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文体的释经研究 (二): 律法书/妥拉


(A)           引言

旧约的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统称为《五经》或《摩西五经》. 在第一世纪初期, 说希伯来话的犹太社群称这五卷书为律法书(books of the law)或“妥拉”(Torah). 这些书卷记录了神借摩西颁布的约600多条律例、诫命、道德规范及以色列民族的历史起源, 是犹太教的基础, 也是基督信仰所该重视的书卷.

 

Grant R. Osborne

论到律法书或“妥拉”, 许多基督徒对它敬而远之. 对于此事, 格兰·奥斯邦(Grant R. Osborne) 评论道: “圣经没有哪几个部分, 比妥拉(即摩西五经中的律法部分)更令一般基督徒困惑. 神为何将某些动物和生活某些方面列为不洁, 似乎难以明白: 各种献祭的仪式简直毫无道理可言. 老实说,  我们当中多半人根本没有听过以妥拉为题的证道, 我们作牧师的大多也没有真正想过要预备这种系列的讲章.”[1] 为什么呢? 惠顿大学旧约荣休教授布洛克(另译: 布罗克, Daniel Block)针对基督徒为何不研读妥拉经文而提出五个他称为“迷思误解”(mythconceptions)的理由:

  1. “仪式迷思”令我们以为律法的部分充满了因十字架已经失效的“沉闷礼仪细节”;
  2. “历史迷思”认为妥拉源自与我们相距太远的古代文化, 只有考古迷才会有兴趣;
  3. “伦理迷思”令我们以为妥拉“反映的是一套远逊于”新约所设立之“爱律, 因而被弃绝的伦理标准”;
  4. “文学迷思”令我们误以为安拉的文体与现代风格相差太远, 我们永不能明白;
  5. “神学迷思”使我们感到摩西五经“所反映的神观, 是现代人绝不能接受的.”[2]

 

以上迷思导致一些基督徒对律法书感到迷惑甚至厌恶, 令他们对所谓的“妥拉经文”敬而远之. 但事实上, 律法书是极为重要的, 因为内中有许多宝贵的预表, 是要应验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身上, 正如主耶稣荣耀复活之后对众门徒所说的: “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 说: 摩西的律法(即律法书, 或称《摩西五经》)、先知的书, 和诗篇上所记的, 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24:44). 主所重视的, 我们岂能忽略? 故此, 让我们一同来探讨律法书或“妥拉”这独特的圣经文体(genre),[3] 以及解释旧约律法的一些原则. 让我们先明白它的定义和用法.

 

 

(B)            律法书的定义和妥拉的用法

(B.1)   律法书的定义

旧约律法书指的就是《摩西五经》, 希伯来文称之为“妥拉”(Torah, 希伯来文的写法: תּוֹרָה ), 包含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这五卷书, 简称《五经》, 英文称为 Pentateuch (注: 这词源自希腊字 penta + teuchos , 即“五卷经书”[five scrolls]的意思).

 

陈寿穗指出, “妥拉”(Torah)的意思是“教导”, 教导以色列立约的子民遵行神的诫命, 以及指引他们在特定处境中应有的生活原则(参出24:12). 旧约的“妥拉”, 主要以叙事文体写成, 《五经》的历史叙事是其骨干, 其他有关律法的规条部分, 都融入叙事架构之内, 也就是说, 《五经》中的律法穿插在历史叙事之中, 而历史叙事是律法条文的背景, 所以《五经》的主要文体有两种: 历史叙事与律法.

 

换言之, 《五经》的内容并非全是律法, 摩西在西乃山领受的613条诫命, 其中积极的诫命(指必须去行的诫命)有248条, 消极的诫命(指禁止去行的诫命)有365条. 只记载在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及申命记这四卷书, 也就是说, 律法主要记载于出埃及记第20章到申命记第32章中间(注: 律法没有记载于创世纪里), 内容包括: “法令”、“审判”、“诫命”和“教训”. 所以, 称《五经》为妥拉, 要比称《五经》为律法书更合适【编者注: 因为《五经》中的创世记严格来说只是历史叙事, 而非律法; 但“妥拉”意即“教导”, 所以称创世记为有教导(妥拉)性质的书卷是合适的】. [4]

 

(B.2)   “妥拉的用法

根据格兰·奥斯邦, 旧约中“律法”的用词是“妥拉”( tôrâh ), 但这个希伯来用语的意思其实不是“法律”, 而是指教导或训诲(源自希伯来动词 hôrâ )、命令或一般的伦理指引. 甚至可以包括诗体(例见 申32:1-41, 第32节称之为“妥拉”). “妥拉”是教训的观念, 尤其可见于出埃及记和申命记, 这也是明白妥拉宗旨的最佳门路.

