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世界的书”(六) 家庭因它而美 — 圣经与性及婚姻


“婚姻, 人人都当尊重, 床也不可污秽. 因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审判”(来13:4).

 

(A)             在古时性及婚姻的问题

古时许多地方在性及婚姻上十分败坏. 有一本书名为《古代的爱神》(Eros in Antiquity). 书中指出, 爱神是古代的性爱代表. 书中每一页的古代图画中, 有各种大理石的雕塑和以图画为装饰的花瓶, 每个构图都相当的淫秽, 其中男性的性器官更是不变的主题. 通奸、奸淫、群体性交、同性恋、鸡奸, 以及每一种我们可以想像得到的不道德行为及性扭曲在古代世界中都十分地猖獗  —  连同还有堕胎及杀婴行为更是附带的产物.[1]

 

(A.1)   古时的迦南人

圣经考古学家弗利(Joseph Free)在所著的《考古学与圣经历史》(Archaeology and Bible History)一书中说, 在古时迦南人的殿中, 实行一种“性贬抑的崇拜”, 这种崇拜最终以献上孩子作为牺牲之物. 神曾告诉以色列人要将迦南人驱逐或消灭, 主要便是因为他们腐败而荒唐, 他们的殿无非就是“邪恶之地”, 杰出的考古学家奥尔布赖特(或译“爱尔布莱”, W. F. Albright)同意说: “没有一个国家有如此赤裸的生殖女神小雕像, 有一些很明显地相当淫秽. 没有一处地方崇拜蛇的风气是这么地强烈, 两个女神阿斯塔蒂(阿斯塔特, Astarte)[2]及安娜特(Anath)被称为是伟大的怀孕女神, 而她们自己却无法生产(生育)! 受崇敬的娼妓及阉人的祭司在此非常普遍, 献活人祭也很出名… 他们这种色情的崇拜一定已沦落到极端污秽的程度, 而社会显然也已堕落不堪.”[3]

 

(A.2)   古时的埃及人

安革尔(Merrill Unger)在所著的《考古学与旧约圣经》(Archaeology and the Old Testament)一书中指出, 在希腊人之前, 迦南人不是唯一在古代有这种性曲解观念的国家. 叙利亚人及腓尼基人有一种崇拜“两性神圣妓女”之女神.[4] 此外, 《不要这些疾病》(None of These Diseases)一书中指出, 古代埃及人也有同性恋的情况, 也是他们宗教的一部分. 他说: “作为他们对女神伊希斯(Isis)[5]的崇拜仪式, 埃及的‘祭司’(事实上他们只是男娼妓)会与前来‘崇拜’的男人发生性关系, 这种淫荡的‘崇拜’形式遍及地中海地区. 这种女神有不同的名字, 如伊师塔(或译“斯伊什塔尔”, Ishtar)[6]、米利塔(Mylitta)、阿佛洛狄特(或译“阿弗洛狄忒”, Aphrodite)[7]及维纳斯(Venus)[8]等.”[9]

 

(A.3)   古时的希腊人

希腊人以其赞同并实行同性恋而闻名, 在他们的宗教习惯中, 也有男同性恋的娼妓. 在以弗所的一条主要大道(大理石街)上, 有一个雕刻的脚印指示着到妓院的路. 淫秽的狄安娜(或译“黛安娜”, Diana)[10]神庙也是在以弗所, 而这里竟然还是世界七大奇观之一; 狄安娜崇拜是“一种永久的邪恶庆典”, 同样地, 在科林斯(Corinth, 即昔日的哥林多)的阿佛洛狄特(Aphrodite)神庙, 也有娼妓院. 耶鲁大学历史教授鲍斯韦尔(或译“鲍斯威尔”, John Boswell)论到古代希腊的同性恋时说: “许多希腊人表现出同性恋的爱是唯一的性爱形式, 并认为那可以是持久、纯洁以及真正崇高的. …雅典的立法者梭伦(Solon)[11]认为同性恋的性爱对奴隶来说是太高尚了, 以致禁止他们如此行. 在仿希腊文化浪漫式的理想主义世界里, 同性恋的人被明显地刻画为命运不佳的爱人, 他们的热情并不比他们的非同性恋朋友更不持久或不崇高.[12]

 

(A.4)   古时的罗马人

古罗马也以他们猖獗的性犯罪而闻名. 历史学家杜兰(Will Durant)写道: “娼妓猖獗, 同性恋因着与希腊人及亚洲人接触而受到更大的鼓舞. 许多有钱人为求得一名男性的欢心而不惜付出1台仑(古希腊货币, 相等于今日3,600美元左右)的价钱, 古罗马政治家加图(Cato)[13]抱怨说一名漂亮(俊美)的男孩远比一座农场的价值还高.”[14] 杜兰(Will Durant)也指出娼妓在古罗马是如此的普遍, 以致某些时候政客的选举必须透过“妓院老板行会”(Collegium Lupanariorum)来收集选票. 他接着又说: “奸淫普遍猖狂到一个程度, 导致性行为若非是为了政治上的目的, 根本就引起不了大众的注意. 而实际上每个小康家庭的女人都至少有过1次离婚的记录.”[15] 他更写道: “罗马人就像希腊人一样, 始终十分纵容男人去嫖妓, 认为这些职业是合法… 塞内加(或译“塞尼加”, Seneca)[16]也认为罗马女人中充斥着奸淫的行为.”[17]

 

然而, 在所有的古代城市中, 难以找到比庞贝城更淫邪的城市了. 事实上, 《古代的爱神》(Eros in Antiquity)书中有许多的图片是从庞贝的遗迹中拍摄下来的, 内容均是有关不同的性杂交. 这场因为突然的火山爆发而保存下来的真迹, 让今日的我们发掘到这个城市所保留的比其他城市的更为完整. 举例而言, 当时的人用阳具的象征之物来装饰屋外是非常普遍的事, 可说是一个在最邪恶的年代中最邪恶的城市. 西元前(主前)79年8月24日, 庞贝城在突然之间全部被摧毁净尽  —  就如之前的所多玛城和蛾摩拉城在一瞬间被毁灭一样,[18] 相信这与城中的淫恶有关.

 

 

(B)             圣经对性及婚姻的贡献

 (B.1) 圣经的教导

(1)      婚姻是神所设立的: “耶和华神说, 那人独居不好, 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 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 造成一个女人, 领她到那人跟前. …因此, 人要离开父母, 与妻子连合, 二人成为一体”(创2:18,22,24).

(2)      禁止嫁娶是错谬的: “圣灵明说, 在后来的时候, 必有人离弃真道, 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 … 他们禁止嫁娶, 又禁戒食物…”(提前4:1,3).

(3)      婚姻是庄重圣洁的: “婚姻, 人人都当尊重, 床也不可污秽. 因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审判”(来13:4).

(4)      婚姻是一夫一妻制: “因此, 人要离开父母, 与妻子连合, 二人成为一体.”(创2:24; 也参弗5:31).

