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派主义的罪恶:第十六章:改革会和长老会主义 (Reformed Churches and Presbyterianism)


《教 派 主 义 的 罪 恶》

(The Sin of Sectarianism)

烈 · (Andrew Stenhouse)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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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德 (Luther) 不 准 备 在 离 弃 天 主 教 的 教 理 (dogma) 和 实 践 (practice) 上 , 做 得 够 多 , 行 得 够 远 . 加 尔 文 (Calvin)、慈 运 理 (Zwingli) 和 其 他 的 改 革 者 正 确 地 明 白 这 一 点 , 所 以 在 圣 经 的 引 导 下 , 他 们 在 某 个 程 度 上 , 回 到 基 督 徒 敬 拜 的 简 纯 性 , 弃 绝 路 德 主 义 (Lutheranism) 那 些 不 符 合 圣 经 的 观 念 , 就 是 关 于 “受 洗 得 以 重 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 和 基 督 的 身 体 和 宝 血 呈 现 在 主 的 晚 餐 之 饼 和 酒 中 . 那 些 由 这 些 领 袖 和 他 们 的 跟 随 者 所 组 成 的 教 会 , 在 瑞 士 , 荷 兰 和 德 国 被 称 为 改 革 会 或 归 正 会 (Reformed Churches) ; 在 法 国 被 称 为 胡 格 诺 派 教 徒 (Huguenots) ; 在 苏 格 兰 (Scotland) 被 称 为 长 老 会 (Presbyterians) . 但 他 们 仍 然 持 有 一 个 错 误 的 观 念 , 即 召 会 可 以 与 国 家 政 府 联 合 , 来 获 得 支 持 , 正 如 自 君 士 坦 丁 的 时 代 以 来 , 天 主 教 所 实 行 的 政 策 一 样 . 圣 经 岂 不 是 清 楚 教 导 他 们 , 召 会 并 不 属 于 这 世 界 , 也 不 该 与 它 有 交 通 吗 ?

这 些 教 会 都 实 行 长 老 政 体 (Presbyterian government) 的 制 度 , 即 被 众 长 老 所 治 理 的 政 体 .[1] 他 们 正 确 地 明 白 , 圣 经 中 的 “长 老” 和 “监 督”都 是 相 同 的 . 所 以 等 级 阶 层 (hierarchical) 或 主 教 制 度 (episcopal) 是 没 有 圣 经 所 授 的 权 柄 . 他 们 普 遍 上 看 出 , 圣 经 计 划 在 每 一 个 会 众 里 , 都 有 复 数 的 长 老 . 可 是 他 们 超 越 了 圣 经 , 因 他 们 委 任 一 位 作 会 长 (presiding) 的 长 老 . 他 与 其 他 长 老 不 同 , 因 他 经 过 神 职 授 任 礼 (clerical ordination) , 并 被 授 权 去 主 持 圣 餐 仪 式 . 因 此 圣 品 人 (clergy) 和 平 信 徒 (laity) 这 不 符 圣 经 的 区 别 , 仍 然 被 热 诚 的 改 革 者 保 留 下 来 . 他 们 无 法 看 出 , 这 个 宗 教 的 发 明 正 是 导 致 天 主 教 主 义 诞 生 的 因 素 ; 并 且 只 要 一 旦 它 受 到 保 留 和 维 护 , 信 徒 便 无 法 回 到 基 督 徒 敬 拜 和 事 奉 的 圣 经 秩 序 (order) .

有 关 他 们 的 神 学 或 教 义 , 改 革 会 和 长 老 会 大 部 份 是 跟 从 加 尔 文 (Calvin) . 在 这 里 我 们 再 次 指 出 , 只 要 一 旦 信 条 (confession) 或 信 经 声 明 (Credal statement) 被 设 立 , 成 为 教 会 教 友 或 神 职 人 员 (clergy) 所 必 须 遵 守 的 义 务 , 那 设 立 它 们 的 组 织 , 便 是 承 认 本 身 为 教 派 了 . 没 有 一 个 人 , 或 一 个 团 体 , 有 资 格 列 出 教 义 的 声 明 , 使 它 在 将 来 世 代 的 所 有 基 督 徒 身 上 , 有 绝 对 的 权 柄 . 因 为 这 点 需 要 属 神 的 默 示 , 而 属 神 的 默 示 只 限 于 圣 经 . 唯 独 圣 经 , 在 所 有 信 徒 身 上 , 有 绝 对 的 权 柄 . 若 我 们 承 认 或 诉 诸 于 任 何 其 他 的 权 柄 , 这 表 示 我 们 已 经 移 到 教 派 主 义 的 基 础 上 . 天 主 教 主 义 就 是 建 造 在 这 个 基 础 上 . 单 单 圣 经 还 不 足 够 : 一 定 要 有 个 权 威 性 的 解 释 来 阐 明 它 . 这 等 于 在 解 释 教 义 方 面 , 承 认 人 的 权 柄 . 这 接 着 需 要 承 认 为 它 辩 护 的 一 些 权 威 组 织 . 因 此 这 导 致 所 有 的 改 革 会 和 长 老 会 , 本 该 把 它 们 的 会 众 视 为 纯 粹 是 独 立 自 治 的 , 却 组 织 一 个 教 务 评 议 会 (presbytery) , 教 会 法 院 (synod) 或 总 会 议 (General Council) , 来 决 定 有 关 教 义 和 纪 律 的 疑 问 . 任 何 会 众 (congregation) 若 不 赞 同 这 类 组 织 的 决 定 , 将 被 逐 出 教 会 , 断 绝 来 往 . 这 导 致 新 教 派 的 出 现 .[2]

