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解经错谬 (九): 反思和结语


(I)   导论

有者正确说道: “好的解经使人活起来, 荣神益人; 错误的解经却足以扼杀生命, 害人害己.” 卡森(D. A. Carson)[1]所写的《再思解经错谬》(Exegetical Fallacies), 就是为帮助读者在解经时, 避免犯下书中详细指出的字义、文法、逻辑、前提和历史方面常见的错谬, 并选取更正确的解经方式, 借此鼓励读者能够更谨慎且忠实地将圣经的原意解明出来.

 

自前八期的《家信》, 我们重新编辑与刊登《再思解经错谬》里所提出的各种解经错谬, 也加添其他书籍的例证以补充和富化这方面的讨论, 期望借此能帮助读者“作无愧的工人, 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 至终叫人得益, 使神得荣.

 

 

(II)     五大方面的错谬

Donald A. Carson

卡森(D. A. Carson)在其所著的《再思解经错谬》一书中, 提出了五大方面的解经错误:[2]

  1. 字义或字汇研究上的错谬(Word-Study Fallacies);
  2. 文法上的错谬(Grammatical Fallacies);
  3. 逻辑上的错谬(Logical Fallacies);
  4. 前提上的错谬(Presuppositional Fallacies);
  5. 历史上的错谬(Historical Fallacies).

由于第二项“文法上的错谬”所讨论的事物是比较技术性, 读者需要有一些希腊文法的基本知识, 所以我们把它留到最后才讨论. 在《家信》的编排上, 我们已谈完“字义研究上的错谬”、“逻辑上的错谬”、“前提上的错谬”、“历史上的错谬”, 并在上期谈完“文法上的错谬”. 本期, 我们来到《再思解经错谬》的最后部分  —  反思和结语.

(文接上期)

 

 

(III)     反思和结语

卡森(D. A. Carson)在这最后部分(第五章: 反思结语)中写道: “在本章, 我不打算再列更多错谬, 只是想让大家有点心理准备, 简要地点出几个层面, 这些是潜伏在黑暗里、准备掳掠那些粗心大意者的各种错谬. 这不是一张清单, 只是我个人的一点建议, 可作为大家往后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A)   反思: 更多错谬的可能性

在谈论“更多的错谬”, 卡森列出以下七项:

  1. 体裁相关问题(Problems related to Literary Genre)
  2. 新约引用旧约的问题(Problems related to the New Testament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3. 经文沉默的论证(Arguments from Silence)
  4. 平行经文的相关问题(Problems relating to Juxtapositions of Texts)
  5. 统计数据的相关问题(Problems relating to Statistical Arguments)
  6. 结构主义的兴起(The Rise of Structuralism)
  7. 象征用语和字面用语混淆的问题(Problems in Distinguishing the Figurative and the Literal)

 

(1)   体裁相关问题 (Problems related to Literary Genre)

体裁(genre)方面有很多问题. 例如: 我们现代对“比喻”(parable)或“寓意”(allegory)的定义, 不一定就是古代作者对这些术语的定义. “新释经学”(new hermeneutic)所建立的许多理论, 是借着研究比喻而得, 认为比喻在主耶稣手中常常有使人震惊的效果, 让听者“诠释”自己, 更甚于让听者来诠释比喻; 但是, 这些理论应用在议论性的书信和讲道上, 却不大管用. 针对不同的文体, 我们该如何修正? 在体裁方面, 我们常看到学者在比较两份不同体裁的经文时, 犯下无法平衡地掌控文体连贯(continuities)和不连贯(discontinuities)的问题.

 

一般传道人最容易犯的文体错误, 是有关箴言的处理. 箴言非应许, 也非律法案例. 假如我们将箴言如此看待(即完全当作“应许”或“律法”看待), 可能会对一些信徒造成极大的挫折, 因为事情往往不像箴言所“应许”般的成就.

 

让我举一处并排在一起的箴言, 或许最容易阐明我的论点. “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 箴言26:4这般宣称. 然后, 下一节紧接着: “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 这两节的后半句, 有助于厘清这样奇特的对比:

  1. “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 恐怕你与他一样”(箴26:4)
  2. “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 免得他自以为有智慧”(箴26:5)

 

细心的读者一定会问: 什么时候要用前一节, 什么时候要用后一节呢? 这问题, 就会促使他思想这两节的后半句: 我用他的“愚妄话”回答, 是否会使我变得跟愚昧人一样低俗(箴26:4)? 还是不用他的“愚妄话”回答, 但这样做会令他骄傲狂妄(箴26:5)? 如何区分不同情况呢?

