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派主义的罪恶:第二十七章:教派主义的因素 (Causes of Sectarianism)


《教 派 主 义 的 罪 恶》

(The Sin of Sectarianism)

烈 · (Andrew Stenhouse)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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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我 们 检 阅 了 主 要 宗 派 制 度 的 来 源 和 发 展 , 并 给 于 一 些 有 关 在 近 代 归 回 圣 经 原 本 根 基 的 努 力 之 事 件 , 我 们 如 今 可 以 竭 力 定 下 一 些 结 论 . 如 果 要 学 习 这 项 功 课 , 我 们 首 先 需 要 分 析 教 派 主 义 的 因 素 , 过 后 探 讨 那 尝 试 补 救 的 努 力 为 何 受 挫 , 并 看 出 神 在 这 方 面 的 旨 意 .

(一) 脱 离 圣 经 中 宇 宙 性 (普 世 性) 召 会 的 概 念

我 们 可 总 括 地 说 , 一 切 教 派 主 义 的 因 素 , 首 先 是 脱 离 圣 经 的 召 会 概 念 (指 宇 宙 性 的 召 会 , 译 者 按) . 它 本 是 一 个 属 神 和 属 天 的 合 一 , 在 神 眼 前 毫 无 缺 陷 . 基 督 的 召 会 , 即 他 所 说 那 阴 间 权 柄 所 不 能 胜 过 的 召 会 , 从 来 就 没 交 给 人 负 责 看 管 , 要 人 把 它 组 织 成 一 个 在 地 上 可 见 的 协 会 (society) , 所 以 人 不 该 以 管 理 公 共 团 体 的 方 式 来 组 织 它 .

(二) 放 弃 圣 经 的 权 柄 来 跟 从 人 为 的 权 柄

教 派 主 义 的 另 一 个 主 要 因 素 , 乃 是 跟 随 人 的 领 袖 , 不 以 圣 经 权 威 作 为 全 备 的 响 导 或 指 南 . 这 些 领 袖 开 始 时 把 他 们 本 身 组 成 神 职 或 教 牧 人 员 的 体 制 (clerical group) , 在 称 为 大 公 教 会 (即 天 主 教) 中 擅 取 傲 慢 的 称 号 和 特 权 , 这 违 反 了 我 们 的 主 在 太 20:25-27 里 , 因 反 对 这 一 切 虚 伪 自 负 的 行 为 所 作 出 的 宣 告 .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 这 些 虚 伪 自 负 的 错 误 被 其 他 教 派 团 体 的 领 袖 所 效 法 , 因 他 们 需 要 靠 这 类 “人 为 的 权 柄”(human authority) 来 支 持 . 我 们 离 开 真 理 越 远 , 我 们 就 越 需 要 人 为 的 权 柄 来 维 持 .

一 切 异 端 的 团 体 , 需 要 两 种 权 柄 . 在 某 些 方 面 , 它 们 都 宣 称 和 承 认 跟 从 圣 经 ; 与 此 同 时 , 它 们 还 得 承 认 另 外 一 个 通 常 具 有 决 定 性 的 权 柄 . 任 何 真 实 正 统 的 教 义 , 都 有 圣 经 的 支 持 . 若 以 这 属 神 标 准 (圣 经) 为 正 统 , 就 不 需 要 其 他 任 何 权 柄 的 支 持 . 然 而 , 若 某 项 教 义 需 要 靠 这 类 附 加 的 权 柄 来 支 持 , 这 就 证 明 它 缺 乏 圣 经 的 支 持 . 对 罗 马 教 会 而 言 , 这 附 加 的 权 柄 是 教 皇 制 度 和 教 皇 传 统 ; 对 摩 门 教 而 言 , 是 约 瑟 · 史 密 斯 (Joseph Smith) 和 《摩 门 经》 ; 对 基 督 徒 科 学 会 (Christian Scientists) 而 言 , 是 艾 娣 夫 人 (Mrs. Eddy) 所 著 的 《科 学 和 健 康》(Science and Health) ; 对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而 言 , 是 怀 特 夫  人 (Mrs. White) 所 著 的 《见 证》(Testimonies) ; 对 耶 和 华 见 证 人 而 言 , 是 罗 素 牧 师 (Pastor Russell) 和 卢 述 福 士 师 (Judge Rutherford) 等 等 . 无 论 如 何 , 没 有 任 何 异 端 教 派 可 单 靠 圣 经 的 见 证 来 维 持 .

