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大事:圣经的模式


编者注:  婚姻是人生大事! 美满婚姻人人梦寐以求, 可是往往事与愿违, 因为世人忽略一个事实: 婚姻是神所设立的! 只有当人遵照那位设立婚姻的神所指示去行, 才会得到美满婚姻. 美国的伊根司医生(另译“夏根司”, Dr. A. J. Higgins)在他所著的《婚姻与家庭》一书中, 让我们看到神在圣经里, 已记述了美满婚姻的模式, 要叫我们学习效法, 以获得蒙福的婚姻…

 

(A)      婚姻的指南

我们只要到基督徒的书室逛一逛, 便可看见有关“婚姻”的书籍琳琅满目,  十分畅销. 很多书的内容教人怎样选择最佳的伴侣, 并保证“婚姻美满”, 但结束时却前后矛盾, 教人怎样重燃将灭的爱火.

 

婚姻这一课题并非近代受欢迎的基督徒作家所发明的产品, 他们只是从神全备的话语中再次发现宝贵真理而已.  读者也可拥有这本巨著, 就是圣经.

 

有者可能觉得, 虽然婚姻并非什么新事, 只是在我们这世代中, 婚姻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  —  种种的攻击和社会的压力. 然而, 我们只要读一遍创世记, 便发现情形刚好相反. 在伊甸园中, 婚盟立定不久, 撒但便开始工作, 蓄意对婚姻作出破坏、诬捏、毁灭. 撒但使用的招数凌厉, 相应的效果也十分凑效. 创世记第4章指出拉麦多妻的罪恶, 正与伊甸园所设立的“一夫一妻制”背道而驰. 第16章出现淫乱; 所多玛(Sodom)后来成为今日同性恋的同义词(注: 英文Sodomy意谓同性恋的鸡奸). 此外, 可耻的乱伦在第38章发生在未来皇室家族的犹大身上; 我们在 创38:24读到妓女, 而最后第39章是行淫的意欲. 到20世纪的今日, 这些对婚姻造成压力和堕落的恶事, 其实也没有加添什么新的花样. 不同的是, 昔日的道德标准曾把这些罪恶, 约束在最低限度, 但现今这条界限已经模糊不清. 简之, 虽然罪还是那些罪, 但全都受到现代社会的认可, 令罪恶变本加厉.

 

(B)      婚姻的模式

读者莫以为自己免疫, 不会被撒但的毒素入侵. 我们应该儆醒, 好让神所默示的真道约束我们的良心. 我们要常到神面前, 得蒙保守,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 除非两相情愿, 暂时分房, 为要专心祷告方可, 以後仍要同房, 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 引诱你们”(林前7:5). 若是下文没给你任何实质的帮助, 但愿它至少唤醒你, 使你觉悟到撒但恨透一切神所喜悦的事, 包括你的婚姻. 他是毁坏糟蹋的能手, 你要认清他的诡计.

 

查考创世记, 我们看到神所设立的模式. 在婚姻大事, 神也有他的模式. 我们将一同思想创世记中的几段婚姻, 这些婚姻只是一群不完美之人的婚姻, 自然并非完美. 然而, 神在其中启示了他的心意, 要我们认识他对婚姻的要求. 希望读者阅读后, 能接受神所赐的原则. 它们并非什么深山高人的传授, 而是与你共同学习之人在婚姻上的一些体会.

 

(B.1)   亚当和夏娃 

— 离开与连合(Leaving & Cleaving)

神是伟大的教师, 他的教导每次一课, 按步就班, 充满耐心. 在亚当和夏娃身上, 神所要教导的功课是婚姻里的合一. 神在这课题上, 用不同的角度把合一的功课深深的印在我们心上. 要是其他的话不能给我们留下印象, 相信创世记5:2的话却能给我们留下印象. 经文说: “在他们被造的日子, 神赐福给他们, 称他们为亚当(AV: and called their name Adam).” 请注意, 两个人(亚当和夏娃)但一个名字(亚当), 正如有人说: 天上的数学是 1+1 = 1.