 

换言之, 箴言往往需要默想, 仔细思想箴言所适用的情境, 并认识箴言乃是以神的智慧教导人, 知道如何敬畏神过日子, 而不是意义明确的单纯应许, 或其他类似的东西.

 

同样地, 谨慎的诠释者需要了解希伯来诗体、启示文体、历史性经文、福音书、哀歌, 以及其他各式各样不同型体之特色  —  了解它们如何传递信息和真理, 如何表达鼓励或训诲或警告等等.

 

 

(2)   新约引用旧约的问题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New Testament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这是有关新约圣经引用旧约圣经的经文, 这方面的问题包括以那段旧约经文作为预表之用(typological)的权威性; 当以旧约经文用来解释困难的新约经文时, 很容易陷入纯属个人信心上的诉求(即解释新约经文时所下的结论是根据个人所认为或相信的旧约预表, 而没有明确的新约经文为根据, 甚至抵触其他新约经文的明显教导, 编译者按). 我们应该考量所引证的旧约经文是否该摆在旧约的上下文来解读. 这些难题又会引出各式各样的错谬.

 

举个例子, 新约圣经明确指出召会的管理方面是男人的责任, 而非女人(“我不许女人讲道, 也不许他辖管男人, 只要沉静”, 提前2:12), 因为这是神所设立的头权(headship, 指作头带领和管理, “男人是女人的头, 神是基督的头”, 林前11:3), 这是神所安排在召会中的属神秩序, 所以新约圣经所指定在召会中作领袖或治理的人  —  如长老或监督  —  在原文所用的词都是男性, 没有女性, 没有女长老、女监督等.[3]

 

然而, 在解释 提前2:12时, 有不少学者引证旧约圣经的底波拉为例, 强调在新约的召会中, 女人也可以作领袖, 来领导会众. 他们认为旧约的底波拉就是新约女信徒的预表. 但这方面正是犯了卡森上述所说的“新约引证旧约的问题”, 忽略了底波拉是在旧约的士师时代, 而非新约的召会时代. 引证旧约经文时应该把它摆在旧约的上下文(包括时代的背景)来解读, 忽略这方面的考量, 将引出各式各样的错误.[4]

 

另一个例证是: 在解释有关爱主和遵守主的命令时(约14:15), 引证旧约经文来强调新约的基督徒也该遵守安息日, 或各样的犹太节期, 这是明显违反新约的教导(如 西2:16-17), 错误地引证旧约的经文.

 

 

(3)   经文沉默的论证 (Arguments from Silence)

James B. Hurley

有位学者在评论赫尔利(James B. Hurley)有关男人和女人的(服事)角色之著作时, 严厉地批判他没有考量主耶稣在限制女人服事议题上的沉默(可指主耶稣没有发言, 说女人在事奉上有一些限制, 不能像男人一样的讲道或领导).[5] 【编译者注: 福音书虽没记载主耶稣限制女人讲道或领导, 看似主耶稣“默许”女人可以在召会中公开讲道或作领导来治理召会, 但这论点忽略了主耶稣也透过祂的使徒保罗来为祂说话(参 林前14:37),[6] 因此不能断言说新约书信中所说有关女人服事的限制纯属保罗个人的看法(是出于保罗的“大男人主义”), 而非主耶稣的命令】

 

简而言之, 学者一般上多主张沉默是相当弱的论证; 但是, 若我们能证明在任何特别情况下, 某作者(或某人)通常会加以评论, 却保持沉默, 那么他的“沉默”就可成为比较强的论证. 卡森解释道: “我的意思不是要评断这项争议, 而是要指出有几种错谬可以与此‘沉默的论证’有关.”

