章中神所设立的原则, 来任命十二使徒. 主耶稣基督给召会设立了男性领导的体制.

 

任命男性使徒并没有否定主耶稣对“女性尊严”的尊重. 主耶稣多方牧养女性的门徒, 与她们同行, 并用那与当时宗教领袖迥然不同的方式来鼓励她们服事神和祂自己. 虽然祂和几位妇女有深厚且亲近的关系(如马大与马利亚), 但主耶稣设立“全是男性使徒的职分”, 以此作为召会长久的根基, 这乃是不变的事实(弗 2:20; 3:5;  启 21:14). 甚至在必须取代十二位使徒中的犹大时, 也只考虑“男人”(徒1:21-24). 显然, 在整本新约圣经中, 找不到一位女性的使徒. 那些想要替妇女辩护(指强调女性也可在召会中作带领)的人, 在主耶稣和十二使徒的教训上, 找不到什么凭据来支持她们的论点.

 

 

(C)       新约召会中男性领导的模式

“男性领导的圣经传统”一直延续到新约时代, 即使粗略的查考圣经, 也不难发现这一事实是明显无疑的. 在将近二千年同意保罗(和主耶稣)限制女性的领导职分后, 今天竟然有许多相信圣经的学者和基督徒们宣称新约圣经和保罗强调“平权主义”, 这点确实令人震撼, 难以理解. 这种观点通常被称为“圣经的女权主义”(Biblical feminism)或是“平权主义”(另译“男女平等平权论”, egalitarianism), 也就是说男女是完全相等的(指有同样的权利, 可负完全同样的责任). 持这观点的人认为, 新约圣经并没教导男女有角色上的区别, 没有所谓男性作头带领和女性顺服头权(headship)这一回事. 然而, 这种观点并无圣经上的支持. 如果我们允许圣经为自己说话, 它确实同时教导了“性别上的平等(男女在尊严和价值上全然平等)”以及“性别上的不同(男女在角色上有所不同)”.

 

在这短短一章中, 要全面的讨论男女的角色决非我的目的. 已有许多人做了这方面的工作, 例如在派珀(John Piper)和古德恩(Wayne Grudem)所编辑的巨著《恢复圣经中的男人和女人: 对福音派女权平等主义的响应》中已有详尽的描述. 我在本文的目的, 主要是表明圣经是排除女性在召会长老职分之外的. 现在让我们在这课题上, 转到保罗给新约召会的信徒和领袖们的教训上. 我们将探讨一些相关的经文:

 

(C.1)   在婚姻中作头带领和顺服的角色

 

(a)   以弗所书5:22

在婚姻关系上, 保罗非常清楚说到夫妻关系中的属神次序(divine order), 即作丈夫的必须作头带领, 而妻子“当顺服自己的丈夫, 如同顺服主”(弗5:22; 也参 弗5:23-24;  西3:18;  多2:1,4,5).

           

弗5:22的“顺服”一词是在男女性别辩论中必须清楚明白的第一个关键词. 在希腊原文中, “顺服”的动词是 hupotassô {G:5293}, 意思是“顺从、服从、隶属、从属”, 这个字总是包含着顺服于权柄的关系(指对一个权柄的服从).

 

但在现今的社会, 要将“顺服”这样的字眼应用在妇女身上, 就好像在自己身上贴了“穴居者”或“尼安德尔人”(Neanderthals, 指旧石器时代的原始人)的标签一样. 许多人认为妇女的顺服就是未开化的人扯着女人的头发, 或退化到中世纪的黑暗时代. 对一群文明的平权主义群众, “顺服”显然不是合适的用语.

           

福音派的女权运动者知道“顺服”是基督徒的美德, 但只能用在夫妻之间的“彼此顺服”上. 他们否认神给作丈夫的人保留了任何独特的权柄. 他们大大的被“妻子有特别责任顺从丈夫”这样的观念所冒犯. 他们认为最有力反对基督徒妻子必须顺服丈夫的理由, 乃是因为丈夫不必要顺服妻子.

 

Prof. Wayne Grudem

但问题是: “顺服”的希腊字意思是“服在权柄之下”. 当彼得说“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彼前3:1,5), 他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并且他选用了正确的字眼(即“顺服”), 来表达他所要说的话. 三一福音神学院的教授古德恩(或译“韦恩·格鲁登”, Wayne Grudem)是卓越的希腊文学者. 他解释说, 在希腊文中, “顺服”一词从来没有包含“互相(顺服)”的意思; 它总是表示单方面的顺服于权柄. 古德恩更清楚的指出, “在所有可能找到的例子中, 当我们说 A ‘顺服’ B 时,  B 有独特的权柄是 A 所没有的.” 以下是新约圣经中关于这个论点的例子:

  1. 主耶稣顺从祂的父母 (路2:51);
  2. 国民顺从政府 (罗13:1);
  3. 鬼服从了门徒 (路10:17);
  4. 万物顺服基督 (林前15:27);
  5. 召会顺服基督 (弗5:24)
  6. 那肉眼看不见、天上的权柄顺从基督(彼前3:22);
  7. 信徒顺服神 (雅4:7);
  8. 信徒顺服他们属灵的领袖 (林前 16:15-16);
  9. 基督顺服父神 (林前15:28);
  10. 仆人顺服主人 (多2:5)
  11. 妻子顺服丈夫 (弗5:23)

 

在上述这些关系中, 没有一个是可以倒过来的. 在这主仆关系中, 主人不顺从仆人, 政府不顺从人民, 基督不顺从天使, 父母不顺从儿女, 丈夫不顺从妻子.

 

请小心留意两点: 第一, 新约圣经从未命令丈夫要顺服妻子, 却总是反过来要求妻子顺服丈夫. 在基督徒的婚姻中, 丈夫与妻子的角色不是可以互相调换, 也不是无所谓的.

 

第二, 注意有不同的从属关系. 夫妻之间的关系不是老板与雇员、军官与士兵, 或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它是一个在所有人类关系中, 最亲密之爱的关系. 在这个婚姻的关系中, 两个成人成为一体, 并在这联合里面. 有一方面(指丈夫)用爱来领导, 另一方面(指妻子)则心甘情愿的支持, 并顺服他的领导.

 

尽管如此, 由于在婚姻关系里同时包含了一体及不同的角色(领导与顺服), 所以会存在着许多相互和彼此的依靠. “在一个健康的基督徒婚姻中… 有大量互相商量、寻求智慧的要素, 而且大多数的决定只从夫妻之间的同意而来的.” 婚姻中的伴侣是相互补足, 而不是互相竞争的.

 

在劝勉妻子要顺服她们的丈夫之后(弗5:22), 保罗立刻提出了要妻子顺服的理由: “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 如同基督是召会的头”(弗5:23). 圣经并不是说丈夫应该作妻子的头, 而是说丈夫是妻子的头.

 

但“头”(head)到底是什么意思? “头”这个字是在新约圣经中引起性别争议的三个字之一. 要进一步的讨论之前, 你必须掌握这个字的正确意义.

