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講:睡不著覺


李继圣 (Charles Lee)

《家信》編者按:這篇講章摘自《道路真理生命 – 但以理書十講》。此書是李繼聖老弟兄於1956年底至1957年初,在臺北基督徒聚會處的講道記錄;李老弟兄是一位忠誠事主、高舉基督、明白真理的奧秘,受神重用的良僕。從他的事奉、生活、言語和文字中,可以得著清楚的印證;他工作的果效,藉著他愛慕基督的熱誠,有力的顯露出來。[1]


 

 

       睡不著覺,或說不能睡覺,用現代的術語來講,就是失眠。睡不著覺,或失眠的痛苦,非過來人,無法體會。從黑夜到天明,輾轉反側,其難過的程度,實在不是言語筆墨可以形容的。但以理書第二章一開頭,就告訴我們:尼布甲尼撒患失眠:「尼布甲尼撒在位第二年,他作了夢,心裏煩亂,不能睡覺。」(但二1)

 

失眠

       不能睡覺雖痛苦到極點,但我們卻應當知道,失眠並不一定就是壞事,而且有時甚至因此而想到神,有時帶來個人、國家或民族的復興。聖經上有三個人,因睡不著覺在神面前蒙到祝福。

       第一個是雅各:「我白日受盡乾熱,黑夜受盡寒霜,不得合眼睡著,我常是這樣。」(創三十一40)

       雅各為甚麼會不得合眼睡著?為牧羊的緣故,他必須為羊群儆醒。

       第二個是亞哈隨魯:「那夜王睡不著覺,就吩咐人取歷史來,念給他聽。」(斯六1)

       亞哈隨魯因著睡不著覺,而讀歷史,因著歷史書的記載,而想起了末底改的救駕之功,使猶大人全族從而得救。

       第三個是大衛:「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一2)

       大衛因為喜愛耶和華的話語,晝夜思想,以致睡不著覺,神喜悅他。豈是沒有原因的呢?

 

尼布甲尼撒王的異夢

       且說尼布甲尼撒王得異夢後,心裏煩亂,以致不能睡覺,是因急於要知道這是甚麼夢:「王吩咐人將術士,用法術的、行邪術的,和迦勒底人召來,要他們將王的夢告訴王;他們就來站在王前;王對他們說:我作了一夢,心裏煩亂,要知道這是甚麼夢。」(但二2-3)

       這些術士,用法術的、行邪術的,和迦勒底人,一向說不定以占卜見稱於世,但畢竟是法術,總要有點根據,才能借話答話。所以迦勒底人便使出了其慣用的「套話」技倆:「迦勒底人用亞蘭的言語對王說:願王萬歲!請將那夢告訴僕人,僕人就可以講解。」(但二4)

       可惜,他們碰的是不講理的暴君:「王回答迦勒底人說:夢我已經忘了,你們若不將夢和夢的講解告訴我,就必被淩遲,你們的房屋必成為糞堆;你們若將夢和夢的講解告訴我,就必從我這裏得贈品,和賞賜,並大尊榮;現在你們要將夢和夢的講解告訴我。」(但二5-6)

       尼布甲尼撒王作了夢而心裏煩亂,以致不能睡覺的所以然,總算不打而自招了,是因他忘記了夢的內容。可是,他卻擺出一付帝國主義者的作風,要別人負他健忘的責任,威脅利誘,雙管齊下。結果怎麼樣呢?請看迦勒底人如何回答:「他們第二次對王說:請王將夢告訴僕人,僕人就可以講解。」(但二7)

       迦勒底人倒也不是軟硬不吃,實際上確無可厚非。說良心話,夢的內容不說出來,如何能講解呢?尼布甲尼撒王卻因他已說過忘了那夢,迦勒底人仍要求他以夢相告,故免不了更往歪處想了:「王回答說:我準知道你們是故意遲延,因為你們知道那夢我已經忘了;你們若不將夢告訴我,只有一法待你們,因為你們預備了謊言亂語向我說,要等候時勢改變;現在你們要將夢告訴我,因我知道你們能將夢的講解告訴我。」(但二8-9)

       這是叫迦勒底人挾泰山以超北海,真正強人所難,的確是不能也,非不為也。他們走投無路,只好承認除神明外,世上沒有人能作得到了:「迦勒底人在王面前回答說:世上沒有人能將王所問的事說出來,因為沒有君王、大臣、掌權的,向術士、或用法術的、或迦勒底人,問過這樣的事;王所問的事甚難,除了不與世人同居的神明,沒有人能在王面前說出來。」(但二10-11)

       尼布甲尼撒王飛揚跋扈,兇殘橫暴,非但不聽迦勒人解釋,反而勃然大怒,要殺人以洩憤:「因此王氣忿忿的大發烈怒,吩咐滅絕巴比倫所有的哲士;於是命令發出,哲士將要見殺,人就尋找但以理和他的同伴,要殺他們。」(但二12-13)

 

但以理解夢

1)求王寬限、禱告尋求

       這一牽出但以理來,本已山窮水盡疑無路的問題,便出現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曙光:「王的護衛長亞略出來,要殺巴比倫的哲士,但以理就用婉言回答他,向王的護衛長亞略說:王的命令為何這樣緊急呢?亞略就將情節告訴但以理。但以理遂進去求王寬限,就可以將夢的講解告訴王。」(但二14-16)