(5)      婚后不可休妻离婚: “ 所以神配合的, 人不可分开. … 凡休妻另娶的, 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 就是犯奸淫了, 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 也是犯奸淫了”(太19:6,9).[19]

(6)      夫妻彼此相爱尊重: “你们作妻子的, 当顺服自己的丈夫, 如同顺服主. … 你们作丈夫的, 要你们的妻子, 正如基督爱教会, 为教会舍己. … 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 如同爱自己一样. 妻子也当敬重他的丈夫”(弗5:22,25,33).

(7)      心起淫念是犯奸淫: (主耶稣说)“只是我告诉你们,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 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

(8)      同性恋为神所憎恶: “不可与男人苟合(或译作“同睡交合”), 像与女人一样, 这本是可憎恶的”(利18:22; 也参利20:13);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 他们的女人, 把顺性的用处, 变为逆性的用处. 男人也是如此, 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 欲火攻心, 彼此贪恋, 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 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1:26-27).[请参附录(一): 同性恋的真相]

 

旧约的雅歌书强调“性爱”是: (1)具有节制的(歌8:8-10). 有节制的另一表现是等待(歌2:7, 3:5, 8:4); (2)互相付出的. 全书结构展示男女双方都开心见诚地轮流表达爱意, 突出了爱是互惠的这个主题; (3)永恒不息的(歌8:6-7, ). 这与现代所谓的“不在乎天长地久, 只在乎曾经拥有”的性爱何等不同. 就如哈伯德(或译“赫宾”, David Hubbard)所说: “雅歌书所描绘的忠贞叫我们知道, 他们没有办法脱离这种关系(永久性的关系). 他们不能一按机关, 就逃之夭夭. 他们同舟共济, 永远彼此相属, 永远忠于所立的盟约.” 婚姻是一生的盟约, 所以基督徒结婚时宣称: “无论是富足或是贫穷, 是疾病或是健康, 都不能使我们分开, 直到死时.”

 

另一方面, 没有结婚的人进行性行为是不合圣经的教导. 圣经常用“二人成为一体”来指性交. 神在创世记第2章设立婚姻时才说: “因此, 人要离开父母, 与妻子连合, 二人成为一体”(创2:24). 可见那叫男女“二人成为一体”的性爱或性交, 只属那些已经进入婚姻盟约的人. 论到这“一体”的观念时, 主耶稣补充道: “既然如此, 夫妻不再是两个人, 乃是一体的了”(太19:6). 请注意, 主耶稣说“夫妻”(表明已进入婚姻关系的人), 而非“男女”, 这意味着性交只属夫妻之间的特权, 这就是为何保罗说: “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 便是与他成为一体吗? 因为主说: ‘二人要成为一体’”(林前6:16). 保罗指出性生活(性行为)是为要达到“一体”结合的举动, 而这举动只当发生在夫妻之间. 换言之, 圣经禁止现代人常进行的婚前性行为, 亦反对现代人习以为常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情、嫖妓、滥交等等.[请参附录(二): 婚前性行为与婚外性行为的危机]

 

正如史密特斯(Lewis Smedes)所说, “性爱”是一个“联合生命的举动”. 博士德(Dr. Richard J. Foster)指出, 圣经禁止独身者进行性交, 其理由远超过一些实际的问题如怀孕或性病等. 婚姻以外的性行为, 其错在于“侵犯了这举动的内在含意, 因为两个未结婚的男女, 在没有意图与对方的生命作结连, 而进行一个使生命结连的举动… 性交等同签署一个生命连合的契约, 而这个生命的连合, 就是婚姻.” 根据希伯来文, 性交的原文有“认识”之意. 圣经的作者了解到, 在性行为这个举动中, 男女双方交流了一种特别的知识, 并且彼此建立一个极密切的关系. 这个“认识”圣经作者称为“一体”. 这就是圣经把性结合只限于婚姻盟约之内的原因.[20]

 


(B.2)  历史的证据

受圣经影响或接受圣经教导的基督徒对那个邪恶的世界有何影响呢? 甘雅各博士(D. James Kennedy)和杰利·纽康(Jerry Newcombe)在所合著的《如果没有耶稣》一书中写道: “早期教会普遍就像黑暗大陆上的灯塔, 在道德混乱的当中, 基督徒整体而言是不洁世界中的洁净.” 以下列举几个例子为证:

 

(1)   拉图里特(另译“来德里”, Latourette)在所著的《基督信仰的历史》(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一书中写道: “婚姻外的性交是严厉禁止的, 而只有为了生育孩子, 性在婚姻中才是被允许的; 离婚绝不允许, 除非其中一方违反了婚姻的神圣结合时另论. 在基督徒中, 性攻击是绝对没有听说的事, 但是他们可以将攻击者逐出教会, 之后就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 在适当的悔改及惩戒之后, 复合是被允许的.”[21]

(2)   在西元125年, 一名雅典哲学家的基督徒亚里斯泰迪斯(或译“阿里斯提得斯”, Aristides), 对哈德良皇帝(Emperor Hadrian)[22]论到基督徒的在性方面的行为时说: “他们不犯奸淫或不道德之事… 他们的妻子, 哦! 王呀, 是像处女一样的纯洁, 他们的儿女则很谦卑, 他们的男人戒绝所有非法律所容许的性接触以及不洁净的性. 这是只有在另一个世界中才可能有的盼望.”[23]

(3)   在一封给“戴奥革尼”(Diogenes)的不具名之信中(一般相信此信是在第二世纪中所写的), 长篇地描述了早期基督徒的情况. 这是信中论到性的部分: “他们提供共用的桌子, 却不是共用的床; 他们‘在肉体里’, 却不按肉体而活; 他们在世上过日子, 但他们是天国(应译为“天上”)的公民, 他们遵守指定的法律, 却在生活中行出远超过法律之上的行为.”[24]

(4)   杜兰(Will Durant)在所著的《凯撒与基督》(Caesar and Christ)一书中论到早期基督徒的性行为时说: “总而言之, 基督教(基督信仰)继续扩张了备战中犹太人的严厉道德标准; 独生及保持童贞被认定是非常完美的. … 同性恋行为是会被定罪的, 这点在古代是很稀奇的.”[25]

 

在十诫中, 第1条对人的诫命是“当孝敬父母”, 第2条是“不可杀人”, 接着下来便是“不可奸淫”(出20:12,13,14). 在颁布保护“生命”的神圣之后, 神便立即宣布不可奸淫的命令, 来保护“性”的神圣. 神保守护卫人际关系中最高一层的圣洁性  —  夫妻的关系. 神赐下这条诫命, 为要洁净和保护生命的生产延续. 既然婚姻是人类关系中最基本的, 以良好的婚姻关系为基础, 教会、社会和国家才能稳固地在其上建造. “不可奸淫”是一条简明、不能撤回、无可争议的命令. 犯了它必遭致毁灭性的后果, 历代古国的败亡说明这一点.

