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解经错谬 (六): 历史上的错谬


(I)   导论

有者正确说道: “好的解经使人活起来, 荣神益人; 错误的解经却足以扼杀生命, 害己害人.” 卡森(D. A. Carson)[1]所写的《再思解经错谬》(Exegetical Fallacies), 就是为帮助读者在解经时, 避免犯下书中详细指出的字义、文法、逻辑、前提和历史方面常见的错谬, 并选取更正确的解经方式, 借此鼓励读者能够更谨慎且忠实地将圣经的原意解明出来.

 

从前五期的《家信》开始, 我们重新编辑与刊登《再思解经错谬》里所提出的各种解经错谬, 也加添其他书籍的例证以补充和富化这方面的讨论, 期望借此能帮助读者“作无愧的工人, 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 至终叫人得益, 使神得荣.

           

 

(II)     五大方面的错谬

 卡森(D. A. Carson)在其所著的《再思解经错谬》一书中, 提出了五大方面的解经错误:[2]

  1. Donald A. Carson

    字义或字汇研究上的错谬(Word-Study Fallacies);

  2. 文法上的错谬(Grammatical Fallacies);
  3. 逻辑上的错谬(Logical Fallacies);
  4. 前提上的错谬(Presuppositional Fallacies);
  5. 历史上的错谬(Historical Fallacies).

 

由于第二项“文法上的错谬”所讨论的事物是比较技术性, 读者需要有一些希腊文法的基本知识, 所以我们把它留到最后才讨论. 因此, 在《家信》的编排上谈完了“字义研究上的错谬”和“逻辑上的错谬”, 上期又讨论了“前提上的错谬”, 本期将谈“历史上的错谬”, 下期才谈“文法上的错谬”. 

(文接上期)

 

(D)   历史上的错谬

要正确地解释圣经, 我们离不开经文的历史背景, 所以认识经文背景以及与其相关的“历史神学”, 是有某种程度的重要性. 在未讨论有关“历史上的错谬”以前, 让我们先清楚明白“历史神学”的定义、目标和重要性.

 

()   历史神学的定义、目标和重要性

殷保罗的著作《慕迪神学手册》

殷保罗(Paul P. Enns)在其所著的《慕迪神学手册》(The Moody Handbook of Theology)中为“历史神学”如此定义: “历史神学(historical theology)是介绍历代以来的基督徒神学(Christian theology).[3] 它要研究的是, 基督徒神学的发展、增长和演变. 历史神学探讨有关神、基督、圣灵,救恩、教会及其他中心教义的形成, 说明这些教义是如何产生和演进.”[4]

 

论到历史神学的目的, 殷保罗指出它是“说明教会的教义, 在历史上的起源, 并且追溯这些教义后期的演变和发展”. 它尝试去理解教义的形成、发展及转变  —  包括好的及坏的转变. 教会的方向曾影响了神学的方向. 经院哲学强调理性, 这学派影响了神学路向离开神的至高主权; 宗教改革运动回复以圣经为中心, 强调恩典; 而启蒙运动带领神学走向反超自然的偏差. 历史神学描绘多个世纪以来的神学运动, 让我们了解教义的衍生和演变, 以及这些教义为何会离开圣经真理, 所以是十分重要和有用的研究.[5]

           

此外, 美国著名的释经学家格兰特·奥斯邦(Grant R. Osborne, 1942-2018)也评论道: “历史神学提供了重要的检查关卡, 以防止将后期思想读进圣经时期的汹涌浪潮. 诠释者必须恒常保持谨慎, 以防犯了‘将后期神学问题读入经文’的错误. 这种状况经常发生, 例如, 在研究圣餐或浸礼时. … 第二世纪在圣餐时用鱼, 而后期浸礼则多有繁复的仪节.”[6]

 

 

()   解经与历史情境           

论到解经与历史情境, 奥斯邦(Grant R. Osborne)正确写道: “要认真研究圣经, 第一步就是要衡量一段经文所处的整个情境(注: 英文的context一词可被译为“情境、处境、上下文等”). 倘若没有掌握整体的情形, 就进行分析, 这样开始的第一步, 就注定解释必不准确. 离开情境, 话语就失去意义. 如果我说: ‘你的一切都要拿出来给它.’ 你一定会问: ‘ “它”是什么意思?’ … 在圣经中, 上下文提供了经文所处的状况(situation). …