 

在出埃及记24:12, 神说“要将石版, 并我所写的律法和诫命赐给你, 使你可以教训百姓”;  在出埃及记18:20, 岳父叶忒罗又对摩西说: “要将律例和法度教训他们”(本节虽然不用“妥拉”一语, 指的却是妥拉). 以色列人特别由祭司和利未人(申33:10; 代下15:3; 拉7:6,10), 在家庭(出13:8-9)和全国性的大会(申31:10-12)中教导他们. 这些训诲主要是关乎日常言行, 不独涉及神, 也涉及以色列同胞的关系. 所用的字还有“诫命”、“判语”、“定例”、立约的“法度”等. 就“诚命”这层面来看, 其概念的确和“律法”十分接近. 妥拉要求人必须“遵守”、“听从”(申31:12; 32:46). 神要求百姓学习、明白律法, 好使他们能够恒常遵行. 然而, 民数记5至6章和利未记11至15章使用直述语气, 而非祈使语气(imperative mood, 或译“命令语气”),[5] 可见妥拉以训诲为主.[6]

 

希腊文的旧约圣经《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和新约圣经(例如: 太5:17-18; 路16:31)将妥拉译作 nomos  , 即“律法”, 显出犹太人已经迅速将这些律例视作法律上的规定和具约束力的要求. 就此而言, 律法一语可以是指六百多条律例的整体或其中之一, 或称为“律法书”(书1:8)的申命记, 或妥拉的某个段落或层面. 例如: “十诫”或“拿细耳人的条例”(民6:13), 或犹太人的整个宗教系统(罗7:1; 林前9:20). 此外, 妥拉还囊括了摩西五经中的叙事. 这些事迹所以是妥拉, 是因为它为在神面前过正当的生活, 以及神为祂百姓所作的大能和施恩作为, 提供了道德的例证. 当然, 这些往往是以色列失败的反面故事, 但仍突出了神的圣约恩典, 因为祂并没有按他们所当得的, 毁灭他们的国家.

 

除此之外, “妥拉”这一字还有好几个特定的​​用法如下:

  1. 礼仪/仪式事务: 律法的主要方面是针对牺牲和献祭等问题, 例如利未记中有关为无意而犯的罪所献的赎罪祭、赎愆祭, 为赎罪而献的燔祭, 为感谢神的供应而献的素祭, 并且为了相交的平安祭的种种律例. 又包括关乎安息日、节期、洁净和不洁净的问题, 摒除外邦人(主要在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和拜祭偶像的律例.
  2. 民事、社会、司法事务: 古以色列的民事虽然是宗教法律的一部分, 社会方面的关系仍然属于妥拉, 例如: 解决争执、逃城和司法事务的律例, 所以常常提到社会不公的现象.
  3. 律例、劝诫和书名: 妥拉用作形容申命记中的律例, 也用在摩西所有劝诫性的演说内容. 实际上在约书亚记1:8, 或列王纪下22:24等经文, “妥拉”甚至是书的名字. 申命记28:61; 约书亚记18:8称之为“律法书”, 列王纪下10:31称之为“耶和华…的律法”.
  4. 人所作出关于敬虔生活的教训: 在箴言1:8; 3:1; 4:2; 13:14中, 妥拉是用来形容父母亲传授给儿子, 或智慧人传授给少年人的智慧. 这是虔敬的训诲, 目的是要受教者有正当的言行.[7]

 

 

(C)             旧约律法的类型

陈寿穗在其所著的《释经实用手册》一书中, 对“律法书”这个圣经文体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 并适切地指出它的类型以及应有的解经原则. 下文主要改编自陈寿穗的这篇文章, 也在间中加添其他作者或书籍的资料. 陈寿穗指出, 旧约律法的类型通常分为个案律法(casuistic law)及绝对律法(apodictic law)两种基本文学形式:[8]

 

(C.1)   个案律法(Casuistic law)

“个案律法”主要是处理民事或刑事案件,  摩西的613条诫命, 大部分是个案律法. 个案律法的结构, 通常带有条件, 先提出一项特殊案件, 接着指出律法处治的条规. 这方面主要有四种: (a) 以第三人称形式表达; (b) 使用第二人称形式表达; (c) 混合形式, 先是第三人称, 接着用第二人称; (d) 用希伯来文法的分词, 称为“分词律法”.