 

 

(4)   平行经文的相关问题 (Problems relating to Juxtapositions of Texts)

当我们考虑到亚流派(the Arian), 如何将约翰福音10:30 (“我与父原为一”)跟约翰福音17:20-23 (“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 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 使他们都合而为一. 正如你父在我里面, 我在你里面, 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串在一起, 一些平行经文的问题就必然浮出台面. 解经者根据什么将一些经文串在一起, 又根据什么排除其他经文? 而经文的彼此串注, 会形成一个框框(意指限定的范围)而影响其他经文的解释. 所以, 错谬不仅可能发生在单一经文的诠释上, 也会发生在一些相关经文的串连上, 更进一步地影响其他经文的解释.

 

George W. Knight III

卡森举个例子说, 乔治·奈特(George W. Knight III)在处理哥林多前书14:33-38 (该段经文提到妇女[原文: 女人]在召会中要闭口不言)时所下的结论, 很难不令人想到, 奈特的解释是基于哥林多信徒已经先读过提摩太前书2:11-15; 然而不管照哪一种编年法, 保罗这时(指写哥林多前书的时候)都不可能已写成这卷书(指提摩太前书). 奈特承认在哥林多前书11:5 (“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 若不蒙著头, 就羞辱自己的头…”)的对照下, 林前14:33-38所要求的沉静(silence, 参 林前14:34的“闭口不语”)[7]不可能是绝对的(意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女人可以不必“闭口不言”), 因此, 他寻求提摩太前书2:11-15作为这项禁令(禁止女人开口讲道)的合宜限制.[8] 卡森解释道: “事实上, 还有其他解决办法. 总而言之, 奈特(另译: 奈德)的理论基础过度倚赖这段平行经文.”【其实答案可以在哥林多前书中找到, 不必过度倚赖 提前2:11-14, 参此脚注的解释, 编译者按】.[9]

 

对于平行经文的相关问题, 卡森表示: “我不打算为这些问题提供‘尝试性的方法论’之解决方案(tentative methodological solutions); 但很明显的是, 基督信仰中的许多争议  —  无论是关于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关系的长期争论, 还是近来颇为热门的基督徒召会中男女之间的(角色或职事)关系  —  都是一连串围绕着这方面的前后矛盾、错误和错谬. 其中牵涉到的错谬, 大部分已在本书中讨论过了. 我们必须应用我们所学的, 来建立一套前后一致的圣经神学, 那时盘绕解经者的问题, 恐怕将超出本书所论及的. 当然, 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很多功课要作.”

 

 

(5)   统计数据的相关问题 (Problems relating to Statistical Arguments)

许多编修批判学上的决策(redaction critical decisions)[10]是倚赖所谓统计数字  —  就是某个单词(word)或短语(phrase)在特定文献上出现的频率, 来裁定解经上的问题, 也不管它是否出现在明显的编修材料上(redactional material)或其他地方.

 

许多方法论上的错谬, 都与统计论证有关, 然而, 大多数新约学者对此都只有稍微的认识. 例如, 许多编修上的判决, 只根据那些出现4、5次的单词. 在统计学上, 这种判定方法上的误差可高达50%、70%、80%, 甚至更高. 而且, 字数出现频率的统计, 是建立在一项毫无意义的假设上. 这种估算字词出现之频率的统计模式, 好像是从一大桶字中随机抽取某字样. 但是记得, 这并非一般作者遣词用字的方式. 有时基于讨论的议题或上下文的影响, 有些字出现在某段经文时是这个意思, 在另一段经文却是另一个意思.

 

更严重的是, 很少有人会去研究一位作者在不同文献上的写作模式, 是否有某种标准规则的变化. 假如有这方面的足够研究, 我们就可以不必倚赖上文那毫无意义的假设(null hypothesis).

 

还有, 大部分编修批判学已判定某些字或词, 甚至某段经文, 都是后来加上的“编修性”用语, 或是来自非历史性的参考资料. 然而, 这种统计测试, 却从来不曾用在分析其他著作(例如不曾用来分析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所著的文献), 又是如何将自己的用语编修在他们所取得的史料上. 这类用作比较的研究少之又少.

 

 

(6)   结构主义的兴起 (The Rise of Structuralism)

“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这门新兴学问正被应用到圣经研究上, 因此, 可预见的是: 将有许多新一代的错谬正在酝酿和产生之中.

