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主名聚会的历史 (二): 在英国的发展


编者注: 上期我们读到神在19世纪的20至40年代兴起“复兴浪潮”. 许多基督徒在圣经真理的光照和圣灵大能的带领下, 立志“全面归回圣经”. 他们离开天主教或各自的宗派, 秉持主在 太18:20所赐的应许, 单单奉主名聚会(原文作: 聚集归入主的名). 也因此故, 为了方便辨识, 我们称他们为“奉主名聚会”的召会或信徒(或简称“弟兄们”). 这群奉主名聚会的基督徒, 不愿接受任何宗派名称; 虽有人误称他们为“弟兄会”(the Brethren), 但此称号被早期弟兄们所拒绝.[1]

由于他们以圣经为信仰和生活的最高准则与唯一权威, 没有被任何信经或教条所捆绑, 所以他们有自由去思考与奉行圣经所教导的一切真理. 这样的“全面归回圣经”肯定讨主喜悦, 也必遭到魔鬼撒但的嫉恨与攻击. 本期, 我们将思考弟兄们在英国的发展, 特别是记述他们当中所发生的数次分裂. 愿这痛心的历史也成为我们的鉴戒, 免得重蹈覆辙.

 

(文接上期)

(C)       奉主名聚会的发展

(C.1)   力求实践圣经的真理

H. A. Ironside

论到奉主名聚会在英国的发展, 艾朗赛(H. A. Ironside)[2]指出, 从 1832 年到 1845 年, 普里茅斯(另译: 普利茅斯, Plymouth)是所谓“弟兄运动” (Brethren Movement)的主要中心之一. 曾经有超过 800 名弟兄在那里相交, 许多虔诚的属神之人与他们有联系. 他们的第一个聚会地点被称为普罗维登斯教堂(Providence chapel), 聚集在那里的人通常被镇民称为“普罗维登斯人”(Providence people), 因为他们拒绝所有宗派名称; 不过, 当他们当中的传福音者和圣经教师到四周传道时, 他们逐渐开始被人称为“从普里茅斯来的一些弟兄” (some of those Brethren from Plymouth), 这自然引致了“普里茅斯弟兄会”(the Plymouth Brethren)的称号. 当然, 这个名字从未被他们或其他地方的弟兄们所接受, 但这是今天英语国家普遍指定给他们的同样名称.[3]

 

艾朗赛继续写道, 在欧洲大陆, 他们普遍被称为“达秘派”(Darbyists). 安德鲁·米勒(Andrew Miller)论到这早期在普里茅斯的聚会时, 如此描述道: “那里充满了新鲜感(freshness)、简单纯正(simplicity)、忠诚奉献(devotedness), 并与世俗分别出来(separation from the world). 这样属灵的特点往往会吸引一些人; 毫无疑问, 许多人离开各自的宗派来与弟兄们联合… 一切都是新的. 他们聚集在一起, 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对神话语的研究中, 也很快体验到基督徒相交的甜蜜, 并发现圣经  —  正如他们自己所说的  —  是一本新书! 毫无疑问, 在初期那些纯洁新鲜的日子里, 是神的灵最独特、最蒙福的工作, 其影响力不仅临到整个英国, 而且也临到整个欧洲大陆和遥远的土地上. 这个时期在奉献箱里找到贵重的珠宝, 并非罕见的事. 这些珠宝很快就换成了钱, 交给执事们分配给穷人.”[4]

 

Brethren Movement艾朗赛评述道: “最后一项很有意义, 因为它表明了弟兄们从一开始就强调的事情之一: 即神的工作应该由神的子民来支持. 他们的传道人和聚会(指奉主名聚会的召会)几乎无一例外地努力按照约翰三书7和8节所阐明的原则行事, 因在那两节中, 使徒谈到基督的仆人出外旅行传道时, 这样说: ‘因他们是为主的名(原文作: 那名)出外, 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 所以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 叫我们与他们一同为真理做工.’

 

“为了实践这一圣经原则, 弟兄们把‘公开募捐’(public collections)列为禁忌, 不过, 当弟兄们聚集在一起遵守主的晚餐(主日的擘饼聚会)时, 他们力求照字面意义来实践哥林多前书 16:2的经文精意: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 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意即弟兄们在七日第一日的擘饼聚会上, 按神赐福他们的经济能力来捐献) 我不是说所有的钱都是以这样的方式放进奉献箱. 也有信徒在主的感动和带领下, 私下把钱分配, 或把钱共同集合起来, 奉献给福音事工和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

 

“不仅普里茅斯是这样, 其他许多地方的聚会(注: 本文的“聚会”常指奉主名聚会)也同样如此; 这群热心的信徒带着起初的爱和新发现的自由, 按照他们认为的使徒模式, 在七日的第一日聚在一起记念主, 并每天查考圣经, 也努力让别人知道他们本身发现的宝贵事物. 从一开始, 福音的事工就非常显著. 在英国许多地方, 有这些所谓的‘平信徒传道人’(lay preachers), 及在许多情况下曾是牧师(ex-clergymen)的弟兄们四处传道, 这是一件新奇的事. 他们放弃了一切的(圣职人员)津贴、薪水和教会圣职头衔, 而选择在谷仓、公共大厅、剧院、乡村绿地、街角、海边、赛马场及所有其他公众可以聚集之处, 传扬神的道.

 

“令人惊讶的是, 有人愿意听他们传讲神的道. 这些弟兄们来自各行各业, 有的是未受教育的卑微之人, 也有另一些来自最高层社会、满有教养的绅士, 甚至有者是带有头衔的尊贵人物. 他们都以火热的心和神圣的热情, 宣讲同样的奇妙真理. 常听到弟兄们被人称为‘行走的圣经’(walking Bibles), 这点并不出奇; 因为他们在离弃宗派传统观点之后, 圣经已成为他们的唯一指导来源(source of instruction)和唯一上诉法庭(court of appeal). 对于他们来说, “经上所说的”就解决一切. “主如此说”(Thus saith the Lord)是绝对的权威. 他们对圣经的默示程度没有任何疑问, 他们接受整本圣经是永生神的话语, 旧约圣经对他们来说, 与新约圣经同样宝贵, 因他们意识到希波的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5]很久以前就写的: ‘新约在旧约里隐藏起来, 旧约在新约里展现出来’(The new is in the old concealed, the old is in the new revealed).”[6]

 

 

(C.2)   撒但进行内部的破坏

在勤于查考圣经和圣灵的光照下, 弟兄们重新发掘或坚定了许多宝贵的圣经真理. 艾朗赛指出弟兄们所重视和强调的真理如下:

  1. 人类的彻底堕落和毁灭;
  2. 人类无法拯救自己或以任何方式获得功绩;
  3. 神圣三一神(Holy Trinity)的伟大基要真理;
  4. 主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真正的神性和无罪的人性;
  5. 神儿子赎罪工作的替代性; 祂不仅在木头上以自己的身体担当了我们的罪, 而且以无与伦比的恩典为我们成为罪, 使我们可以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6. 圣灵的个性(personality)和内住(indwelling);
  7. 圣灵的浸(洗): 圣灵来到世上为信徒施洗, 成为一个身体(基督的身体, 即召会);
  8. 圣灵在没有荣耀之头(元首基督)的情况下, 照顾召会(注: 圣灵成为信徒一生的保惠师);
  9. 罪人借着圣言获得新的生命(重生), 因信基督而获得永生;
  10. 信徒有永恒保障, 在爱子里得蒙悦纳;
  11. 基督在天上的代祷, 为信徒战胜了所有敌人;
  12. 救主耶稣基督将第二次降临, 在空中召回属祂的召会;
  13. 召会信徒将以荣耀的身体显现在基督的审判台前, 根据每个人自己在地上事奉主的程度和情况来得奖赏; 从而区分了主再来时信徒工作的审判和恶人在白色大宝座面前的审判;
  14. 召会被提之后的大灾难;
  15. 以色列的大复兴(指以色列余民悔改归信主);
  16. 主耶稣基督亲身再临, 在地上建立祂的国度(千禧年国度);
  17. 祂荣耀的千禧年统治之后, 便是神的日子, 而那时, 神将在新天新地里成为万有主宰.

 

上述只不过是弟兄们所传讲和教导的宝贵真理之粗略轮廓. 我们不该认为这些教义对弟兄们而言, 是立刻就清楚明确了,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上述这些教义成为这群奉主名聚会的热心基督徒所传讲的主要观点. 艾朗赛进一步写道:

在许多情况下, 随着上述教义的广为人知, 更多的圣职人员和他们的整体会众经过深入的思考和操练后, 便接受了这些教义, 并将自己与那否定这些真理的现有体系(宗派体系)分别出来. 在许多情况下, 擘饼都是以弟兄们开始时的简单方式进行, 即在无人主持, 而在圣灵的直接指导下进行… 然后一些有恩赐的弟兄上台讲道, 用神的话语来造就人. …

对于以上所描述的事, 即神的灵如此仁慈的工作, 撒但肯定会不遗余力地努力破坏它, 这是不难理解的. 若对真理的反对或攻击只是来自外部, 弟兄们就会兴盛, 很多人欢喜接受神的道, 经过心灵深刻的感动和操练后, 愿意加入他们(弟兄们)当中. 然而, 正如在初期召会和圣灵兴起的每一个运动中, 撒但就开始从内部煽动, 引起纷争.

很难想象事情会变成这样. 传道的弟兄们之间产生的嫉妒、对古老问题如洗礼的题目和方式、预言事件的细节等的不同看法, 甚至教义上严重的分歧, 都会很快地损害这些召会的和睦与福祉. 也有一些严重的倒退事件, 使真理蒙受极大的羞辱. 此外, 传统的新路线兴起, 取代了留下的旧观点, 最后弟兄们之间出现了分裂, 这种分裂至今仍未弥合.[7]

 

 

(D)       奉主名聚会的分裂

(D.1)   分裂的背景

Benjamin W. Newton

在早期的弟兄们当中, 达秘(John Nelson Darby)无疑是爱尔兰弟兄们的领军人物. 另一位重要人物是普里茅斯的本杰明·牛顿(Benjamin Wills Newton, 1807-1899). 说到牛顿, 艾朗赛写道: “15年来(指1830-1845), 他一直是普里茅斯的公认领袖, 并从此处集中了他的影响力. 通过他印刷的讲道和对全国其他地方的频繁探访, 其影响力更是广泛传开. 到1840年, 已有超过 800人聚集在埃布林顿街的聚会中(Ebrington Street meeting, 即普里茅斯弟兄们的聚会处), 而牛顿在那里展现了他的教导和牧养恩赐. 到了1845年, 聚会人数增加到1,200人…

 

“直到那里的聚会顺利进行后, 达秘才来到普里茅斯. 起初, 达秘受到牛顿和普里茅斯的众圣徒热情的接待, 牛顿曾在牛津见过达秘, 圣徒们也曾与他会面. 达秘(较后)经常探访他们; … 牛顿多次参加了在爱尔兰举行、研究预言的读经大会(the Prophetic conference). 过后, 他显然与达秘在预言的教导及召会的性质、呼召和秩序方面存有严重的分歧. … 他认为达秘的时代论教义是胡说八道至极. 他强烈反对达秘、贝勒特(J. G. Bellett)和他们的密友所强调的, 即新约召会是一个特殊群体, 其呼召和结局是旧约圣经所没提到的.

 

“当爱德华·丹尼爵士(Sir Edward Denny)和达秘在宝沃斯阔的聚会上(Powerscourt meetings)提出但以理书的第七十个七(指最后一个七, 即七年灾难)是在召会被提后才开始的, 这看法被威革蓝(G. V. Wigram)和贝勒特欣然接受, 认为这是解开预言的关键. 然而, 牛顿却断然拒绝这看法, 他坚持认为召会必须经过这最后的灾难(七年灾难), 而“(召会)被提”与“(基督荣耀的)显现”是同时发生的. 其他分歧逐渐导致牛顿在随后的几年中缺席了这些聚会. 他留在普里茅斯, 公开表示要使该处成为中心, 并成为其他地方召会的典范.”[8]

 

John N. Darby

此外, 达秘认为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已离弃圣经的教导而堕落, 所以弟兄们必须与基督教世界完全隔绝, 唯有透过绝对的隔绝和谨守圣经的教义, 才可达到合一的地步. 达秘也指出宗派的教牧制度(或译: 教权主义, clericalism, 特指由圣职人员一人主持整个敬拜的聚会)破坏了“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 在聚会时拦阻圣灵在信徒身上的自由带领. 另一方面, 看重行政组织的牛顿却让不少弟兄们认为他在实行“教牧制度”, 因为“他选立长老(elders)和执事(deacons), 及受承认的牧师(recognize pastors); 而这些不同的人设立了官方委员会(official board), 来处理地方召会的事务.”[9] 并且在擘饼聚会上, 牛顿也委派一些特定的人负责选诗, 这与当时一般弟兄们所强调的做法(在擘饼聚会时让圣灵自由感动信徒起来选诗)有所冲突. 简而言之, 由于达秘和牛顿在上述预言观点和召会行政上的分歧, 导致他们两人的关系逐渐疏远, 甚至使他们两人最终对立, 且势不两立.