  1. “个案律法”多半以第三人称形式表达“人若… (就)必”, 例如: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 不听从父母的话, 他们虽惩治他, 他仍不听从, 父母就要抓住他, 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申21:18-19).
  2. 或是使用第二人称形式表达: “你若… (就)必”, 例如: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 他必服事你六年, 第七年他可以自由, 白白的出去”(出21:2).
  3. 有些“个案律法”是混合形式, 以带有条件的第三人称起头, 接着用第二人称定出处治的条规, 例如: “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 有人在城里遇见她, 与她行淫,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 用石头打死女子, 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 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 这样, 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申22:23-24).[9]
  4. 除了上述的形式之外, 有些个案律法是用希伯来文法的分词“谁要是…”(anyone who…)起头的, 称为分词律法(participle law), 主要动词使用第三人称, 写明律法处治的条规, 例如: “打人以致打死的, 必要把他治死”(出21:12).

 

(C.2)   绝对律法(Apodictic Law)

“绝对律法”指绝对且明确地声明对或错的律法, 没有例外情况, 其内容为直接命令以色列人当做的事, 或是禁止以色列人去做某件事, 以履行他们在圣约中应尽的义务. 这方面可分为三种: (a) 积极的劝诫; (b) 消极的禁令; (c) 报复法.

  1. 积极劝诫的结构, 以“要”或“(你)当”起头, 例如: “你要为我筑土坛, 在上面以牛羊献为燔祭和平安祭”(出20:24), 或是使用命令句, 例如: “当孝敬父母, …”(出20:12).
  2. 消极的禁令的结构, 以“不可”起头, 例如: “不可杀人”(出 20:13), “不可报仇, 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利19:18a).
  3. 报复法(lex talionis, law of retaliation), 例如: “若有别害, 就要以命偿命, 以眼还眼, 以牙还牙, 以手还手, 以脚还脚, 以烙还烙, 以伤还伤, 以打还打”(出21:23-25)[10]

 

由于以色列宗族及支派彼此的联合, 必须设立更为明确的法律规范, 定出严格的律法处治条规, 所以“打人以致打死的, 必要把他治死”(出21:12). 这一类原先属于“个案律法”, 在宗族及支派联合之后, 被归类为“绝对律法”; 然而, 这些源自以色列家族的个案律法, 原先都是有条件形式的律法, 因此, 现代学者多半将旧约律法分为“有条件形式”与“无条件形式”两种类型, 然后, 将“个案律法”归类为有条件形式的律法, 或是归类为有条件形式与无条件形式的混合类型.[11]

 

 

(D)            解释旧约律法的原则

《五经》中律法的条例, 与现代人的生活差距太大, 如何解释律法书的精义? 使律法书能合宜的应用在现代生活中? 以下从查考律法的历史文化背景、探讨律法的文学分析、保守律法的合一性、应用在类似的处境等四方面, 来说明旧约律法的解经原则.

 

(D.1)   查考律法的历史文化背景

旧约律法为神所默示的话语, 神吩咐以色列人在特定文化中遵行的律法. 旧约律法是有条件的, 是神赐给以色列人的礼物, 是指引以色列人的蒙福之路. 旧约律法不是要限制以色列人的自由, 所以不是专制律法.[12] 因此, 要将旧约律法视为神向信徒的启示话语, 而不要将旧约律法视为神颁给信徒的强制性命令.

 

要了解旧约律法, 必须根据当时以色列人的文化背景, 并且要和其他经文作比较. 例如: 买卖奴隶在古代近东是十分普遍的贸易行为, 以色列人在埃及时, 作法老的奴隶, 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后, 买卖奴隶的制度仍然存在, 不过旧约的主仆比较类似雇主和雇工的关系, 《五经》中买卖及对待奴隶的条例, 虽然不是为废除奴隶制度, 却是为保护奴仆, 以致《五经》的奴隶制度, 可以彰显神公义的作为, 因为神是主人和奴隶双方真正的主人, 并且祂期望人从奴役中得自由.