 

“在研究圣经的时候, 有两方面必须先行考虑: 历史情境与逻辑情境. 第一个范畴(历史情境), 就是研究该书卷导论方面的资料(例如: 书卷的作者、写作的日期、对象、目的和主题).”[7] 陈寿穗在《释经实用手册》中阐明这方面的重要性, 他解释道:

 

圣经是神的自我启示, 上帝在圣经人物的生活中向他们显现, 与他们相遇, 对他们说话, 给他们指引, 所以圣经中有神的信息, 也揉合许多以色列人的历史文化. 因此, 想要了解圣经, 必须认识古代近东的历史和文化. 又由于每卷圣经的作者和听者, 他们处于相同的时代, 有相同的生活环境、相同的文化处境、相同的世界观, 因此, 作者传讲的信息, 当时听众很容易明白.[8]

 

由于圣经时代的文化处境和现今的文化截然不同, 释经者需要重回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去研读圣经, 掌握经文的真正意义, 进而再确定经文意义在现代生活的实践法则. … 因此释经者研读某段经文, 必须处理圣经的历史文化处境, 聆听神对最初听众所说的话, 然后再聆听圣灵对现代听众的心意, 并且鼓励现代听众将经文的真理信息, 实践在自己独特的时代处境中.[9]

 

奥斯邦提醒道: “历史与逻辑情境提供了骨架, 一段经文的深刻含义必须建立于其上. 若骨架不强, 解释的建筑必然会崩塌.”[10] 可惜的是, 在使用历史神学和历史情境来解经时, 不少人(包括著名的圣经学者)犯了下列历史上的错谬, 以致“解经的建筑”严重倒塌.

 

 

(D.1)   过度诉诸历史重建

首先是“过度诉诸历史重建”(Uncontrolled Historical Reconstruction). 这项错误误以为, 在推理上重建第一世纪犹太人和基督徒历史, 是解释新约文献极重要的一部分. 许多新约圣经学者尝试建立整套神学轨道网络, 用以说明教会(召会)思想会随着年代和地点而改变. 他们分析说, 早期教会曾经是“火热的”、“灵恩的”, 后来在组织、阶级、形式和教条上逐渐“普及化”(early catholicism); 又认为, 教会有一时期以为基督复临(主再来)迫在眉睫, 但是长期等待落空的结果, 只好发展出一套主再来迟延的理论, 勉强接受长期的延宕. 另外, 他们认为教会起源于犹太背景, 一开始把主耶稣当成弥赛亚, 后来在外邦背景下,[11] 改称耶稣为主, 才把神性加在耶稣身上.

           

在这样的历史重建中, 确实有些不可忽略的真理(真相, truth)存在. 事实上, 使徒行传就记录了不少早期教会面对外邦信徒定位问题时的挣扎, 例如: 到底摩西律法和耶稣基督的恩典应当如何调和? 在新约背景下, 应当如何传福音等. 然而, 许多圣经学者在重建教会历史的同时, 作了过度的分析(指没有确实证据的推论), 比方说, 他们总结说, 使徒行传和教牧书信认定凡是文献中(特指新约书卷的经文中)提到“长老”一词, 就可证明这些资料(指那一卷书)是较晚时期的作品, 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在“早期天主教”时期(指第三、四世纪)才有长老的称呼【编者注: 这看法仅属缺乏佐证的推测, 也违反新约圣经的明确证据, 因 徒20:17已采用“长老”一词了】. 新约文献(新约圣经书卷)一再被塞进学者的历史重建中, 照他们自己的标准任意评估(即随意下定论).

           

卡森评论道: “这问题的困难在于, 教会早期五、六十年间的资料, 除了新约圣经的文献之外, 根本没有任何文献可作考查. 为了填补因史料(历史资料)不足所留下的历史空隙, 一些推论上的重建是正当的, 但是仅仅根据这些推理, 就要破坏我们手上仅有的大部分证据, 这在方法论上站不住脚. 假如学者怀疑某些记载不可靠或误导人, 他(或她)大可提出学术性的质疑; 但是仅仅靠推理性的重建, 就试图推翻原有记载, 却是谬误(犯了解经谬误)! 聪明的学者, 在质疑某项记载时, 因为缺乏其他可佐证的史料, 应该先承认自己也不知道答案, 甚至可以大胆提出谨慎的推理, 来解释事实; 但是, 仅靠推理本身作为论点, 就要推翻新约圣经的证据, 实属不智.”