在 较 小 的 程 度 上 , 这 原 则 对 那 些 称 为 正 统 宗 派 而 言, 也 是 正 确 的 . 因 它 们 的 (权 威) 资 源 , 往 往 也 源 自 人 所 设 立 的 信 仰 声 明 (confessions) 、信 经 (creeds) 和 信 条 (articles of faith) . 这 些 前 一 代 的 人 , 并 不 比 他 们 现 今 的 跟 从 者 更 可 靠 无 误 . 实 际 上 , 比 起 前 人 , 现 今 的 信 徒 处 于 更 好 的 位 置 去 决 定 什 么 是 圣 经 正 确 的 教 导 , 因 为 先 前 的 信 经 和 教 义 经 过 属 灵 的 批 判 后 , 我 们 便 有 机 会 筛 分 它 们 , 把 谷 壳 从 麦 子 中 分 别 出 来 .

但 很 不 幸 的 , 当 我 们 有 整 本 圣 经 供 我 们 使 用 时 , 我 们 却 接 受 一 个 人 立 的 信 经 或 信 仰 声 明 . 每 位 信 徒 应 该 是 真 理 的 爱 好 者 , 熟 悉 整 体 的 圣 经 教 义 ; 既 然 每 位 信 徒 都 有 圣 灵 的 内 住 , 只 要 他 倚 靠 这 个 属 神 的 响 导 , 他 就 获 得 保 护 , 避 免 跌 入 严 重 的 错 误 . 此 乃 约 壹 2:18-27 的 教 导 .

(三) 不 理 圣 经 中 地 方 性 召 会 的 自 治 权

再 者 , 我 们 可 说 教 派 主 义 的 另 一 个 因 素 , 是 因 为 不 理 基 督 所 设 立 的 地 方 性 召 会 之 样 式 . 这 召 会 在 太 18:20 被 解 成 一 群 人 (可 能 少 到 两 三 个 人) , 聚 集 归 入 他 的 名 , 并 倚 赖 他 在 他 们 当 中 的 同 在 . 这 群 人 有 他 话 语 所 授 的 权 柄 , 去 执 行 纪 律 或 管 教 的 事 务 , 因 此 被 看 为 是 独 立 自 治 的 , 在 行 政 上 不 受 一 切 其 他 召 会 所 左 右 ; 所 以 若 设 立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的 治 理 方 式 , 必 然 导 致 教 派 团 体 的 成 立 . 为 了 地 方 性 的 基 督 徒 众 召 会 , 圣 经 已 做 出 既 简 单 又 妥 善 的 安 排 : 要 它 直 接 倚 赖 主 , 而 不 靠 更 高 的 会 议 (councils) 来 为 他 们 做 出 决 定 . 这 与 基 督 信 仰 的 整 个 系 统 (scheme) 和 特 性 (genius) 完 全 相 符 . 这 点 若 被 全 面 地 承 认 和 采 纳 , 那 将 除 去 许 多 侵 害 基 督 教 世 界 (Christendom) 的 邪 恶 .

(四) 擅 自 采 用 人  的 名 称 或 不 当 地 使 用 圣 经 名 称

另 一 个 导 致 教 派 主 义 的 因 素 , 是 采 用 人 的 名 称 (例 如 路 得 会 , 译 者 按) , 甚 至 包 括 错 误 不 当 地 使 用 圣 经 的 名 称 (例 如 浸 信 会 , 长 老 会 等 , 译 者 按) . 圣 经 在 开 始 时 便 提 醒 我 们 (太18:20). 以 简 单 的 圣 经 方 式 来 聚 会 , 聚 集 归 入 基 督 宝 贵 之 名 的 基 督 徒 , 应 该 察 觉 一 点 , 即 除 了 主 名 以 外 , 把 自 己 附 属 于 其 他 任 何 的 名 , 便 是 何 等 的 不 相 称 ! 可 是 人 的 发 明 往 往 需 要 人 的 名 称 , 而 采 纳 这 类 名 称 足 以 表 示 教 派 意 识 的 出 现 . 可 是 , 若 信 徒 聚 集 在 基 督 信 仰 的 共 同 根 基 上 (指 基 督 的 名 , 即 满 足 于 被 称 为 “基 督 徒” , 译 者 按) , 他 们 便 不 再 需 要 任 何 的 名 号 来 区 别 .[1]