 

 

(D.2)   三次的分裂

论到早期奉主名聚会出现的分裂, 主要的首三次分裂如下:

  1. 1845: 因不满在普里茅斯的聚会情况而发生分裂, 大约50位信徒离开, 于1845年的最后一个主日, 在普里茅斯的另一处开始新的聚会;
  2. 1847 / 1848: 因反对(在普里茅斯聚会的)牛顿的错误教导而发生分裂, 部分信徒离开, 并加入以上(1845年开始)的新聚会;
  3. 1848: 因布里斯多(毕士大堂)的召会接纳了两位来自牛顿所在的普里茅斯聚会之信徒, 导致达秘要求所有召会与在毕士大堂的召会断绝交通, 结果阔大了之前的分裂.[10]

 

()   第一次的分裂: 1845

艾朗赛指出, 1845年, 达秘前往普里茅斯, 在那里发现了一种全新的秩序, 正如他被一些信徒告知的那样. 牛顿已经放弃他早期对基督徒交通团契和圣经预言的许多细节之看法. 也许他的某些看法从来就不与其他圣经教师的看法相同. 无论如何, 普里茅斯的召会已经与其他一般的地方召会所行的很不一致. 不再有空间让圣灵引导来进行公开的事奉. 牛顿和他的同工哈里斯(J. L. Harris)是公认的长老. 他们在每个主日早晨轮流服事, 讲道占据了大部分时间, 而擘饼则占据次要地位. 某些人被他们授权或委托负责一些事工, 包括指派特定的人(在主日擘饼聚会上)选诗和开始唱诗, 而这做法已引起普里茅斯召会当中少数信徒的反对.

James L. Harris

 

达秘留在普里茅斯好几个月. 在这期间, 他的出现鼓舞了那里少数的信徒, 因他们对现有状况感到非常痛苦. 达秘公开和私下抗议那出现在普里茅斯召会的新秩序, 认为是教派主义(sectarianism)和教权主义(clericalism). 他提请其他各地召会的领导人注意那里的现状. 他多次召开会议(邀请其他召会的负责人一同出席), 但牛顿拒绝出席任何此类会议, 并宣称他认为所有这类旨在达成谅解的努力都是无理的干涉. 牛顿提出会见一些人进行调查, 前提是他被允许任命他的四位朋友和达秘的四位朋友出席而已. 达秘拒绝这项建议, 因他认为这是整个召会的事情, 而不是他和牛顿之间的个人争吵.

 

最后, 达秘确信这在普里茅斯的埃布林顿街的召会(Ebrington Street assembly)不再持守弟兄们聚会的立场, 于是他退出了交通(拒绝与这召会再有交通来往), 并与一些志同道合的弟兄们一起在另一处开始聚会, 即在1845 年最后一个主日, 开始了新的聚会.[11]

 

()   第二次的分裂: 1847 / 1848

第二次的分裂发生于1847年或1848年.  在1847年, 牛顿的教导(有关基督的人性和受苦)引起巨大风波. 有些弟兄指控牛顿教导异端的道理(有关这些教导, 请参下文). 因着牛顿的教导和他的声明, 连他在普里茅斯的同工、在召会中同作带领的弟兄哈里斯(James L. Harris)也离他而去, 一些人则跟从他离开. 较后, 巴登(J. E. Batten)和梭陶(H. W. Soltau)这两位原本在埃布林顿街聚会(Ebrington Street meeting)的著名圣经教师, 也公开与牛顿的错谬断绝关系, 并脱离牛顿在埃布林顿街的聚会. 许多信徒也跟随他们离去, 并寻求接纳入达秘之前在普里茅斯另一处所开始的新聚会.[12]

Henry William Soltau

 

普里茅斯的巴登(James Ebenezer Batten)指出牛顿所教导的其中三个错误如下:

  1. 主耶稣在祂出生方面, 由于被女人所生, 带有人类堕落的某些后果 —  成为必死者(mortality being one)  —  由于在性情上与此有份, 祂成为死亡的后嗣(heir of death), 生在死亡下作为刑罚(penalty);
  2. 主耶稣的出生与亚当有关, 作为全人类的头(federal head), 所以罪(guilt)便归咎于祂, 祂必须为此承受某些后果, 正如罗马书5章所记;
  3. 主耶稣以犹太人身份出生在破碎的律法(broken law)之下, 因着这个关系, 神把西乃山的恐惧施压在祂的心里.[13]

 

虽然有者宣称牛顿绝对相信主耶稣的完美人性, 但牛顿如此的教导容易产生误解, 叫人误以为主耶稣的人性是有瑕疵的, 祂的生活因着罪而受苦, 不蒙神的悦纳. 牛顿这方面的教导引起弟兄们的不满, 进而产生更多的分裂.

 

对于这第二次的分裂, 豪利(G. C. D. Howley)写道: “在1847/1848年, 牛顿所教导有关基督人性的教义遭到反对和攻击, 结果出现更严重的分裂. 尽管牛顿过后撤回他的教义, 并且不再教导它, 但紧张的气氛、多方的讨论和指控仍在继续, 导致重大的分裂, 影响了所有召会.”[14]

 

()   第三次的分裂: 1848

豪利所谓“影响了所有召会”(指奉主名聚会的众召会)的重大分裂, 终于在1848年7月左右爆发! 艾朗赛记述说: “正当普里茅斯的困难达到顶峰, 牛顿和那些同他留下来的人(指留在普里茅斯的埃布林顿街聚会的人)被认为该被断绝交通的时候, 一些来自牛顿聚会之处的信徒去到布里斯托(Bristol),[15] 要求那里的毕士大堂(Bethesda Chapel)的信徒接纳他们进入交通. 这引起了以亚历山大(Mr George Alexander)为首的少数信徒不满, 他们抗议接纳来自牛顿聚会处的人, 理由是‘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林前5:6; 加5:9). 他们认为, 接纳来自埃布林顿街聚会的人, 实际上是破坏了对普里茅斯所施行的纪律管教, 还将邪恶带入布里斯托的聚会中.