 

要了解买卖奴隶与对待奴隶的条例, 可对照出埃及记、利未记与申命记的平行经文(出21:1-11; 利25:39-55; 申15:12-18). 出埃及记第21:1-11, 以及申命记第15:12-18, 释放奴隶的条例, 属于“个案律法”, 奴隶的服事年限是6年, 希伯来男人卖给别人作奴仆, 服事主人6年后, 第7年他可以自由, 不必补偿什么, 但是如果他的主人给他妻子, 又生了儿女, 则妻儿都要留下(出21:4). 至于婢女得自由的条件, 与男性奴仆不同, 特别是主人或主人的儿子娶她为妻以后, 主人在第7年不得任意离弃她, 为要保障她的妻子权益.

 

利未记25:39-55, 买卖奴婢的条例, 与禧年有关, 希伯来人被卖为奴, 必须当作受雇仆人看待, 遇见禧年, 他和妻儿都可以自由(利25:41),[13] 与出埃及记律法有别, 就是他的妻儿不必归主人,  只是外国买来的奴仆在禧年不得自由(利25:45-46).[14]

 

 

(D.2)   探讨律法的文学分析

解释旧约律法, 要探讨律法经文上下文的文学分析, 特别是神与人立约的整个上下文. 文学分析有助于确认经文所传达的意思, 因为律法的精义是与神的立约, 并且从旧约律法观察神的爱、公义和高道德标准的启示, 虽然律法要求严格, 却有神的怜悯. 神期盼祂救赎的子民, 能够像祂一样信守神人共立的圣约(出19:5-6)【有关律法与圣约的关系, 请参本文附录一】.

 

旧约律法是记载以色列历史中神人共立的圣约, 对现代基督徒而言, 基督已经立下新约. 基本上, 除非是新约重新声明及强调的旧约律法,  其他的旧约律法对今日基督徒没有约束力, 不必遵照律法条例的字面意思, 虽然旧约先知和新约作者也常引用旧约律法, 事实上只有律法的精意, 例如: 十诚与爱神、爱人两大诫命, 才是旧约先知常提到, 也是新约作者一再声明与强调的. 例如: 主耶稣引述利未记圣洁法典中, 爱人的法则: “却要爱人如己”(利19:18), 并且重新阐释其意, 教导门徒不要像税吏和外邦人的狭隘心态, 因为他们只爱自己: 主耶稣鼓励门徒要积极去爱外族人和逼迫神子民的人, 更要效法天父完全的慈爱(太5: 43-48).[15]

 

又如旧约律法的报复法: “若有别害, 就要以命偿命, 以眼还眼, 以牙还牙, 以手还手, 以脚还脚, 以烙还烙, 以伤还伤, 以打还打”(出21:23-25). 这条诫命原本是给法官量刑的标准, 免得法律的惩治过于严厉, 并且防止私人之间的冤冤相报, 或是以私刑报复. 其立意是强调公平正义, 叫人不可以因为怀恨而报复过头, 以致彼此之间的报复永年休止. 最好的判决, 是使那害人者(指加害别人的那个人)所受的刑罚比受害者的伤害要轻微一些(或者相同), 如此给予警戒, 却不会引起再次的反击.[16]

 

虽然现今的法律仍有死刑条例, 但是主耶稣在登山宝训引用“以眼还眼, 以牙还牙”的报复法(太5:38)教导门徒要甘心忍受损失, 不坚持自已权益, 不要采取报复行动(太5:39-42). 因此, 解释旧约律法, 必须从新约教训和精意着手, 而不是按字义解释. 简之, 只有那些在旧约律法中关于爱神及爱人、同时又在新约中重新阐述的, 才是基督徒必须继续遵守的诫命.

 

另外, 可以参照古代的近东文学, 以了解旧约律法的形式, 例如: 申命记第1至第32章的立约方式, 与赫人的宗主盟约相似, 可以在前言、历史性的序文、约的条款、约的保存和定期宣读、约的见证名单, 及咒诅和祝福等六个项目, 彼此作比照.

