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比一的比例!


有一个人闯了红灯, 被看见的交通警察追上. 交通警察命令他把车停在路旁, 过后走到车旁, 对他说: “先生, 你闯红灯, 犯了交通规则, 须受处罚.” 说完, 就准备开罚单.

那人却说: “警察先生, 你不能因我闯红灯而处罚我.”

“喔, 为何不能?” 警察先生莫名其妙地问道.

“当然不能!” 那人回答, “因为我过去每天开车经过这个交通指挥灯绝不少过一千次, 每次都在红灯时停下来. 我每次都遵守交通规则, 只不过这次犯错而已, 我‘奉公守法的好行为’与我‘偶尔犯规的过错’之比例是一千比一. 实际上, 你还要称赞我, 回报我呢! 所以你不能处罚我.”

 

听了这个故事, 你会觉得这人实在无理取闹, 该受处罚. 可是事实上, 今天有成千上万的人, 同样在思想上犯了这个错误. 他们无法否认本身确实犯过罪, 但相信能靠着好行为来抵消自己的罪过, 使罪得到赦免. 他们想要靠本身的善行或功德来换取救恩或天堂. 可惜事实却非如此!

 

在我们的一生中, 我们也许能遵守一千条法律, 尽量不去触犯它们, 或许再加上做了一千件善事; 然而, 如果我们触犯了一条法律, 不论我们是有意无意, 都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一位救生员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救起了20个人, 但如果他谋杀了一个人, 他仍必须为他所犯的罪, 面对法律的制裁. 纵然他曾救过这么多人, 也难逃死刑. 救恩方面亦是如此.

 

对神而言, 行善是人的本份,[1] 犯罪却是人的绝路. 在圣洁的神面前, 问题并非所犯的是大罪或小罪, 多罪或少罪, 而是有没有犯罪! 任何的罪, 无论大小, 不管多寡, 都是罪! 圣经指明在神面前, 恨人的等于犯了杀人的罪(约壹3:15), 说谎也是一个该下地狱的罪(启21:8). 因此, 如果我们对自己诚实, 我们不得不承认自己曾犯过罪(有谁没说过谎呢?).

 

圣经也指出, “罪的工价乃是死”(注: 不是“大罪”的工价乃是死) (罗6:23).  无论我们行了多少件善事, 只要我们犯了一个罪, 就必受死灭亡; 圣经甚至告诉我们, “凡遵守全律法的, 只在一条上跌倒, 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因为圣洁的神所要求的, 是人绝对的完美圣洁. 换言之, 我们绝对无法靠自己的善行得救.

 

但感谢神, 因“惟有神的恩赐, 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 乃是永生”(罗6:23). 亲爱的朋友,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 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 就必得救”(罗10:9). 你愿意信主得救吗?

 

 


[1]               但别忘了神借着以赛亚告诉我们, 人所有的义(善行或功德)“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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