 

“针对他们的抗议, 作监督的弟兄们(长老们)经过检查后, 决定接待这些人, 理由是因为他们并没参与牛顿的错误. 结果, 亚历山大和其他抗议者退出交通(离开那里的召会). … 毫无疑问, 毕士大堂的长老们希望避免把问题变得复杂, 并避免对牛顿的教导之确切特征提出不必要的问题. 但他们这样做只能说是火上浇油, 而不是灭火. 结果发生了很大的骚动, 亚历山大和达秘之间进行大量的信件往来, 而毕士大堂的召会也受到极大的困扰.

 

George Muller

“最终, 长老们召开了一次会议, 经过大量讨论后, 起草了一封信, 阐述了他们这样做(指接纳来自牛顿召会的两位信徒)的理由. … 这信件被称为‘十人的信’(The Letter of the Ten, 即由毕士大堂备受敬重的十位弟兄联合签署的一封解释信).”[16] 【编者注: 这十位签名者当中包括了神所重用的两位主仆  —  慕勒(George Muller)和克雷克(Henry Craik), 足以证明此次接纳绝非随意轻率之举, 而是经过多位备受敬重和忠诚可信的弟兄们的查询和同意, 才做出的决定】

 

Henry Craik

然而, 达秘极力反对毕士大堂接纳他们. “他认为这会打开大门, 让各种形式的污秽借着邪恶的教义和罪恶的原则进入召会. 这就如同接纳了那在瘟疫满布的家中走出来的感染者或可能被感染之人. 达秘的心灵对此极其反感, 恐惧地认为这样的接纳是‘对基督漠不关心’的最悲痛证明. … 他认为毕士大堂为了和睦而放弃公义, 不努力保护召会免受普里茅斯所犯的可怕错误.”[17] 达秘因此要求其他地方的众召会与毕士大堂断绝交通, 并与一切不愿如此行的召会断绝交通, 结果导致更大、更可悲的分裂. 那些跟随达秘的人被称为“封闭的弟兄们”(或译: 闭关弟兄会, Exclusive Brethren), 而跟随慕勒的(或不愿跟从达秘的)则被称为“开放的弟兄们”(或译: 开放弟兄会, Open Brethren).

 

对于这第三次的分裂, 豪利(G. C. D. Howley)总结道: “有来自普里茅斯召会的两个人, 要求与那些在布里斯托的毕士大堂的信徒有交通… 一些人认为他们应该被拒绝, 因为他们是不纯正、不健全的, 理由是他们接受过牛顿的教导. 然而, 长老们声称有权亲自检查这些来访者, 以确定他们是否确实持有错误的教义. 作为一个独立自治的召会, 他们相信自己应该解决自己的事务, 而不是被迫采取一些他们可能不赞成的联合行动. 在达秘极力的要求下, 产生了大分裂, 追随他的人与那些同意毕士大堂的人断绝了所有关系. 从那时起, 弟兄们变成了两个不同群体, 弟兄运动的主流(指开放弟兄会, Open Brethren)保持其原本的原则, 而达秘派的群体(封闭弟兄会, Exclusive Brethren)在行政上变得越来越集权, 并与其他基督徒分离.”[18]

 

 

(D.3)   多次的分裂

Edward Cronin

自1848年的大分裂之后, 封闭的弟兄们当中不断重复发生分裂的悲剧, 例如因着克伦宁(Edward Cronin)探访了在赖德(Ryde)名声不好的召会, 结果他的家乡召会, 即肯宁顿(Kennington)的召会被拉姆斯盖特(Ramsgate)的召会断绝交通. 但在拉姆斯盖特的召会当中, 有些信徒不满这个判决. 小部分的信徒反对, 结果支持断绝交通的大部分信徒离开那受承认的艾博特山堂(Abbott’s Hill Hall), 并在吉尔福德堂(Guildford Hall)开始一个新的聚会.

 

接着, 在伦敦的公园街召会(Park Street Assembly)召开会议, 以判断在拉姆斯盖特召会的纷争. 结果艾博特山堂的召会被正式断绝交通, 甚至所有拒绝这项决定的信徒都被断绝交通. 这包括品德高尚和才智过人的弟兄们, 如倪脱培(Dr. Thomas Neatby, 1835-1911)、米勒(Andrew Miller, 1810-1883)和凯利(William Kelly, 1820-1906)等. 凯利是著名的解经家, 是达秘超过50年的良朋密友. 这事发生在1881年, 当时年纪老迈、身体衰弱的达秘, 在病床上恳求极端分子该受到约束, 他与凯利的交通不该受到破裂. 但一切都徒然无效.[19]

William Kelly

 

开放的弟兄们也难以幸免踩到“召会分裂的地雷”, 虽说在这方面, 他们的情况比封闭弟兄们好得多. 分裂的危机发生在1889年至1894年间. 开放的弟兄们当中出现“所需真理党派”(Needed Truth party), 即以他们出版的期刊《所需真理》(Needed Truth)来命名. 这导致信徒的交通圈子里, 又出现另一个交通圈子, 彼此间没有相交, 反而对立.[20]

 

 

(D.4)   分裂的反思

人类的悲剧, 就是不从历史中吸取教训, 反而让历史的悲剧不断重演! 因此, 我们要正视和分析奉主名聚会早期弟兄们的分裂, 找出原因, 避开陷阱, 以免重蹈覆辙. 简单来说, 分裂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有些弟兄不持守圣经所教导的召会真理  —  新约召会的独立自治; 以及失去属灵的平衡  —  像钟摆一样, 从一个极端摇摆至另一极端.

 

 

(a)   不守召会独立自治的真理

主仆安得烈·司登豪斯(Andrew Stenhouse)多年前写了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名为《教派主义的罪恶》(The Sin of Sectarianism). 他在此书贴切中肯地分析和评论以上弟兄们分裂的主因. 以下编辑和节录一些他的评论.

 

提到1948年的大分裂, 司登豪斯一针见血地写道: “这次的失败, 是在于没有以合乎圣经的方式, 来处理召会中所遇到的难题.” 他接着指出, 按照圣经所计划的, 最严厉的纪律行动是断绝某个人与那地方召会的交通(参 马太福音18 章和哥林多前书5章). 每一个召会是在情况需要时, 个别地负起执行纪律管教的责任, 对付那些属于那召会本身的信徒. 圣经并没要求我们作超越这点的事. 虽然如此, 当某召会奉靠主的名, 并按主的话语采取纪律行动时, 其他以相同圣经原则来聚会的召会, 自然也将感到有责任如此对待那犯错的人.