在 这 方 面 , 一 件 我 们 必 须 留 意 的 重 要 事 件 是 —- 圣 经 从 没 计 划 或 允 许 教 务 评 议 会 (presbytery)、教 会 法 院 (synod) 或 总 会 议 (General Assemblies) 这 一 类 的 管 理 制 度 . 既 然 我 们 根 据 原 则 , 离 弃 罗 马 教 会 的 阶 级 制 度 (hierarchy) 和 它 的 众 会 议 (councils) 所 设 立 的 断 言 (claims) 或 教 令 (decrees) , 那 么 我 们 也 当 脱 离 一 切 人 定 (humanly-appointed) 或 自 设 (self-appointed) 的 权 威 组 织 所 设 立 的 立 法 权 (legislation) 和 裁 判 权 (jurisdiction) . 承 认 任 何 形 式 的 中 央 管 辖 , 便 是 预 先 假 定 了 教 派 的 出 现 ; 无 论 何 处 , 教 派 的 出 现 可 能 引 致 分 裂 和 再 分 (sub-divided) , 因 为 那 使 它 出 现 的 同 样 原 则 , 将 继 续 地 运 作 下 去 .

宗 教 改 革 后 所 产 生 的 改 革 会 和 长 老 会 , 虽 然 在 神 学 上 有 许 多 正 确 的 地 方 , 但 很 可 惜 的 , 它 们 很 快 便 成 为 冷 淡 和 毫 无 生 命 的 民 众 . 在 名 义 上 , 它 们 是 活 的 ; 但 在 实 义 上 是 死 的 (启 3:1) . 它 们 以 神 学 的 命 题 (proposition) , 来 在 知 识 层 面 上 守 着 所 发 现 的 福 音 真 理 , 但 却 没 有 传 扬 福 音 的 热 诚 .[3] 个 人 性 的 悔 改 归 主 并 不 被 强 调 , 尤 其 是 基 督 徒 父 母 的 孩 子 . 受 洗 被 认 为 是 把 他 们 带 入 “神 的 恩 典 之 管 道”, 或 使 他 们 成 为 “圣 约 的 继 承 人”. 极 端 的 加 尔 文 主 义 (Calvinism) 使 他 们 多 人 在 普 遍 上 , 对 生 命 采 取 非 常 严 格 的 态 度 . 神 的 爱 鲜 少 被 传 扬 和 彰 显 . 为 要 寻 求 圣 洁 , 他 们 只 是 靠 肉 体 的 努 力 , 去 守 西 乃 山 的 律 法 中 的 诫 命 , 而 不 是 活 出 一 个 与 基 督 相 交 的 生 命 . 十 八 世 纪 中 的 讲 道 非 常 枯 燥 乏 味 , 无 法 实 际 地 影 响 听 道 者 的 生 命 , 重 要 的 基 督 信 仰 在 实 际 上 根 本 不 存 在 . 正 如 当 多 马 · 卡 默 斯 (Thomas Chalmers) 完 全 中 了 现 代 主 义 (modernism) 的 毒 咒 之 后 所 承 认 的 : “我 们 所 吸 收 有 关 福 音 的 一 切 事 物 , 不 单 是 令 人 厌 恶 的 , 更 是 极 度 的 侮 辱 .”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 长 老 会 在 怀 特 腓 (Whitefield) 和 卫 斯 理 (Wesley) 的 传 道 下 , 得 到 福 音 的 复 兴 . 但 欧 洲 的 改 革 会 在 福 音 上 , 却 从 未 经 历 神 那 赐 生 命 的 吹 气 . 它 们 还 须 要 学 习 , 明 白 基 督 信 仰 不 单 是 遵 守 一 个 教 义 的 声 明 (statement) , 或 只 是 参 加 教 会 的 礼 拜 , 或 唱 些 诗 歌 和 谦 虚 地 在 捐 献 盘 上 放 下 奉 献 .


