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的箴言


编者注: 曾听一位母亲喊道: “我就快被孩子搞到发疯了!” 另一位父亲低头自责道: “我是失败的爸爸!” 这类的话越来越普遍. 教养儿女真是一件那么令人沮丧的事吗? 在圣经中, 养儿育女是得到神所赐福的事, 是一个喜乐蒙福的经验, 只要我们按照神的话语, 去执行恰当的管教. 伊根司医生(另译“夏根司”, Dr. A. J. Higgins)在其所著的《婚姻与家庭》一书中, 以圣经的智慧书  —  箴言  —  的亮光, 来探讨管教的必要、性质和原则, 是所有为人父母者所必读的.

 

(A)      管教的箴言

每个社会都重视纪律(或译“法纪”, discipline), 这似乎是个自明之理(axiomatic). 纪律的形式和哲理可能因背着环境文化而各有差异, 但它们的重要性确实不容置疑. 可悲的是, 今天在西方国家, 要是有人颂扬纪律, 那人几乎会被看为神经错乱. 虽然我们面对这等危机, 人们对纪律仍存着相当高的评价, 如“ 训练良好” (well disciplined)的步操队伍、士兵或突击队, 都是人所赞扬的! 要是人在谋职的个人简历(resumé)或介绍信(letter of introduction)上, 被评述为思想有条理, 或生活有纪律的人, 实在难得.

这种自我纪律的能力究竟从何而来? 它是否是一种自然特质, 只需妥善的教化便能发挥出来? 抑或需要经历训练后方能得到? 战后的美国, 对纪律或管教(discipline)[1]产生一种新的看法. 这看法主要是针对孩子受到苛刻、不公平的抑制. 这新的哲学提倡和鼓励孩童自由发展, 允许他们纵容. 虽然这种学说受到许多著名的心理学家所鼓吹, 但在许多人的思想和家庭中, 仍对这种教训存着犹豫的态度. 事实上, 这种主张蕴藏着两大危机, 身为父母必须醒觉. 第一个危机是矫枉过正: 压抑孩童和过分的管教当然不对, 但我们却不能走向另一极端, 以为纵容孩童, 让他们自由发挥便是上策. 其实这是另一个错误, 神的话语给我们的极端提供了平衡, 使我们得着对纪律或管教的正确态度.

纵容与抑压的管教法都是各走极端, 只会带来恶果. 本文要告诉我们一个圣经的方法, 名为“ 权柄法”(authoritative), 此法主张父母设立标准, 也同时鼓励孩童积极表现, 发挥孩童自己的个别性(individuality)和独立性(independency).

第二个危机是接受违背圣经的属人思想. 许多聪明人士, 虽未得救, 却不知不觉地提出一些与圣经原则吻合的主张. 在这种情形下, 我们可以认同他们. 他们的主张若与圣经相违, 我们就必须全心信赖和坚守神的教训, 而非人的主张. 人的意见和主张千变万化, 代代不同, 惟有神的原则永恒不易. 这事实应提醒大家, 要防范那些新潮论调(new insight), 切勿囫囵吞枣, 盲目接受.

许多有害的教训都是基于错误的假设. 这些人以为人性本善, 只需鼓励和培育, 便能成为好材料. 可是当孩子长大, 在性格上(traits)彰显出错误的痕迹时, 人们便疯狂地寻索, 竭力要找到“ 问题所在” . 一种普遍的论调说, 有某些坏东西影响了这个好孩子, 阻碍了他善良本性的成长. 基督徒知道这种教训与神的话语大相径庭, 彼此抵触. 诗篇51:5和以赛亚书64:6, 清楚强调了人内在状况的问题.[2] 保罗在新约中曾把人性堕落的道理阐明, 所说的与旧约一致. 虽然人有行善的能力(哥尼流便是例子, 参阅 徒10:2),[3] 但人的自然倾向还是向恶, 他在神面前完全缺乏自救能力.