 

申命记是摩西的遗训, 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之前, 他重申及教导圣约的要求, 教导以色列百姓不要与外族人的宗教信仰妥协, 忠心持守神的诫命. 因此, 解释申命记, 可将这卷书视为类似古代近东盟约的立约文件, 然后, 了解神和以色列人立约的意义. 神诚命中的道德原则、对当时以色列百姓及现今的基督徒而言, 不是抽象的法律条文, 而是与神、与人相交的生活指引, 以及享受圣约全备赐福的秘诀.

 

此外, 旧约的律法是穿插在《五经》叙事之内, 解释旧约律法必须顾及整个以色列神学历史的上下文(创世记12:1 至 列王纪下25:30), 以及叙事文体的解释法. 虽然以色列人领受旧约律法, 有时是在出埃及和在旷野(出埃及记和利未记), 有时是在预备进入迦南地之前(申命记), 但是律法的意义, 在整本旧约都是前后一致的.

 

 

(D.3)   保守律法的合一性

论到旧约律法, 传统的分类是将之分为三大类: (a) 民事律; (b) 礼仪律; 及 (c) 道德律.

  1. 民事律的规范: 它是神对选民以色列人的生活, 包括: 在法庭、经济、土地、犯罪, 及刑罚等各方面的条例, 以色列人违背这些条例会被逮捕和审判, 例如: “人无论犯什么罪, 作什么恶, 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 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19:15).
  2. 礼仪律的规范: 它是教导以色列人敬拜神的礼仪, 如: 献祭方式、应守节期及祭司职责等条例, 例如: “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 就是田地每年所出的, 献上十分之一” (《新译本》, 申14:22).
  3. 道德律的规范: 它是以色列人与神、与人的关系原则, 例如: “不可报仇, 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 却要爱人如己”(利19:18).

 

旧约律法的民事律和礼仪律, 已经不适用于现今的基督徒. 例如: 不必再行割礼(加5:2-6),或遵守食物律(可7:19; 徒10:9-16). 然而, 在特殊“个案律法”之外, 可在特殊案件的社会规范, 找出与经文处境类似的原则. 例如: 牛触死人的条例(出21:28-30), 和在房顶四围安装栏杆的条例(申22:8),[17] 这两条诫命是民事律, 虽然现代法律没有直接援用, 但是这两条民事律重视生命的神圣, 也算是道德律法, 其中蕴涵保护他人性命、避免伤害他人的基本伦理原则, 仍然可以应用于现代人的生活, 如: 遛狗时, 要将大狗戴上口罩; 兴建房屋时, 要做好防护的围栏; 高楼的门窗外, 要加装铁窗等.

 

就道德律来说, 凡是具有普世性和永久性意义的条例, 仍然可以应用于现代基督徒的生活. 例如: 爱神和爱人的两大诫命(申6:5; 利19:18). 主耶稣也将某些诫命重新加以解释和应用(太5:21-48), 因为祂来是成全律法, 叫人脱离律法捆绑, 不再僵化地按字面意思去遵行律法.

 

将旧约律法分为民事律、礼仪律及道德律, 虽然有助于律法条文的归类, 但是这样的分类, 却忽视旧约律法的合一性. 因为旧约律法中民事、礼仪及道德三者息息相关, 以色列人的生活以神为中心, 民事律指出以色列人与神、与人建立正确关系的原则, 特别与道德相关; 民事律及道德律都是关乎信仰生活的实践, 这两者必须以礼仪律的敬拜规范为基础. 因此, 民事律、礼仪律与道德律这三者, 在意义上是不可分的.

 

举个例子: 十诫常被归类为道德律, 但其中“当记念安息日, 守为圣日”(出20:8)这个诫命是道德律法也是礼仪律法, 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 以及现代世界各地的犹太人都遵行安息日, 以表明以色列人是与神立约的子民, 教导他们分别为圣, 单单归给神. 对于今日基督徒而言, 目前在台湾只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及“真耶稣教会”遵行安息日,[18] 但是多半基督徒未将星期六视为圣日, 却不表示现代基督徒不守安息日为圣日. 主耶稣复活之后, 基督的救恩引领信徒进入真正的安息, 每天都可以活在神的安息里. 初期教会在七日的第一天, 记念主复活的日子, 聚集敬拜主(徒20:7). 基督的启示临到约翰, 是在一个“主日”, 以后就成为固定的称呼(启1:10).[19] 虽然多半的基督徒在主日敬拜神, 但是安息日是神所赐的礼物, 基督徒可以在神面前享受安息, 并将主日看成安息日的延伸, 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20]

 

 

(D.4)   应用在类似的处境中

解释旧约律法的最后一个步骤, 是将律法原则应用在类似的现代处境, 要确认现今信徒面对的处境与原先听众的处境类似, 并且两个处境都具有共同要素.