[1] 译 者 注: “长 老 制”是 以 长 老 为 主 体 来 管 理 教 会 的 体 制 . 采 用 长 老 制 的 教 会 主 要 是 加 尔 文 主 义 (Calvinist) 的 教 会 , 故 被 称 为 “长老会”. 长 老 是 由 本 教 堂 平 信 徒 推 选 的 代 表 , 负 责 管 理 教 会 事 务 , 并 不 放 弃 自 己 的 世 俗 工 作 , 不 是 (宗 派 所 谓 的)“宗 教 职 业 者”. 长 老 受 全 体 信 徒 委 托 聘 请 牧 师 负 责 牧 灵 工 作 . 教 会 的 权 力 机 构 是 由 长 老 和 牧 师 组 成 的 会 议 , 会 议 选 举 一 名 主 席 负 责 教 会 全 面 的 工 作 . 因 此 , 对 加 尔 文 主 义 的 长 老 会 而 言 , 长 老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注 意 (信 徒 的) 道 德 纪 律 , 维 持 教 会 的 秩 序 ; 牧 师 的 主 要 职 责 则 是 讲 解 圣 经 (即 牧 灵 工 作) , 每 周 召 开 一 次 堂 会 , 并 负 责 栽 培 神 职 人 员 和 (与 长 老 一 同) 管 理 教 会 . 卓 新 平 (主 编) , 《中 国 基 督 教 基 础 知 识》(北 京 : 宗 教 文 化 出 版 社 , 1999年) , 第 28 和 250 页. 不 过 , 按 圣 经 的 教 导 , 牧 养 的 工 作 也 是 长 老 的 职 责 (彼 前 5:1,2) , 长 老 (或 称 监 督 , 徒 20:17,28) 也 必 须 是 善 于 教 导 的 人 (提前 3:2) . 所 以 牧 师 负 责 牧 养 教 导 , 老 则 负 责 行 政 管 理” 的 分 法 是不 合 圣 经 的 作 法 (其 实 长 老 , 监 督 和 牧 师 都 属 同 一 组 人 , 只 不 过 圣 灵 用 3 种 不同 名 称 , 来 表 明 3 种 不 同 的 事 奉 性 质 和 特 点) .

[2] 译 者 注: 信 条 虽 能 助 人 明 白 某 人 或 团 体 的 信 仰 概 要 (summary), 但 危 险 在 于 人 可 能 错 误 地 解 释 圣 经 , 并 把 这 错 误 的 解 释 放 在 信 条 中 , 成 为 绝 对 的 权 柄 (取 代 了 圣 经) ; 此 外 , 世 上 没 有 一 个 信 条 足 以 记 下 一 切 圣 经 所 教 导 的 信 仰 真 理 . 这 就 是 为 何 神 在 新 约 里 采 用 书 信 , 而 不 用 旧 约 律 法 书 (例 如 十 诫 或 利 未 记 等) 的 方 式 来 教 导 真 理 , 好 使 我 们 把 信 仰 建 立 在 , . 历 史 证 明 , 信 条 分 裂 信 徒 和 召 会 . 可 是 当 人 离 弃 所 有 宗 派 的 信 条 , 单 单 回 到 圣 经 时 , 信 仰 上 的 合 一 便 会 产 生 (奉 主 名 的 聚 会 就 是 如 此 开 始 的) .

[3] 译 者 注: 虽 然 加 尔 文 在 脱 离 罗 马 天 主 教 的 传 统 教 义 上 , 比 路 德 更 激 进 , 但 他 的 教 导 中 也 有 许 多 错 误 之 处 . 其 中 一 个 便 是 在 救 恩 教 义 上 , 他 因 过 分 强 调 神 的 主 权 而 忽 略 了 人 的 责 任 , 以 致 发 展 了“预 定 论”(predestination) . 根 据 预 定 论 , 神 对 世 上 每 个 人 都 已 预 先 定 下 他 永 恒 的 结 局 , 有 人 能 得 救 , 即 神 的“选民”(the elect) ; 有 人 则 不 能 得 救 , 称 为“弃民”. 神 将 恩 典 赐 于“选 民”, 使 他 们 能 相 信 基 督 而 得 救 , 这 种 恩 典 是 人 无 法 抗 拒 , 也 永 不 会 失 落 . 这 种 思 想 大 大 减 退 信 徒 传 福 音 的 热 诚 , 因 为 没 有 这 个 必 要 了 (神 若 预 定 某 人 得 救 , 我 不 传 他 也 得 救 ; 反 之 神 若 预 定 某 人 不 得 救 , 我 怎 样 努 力 传 都 是 白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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