圣经中最多谈论管教原则的书卷, 莫过于箴言. 它是一本父亲向儿子说话的纪录(箴1:8), 这一事实令我们对箴言的价值更刮目相看. 整本书卷常出现对比(contrasts), 最常见的是智慧人(wise man)和愚昧人(另译“愚妄人”, foolish man). 在许多情况下, 两者的分别特征在于智慧人能预见他路程的去向, 明白自己的责任; 愚昧人却盲目地前往. 父母若能使孩子得着这样的责任感(即晓得选择正确的方向和道路, 编者按), 便难能可贵了. 父母的首要任务之一, 就是把正确观念灌输给孩童, 使他们领悟道德世界的因与果、种与收、行为与反应(action and reaction).

这些宝贵的智慧特性(traits), 乃是家庭管教的成果. 如果我们查考所罗门在箴言中所用的“ 杖” , 我们便会学到有关管教的必要、性质和方法.

 

(B)       管教的必要

            我们较早时已讨论过这个题目, 至于所罗门的看法, 我们更不容错过. 有人也许会以为这儿所提及的“杖”(rod)只带着体罚的含意. 然而, 当我们查考希伯来原文的“ 杖” 字(希伯来文: sheebet {H:7626}), 其实与旧约译作“支派(tribe)、权杖(sceptre / scepter)[4] 和权柄”(authority)的字相同, 我们借此便看见多方面的亮光. 这字第一次记载于 创49:10,[5] 经文使我们同时发现, 这字带着一种建立权炳(authority)和标准(standards)的意义. 现在让我们把这种观念从所罗门的教训中带出来.

箴22:15说: “愚蒙迷住孩童的心, 用管教的杖(希伯来文: sheebet )可以远远赶除”. 所罗门在这里教导我们认识一事(我们稍后将回到这里再看另一题目), 在人的天性中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东西, 需要外在的权柄去控制. 为人父母的必须明白所罗门的话. 所罗门所指的“愚蒙”(foolishness)并非幽默感, 或只是某种轻佻的倾向. 在希伯来原文中, 愚蒙(希伯来文: ’ivveleth {H:200})这字包含着固执已意, 拒绝劝导的意义. 这儿所说的, 并非幽默或淘气, 乃是悖逆和不肯服从.

孩子固执己意(self will)与叛逆(rebellion)的自然倾向, 必须及早受到控制, 以免后患. 我们常听到有人指出, 所罗门的教训得到保罗的平衡, 保罗曾劝作父亲的说:“你们作父亲的, 不要惹儿女的气, 恐怕他们失了志气” (西3:21). 按照保罗的意思, 我们要避免孩子的心灵受到创伤. 过分严苛的父亲, 往往要求过分严格, 刑罚过分严厉, 只知批评, 从不称赞; 对别人犯错触觉敏锐, 对自己的过错却迟钝万分. 这种人并没有遵行保罗或所罗门的训诲, 他只能制造出心灵破碎、斗志全无的孩子. 与此相连的经文是 箴23:14: “你要用杖打他, 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 孩童必须承认并顺服权炳. 每个孩童必须先在家中学会此事. 在家中教导孩童顺服权炳, 是要预备孩童在道德属灵的领域中认定神的权威; 这种关联正是所罗门在箴言中所要说明的.

听到现今父母常说的话, 真令我感到十分诧异. 许多父母经常带着怀疑的语气问我, 在家中执行管教是否真的可行. 他们害怕管教会扼杀孩童的“创作”本能(creative
instinct), 或伤透孩子的“心灵”(spirit). 我经常要向这些人指出, 其实孩童长大后, 服从权柄是事在必然的. 警察管理交通的手号, 人人都必须遵守, 主要是因为他制服所赋予他的权柄. 政府当局规定, 每年必须缴付税款, 人人都当遵行. 无论任何职业, 上司和下属也界线分明, 下属必须服从. 试问如果孩童不在家中透过管教学习纪律, 他还能在哪儿学到呢?