 

许多古代帝国达到繁荣后, 道德规范便开始松弛, 被人们所忽略, 至终被废止. 人们开始进入性欲的放纵, 鼓吹性自由及性杂交等, 结果国家开始走入没落之谷. 著名历史学家吉本(或译“季朋”, Edward Gibbon)[26]在他不朽之作《罗马帝国衰亡史》(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一书中简明地说出罗马帝国主要分裂的原因之一, 就是国中家庭分裂在先.[27] 由此可见, “家庭为建国之本”绝对不仅是一句格言而已. 圣经强调“婚姻”和“性”的神圣, 实质上是巩固家庭这重要的单位, 为建国之本奠下稳固的根基.

 

莫论上古列国, 就算到了文明的现代, 世上还有许多“性放纵”下的牺牲者, 例如印度尚有“小寡妇”等的习俗, 一当这样的女孩长大后, 就送入庙中作为庙妓, 成为“性奴”, 受尽身、心、灵的创伤, 印度学者或宗教人士却没有力求废除“小寡妇”的恶俗. 然而, 因着圣经强调“性”的神圣以及“生命”和“女性”的尊严, 所以在20世纪时, Dohnavur团契(注: Dohnavur团契正式成立于1927年印度南部的Dohnavur, 为救援收养受害之幼童)的宣道士贾艾梅(Amy Carmichael, 1867-1852)[28]与印度的“小寡妇”习俗展开对抗, 带领了许多女孩脱离这种情况, 并将她们带入基督信仰的团体, 重获生命的尊严.[29] 此外, 台湾的基督徒团体  —  “彩虹专案” —  也执行关怀与协助雏妓的事工, 拯救了很多掉入淫乱火坑的小女孩.

 

今日, 在世界各地有许多基督徒、教会或基督徒团体都强调“性”及“婚姻”的神圣, 以不同方式和管道来帮助人类建立健康美好的家庭. 许多教会都有对信徒进行“婚前辅导”的工作, 或主办婚姻及家庭讲座, 以致离婚率在基督徒当中是最低的. 还有很多基督徒投入辅导事工,例如参与“博爱辅导中心”、在“宇宙光”、“张老师”等杂志发表辅导专论, 帮助人解答他们的婚姻与家庭问题, 以挽救无数濒临破裂的婚姻和瓦解的家庭; 另有基督徒透过电台广播予以这方面的服务, 例如在美国的Focus on the Family(“以家庭为中心”)节目.[30] 总之, 这些基督徒都是基于圣经所赋予的信念, 相信“性”和“婚姻”的神圣而挺身而出, 在不同的领域, 以不同的方式去帮助人类建立美好的家庭. 没有圣经, 今日的家庭实在不堪设想.

 

 

(B.3)  对性的曲解

在教会历史上, 明白圣经的教会或基督徒多次兴起与反对“性’的异端邪说展开斗争. 有些异端教派反对“性”, 甚至是夫妻之间或婚姻中的“性”, 例如禁戒派(Encratites)、清洁派(Catharites)和摩尼派(Manichaeists)等.[31] 一种在摩尼派及其他人当中所发现的古老异教性观念是十足错谬的. 他们相信“性”是由邪恶所生发出来的. 因此, 身体是邪恶的, 而性更是特别邪恶. 他们视人类的“性行为”是可鄙而恶心的. 在初期教会利, 有些人因着忽视或误解而不接受圣经的观点. 事实上, 他们真正接受的, 是一种古老的异教观念. 我们可以在柏拉图主义(Platoism)者中找到这样的人, 他们认为身体基本上是邪恶的, 所以是灵魂的坟墓, 所有的“性”功能都被视为邪恶, 同时是尴尬及混乱的来源. 可是这绝非圣经的教导, 按圣经所记, “性”是神首先创造的, “婚姻”也是他首先设立的, 神在第六日造完人类、设立婚姻后表明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创1:31), 所以在婚姻里的“性”是合乎圣经的.

 

无可否认, 魔鬼也曾误导一些虔诚的基督徒, 使他们信从反对“性”的谬论. 史密斯(Michael A. Smith)评论道: “由于环绕在他们四围的这种无节制的性, 使得一些基督徒从很早以前就反对‘性’. 然而, 这点并未被正式发表或是成为一种特殊的赞美(指美德). … 到了第三世纪, 独生主义开始被评价为圣洁的标志, 即便如此, 极端的行为仍不受到赞同. 如俄利根(Origen)因为把自己变成一名阉人, 并相信这是圣经中的命令, 而遭受相当大的反对声浪.”[32] 就连严紧禁欲的清教徒(Puritans)也认为性行为是婚姻重要的一部分, 婚姻内的性受到鼓励, 因为这是神的恩赐.[33] 刘易斯(或译“鲁益师”, C. S. Lewis)[34]说得好: “魔鬼总是欺骗我们, 误导我们走向极端.” 在“性”的历史上确实如此, 从一个极端变化到另一个极端, 从完全的放荡无度到完全的禁欲戒性.[35] 这两个极端皆不合圣经.

 

(B.4)  对性的放纵

在19世纪的维多利亚女王(Queen Victoria)[36]时代, “性”变成完全沉默的话题, 是不可公开谈论之事. 它在礼貌的社会中常是加以忽视不谈的, 人们应该自己想办法去获得这方面的知识. 到了20世纪, 我们看到钟摆又摇到了另一个极端, 现代人呐喊着要自由开放地谈论“性”, 且不单是讨论而已, 还要在书上、杂志、电影和电视上看到各种有关“性”的图像, 甚至大力鼓吹同性恋、滥交、杂交等性行为.

 

现代人的性自由与性解放, 深受20世纪40至50年代金西博士(另译“金赛”, Alfred Kinsey)的影响. 他先后在1948年出版《性行为与男人》(Sexual Behavior and the Human Male), 与1953年出版了《性行为与女人》(Sexual Behavior and the Human Female)两本调查报告书, 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对男女关系的观念大大开放. 那些本是主张性开放的心理学家, 虽知道金西的调查报告并不正确, 仍用之来支持他们的主张. 结果, 这50年来, 男女婚姻破裂日增, 男女两性关系更趋向放任, 不能自约. 在今日的西方社会中, 15岁的少女未有性经验, 可能被同学讥讽为没有魅力.[37] 这应验圣经所说的: “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 那时, 人要专顾自己, …不能自约… 任意妄为…”(提后3:1-5).