 

在希腊文中, “头”是 kephalê {G:2776}(这是男女性别争论中的第二个关键词). 这是一个普遍用来形容人身上的“头”之词, 但这词也用来象征“处于权柄地位的那一位”, 或“领导者、领袖”的意思; 因为字意上的头, 是在身体之上, 并且指挥全身, 因此头已经成为“领导者、领袖”或“权柄”的表象. 当我们说某人是“国家的头”(head, 或译“元首”)、“某大学或商业中某部门的头”(head, 或译“主任”)时, 我们采用“头”作比喻, 象征领导者或有权柄之人. 就在这方面的意义下, 基督被称为“万物的头”, 神将万物服在基督的脚下, 使祂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或译“万物的头”, 弗1:22). 当我们说丈夫是家中的“头”时, 就是指他是作头带领的, 是有权柄之人的表征.

 

丈夫是妻子的头, 这点既直接又清楚地表明丈夫是婚姻关系中的带领者. 作为家中作带领的领导者, 他负责给于指示, 也要为结果负上全责. 由于丈夫是神所命定的“头”, 所以妻子必须顺服丈夫.

 

对于这点, 女权主义者强烈的反对. 他们/她们拒绝接受“头”这一词具有“掌握权柄”的意思. 他们宣称在 弗5:23中的“头”并不意味着“领导者”或“在别人之上的权柄”, 而是指“源头”(source)或“生命的起源”, 因而没有权柄的含义. 他们相信在舍命的爱、服事和帮助妻子方面, 丈夫是妻子的源头.

 

但是, 他们真的错了! 这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 说明人的哲学体系(指他的平权主义之观念或思想)如何影响他在学术上的客观性, 甚至像在决定“头”的意义这样简单的事情上, 都无法客观地判断. 有鉴于此, 我们必须看清这个事实, 并清楚了解为何“头”这一字的意思是“有权柄的那一位”.

 

我们必须理解“头”的正确翻译, 这是极其重要的. 古德恩作出这样的声明: “我曾经在古代希腊文中查阅了超过2,300个关于‘头’(即希腊文 kephalê )的例子. 在这些文句中, kephalê 这一字往往是指处于权柄位置的人, 无一处是指没有辖管的权柄.” 古德恩的结论是: “在讲希腊语的世界里, 成为一群人的‘头’, 总是指在这些人之上拥有权柄.”

 

古德恩继续说, 如果有人告诉你‘头’这一字是“来源”或“起源”而毫无权柄的含意, 那么应该问他这个问题: “你说‘头’的希腊文( kephalê )是指‘不带权柄的源头’的意思, 请你在所有古代希腊文中举出一例来说明 kephalê 这个字在指人时, 是指你所说的‘不带权柄的源头’.”[12]【注: 不少学者已做过深入研究, 证明无论是古代希腊文, 或是新约时代的希腊文, kephalê 一字用来指某个人时, 总是带有权柄的含义, 请参脚注的文章[13]

 

古德恩的结论如下: “当一个人被说成是另一个(或另一群)人的‘头’时, 这个被称为‘头’的人, 总是那个处在权柄位置的人(例如一个军队的将军、罗马帝国的皇帝、基督  —  以色列各支派的元首、大卫  —  国家的君王等). 具体地说, 我们不能在希腊文字中找到任何一处, 当甲被称为乙的‘头’时, 甲不是对乙拥有权柄的.”

           

进一步说, 在以弗所书 5:21-6:9的经文中, 在谈到妻子与丈夫、儿女与父母、奴隶与主人的“顺服与领导”的关系时, 整段经文的连贯性就可以解决关于“头”的意思这一问题. 在 弗5:22的经文中, 妻子被劝戒要顺服那被称为“妻子的头”的丈夫. 这只能是指丈夫是有权柄的人(头). 否则, 要求顺服的命令便毫无意义. 诚如有位学者正确的总结道: “只有在破坏文意(文辞的意思)时, 才可以硬说在以弗所书5:22-33中‘作头与顺服’的语意中, 不包含权柄的概念.”

 

保罗进一步的在以弗所书第五章教导说, 婚姻的关系是基督和召会之间的真实画像或写照: “这是极大的奥秘, 但我是指着基督和召会说的”(弗5:32). 因此, 夫妻之间的关系反映出基督和召会的关系. 基督是新郎, 是头; 而召会是新娘, 在凡事上顺服祂. 同样的, 丈夫是婚姻关系中的头, 妻子在凡事上顺服他. 因此, 在婚姻关系中, “作头带领”与“顺服头权”这两个角色并非当时文化的产物. 相反的, 它是婚姻中必须含有的要素.

 

 

(b)   歌罗西书3:18

歌罗西书3:18也提到了以弗所书五章的原则: “妻子当顺服你们的丈夫, 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 在注解以弗所书第五章和歌罗西书第二章的信息时, 诺克斯神学院的新约教授和圣经注释家乔治·奈特(George Knight III)观察到: “这种对妻子要顺服自己丈夫的特别劝勉, 是在新约圣经中处处可见的教导. 每一段信息在处理夫妻关系时, 要她“顺服”丈夫时所用的字, 都是同样的动词(即希腊文 hupotassô ), 参 弗5:22; 西3:18; 彼前3:1; 多2:44.”

 

 

(C.2)   在召会中作头带领和顺服的角色

正如保罗教导男人在家庭中所扮演的领导角色, 他也教导有关在延伸家庭中(指召会中)的男性领导(提前2:8-3:7). 有关男人和女人在召会中和聚会时的关系, 保罗是唯一给了既清楚又重复教导的使徒, 所以保罗的教训绝不可被忽视(提前3:15).

 

新约圣经对妇女(女人)在召会中是有明确的教导. 不过, 现代人经常不明白这些教导的真谛, 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不明白在个别的家庭(有时称为“小召会”)和延伸的家庭(也就是神的家  —  召会)之间的密切关系.

 

当说到地方召会的本质和次序时, 保罗喜欢用“家”来作模式(提前3:15). 既然家庭是一个社会的最基本单位, 而男人又被设立为领导者, 那么我们不应该为男人是召会家庭的领袖而感到惊讶. 我们不该希奇, 因为地方召会这个“大家庭”应该成为“男人领导、女人顺服”的模式或榜样, 而每一个“个别家庭”都应该从召会中学习如何遵行神对家庭的计划.

 

克拉克(Stephen Clark)很有力地概括了这个原则: “还有另一个因素指向男人成为基督徒群体中的长老… 领导的架构应该被建立在这样一种结构上, 使到它能支持整个社区(指召会)的社会架构. 如果男人应该成为家庭的领袖(‘头’), 那么他们也必须成为社区的领袖(‘头’). 社区的架构应该能支持家庭的架构, 而家庭的架构也能支持社区的架构. 人们在家庭中学习他们在社区中的角色. 同样地, 他们在社区中所看到的又加强他们在家庭中所学到的. 因此, 在社区的层面上采用不同的原则会削弱家庭, 反之亦然.”