 

(C)      管教的性质

既然管教在基督徒的家庭如此重要, 管教的性质(nature)又该是怎么样的呢? 父亲怎样才可以在家中执行神所命令当尽的责任? 他怎样才能在家中培养一种服从权柄的气氛? 他是否要穿起警察制服, 手执警棍? 他是否要为着“家人的利益 ”变成一名侦探? 抑或他要担任一个独裁者的角色, 任何人对他所说的话都不可置疑, 更不可违抗?

只要看看所罗门的儿子, 我们就会得到一点启发. 令人难过的是, 所罗门的儿子竟没有学好父亲的教训. 罗波安(Rehoboam)登基时, 正面对一个危机(参阅 王上12章). 他当时所面对的, 正与我们所思想的题目类似, 就是如何建立权炳, 叫人服从. 少年人给罗波安提供了意见, 教他以威迫手段叫臣民屈服, 借此展示权威. 那些智者长辈却建议他以德服人, 听顺民意, 减轻税务. 罗波安选择听从少年人的意见, 他这决定铸成大错, 后事如何不用多说(参阅 王上12:1-19).

在这儿我们学到一门非常宝贵的功课  —  除了神以外, 没有人能替自己建立权柄. 我在“权柄之下”, 这是百夫长所说的话之重点(路7:8). 父亲要得着权柄的唯一途径是: 自己听从神的话语所教导的. 要是在这要求上擅自增多或减少, 都会消减作父亲的权柄. 我的权柄是来自神和他的话语, 因此我只能依凭神的话所教导的去行.

母亲的权柄是源自她作为丈夫的助手之地位. 顺服丈夫的领导, 不会令她失去权柄, 反而使她得着权柄. 若是父母之间发生磨擦, 很快便会在这所谓“权柄的链子”(chain of authority)上造成缺口. 初时孩子还会听从父母, 但不久后, 他们便会偏行已路.

从所罗门和罗波安的身上, 我们学到权柄是可以用谅解、忍耐和爱心来建立的. 笔者不是在鼓催放纵. 家中权柄的性质可从神的话语中看见. 试想想你自己的情况吧! 为什么你服从神的权柄, 顺服神的话语? 主要是因他大权在握, 违者必惩吗? 你顺服神, 岂不是因你认识和信赖那位掌权者(神)的手和心吗? 你服从他, 岂不是因你知道他爱你, 只希望你得着最好的吗?

如果我们的孩子只因怕罚而听话, 他们可能只会变成俯冲的孩子, 却不会变成一个成熟的人. 怕罚而顺服是属于最低层次的顺服. 我们要努力塑造的, 是出于心和爱而顺服的孩子, 他们知道我们比他们更有智慧, 也事事为他们的益处着想.

现在我们回到所罗门和他的箴言. 我们在 箴12:24读到: “不忍用杖打儿子的, 是恨恶他. 疼爱儿子的, 随时管教.” 人往往有一种错误的倾向, 把这节圣经颠倒来想, 以为管教是向儿女证明爱的方法. 然而, 这节经文教导我们, 爱是管教的基础. 因为我们爱, 所以我们管教. 故此, 督责纠正(correction)孩子时, 不可带着愤怒或报复的心理. 任何带着愤怒来管教孩童的父母, 最好还是在未控制他人之前, 先控制自己为妙.

因罪恶和悖逆的事而发怒, 基本上并没有错, 问题是如何“生气却不要犯罪”(弗4:26). 如果你能够责备错事而不痛骂犯错的人(对事不对人), 短暂的怒责确实凑效. 但如果你不能控制自己的怒气, 危险便由此而生.