 

离弃与敌对圣经教义的“性革命”, 鼓吹同性恋以及推动杂交的后果是什么? 甘雅各博士(D. James Kennedy)和杰利·纽康(Jerry Newcombe)指出, 它们除了带来心理上和社会上的伤害之外, 今日有26种性接触传染疾病(简称STD). 事实上, 每5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有某种类的STD. 按着格麦协(Alan Guttmacher)机构的统计, 共有5千6百万的美国人被“性病毒传染疾病感染, 像是疱疹或B型肝炎等”,[38] 可悲的是, 当这样的病毒感染可以被控制时, 他们这些已被感染的人却不能被治疗, 反倒一而再地发生同样的状况(因着性放纵之故, 笔者按). 此外, 世界上有超过1亿宗的淋病病例, 还有梅毒、疱疹(数百万人得了此病), 还有致命的爱滋病以及21种其他可怕的性传染疾病. 爱滋病已经破坏了许多同性恋团体, 同性恋几乎降低人类一半的寿命. 在美国一般正常结婚的人平均可活到74岁, 而一般同性恋者平均只活到43岁, 这是他们非自然行为之下, 一种可悲而自然发生的结果. 因神早已在圣经中很清楚地告诉我们要避免这种行为.[39] [请参附录(一): 同性恋的真相]

 

安克伯(John Ankerberg)和韦尔登(John Weldon)亦补充道: “美国人被少数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所‘开悟’(指提倡“性开放”); 性革命之后40年, 他们现在开始尝到后果. 通奸和离婚猖獗, 对儿童性侵犯个案增加和恋童癖组织出现, 娼妓、色情刊物流行、同性恋妇女解放斗争, 差不多有60种因性行为传染的疾病, 约5千万非预期怀孕导致堕胎, 这就是它的结果! 性革命导致家庭日益瓦解, 也带来社会瓦解. …现在我们面临爱滋病病例增加  —  单单在美国, 已经有275,000人死去, 几乎是10年越战伤亡数字5倍. 大概有400,000人染上爱滋病, 至少2百万人感染了‘爱滋病病毒’(HIV). 单是1994年, 就有超过50,000美国人因为感染HIV而死, 而1995年的死亡数字还会增加(这些数据在10年以后的今天更是大大提升, 笔者按). …那些因爱滋病流行而死的无辜受害者, 数目也在增加: 未出生的婴儿、被感染之人的配偶、血友病者和外科手术病人都可能被HIV感染. …社会人士并不赞同基督教道德观点, … 但是事实就是事实: 如果社会肯跟随圣经原则, 就没有性革命, 没有爱滋病瘟疫, 没有千万人因此而死或快要死去.”[40]

 

 

(C)     结论

圣经表明“性”惟有在婚姻中才是圣洁的, 是这种观念使得生命成为圣洁. 这种基督信仰的道德观使婚前性行为、奸淫、乱伦及色情等都被视为有罪. 这些标准是由宇宙的创造主所颁布的, 透过圣经所教导的. 忽略了这些标准, 婚姻及家庭甚至生命都有危险. 就如上文所说, 世上有超过1亿宗的淋病病例, 除此之外, 还有其他性病如梅毒、疱疹, 还有致死的爱滋病以及21种其他可怕的性传染疾病, 也在急速地蔓延. 以古代对性及婚姻方面的败坏而言, 假如没有圣经, 这些性病早在几个世纪前消灭了所有人类. 可悲的是, 现代越来越多的人仍然忽略圣经在这方面的教导, 但圣经已缓慢了这种趋势, 对于那些遵守圣经在这方面教导的人, 婚姻和家庭便因此而美.[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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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同性恋的真相

 

神在圣经中说同性恋是错误的. 但在近年的“同性恋革命”中, 我们常听人说: “圣经并没有谴责同性恋, 最多是谴责同性恋滥交行为, 尤指古代邪教的娼妓. 有关同性恋的经文都讲述某些古代历史情况, 有‘特定文化情况’, 与现代基督徒的性爱道德观念没有关系.” 可是这看法忽视了两个事实: 圣经反对同性恋是基于创造  —  神造人时是造男造女, 并设立异性婚姻和家庭(这也是主耶稣所支持的, 太19:4-5). 这事先于摩西的律法和以色列的文化, 所以它是超越文化的教训, 不能因文化不同而过时作废. 其次, 旧约圣经的道德教训也是新约的道德教训, 因神的道德律如同他的圣洁神性, 是永不改变的. 同性恋是属道德律的问题, 它永远对任何文化都有效. 再说, 如果某些禁令的有效性是暂时的, 或有“特定文化情况”, 神会清楚说明. 比如神明确表示旧约摩西律法的礼仪部分, 在新约时代就废除了(参来8:6-13). 如果神对同性恋的禁令只限于某段时期, 神必清楚说明. 同性恋实际上违反了神吩咐人传宗接代, 生养众多的命令(创1:28).

 

同性恋者也说: “历代解经者曲解了圣经的说法, 事实上主耶稣从未将同性恋定为罪.” 这些人全是强词夺理, 忽视了主耶稣来不是要废掉神的律法, 乃是为要成全律法(太5:17), 而神的律法早已定同性恋为罪(参利18:22). 这些人也狡辩说圣经定罪的是同性恋的情欲, 而非同性恋的爱, 但事实上, 这并非圣经的说法. 罗1:26-27说: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 他们的女人, 把顺性的用处, 变为逆性的用处. 男人也是如此, 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 欲火攻心, 彼此贪恋, 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 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我们从这处经文读到女人改变她们自然的顺性(即女人与男人性交), 使用在抵挡自然的逆性上(即女人与女人性交), 当中并没说到情欲. 这段的下一节才论到男人的情欲, 说他们欲火攻心, (男人)彼此贪恋. 无论是同性恋的性“行为”或“情欲”, 圣经都一致定罪.

 

我们应该紧记, 圣经将奸淫及淫乱都加以定罪. 林前6:9-10指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第9节的“作娈童的”(NIV作“male prostitutes”[男妓] )和“亲男色的”(NIV作“homosexual offenders”[同性恋罪犯] )都与同性恋有关. 《新约希腊文精华》(A Linguistic Key to the Greek New Testament)指明“作娈童的”是个“专门术语, 指同性恋关系中被动的一方”; 而“亲男色的”则是“男性同性恋者”.[42] 《同性恋的真相》一书也指明: “前者字面指‘摸起来是柔软的’. 在希腊文化中隐喻男性同性恋行动中的被动者. 第二个词…也清楚指同性恋关系, 尤其是同性恋行动中的主动者.”[43] 值得留意的是, 这些有关“性”方面的罪与“拜偶像”同列(林前6:9), 足见其严重性. 此外, 圣经并没说神所定罪的是这些事的情欲, 而是强调这些行为及做这行为者都被视为有罪, 提醒这些人不能承受神的国, 叫他们“不要自欺”!

 

创19:4-7也记载所多玛和蛾摩拉人的同性恋生活方式, 遭神审判, 全城毁灭. 在中文圣经《和合本》中, 创19:5的“任我们所为”在《新国际译本》(NIV)被正确地译为“我们要与他们性交”(We can have sex with them). 虽然神学家贝利(Derrick Sherwin Bailey)认为这节的“所为”(希伯来文: yâdha‛ {H:3045}; KJV: to know )在希伯来文中是指“认识”或“知道”(即要知道这两位陌生人的意图和品格), 很少有“性交”含义, 但细查这段经文的上文下理(context), yâdha‛ 只可以解作“性交”, 因为:

(1)   若所多玛人只是要求评估陌生人的品格, 罗得怎可能提议把自己的两个女儿交给他们, 任他们所为? 罗得提及他的女儿还是处女, 意味着他明白他们的要求是与性爱有关, 所以用性爱去贿赂他们. 但他们对女人没有兴趣, 且要求用那两位他们以为是男人的陌生人来满足自己的淫欲.