 

然而, 男性领导的原则并不表示要除去有活力的妇女在家庭或召会中参与事奉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一世纪的基督徒妇女在主的工作上扮演了不可缺少的角色, 而且许多经文也给了妇女在服事主方面勤奋作工的证据. 保罗传福音的同工当中, 就有许多的妇女(罗16:1-15; 腓4:2, 3). 尽管如此, 她们是在没有破坏男性在家庭与召会中的领导角色的前提下, 完成她们在传福音和照顾主的子民的积极角色.

 

接着, 让我们思考以下三处经文, 即 提前2:8-15; 林前14:34-38 和 林前 11:2-16. 这些经文是使徒的教训, 直接谈到在地方召会家庭中“男人作头、女人顺服”的真理.

 

(a)   提摩太前书2:8-15

正如每一个家庭是靠特定的行为标准来管理一样, 地方召会这个家庭也有一些在行为和社交安排上的原则. 提摩太前书特别谈论到男人、女人和长老们在地方召会这个大家庭中的正当行为和次序. 保罗在写给他在以弗所召会的代表时, 说道: “我指望快到你那里去, 所以先将这些事写给你. 倘若我耽延日久, 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 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4-15).

 

在召会次序(order)的安排上, 其中一个主要方面是妇女在会众中的行为表现. 在以弗所的召会中, 有挑战传统性别角色的错误教导, 结果基督徒妇女们受其不良影响, 表现出基督徒不应有的行为. 为了纠正妇女们在召会中的不当行为, 保罗重新说明了妇女们在行为上该有的基督徒原则:

 

  • 要在召会中顺服: “女人要沉静学道, 一味的顺服, 我不许女人讲道, 也不许她辖管男人, 只要沉静. 因为先造的是亚当, 后造的是夏娃, 且不是亚当被引诱, 乃是女人被引诱, 陷在罪里”(提前2:11-14).

 

单凭提摩太前书 2:11-14, 就应该可以解决女性长老的问题. 保罗禁止女人做两件事: (1) 在召会中教导男人; (2) 用权柄辖管男人.

 

()   女人被禁止在召会中教导男人

在召会中, 妇女应当学道, 而不是作头来领导召会. “作头领导”是男人的责任. 保罗知道这个重要议题必须带着权柄来给于明确的教导. 因此, 他一点也不含糊地清楚宣称他个人使徒性的权柄: “我不许女人讲道(原文是“教导”), 也不许她辖管男人, 只要沉静.” 这命令还不够清楚吗? 保罗还要怎样说, 才够简单和清楚呢? 在地方召会中, 女人是不被允许公开教导男人或辖管男人的.

 

第12节(不许女人讲道教导和辖管男人)与第11节(女人要沉静学道和顺服)相对应, 这两节经文彼此平行, 互相对应. 保罗并不是绝对的禁止女人教导 (徒18:26; 多2:3,4;  提后1:5;  3:14-15), 但在正式公开的聚会中, 女人是不可以教导的.[14]

 

初期召会中的教导是非常重要的事, 它包含了对受教者行使权柄. 克拉克(Stephen Clark)正确写道: “… 圣经将教导看作是一种主要的治理职责. 这种职责是由长老、教师和其他在治理位子上的人来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 教导、行使权柄与充当属下之间的关系, 就显得非常清楚了.” 既然女人的角色是属下(指需要顺服), 那么她就不应该在召会中做教导与领导的工作(或作: 她不可用教导来带领召会).

 

千万别误解: 这段经文并不暗示妇女没有教导或领导的能力. 我们都知道妇女可以是卓越的教师, 并且也可能拥有领导的才干. 一位基督徒妇女可能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学校教师、医生或商业雇主(像吕底亚一样拥有自己的事业). 但是, 当召会聚集时, 男人就在召会家庭中担当起教导和治理的职分. 这样, 召会就展示了神对男女性别的设计, 以及基督是‘头’而召会‘顺服’基督的理念.

 

()   女人被禁止用权柄辖管男人

除了限制女人在召会教导之外, 基督徒妇女也不被允许在召会中“辖管”男人(注: “辖管”意即“在上行使权柄”). 这意味着她们不可以领导与治理会众.

 

“辖管”一词的希腊文是 authenteô {G:831}, 它是男女性别争论中的第三个关键词(其他两个是 “顺服”和“头”), 支持女权主义的翻译者在这个希腊字上制造了许多的辩论. 他们说这个动词的意思是“滥用权力”、“强求权力”、“篡夺权力”、“煽动暴力”等. 因此, 他们认为保罗禁止女人滥用权力, 对男教师作威作福, 或在教导时强夺男人的权柄. 他们将这个字理解成负面的意思: “一种对权力的跋扈(意即骄横霸道、独断专行), 而不是对权力的一般运用”, 或“以一种毁坏性的方式使用权力”.

 

然而, 这些对 authenteô 一词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亨利·鲍德温(Henry Scott Baldwin)是一位在新加坡圣经学院(Singapore Bible College)的讲师. 他在对 authenteô 这个字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之后, 已证明这个字在此最可能的意思是“拥有权柄于…之上”(可指拥有权柄于男人之上).[15]

           

Andreas J. Köstenberger

除了鲍德温对这个字进行专门的研究之外, 美国东南浸信会神学院(Southeast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的新约圣经教授科斯敦伯格(Andreas Kostenberger)也对 提前2:11的语法结构作了令人信服的研究. 这个研究能帮助我们因为了解上下文, 而对 authenteô 这个字有一个准确的了解(能因此断定它的最佳翻译). 对于这个句子的结构, 圣经这样的:

 

  • “我不允许女人教导(动词1)或辖管(动词2)男人”.

 

科斯敦伯格显示出这种文法上连接两个动词 (“教导”和“辖管”)的结构是需要两者均为正面或反面的动词, 而不是像女权主义者所硬说的一正(“教导”, 动词1)与一反(“错误地专横/擅管”, 动词2)的两个动词. 既然“教导”一定是正面的意思, 那么“辖管”(即“行使权柄”)也必须是正面的意思. 重点在于: 第二个动词必须翻译成“行使权柄”或“辖管”,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既符合语法结构的要求, 又符合上下文的意思(意即上下文皆与权柄有关, 因为 提前2:11是与“顺服”权柄有关, 而接下来的第12节则是与“辖管”  —  “行使权柄”有关).

 

合并鲍德温(Baldwin)和科斯敦伯格(Kostenbeger)两位学者的基本分析和研究, 其结论是: authenteô 最好的翻译是“拥有或行使权柄”. 这个翻译被绝大多数的圣经注释者和主要的英文圣经译本所接受, 这些译本包括:《新钦定本圣经》(New King James Version)、《新美国标准圣经》(New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新更正标准版圣经》(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新国际版圣经》(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简之, 把 authenteô 翻译成“行使权柄”是绝对安全无误的.

 

()   上述两个禁止是符合圣经的理由

正如今日的情况一样, 保罗对女人在教导和辖管男人方面的限制当然招来激烈的批评. 因此, 正如在几乎所有其它关于男女不同角色的信息中, 保罗立刻以圣经的话语和原则来支持他的论点: “因为先造的是亚当, 后造的是夏娃, 且不是亚当被引诱, 乃是女人被引诱, 陷在罪里”(提前2:13-14).

