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预表简介(二)


(文接上期)

(C)  预表解经的派别

赖若瀚指出, 在解释预表方面, 福音派的学者有两个较为主流的派别, 一派采用“历史类同法”, 另一派则采纳“预指法”.

(C.1)      历史类同法(Historical Correspondance):

采用这方法的学者认为历史是借着回顾神救赎的历史事实而看见神前后一贯的作为. 根据此派的学者, 预表的解释建基于神是管理历史的神, 他做事有一贯的法则. 他在历史中所留下的足迹, 是后世信徒可以追寻的. 神在数千年前所做过的事, 借着他的能力与设计, 可以在数千年后同样的过程中发生. 预表解经的目的, 正是找出神在不同的人物、事物、事件, 或制度之中神圣的类同. 采纳“历史类同法”的学者计有兰帕(G.  W. H. Lampe)、米克尔森(A. Berkeley Mickelson)、费尔拜恩(Patrick Fairbairn)和伍迩康(K. J. Woolcombe).[1]

根据“历史类同法”, 不单有预先指定的预表, 也有意义类同的预表. 而这意义的类同不一定是神预先指定的, 乃是在神做事的大原则之下去找出这种类同点.

(C.2)   预指法(Predictive Prefiguration):

采纳这方法的学者则认为预表是神在旧约的人物、事物、事件, 或制度中, 预先指定要在新约中实现的意义. 这观点强调除非新约圣经明显地找出某人、某事或某物是预表, 解经者不可随意用预表解经去处理它. “预指派”的学者有查法尔(另译“薛弗尔”, Lewis Perry Chafer)、苏克(Roy B. Zuck)和坎贝尔(Donald K. Campbell).[2]

这派的学者指出“预表”与“预言”属同一类, 须有神预先安置的因素在内, 所以范围会偏于狭窄, 只限于新约中有明确记述的事物才可以算为预表. 苏克(Roy B. Zuck)认为真正的预表必须包括下列6项基本要素.

1.    类同相似(resemblance): 这是预表与被预表的事物两者之间所具有的共同点, 不过这只是第一步, 如果两者只有类同之处, 这还不足以成为预表.

2.    历史真实(historical reality): 作为预表的某人、事、物必须在历史中具有真实性, 他(它)们是真有其人, 确有其事, 并非虚构出来的.

3.    预先指示(prefiguring): 预表必须是神在人、事、物中预先定下的意义. “预言”常是借着文字或言语预告神的心意, 而“预表”则是借着历史的人、事、物来预告.

4.    提升超越(heightening): 预表的实体比预表的影儿更重要、更优越, 有增加、提升、超越的成分. 例如基督超越麦基洗德. 许多旧约`的事物说明新约的真理, 但没有这方面的提升超越性, 因此不是预表.

5.    神的设计(divine design): 预表必须具有神特意放在预表的人、事、物中的意义, 是神所设计而非偶然的巧合.

6.    新约肯定(confirmed by N. T.): 只有当某人、事、物被新约作者明确指出是预表, 方能成立.

根据“预指法”的立论, “预表”是旧约的人物、事物、事件, 或制度, 因着神预先订下的设计, 不仅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更指向将来在新约的另外一个人物、事物、事件, 或制度. 从这个定义看来, “预表”不只是“比方”或“实例”而已, 它更包括了神特意指定的目的和意义在内.

(D) 解释预表的原则

(D.1)   历史类同法

以“预指法”对预表所下的定义看来, “历史类同法”不能作为预表的正确解释方法, 因为它不包含所有苏克(Roy B. Zuck)指出的预表基本要素(即不包括第3至第6项). 虽然如此, 正如赖若瀚指出, 只要用得适中, 历史类同法仍可以是一项适合的解经原则(可归类在“比较经文”之法).

论证(1):      挪亚的方舟与基督的救赎

有人解释挪亚的方舟预表基督的救赎, 但其实在本质上只是历史性的类同. 它是神在旧约的救赎历史中所留下的足迹, 并在新约的基督救赎工作中再次重现.