(2)   其他经文鉴定所多玛人的罪是与性有关, 且是逆性的性交. 彼后2:7-8说所多玛人的罪是“恶人淫行”, 是“不法的事”. 犹7也说: “所多玛, 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 也照他们一味的行淫, 随从逆性的情欲”.

(3)   犹太人和基督徒传统一概指出所多玛的罪是同性恋. 例如一本犹太拉比的圣经注释说, 所多玛人同心合意鸡奸和抢劫所有陌生人. . 亚历山大的犹太作家斐罗(另译“腓罗”, Philo, 公元前25至公元后45年)也曾说在所多玛. “男人习惯被当作女人”. 犹太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基督徒教父游斯丁(Justin Martyr)等都指出创19:5的真意义是同性恋.

(4)   现代圣经注释家几乎都同意所多玛的罪是同性恋, 其中有闻名的克毅俄和德利治克(Keil & Delitzsch)、刘坡德(H. C. Leupold)、兰格(J. P. Lange)以及其他很多著名解经家.

 

提完上述例证后, 安克伯(John Ankerberg)和韦尔登(John Weldon)评述道: “如果这段经文不是讲同性恋, ‘sodomy’这个名词怎么可能成为同性恋的同义词?”(“sodomy”这个英文字来自所多玛“Sodom”的名字).[44] 简而言之, 创19:5-9、利18:22、罗1:26-27和提前1:10都是清楚禁止同性恋的经文. 但就如一个奸淫者可以被饶恕, 并从他的罪中被释放出来, 同性恋者也是如此. 耶稣基督的福音能有效地改变人心, 成千上万的生命可为此作见证, 数世纪以来, 他已改变了千万人的生命.

 

有人辩驳说同性恋是一种民权, 不该受到禁止. 可是“不道德的事”怎能说是民权呢?! 也有者认为对同性恋者而言, 同性恋行为是正常的, 所以对他们来说是对的, 我们不该加以阻止. 可是许多罪行对惯犯而言也是正常的, 难道我们就因此不加以阻止吗? 他们所引起那害己害人的爱滋病又如何交代呢? 我们岂能因着“尊重”他们自私的人权和自由而容许整个社会甚至国家被毁呢? 此外, 也很多人辩称同性恋者是与生俱来的, 是生理因素而无法改变, 所以社会人士必须接纳同性恋的行为. 让我们客观地探讨这个所谓“支持同性恋的最强证据”.

 

安克伯(John Ankerberg)和韦尔登(John Weldon)在《同性恋的真相》一书说道: “大概100年前已经有研究尝试证明生理和遗传是同性恋的原因, 但是百年来都未曾证实同性恋的生理原因. 一些科学研究者实在相信同性恋是与生俱来的, 同性恋文献也常乐于刊登他们的报告. …根据我们读过的文献指出, 这方面最受欢迎的文章, 都说已经找到肯定的科学证据, 证明同性恋是生理问题, 至少某程度上如此. 可是, 这是假的!” 此书过后花了很多篇幅重审这些同性恋者最喜欢引证的研究, 包括莱韦(Simon LeVay)医生在索尔克研究院(Salk Institute)的研究、贝利(Michael Bailey)和皮勒德(Richard Pillard)对同卵孪生子的研究、哈马尔(Dean Hamer)医生等人在“全国癌症研究院”(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的研究等等. 这些研究宣称找到证据证实同性恋是与生俱来的, 但《同性恋的真相》一书提出强有力的论据, 证实这些研究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或至少其正确性应受到客观的质疑(参此书24-42页).

 

《同性恋的真相》一书也举出很多例子, 说明许多权威的科学研究员认为同性恋并非生理或遗传因素. 心理学家尼可拉西(Joseph Nicolosi)博士说: “我把所有的文献都读过了, 包括莱韦的研究, 我绝对不相信, 也不认为任何科学家真的相信性取向是由生理决定的. 有证据证明有很多早期环境影响因素, 可以左右人的性取向.”[45] 金西博士(Alfred Kinsey)绝对称得上是权威. 他的研究助手波默罗伊(W. B. Pomeroy)引述他的话: “我得到一个结论, 同性恋大多数是被环境制约之故.”[46]也许, 这也可以证明性行为权威马斯特斯(Masters)和约翰逊(Johnson)为什么强调: “…所有精神健康工作人员都应该知道, …同性恋倾向是学回来的.”[47] “纽约州立精神科学院”(New York State Psychiatric Institute)两位非常诚信的研究员说: “目前未有证据证明同性恋生理原因的理论”[48] 事实上, 权威科学刊物一向指出同性恋生理原因“缺乏证据支持”.[49] 其实, 这一点也不奇怪, “如果是遗传影响的话, 同性恋者老早就绝种了, 因为他们的后裔应该渐渐减少(编者注: 因为同性恋者是无法生孩子的).”[50]

甘雅各博士(D. James Kennedy)和杰利·纽康(Jerry Newcombe)也写道: “已有许多心理学家及对这个主题深入讨论的心理学著作, 均否认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种论点是对的. 例如, 英国玛伯利(Elizabeth Moberly)博士说: ‘人并非出生就如此, 他们是可以改变的, 许多证明显示同性恋者是因早期的关系中曾经出现困难的缘故, 治疗的重点应是先解决这些关系上的困难.’[51] 来自加州艾西诺(Encino)的心理学家尼可拉西(Joseph Nicolosi)博士同意此说. 他说没有任何证明说同性恋是生来就如此, 且能以此作成结论的, 相反地, 这种说法是有瑕疵的. 尼可拉西博士被同性恋团体所憎恨, 因为他已经成功地帮助同性恋者改变成为异性恋者, 他称此为‘恢复式的治疗’. 他将他的发现写在《男同性恋的恢复治疗》(Reparative Therapy of Male Homosexuality)一书中, 他的实际成功经验否定了同性恋者的神圣理论  —  生来如此, 无法改变. 他刚好提供了相反的结果, 这是同性恋者恨他的原因. 尼可拉西博士说他工作的成就以及其他专以帮助同性恋改变成为异性恋的治疗专家, 像是一把扳手停住了同性恋的活动以及他们的宣传: ‘一旦是同性恋, 永远都是同性恋’的谬误. 在这方面, 即使有一个人得到改变, 也就能把同性恋这样的理论给推翻掉, 很感谢的是, 有数以千计的同性恋在我们这个时代得到了改变.”[52]

 

现今的“同性恋解放者”努力在建造一种教会,[53] 他们一方面继续他们的罪行, 一方面却又试图寻找从神而来的接纳, 及将其同性恋行为合理化. 他们所做的其实都是徒然的, 因为没有一个继续其同性恋行为者可以进入神的国. “同性恋教会”只会令人联想到那些异教徒的神庙, 他们奉淫乱为神, 并以宗教名义发生淫乱的行为, 他们将神的真理变为谎言, 但神对他们说: “不要自欺!”(林前6:9-10). 同性恋在英文被称为“gay”, 这字原文有快乐之意, 可惜这是个误称, 是欺骗者的谎言, 实际上他们没有真正的快乐或喜乐. 辅导者不难发现同性恋者是人类当中最可悲的一群, 他们掉入了漩涡式的网罗, 深感到自己无可逃避地被整个社会定罪, 因此迫切地寻找一些暂时的满足(特指以性交在肉体上寻找满足), 却又深深地憎恨自己, 又急切地尝试要辩解自己同性恋的生活是对的. 他们陷入了极大的矛盾和困惑之中.