 

然而, 旧约律法的经文, 往往不容易找到类似的现代处境, 因为旧约律法只是设立一项典范, 而非完备的法规, 有时是借着个案或实例, 来设立一个标准, 而不是列举每种可能的情况. 例如: “祂必爱你, 赐福与你, 使你人数增多, 也必在祂向你列祖起响应许给你的地上赐福与你身所生的, 地所产的, 并你的五谷、新酒和油, 以及牛犊、羊羔”(申7:13). 其中“五谷、新酒和油”代表以色列人主要的农产品, 是他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食品, 是神对以色列族长应许的出产, 也是神赐福以色列人的丰饶象征, 以色列人当将初熟的五谷、新酒和新油献给神, 好学习常常敬畏神(申14:23).

 

因此, 旧约律法是为以色列人特定文化所定的律法, 真正目的是将普遍的原则和不变的价值观重复教育以色列百姓, 使他们能将社会的道德和典范, 应用在特定处境中. 例如: “不可咒骂声子, 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 只要敬畏你的神. 我是耶和华”(利19:14). 古代的近东社会, 人们常倾向虐待那些身体或是心智上有缺陷的人. 然而, 人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 所以以色列人的社会, 必须尊重身体或是心智上有缺陷的人. 这节经文没有列举哑巴、跛子或智障者, 而是借着聋子和盲人作为实例, 来代表一切身体上有缺陷的身心障碍人士. 虽然聋子听不见人的咒骂, 瞎子也看不见绊脚石, 但是经文的上下文指出, 这个绝对律法是用来作典范, 教导以色列百姓要将爱邻舍的普遍原则(利19:18b, 34),[21] 应用在所有身心有障碍的人身上.

 

虽然旧约律法经文不容易找到类似的现代处境, 但是对今日的基督徒而言, 旧约律法的原则仍然可以教导并指引信徒过圣洁的生活. 例如: “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 … 他却不知道, 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利5:2). 这节经文的上下文是指示以色列人当持守圣洁, 才能来到神面前. 与此经文最接近的上下文, “他有了罪的时候, 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并要因所犯的罪, 把他的赎愆祭牲, … 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利5:5-6). 这段经文指出摸了不洁之物的人, 借着赎愆祭可得洁净. 现今的信徒已不需要遵循这类洁净礼仪的律法, 也找不到与当时类似的处境. 但是, 这段经文的神学涵意是过圣洁生活, 这点仍然是现代信徒不能忽略的事. 因此, 论到利未记5:2, 它对现代信徒的应用原则, 是提醒信徒避免某些处境, 例如: 避免点阅色情网站、避免贪婪、逃避试探、不说长道短等使自己落入有罪恶陷阱的思想和行为.

 

另外,  旧约律法的目的是要求以色列人要分别为圣, 完全归属于独一的真神, 例如: “你的同母弟兄或你的儿女, 你怀中的妻或视你如同自己性命的朋友, 如果暗中引诱你, 说: ‘我们去事奉别的神吧.’ … 你都不可依从他, 也不可听从他, … 总要把他杀死; 你要先向他动手, 然后全民才动打死他. … 这样, 全以色列听见了, 必然害怕,  就不会再在你们中间行这样的恶了.”(引自《新译本》, 申13:6-11). 这段经文是摩西劝勉以色列人要忠于真身雅威(即“耶和华”),[22] 切勿受至亲好友的引诱去事奉别神, 目的是要维护神与以色列人所立的圣约. 为达到这个目的, 旧约律法看重与神的关系胜过与人的关系, 无论谁引诱人背叛神去事奉别神, 即使是自己的兄弟、儿女、妻子或挚友, 就必须处死, 没有妥协的余地.

 

申命记13:6-11这段经文原先是对以色列民族说的. 以色列人若违犯这项律法就要处以死刑, 这种针对政治群体的律法, 不能普遍适用于现代处境. 旧约律法的对象是以色列的政治群体, 现今教会是与神立约新子民信仰的群体, 教会不能根据这段经文, 将信徒处以死刑. 就现今世界来说, 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有权判定死刑, 也有许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 只有少数政教合一的国家, 会因为叛教而将人处死.