 

牛顿并没有被逐出普里茅斯的召会, 乃是他自愿退出. 虽然他已弃绝他那错误的教义, 但人们对他身为教师的信心已被破坏. 看来没有任何一个同情他的人, 被察觉是持守或为那些错误辫护. 可是, 由于牛顿曾经持守这些错误谬论, 所以其他召会需要防备这类教导. 因此, 当一些弟兄从普里茅斯到布里斯托, 并要求与毕士大堂的信徒交通时, 在未被接纳以前, 他们便受到负责弟兄们(指长老们)的仔细查问. 这些负责弟兄是敬虔的人, 包括慕勒(George Muller)、克雷克(Henry Craik)和其他在虔敬和属灵资格上受到公认的人, 所以我们有很多理由相信他们的决定是正确的. 这件事本该就此停息, 只要所有其他地方的弟兄, 对地方召会在处理纪律管教的事上, 都持有相同的圣经观点.

 

George V. Wigram

但明显的, 达秘和他的同伴们却持有不同的观点. 早在1838年, 威革蓝(George V. Wigram)已写道: “问题是 … 在这些地区, 圣徒相交的聚会(指奉主名聚会的众地方召会), 应该如何加以指引? 为了让主得着荣耀, 见证得以加强, 我们是否应该有一个中央集权的聚会或组织(one central meeting), 负责管理范围内一切的聚会(注: 威革蓝在此所谓的“聚会”是指地方召会), 并照着能力所及, 去引导它们? 还是任由这些聚会成长, 彼此无须有联系, 各自按照自己的能力, 来独立自由地发展为好呢?”

 

如果我们寻求圣经的答案, 并承认和持守那简单的原则(指“地方召会是独立自治”的真理原则, 参本文附录一), 不敢在没有圣经授权下行事, 那么以上的问题便不会产生. 难道这问题没显示威革蓝和其他人, 觉得本身有能力管理比地方召会更广的范围吗? 但圣经从未预备给我们管理更广的范围. 这种管理在本质上, 是一个属于天主教的观念, 把教会当作一个组织性团体来管理. 这等观念将引向天主教会的制度(popery).

 

实际上, 达秘在1846年已经承认这一点, 因他写道: “我相信(圣经)没有授权设立团体的治理(Government of bodies); 当这事发生时, 便会混乱… 若人设立那模仿团体的行政,它将成为天主教会制度, 或马上遭到反对(dissent at once).” 可是在这事上, 他接下来的行动是什么呢? 达秘要求在毕士大堂的召会, 因牛顿的错误教义而宣判所有普里茅斯的信徒为有罪. 但在毕士大堂的长老们, 不觉得他们有义务在此事上听从达秘, 所以便如此表明他们的立场. 这点却遭受一些人所误解, 认为他们认同和支持牛顿的教义. 因此, 为了向所有召会澄清他们的立场, 长老们便写了一封信, 解释他们如何做, 为何如此做.

 

这封所谓“十人的信”(Letter of the Ten)已被严重地误解, 并指它说了一些它原本没说的话. 在信中开始的几段, 就特别清楚排斥和弃绝有关牛顿的错误教义, 信中说道: “我们完全拒绝如此的断言, 主张那位可称颂的神子涉及首先的亚当之罪, 或者因着祂与以色列人的关系而生在破碎律法的咒诅下. 我们确认祂一直以来都是神的圣者, 是父所喜悦的. 我们晓得救主并没承受任何咒诅, 除了祂为罪人做保时(特指在十架上成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 编者按)所忍受的咒诅 …” 这些声明清楚表明他们对牛顿教义的态度. 他们在信中的开始便完全拒绝它. 他们就以那种态度的亮光, 来对待那些到毕士大要求相交的人(指上述那些来自普里茅斯的弟兄们). 他们未曾接纳, 也将不会接纳那些支持牛顿错谬的人. 但他们将不会只因某人来自普里茅斯的召会, 即牛顿之前所教导的地方, 就冒然拒绝那人.

 

此信中其余的内容, 是毕士大堂的长老们给于那召会的理由, 表明他们拒绝采取圣经所未要求的纪律行动. 他们辩驳时所采用的原则是: 一切奉基督之名聚集的地方召会, 都有独立自治的权力 (autonomy), 在不受任何外在的干涉下, 判断一切地方性的纪律事务. 他们认为召会是直接向主负责的地方性群体, 而不是一个肉眼可见的组织性团体, 必须对一个中央政体(central government)或任何等级制度的权威(hierarchical authority)负责.

 

另一方面, 达秘已奉行了“模仿团体行政”的原则. 不久, 数个召会联合在达秘的带领下, 成立了“交通的圈子”(circles of fellowship), 目的为要与毕士大堂, 并其他与毕士大堂交往的召会断绝交通. 我们无法逃避一个结论, 就是当他们如此行时, 他们便走进教派主义的地面 (sectarian ground, 意指奉行了教派主义的原则). 那刚成立的团体, 并它所承认的政体, 决不是基督的身体; 其他任何的身体肯定就是教派. 毕士大堂和其他数百个像她的众召会, 拒绝与任何这类的团体交往.

 

我们必须清楚明白, 毕士大的召会与达秘之间的问题, 决不是在于赞同或反对牛顿的教义, 乃在于接受或拒绝一个有关召会那崭新而属教派性的看法, 是在于同意或反对采取那不符圣经和毫无圣经授权的纪律行动. 如果同意采用它, 只会导致不断重复的分裂.[21] 在毕士大的弟兄们认为, 作为一个召会, 他们不该定另一个地方召会的罪. 若有人要求交通时, 他们只当查问当事人的信仰便可.

 

达秘所要求的, 即与众召会断绝交通的这种做法, 表明一种教派意识已经出现. 若没有教派(意即所有召会按圣经而独立自治, 编者按), 就不可能如此地与众召会断绝交通. 显然的, “从你们中间赶出去”这项圣经的命令(林前5:13), 只能用在那些在我们中间的人; 即是说, 在某个地方召会的交通里之人. 这是圣经中所预设最严厉的纪律管教, 没有比召会本身更高的上诉法院. 正如达秘本身所承认的, 若设立任何体制来管理更广的范围(指管理超过一个地方性召会的更广范围), “它将成为天主教会制度, 或马上遭到反对(dissent at once)”.