 

对于同性恋者, 我们基督徒的态度应当如何? 我们应当采取像神一样的态度  —  神爱世人, 包括同性恋者. 我们可能恨这种人, 但神爱他们. 如果我们是跟从基督脚踪的真基督徒, 我们会以爱偷窃者或奸淫者一般的态度来爱同性恋者, 这并非指我们要爱他们的同性恋行为, 或接纳他们这种违反圣经的行为. 我们要接纳的是他个人, 而不是他的行为, 像神接纳我们罪人, 却不接纳我们的罪, 要审判我们的罪(感谢神, 主已为我们承担神对罪的审判). 同性恋者会感到自己深深地陷入网罗之中, 觉得四周没有出路, 更觉得自己不被接纳. 我们却要在实际行动中接纳他这个人, 并引导他进入耶稣基督改变生命的能力中, 即带领他悔改归信主耶稣. 如果你知道有人在同性恋方面需要协助, 以脱离此捆绑, 请写信给“出埃及国际组织”, 地址: Exodus International, P.O. Box 2121, San Rafael, CA 94912, U.S.A; 电话号码: (415)454-1017. 也请阅读对这方面有帮助的书籍如: 《离开同性恋》(Coming Out of Homosexuality, InterVarsity 出版); 《欲望的挣扎》(Desires in Conflict, Harvest House出版)等.[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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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婚前性行为与婚外性行为的危机

 

圣经强调“性爱”是一个联合生命的举动(创2:24), 性交只属进入婚姻盟约的夫妻所能享有的特权(参太19:6; 林前6:16), 所以圣经禁止婚前性行为. 今日, 我们听到一些人说圣经在这方面的教导引致了人们的沮丧、压抑、焦虑及精神混乱. 他们说人最好是能够“全部发泄出来”, 以排除人内心的沮丧. 所以他们鼓吹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等滥交.

 

布莱斯列博士(Dr. Francis Braceland)是前美国精神病协会总裁, 以及美国精神病杂志的编辑(此绝非一个基督教组织). 他写道: “婚前性行为发展出所谓的新道德, 已经明显地使入住精神病医院的年轻人人数增加了.”[55] 也就是说, 原要使你远离精神病院的要素, 如今因着当事者沉溺于性享乐中的缘由, 反而使许多人入了精神病院! 他接着说: “在校园中由于对婚前性经验态度的开放, 也使一些大学女生因饱受压力而引起了情绪性的崩溃.”[56] 研究也不断显示, 同居的男女, 也就是所谓的试婚, 结果常是以更高的离婚率收场. 更进一步而言, 这些人即使在婚姻的关系中, 也显示出有较多不忠实的情况(指发生婚外性行为). 可见所谓的“进行婚前性行为能排除沮丧”和“同居有助于建立更美满的人生”等等宣称, 都是撒但的谎言.

 

我们不断地听到有人说, 那些在婚前发生性关系的人并非真正情绪平衡(平稳)的人. 换言之, 婚前性行为是合理的, 因为发生婚前性行为是人基于情绪不稳, 所以需要如此行来获得发泄和解脱. 一名精神学家和他的同事决定要测试这样的一种理论. 他们预备了一个称为“明尼苏达多方位人格目录”的测试, 这是一种用于全美心理健康中心的标准测试. 他们针对一群性享乐者  —  也就是有婚前性行为的年轻人作为测试对象.[57] 他们发现这些人当中, 约有半数表现出不寻常的沮丧、内向、异常好动及妄想症. 另一半的人则有说谎的趋势, 显示他们甚至可能面对自己的私生活都没有说实话的习惯. 因此, 这项测试并不能反映出所有的真相. 换言之, 我们不能确定说婚前性行为是由于这些人活跃的性活动, 或是他们原本就情绪不稳所引起的. 就这点而论, 我们难以辨别谁先谁后. 故此, 我们不能断言说婚前性行为的发生是因为情绪不稳, 需要如此行以便发泄和解脱, 以此把婚前性行为合理化.

 

至于婚外性行为, 它是一种伤害人类灵魂及属灵生命的罪, 它会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 它严重地摧毁婚姻和家庭. 这奸淫的罪“破坏了人对婚姻的宣誓  — ‘我放弃其他人, 单单选择你’. 这罪也伤害我们的孩子, 是离婚原因中最恶名昭彰的一种. 奸淫已造成数百万的孩子在成长时, 家中没有母亲或父亲在一旁的陪伴, 也造成这些孩子生命中无数的问题.”[58] 有人强辩说它是“个人私事”, 其实不然, 因为它是破坏家庭的罪, 而家庭是社会和国家的基本单位. 当家庭遭受破坏, 国家也会变得衰弱. 读者若想要更了解离婚对孩子所造成的严重伤害和深远影响, 请读“离婚与孩子: 其中的证实”一文, 刊登在1993年7月份的《读者文摘》(Reader’s Digest)英文版, 由怀特海女士(Barbara Dafoe Whitehead)所写.

 

《红书》(Redbook)杂志进行了一项有关现代所谓“自由解放”的美国女人关于性方面的调查.[59] 他们(调查员)列出了一些想要女人回答的问题, 令他们惊讶的是, 10万名女性读者都回应了这项调查! 过去他们从未有过任何数字像这次如此令人满意, 这是历来最大一次关于性方面的调查, 而10万名美国女性竟然向一本世俗的杂志回应并告知自己私人的性生活.

 

这份调查显示了什么? 比10万名女性回应的数字更令人惊讶的是这份调查的结果! 调查员发现那些在性方面采取解放态度之人, 即主张男女平等、自由的现代女性, 却是在性方面最得不到满足的人. 其中最甚的就是放纵情欲的女性(即大部分男人认为女人中最性感的那一类女性), 这类女性却是在性方面屡遭挫败, 以致她从这里跑到那里, 试着在各处寻找一些满足, 可悲的是, 他永远也找不到. 但有更多具有宗教信仰(特指基督信仰)的女性表示她们生命中享有较多的性满足. 由此可见, 她们是最被误会的一群(因一般人认为有宗教信仰的约束而不能在性方面“解放”的女人, 其性生活一定枯燥乏味, 少有乐趣可言, 编者按). 许多现代的美国男人被魔鬼欺骗了, 认为这类女性是最受到性压抑的一群, 但其实她们是美国女性中最能享受性满足的一群. 这项调查把整个魔鬼的谎言都揭穿了!