           

卡森继续指出, 这是普遍存在于新约学者间的老问题, 以致我们可以用这项方法论上的错谬, 来区分谁是自由派, 谁是保守派. 除非我们直接面对这项问题, 否则不可能有任何进展.

           

Rudolf Bultmann

Rudolf Bultmann

更糟的是, 这种过度的历史重建, 结合了无度的形式批判学(form criticism), 产生更多毫无节制的批判作品.[12] 让我们看一处布尔特曼(另译: 布特曼, Rudolf Bultmann)对“十个童女的比喻”之解释(太25:1-13), 他在描述几点简单的观察之后, 这样下结论, 说: “我们已经不可能验证这是不是原作, 不过由被提迟延这个内容来看, 显示这是后来加上去的.”[13] 就这样, 这些人借着最难辩护的形式批判, 结合高度投机性的历史重建所建构的批评标准, 绝对可以推翻任何独立的证据.[14]

 

 

(D.2)   因果错谬

第二个常犯的历史上的错谬, 是“因果错谬”(Fallacies of Causation). “因果错谬”就是错误地解释事件的原因. 这种错谬可以有不同种类, 费雪(David H. Fischer)就列出不少种类, 例如:

  1. 伪因的错谬(post hoc, propter hoc, 直译“之后因为这个”): 错误地认为假如B发生在A之后, 那么B就是A的果(后果).
  2. 相关因的错谬(cum hoc, propter hoc, 直译“有了这个, 因为这个”): 误把相关资料当作因(原因).
  3. 倒果为因的错谬(pro hoc, propter hoc, 直译“为此, 因为这个”): 误把“果”摆到“因”前面(即把后果当作原因).
  4. 化繁为简的错谬(reductive fallacy): 此错谬是在解释原因时, 错误地化繁为简(complexity to simplicity), 或化分歧为统一(diversity to uniformity).
  5. 把推论误为因的错谬(fallacy of reason as cause): 错把逻辑规则(logical order)当作因, 或把因当作逻辑规则.
  6. 把道德责任误为因的错谬(fallacy of responsibility as cause): 混淆道德问题和媒介问题, 并歪曲二者.

 

Edwin M. Yamauchi

在新约学者的作品中, 不难找到这类错谬的例子. 卡森写道: “我同意山内先生(Edwin M. Yamauchi)和其他持相同看法的学者, 他们主张并无足够证据证明, 发展完全的诺斯底主义(full-blown Gnosticism)存在于基督徒时期之前(pre-Christian period); 我也很难抗拒他所下的结论, 即那些相信基督信仰是发源自诺斯底主义(Christianity is an offshoot of Gnosticism)的人, 他们所引的前后关系不过是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谬’(pro hoc, propter hoc), 是因果错谬中最糟一种.” 然而, 仔细验证这些新派学者的解释, 会发现他们既然都认定诺斯底主义是基督信仰的雏形(指诺斯底主义是因, 基督信仰是果), 那么他们所论的前后关系就不可能是“倒因为果”的例子. 即或如此, 这些前后关系也不在“伪因错谬”的范畴里, 除非我们能严格建立前后之间的关系.

 

此外, 在福音派的讲道中, 常见到像这样的“相关因的错谬”(cum hoc, propter hoc); 例如有者说: 保罗在雅典的讲道(徒17:22-31)犯下了错误, 因为他试图以哲学论证而非圣经观点来打动观众, 所以他后来在自己所写的哥林多前书中坦然承认犯下此错误, 即到了雅典的下一站哥林多时, 保罗决心从此只传基督和祂钉十字架(林前2:2).

 

卡森纠正说: “这样的诠释, 实在严重误解亚略巴古(Areopagus)这段信息(徒17:16-31)和路加记载此事的用意; 这是把两份不同文献上(指使徒行传和哥林多前书这两份不同文献或书卷)的不同事件, 在没有证据支持二者间有任何因果关系下, 就总结说: 因为保罗在雅典的传道是失败的, 因此他决意照以前的老方式传福音. 当然, 这两件事有地理上和时间上的前后关系(保罗确实先到雅典, 然后才去哥林多), 但是二者却没有丝毫上述的因果关系.”[15]

 

 

