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7: 太27:6-7记载是祭司长们用犹大的工价买了窑户的那块田, 但徒1:18却指明是犹大本身用他的工价买了那块田. 到底是谁买了血田?是马太福音的记载正确, 还是使徒行传的记载正确?
解答: 我们很肯定这两处经文的记载都正确! 首先, 让我们比较这两处经文:
(1) 太27:6-8:“祭司长(chief priests, 祭司长们)拾起银钱来说, 这是血价, 不可放在库里. 他们商议, 就用那银钱买了窑户的一块田, 为要埋葬外乡人. 所以那块田, 直到今日还叫作血田.”
(2) 徒1:18: “这人(指犹大)用他作恶的工价, 买了一块田, 以后身子仆倒, 肚腹崩裂, 肠子都流出来.”
按马太福音的记载, 是祭司长们用犹大的工价买了窑户的那块田(太27:6-7), 彼得却说是犹大本身用他的工价买了那块田(1:18). 外表看来, 这两处经文互相冲突, 但其实不然. 布鲁斯(F.F. Bruce)表示, 虽然按照太27:7的记载, 是祭司长们用犹大所丢回给他们的银钱买了窑户的那块田, 但那些银钱在法律上(legally)是属于犹大的, 所以他们便以犹大的名义买了那块田.[1]
换言之, 马太福音是以“实际的情况”(actual fact)来记载 — 血田的买主是祭司长们, 使徒行传则以“法律的事实”(legal fact)来记载 — 血田的买主是犹大. 了解这点之后, 读者就明白为何这两处经文的记载都正确无误.
[1] F.F. Bruce,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Greek Text with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3rd. ed.)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0), 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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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棱镜
刊登于2002年10月份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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