这节圣经(箴12:24)不但给我们认识到管教的正确动机, 更提醒我们管教的正确态度. 这节的“随时”含有恒久一致(consistency)和及时(timeliness)的意义.[6] 管教是一大难事, 只要问问一些为人父母者便可知道. 今天定下的规矩, 明日又受到挑战. 只要今天让孩子超越界线, 他们会以为自始获得自由. 身为父母, 我们必须要孩子知道我们言出必行. 我们会听过父母说这样的话, 他们向孩子再三警告后, 最后说:“ 现在我是说真的, 要是你不照我的话去做……” 他们究竟带给孩子怎样的信息? 莫非他们的第一次警告是假的吗? 因此, 言出必行是重要的. 我们所说的话、所发出的警告都必须绝对真确, 否则我们只会在孩子面前削弱自己的权柄.

管教不单艰巨, 也是全时间的. 我不是要找出那些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外工作的母亲的错缝儿, 但我们万不可把养育孩子的责任推卸给他人. 母亲要认识自己的孩子, 深入了解他们个性上的需要, 并要付出全部的时间和运用一切的智慧, 才能尽母亲的天职. 在家中当母亲, 比出外做职业妇女, 所需的智慧更大, 比开董事会议更具有挑战性; 然而它比世上的金钱回报更令人满足.

可是, 管教不单要恒切, 更要迅速. 这也包含在“随时”一词的含意中. 因为“断定罪名”后必须立刻施刑(传8:11).[7] 延迟刑罚, “放长线式”的威胁和警告, 对孩子来说意义不大, 无法有效地制止他们的放纵和悖逆.

 

(D)      管教要即时

所罗门也谈论管教的方法, 他所用的隐谕十分宝贵, 杖便是一个好例子. “杖”显然不单说到权柄的设立, 正如我们先前所说的, 它更包含着体罚的意义(corporal punishment). 这种惩治的方式(另译“惩教”, correction)绝对正确, 可收一针见血之效. 可是, 它并非唯一惩治的途径. 箴29:15将杖与责备相提并论,[8] 有时责备已经足够, 便不必出动体罚. 我们必须谨记, 要憎恶的是罪行, 不是罪人. 在 箴22:15中,[9] 我们读到必须刑罚的是愚顽和悖逆, 而不是失败、失误和过失.

在设立标准和执行管教时, 父母必须意见一致. 如有意见分歧, 父母还是先私下解决为上. 没有其他事情比父母意见不合, 更削弱家中的权柄和管教. 父母事先私下谈妥, 摆出一致的立场, 总比各自为政, 各施各法为佳. 不可让教育孩子的问题把父母离间, 破坏彼此的感情. 为人父母绝不是一种受欢迎的工作. 你的责任不是令你的孩子去爱你. 你的首要任务是“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 养育他们”(弗6:4).

还有一点, 要尽量减少规条(rules). 某人说得好: “规条多, 过犯也多.” 规条要定得合理, 定得公平, 且要以圣经为根据; 也要记得在所禁止之事的范围内, 也要容许有独立处事的空间. “嚼环和辔头”(KJV: bit and bridle)是用来控制马匹(诗32:9), 但总不能一直勒紧, 有时我们需要松开嚼环和辔头, 使马儿有机会发挥其应有的本能. 同样的道理, 孩童渐长, 也逐渐懂事, 父母必须放松“嚼环和辔头”(意即逐渐解除种种“禁令”), 与他们成熟的程度相称.

 

(E)      管教的疏忽

在 箴29:15和23:14, 我们读到缺乏管教的后果. 第一个后果涉及今生的羞愧和忧伤    —  “放丛儿子, 使母亲羞愧”(箴29:15). 第二个后果涉及孩童的永远幸福  —  “你要用杖打他, 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箴23:14).