 

编者注:   “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一词来自拉丁文的名词 structura (意即“结构”)以及 –ism (意即“主义”). 结构主义源自语言学, 1960年代曾盛极一时. 它试图以各种“结构分析法”去理解原文(或作: 圣经经文)结构所传给读者的意义, 而较不重视作者的历史背景.

这些方法涵盖多种学科的方法, 并兼采语言学所发展出的原则: “结构”一词泛指变化万千的实在界表面之下的不变成分、定律(规则)或系统. 简之, “结构分析法”与“历史批判法”不同, 后者注重经文产生的历史, 前者重视经文现今能传达的意义, 而不太重视其历史.[11]

 

 

(7)   象征用语和字面用语混淆的问题 (Problems in Distinguishing the Figurative and the Literal)

James W. Sire

把可以按字面意义解释的用语当成象征用语, 或是反过来, 都是解经上常见的现象. 异端的神学体系, 往往由这种错误解经产生. 詹姆斯·塞尔(James W. Sire, 1933-2018)曾指出“基督教科学会”(Christian Science, 一种异端)就是运用一系列象征性解法, 却不证明这样的解释是正当的(例如: 根据他们的解释, “鸽子”象征属天的科学、纯洁、和平; “傍晚”象征“凡人的思想、人心的困倦、隐秘的见解、和平及安息”). 塞尔又指出摩门教则是把许多明显的象征用语, 以字面意义来解释(例如: 他们认为神必然拥有[肉身]的身体, 因为经文提到神大能的膀臂).[12] 至于那些区分“象征”或“字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卡森推荐读者从凯尔德(G. B. Caird)的书着手.[13] 总之, 这项议题提供了解经错谬的另一片沃土.

 

 

(B)   结语: 保持谦卑平衡的态度

卡森在最后的结语中指出, 本书(指其所著的《再思解经错谬》)基本上是将错谬一件一件分开来讨论; 不过, 在实际的解经过程, 有些复杂的经文会同时牵扯多样错谬, 就如同律法牵动人犯罪一样. 我想到的经文例子有: 诗篇111篇; 以赛亚书52:13至53:12; 马太福音16:13-23; 以弗所书5:21-30; 以及 启示录20:1-6.

 

在严格的解经错谬之外, 我们还得面对应用上的新危机, 到底我们该如何把经文应用在日常生活上? 圣经上的任何一段叙述, 是否可以作为生活范例? 不连续的经文解析, 是否一定得塞进救恩历史? 或者, 实际一点, 洗脚是否是教会该守的礼仪之一? 如何辨识并且避免这些问题可能带进的错谬, 大概需要再写另一本书来解释了!

 

“不过,” 卡森继续写道, “我实在不应该用如此负面的语气来结束本书; 免得有读者在仔细阅读本书之后, 深深陷入无能为力的恐惧, 从此不敢解释圣经. 适度的自我怀疑是健康而有益的: 可以使自己用更敞开的胸襟来学习, 并接受纠正. 但是过度退缩, 就如同给自己上了手铐脚镣, 会使人窒息而陷入极度不安; 并且一味注重方法论, 反而忽略了真理本身.

 

“面对这进退两难的局面, 我并没有速成的答案. 不过, 我相信只要我们心存谦卑, 并且集中注意力在圣经的核心真理上, 就不致偏离正路太远. 让我们以公正无私的态度, 敬畏神话语和祷告的决心, 定意‘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 这样, 我们就能在解经技巧上逐渐纯熟, 作神无愧的工人.”[14]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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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解经常犯的错谬

 

 

卡森(D. A. Carson)在其所写的《再思解经错谬》一书中, 把解经常犯的错谬分成四大类【注: 我们将之改编在《家信》的文章时, 把第四类再分成两部分, 成为第四和第五类】:

  1. 字义研究或字汇研究上的错谬(Word-Study Fallacies);
  2. 文法上的错谬(Grammatical Fallacies);
  3. 逻辑上的错谬(Logical Fallacies);
  4. 前提上的错谬(Presuppositional Fallacies)和历史上的错谬(Historical Fallacies).