 

我们不要错过这里的论证: 保罗禁止女人教导与辖管男人的理由, 是直接基于创世记. 正如主耶稣一样, 保罗将他的读者带回到创造的起初, 回到创世记, 回到历史的事实. 他并不诉求于当时的文化、女性在知识教育上的缺乏, 或者因有女教师而有可能发生的问题; 保罗只简单地诉求于神的话语中所启示有关“神的设计”(即最初也是最完美的设计, 因神在第六日创造了男女  —  先造男, 后造女  —  以此设立了婚姻关系里的“男人作头领导和女人顺服头权”的次序后, 圣经在 创1:31说: “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有晚上, 有早晨, 是第六日”).

 

正如创世记所解释的, 保罗限制女人在召会中辖管男人, 只是根据性别本身. 因此, 保罗的禁止是给于所有的信徒所有的召会, 且是永久性与普世性的. (换言之, 保罗这方面的禁令并非只给当时以弗所召会的女信徒遵守而已, 而是给所有召会  —  是所有召会的所有信徒都该遵从的).

 

  1. 创造的次序 —  先造的是亚当: 保罗首先引用创世记第二章所记载的创造次序: 亚当首先被造. 请留意: 亚当首先被造, 这一点界定了他作为领导者与权柄的角色. 作为第一个被造的人, 亚当代表了所有的男人, 他在婚姻关系中承担了作头带领的责任; 而这个领导者的职分也该同样在召会这个延伸家庭中展现出来.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女人不该“教导或辖管男人”, 要不然就违背了神对性别的设计与创造. 作为“神的家”, 召会应该效法神的原则.
  2. 犯罪的次序 —  是夏娃被引诱陷在罪里: 为了更进一步证明他的论点, 保罗在第14节又引用了一个强有力的、负面的例子. 他引用夏娃在伊甸园受引诱来说明男女角色对调互换的危险: “不是亚当被诱惑, 乃是女人被诱惑, 陷在罪里”(提前2:14). 保罗说, 是夏娃而不是亚当被撒但诱惑, 陷在罪里.

 

在创世记第三章, 撒但狡猾地绕过亚当  —  神所设立的头, 而直接走向夏娃, 他知道她是两个人中比较容易受骗的那一位【编者注: 虽然许多学者认为撒但选择先引诱夏娃, 是因为夏娃比较软弱, 容易受引诱而犯罪; 但我认为撒但选择夏娃, 主要原因是要破坏神所设立的头权, 若选择先引诱亚当, 即使亚当犯罪, 头权并没遭到破坏; 参脚注的解释[16]】. 夏娃也自己承认受了引诱: “神对女人说: ‘你做的是什么事呢?’ 女人说: ‘那蛇引诱我, 我就吃了.’ ”(创3:13)

           

尽管神设立亚当成为妻子夏娃的头(参 林前11:3: “男人是女人的头”), 是要亚当作头带领, 但夏娃却首先采取行动, 并邀请亚当吃禁果. 她的自作主张(“强出头”)所带来的结果不是自我改善, 而是受骗, 引来罪恶、羞愧和痛苦. 因此, 神的子民不该轻视神对男女在家庭和召会中的角色之命令(此乃神的安排, 林前11:8-12). 当神说“我不许女人教导或辖管男人”的时候(提前2:12), 我们必须听从祂的声音.

 

提前5:17说: “那善于管理召会的长老, 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 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 更当如此.” 保罗在这节提到长老们带领(“管理”)召会, 并教导(“传道教导”)召会信徒. 不过, 提前2:12表明女人不可在召会中教导或带领(“辖管”)男人. 换言之, 女性不可作牧养地方召会的长老. 单在 提前2:8-15就可以解决“女性是否可作长老”的问题.

      

     

(b)   哥林多前书14:33-40

哥林多前书14章与提摩太前书2章非常相似, 因此我们只须对这段信息扼要的讨论一下. 保罗在主后 56 年写了哥林多前书这封书信给在哥林多城的召会. 大约6年之后, 他写了提摩太前书给在以弗所的召会(主后 62 年). 在这两封书信中, 保罗都教导妇女们在召会家庭中的顺服, 并且在这两段信息中, 他都引用旧约创世记的记载和他作为使徒的特殊权柄来支持他的教导.

 

在哥林多前书14章中, 保罗还引用了众召会一致的做法, 以及耶稣基督的命令, 来进一步支持他对顺服方面的教导. 因此, 这两段经文应该放在一起学习, 它们互相注释. 带着对提摩太前书第2章的印象, 我们来读哥林多前书以下的经文:

 

  • 林前14:34: 妇女在会中(原文指“在召会中”)要闭口不言, 像在圣徒的众召会一样, 因为不准他们说话. 他们总要顺服, 正如律法所说的.
  • 林前14:35: 她们若要学什么, 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 因为妇女在会中(原文指“在召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
  • 林前14:36: 神的道理岂是从你们出来的吗? 岂是单临到你们吗?
  • 林前14:37 若有人以为自己是先知或是属灵的, 就该知道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
  • 林前14:38: 若有不知道的, 就由他不知道吧!【注: 英译本《新标准修订本》(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把这节译成: “若有不承认的, 他也不受承认.”[17] 《圣经新译本》译作: “如果有人不理会, 别人也不必理会他.”】

 

由于一些灵里火热的信徒, 特别是那些会说方言的, 在召会聚会时有不按规矩的行为, 保罗就对召会聚会时应有的次序作了具体的规定(26-35节). 他最后部分的规定, 涉及了妇女在召会聚会中的参与(34-38节). 简而言之, “凡事都要规规矩矩按着次序行”(40 节).

 

保罗在此所谓的安静(“闭口不言”, 林前14:34), 众人有各种不同的解释. 我们的目的不是要在这里解决“如何解释这个词”的问题. 我们所要强调的, 是保罗再一次的提到妇女在聚会中(指召会家庭中)顺服的角色. 保罗用“顺服”(希腊文: hupotassô {G:5293})的教义来支持他对“妇女在召会中的角色”的教导. 他写到她们“总要顺服, 正如律法所说的”(林前14:34). 妇女顺服的角色可通过几种特别方式表明出来, 包括在公开场合的言语行为(指通过沉静来表明顺服).

 

有关顺服的命令是与神旧约的律法相符一致: “她们总要顺服, 正如律法所说的.” 保罗在此所谓的“律法”, 指的是摩西的律法(林前9:8-9), 更具体的说, 指的是创世记第2章, 在两章以前, 保罗引用创世记第2章来支持他所教导的男女角色: “起初, 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 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 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林前11:8-9).

 

保罗不需要将他在林前11:8-9所引用的创世记经文, 在第14章中再说一遍, 所以他只是简单的说“正如律法所说”(林前14:34; 也参 提前2:13-14). 请留意保罗总是不厌其烦地告诉他的读者, 他对男女性别的教导是根植于创世记所记载有关神的创造之律法.

 

因此, 摩西的律法是与基督的教导相符一致的. 神设计了女人顺服的角色, 同样的, 神也设计了男人作头带领的角色. 因此, 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是要保护姐妹们, 以免她们的行为不符合神的旨意, 违反了神为她们所设计的行为.