 

他们二人的合一, 首先可从女人的出处看见. 在受造之物中, 他们都是用地上的尘土所造(创2:9). 但这里有一个独特的受造之物, 她是由亚当的肋旁而出. 一开始, 她就与其他的受造之物不同.

 

亚当并没有忘掉受造之物各从其类的重要原则. 当他从睡中醒来, 他第一句话是: “这是我骨中的骨, 肉中的肉(创2:23).” 神借着女人的由来, 教导亚当认识合一的道理.

 

神要教导我们合一, 是借着这女人特有的配合特征. 回想在神的创造中, 曾响起满足的喜悦, 神看见一切所造的都好. 但奇怪的, 当他看见亚当时, 却说: “…不好!” 神所指的是亚当的独居. 圣经告诉我们, 各样受造之物都被带到亚当面前(创2:9), 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或作“没有遇见一位适合他的”). 这里“帮助”(希伯来文: ‛êzer {H:5828})的意思, 不是一个仆人或助手. 此词不容许有这种用法. 或许令我们惊奇的是, 诗10:14的词与此完全相同, 那里是论及神的帮助, 经文说: “你向来是帮助孤儿的.”  诗22:19说: “我的救主啊, 求你快来帮助我.” 诗30:10也说: “耶和华啊, 求你帮助我.”

 

因此, 论及“帮助”这词, 我们必须从思想中摒弃任何卑贱或奴役的意思. 这女人是要成为男人合适的伴侣, 相辅相成. 在堕落之前, 亚当已是万物的头, 然而女人是照神的安排, 由他而出, 与他合而为一.

在结束神从我们先祖身上带给我们的教训之前, 我们来看最后一点, 就是亚当和夏娃的独特关系. 如果读者认为神在这方面没有详尽的教导, 他只要看看 创2:24便能明白. “因此, 人要离开父母, 与妻子连合, 二人成为一体.” 这句话我们十分熟悉, 却常忽略一个惊人的事实: 亚当是没有父母要离开的. 为什么神的灵把这句话加插呢? 当然不是为要教导亚当和夏娃, 乃是要把他的伟大计划和目标, 铭刻在我们的心上(注: 那句话是给有父母的我们).

“离开”(希伯来文: ‛âzabh{H:5800})一词十分强烈, 包含着不回头的意思, 这一点我们要强调. 假如没有“离开”, 人就无法晓得神的最终目标, 要夫妻成为一体. 我认为这句话是向男人说的, 但并不是说与女人无关. 结婚之后, 女人的顺服, 从顺服一个领导(父家), 迁到另一个领导(夫家). 丈夫的责任非常重大, 他要离开在父家中的顺服地位, 另外建立一个新的领导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 离开父母不单是身体的离开. 要是我们实际一点, 便知道“离开”一词也包括不把配偶的过失与父母讨论. 现在, 你首先要做的, 是向你的配偶忠心. 千万不可向父母请教怎样去改变你伴侣的坏习惯, 但向他们请教厨艺或怎样修理家居则作别论.

“连合”(希伯来文: dâbhaq {H:1692}的词义与前者(指“离开”一词)的要求同样强烈. 这字在新约中的词义, 就是“把(某人或某物)胶黏在一起”. 夫妻的生命是一个, 别说不可分居, 就是事情不如意时, 也不可跑回娘家. 你要婚姻美满, 就得服在圣经的标准之下,也要实行其中的原则.

“离开”和“连合”的结果, 就是成为“一血肉”(英文是one flesh), 但请留意, 在 林前6:16中形容与娼妓联合的, 是与她成为“一身子”(英文是one body), 而不是“一血肉”. 婚姻的联合必须超过仅属肉身的联合, 纵然这是包括在内. 虽然它不是属灵的合一, 却凌驾仅属身子的联合, 这合一同时牵涉思想和感情上的联合.