纪律或管教是重要的, 无人会鼓吹放弃纪律或管教. 然而, 我们需要在神面前和从他话语中, 学习合乎圣经的管教, 并求神帮助我们, 在我们自己的家中将之实行.[10]

 

附录:   怎么管教不顺服的孩子? – 苏绯云

当孩子不顺服时, 我们要先问一个问题, 他不顺服谁? 如果他只是不顺服我, 我就要了解到底我是对还是错的; 对的原则就是创造者(上帝)的原则、圣经的原则. 如果你发现他是违反真理, 比如“不可偷东西”, 这是十诫所吩咐的, 我们不可偷别人的东西(出20:15). 他再次去偷的时候, 你是不是有向他解释, 偷东西是上帝说不可做的事情? 宇宙的创造者为着爱我们、为着保护我们, 教导我们真理, 我们不可违反创造者所吩咐的. 就好像不可违反他所造的自然律, 如地心吸力, 若违反了我们会害人害己. 你有没有解释清楚? 他了解吗?

如果他年龄太小, 只有一岁半、两岁, 可能他还不了解, 我们尽量让他离开这种不良的环境. 但是长大一点了, 懂得什么叫作偷, 我们也向他解释了, 如果再继续去犯, 你可以告诉他, “妈妈已经讲了好几次,我有责任把上帝的话告诉你, 因为上帝爱我们, 不愿我们害人害己. 上帝告诉我们不可偷盗, 但是你好像不记得. 好不好妈妈下一次换一个方式来教你, 妈妈因为爱你, 所以不愿意你受伤害, 因为违反上帝的律法你会害了自己, 也会害了别人. 妈妈爱你, 为了帮助你记得, 下一次我就用打的方式来提醒你.” 你们也要沟通清楚是怎么样打法, 比如问他要打多少下才会记得. 整个管教过程都是非常的平静, 没有生气也没有闹情绪, 因为如果你自己闹情绪, 你也就没有资格管教他了.

如何有力量让自己不生气呢? 你请了主耶稣作救主, 可以向他祷告说: “主耶稣, 我没有力量, 我快要生气了, 求你帮助我, 给我心里平安, 叫我可以温柔, 给我智慧的话.” 当你从主耶稣那里得到平安、得到智慧, 你教导孩子的时候, 当然就教得好了. 在情绪还没稳定之前, 请不要管教孩子, 因为会犯错.[11]

 


[1]              由于下文的纪律(discipline)主要论及家中的纪律, 所以下文多把英文discipline一字译作“管教”.

[2]              诗51:5 :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 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 就有了罪”; 赛64:6: “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 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 我们都像叶子渐渐枯乾, 我们的罪孽好像风把我们吹去.”

[3]              论到未信主的哥尼流, 徒10:2说: “他是个虔诚人, 他和全家都敬畏神, 多多周济百姓, 常常祷告神.”

[4]              KJV、ASV译作sceptre; 可是多数译本如NKJV、NIV、RSV、NASB、TEV等皆译为scepter.

[5]              创49:10: “圭(KJV: sceptre ; 希伯来文: sheebet )必不离犹大, 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 直等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 万民都必归顺.”

[6]              箴12:24: “不忍用杖打儿子的, 是恨恶他. 疼爱儿子的, 随时管教.”

[7]              传8:11: “因为断定罪名, 不立刻施刑, 所以世人满心作恶.” 犯罪的暗嫩和押沙龙都不立刻受刑, 导致他们更加猖狂悖逆(参 撒下13:1-39; 15:7-18).

[8]              箴29:15说: “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 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 可见杖打和责备是两回事.

[9]              箴22:15说: “愚蒙迷住孩童的心, 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 此节的“愚蒙”有愚顽和悖逆之意.

[10]             夏根司著, 《婚姻与家庭》(香港九龙: 基督徒阅览室, 1996年), 第135-147页. 编者在上文也参考其英文版(Marriage and the Family), 以此对译文稍加修饰.

[11]             以上附录摘自 苏绯云著, 《儿女教养问题解答集》(柔佛: 协传培训中心, 2001年), 第159-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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