挪亚的方舟

1.当时地上充满罪恶(创6:1-6)

2.是神所指定的救法(创6:13-16)

3.是神为救人脱离罪的审判而设立的   (创6:17-21)

4.是坚固的— 用最坚固的歌斐木造成的(创6:14)

5.有一段恩典的时期让人可以回应(创6:3)

6.必须用信心接受神的话,才能得救(创6:22; 参彼后2:5)

7.神断定这恩典的时期有多长—  方舟的门是神关上的(创7:16)

8. 只有少数的人得着这救恩(创7:13)

9.只有在方舟里的人才能逃脱神对罪的审判 (创7:21)

基督的救赎

1.世人都犯了罪(罗3:23; 也参罗3:10)

2.是神所指定的救法(徒4:12; 约14:6)

3.是神为救人脱离罪的审判而设立的 (罗6:23; 8:1; 来9:27-28)

4.是坚固的—    凡靠着基督进到神面前的人, 他都能拯救到底(来7:25)

5.有一段恩典的时期让人可以回应, 即悔改信主而得救(彼后3:8-10)

6.必须用信心接受神的话(“神的话”也可指“神的道”主耶稣),才能得救(约3:34-36)

7.神断定这恩典的时期有多长—  神决定何时关上恩典的门(彼后3:8-10)

8.虽然救恩是给所有愿意接受的人, 但至终只有少数的人得着, 如进窄门一般(太7:13-14)

9.只有在基督里的人才能脱离神对罪的审判 (约5:24; 罗8:1)

论证(2):      约瑟与基督

有人曾用约瑟与基督的生平作一对比, 发现其中多有类同之处, 以此归纳说约瑟是基督的预表. 下列图表可说明这预表的比较.

约瑟与基督卑微之时

1. 父的爱子(创37:3; 太3:17)

2. 憎恶罪恶(创37:2; 太23章)

3. 被父看重(创37:3; 太17:5)

4. 弟兄恨恶(创37:4; 路4:28-29)

5. 弟兄不信(创37:5; 约7:5)

6. 传主启示(创37:6-9; 约8:27-28)

7. 弟兄弃绝(创37:8; 路19:14)

8. 被父差遣(创37:13; 路20:13)

9. 决不推辞(创37:13; 诗40:7-8)

10.弟兄谋害(创37:18; 约5:18; 可14:1)

11.剥脱衣服(创37:23; 太27:28)

12.犹大设计(创37:26-27; 太26:14-15)

13.卖给外人(创37:28; 太20:19; 26:15)

14.带往埃及(创37:36; 太2:14-15)

15.成为奴隶(创39:1; 腓2:7)

16.有神同在(创39:2; 约8:29)

17.大有权柄(创39:4,8; 约3:35)

18.人所喜爱(创39:6; 路2:52)

19.得胜试探(创39:9; 路4:1-13)

20.被人诬告(创39:17; 路23:1-15)

21.无故定罪(创39:19-20; 徒2:23)

22.被人捆绑(创39:20; 太27:2)

23.犯人同处(创40:2-3; 路23:32)

24.愿人记念(创40:14; 林前11:24)

25.要人提说(创40:14; 太10:32-33)

约瑟与基督高举之时

1.得以释放(创41:14; 徒2:24)

2. 圣灵充满(创41:38; 启3:1; 约3:34)

3. 升为至高(创41:40; 腓2:9)

4. 治理全家(创41:40; 来3:6)

5. 万人跪拜(创41:43; 腓2:10)

6. 作救世者(创41:45; 徒5:31)

7. 人须听从(创41:55; 太17:5; 约2:5)

8. 开仓粜粮(创41:56; 约6:51-56)

9. 各国来买(创41:57; 赛49:6)

10.认其弟兄(创42:7-8; 约2:24-25)

11.兄长不认(创42:8; 约1:10-11)

12.寻讨其罪(创42:22; 徒5:28)

13.哭了一场(创42:24; 路19:41)

14.恩上加恩(创42:25; 约1:16)

15.将银归还(创42:25; 44:1; 赛55:1)

16.路上食物(创42:25; 腓4:19)

17.弟兄相认(创45:1-4; 路24:31)

18.天父差我(创45:5-8; 约3:16-17)

19.救雅各家(创45:7; 约11:50-52)

20.约瑟还在(创45:26-28; 来7:25)

下期我们将讨论“预指法”作为解释预表的原则.[3]


[1]              赖若瀚著, 《实用释经法》(香港: 福音证主协会, 1993年), 第495页.

[2]               同上引, 第495-496页.

[3]               上文主要改编自 赖若瀚著, 《实用释经法》(香港: 福音证主协会, 1993年), 第370-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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