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预言简介(二)


(文接上期)

(A)         解释预言的困难

在研究圣经方面, “预言”的文体是比较难解的部分. 赖若瀚举出主要两项原因:

(1)   属将来尚未发生的事物: 因为对将来事物的理解, 在本质是比较难以捉摸. “预言”和“历史”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文体. 历史是过去事实的论述, 读者在不明白之时, 尚可翻阅或参考其他有关的记录, 不需凭空臆测. 但预言是未来事实的记载, 研读之时不一定会清楚, 况且没有其他的资料可作参考.

(2)   充满象征性用语和记号: 因为在预言的文体中, 充满了许多象征性的用语与记号. 象征性的用语是间接性的描述, 要经过正确的程序才能断定它们所代表的意义.[1]

基于上述两项因素, 研读预言的难度相继提高. 另一个解释预言的困难, 是因为在过去解经的历史中, 出现了许多有关末世论(eschatology)不同派别的论点.[2] 无论如何, 持不同末世论的观点不会影响救恩. 此外, 信徒可能对末日事件的各种细节存不同观点, 但这不该破坏信徒彼此之间的交通与合一, 除非所持观点严重地抵触圣经明确教导. 诚然, 基督再来以及神对将来的计划, 都是圣经所强调的重要真理, 但末日事件的每一个细节与发生的次序, 却有暗昧不清和难解之处.

鉴于上述情况, 陈终道提醒道: “研究预言要避免太过武断的态度. 不要把不够根据的解释勉强作出肯定的结论, 或勉强应用在信仰上作为绝对的标准. 这种偏差可能引致在真道上走入歧途. 所以我们虽在预言上跟别人见解不同, 但是除了有明显圣经根据的解释之外, 应该存客观的态度, 准备随时接受真理的改正. 由于预言较其他神的启示更具超自然特性, 人根本不能凭自己的智慧预言无法预测的事.”[3]

 

(B)         解释预言的方法

在解释预言方面, 有两种基本方法:

(1)   灵意法/寓意法(Allegorical Method): 赖若瀚表示: “总括来说, 灵意解经法认为圣经隐藏着丰富的含义, 字面的意义只是内在属灵意义的工具而已,. 此法鼓励解经者尽力发掘隐藏在经文内字里行间的多重意义.” 兰姆(B. Ramm)认为它是“由希腊的外邦学者开始,[4] 被亚历山大的犹太人所借用, 然后在初期教会中被广泛地接纳与采用, 直到宗教改革时代, 它都是圣经解释的主流.”[5] 教会历史中充满了灵意解经的人, 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如: (a)(埃及)亚历山大的斐洛(Philo of Alexandria, 约主前20年-主后54年); (b)亚历山大派教父俄利根(Origen, 约主后185-254年); (c)后期教会教父奥古斯丁(Augustin, 主后354-430年)等.

赖若瀚举出三个原因反对灵意解经:

1.    读进个人的主观概念:灵意解经法非常主观, 它为解经者开了一条“宽敞”的路, 任由人运用自己的幻想和猜测去解经. 如此一来, 经文的真意不但没有读出来, 许多“人的概念与思想”反而读了进去.[6]

2.    忽略词句的基本定义: 灵意解经注重找出经文隐藏的含义, 因此对词句的基本定义容易有所忽略(忽略上下文的重要性).

3.    缺乏衡量的客观标准:此法没有订定客观的标准来衡量经文的准确性, 一切都是根据解经者个人的主观判断, 结果可能是“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无从审核, 导致混乱的情况产生.[7]

刘易斯(C. S. Lewis)[8]说得好: “我们不可以用寓意法来解释任何的作品,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它的确是一个寓言(allegory).”[9] 由于“预言”不是“寓言”, 所以“灵意(或寓意)解经”不足为法, 不可作为正确解释预言的方法或原则来运用.

(2)   实义法/字义法(Literal Method): 赖若瀚解释道: “实义解经法是按照语言上正规的用途、文法上基本的法则、及历史事实的要求去追寻圣经作者所要表达的真义. 它的方法乃按照文字语句最自然、最正常、最通用的意义去解释经文, 正是人与人之间日常生活相处、读书、写作之时所采用的方式.” 在教会历史上也有不少倡导实义解经的人, 例如: (a)安提阿学派的狄奥多若(Theodore, 主后350-428年); (b)改革时代的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主后1483-1546年); (c)改革时代的加尔文(John Calvin, 主后1509-1564年)等.

由于实义解经法是依照文学的用途和法则来解释, 所以也包括文学中常采用的象征性解释. 赖若瀚清楚指出: “实义解经法本身已包括了象征性与预表性的解释. 任何伟大的作品都会采用象征性的用语, 诸如象征、明喻、暗喻、比喻、寓言等… 因此实义解经法亦可以分为两方面: 一种是‘普遍性的实义’; 另一种是‘象征性的实义’. 它们在这解经的体系中能和平共存.”[10]换言之, “实义解经法”乃解释预言的最恰当之法.