(五) 在 圣 经 没 有 明 确 指 示 的 事 物 上 强 制 人 的 看 法 和 做 法

我 们 也 提 过 , 就 算 已 经 离 弃 教 派 的 地 位 和 名 称 , 并 尝 试 归 回 圣 经 的 根 基 , 在 这 尝 试 上 总 有 某 程 度 的 失 败 . 这 是 因 为 教 派 主 义 的 倾 向 , 看 来 是 我 们 天 性 的 一 部 份 . 单 靠 承 认 圣 经 的 原 则 , 或 在 召 会 的 事 务 上 采 纳 正 确 的 圣 经 秩 序 , 还 不 足 以 保 守 我 们 脱 离 这 种 罪 恶 . 如 果 我 们 没 有 治 死 我 们 里 面 属 肉 体 的 罪 恶 (例 如 高 傲 自 负 , 贪 恋 地 位 权 势 , 毫 无 宽 容 , 及 接 纳 他 人 之 心) , 并 存 有 容 许 党 派 精 神 的 态 度 , 我 们 很 快 便 发 现 , 自 己 又 回 到 教 派 主 义 的 根 基 上 . 这 就 是 为 什 么 我 们 的 主 提 到 召 会 的 事 务 时 , 第 一 个 要 我 们 学 习 的 功 课 , 便 是 有 关 弟 兄 对 待 弟 兄 的 态 度 (太 18) . 要 认 出 教 派 主 义 的 这 类 因 素 , 比 任 何 其 他 因 素 更 需 要 神 的 恩 典 .

很 多 基 督 徒 有 这 样 的 思 想 : 若 要 一 起 在 基 督 徒 的 交 通 里 , 我 们 必 须 拥 有 完 全 统 一 的 思 想 和 做 法 . 当 这 样 的 情 况 不 出 现 时 , 他 们 便 觉 得 有 正 当 的 理 由 分 别 出 来 , 成 立 一 个 不 同 的 聚 会 . 与 其 他 信 徒 拥 有 相 同 的 看 法 , 诚 然 非 常 值 得 追 求 , 我 们 也 受 圣 经 勉 励 去 说 一 样 的 话 (林 前 1:10) , 并 拥 有 相 同 的 心 思 意 念 (腓 2:2) . 在 一 切 神 的 话 语 已 经 给 予 清 楚 指 示 的 事 物 上 , 这 是 既 可 能 做 到 又 迫 切 需 要 做 到 的 . 可 是 实 际 上 , 虽 然 圣 经 在 一 切 主 要 重 大 的 事 物 上 , 给 予 我 们 明 确 的 指 导 , 但 在 其 他 事 物 上 , 除 了 立 下 普 遍 性 的 原 则 之 外 , 往 往 在 细 节 方 面 保 持 沉 默 ; 所 以 在 这 类 事 上 , 我 们 必 须 承 认 , 弟 兄 们 有 自 由 按 照 他 们 对 主 的 意 思 之 领 悟 而 持 有 不 同 的 思 想 和 行 动 .

有 些 人 常 要 强 制 别 人 依 从 自 己 的 看 法 和 做 法 , 并 只 能 与 那 些 愿 意 如 此 行 的 人 相 处 . 这 问 题 不 是 依 从 圣 经 明 确 的 教 导 , 乃 是 依 从 他 们 对 某 些 经 文 的 解 释 和 运 用 , 他 们 的 传 统 和 习 俗  , 或 仅 是 他 们 的 判 断 和 意 见 . 但 我 们 必 须 承 认 , 我 们 不 该 彼 此 立 法 规 定 圣 经 所 没 有 明 确 指 明 的 事 .

新 约 明 显 地 指 出 , 使 徒 时 代 的 基 督 徒 对 许 多 不 同 的 事 物 持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 这 点 在 罗 马 书 14 章 里 显 而 易 见 . 在 那 一 章 里 , 纵 然 是 掌 有 使 徒 权 柄 的 保 罗 ,  也 不 为 那 些 在 饮 食 和 遵 守 日 子 上 持 有 不 同 判 断 的 人 而 制 定 规 条 . 他 们 所 议 论 的 那 些 事 , 对 今 日 的 我 们 是十 分 清 楚 , 不 难 解 决 的 ; 但 对 早 期 的 信 徒 们 却 十 分 棘 手 , 因 为 他 们 的 背 景 : 一 些 是 犹 太 人 , 一 些 则 是 外 邦 人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使 徒 保 罗 请 求 他 们 格 外 忍 耐 和 彼 此 包 容 . 我 们 必 须 常 常 记 得 , 讲 道 事 奉 (ministry) 不 单 是 阐 解 属 神 真 理 的 机 会 , 也 是 彰 显 属 神 恩 惠 的 良 机 .

