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对亚伯兰和他后裔的拣选 (The Election of Abram and His Seed)
(A) 神呼召亚伯兰
- 徒7:2-3: “当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在米所波大米还未住哈兰的时候, 荣耀的神向他显现, 对他说: 你要离开本地和亲族, 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方去.”
- 创12:1 “耶和华对亚伯兰说: 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 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
从司提反的话中, 我们学习到创世记所记载耶和华给亚伯兰的指示, 是发生在亚伯兰还住在米所波大米的时候. 当人读到 创11:31的描述时,[1] 会以为他拉(亚伯兰的父亲)是主要的带动者, 带领全家搬迁. 但我们清楚知道神并没向他拉显现, 也没呼召他. 这呼召是单单给亚伯兰的(参 赛51:2),[2] 荣耀的神只有向亚伯兰显现, 呼召与拣选他.
神把自己启示给亚伯兰, 这是出于神“主权性的拣选”之恩. 每一个蒙神启示的人都是如此. 保罗说: “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 既然乐意将他儿子启示在我心里, 叫我把他传在外邦人中…”(加1:15-16). 他又说: “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 已经照在我们心里, 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 这是圣灵的工作, 我们每一个人都能说“是神主权性的恩典(sovereign grace)拣选了我, 呼召了我, 若不是祂拣选我, 我就不会选择祂.”
有人问一名老圣徒在得救方面, 她是否做出一些贡献. “是的”, 她解释说, “我的贡献是: 我拒绝我一切的努力, 其余的全让神做.” 我相信我们许多人都能这样表示.
当神呼召时, 亚伯兰是个怎么样的人? 我们在 书24:2读到, 古时以色列人的列祖, 亚伯拉罕和拿鹤的父亲他拉住在大河(幼发拉底河)那边时“事奉别神.”[3] 多年以后, 在雅各家中, 拜偶像这古老的罪又重现. 因此, 神拣选亚伯兰和他的后裔, 并非因为他们特别对神忠诚. 可是当荣耀的神向亚伯兰显现之后, 他就离弃偶像, 如保罗所说的, “离弃偶像, 归向神, 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帖前1:9).
- 创12:7: “耶和华向亚伯兰显现, 说: ‘我要把这地赐给你的后裔.’ 亚伯兰就在那里为向他显现的耶和华筑了一座坛.”
最初, 亚伯兰起程时, 他是跟从父亲所引领的道路, 来到哈兰. 你若查考地图, 你发现依循这条路线, 他们根本不会抵达迦南. 但他父亲死后, 亚伯兰脱离了这缠累和拦阻他的 — 属肉体的关系和感情常成为拦阻 — 他就依照正路横越沙漠, 靠着神的带领, “就到了迦南地”(创12:5). 但他发现迦南人, 最糟的偶像敬拜者, 早已占据迦南全地.
然而, 就在那里, 神再次向亚伯兰显现, 我们读到神给他无条件的应许(unconditional promise): “我要把这地赐给你的後裔”(创12:7). 如果神设立条件, 而我无法符合条件, 那么这应许便与我无益, 对我毫无价值可言. 在旧约律法时代, 神与以色列立约(律法之约), 若要得福, 条件就是顺服. 以色列人不顺从神的律法, 结果如经上所说: “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 我也不理他们”(来8:9; 也参 申31:16-18; 书23:15-16; 诗78:10; 耶31:32).
如果神赐的是无条件的应许, 那基于恩典而应许的神必要关注它的每一步, 直到它完全成就. 如果神应许我这可怜罪人因信祂儿子而得荣耀, 那么我就知道那开始这善工的, 必要成全这事. “所称为义的人, 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这里是神把称义与荣耀联系起来, 所以无一事物可打断它.
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有两方面: 首先是他将有一个儿子; 其次是这儿子的后裔将继承所应许的地(迦南全地).
(C) 亚伯兰的谦让
请翻到 创13:14. 你记得亚伯兰和罗得从埃及出来后, 由于他们财产很多, 他们的牧人因着牧地彼此相争, 使到这两个神的孩子面对争吵的危机. 但亚伯兰说: “你我不可相争… 因为我们是弟兄”(创13:8). 多希望今日神的孩子们把这话铭记于心! 亚伯兰把选择权交给侄儿罗得, “你向左, 我就向右; 你向右, 我就向左”(创13:9). 这提醒我们 腓4:5的教训: “当叫众人知道你们谦让的心. 主已经近了.” 亚伯兰是长辈, 理当有权先作选择, 但他满有恩惠, 把选择权交给罗得. 罗得没有寻求神, 只以自己的利益来作选择. 他举目看见约但河的全平原滋润肥沃, 如同耶和华的园子, 便决定住在那里, 不管其中居民的道德品行如何罪大恶极. 就在这情况下, 我们读到:
- 创13:14-15: “罗得离别亚伯兰以後, 耶和华对亚伯兰说: ‘从你所在的地方, 你举目向东西南北观看; 凡你所看见的一切地, 我都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 直到永远.’ ”
请留意主选择在什么情况下显现给祂的儿女. 主选择的场合是富有意义的. 如果你为顺服主而牺牲, 那么主就选择在那种情况下亲近你, 向你彰显祂自己. 祂会补偿你为祂所做的牺牲, 超过你的损失. 耶和华扩大祂的应许, 说道: “我也要使你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创13:16). 这是一个扩大的应许, 且是无条件的, 这应许肯定能保守和安慰他, 因这时刻的他可能受到肉体的试探, 说: “我是愚蠢的人! 罗得已选择此地最好的部分, 有一日, 我可能饿死在这干旱的山上.”