(D.3)   动机上的错谬

David H. Fischer

另有一项属于历史上的错谬, 那就是“动机上的错谬”(Fallacies of Motivation). 动机上的错谬也可以看成是因果错谬的一种. ; 费雪(David H. Fischer)解释道: “动机上的解释, 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因果解释, 其中智能上的行动(intelligent act)是果, 而背后的思想为因. 如果采用‘非因果术语’(noncausal terms)来说, 就是行为模式上的典范(paradigm of patterned behavior).”[16]

 

卡森指出, 他并不打算列出一大串这方面的错谬, 因为这牵涉到必须一一解释每种选择和偏好的历史发展. 最糟的情况, 就好比需要对一个过去事件对相关的众多当事人(participants)进行心理分析, 而事实上又无法直接接触那个病人(patient), 只能借着该事件的一点片段记录来作推测.

           

Robert H. Gundry

动机上的错谬最常见于一些激进或极端的(radical)新约编纂批判学(redaction critical study). 编辑上的每一次更动, 必然有其背后的理由; 因此, 学者花大量精力, 来找出这些理由. 事实上, 这些理由都很难加以反驳(因为人的动机可以是错综复杂的, 要判定某人的动机, 有时是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编者按). 除了少数经文本身已具备充分而又明确的证据之外, 大多都属粗糙的推测. 比方说, 甘德里(Robert H. Gundry)主张马太福音对耶稣基督降生的记载是根据路加福音的资料, 因此他认为有必要解释二者差异之处; 例如, 博士朝见耶稣基督是在房子里(太2:11-12), 而非马糟. 他解释说, 因为马糟相比“尊贵的博士送给王的昂贵礼物根本不相配.” 其实甘德里根本否认这是真实历史事件(指他认为博士们朝拜主耶稣这一事件是虚构的).

 

卡森贴切指出, “换言之, 甘德里断言马太将‘马糟’改为‘房子’, 只是为了要表达一项神学主旨(注: 马太确实在其福音书要强调主耶稣作为君王的尊贵身份, 但这并不表示马太在写马太福音时, 胆大包天地擅自更改历史事实, 并捏造虚构不实之事). 事实上, 甘德里没有任何独立管道(independent access, 意指除了马太福音本身之外, 还有一些其他的文献记录)可以解读作者马太的思想, 甘德里拥有的也不过就是马太福音. 而他竟然可以大言不惭, 以这项假设性的改变, 来说明马太的理由和动机. 还有其他成千上万的例子, 只是纯粹根据某种编纂批判的理论(redaction critical theory). 对于这类推测性的结果, 我实在不抱什么希望.”[17] 

 

 

(D.4)   概念上的类比错谬

Dr. Moises Silva

最后, 还有一项错谬, 就是“概念上的类比错谬”(Conceptual Parallelomania). 这项错谬类似字汇或字词研究上“平行字句的误用”(Verbal Parallelomania). 史尔瓦(Moises Silva)从韩弥顿女士(Edith Hamilton)论希腊文化的书中举出一些例子. 韩女士列举希伯来书10:7 (“神啊, 我来了, 为要照祢的旨意行”, 引自旧约希腊文译本《七十士译本》中的诗篇40:6-8), 以及以弗所书6:12 (“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 用这两处经文来说明希腊诗人索福克勒斯式(Sophoclean)的悲剧(悲情戏剧). 这些经文到了韩女士手中, 便被拿来说明人类最分歧的冲突就是这些拼命“以一方真理来压抑另一方的人”.  

 

卡森评论道: “这是一般在各个领域上(心理学、社会学、历史、哲学、教育)受过专业训练的学者, 但他们在圣经知识上却只有普通主日学学生的程度, 这样的人特别可能会犯上述的错谬. 有些专家是虔诚的信徒, 很想将自己的专长与圣经拉上关系, 他们自认对经文有更深的领会, 但结果常常是令人震惊的胡言乱语(appalling nonsense).”[18]

(文接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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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解经常犯的错谬

      

卡森(D. A. Carson)在其所写的《再思解经错谬》一书中, 把解经常犯的错谬分成四大类【注: 我们将之改编在《家信》的文章时, 把第四类再分成两部分, 成为第四和第五类】:

  1. 字义研究或字汇研究上的错谬(Word-Study Fallacies);
  2. 文法上的错谬(Grammatical Fallacies);
  3. 逻辑上的错谬(Logical Fallacies);
  4. 前提上的错谬(Presuppositional Fallacies)和历史上的错谬(Historical Fallacies).