笔者要坦白承认, 本身对这个合一还没有完全领悟. 可是我认为大家可以从这合一中, 领会神至终至大的目标. 有人会争辩说, 神设立婚姻的首要目的, 是要人生养众多, 遍满全地. 如果这说法是正确的, 膝下犹虚的夫妇便是失败的例子; 或说, 迟婚的夫妇便无法体验神的计划(实现神的目的). 没有这种事! 当保罗写 弗5:31-32说到“这是极大的奥秘”时, 我坚信他所说的是婚姻的奥秘. 神在他伟大的心思中, 隐藏了一些事情, 没有显明给前人知道, 直到保罗得了启示, 才显明出来. 这极大的奥秘不是指教会, 乃是指婚姻最终的目标(编译者注: 婚姻最终的目标, 乃是合而为一, 包括夫妻的合一、基督和召会的合一).

 

(B.2)   亚伯拉罕与撒拉  —  主权(Lordship)

在撒拉与亚伯拉罕的婚姻上, 所强调的是神的主权. 这不是幻想, 乃是神的灵对他们的评论. 容许我把事情说明. 回想创世记18章, 当时撒拉不相信神会赐给他们儿子, 在神面前, 她属灵的操练实在落至一个低点. 但你有否留意彼得在他的书信中怎样评论吗? 请读 彼前3:6: “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 称他为主…” 撒拉何时称他为主? 我能找到的唯一地方是, “撒拉心里暗笑说,我既已衰败, 我主也老迈, 岂能有这喜事呢?”(创18:12) 请读者留意, 不可错失了神的灵千辛万苦替我们所预备的功课. 在撒拉信心减退的一刻, 神竟找着撒拉一些值得称许的地方, 就是他称呼亚伯拉罕为她的主.

我曾听人反对, 说撒拉在创世记16章没尽顺服的本分, 只在那里唠唠叨叨、怨天怨地. 但可能是因为亚伯拉罕当时没有作主带领, 她才会这样. 可是, 这并不改变她在第18章认亚伯拉罕为“主”的事实.

在现代的社会中, 顺服是“稀有的珍品”. 青年夫妇必须明白, 顺服并不是一个与某种事情的本质、品质或价值有关的字, 乃是一个与态度有关的词语. 它在哥林多前书中的用法, 应该能给我们解疑. 经文说明“神(父神)是基督的头”(林前11:3), 这一概念一点不合下属的意思(因圣父与圣子原为一, 本是同等的, 约10:30; 腓2:6).

顺服不是用来迫使丈夫就范的手段, 也不是借此去改变他的意思. 其意义不在你守你的本分, 他就必须守他的. 顺服是个命令, 因为借此可以看见教会向基督的态度(弗5:22). 保罗亦提到, 要好像顺服主一样. 这命令又排除任何怨恨或勉强的心情. 保罗在提多书中劝勉年长的妇女教导少年妇人要顺服, 免得神(在头权和主权方面)的道理被毁谤(多2:4-5: “指教少年妇人… 顺服自己的丈夫, 免得神的道理被毁谤”).  西3:18说: “你们作妻子的, 当顺服自己的丈夫, 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 ” 这里所说的命令是与主基督有关, 因为唯有主基督包括一切(每一事), 又住在各人(每一关系)之内. 最后, 彼得在前书3章所告诉我们的, 是帮助和影响丈夫的最佳途径.[1]

在以后的篇幅, 我们会再看顺服的意义. 这里我们只指出创世记论到婚姻中的顺服是必需的, 又是神所称许的.

 

(B.3)   以撒和利百加  —  爱(Love)

现在让我们看一件奇怪的事情. 如果写创世记的是我们, 肯定会把伊甸园的一幕, 添上许多亚当和夏娃之间的爱情史诗. 要是我不能把这样的故事挤进那儿, 我肯定会把这些编进亚伯拉罕和撒拉的历史去. 可是, 我们要等到以撒和利百加, 才读到夫妻的爱. 原因何在? 他们是第一对相爱的夫妻? 抑或神要教导我们深一层的功课? 能否让我先把这真理刻意的夸大来说, 我的话恐怕会对某些读者的思维造成冲击  —  相爱可能不是婚姻的基础, 然而婚姻才是相爱的基础. 请先勿反驳, 姑且忍耐片刻. 记得我说过, 我是刻意把事情夸大来说吗?