- 创15:5-6: “于是领他走到外边, 说: ‘你向天观看, 数算众星, 能数得过来吗?’ 又对他说: ‘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亚伯兰信耶和华, 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
亚伯兰知道按照自然的情况, 以他和妻子那般的高龄要生孩子, 不单是很难, 而是不可能! 看来他担心到了最后, 成为其继承人的是他的管家. 那时已是夜晚, 耶和华领他走出自己的帐篷, 告诉他向天空观看众星, 能数得过来吗? 神更新的应许是: “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亚伯兰没有质问或者怀疑神所说的. “亚伯兰信耶和华, 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
既然如此相信了, 亚伯兰进一步求问, 不是因为不信, 而是为要完全明白, 并得着恒久的保证 — 所以他在 创15:8说: “主耶和华啊, 我怎能知道必得这地为业呢?” 随之而来的, 是第9至18节的奇妙经历、异象和预言.
“约”(或译“契约、盟约”, covenant)的一般概念是两方达致的合同, 双方都需要履行一些条件. 但这并非神恩典之约的特征. 在这神与亚伯兰所立的约中, 没有所谓的“如果”(if) 或“但是”(but). 全是主权性的恩典. 神所应许赐给亚伯兰后裔的地, 是从尼罗河到幼发拉底河. 你若查看地图, 就看见这地的范围何等广大, 连以色列国在所罗门统治下最昌盛的时代, 都没有这么大的版图. 创世记15章的这个应许仍然等待实现, 但神既然应许了, 就肯定实现, 亚伯拉罕的后裔必会继承与得着此地, 而大卫的子孙基督必作他们的王.
(E) 亚伯兰的考验
创17:1记载: “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 时间一年一年的过去, 应许的实现越久就越不可能; 根据常理, 年迈的亚伯兰和撒拉是完全不可能生孩子了; 甚至亚伯兰认为他和他妻子“仿佛已死的人”(来11:12). 就在这关键时刻, 耶和华再次向他显现, 所说的话正解答他心中的疑问. “我是全能的神”(创17:1). 请仔细阅读第2至第8节, 并计算多少次耶和华说: “I will”(中文圣经译作“我就、我必、我要、我也”等等).[4] 律法说: “你要…”(Thou shalt; 意即你要这样做、那样做…), 恩典却说: “我要…”(I will; 意即我要这样做、那样做…). 我们一切圣约的福气都建基于神永恒的“我要”(I will). 我们在此看到这应许不只被神重复, 且被进一步地扩展.
(F) 单数子孙指基督
- 加3:16: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 神并不是说 ‘众子孙’(众后裔, seeds), 指着许多人, 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seed), 指着一个人, 就是基督.”
你和我或许没察觉到圣灵在此所要强调的, 即“子孙”(也可译作“后裔”, seed)一词的特点. 在英文, 名词有单数与复数之分, 在 加3:16的经文中, “子孙”(后裔)一词在英文是单数(在希腊原文也是单数, 编译者按). 虽然单数的子孙只有一人, 但我们或许误以为它指的是以撒. 不过 加3:16告诉我们, 亚伯拉罕的那一个子孙(后裔)是指基督, 一切的应许要靠祂来成就. 一切的应许都以祂为中心, 以祂为目的, 也在祂里面得以实现. 在基督里, 你和我“与基督同为后嗣”(Joint-heirs with Christ, 弗3:6). “你们既属乎基督, 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3:29).
(G) 律法不废应许
神给亚伯拉罕这应许逐渐过了430年, 神在西乃山与以色列人立约. 神说: “你要…”(KJV: Thou shalt). 以色列人回复说: “凡耶和华所说的, 我们都要遵行”(出19:8). 这是律法的约(covenant of law). 神是立约的其中一方, 以色列人则是另一方. 如果以色列人失败了(没有遵行律法), 神就没有义务去成就祂所应许的那部分.
但这完全没有改变或影响神给亚伯拉罕那无条件的应许之约, 就是在律法之约430年以前所立的约. 虽然律法被引进来了, 但它无法废掉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 或使之无效. 神是以应许之法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那无条件的应许不能被任何接下来的交易所更改. 与此同时, 律法的介入可能展延了应许的成就, 但照神自己的时间, 应许必定实现. 因这应许之约并非要求两方负起责任. 一切责任完全落在神这一方. 我们只需要相信, 神必负责拯救我们到底.