 

保罗对这个问题的感觉非常强烈. 他以“像在圣徒的众召会一样”(林前14:34)来开始他对妇女的教导. 保罗使用这个概括性的宣告  —  “圣徒的众召会”, 是为了强调他的教导, 并鼓励顺服(像其他众召会一样的顺服). 具体地说, 哥林多召会的信徒们不应该在“妇女顺服”这件事上独立于其他的众召会(指不与其他众召会一样的顺服而我行我素).

 

在第 36 节, 保罗很不满他们独立横行, 所以措辞强烈地向他们提出两个尖锐的问题: “神的道理岂是从你们出来的吗? 岂是单临到你们吗?” 保罗想要知道, 到底神的话是不是最早从他们召会中出来的, 并且只留在他们的召会中. 当然,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两个答案都是否定的), 甚至是荒谬的问题. 但保罗就是要他们看到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是多么荒谬. 他们怎么会变得如此独立于福音、保罗和其他召会之外? 难道他们认为自己是这信仰的创始者、是最初的召会、圣经的作者, 或真理的唯一珍藏者? 在这封书信中, 保罗像火山一样的爆发了对他们那种“骄傲自负、独立独断之态度”的挫折感.

 

在结束他这篇不受欢迎的教训时, 保罗最后引用了他作为使徒的独特权柄(第37-38节), “若有人以为自己是先知, 或是属灵的, 就该知道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 若有不知道的, 就由他不知道吧!” 保罗的批评是针对哥林多的召会, 所以直接针对那些自以为是先知或很属灵的人. 他实际的意思是: “如果你们真是属灵的人, 你们就会认出我作为使徒所写给你们的, 就是主的命令.” 澳洲的著名解经家利昂·莫里斯(Leon Morris, 1914-2006)这样体会道: “不可能有比这更高的宣告了.”

Dr. Leon L. Morris

 

保罗的话代表了主耶稣基督的话. 主耶稣基督通过保罗说话. 保罗对妇女角色的教导, 就是主耶稣基督对妇女角色的教导. 任何宣称自己属灵的人, 都该知道保罗所写的, 就是主基督的命令. “一些哥林多人认为他们有属灵的分辨能力, 那就让他们因看见属灵亮光而将它展现出来!”

 

在 林前14:38, 保罗以严厉的语气说明了: 所有不承认保罗拥有独特而神圣权柄的人, 绝不被神所承认; 他们也不是那些具有属灵分辨力的人所承认的先知或属灵之人. 

 

 

(c)   哥林多前书11:2-16

在蒙头和不蒙头的实行上, 哥林多人也存在着纷争. 因此, 保罗要哥林多人了解正确的神学和圣经根据, 并且肯定那些人坚守他所教导的“传统”(注: 这里所谓的“传统”并非是人的传统, 而是“使徒的传统”).

 

保罗以对真理极高的热诚开始了他的话题: “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原文作: 每一个男人、所有男人)的头, 男人是女人的头, 神是基督的头”(林前11:3). 请注意这三对陈述(三个宣告):

  1. 基督是男人的头【基督作头带领, 男人顺服基督】
  2. 男人是女人的头【男人作头带领, 女人顺服男人】
  3. 神(父神)是基督的头【神作头带领, 基督顺服神】

 

在 林前11:3中, 保罗三次用“头”(希腊文: kephalê {G:2776})这个具有权柄含意之词. 通过这三个宣告, 保罗确立了“头与顺服”(作头带领与顺服头权)的关系存在于“基督与男人”、“男人与女人”、“神与基督”之间. 这些关系不能被更改以适应世俗社会所谓“男女同等”的哲学. 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头与顺服”的关系不是一种文化的妥协, 而是一个神圣的计划.

 

()   基督是所有男人的头

保罗首先要读者明白“基督乃是所有男人的头”(参《精读圣经》的原文直译). 每一个男人都有一个头, 一个他必须顺服的权柄人物. 这个头就是基督. 神并没有免去男人服从权柄的责任; 没有一个男人可以自我统治, 不必顺服. 作为基督徒的男人和女人都必须知道, 每一个男人都有一个他必须听从与顺服的头  —  主耶稣基督.

 

对于男人,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教训: 既然基督是头, 那么祂向我们完美地展示了什么是合神心意的领导. 基督从来没有虐待过被祂领导的人. “因此, 他们(男人)决不能自以为是地任意定义或随心所欲地行使他们的领导权, 他们只能按照基督的领导模式, 并根据基督通过使徒们对男人领导权的教导来进行(弗5:23-33;  彼前3:7).

 

()   男人是女人的头

其次, 保罗希望他的读者明白“男人是女人的头”. 这不单是这三个宣告(三对关系)中最中心的一个, 而且也是整段上下文中最重要的.

 

神对男人和女人的设计中, 存在着一种“作头与顺服”(指“作头带领”与“顺服头权”)的关系. 有些哥林多的信徒可能曲解他们在基督里新发现的自由和身份, 结果引致不合圣经的结论. 因此, 保罗提醒他们说, 男人是头, 不是女人. 事实上, 女人是唯一没有被称为“头”的. 男人是头, 基督是头, 神(指父神)是头, 但女人不是.

 

女权运动和平权主义者认为, 女人的顺服是夏娃犯罪堕落的结果(创3:16), 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工作已废除了男女之间“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咒诅. 然而, 这个观点按这节经文(林前11:3)是错误的. 正如那被钉死升天、被高举的基督是所有新造之人的头, 基督也是男人的头, 神是基督的头, 而男人是女人的头.

 

女人并不因为她向男人顺服, 就比男人低劣, 正如基督并不因为祂向父神顺服, 就比父神低劣一样(注: 基督是与父神同等的, 腓2:6). 男女之间“作头与顺服”的关系, 不仅体现于创世记所记载最初的创造次序, 更体现于神是“万有之首”(弗1:22,[18] 直译: 万物的头)那更大的次序之中. 因此, 男人“作头带领”的权柄乃是根植于神自己的属性. 而基督的众召会应该通过某些与男女性别相符的行为(例如女人蒙头, 男人不蒙头, 林前11:4-7), 来示范男女之间“作头与顺服”的关系.

 

()   神是基督的头

第三, 保罗要他的读者知道“神是基督的头”. 但保罗说“神是基督的头”时, 他是在强调圣父与圣子之间“头权与从属”(subordinate)的关系. 基督使祂自己向父神顺服, 因此, 耶稣基督既履行了祂作为“头”的职分(作头带领), 又履行了祂作为“从属”的职分(顺服头权). 祂为男人和女人树立了美好榜样.

 

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 在本质、权能、荣耀和尊贵上, 祂与父神是完全并永远平等的(同等的, 请参 腓2:6); 然而, 在其角色与职分上, 祂是独特的. 在祂作为救赎者的角色与职分上, 祂被父神差派, 祂在职分上从属(意即“附属、依附”, subordinate)于父神.

