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会的纪律管教 (Assembly Discipline)


(A)       纪律管教的动机(Motives)

(A.1)   神的属性要求它

(The Character of God Demands it)

召会需要执行纪律管教(discipline), 最基本原因是神公义的属性如此要求. 哥林多的召会对那位犯乱伦之罪的人执行纪律管教. 林后7:11提到这纪律管教时采用“责罚”一词(AV: revenge; JND: vengeance; YLT: revenge).[1] 这字常指神的君权(prerogative), 对付那些行事不当的人; 例如路18:7,8; 罗12:19; 帖后1:8; 来10:30; 启6:10; 19:2.

 

在罗13:4, 我们读到“在上有权柄的”(the higher power), “他是神的用人, 是伸冤的(revenger / avenger), 刑罚那作恶的.” 因此, 在世俗的领域, 地上的国家政府是神所委任的代理者(agents), 在作恶的人身上实施刑罚(彼前2:14亦有此意). 在属灵领域, 就如我们从林后7:11所看到的, 召会也同是神所委任的代理者, 在作恶的人身上实施刑罚. 哥林多召会的圣徒正是以这等精神执行纪律管教, 对付他们当中犯罪的人. 他们是在神面前为神实施刑罚. 比较 申33:21和 太18:18.

 

林后7:11的“责罚”一词, 其希腊原文是 ekdikê sis {G:1557}, 意谓“出于公正或公义”(out of justice, or righteousness). 召会需要执行纪律管教, 这是属神公义的自然果子和必然后果, 是召会必要的标记. 神公义的属性决定“他的家”或召会要具备公义的特征和品行. 召会一定要执行纪律管教, 因为神的公正必不容任何罪恶不被刑罚.

 

(A.2)   神的话语嘱咐它

(The Word of God Enjoins it)

另一个重点是, 纪律管教的执行是神的道所嘱咐的. 哥林多的召会施行纪律管教, 是遵照保罗在哥林多前书按神默示而写的权威教训(林前5章). 此事关系到对神话语的“顺服”(林后2:9; 7:15). 新约圣经首次提到地方召会时, 就与纪律管教有关(太18:15-17). 圣经也要求召会施行不同形式的纪律管教, 我们在下文将看到这点. 有者否定召会施行管教的责任, 但他们引证的经文所反对的, 皆属个人的报复和爱挑剔的心态(罗12:19; 太7:1), 无召会纪律无关. 若以这些经文来反对纪律管教的执行, 是危险地歪曲圣经本来的教导(彼后3:16).

 

(A.3)   神的见证需要它

(The Testimony of God Requires it)

与林后7:11这一节有关的另一重点是, 神的见证要求召会去执行纪律管教. 保罗说: “在这一切事上你们都表明自己是洁净的”(林后7:11). 虽然哥林多召会的信徒先前忽略对付犯乱伦之罪的人, 但保罗的哥林多前书所产生的悔改和召会所采取的纪律行动, 显明哥林多召会与这罪恶绝无同谋共犯之嫌. 这是召会的纪律管教最主要的一面, 对维护召会在人面前的见证是极其重要的. 纪律管教意味着召会公开弃绝那进入她当中的罪恶, 使召会与罪恶划清界限. 召会不仅需要保持纯洁, 更要以行动证明她的纯洁, 尤其是处理那些出现在召会当中的罪恶. 在这方面妥协, 将危害召会的特质和见证.

 

(A.4)   神的召会需要它

(The Assembly of God Needs it)

我们也学习到一件事, 神的召会需要纪律管教的实行. 神的子民当中若有罪恶没受到审判便是悲剧. 对罪恶采取无关紧要的态度, 将导致人放纵, 沉溺罪中.[2] 罪具有极高的传染力和污染性. 圣经重复的声明: “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 它可指道德上的罪恶(林前5:6), 或教义上的罪恶(加5:9). 这句格言有超过一个可能的解释, 但明显的解释可在主耶稣的比喻中找到(太13:33). 面酵会扩散, 使接触它的一切都发起酵来. 如果召会要保守她的真特质  —  “无酵的… 新团”, 她就“应当把旧酵除净”(林前5:7). 保罗在写给提摩太的书信中说: “犯罪的人, 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 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5:20). 也参阅 徒5:11(对于欺哄圣灵的两位信徒被神管教处死一事, “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 都甚惧怕”, 编译者按). 纪律管教的目的, 是成为召会的防腐剂(preservative)和制止物(deterrent). 比较 申13:11; 17:13; 19:20.