 

正如所预期的, 那些在刚成立的“交通圈子”里自立为领袖的人, 变得非常具有权威, 并独裁专制. 他们的决定和判断, 不管是公正或不义, 都必须服从. 这点成为信徒继续享有交通的条件. 这种不合乎圣经的制度导致一个无法避免的后果, 当有不同的判断时, 召会的信徒便站在不同的一方, 使所组织的团体造成分裂, 不止一两次, 乃是多次的分裂. 因此, (在封闭的弟兄们当中)一些今日所出现彼此封闭(mutually exclusive)的群体, 正是见证了人无法避开教派主义的暗礁(导致不断重复的分裂), 虽然开始时是以最好的动机为出发点.

 

无论如何, 仍有数以百计的召会拒绝在原则上, 加入任何这类的党派或“圈子”, 并且继续保有独立自治的管理, 正如新约时代开始时的一切召会那样. 她们的数目增长成千. 这是由于散布全球的福音活动, 使新的信徒不断加入的结果. 无论如何, 不是所有属于这些召会的信徒, 都明白这里所指出的原则, 并且第二和第三代的基督徒, 特别倾向回到教派的思想观念和行事方式, 因为教派主义正如其他任何肉体的罪一样, 不可能从人性中连根拔去. 但在观察和检讨本文的事件演变之后, 我们学习到一个重要的功课: 当在召会之间(inter-assembly)的关系出现困难时, 为解决困难而成立新的党派或宗派, 这绝不是正确的方式. 我们反倒应该站在神所设立给召会的岗位上, 各别地向主负责, 并各别地倚靠主来解决所面对的困难.[22]

 

 

(b)   失去属灵方面的平衡

从1845和1848年的分裂中, 我们可以吸取另一个重要教训, 就是撒但可以使用敬虔爱主的人去做破坏的工作, 所以主所重用的人要分外谨慎, 不可因过度强调某项真理而在行事为人方面走入极端, 失去属灵的平衡.

 

我们都晓得, 撒但憎恨并力图破坏每一个“属神的人”、每一项“属神的工作”、每一个“合一的见证”. 司登豪斯对此适切地评论道: “这幕后策划者(指撒但)知道, 正如在但以理时代大利乌的总长和总督们所知道的, 对付那些召会领袖的机会, 只能‘在他神的律法中’找到(但6:6). 因为这些领袖(指奉主名聚集的召会领袖)不单是满有恩赐和知识渊博之士, 更是众所承认的敬虔和属灵之人. 然而, 撒但的计谋经常也包括使用敬虔的人, 去做破坏的工作. 尤其是误导他们, 使他们认为本身是为真理和主的尊荣而争辩.”

 

Benjamin W. Newton

在1845年的分裂事件中, 所涉及的是当时两位杰出的领袖  —  达秘(J. N. Darby)和牛顿(Benjamin Wills Newton). 虽然两者都是满有恩赐和敬虔之人, 但显然的, 他们有我们称为“不同路线的教导”(different lines of ministry). 这包括对预言的解释方面, 他们各持不同的立场. 不久, 党派精神便因着信徒支持不同的领袖而萌生.

 

司登豪斯语重心长地评述道: “我们回想在好多年前, 当相同的情况发生在哥林多时, 保罗禁止自己不去探访那里的召会, 因他担心自己会说得过度强烈, 以致他的讲道事奉和使徒权柄带来破坏而非造就(参 林前4:18-21; 16:7). 他宁可选择以劝诫的语气, 写信给哥林多的信徒, 并等候结果(等候圣灵来动工; 编者注: 亚波罗不愿在那时去哥林多, 或许也为要避免使党派情况恶化, 林前16:12). 在保罗写给他们的第二封书信中(哥林多后书), 我们看出在哥林多的党派精神已获得有效地解决, 因为第二封书信再没有提到这类的事(参 林后2:1-11).

 

“可是,” 司登豪斯继续写道, “达秘在党派的情绪高涨时, 探访了普里茅斯, 结果导致公开的分裂. 大约50位基督徒离开那召会, 并在别处开始擘饼. … 两年后(在1847年), 牛顿被那组离开他的人所指控, 指责他教导异端. 那有问题的教导是关于基督的受苦, 指这事毫无代替的功效(non-vicarious), 并指基督在世时在神手中受苦, 主要是因为祂那与人类(尤其与犹太民族)有关的属人身份. 我们无需在此深入分析那教义的问题, 除了说一句公道话, 在当时有许多谈论这类课题的推测性文章(speculative writings), 不单是牛顿所写, 甚至达秘本身和其他人都有写. 大部份这类的文章对于许多基督徒都是深奥难明的, 并且绝不表示文章的作者们对基督本身有任何不忠之心. 每一位作者都清楚表明他本身相信基督是完美无罪的, 且深信祂在任何时刻, 都有资格为罪人作代罪的祭物.

 

“无论如何, 牛顿所作的声明, 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并且当它普遍被基督徒们知道时, 便引起极大的关注和风波. 因着这些声明, 另一位在普里茅斯的召会中作带领的弟兄哈里斯(J. L. Harris), 也离开牛顿, 其他人则跟从他. 较后, 牛顿发表一项声明, 谦卑地承认他的错误, 并收回之前的言论. 他在发表其‘声明和自白’(Statement and Acknowledgment)后的一个月, 即1847 年 12 月, 便离开普里茅斯的召会, 与其他地方的一切召会断绝来往.

 

“虽然如此, 重要的是我们要留意在多年以后, 达秘提到牛顿时却说: ‘他是我所认识的人中, 最敬虔的弟兄.’ 这话是在纽约市, 在卡梅伦(Robert Cameron)的住家时说的, 记载于1917年4月份的基督徒期刊《危险时代》(Perilous Times)中.”[23]

 

对于1845年的分裂, 艾朗赛评论道: “达秘认为普里茅斯的例子(指教权主义)可能会在其他地方被信徒效仿, 而任性的人可能会因此毁掉整个运动(指奉主名聚会的弟兄运动). 他当时写的两篇论文清楚地表明, 他没有想过发起一场新的运动, 也没有建立一个反制度(counter-system). 这两篇论文有点长, 但我认为它们对于展示他的思维方式很有价值. 显然, 他愿意不惜一切代价遵行神的旨意, 但他自己却深感困惑. 然而, 我认为这些文件最终证明, 达秘并没有意识到他仅仅以教权主义、教派主义和道德状况为由而断绝交通的步骤, 将会带来极其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在后来的谈话中, 班斯泰甫(Barnstaple)的罗伯特·卓曼(Robert Chapman)对达秘说: ‘你应该先等候, 才采取那样的行动.’ 达秘回答说, ‘我等了六个月, 但他没有悔改’, 或类似的话. 卓曼回答说, 若此事发生在班斯泰甫, 他们会等六年, 才采取行动.”[24] 此话值得我们深思.