- 创26:2-3: “耶和华向以撒显现, 说: ‘你不要下埃及去, 要住在我所指示你的地. 你寄居在这地, 我必与你同在, 赐福给你, 因为我要将这些地都赐给你和你的後裔. 我必坚定我向你父亚伯拉罕所起的誓.”
那原先把应许赐给亚伯兰、以起誓为确据的神, 过后向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重申和坚定祂的应许. 以实玛利是按着血气生的, 不是应许之子, 以撒才是, 所以神向他坚定祂的应许(加4:23).[5]
- 创28:13: “耶和华站在梯子以上, 说: ‘我是耶和华你祖亚伯拉罕的神, 也是以撒的神; 我要将你现在所躺卧之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
神在雅各梦中向他重申和坚定祂的应许. 这是无条件的应许, 是不至落空的“我要”(I will). 雅各如何回应呢? “雅各许愿说: ‘神若与我同在…’ ”(创28:20). 神以主权性的恩典赐下这无条件的应许, 但雅各错误地反应了. 雅各说“若”, 他尝试提出条件与神交易, “神若这样做、那样做, 我就这样做、那样做.” 可见雅各当时处于何等低沉的地位! 读完雅各的生平历史, 你就发现它说明一个重点: 雅各所说的一切应许都落空, 但神对雅各却是忠诚的, 祂所应许的都逐一实现.
(J) 神的应许将会实现
我读这一切的经文, 为要说明神已完全承担一个义务, 就是要在将来为亚伯拉罕的后裔, 即以撒和雅各的子孙, 去实现祂所应许的事. 祂已赐下应许, 并有责任实现它, 尽管人的属灵状况如何糟透, 尽管他们如何的不守律法, 尽管他们作为国民的品行如何的恶劣. 事实上, 他们由始至终都是一样的坏. 但神既然应许把以色列安置在那地(应许之地), 把从尼罗河到幼发拉底河的大片土地赐给他们为永久的产业, 并在那里大大的赐福他们, 那么我就肯定知道神必会按祂自己的时间和方法去实现这些应许.
你或许会说: “目前很少预兆(迹象)显示祂的应许将会实现.” 我的答案是, 我并不为此感到惊奇, 因为神不是要在这个时代(召会时代)成就一切所应许的. 与此同时, 神正在进行另一项工作. 祂从犹太人和外邦人中, 聚集祂所拣选的子民, 与天上那位复活得荣的基督联合起来. 基督是这身体(召会)的头, 他们则是肢体. 要等到这身体的最后一个肢体被呼召出来, 归入此身体, 那么给予以色列的诸般应许才会实现.[6]
神现今所赐的福气不属国民性, 而属个人性(即现今不是整体犹太国民得福, 而是个别的犹太人因信主得福, 编译者按). 列国万邦都冲向堕落与败坏. 比起主耶稣在世的时候, 现今世上有更多的异教徒; 即使是那些称为“基督教国”的国家, 也逐渐把对神与基督的承认给丢弃了. 福音并没像一些人所谓的“发酵”, 把全世界给“基督教化”. 无论如何, 虽然遭到世界(世俗)的敌对, 也看到召会的失败, 但感谢神, 福音仍然会达到神的目的(拯救那些愿意相信的人), 神的应许也终必实现.[7]
[1] 创11:31: “他拉带着他儿子亚伯兰和他孙子哈兰的儿子罗得, 并他儿妇亚伯兰的妻子撒莱, 出了迦勒底的吾珥, 要往迦南地去…”
[2] 赛51:2: “要追想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和生养你们的撒拉; 因为亚伯拉罕独自一人的时候, 我选召他, 赐福与他, 使他人数增多.”
[3] 书24:2: “约书亚对众民说: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 古时你们的列祖, 就是亚伯拉罕和拿鹤的父亲他拉, 住在大河那边事奉别神.”
[4] “I will”这片语在英文圣经《钦定本》(KJV)出现6次: (i) 第2节的“I will made”(我就…); (ii) 第6节两次“I will made”(我必使…); (iii) 第7节的“I will establish”(我要…坚立…); (iv) 第8节的“I will give”(我要…赐给…); (v) 第8节的“I will be”(我也必作…).
[5] 加4:23: “…那使女所生的(以实玛利)是按着血气生的; 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以撒)是凭着应许生的.”
[6] 值得留意的是, 考德威尔写这篇文章时(他于1917年离世, 所以此文是在1917年以前写成), 没有可靠的迹象显示神的应许将会实现; 以色列还要等到30多年之后(1948年)才复国, 才应验神赐迦南地给以色列人的预言, 局部地实现神的应许. 虽然当时全无预兆显明神的应许将会实现, 但考德威尔仍然深信神给以色列“诸般的应许”(promises)绝不落空, 都会按照神的时间表逐一实现. 他这方面的信心, 值得我们仿效.
[7] 上文编译自 “The Election of Abram and his seed”, 载于 Assembly Writers Library (vol. 9)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3), 第35-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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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考德威尔(John R. Caldwell)
刊登于2015年1-3月份,第104期《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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