巴拉克曼(Floyd H. Barackman)恰当地指出: “灵意法(或寓意法)主观地认为预言的字句背后, 隐藏着与字义不同的意思. 这导致不受约束的猜测(speculation), 使人无法客观性地试验任何对圣经的解释. 显然, 我们应当避免采用灵意解经法.” 至于实义法, 他说: “这种解经法承认预言中的每一个字句都有平常的意思, 要按它正常和圣经的惯用法(normal, biblical usage)来理解. 这种解经法尽量客观地照字面(literally)解释预言, 强调圣经本身的一致性(self-consistency), 并容许圣经整体的教导来控制解经. 我支持以实义法解释预言, 因它承认预言中有象征性用语(figurative expressions), 并寻求明白它们所欲表达的原义真理(literal truth).”[11]

                                          (文接下期)

 


[1] 赖若瀚著, 《实用释经法》(香港: 福音证主协会, 1993年), 第384页.

[2] 例如有关末世论的“千禧年”(millennium, 基督回到地上统治1千年), 基本上就有三个持不同论点的学派: (1)无千禧年派(amillennialism); (2)后千禧年派(postmillennialism); (3)前千禧年派(premillennialism). 有关这三个学派的论点, 请参 2003年3月份, 第40期《家信》的“预言望楼: 圣经预言简介(三)”.

[3] 陈终道著, 《以经解经》(香港: 金灯台出版社, 1995年), 第327页.

[4] 希腊的哲学家一方面要避免正面解释一些哲学家或诗人作品中难解之处; 另一方面亦要利用这些作品来传递自己的概念与思想, 因此就流于采用灵意的方法解释. 过后许多采用灵意解经法的人都有上述这种倾向、动机或危机; 不少提倡异端邪说之人, 就是采用此法解经(因为此法不能被“客观地以经解经”来试验, 无法证实所言乃异端谬论).

[5] Bernard Ramm, Protestant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56), 第20页.

[6] 例如安息日会的怀特夫人为了要信徒守安息日(而非主日), 把启20:4“受过兽印记之人”灵意化, 解成“凡守主日的人”, 请参 2002年7月份, 第32期《家信》的“揭开真相: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二)”.

[7] 赖若瀚著, 《实用释经法》, 第136页. 赖若瀚举个例子(参131,133和136页): 斐洛(Philo)把伊甸园中四条河(创2:10-14)解释为四种特殊的美德: 智慧(Prudence), 节制(Temperance), 勇气(Courage)和公义(Justise), 但奥古斯丁(Augustine)则把它们解释为: 智慧(Prudence), 刚毅(Fortitude), 节制(Temperance)和公义(Justise). 虽其中有四分之三相同, 但我们如何判断另外的四分之一是斐洛对呢? 还是奥古斯丁对呢? 若有者将这四条河解成仁爱、喜乐、和平、忍耐, 又有何客观标准来断定是对是错呢?

[8] 刘易斯(Clive Staples Lewis, 1898-1963)是英国小说家和学者, 著述多宣传基督徒教义, 主要著作有《斯克鲁塔普书简》、《爱情寓言: 中世纪传统研究》等, 还著有科幻小说及儿童故事集.

[9] C. S. Lewis, Of Other Worlds: Essays and Stories, 第58页, The Quotable Lewis, ed. Wayne Martindale & Jerry Root (Wheaton, Illinois: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Inc., 1989), 第43页; 引自赖若瀚著, 《实用释经法》, 第129页.

[10] 赖若瀚著, 《实用释经法》, 第143页. 赖若瀚亦指出(参146-148页), 许多所谓的“灵意解经”都不是真的“灵意(或寓意)解经”, 只是“实义解经”变相的运用而已. 在实质上, 它们可包括在“应用性的解经”、“反映性的解经”及“象征性的解经”之范围内. (A)应用性的解经: 例如把“五饼二鱼”(太14:13-31)解释为普通人的一顿饭, 交在主手中可使多人的需要得到解决, 借此应用并鼓励信徒将自己的恩赐、金钱或时间全交托给主, 主必使用, 叫多人得益. 这是将信息的原则拿来应用, 并且分清解释与应用之间的界线, 所以是正确的(注: 但若说“五饼”代表人的五官, “二鱼”代表身体与灵魂, 合在一处, 代表人的整体, 这样就是地地道道的灵意解经, 将经文中所没有的意义加诸于其中了).

(B)反映性的解经: 它是以经文中的事物、人物或真理, 去反映出另一件事物、人物或真理, 借此作出比较, 并且归纳结论作为应用(注: 但反映出来的信息必须忠于原来经文所传递的信息, 若没有实体, 就不能有反映了). 例如大卫恩待扫罗的孙子米非波设(撒下9:1-9), 可反映出神恩待我们这群不配的罪人(罗5:8,10). 但我们不能说“米非波设是我们, 大卫是神…等等.” 米非波设是米非波设, 大卫是大卫, 他们都是历史性的人物(不然就像一些不信圣经真实性的人所言, 圣经的人物和事迹根本不是真实的, 只是作者为教导道德观念而虚构出来的故事而已). 这件事迹有其历史性的意义, 但其属灵原则可反映出神的本性, 因神恩慈的本性永不改变, 可用在历世历代的信徒身上.

(C)象征性的解经: “吃我肉, 喝我血”(约6:53-54)不能用“普遍性的实义”来解(不然就会犯上罗马天主教的错谬, 认为圣餐的葡萄汁与饼经过神父祝谢后, 真的变成了主耶稣的血与身体; 而领圣餐的人, 同时亦领受神借着主耶稣的死所成的救恩). 这段经文必须“象征性的实义”来解, 即主要当时的听众以信心接受他, 与他联合(如同“吃”“喝”所表明的意义)来获得永生(约6:47).

[11] F. H. Barakman, How to Interpret the Bible (Grand Rapids: Kregel Publications, 1989), 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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