 

Prof. S. Lewis Johnson

耶稣基督甘心顺服并遵行父神的权柄和旨意(林前15:28; 3:23). 刘易斯·约翰逊(S. Lewis Johnson, Jr.)曾经是达拉斯神学院(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的教授, 他很准确地总结了这个真理: “有关‘平等与顺服’最终和明显的证据, 可以在神的儿子作为中保的荣耀之和谐中找到. 祂是‘从神而来的神, 从光而来的光, 从真神而来的真神’(Nicaea). 祂以向父神顺服的真自由完成了祂的使命”(参 约8:21-47; 林前15:24-28; 11:3).

 

这是何等令人鼓舞的真理! 如果耶稣基督我们的主是顺服的, 并因祂甘心遵行父神(基督的头)的旨意而受苦; 那么, 每一位基督徒男女都应该欢喜地顺服他们各自的头, 即使是在不合理和困难的情况下, 也当顺服. “从这里, 我们立刻发现在救赎的国度里, 顺服头权是多么重要: 在神以下, 每一个人, 无论是男人, 或女人, 或基督自己, 都有一个头.”

 

 

(D)       “平权主义者对男性领导的反对

(D.1)   平权主义者的经文

所有“男女平等平权主义”(egalitarianism)的拥护者, 包括福音派的“男女平等平权主义者”的呼声是: “不分男女!” 呼声来自他们的“旗帜经文”(text for banner)  —  加拉太书3:28.[19]

 

  • 加3:26 所以你们因信耶稣基督都是神的儿子.
  • 加3:27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 都是披戴基督了.
  • 加3:28 并不分犹太人, 希利尼人(或译: 希腊人, 可象征一般的外邦人), 或男或女, 因为你们在耶稣基督里都成为一.
  • 加3:29 你们既属乎基督, 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纵观加拉太书3:28的上下文, 其主题思想是关于救恩的问题; 它是保罗神学思想的中心主题. 假教师(或犹太教徒们)已经渗入了刚成立的加拉太召会. 他们教导说, 外邦基督徒必须遵守摩西的律法, 才能真正得救(参 徒15:1). 保罗用加拉太书3:1至4:7这一段经文, 来驳斥这个假福音.

 

 

(D.2)   加拉太书3:28的意义

在加拉太书3:28的上下文中, 保罗讨论了神对救赎的计划、律法的目的、如何进入神向亚伯拉罕所应许的福气、接受救恩的条件、在基督里儿子的名份、后嗣的身分、与基督的联合, 以及在摩西律法以外的因信称义. 因此, 第 28 节的重点是说: 男人与女人的区别、犹太人与希腊人的区别、奴仆与自由人的区别, 所有这些区别对于接受福音或救恩来说, 都是完全无关. “因信而与基督联合为一”使每个人的性别、种族和社会地位的不同变得无关紧要了.

 

写这段话的作者  —  保罗, 曾是一个严格的犹太人和法利赛人. 他有种族、性别和自由身份的特权. 在认识基督的福音之前, 保罗深信亚伯拉罕的福气是给犹太人, 尤其是给自由出生的、成年的、男性的犹太人. 保罗所用的三个对比都与他自己生来就有的特权有关, 即犹太人与希腊人、奴仆与自由人、男人与女人. 他特别以此来强调有一段时期(恩典时代以前), 外邦人、奴仆和女人不是那应许之福的直接继承人.

 

不过, 现在基督已经来了, 所有相信的人都一样可以成为神的儿子, 在基督里成为一体, 成为亚伯拉罕福气里的后嗣, 并被圣灵称义, 且有圣灵同住; 这绝不仅仅是那些自由的犹太男人们的特权. 那些生来不平等的, 现今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体, 并承受了应许的福气, 是因为基督而不是因为摩西的律法. “你们既属乎基督, 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了”(加3:29).

           

加拉太书3:28并不是要针对上述三个对比关系(犹太人-希腊人、奴隶-自由人、男人-女人)之间有可能出现的社会罪恶(例如男人欺压女人, 自主者欺压奴隶等). 换言之, 保罗的重点不是在男女之间对立的关系上(如男人欺压女人); 保罗所强调的, 是在承受所应许的产业方面, 男女之间并无区别. 对于蒙恩得救之后, 男女之间该如何彼此相待(特指男女的角色), 并不是保罗在此所要讨论的(注: 主借着保罗在其他经文讨论这方面的问题, 如 弗5: 22-33; 提前2:8-15; 林前14:34-38 和 林前 11:2-16).

 

 

(D.3)   加拉太书3:28的误用

在全然陶醉于“不分男女”这个词组中, 女权主义者对 加3:28的解释已超过了它原有的意思. 他们夸大了经文所说的, 他们宣告这节经文是一切有关性别的经文之母, 比所有其他关于男女性别的经文都更重要. 它被福音派女权主义者高举为“高于一切”的真理标准(犹如平权主义者的“大宪章”), 并根据这节经文否定了男女之间所有角色上的区别.

 

加3:28是否除去了所有性别上的不同? 男人可以与男人或女人可以与女人结婚吗? 我们是否可以承认同性的婚姻或性别倒错的行为? 相信圣经的同性恋者, 运用女权主义者同样的解经方式, 宣称同性的婚姻关系是对的, 因为圣经强调“不分男女”(注: 加3:28的“或男或女”也可译作“不分男女”; 比较英译本 KJV: “neither male nor female…”).

 

然而, 绝大多数福音派的女权主义者却极力反对同性恋支持者的这种观点和解法. 他们引证圣经其它的经文来描述同性恋是罪(罗1:26-27; 林前6:9-10), 以此来限制 加3:28对同性恋的应用. 他们声明“或男或女”(另译“不分男女”)这词句并没有绝对的除去性别上的区别.

 

但很矛盾的是, 当“非女权主义者”以其他教导性别角色不同的经文来限制 加 3:28的应用时(注: 此限制其实是阻止 加3:28的误用), 上述这些女权主义者又叫嚷“犯规”, 抗议这样的限制是过于简单的解释. 他们试图将 加3:28从任何其它的限制中解脱出来, 但在解释同性恋的问题时, 他们的立场又不一致. 正如圣经关于“同性恋是罪”的经文限制了 加3:28的误用, 同样的, 圣经关于“男女角色不同”的经文也限制了女权主义者对 加3:28的误用.

 

明显的事实是: 加3:28和它的上下文并不是论到夫妻在家庭中或男女在召会中的角色; 论到这方面的经文是在别处. 那位写到“不分男女”的保罗也同样写到“丈夫是妻子的头, 如同基督是召会的头”(弗5:23), 而这两者并不彼此矛盾. 前者是针对救恩上的平等, 后者则针对神最初创造的夫妻角色. 这两个真理在新约圣经中同时存在, 互不矛盾.

 

Prof. Bruce Waltke

因此, 我们必须给予这两个真理同等的重视,  因为两者都是出于神的教导. 旧约圣经学者沃尔特克(Bruce Waltke)向我们解释了使用这两个圣经真理的正确方法: “这些有关‘男女地位平等’或‘男女角色有别’的两大真理必须同时在辩证张力中给予同样的重视, 而不允许一个真理凌驾于另一个真理之上.”