 

George Muller

至于1848年的分裂, 所涉及的也是当时两位备受敬重的属灵领袖  —  达秘(J. N. Darby)和慕勒(George Muller). 达秘是伟大的圣经教师, 一生热心于传福音, 并教导圣经真理; 而慕勒则是令人敬仰的信心伟人, 靠信心先后开办数间孤儿院, 一生养育了上万名孤儿. 他们都是神所重用的仆人.

 

艾朗赛指出, 慕勒同意接纳两位来自普里茅斯的信徒, 并非因为要与那持守错误教义的召会有交通, 而是要拯救那里的信徒, 使他们不再与他们之前的教师有进一步的交通. 慕勒和他的同工们关注基督所爱的圣徒, 而达秘则关注基督的荣耀. 对达秘而言, 任何有损基督圣洁荣耀的事, 他都恨之入骨, 以致他进入另一极端, 采取过激的行动去与一切不跟从他看法的召会断绝交通(注: 如上文所述, 他要求断绝交通的这一做法是违反了圣经所教导的“召会独立自治”之原则. 有关地方召会独立自治的真理, 请参阅脚注所指的文章).[25]

 

基于有限篇幅, 我们无法详谈有关“属灵的失衡”如何影响弟兄们的合一, 导致许多悲痛的分裂. 我们恳请读者阅读威廉·曼丁(William Bunting)所写有关这方面的文章(参脚注).[26] 求主保守和帮助我们, 在一切判断和行动上, 保持属灵的平衡.

 

 

结语

William Bunting

结束前, 我们引述威廉·曼丁(William Bunting)的话作为提醒: “在早期众召会还未分裂时, 他们在传福音方面是强大的力量. 然而, ‘封闭’和‘所需真理’的群体, 多年来在福音工作上, 皆无显著进展, 无论是在国内或海外都是如此. 反观那被称为‘开放’的众聚会(指所谓的“开放弟兄会”), 虽有诸多不完美之处, 却一直积极地参与福音的宣道事工, 无论在国内或海外都是如此. 总的来说, 他们当中大约有1,200个全时间的工人在宣道禾场上, 也与他们保持美好交通, 神也大大赐福他们的劳苦事奉. 我们几乎可在世界各地找到这些召会. 他们当中有很多是人数众多和灵命健壮的召会. 所有的召会一刻都不容忍‘现代主义’的教导, 这是我们要深切感谢神的原因.”[27]

 

感谢神, 透过奉主名聚会的弟兄们积极的传扬福音, 以及在海外宣道事工的劳苦, 神的福音也传到东南亚的马来西亚, 并于1860年在槟城开始了第一间福音堂. 我们将在下期探讨奉主名聚会在马来西亚的发展, 请勿错过.

 

(文接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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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一:   地方召会的独立自治与中央集权的聚会或组织

 

地方召会的“独立自治”重要吗? 主仆威廉·曼丁(William Bunting, 1903-1966)在《属灵的平衡》一书中, 从奉主名聚会(误称“弟兄会”)的历史给我们看到“地方召会独立自治”的重要性. 曼丁指出威革蓝(G. V. Wigram)在1838年写了一封信给达秘(J. N. Darby), 信中提到在这些地区, 圣徒相交的聚会(指奉主名聚会的众地方召会)应该如何加以指引? “为了让主得着荣耀, 见证得以加强, 我们是否应该有一个中央集权的聚会或组织(one central meeting), 负责管理范围内一切的聚会(注: 威革蓝在此所谓的“聚会”是指地方召会), 并照着能力所及, 去引导这些服从它的聚会(召会)? 还是任由这些聚会(召会)成长, 彼此无须互有联系, 各自照着自己的能力, 来独立自由地发展呢?”

 

从这几句话中, 我们清楚知道1838年以前, 每一个召会都单独向神负责, 不向任何中央集权负责, 不受它的控制. 1838年, 有人首次提议是否该有一个中央集权的聚会(one central meeting), 而其他召会要“服从它”(subordinate to it). 达秘多年来拒绝把普里茅斯、伦敦或任何其他召会当作中央集权的中心. 但较后, 如米勒(Andrew B. Miller)所说, 达秘竟然“主张把某个召会当作模范与中央的权威管理机构”(Model and Central Authority) (参 What is God’s Path for His People? 第22页); 当普里茅斯的聚会发生争执, 这“中央集权的管理机构”几乎立刻转移到伦敦罗斯敦街(Rawstorne Street)的召会. 这召会过后成为总部 (Headquarters)或中央管理机构 (Central Authority), 一些作者形容它为达秘的“大主教辖区制度的行政总部”(Metropolitan system of administration).

 

在这召会中, 有一个只由弟兄们参加的聚会在每周六晚上举行, 这聚会被称为“普遍关怀聚会”(The General Care Meeting)和“弟兄聚会”(The Brothers’ Meeting). 随着时间的过去, 它成为伦敦一切与它有交通的地方召会之代表. 这个每周聚会的特征之一就是查经, 多年来思考和探讨很多伟大的圣经教义. 这方面令人获益良多. 但另一方面, 有关召会的种种事务, 如交通接纳、纪律管教和召会秩序等等, 也被带到此聚会中讨论, 并作出判断和决定. 每个召会的长老们都被要求遵守这周六晚上的聚会所作出的决定. 再过一些时候, 它的决定几乎具有普世性的权威了.

 

在理论上, 周六晚上的聚会并没宣称具有管辖性的司法权(jurisdiction, 至少起初是这样), 但由于它有高度的名望和影响力, 任何不顺从它的召会, 便受到严重质疑, 甚至极有可能被断绝交通. 一切与它有交通的召会, 形成它所谓的“神在地上的召会”(the Church of God on Earth). 此乃达秘令人吃惊的宣称. 因此, 论到被达秘小圈子中的某召会断绝交通的弟兄, 达秘说: “我告诉他要被逐出神在地上的召会之外, 就是处在伦敦里所代表的众召会之外.” 这是何等蛮横的专制! 除了教皇制度之外, 还有比这更糟的吗?