圣 经 警 诫 我 们 , 要 留 意 那 些 强 逼 我 们 接 受 他 们 的 看 法 和 意 见 , 作 为 交 通 基 础 的 人 . 多 3:10 中 的 “分 门 结 党”(heretic) 可 指 一 个 固 执 己 见 或 好 搞 党 派 分 裂 的 人 . 他 的 看 法 不 被 圣 徒 所 接 纳 , 因 它 没 有 神 所 启 示 的 权 柄 , 并 倾 向 分 裂 圣 徒 , 而 非 团 结 他 们 . 我 们 必 须 记 得 , 在 召 会 中 的 讲 道 事 奉 (ministry) 必 须 是 传 讲 神 的 话 语 , 而 不 是 人 的 意 见 . 神 的 话 语 绝 不 会 分 裂 基 督 徒 , 乃 是 坚 固 和 造 就 他 们 .

(六) 缺 乏 平 衡 客 观 和 多 样 化 的 讲 道 事 奉

此 外 , 讲 道 的 事 奉 (ministry) 应 该 是 保 持 平 衡 和 多 样 化 的 . 只 强 调 某 方 面 的 真 理 而 牺 牲 其 他 方 面 的 真 理 , 这 将 引 致 教 派 主 义 . 保 持 均 衡 是 迫 切 需 要 的 . 比 起 纯 粹 主 观 性 的 讲 道 事 奉 (导 致 信 徒 满 足 于 自 己 的 成 就) , 客 观 性 的 讲 道 事 奉 (如 高 举 基 督 和 喂 养 圣 徒 的 灵 魂 ) 是 更 该 受 到 注 重 .

圣 经 教 导 在 讲 道 事 奉 中 , 正 如 一 切 神 的 工 作 , 它 容 许 很 多 的 不 同 点 , 但 却 不 破 坏 整 体 的 合 一 与 和 谐 . 例 如 虽 有 不 同 的 恩 赐 , 职 事 (ministries , 或 可 译 成 “讲 道 事 奉”, 译 者 按) 和 功 用 , 但 圣 灵 却 是 同 样 的 一 位 (林 前 12:4-11) . 这 多 方 面 的 不 同 点 (variety) 对 我 们 个 人 或 是 众 召 会 而 言 , 都 是 需 要 的 . 此 外 , 神 的 话 语 是 深 奥 广 大 的 , 我 们 应 该 不 断 地 从 中 汲 取 有 关 基 督 和 他 召 会 之 荣 耀 的 新 鲜 知 识 和 新 鲜 异 象 . 教 派 主 义 思 想 的 倾 向 , 就 是 把 一 切 真 理 , 或 一 些 真 理 , 挤 入 一 个 定 形 的 模 型 , 并 照 例 以 呆 板 的 言 语 来 表 达 . 这 并 不 显 示 真 正 属 灵 恩 赐 的 操 练 , 或 熟 悉 所 有 圣 经 教 义 的 价 值 .

(七) 疏 远 和 轻 视 那 强 调 不 同 路 线 之 教 导 的 信 徒

教 派 的 风 格 是 制 定 一 个 教 义 的 声 明 , 一 个 信 仰 的 宣 言 , 一 系 列 的 信 条 , 或 一 些 这 类 的 公 文 , 来 作 为 所 有 教 友 的 权 威 . 实 际 上 , 这 等 于 把 圣 经 置 在 一 旁 , 不 承 认 它 有 完 美 全 备 的 权 威 . 甚 至 虽 然 没 有 明 文 书 写 的 宣 言 , 有 些 基 督 徒 聚 在 一 起 的 根 据 , 是 以 他 们 对 某 个 特 别 路 线 的 教 导 或 做 法 采 取 一 致 的 看 法 , 或 同 等 的 重 视 . 这 导 致 他 们 倾 向 疏 远 , 甚 至 轻 视 那 些 强 调 和 重 视 不 同 教 导 或 做 法 的 信 徒 . 这 等 观 念 有 时 显 露 在 新 版 的 歌 簿 , 或 流 传 在 圣 徒 当 中 的 月 刊 ; 对 这 些 歌 簿 或 刊 物 的 接 受 或 拒 绝 , 成 为 判 断 个 人 和 召 会 的 标 准 . 我 们 必 须 明 白 , 一 切 这 类 的 事 , 都 有 离 开 神 召 会 原 本 根 基 的 倾 向 . 因 为 它 聚 集 归 入 基 督 , 不 再 是 以 顺 从 他 话 语 和 圣 灵 的 引 导 为 根 基 .