 

例如, 使徒彼得给我们有关“夫妻双方平等但角色不同”的平衡辩证. 彼得说妻子是与她的丈夫“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3:7, 意即在救恩方面, 不分男女), 又同时在夫妻关系中, 妻子“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彼前3:1).【换言之, 圣经借着彼得所教导的, 让我们看见这两大真理的平衡】

 

另一方面, 女权主义者只提倡一半的真理(而非全面的真理). 他们强调男女关系中平等的一面, 却不承认“作头与顺服”的一面. 他们这样做是因为女权主义者所谓的“平等”观念是男女完全相等  —  包括在角色上的同等. 他们仿佛认为新约有第十一条诫命, 就是“你们不可以不相等”. 因此, 女权主义者拒绝了神创造了“男女既同等、又不同等”(男女地位同等, 但角色不同等)的多面性. 由于他们如此坚信纯粹的平等, 结果“作头与顺服”的关系对他们来说, 只能是不公正与不公平的. 但是, 他们这种“同等的观念”是世俗化的观念, 并不合乎圣经的观念.

 

只有当我们让圣经在“男女两性平等”和“两性角色不同”方面可以有权威性的全面教导时, 我们才能正确地了解有关“合乎圣经的男女性别观”.

 

 

(D.4)   加拉太书3:28的应用

加3:28所说“在基督里合一”的真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与社会生活中是否会有影响呢? 当然会有! 所有的基督徒, 无论是犹太人或希腊人(外邦人)、自主的或为奴的、男人或女人, 都受圣灵的洗(归入一个身体, 林前12:13), 且有圣灵的内住, 都被赋予恩赐来服事基督的身体(指召会). 所有人都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 都归于一体, 并以牺牲的爱与服事来彼此相爱, 彼此服事.

 

很多不同种族和社会背景的人, 或不同地位和情况的人, 都被带到神的家中. 犹太基督徒对他们外邦的兄弟姐妹要表现出兄弟般的爱, 反之亦然. 他们彼此服事, 互相接纳, 一同吃喝, 一起团契分享. 因着种族的不同而拒绝在一起吃饭, 就是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参 加2:11-14). “所以, 你们要彼此接纳, 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 使荣耀归与神”(罗15:7).

 

为奴的和自主的(指奴隶和自由的人), 应该在爱中彼此服事, 并且按照在基督里的新地位来看待彼此. “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 就是主所释放的人; 作自由之人蒙召的, 就是基督的奴仆”(林前7:22). 主人和仆人都要彼此尊重.

 

 

(D.5)   要像解放奴隶一般地解放女人?

人们经常争辩道: “正如基督信仰的真理使得奴隶制度从西方世界被消除一样, 女人也应该从‘对丈夫的顺服’和‘不能担任召会长老的限制’中被解放出来.” 但是, 这两种情形之间的对比是不恰当的. 因为性别之间的角色差异是建立在神的创造(创2章, 这是有关神最初的完美设计)和基督的救赎(弗5章)的永恒次序上, 而奴隶制度却不是这样.

 

当保罗和彼得在讨论“作头与顺服”的时候, 他们能将这些教导建立在圣经和神的创造与设计上. 这些角色乃是神对男人和女人的旨意(是出于神智慧和完美的安排). 但奴隶制度并不是神起初创造的次序, 它是由人类所发明和创造的. 就像“离婚(休妻)”一样(太19:8), 神只是允许奴隶制的存在(注: 但神过后也兴起祂的众仆人, 借着多年的奋斗, 结果成功立法废除了奴隶制度).[20]

 

使徒保罗和彼得并没有引用圣经, 来捍卫奴隶制度, 像他们捍卫“作头与顺服”的架构一样. 因为奴隶体制是一种人为的制度, 它不像婚姻, 是神起初所创造的次序(创2:18-25). 所以保罗可以对奴隶这么说: “若能以自由, 就求自由更好”(林前7:21). 简而言之, 奴隶制度和婚姻制度是两种不可相提并论的制度.[21]

 

 

(E)       结语

基督徒的丈夫要以基督无私舍己的爱, 来爱他们的妻子, 他们不可以恶待他们的妻子. 他们对妻子要像“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 基督徒的妇女在传福音的工作上, 与男人一样可以服事基督的身体.

 

此外, 男女性别上的相等不是加拉太书3:28 的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 圣经中很少说到相等, 但对于合一却说了许多. 主耶稣为我们的合一, 而不是为相等来祷告(约翰福音第 17 章).

 

不论各人的性别、种族、社会地位如何, 重要的是互爱与合一, 才是在基督里的新造之人的群体(即基督徒群体  —  召会)的特点. 所有的人都有责任对彼此之间彰显基督的生命. 夸耀自己的种族、传统、社会地位或性别方面, 都是犯上骄傲的罪; 我们必须承认和排斥这罪, 因为它是与基督徒群体的性质相抵触的.

 

论到男女性别的角色, 圣经在这非常重要的教义上并不含糊. 圣经用最直接、最清楚的方式, 一再说明男女角色的不同(男人作头带领, 女人顺服头权). 不仅仅是使徒保罗和彼得表达了这个教义, 使徒们还用了最强烈的论证, 来证明“作头与顺服”的真理: (1) 创世记的创造次序; (2) 召会中的普遍实行; (3) 在神格(Godhead)里有“作头与顺服”的次序; (4) 耶稣基督的命令; (5) 基督和召会的关系.

 

总而言之, 按照新约圣经的教导, 神创造了平等却又不同的男人和女人(指在地位上平等, 但角色上不同), 并且按基督的要求, 在召会中是男性的领导. 这也解释了为何“长老职分”的特征之一, 是男性带领的领导.[22] 这一切都是主完美的设计和安排, 早已彰显在祂创造男人和女人的次序中, “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1]               斯特劳奇(Alexander Strauch)和他的妻子住在美国卡州(Colorado)小镇, 育有四个女儿. 斯特劳奇是一个满有恩赐的圣经教师, 在该镇上一个教会(Littleton Bible Chapel)中作长老服事主超过40年, 著有《培训长老十二课》、《培训长老手册》、《新约中的执事》、《接待人的命令》、《爱的领导: 戚伯门一生属灵教导的功课》、《平等里有差别》(Men and Women: Equal Yet Different)等.

[2]               此书英文原版 Biblical Eldership 已被刘志雄于2001年译完, 书名为《按照圣经作长老》. 读者可上网下载: http://www.cclw.net/other/liuzhixiong/azsjzzl/index.html .