 

上述所彰显的, 完全不合圣经观念! 因为圣经从不教导众召会要组成“联盟”(confederation of assemblies), “神的召会”一词也从不用来指这类的联合. 就是因为达秘和他的追随者按这原则(指中央集权的联盟原则)行事, 才导致1848年在普里茅斯的分裂具有如此严重、影响深远的后果.[28] 若弟兄们承认和坚守圣经所教导的真理  —  每个地方召会独立自治(启2:1),[29] 那时所发生的纷争就容易被局限在窄小的范围里(因它原本只是两个召会与达秘的纷争), 不至扩散到难以收拾的地步. 这就是所谓“封闭主义”(或称“闭关主义”, Exclusivism)的开始.[30]

 

总而言之, 众地方召会之间应该彼此交通, 互相帮助, 同时也必须坚守地方召会“独立自治”的真理  —  每个地方召会各别向主负责, 不受任何中央集权的聚会或组织所管理、干涉或辖制. 此乃主的心意, 也是祂保守众地方召会的方法之一.

 

 


[1]              卡森(T. Carson)解释道: “如果别人要称他们为‘弟兄会’(the Brethren)或‘普里茅斯弟兄会’(Plymouth Brethren), 这是别人的事. 至于他们, 他们本身从未想过组织一个教派或宗派. 他们赞同范氏(W. E. Vine)所言, ‘弟兄会’(Brethren)这一称号是‘彻底的用词不当’(utter misnomer), 所以他们全心拒绝接受这一名称.” Fredk. A. Tatford, That The World May Know (vol.5): The Mysterious Far East (Bath: Echoes Publications, 1984), 第380页.

[2]               艾朗赛(H. A. Ironside, 1876-1951)曾在奉主名聚会的召会中聚会和事奉多年, 即使较后于1930年离开, 到“慕迪纪念教会”(Moody Memorial Church)牧会, 但他仍然持守很多弟兄们的教义. 由于他先后在所谓的“开放弟兄会”和“封闭弟兄会”聚会多年, 非常了解这两方的情况, 所以他所写的《弟兄运动的历史概述》(A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Brethren Movement)具有更多真实可信的客观价值. 有关艾朗赛, 请参: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浪子回头-艾朗赛/

[3]               H. A. Ironside, A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Brethren Movement (New Jersey: Loizeaux Brothers, 1985), 第25页.

[4]               Andrew Miller, Miller’s Church History (Addison, IL: Bible Truth Publishers, 1980), 第1182-1183页.

[5]               希波的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主后354-430年)乃基督徒哲学家, 拉丁教父的主要代表, 罗马帝国北非领地希波(今阿而及利亚的安纳巴)教区主教(395至430年).

[6]               H. A. Ironside, A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Brethren Movement, 第26-27页.

[7]               H. A. Ironside, A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Brethren Movement, 第27-29页.

[8]               H. A. Ironside, A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Brethren Movement, 第31-32页.

[9]               H. A. Ironside, A Historical Sketch, 第37页.

[10]             参 J. D. Douglas (gen.ed.),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78), 第789页; 也参 H. A. Ironside, A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Brethren Movement (New Jersey: Loizeaux Brothers, 1985), 第41, 54, 68-69页.

[11]             H. A. Ironside, A Historical Sketch, 第40-41页.

[12]             H. A. Ironside, A Historical Sketch, 第54页.

[13]             H. A. Ironside, A Historical Sketch, 第54页. 由于篇幅有限, 这里仅列出主要三个, 但事实上, 巴登举出八个重点, 有兴趣知道的读者, 请参上引书, 第54-55页.

[14]             J. D. Douglas (gen.ed.),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第789页.

[15]             这两位信徒来自普里茅斯(Plymouth)的埃布林顿街聚会处(Ebrington Street meeting), 即与牛顿同一个聚会. 虽然他们听过牛顿的错误教导, 却不跟随或持守他的错误教义, 所以经过仔细查问后, 毕士大堂的长老们接纳这两位信徒进入交通.

[16]             H. A. Ironside, A Historical Sketch, 第59-60页.

[17]             H. A. Ironside, A Historical Sketch, 第66页.

[18]             J. D. Douglas (gen.ed.),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第789页.

[19]             有关这方面, 请上网参阅《家信》文章: “属灵的平衡(五)”,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5/11/属灵的平衡五/ 【注: 请阅读文章中的 (H) 项】.

[20]             有关这方面, 请上网参阅《家信》文章: “属灵的平衡(五)”,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5/11/属灵的平衡五/ 【注: 请阅读文章中的 (I) 项】; 以及“教派主义的罪恶(第二十六章): ‘所需的真理’之召会” (“Needed Truth” Assemblies),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教派主义的罪恶第二十六章-所需的真理之召会/ .

[21]             “封闭弟兄会”的历史证明这句话是正确的, 因他们当中不断重复的分裂, 参本文 “(D.3) 多次的分裂”.

[22]             Andrew Stenhouse, The Sin of Sectarianism (Palmerston North, New Zealand: Stenhouse Book Trust, 1957), 第94-98页; 此篇文章已编译并刊登在《家信》文库, 请参: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教派主义的罪恶第二十五章-交通的圈子/ .

[23]             A. Stenhouse, The Sin of Sectarianism, 第92-94页.

[24]             H. A. Ironside, A Historical Sketch, 第45页.

[25]             请参: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0/12/地方召会的独立自治与三重权柄-上/ 【特别是文章中的(F)项】;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1/04/地方召会的独立自治与三重权柄-下/ 【也请留意这篇文章中的附录】.

[26]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6/03/属灵的平衡六/ ;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6/05/属灵的平衡七/ ;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6/08/属灵的平衡八/

[27]             William Bunting, Spiritual Balance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68), 第41-52页.

[28]             1848年的分裂是因为慕勒(G. Muller)弟兄所带领的地方召会(毕士大堂的聚会)接纳了两位来自普里茅斯(Plymouth)聚会的弟兄, 而达秘因为普里茅斯聚会的牛顿(B. Newton)有错误教导, 所以要求所有地方召会不要接纳来自普里茅斯聚会的信徒. 毕士大堂的召会仔细查问了那两位弟兄, 发现他们没有持守牛顿的谬论, 所以便接纳他们. 不过, 达秘坚决反对这方面的接纳, 并呼吁所有的地方召会与毕士大堂的召会断绝交通, 这导致奉主名的聚会因此分裂成“封闭弟兄会”(Exclusive Brethren, 跟从达秘的)与“开放弟兄会”(Open Brethren, 跟从慕勒, 或不跟从达秘主张的).

[29]             启2:1记载主“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 而金灯台代表召会(启1:20). 主在七个灯台中间行走, 证明它们是七支个别独立的灯台; 这幅图像清楚表明每个召会都是独立自治的, 各别单独地向主负责, 不受其他召会或组织所管辖.

[30]             William Bunting, Spiritual Balance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68), 第38-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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