 

第一类(即字汇或字词研究上)的错谬可分为以下十六种:

  1. 字根的错谬(The Root Fallacy)
  2. 语意时序的错置(Semantic Anachronism)
  3. 沿用过时的语意(Semantic Obsolescence)
  4. 诉诸“未知”或“可能性不大”的语意(Appeal to Unknown or Unlikely Meaning)
  5. 草率地引用背景资料(Careless Appeal to Background Material)
  6. 平行字句的误用(Verbal Parallelomania)
  7. 将语言和思维作无谓的串连(Linkage of Language and Mentality)
  8. 对专用语的错误假设(False Assumptions about Technical Meaning)
  9. 同义字及成分分析的问题(Problems surrounding Synonyms and Componential Analysis)
  10. 在筛选证据方面的偏执(Selective and Prejudicial Use of Evidence)
  11. 不当的语意分离与限制(Unwarranted Semantic Disjunctions and Restrictions)
  12. 不当地限制语意范围(Unwarranted Restriction of the Semantic Field)
  13. 未经证实就扩充语意的范围(Unwarranted Adoption of an Expanded Semantic Field)
  14. 希腊文新约圣经及其闪语背景的问题(Problems relating to the Semantic Background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15. 未经证实就忽视不同文献的特异用法(Unwarranted Neglect of Distinguishing Peculiarities of a Corpus)
  16. 未经证实就将“意义”和“指涉对象”混淆(Unwarranted Linking of Sense and Reference)

 

关于逻辑上的错谬, 可分为以下十八种:

《再思解经错谬》的英文版

  1. 错误的选项: 不当地诉诸排中律 (False Disjunction: Improper Appeal to Law of Excluded Middle)
  2. 疏于辨识二者间的区别 (Failure to Recognize Distinctions)
  3. 诉诸筛选过的证据 (Appeal to Selective Evidence)
  4. 不当的三段论法 (Improperly Handled Syllogisms)
  5. 反面推论 (Negative Inferences)
  6. 世界观的混淆 (World-view Confusion)
  7. 误导人的提问 (Fallacies of Question-framing)
  8. 不当地混淆真实性和准确性 (Unwarranted Confusion of Truth and Precision)
  9. 纯情绪性的诉求 (Purely Emotive Appeal)
  10. 不当地概括和特殊化(Unwarranted Generalization and Overspecification)
  11. 不当地联想跳跃 (Unwarranted Associative Jumps)
  12. 错误述句 (False Statements)
  13. 凭空冒出的结论 (The Non Sequitur)
  14. 一笔带过 (Cavalier Dismissal)
  15. 模棱两可的立论 (Fallacies based on Equivocal Argumentation)
  16. 不当的类比 (Inadequate Analogies)
  17. 滥用“显而易见”之类的用语 (Abuse of “Obviously” and Similar Expressions)
  18. 轻易的诉诸权威 (Simplistic Appeals to Authority)

 

关于前提上的错谬, 可分为以下主要三种:

  1. 在诠释过程中未保持距离所引发的错谬(Fallacies Arising from Omission of Distanciation in the Interpretative Process)
  2. 漠视圣经整体性的诠释法(Interpretations that Ignore the Bible’s Story-line)
  3. 牵强附会圣经以外的“既定议题”所引发的错谬(Fallacies that Arise from a Bleak Insistence on Working outside the Bible’s “givens”)

 

关于历史上的错谬, 可分为以下主要四种:

  1. 过度诉诸历史重建(Uncontrolled Historical Reconstruction)
  2. 因果错谬(Fallacies of Causation)
  3. 动机上的错谬(Fallacies of Motivation)
  4. 概念上的类比错谬(Conceptual Parallelomania)

 

 