 

(A.5)   神的慈爱实行它

(The Love of God Employs it)

召会要执行纪律管教的另一原因, 是因为神的慈爱所求. 施行纪律管教的主要目的, 是叫犯罪者知罪悔改. 神以爱来管教, 全是为了他儿女的“益处”(来12:5-10). 纪律管教中所带来的痛苦和羞辱, 是要成为教训的方式, 叫人悔改得益; 提前1:20说: “使他们受责罚, 就不再谤渎了.” “责罚”(希腊文: paideuô {G:3811})意即“因纪律管教而受教”(to be taught by discipline). 管教对犯罪者具有洁净(purging)的效用(林前5:5), 带领他们悔改(林后2:5-8), 引向灵性的恢复, 使他们在基督的审判台前得蒙拯救, 脱离羞辱和亏损.

 

(A.6)   神的赐福倚赖它

(The Blessing of God Depends on it)

我们也注意到神对召会的赐福, 在很大程度上倚赖召会的纪律管教. 圣经用很多篇幅, 从创世记到启示录, 记述神子民因着犯罪而失去神的同在和神的赐福. 例如, 我们看到 民数记12章、16章; 约书亚记7章; 启示录2至3章. 召会若没采取行动对召会付当中的罪, 可能导致主把金灯台从原处挪去(编译者注: 主耶稣在启2:5警告说: “所以应当回想你是从那里坠落的, 并要悔改, 行起初所行的事. 你若不悔改, 我就临到你那里, 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 若召会中的酵不被除净, 敬虔的圣徒唯有离开那召会, 来洁净自己. 主的家, 他同在之处, 必须圣洁, 正如 诗93:5所说: “耶和华啊, … 你的殿永称为圣, 是合宜的.”

 

(A.7)   神的工作因它深化

(The Work of God is Deepened by it)

最后, 我们发现神的工作因它深化. 这是一个大考验, 察验圣徒是否属灵、对主是否效忠、对他所托付的是否忠诚、对主的道是否顺服, 特别是当那该受管教的犯罪者是与我们有亲属关系的信徒. 我们的爱是属灵的或属肉体的? 是敬虔的或纯属情感的? 这样的环境将显明我们真正是怎样的一个人? (林后2:4,9; 7:7,12)[3] 每一个严厉的管教都该引人深入地反省鉴察. 它不单警告我们别犯此罪(加6:1; 提前5:20), 也叫我们深思为何神容许此事发生. 是不是召会偏离了神, 使神不保守他自己的家呢(士21:2-4)? 以色列人家中若有长大麻风者, 那“有灾病的石头”(麻风病患接触过的石头)要被挖出来扔在城外不洁净之处. 不但如此, 整间房内的四围也要被刮掉(利14:40,41). 照样, 哥林多召会必须如此行(林后7:11),[4] 我们今日也必须如此行.

 

(B)       纪律管教的方式(Methods)

(B.1)   值得思考的事

论到召会纪律管教的方式, 我们要先提出几件值得仔细思考的事. 首先, 召会的纪律管教有正负两面, 有建设性的和纠正性的. 其次, 管教方式有轻重之分. 倘若召会经常忠诚地执行较轻微的管教方式, 便能避免许多需要较严厉管教的罪恶发生. 若犯罪者在事件初期便受到适当的纪律管教, 情况便不会恶化, 就不需要执行严厉的管教. 召会若更专注于正面的管教, 多在敬虔和属灵的活动上建立圣徒, 便能免去许多需要纠正的错误. 防范胜于治疗. 第三, 由于罪恶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 也有不同程度的严重性, 我们不易把它们一一清楚分类. 故此, 我们该有许多形式的管教方式, 并按不同个案采取不同形式的管教, 来合宜地对付不同形式和程度的罪恶. 要有一张刑罚不同罪恶的完整清单, 是一个很不实际的期望, 也违反新约圣经的特质(编译者注: 新约圣经不是律例性的条文). 我们不会在下文做这样的事, 但要概括地指出不同程度的管教方式.