现在请注意 创24:67的次序: “以撒便领利百加进了他母亲撒拉的帐棚, 娶了他为妻, 并且爱她.” 记得保罗怎么说, 他说: “你们作丈夫的(注: 不是“未婚夫”), 要爱你们的妻子(注: 不是“你们的未婚妻”)”(弗5:25). 由此可见, 对于爱的强调, 圣经常在婚姻之后才说到. 请不要以为笔者是说, 在决定婚姻时, 爱毫不重要. 可是圣经中的爱, 并非“肥皂剧”中的爱情, 盘旋于情欲环境迷恋之间; 也不是流行歌手或现代诗人笔下的爱. 事实证明世人愈是歌唱和追求这类的爱, 他们的离婚率就升得愈高. 这种爱明显不是把婚姻浆住的石灰泥(意即这种爱肯定不稳固, 编者按).

把婚姻胶在一起的不是爱(love), 乃是个“委”字(commitment), 就是彼此在神面前毫无条件, 真诚不易的“委身”, 结合成为夫妇. 这里所指的是终身的结合, 意思是, 当夫妻们“发现爱意消失”时, 也不能因此分离. 换言之, 不能借口说: “我不能再爱他”, 以此为分离的理由. 在婚姻委身的泥土中, 爱必长得茂盛. 只有在得着这永远不变之关系的安全感时, 我才会对我的配偶完全坦诚. 没有这种安全感, 我冒不上这种危险(指对配偶坦诚后可能遇上的麻烦). 如果我冒不了这个险, 我便无法认识创世记2章所说的合一.

要是一对夫妻不幸发现他们是不应该结婚的, 因为他们没有他们以为有的爱, 他们应该怎么办? 答案是, 神曾命令丈夫要爱妻子. 如果是神的命令, 必定可行. 圣经的劝诫是  —  学习去爱.

很多时候, 我需要替一些将要结合的男女签署文件, 我就利用机会探听他们对婚姻的看法. 他们一次又一次的告诉我, 他们彼此相爱, 万事将好. 我听后哑口无言. 难过的是, 我看见许多这样说的男女, 结婚不久后, 便遭遇分居和离婚的痛苦. 在他们生活的世界里, 有个普遍的说法, 就是爱能使他们排除万难. 但事实上, 婚姻是把彼此间的问题放大, 而不是解决.

从以撒和利百加的故事中, 我学到神在婚姻中, 已替我们预备了一种泥土, 借此让爱能丰盛的成长. 但除非双方都认识委身的重要, 明白委身是终身的, 否则爱便无法成长.

 

(B.4)   雅各和拉结 —  领导(Leadership)

容许我用雅各和拉结的例子来作本章的结束. 圣经告诉我们, 雅各深爱他的妻子, 这爱亦成为他作领导的基础. 这领导不是出于胡作非为、意念歪曲的霸道, 而是出于真爱的驱使, 叫他在家中带领作主.

从 创30:25和 创31:4-14, 我们读到雅各与他的妻子们(不幸的是众数的妻子)商量计策, 花时间听取他们的意见. 雅各没有铁石心肠地赶着家人上路. 在 创32:21-23, 我们读到他对她们的保护、安全和照顾何其细心周详; 而在 创35:1-4, 我们又看见, 他在属灵的事上作头领导.

我们可以例举雅各婚姻失败的例证, 但这不是我们在本章中所要谈论的. 我希望读者看见, 在这些古代的婚姻结合上, 神要教导我们认识伟大的生命计划: 离开父母连合成为一体、顺服主权、委身的爱和丈夫作头领导, 这些都是合乎圣经所说婚姻的基本要素.

虽然我不想给婚姻下一个定义, 但若要对我们在创世记中所学的给一个扼要的说明, 我要这样说: 婚姻就是两个人无条件整个生命的委身, 这种委身也包括二人为对方履行圣经的责任(编者注: 包括顺服主权、实践委身的爱、丈夫作头领导等等).[2]

 


[1] 彼前3:1,5,6,7: “你们作妻子的, 要顺服自己的丈夫. … 因为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 正是以此为妆饰, 顺服自己的丈夫. 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 称他为主. … 你们作丈夫的, 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 因他比你软弱, 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 所以要敬重他. 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

[2] 夏根司著, 《婚姻与家庭》(香港九龙: 基督徒阅览室, 1996年), 第15-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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