[1]               唐纳德·A·卡森(另译“卡逊”, Donald A. Carson)是三一福音神学院(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的新约研究教授, 至今撰写或编辑过50多本书, 包括《登山宝训》(The Sermon on the Mount)、《释经的谬误》(Exegetical Fallacies)、《属灵改革的呼召》(A Call to Spiritual Reformation)、《新约解经书概论》(NT Commentary Survey)、《约翰福音注释书》和他得过金奖的著作《上帝的禁制》(The Gagging of God). 他能阅读多种文字, 包括希腊文和法文. 他也是丁道尔圣经研究学社(Tyndale Fellowship for Biblical Research)、圣经文献研究社(Society for Biblical Literature)和圣经研究所(Institute for Biblical Research)的会员.他的专门知识范畴包括历史上的耶稣基督(historical Jesus)、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希腊文法, 以及使徒保罗和约翰的神学. 卡森最初学的是化学(在麦克基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取得化学学士学位), 过后改修神学, 在获得神学硕士学位后去英国深造, 在著名的剑桥大学取得新约博士学位. 1978年参与三一福音神学院工作之前, 曾在三间别的神学院授教. 此外, 卡森也是马来西亚“吉隆坡基督徒会议”(Kuala Lumpur Christian Conference)举办的“巴生谷圣经大会”(Klang Valley Bible Conference)所常邀请的讲员(注: 他在2007年已是第3次成为大会讲员), 其解经常有独到之处.

[2]               值得留意的是, 卡森在其所著的《再思解经错谬》一书中, 只把上述五种错谬分为四种  —  将第四和第五种错谬联合起来, 算为一种(即前提和历史上的错谬).

[3]               姚锦燊在《慕迪神学手册》中把这句话的原文“Christian theology”译成“基督教神学”, 但正确的翻译应该是“基督徒神学”.

[4]               殷保罗(Paul P. Enns)著, 姚锦燊译, 《慕迪神学手册》(香港九龙: 福音证主协会, 2003年五版), 第390页.

[5]               论到历史神学的发展, 殷保罗将之分为四个时期: (1) 初期神学(第一世纪至主后590年); (2) 中世纪神学(590至1517年); (3) 改革时期神学(1517至1750年); (4) 现代神学(1750年至现在). 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请参以下网址: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2/06/历史神学一-历史神学导论/ .

[6]               奥斯邦著, 刘良淑、李永明合译, 《21世纪基督教释经学  —  释经学螺旋的原理与应用》(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2012年增订版), 第481-482页.

[7]               同上引, 第44页.

[8]               例如神告诫以色列人不可使儿女“经火”(利18:21: “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 “经火”是何意? 从历史考古可知, 这是异教徒制作一个高大的金属偶像, 中间挖空, 类似一个炉子; 当这假神的内部烧成火红, 异教徒父母就把自己的婴孩放在假神伸直的火红双手中, 借此献祭来讨好假神以得其恩宠. 陈寿穗著, 《释经实用手册》, 第82页.

[9]               陈寿穗著, 《释经实用手册》(新北市: 圣经资源中心, 2011年), 第74-75页.

[10]             奥斯邦著, 《21世纪基督教释经学》, 第44页.

[11]             编者注: 中文版的《再思解经错谬》把这句话译作“后来在异教背景下”, 而其原文是 Gentile , 在此更适合译作“外邦”, 与常译作“异教”的英文字Heathen加以区别.

[12]             卡森(D. A. Carson)在 Scripture and Truth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3, ed. D.A. Carson and John D. Woodbridge, 第119-142, 376-381页)一书, 讨论“编纂批判: 文学工具的使用和滥用(Redaction Criticism: On the Use and Abuse of a Literary Tool)”时, 已经归纳出几项现代新约研究, 在形式批判和编纂批判的固有弱点.

[13]             Rudolf Bultmann, History of the Synoptic Tradition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63) 第176页. 卡森指出, 本书夸大到几乎每一页都有这样的论述. 值得留意的是, 布尔特曼(Rudolf Bultmann)这位德国神学家认为新约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 借着童贞女所生, 以及所有超自然的神迹、死人复活、圣灵、基督再来等都是神话, 所以他主张“除神话化”才能显出真理的核心. 因此, 他的神学被称为“化解神话神学”(Theology of Demythologization) (参郑国治所著的《神哲学与信仰手册》, 第95页). 但这样的神学必须被一切信仰纯正、坚守真道的基督徒所弃绝.

[14]             以上(D.1)项参考《再思解经错谬》, 第172-174页.

[15]             以上(D.2)项参考《再思解经错谬》, 第174-176页.

[16]             David Hackett Fischer, Historians’ Fallacies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70), 第187页.

[17]             参甘德里(Robert H. Gundry)在Trinity Journal 3 (1982): 第71-79页中的评论. 以上(D.3)项参考《再思解经错谬》, 第176-177页.

[18]             以上(D.4)项参考《再思解经错谬》, 第177-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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