 

我们现在看清了一件事实  —  谁真正在乎人在性与婚姻方面的快乐? 魔鬼吗? 魔鬼很高兴看到人在性方面“解放”(其实是放纵), 因而得到了疱疹、淋病以及爱滋病, 并且最希望人一次就全部都中. 看到少女16岁就怀孕, 他更是欢呼鼓掌. 只有神真正关心人, 以爱的律法来禁止人走上灭己灭人的“性解放之路”. 神的道路是满足之道, 不是压抑之道! 神在圣经中列下了许多有关美满婚姻和幸福家庭的原则, 那些遵行此道的, 才会真正享受夫妻的性生活, 建立美满婚姻和幸福家庭.[60]

 


[1]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林怡俐, 王小玲合译, 《如果没有耶稣?》(台北: 橄榄基金会, 2001年), 第153页.

[2]               阿斯塔蒂(Astarte)是古代闪米特人(Semites)神话中主管生育和爱情的女神.

[3]               Merrill Unger, Archaeology and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9), 第75页. 摘自上引书, 第154页.

[4]               Merrill Unger, Archaeology and the Old Testament, 第173页.

[5]               伊希斯(Isis)是古代埃及主管生育和繁殖的女神, Osiris之妹和妻, Horus之母; 其形象是一个给圣婴哺乳的圣母.

[6]               伊师塔(Ishtar)是巴比伦和亚述神话中主管爱情、生育及战争的女神.

[7]               阿佛洛狄特(Aphrodite)是希腊神话中的爱与美之女神, 相等于罗马神话中的维纳斯(Venus).

[8]               维纳斯(Venus)是罗马神话中的爱与美之女神, 相等于希腊神话中的阿佛洛狄特(Aphrodite).

[9]               S. I. McMillen and David Stern, None of These Diseases (Old Tappan, NJ: Fleming H. Revell Company, 1963; revised 1984), 第86页.

[10]             狄安娜(Diana)是罗马神话中的月亮和狩猎女神, 即希腊神话中的阿耳特弥斯(Artemis).

[11]             梭伦(Solon, 主前638-559年左右)是古雅典政治、诗人, 当选执政官(主前594年), 进行经济和政治改革, 解救贫困, 修改宪法, 制定新法典, 善写哀歌体诗, 其诗作仅有片断存世.

[12]             John Boswell, Christianity, Social Tolerance and Homosexuality: Gay People in Western Europe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Christian Era to the 14th. Century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0), 第27页.

[13]             古罗马历史上有两位名为加图(Marcus Porcius Cato)的古罗马政治家, 一位通称为“大加图”(主前234-149年), 另一位则称为“小加图”(主前95-46年). 前者维护罗马传统, 著有《史源》、《农书》等, 为拉丁散文文学的开创者; 后者则是大加图的曾孙, 是支持元老院共和派, 反对凯撒(恺撒), 因共和军战败而自杀. 笔者不敢断定上文中杜兰所指的加图是“大加图”或“小加图”.

[14]             Will Durant, Caesar and Christ: A History of Roman Civilization and of Christianity from Their Beginnings to A.D.325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44; renewed  1972), 第89页.

[15]             同上引, 第134页.

[16]             塞内加(Seneca, 主前4年-主后65年)是古罗马哲学家、政治家和剧作家, 是罗马皇帝尼禄(Nero)的老师, 因受谋杀尼禄案的牵连而自杀, 哲学著作有《论天命》、《论忿怒》、《论幸福》等, 悲剧有《美狄亚》、《奥狄浦斯》等9部.

[17]             同上引, 第369页.

[18]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耶稣?》, 第155-156页.

[19]             有人以为申24:1-4赞成离婚, 但实际上并不然. 它只是承认在以色列人之中已有的习俗(注: 主耶稣说摩西准许以色列人休妻, 是因为他们的“心硬”[太19:8], 这意味着他们常因着“心硬”而离婚休妻, 离婚已是他们的习俗了). 这段经文的目的, 乃是劝人在离婚以前务要三思, 因为离婚后就绝不可与离婚的一方破镜重圆(申24:4). 这种规定乃为要防止人为微不足道的事而离婚, 以后又随随便便地复合. 参《圣经·灵修版》(2001年), 第324页. 傅士德(Dr. Richard J. Foster)也说道: “耶稣反对当时社会所实行的离婚制度, 与摩西起初设立休妻的制度, 理由完全相同, 就是要保障那些孤苦无告的妇女. …当时社会用来指‘离婚’那个字, 字面意思是‘抛弃’. 丈夫要抛弃糟糠之妻手续十分简单, 既不用上法庭, 亦毋须惊动任何宗教机构, 只要有证人便可以, 甚至是丈夫请回来的证人也无不可. 作丈夫的, 根本不需要指证妻子犯了任何罪名, 只要将一纸休书交给结发妻子, 休书上列明休妻的理由便可. 几乎任何事情都足以构成离婚的理由, 甚至是说错了一句话或踢了狗儿一脚等芝麻绿豆小事, 都可以导致离婚.” 傅士德著, 周天和等译, 《基督徒看钱、性与权势》(香港沙田: 基道出版社, 2001年), 第129页.

[20]             同上引, 第105页.

[21]             Kenneth Scott Latourette,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vol.1)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75), 第248页.

[22]             哈德良皇帝(Emperor Hadrian, 主后76-138年)是罗马皇帝(主后117-138年), 对外采取谨守边界政策, 对内加强集权统治, 数次巡行帝国各地, 在不列颠(省)境内筑“哈德良长城”, 镇压犹太人暴动(主后132-135年), 编纂罗马法典, 奖励文艺.

[23]             Sherwood Eliot Wirt, The Social Conscience of the Evangelical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68), 第29页.

[24]             Tim Dowley (ed.), A Lion Handbook: The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Oxford: Lion Publishing, 1977, rev. 1990), 第67页.

[25]             Will Durant, Caesar and Christ, 第598页.

[26]             吉本(Edward Gibbon, 1737-1794)是英国历史学家, 写有史学巨著《罗马帝国衰亡史》6卷, 记述从2世纪起到1453年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陷落为止的历史.

[27]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耶稣?》, 第153页.

[28]             贾艾梅(Amy Carmichael, 1867-1852)于25岁那年接受神的呼召为宣道士, 曾踏上日本、锡兰等地传扬福音, 后于28岁那年踏上印度宣道一直到离世的那日都没离开过印度, 与当地的人同受苦难, 服事那里的人. 许顺明著, “树立青年宣教的模范 — 推动青年宣教方案之浅见(四)” 载  《宣传》第81期, 2003年12月, 第10页.

[29]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耶稣?》, 第31页. 司布真(C. H. Spurgeon)曾提及有一个印度女人对一位宣道士(宣教士)说: “你们的圣经一定是女人写的.” “为什么?” 对方问道, “因为它说了许多对女人非常仁慈的事, 我们印度的学者从不提到我们, 只会责备我们.” C. H. Spurgeon, My Sermon Notes (Grand Rapids: Christian Classics, 1884), 第292页.