       一問明瞭究竟,但以理便進去求王寬限,說是可以將夢的講解告訴王,這表示他當時還不知道夢的講解,他憑甚麼有這樣的把握,膽敢求王寬限,以便他將夢的講解告訴王呢?他倚靠的是神、有堅強的信心,知道只要清心禱告,神必將這奧秘的事顯明。因此,回到居所,但以理乃聚集他的三個同伴,同心合意的求問神:「但以理回到他的居所,將這事告訴他的同伴哈拿尼雅、米沙利、亞撒利雅,要他們祈求天上的神施憐憫,將這奧秘的事指明,免得但以理和他的同伴,與巴比倫其餘的哲士,一同滅亡。」(但二17-18)

       弟兄姊妹要注意的:是他們的禱告不同於我們的禱告,我們只為自己禱告,只為自己所認識的親戚朋友禱告,只為自己所參加的聚會禱告,說實在的,能如此已很不錯了,其下焉者,只為自己的吃和穿禱告。但以理和他的三個同伴所表現的態度,實在是為我們的榜樣。願我們的禱告,能夠達到保羅所要求的標準:「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前二1-2)

       他們四個人的禱告,果然立竿見影,大有功效:「這奧秘的事,就在夜間異象中,給但以理顯明。」(但二19)

       所以我們一有難處,便應當約請多人,同心合意在一起禱告,神必然會將奧秘事顯明出來:「祂將深奧的事從黑暗中彰顯,使死蔭顯為光明。」(伯十二22)

 

2)得啟示之人的條件

       神的啟示要給甚麼人呢?聽大衛的見證:「耶和華與敬畏祂的人親密,祂必將自己的約指示他們。」(詩二十五14)

       誰敬畏神,神就與誰親密,並啟示誰。我們又要問了,神向敬畏祂的,指示甚麼事呢?創造諸天,鋪張穹蒼,將地和地所出的一併鋪開,賜氣息給地上的眾人,又賜靈性給行在其上之人的神耶和華,曾如此對以賽亞說:「看哪!先前的事已經成就,現在我將新事說明,這事未發以先,我就說給你們聽。」(賽四二9)

       最值得我們所注意的:他們四人禱告,得啟示的只有一人,神僅將深奧隱秘的事,在夜間異象中,「給但以理顯明」。其他三人固然不曾嫉妒,有不平的氣憤,但以理也未嘗以此沾沾自喜,覺得會禱告了,獨自蒙恩寵了,於是便驕傲了。沒有!因為沒有一樣恩賜不是出於神的。所以但以理就感謝讚美不已:「但以理便稱頌天上的神;但以理說:神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從亙古直到永遠,因為智慧能力都屬乎祂;祂改變時候、日期、廢王、立王,將智慧賜與智慧人,將知識賜與聰明人;祂顯明深奧隱秘的事,知道暗中所有的,光明也與祂同居。我列祖的神啊!我感謝你、讚美你,因你將智慧才能賜給我;允准我們所求的,把王的事給我們指明。」(但二19-23)

 

3)見王說出他的異夢

       但以理既得到啟示,便由亞略引見,來到尼布甲尼撒的面前。下面這段對話,是我們應當留心讀的:「王問稱為伯提沙撒的但以理說:你能將我所作的夢,和夢的講解,告訴我麼?但以理在王面前回答說:王所問的那奧秘事,哲士、用法術的、術士、觀兆的,都不能告訴王;只有一位在天上的神,能顯明奧秘的事,祂已將日後必有的事,指示尼布甲尼撒王;你的夢,和你在床上腦中的異像是這樣;王啊!你在床上想到後來的事,那顯明奧秘事的主,把將來必有的事指示你。」(但二26-29)

 

4)解異夢

       本來,但以理對亞略是說:「我要將夢的講解告訴王。」(但二24)經過亞略的口,報給王的卻變成了:「他能將夢的講解告訴王。」(但二25)這是人的常情,人都以為自己是萬能的,因此不希奇王問但以理說了:「你能將我所作的夢,和夢的講解,告訴我麼?」但以理卻不敢竊取神的榮耀,開門見山第一句話就是,王所問的那奧秘事,人「都不能」講解,「只有一位在天上的神,能顯明奧秘的事。」他的意思當然是說:他所以能講解,完全是神指示他的。不像今天的解經家和奮興家,只要看到一點聖經上的亮光,便以為是自己發明的了。

       另一面,但以理也把神將那奧秘的事顯明給他的所以然說了出來:「至於那奧秘的事顯明給我,並非因我的智慧勝過一切活人,乃為使王知道夢的講解,和心裏的思念。」(但二30)

 

神藉夢讓人受教

       神又為甚麼要使王知道夢的講解,和心裏的思念?或乾脆問:神為甚麼要使人作夢呢?這問題可更簡化為:神為甚麼使人睡不著覺,不能睡覺,或失眠呢?答曰:是為人的好處:「神說一次、兩次,世人卻不理會。人躺在床上沉睡的時候,神就用夢,和夜間的異象,開通他們的耳朵,將當受的教訓印在他們心上,好叫人不從自己的謀算,不行驕傲的事;攔阻人不陷於坑裏,不死在刀下。」(伯三十三14-18)[2]

 

1957年1 月8日晚上講


[1]               《家信》編者註:有關李繼聖弟兄的生平和事奉,請參“李繼聖弟兄的見證”,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1/09/李繼聖弟兄的見證/

[2]               《家信》編者註:上文取自網站:http://www.found-treasure.org/cht/Shup%20Chun%20Chap/Shup%20Chun%20Chap%20036/pageshupchunchap036.htm ;瀏覽於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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