 

(B.2)   纪律管教的字义

在英文圣经《钦定本》(Authorized Version)中, “discipline”(纪律)一词只出现在伯36:10: “He openeth also their ear to discipline (中文译作“教训”)…”[5] 显然, 这里是指口头的指教(verbal instruction). 提前1:20的“责罚”(AV: learn; JND: be taught by discipline)在希腊文是paideuô {G:3811}, 源自pais {G:3816}(孩童, child), 意谓“教导训练孩童”(train children), 包括正面意义的教育, 以及负面意义的纠正或管教; 提前1:20属后者之意.

 

(B.3)   管教的不同方式

(a)   普遍公众性的指教

            (General, Public Instruction)

首先, 我们思考有关普遍公众性的指教. 在召会中, 若要为神训练神的儿女, 就要经常定期举行公众性的讲道聚会, 让他们时常接触到神的话语. 我们需要指教圣徒关于他们基督徒生活的责任, 并为他们预备足够的事奉机会. 良好的食物和经常的操练对肉身和属灵的发展都是必要的(彼前2:2; 提前4:7,8). 我们既在前几期已讨论过有关讲道聚会和读经聚会, 我们在此便进入别的课题.

 

(b)   私下个人性的指教

            (Private, Personal Instruction)

召会也需要私下个人性的指教. 敬虔的牧者(指长老们)会留意主的羊群, 并会发现有时需要私下给予指教. 他们可能预见一些可能发生的难题, 并借着私下劝勉得以免之. 这可包括勉励的话(comfort, 帖前5:14)、劝告的话(counsel, 西4:17; 约贰8-11)、挑战的话(challenge, 提前1:18; 提后4:1)、请求的话(entreaty, 门9,10,20)或称赞的话(commendation, 约叁3-7). 箴言说得对: “话合其时, 何等美好”(箴15:23).

 

(c)   普遍公众性的纠正

            (General, Public Correction)

以负面的角度, 我们有普遍公众性的纠正. 这类的讲道是为要揭露和对付那侵袭基督徒的罪恶. 保罗所写的哥林多前书和加拉太书皆属纠正性质, 为了纠正这两处召会中所发生的错谬. 我们可在大部分的新约书信中找到这类的纠正之言.

 

(d)   私下个人性的纠正

            (Private, Personal Correction)

我们也有私下个人性的纠正. 这类的例子可见于 加6:1; 雅5:19-20. 帖前5:12-15描述长老的职责(duties), 包含了以上几种我们所探讨的纪律管教. [编译者注: 帖前5:12-14说: “弟兄们, 我们劝你们敬重那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 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 劝戒(admonish)你们的. 又因他们所作的工, 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 你们也要彼此和睦. 我们又劝弟兄们, 要警戒(warn)不守规矩的人, 勉励灰心的人, 扶助软弱的人, 也要向众人忍耐.”]

 

(e)   公众性和个人性的责备

            (Public and Personal Rebuke)

接着, 我们讨论公众性与个人性的责备. 提前5:20提到这课题, “犯罪的人, 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 叫其馀的人也可以惧怕.” 有几种情况需要公开责备: (a)较严重的罪: 这节的“犯罪”原文是属现在时态(present tense), 可指犯罪的进程, 而非一次的孤立罪行; (b)负责弟兄犯罪: 犯罪的人是那些负责弟兄, 这节的上下文和文法形式皆表明这里特指长老; (c)当私下的责备无效: 当犯罪者不理会私下的责备, 他就该被公开责备(参 太18:17), 这或许是 多3:10-11的意思: “分门结党的人,[6] 警戒过一两次, 就要弃绝他. 因为知道这等人已经背道, 犯了罪, 自己明知不是, 还是去作.” 这里说“一两次”, 第一次可指私下责备, 第二次可指公开责备.