[30]             这节目由心理学家多布森 (另译“杜宾森”, James Dobson)所主持.

[31]             禁戒派(Encratites)这异端教派在第2世纪左右相当盛行, 其思想源于非正统犹太基督教的苦修主义. 清洁派(Catharites)是指“清洁派教徒”(或称“卡特里派教徒”、“迦他利派教徒”, Cathar). 他们是中世纪欧洲的一个基督教异端教派成员, 强调持守“清洁”, 主张苦修、二元论和放弃嫁娶等. 摩尼教(Manichaeism/Manicheism)是第3世纪时由摩尼(Mani, 主后216-276年)创始于波斯的二元宗教(旧译“明教”、“明尊教”、“末尼教”或“牟尼教”等). 摩尼教的世界观在某些方面也与诺斯底主义类似, 所以在早期时, 有许多摩尼派(Manichaeists)或摩尼教徒(Manichaean/Manichean)是诺斯底主义者, 强调物质(包括人的身体)是邪恶的, 因而反对嫁娶之事. 有关以上三个异端教派, 请参 陶理主编, 李伯明, 林牧野合译, 《基督教二千年史》(香港新界: 海天书楼, 2001年三版), 第98-99, 110, 322-323页.

[32]             Tim Dowley (ed.), A Lion Handbook: The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第222页.

[33]             傅士德著, 周天和等译, 《基督徒看钱、性与权势》, 第87-88页. 摩根(Edward S. Morgan)在《清教徒和性》(The Puritans and Sex)中指出, “清教徒并不如人们想象中一样狭隘偏激, 固执己见.” 见 Edward S. Morgan , “The Puritans and Sex”, The New England Quarterly, 1942年12月, 第607页.

[34]             刘易斯(Clive Staples Lewis , 1898-1963)是英国小说家和学者, 著述多宣传基督教教义, 主要著作有《斯克鲁塔普书简》、《爱情寓言: 中世纪传统研究》等, 还著有科幻小说及儿童故事集

[35]             傅士德评述道: “使徒时代过去不久, 教会便逐渐在两方面偏离了圣经的教导. 第一项主要的偏见是认为肉体上的快慰被认为是件坏事, 第二项则是性行为的目的, 纯粹是为了传宗接代. 性行为带来的快慰逐渐被视为属灵生命的大敌. 把这些观念灌输给教会的主要人物, 是圣奥古斯丁. … 但许多神学家比奥古斯丁更为偏激, 有些还警告已经结婚的人说, 何时他们进行性行为, 何时圣灵便离开他们的睡房. 法国沙特尔兹一位主教劝勉敬虔人逢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 要避免性行为, 星期一则记念已安息的灵魂, 因此也不要性行为.” 傅士德著, 周天和等译, 《基督徒看钱、性与权势》, 第86-87页.

[36]             维多利亚女王(Queen Victoria)是指英国女王维多利亚(Alexandrina Victoria, 1819-1901). 她是英国女王(1837-1901)及印度女王(1876-1901), 即位后英国加紧向外扩张, 建立庞大殖民地, 工商业亦迅速发展. 一些英国史家称“维多利亚时代”为英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

[37]             陈终道著, “自然‘性’取向?”. 载《金灯台》, 活页刊,  第72期, 1997年11月号(97.11), 第2页.

[38]             Miami Herald, 1993年4月1日.

[39]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耶稣?》, 第165-166页.

[40]             安克伯、韦尔登合著, 逸萍译, 《同性恋的真相》(香港九龙: 天道书楼有限公司, 1999), 第8-10页.

[41]             上文主要参考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如果没有耶稣?》, 第149-169页; 傅士德著, 周天和等译, 《基督徒看钱、性与权势》, 第77-136页.

[42]             凌纳格著, 罗杰思修订, 《新约希腊文精华》(香港九龙: 角石出版有限公司, 1996年), 第532页.

[43]             安克伯、韦尔登合著, 逸萍译, 《同性恋的真相》(香港九龙: 天道书楼有限公司, 1999年), 第88页.

[44]             安克伯、韦尔登合著, 逸萍译, 《同性恋的真相》, 第13-15页.

[45]             尼可拉西博士(Dr. Joseph Nicolosi), 于“The John Ankerberg Show”的录音访谈.

[46]             引自 W. B. Pomeroy, in Dr. Kinsey and the Institute for Sex Research (New York: Harper & Row, 1972), 第147页.

[47]             引自 van den Aardweg, Homosexuality and Hope (Ann Arbor, MI: Servant, 1985), 第32页.

[48]             William Byne and Bruce Parsons, 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 March 1993, 引自 Family Research Report, March/April 1993, 第1页.

[49]             Editorial,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August 7, 1993, 第337页.

[50]             安克伯、韦尔登合著, 逸萍译, 《同性恋的真相》, 第39-41页.

[51]             抄录自电视节目CRMTV special, “AIDS: Anatomy of a Crisis” (Ft. Lauderdale: CRM, July 1988), 此节目曾经赢得纽约1988年国际电影和电视的最高荣誉奖.

[52]             例如施瓦茨(Schwartz)和马斯特斯(Masters)在1984年“马斯特斯和约翰逊学院报告”中, 揭露79.9%同性恋者成功变为异性恋者. 6年跟进显示有71.6%, 这是一个非常显著的数字. 阿德韦格博士(Dr. van den Aardweg)也在1986年报告65%的成功率. 安克伯、韦尔登合著, 逸萍译, 《同性恋的真相》, 第46-47页.

[53]             怀特(Mel White)就是一个例子, 这位同性恋者也是畅销基督徒书籍的作者, 又制作了获奖的福音派电影. 1993年6月, 怀特被选任德克萨斯(Texas)达拉斯市(Dallas)“希望大教堂”(Cathedral of Hope)的教长(那是全世界最大的同性恋教会). 他否定圣经, 攻击那以同性恋为罪的福音派, 令很多正为性身分挣扎的基督徒因此混淆. 同上引, 59-60页.

[54]             除了另加注明的部分, 上文主要参考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林怡俐, 王小玲合译, 《如果没有耶稣?》(台北: 橄榄基金会, 2001年), 第162-165页.

[55]            摘自Paul Lee Tan, Encyclopedia of 7700 Illustrations: Signs of the Times (Rockville, MD: Assurance Publishers, 1984), 第793页.

[56]             同上引.

[57]             Charles A. Salter and Carlota D. Salter. “Myths about Free Sex”, Signs of the Times, January 1987, 第26页.

[58]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林怡俐, 王小玲合译, 《如果没有耶稣?》, 第162页.

[59]             Susan Sadd and Carol Tavris, The Redbook Report on Female Sexuality (New York: Delacorte, 1977), 第97-106页.

[60]             上文主要参考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林怡俐, 王小玲合译, 《如果没有耶稣?》(台北: 橄榄基金会, 2001年), 第160-162, 166-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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