 

在新约中, 与申命记这段经文相呼应的教训是主耶稣呼召门徒跟从祂时所说的话; 主说: “爱父母过于爱我的, 不配作我的门徒; 爱儿女过于爱我的, 不配作我的门徒”(太10:37). 作主的门徒就要忠于主, 并且爱主“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路14:26). 主耶稣的教训与申命记的教训一样, 不是反对门徒爱家人, 而是反对人拜偶像, 人如果爱家人(人)胜过爱主耶稣(神), 那么家人就会成为“无形的偶像”, 叫人不能专一跟从主. 基督徒若更认识神, 知道每个人的生命是神创造的, 生活所需是神供应的, 罪恶生命是蒙神救赎而更新的, 越多认识神, 就知道爱神超越一切, 是合宜的.[23]

 

 

(E)            律法对旧约和新约圣徒的意义

(E.1)   律法对旧约圣徒的意义

Daniel Block

布洛克(另译: 布罗克, Daniel Block)提出一个关键的问题: 这些律法对旧约圣徒来说有什么意义? 他的出发点是申命记6:20:[24] 后来世代的儿女若问他们这些律法是什么意思, 摩西问他们会怎样回答. 换言之, 妥拉的第一个宗旨, 就是要将较早时代的信仰, 传递给以后的世代. 那就是说, 仪式、道德、民事律例提供一条途径, 针对神的施恩拯救, 恩赐土地, 使百姓能与雅巍/耶和华维持圣约关系而作出回应. 对大部分基督徒来说, 这是以色列国民必须背负的重担, 但旧约其实并不是这样看. 这些律例远超于此. 神断不会将祂子民从“沉重而充斥着死亡的埃及奴隶制度”之下拯救出来, 而将更沉重、更艰难的要求压在他们身上.

 

布洛克也提出几个要点来回答上述问题:

  1. 顺服律法的意思, 不是要以之为“得救的先决条件, 而是已蒙拯救之人感激的回应”. 律例是神恩典的表记, 祂的约是要保持他们圣洁(出19:4-6).
  2. 这些律例不是强加于百姓身上的责任, 而是圣约关系的表达.
  3. 律例也是“以色列完成受召使命的先决条件, 又是本身蒙受祝福的先决条件.”
  4. 神和摩西其实都将妥拉视作“至高而独有的特权”(申4:6-8), 神极大恩宠的表记(申4:1-8). 与四围列国相比之下, 这一点尤其明显. 这些国家的人民连什么事得罪了他们喜怒无常的神明都不知道, 只能希冀满足他们.
  5. 顺服是神将圣约的爱倾注于他们, 从而产生内在的敬畏和信心的外在流露(如: 利26:41; 申10:16; 30:60-10).
  6. 这些规则应该从整体的角度, 视作以耶和华为宗主的整个人生的一部分。
  7. 神和摩西都认为这些条款是可以理解, 能够达成的(申30:11-20).[25]

 

(E.2)   律法对新约圣徒的意义

另一个问题: 律法对新约圣徒(基督徒)有什么意义呢? 主耶稣说: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 我来不是要废掉, 乃是要成全”(太5:17). 保罗却可以说: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 “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 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又说: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 既然来到, 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喻指律法)的手下了”(加3:25). 希伯来书宣称: “既说新约, 就以前约为旧了; 但那渐旧渐衰的, 就必快归无有了”(来8:13); 又说: “律法… 是将来美事的影儿(来10:1).

 

马太福音的经文是关键, 因为主耶稣坚持妥拉并没有被废除, 事实上, “律法”在祂里面完整如初. 主耶稣遵行了妥拉: 祂衣裳下面的四角配有民数记15:38-41和申命记22:12所指定的“繸子”(太9:20  —  这“繸子”的功用是提醒人遵守神的命令),[26] 祂又缴交殿税(太17:24-27). 祂若有漠视习例, 漠视的都是口传的妥拉, 而不是付诸笔墨的法典.[27]

 

Douglas Moo

穆尔(Douglas Moo)正确地主张马太福音5:17所谓“成全”的意思, 是主耶稣并非废掉律法, 而是“把它带到预期的末世高潮”. 换言之, 祂的教训超越律法, 使之完全(完满).[28] 妥拉在祂里面得以完全. 保罗和希伯来书作者都同意这一点, 因为他们都相信基督所带来的新约, 成就了耶利米书31:31-34的应许. 再者, 律法没有被废掉, 而是得以成全, 而礼仪上的律法则不再有约束力. 基督一次完成的牺牲永远有效, 因此祭礼系统不需要继续存在, 一年一度的赎罪日, 也没有重复的必要了(希伯来书8至10章).