所 以 当 教 派 主 义 或 党 派 精 神 出 现 时 , 只 要 传 讲 神 言 的 人 强 调 听 众 所 喜 爱 的 某 些 路 线 之 事 , 他 们 便 被 尊 为 忠 心 . 听 众 的 背 景 或 成 长 方 式 , 使 他 们 专 爱 某 些 路 线 的 教 导 . 可 是 在 这 时 刻 , 我 们 最 迫 切 需 要 的 教 导 , 可 能 就 是 我 们 最 不 欣 赏 的 路 线 之 教 导 . 那 忠 心 的 弟 兄 往 往 在 他 的 圈 子 里 , 传 讲 最 不 受 欢 迎 的 真 理 . 神 从 来 没 有 要 我 们 选 择 本 身 所 要 的 传 道 人 , 或 所 愿 意 接 受 的 教 导 . 一 个 按 圣 经 聚 集 的 召 会 所 应 有 的 特 征 , 是 给 予 神 的 灵 全 面 的 自 由 去 使 用 他 所 装 备 的 人 .

那 些 被 使 用 来 巩 固 教 派 地 位 的 人 , 经 常 相 信 他 们 是 为 神 事 奉 . 他 们 观 察 到 四 处 有 不 合 乎 圣 经 的 趋 势 , 本 该 传 讲 那 能 纠 正 这 等 趋 势 的 话 语 , 他 们 却 远 离 那 些 需 要 这 等 讲 道 的 人 , 只 把 自 己 圈 在 未 受 影 响 的 范 围 内 . 这 做 法 导 致 一 个 新 党 派 的 出 现 , 虽 然 开 始 时 没 有 清 楚 的 界 线 , 可 是 却 有 教 派 的 特 征 . 我 们 应 该 记 得 , 属 于 任 何 党 派 都 是 不 合 乎 圣 经 的 , 就 算 是 一 个 为 辩 护 真 道 而 成 立 的 党 派 . 有 人 说 得 好 , 要 维 持 召 会 的 真 理 , 是 不 能 靠 成 立 一 个 党 派 来 为 它 辩 护 . 因 为 成 立 一 个 党 派 本 身 就 是 否 定 了 召 会 的 真 理 (因 为 召 会 的 真 理 是 强 调 “合 一”, 而 非 “分 门 结 党” , 译 者 按) .

要 与 其 他 持 有 不 同 看 法 和 做 法 的 人 来 往 , 或 许 不 是 一 件 容 易 的 事 . 但 基 督 信 仰 的 恩 惠 在 乎 宽 容 和 接 纳 别 人 , 正 如 我 们 待 自 己 一 样 . 我 们 没 有 一 人 可 独 占 一 切 真 理 , 也 没 有 一 人 能 高 举 自 己 , 来 在 一 切 事 上 作 为 他 人 效 法 的 榜 样 . 我 们 更 不 该 力 图 强 迫 圣 徒 去 依 从 圣 经 没 有 要 求 的 看 法 或 做 法 . 正 如 另 一 者 所 说 : “要 面 对 和 解 决 问 题 时 , 属 神 的 方 法 不 是 成 立 一 个 党 派 来 反 对 (指 反 对 那 些 持 有 不 同 看 法 的 人) , 因 为 如 此 行 , 几 乎 迫 使 他 们 成 为 敌 对 的 党 派 … 在 基 督 和 神 的 灵 里 , 有 极 大 属 灵 的 资 源 为 我 们 存 留 —— 这 资 源 是 神 的 恩 惠 和 弟 兄 的 仁 慈 , 祷 告 中 的 恳 求 , 并 圣 经 的 运 用 —— 这 些 都 是 属 这 世 界 的 人 所 不 知 道 的 . 我 们 本 身 必 须 完 全 正 确 , 才 能 正 确 地 使 用 这 些 资 源 . 让 我 们 寻 求 恩 惠 来 使 用 它 们 , 而 不 是 谋 求 没 有 圣 经 授 权 的 应 急 手 段 (expedients) .”(胡 勒 [F. B. Hole],《奥 秘 之 事 的 治 理》,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Mystery)


[1]               译 者 注 : 有 关 名 字 的 使 用 , 请 参 2000 年 9 月 份 《家 信》 的 “真 理 战 场 : 教 派 主 义 的 罪 恶 : 属 神 的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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