[3]               斯特劳奇评论道: “我们必须回到神所赐给我们唯一的权威根基  —  就是圣经! 召会(教会)的历史提供足够的例子, 让我们看到人离开圣经之后所带来的大灾难. 奥比涅(J. H. Merle d’Aubigne, 1794-1872)是一位著名的改革宗历史学家, 他极为准确地说: ‘当我们回顾召会的历史, 随着世纪的前进, 光和生命就日渐在召会中消逝. 为什么呢? 因为圣经的火炬日渐昏暗, 而人类权威那种自欺的光辉却日益增强.’ 正是因为人的自欺, 取代了圣经对长老职分的教导, 以致于这项真理就消逝了14个世纪. 直到宗教改革的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 这个颇具影响力的法国改革宗领袖, 才出来呼吁这方面的恢复. 然而, 在16世纪的努力, 仅达到微小的成就. 因为宗教改革者还未能将人从神职人员的传统下释放出来. 到了19世纪, 乔治·慕勒(George Muller, 1805-1898)这位以信心著称的孤儿院院长, 以及其它在英国参与弟兄会(Brethren, 指奉主名聚会)运动的人们, 才把长老恢复到神在召会中的心意. 同时, 在美国的宗教改革也尝试恢复这项真理, 但因缺乏系统的解经和教导, 这项努力成效有限. 因此, 论到新约圣经所教导有关长老职分的模式, 对大部份基督徒而言, 包括在美国的基督徒, 都是非常陌生的.” 摘自 Alexander Strauch所著、刘志雄所译的《按照圣经作长老》一书的“著者序”.

[4]                “教会”(church)一词在新约圣经的希腊原文中是 ekklêsia {G:1577}, 含有召出(out-calling)之意, 所以把“教会”译作“召会”更为贴切, 更合乎原意, 指被神呼召出来的一群人(a called-out company). 英文“church”一词常用来指教堂, 但新约圣经从不用ekklêsia 来指建筑物, 也没用她来形容由一群会众组成的宗派或组织. “召会”在新约圣经中只用来指“宇宙(普世)性召会”或“地方性召会”, 仅此而已. 因此, 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为了辨别某些宗派常用的词语), 本文将斯特劳奇(Alexander Strauch)所著的英文版  —  The Biblical Eldership Booklet中的church一词译作“召会”.

[5]               斯特劳奇在书中分成这五大特征来阐明.

[6]               编译者注:《按照圣经作长老小册子》的第三项原是“男性带领的领导”, 第四项是“合格领袖的领导”, 第五项是“仆人心态的领导”. 由于本期《家信》的其他专栏会谈论关于女人的职分和事奉, 所以上期先讨论第四和第五项, 把“男性带领的领导”改为最后一项, 留到本期讨论.

[7]               上文编译自 Alexander Strauch, The Biblical Eldership Booklet (Littleton, CO: Lewis & Roth Publishers, 1997), 第17-20页. 编译者注: 以上译文主要参考和采纳刘志雄在《按照圣经作长老》一书的译文, 但也有不少地方按英文版稍作修饰.

[8]               有关“牧师制度”的错误, 请参“ ‘单一牧师制度’是否合乎圣经?”,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单一牧师制度是否合乎圣经/ .

[9]               以上附录二参考“第一章: 牧养的领导”的最后部分,  http://www.cclw.net/other/liuzhixiong/azsjzzl/htm/chapter02.html .

[10]             西蒙娜·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 1908-1986)是法国存在主义女作家, 也是女权运动的创始人之一. 她于1949年出版《第二性》(The Second Sex), 在思想界引起极大反响, 成为女性主义的经典.

[11]             “平权主义者”(或译“平等主义者”, egalitarianist)是平等主义(egalitarianism)的倡导者和拥护者. “平等主义” (另译“平权主义”, egalitarianism)是主张每一个人在基本价值或道德地位上是平等的, 都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而不分性别、种族、经济、阶级、信仰等等. 在本文论述的范围, “平权主义”是指在性别(男女)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12]             Wayne Grudem, “The Meaning of ‘Head’ in the Bible: A Simple Question No Egalitarian Can Answer,” CBMW News 1:3 (June, 1996), 第8页【注: CBMW = The 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 转引自 Alexander Strauch著, 刘志雄编, 高雅君译, 《平等里有差别》(香港: 天粮书室, 2003年), 第74页.

[13]             参Wayne Grudem, “The Meaning Source Does Not Exist,” in CBMW News 3:1 (March, 1998); 也参“The Meaning of Kephale (‘Head’): A Response to Recent Studies,” in Recovering Biblical Manhood & Womanhood, 第425-268页; Max Turner, “Modern Linguistics and the New Testament,” in Hearing the New Testament: Strategies for Interpretation, ed., Joel B. Green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5), 第165-174页; 也参 卡森(D. A. Carson)著, 余德林、郭秀娟译, 《再思解经错谬》(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1998年), 第39-40页.

[14]             林前11:5: “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 若不蒙着头, 就羞辱自己的头…”. 有者认为女人蒙头就可以在召会中讲道教导. 但事实上, 保罗在这节里是论到哥林多召会的两个错误: (1) 女人在召会中不蒙头; (2) 女人在召会中讲道. 保罗先在 林前11:1-16处理和纠正第一个错误(女人在召会中不蒙头), 并在哥林多前书14章论到恩赐的运用时, 在 林前14:34-40处理和纠正第二个错误(指女人在召会中讲道).

[15]             有关鲍德温(H. S. Baldwin)对希腊字 authenteô的考究, 请参https://www.dennyburk.com/let’s-get-technical-the-meaning-of-authenteo/ .

[16]             因为若夏娃听从亚当去吃禁果, 她其实是顺服她的头(男人)行事, 所以神所设立的“头权”(headship, 指男人是女人的头, 而女人要顺服她的头)并没有遭到破坏. 撒但想要做的, 是双重破坏神所设立的“头权”(林前11:3), 因为 林前11:3论到这两方面的头权: (1) “基督是各人(原文: 每一个男人、所有男人)的头”; (2) 男人是女人的头”. 当夏娃自作主张吃了禁果, 她是不顺服她的头(亚当), 导致“头权”中的一方面(指男人是女人的头)遭受破坏. 当亚当听从夏娃的话吃了禁果, 他是不顺服他的头(基督; 注: 旧约中的耶和华在很多时候是圣子主耶稣基督, 比较 赛44:6和 启2:8), 这导致“头权”中的另一方面(指基督是每一个男人的头)又遭受破坏.

[17]             NRSV: “Anyone who does not recognize this is not to be recognized.”

[18]             弗1:22: “又将万有服在祂(指耶稣基督)的脚下, 使祂为教会作万有之首(直译: 万物的头).”

[19]             英文“egalitarianism”一词在中文常译作“平等主义”, 也有时译为“平权主义”. 它主张所有人(包括男人和女人)都是平等的, 所以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包括女性也可以负责在召会中作头带领和教导的工作. 另一个与它不同的观点是“complementarianism”, 它强调按圣经的教导和神的安排, 男女虽是平等, 但在召会中却有不同角色(男性作头带领, 女性顺服头权), 以此彰显 林前11:3的头权真理. 为了更清楚表达这两个主义的思想与观念, 我们将前者“egalitarianism”译作“男女平等平权论”, 而后者“complementarianism”则译为“男女平等互补论”.

[20]             有关圣经与奴隶制度, 请参上一期《家信》的文章: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2/01/圣经的无误和可靠十六-圣经的伦理中-圣经和奴隶/ .

[21]             这部分可参考Alexander Strauch著, 刘志雄编, 高雅君译, 《平等里有差别》(香港: 天粮书室, 2003年), 第132-133页.

[22]             附录三主要改编自 Alexander Strauch著、刘志雄译的《按照圣经作长老》“第三章: 男性的领导”中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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