 

(f)   远离犯罪者(Withdrawal)

保罗在帖后3:6说: “弟兄们, 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 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 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 就当远离他.” 对于“不按规矩而行”的弟兄, 我们要远离他. 保罗在此是指那些不愿亲自工作来谋生的人(帖后3:7-12). 这里所谓的“不按规矩”(disorderly), 与帖前5:14的“不守规矩”(unruly)在原文是同源词(cognate). 这样的人必须被警诫, 若仍不理会警告, 就需要公开责备他, 与此同时, 召会中的圣徒也该限制与他交往. 这种显著冷淡的态度, 是希望犯罪者察觉到众圣徒对他的罪行深感难过, 极度反对, 最终令他自觉羞愧而悔改(帖后3:14).

 

在公众性的责备和远离犯罪者的事上, 虽然经文没有明确指出, 但召会显然对犯错者失去信心. 这必然令人质疑这样的人是否适合公开带领召会, 例如在讲道或祷告上作带领工作. 这样的人缺乏所需的道德资格(提前2:8), 若他还不够敏锐, 仍要开口讲道和领祷, 召会就必须清楚向他指出这点, 要他闭口安静.

 

(g)   断绝交通(Excommunication)

最终与最高的纪律管教是断绝交通, 把犯罪者从召会的交通中赶出去. 这类的管教只可用来对付“恶人”(wicked person)(林前5:13). 这人的行为严重败坏到令人怀疑他是否得救, 召会就该“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意即“断绝交通”, 就如犹太人没有与外邦人和税吏交往一样, 编译者按). 有几种罪是该被断绝交通的: (a)拒绝服在召会的纪律管教之下(太18:17); (b)在道德上或社交上有严重的不当行为(林前5:11; 比较 林前6:9,10); (c)持守基要方面的错误教义、对福音真理或主要敬虔道理进行破坏(启2:14-16). 然而, 神是轻慢不得的! 任何人若滥用这最严肃的纪律管教方式  —  这样的人代代都有(赛66:5; 约9:22,34,35; 约叁10)  —  肯定惹神极度不悦; 神必按他的时间严厉报应这样的人, 正如上述经文所记载的.[7]


 

[1]               林后7:11说: “你看, 你们依着神的意思忧愁, 从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诉、自恨、恐惧、想念、热心、责罚. 在这一切事上你们都表明自己是洁净的.” 注: “JND”是指达秘(John N. Darby)所著的英文圣经译本; “YLT”则是杨氏(Robert Young)的英文圣经直译本(Young’s Literal Translation).

[2]               这句名言在英文是: indifference  to sin soon leads to indulgence in sin.

[3]               保罗在林後7:12说: “我虽然从前写信给你们, 却不是为那亏负人的, 也不是为那受人亏负的, 乃要在神面前, 把你们顾念我们的热心, 表明出来.” 哥林多召会的信徒最终顺服神借使徒保罗所吩咐的, 对他们当中的犯罪者施行纪律管教. 这意味着纪律管教能显明人心的真实情况.

[4]               保罗在林後7:11对哥林多召会的全体信徒说: “你们依着神的意思忧愁, 从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诉、自恨、恐惧、想念、热心、责罚. 在这一切事上你们都表明自己是洁净的.”

[5]               《和合本》译作: “他也开通他们的耳朵得受教训, 吩咐他们离开罪孽转回.”

[6]               这“分门结党的人”按原意不是指那持守错谬教义的人, 而是固执地坚持己见、提倡己意, 导致信徒纷争结党的人.

[7]               上文编译自“Assembly Discipline: Motives and Methods”(Chapter 41),  in Church Truths (by J.G. Toll, 2001), 第179-183页. 此书由托尔(J.G.Toll)出版, 苏格兰格拉斯哥(Glasgow)的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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