 

第一类(即字汇或字词研究上)的错谬可分为以下十六种【注: 我们之前已讨论了这些错谬】:

  1. 字根的错谬(The Root Fallacy)
  2. 语意时序的错置(Semantic Anachronism)
  3. 沿用过时的语意(Semantic Obsolescence)
  4. 诉诸“未知”或“可能性不大”的语意(Appeal to Unknown or Unlikely Meaning)
  5. 草率地引用背景资料(Careless Appeal to Background Material)
  6. 平行字句的误用(Verbal Parallelomania)
  7. 将语言和思维作无谓的串连(Linkage of Language and Mentality)
  8. 对专用语的错误假设(False Assumptions about Technical Meaning)
  9. 同义字及成分分析的问题(Problems surrounding Synonyms and Componential Analysis)
  10. 在筛选证据方面的偏执(Selective and Prejudicial Use of Evidence)
  11. 不当的语意分离与限制(Unwarranted Semantic Disjunctions and Restrictions)
  12. 不当地限制语意范围(Unwarranted Restriction of the Semantic Field)
  13. 未经证实就扩充语意的范围(Unwarranted Adoption of an Expanded Semantic Field)
  14. 希腊文新约圣经及其闪语背景的问题(Problems relating to the Semantic Background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15. 未经证实就忽视不同文献的特异用法(Unwarranted Neglect of Distinguishing Peculiarities of a Corpus)
  16. 未经证实就将“意义”和“指涉对象”混淆(Unwarranted Linking of Sense and Reference)

 

关于逻辑上的错谬, 卡森分为以下十八种:

  1. 错误的选项: 不当地诉诸排中律(False Disjunction: Improper Appeal to Law of Excluded Middle)
  2. 疏于辨识二者间的区别(Failure to Recognize Distinctions)
  3. 诉诸筛选过的证据(Appeal to Selective Evidence)
  4. 不当的三段论法(Improperly Handled Syllogisms)
  5. 反面推论(Negative Inferences)
  6. 世界观的混淆(World-view Confusion)
  7. 误导人的提问(Fallacies of Question-framing)
  8. 不当地混淆真实性和准确性(Unwarranted Confusion of Truth and Precision)
  9. 纯情绪性的诉求(Purely Emotive Appeal)
  10. 不当地普遍化和特殊化(Unwarranted Generalization and Overspecification)
  11. 不当地联想跳跃(Unwarranted Associative Jumps)
  12. 错误述句(False Statements)
  13. 凭空冒出的结论(The Non Sequitur)
  14. 一笔带过(Cavalier Dismissal)
  15. 模棱两可的立论(Fallacies based on Equivocal Argumentation)
  16. 不当的类比(Inadequate Analogies)
  17. 滥用“显而易见”之类的用语(Abuse of “Obviously” and Similar Expressions)
  18. 轻易的诉诸权威(Simplistic Appeals to Authority)

 

关于前提上的错谬, 可分为下列主要三种:

  1. 在诠释过程中未保持距离所引发的错谬(Fallacies Arising from Omission of Distanciation in the Interpretative Process)
  2. 漠视圣经整体性的诠释法(Interpretations that Ignore the Bible’s Story-line)
  3. 牵强附会圣经以外的“既定议题”所引发的错谬(Fallacies that Arise from a Bleak Insistence on Working outside the Bible’s “givens”)

 

关于历史上的错谬, 可分为以下主要四种:

  1. 过度诉诸历史重建(Uncontrolled Historical Reconstruction)
  2. 因果错谬(Fallacies of Causation)
  3. 动机上的错谬(Fallacies of Motivation)
  4. 概念上的类比错谬(Conceptual Parallelomania)

 

关于文法上的错谬, 可分为以下主要八种:

  1. 简单过去式的错谬(Fallacies of the Aorist Tense)
  2. 关身语态的错谬(Fallacy of the Middle Voice)
  3. 第一人称简单过去假设语气的错谬(Fallacies of the First Person Aorist Subjunctive)
  4. 条件句的错谬(Fallacy of the Conditionals)
  5. 冠词的错谬: 初步探讨(The Article: Preliminary Considerations)
  6. 冠词: 夏普法则(The Article: the Granville Sharp Rule)
  7. 冠词: 柯域法则(The Article: the Colwell Rule)
  8. 时态的关系(Relationships of Tenses)

 

关于“更多的错谬”, 卡森又列出以下七种:

  1. 体裁的相关问题(Problems related to Literary Genre)
  2. 新约引用旧约的问题(Problems related to the New Testament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3. 经文沉默的论证(Arguments from Silence)
  4. 平行经文的相关问题(Problems relating to Juxtapositions of Texts)
  5. 统计数据的相关问题(Problems relating to Statistical Arguments)
  6. 结构主义的兴起(The Rise of Structuralism)
  7. 象征用语和字面用语混淆的问题(Problems in Distinguishing the Figurative and the Literal)

 

 


[1]               唐纳德·A·卡森(另译“卡逊”, Donald A. Carson)是三一福音神学院(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的新约研究教授, 至今撰写或编辑过50多本书, 包括《登山宝训》(The Sermon on the Mount)、《释经的谬误》(Exegetical Fallacies)、《属灵改革的呼召》(A Call to Spiritual Reformation)、《新约解经书概论》(NT Commentary Survey)、《约翰福音注释书》和他得过金奖的著作《上帝的禁制》(The Gagging of God). 他能阅读多种文字, 包括希腊文和法文. 他也是丁道尔圣经研究学社(Tyndale Fellowship for Biblical Research)、圣经文献研究社(Society for Biblical Literature)和圣经研究所(Institute for Biblical Research)的会员.他的专门知识范畴包括历史上的耶稣基督(historical Jesus)、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希腊文法, 以及使徒保罗和约翰的神学. 卡森最初学的是化学(在麦克基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取得化学学士学位), 过后改修神学, 在获得神学硕士学位后去英国深造, 在著名的剑桥大学取得新约博士学位. 1978年参与三一福音神学院工作之前, 曾在三间别的神学院授教. 此外, 卡森也是马来西亚“吉隆坡基督徒会议”(Kuala Lumpur Christian Conference)举办的“巴生谷圣经大会”(Klang Valley Bible Conference)所常邀请的讲员(注: 他在2007年已是第3次成为大会讲员), 其解经常有独到之处.

[2]               值得留意的是, 卡森在其所著的《再思解经错谬》一书中, 只把上述五种错谬分为四种  —  将第四和第五种错谬联合起来, 算为一种(即前提和历史上的错谬).

[3]               注: 新约圣经有女执事, 如非比(罗16:1). 但“执事”意义是仆人, 所强调是按照领导者的指示和分配来服事, 而非作领袖那样进行治理.

[4]               有关新约召会中女人的职事(职任与事奉), 请参《家信》文章: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召会真理4女人的职事/ .

[5]               这位学者是琳达(Linda Mercandante), 她评论关于赫尔利的著作James B. Hurley, Man and Woman in Biblical Perspectiv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1). 其评论载于 Theological Students Fellowship Bulletin 6 (Jan.-Feb. 1983): 第21-22页.

[6]               林前14:37: “若有人以为自己是先知, 或是属灵的, 就该知道, 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

[7]               林前14:34: “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 像在圣徒的众召会(教会)一样, 因为不准她们说话. 她们总要顺服, 正如律法所说的.” 这里的“闭口不言”与静默不语有关.

[8]               George W. Knight III, The New Testament Teaching on the Role Relationship of Men and Women (Grand Rapids: Baker, 1977), 第36-40页. 也可参George W. Knight 所著的另一篇相似文章, 题为“女人在教会中的角色” (The Role of Women in the Church), 载于 https://www.bible-researcher.com/knight1.html .

[9]               请参《家信》文章“女人的职事”【注: 特参文中的B.4, 第(一)项】: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召会真理4女人的职事/ .

[10]             编修批判法(redaction criticism)这类的批判学(或译: 评鉴学)是研究圣经各书卷成书时如何编排、修改、塑造素材等等.

[11]             摘自: https://www.ccccn.org/book/html/131/7680.html .

[12]             James W. Sire, Scripture Twisting: Twenty Ways the Cults Misread the Bible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1980), 第66-70页.

[13]             G. B. Caird, The Language and Imagery of the Bible (London: Duckworth, 1980).

[14]             上文主要编译自 卡森著, 余德林、郭秀娟译, 《再思解经错谬》(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1998年), 第181-188页, 以及其英文版 D. A. Carson, Exegetical Fallacies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84), 第139-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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