 

布洛克对于基督徒如何处理“妥拉”的经文, 提出了五个建议:

  1. 这是神所默示的圣经(提后3:16-17), 我们必须承认它在伦理上和神学上的关联性, 加以研读、应用(拉7:10).
  2. 不熟知旧约的律法, 就不能真正明白主耶稣和保罗的伦理教训.
  3. 我们必须尊重刑事、民事、家庭、礼仪、社会律法之间的分别, 并且利用文化背景的资料, 解开其中的神学信息.[29]
  4. 我们必须细察个别规条的“神学基础和社会功用”, 解开其意义, 以求断定其“永远的关联性”.
  5. 我们必须将特定文化和情境的律法加以“情境化”, 以求正确地应用在今日的处境.[30] 但是有个前提, 我们必须力求传达清楚, 那就是顺服神的命令, 是人类福祉的必经之途; 这是神在旧约, 也是基督在新约的教导.

 

基督徒必须谨记, 旧约和新约都是神所赐下的正典, 故此具有同等约束力. 惟一问题是约束力在哪一方面. 妥拉记载的不独是“基督的预表”, 只在指向祂时具关联性而已. 妥拉和新约一样, 是要人直接加以应用. 我们讲授摩西五经的事迹和规条时, 必须发现原初的写作宗旨, 揭示其文化特征, 将神学信息直接应用在今日的我们身上.

 

没错, 我们不须遵行饮食的律法、洁净的规条, 或祭礼的系统, 但它们都没有被废掉, 而是在基督里面得到成全, 因此我们必须断定其神学宗旨, 应用在现有的处境. 我们和当时的人一样, 都需要圣洁, 与神有正确的关系, 而正确地明白律法的规条, 能够帮助我们注目在基督徒生命中关键的事物之上.[31]

 

 

(F)              结语

简而言之, “律法书”或《摩西五经》不仅记载许多律法条规, 也是基督信仰的根基. 它不仅记载了神与人立约、诸般应许的开始, 更预示了弥赛亚(主耶稣基督)的救赎计划(创3:15)如何在人类初期的历史上开始和延伸下去. 虽然律法书的律例法规不足以拯救软弱犯罪的人, 但律法却指向基督  —  让人认识自己的无能, 进而谦卑地接受基督的救恩. 换言之, 律法书的价值在于透过法则显明神的圣洁, 透过对罪的指明带出对救恩的需要, 并为人提供道德指引. 更美的是, 律法书也蕴含了丰富的预表(type),[32] 预示基督完美的身份位格, 并祂完满的救赎工作. 故此, 律法书应该成为我们基督徒所珍爱的书卷,[33] “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 昼夜思想, 这人便为有福”(诗1:2).

 

结束前, 让我们引述格兰·奥斯邦(Grant R. Osborne)的话作为总结: “妥拉的律例对现代读者来说, 似乎是专断无常、晦涩罗明、令人费解. 然而对于旷野流浪的半游牧文化, 和以色列初到应许之地的早期农业经济而言, 每一条都是绝对合理的. 这就是要明白这题材, 必须要有好注释书的原因. 当我们看见这些规则是怎样应用在神为这些人所定的圣洁生活中, 又有多少是与四围的异教压力有关, 就变得颇为合情合理. 再者, 当我们明白律法的文化基体及其神学宗旨, 背后的原则就颇为容易转化到我们自己的处境中. 我们有同样的需要和问题(以色列人被迦南风俗所同化, 可与现代教会之日渐世俗化相比拟). 我们… 也有自己的偶像  —  我们的支票簿(或我们的银行存款)  —  只是外貌不同而已!”[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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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旧约律法的盟约背景

 

从旧约律法的历史发展看来, 旧约的律法极少是单独出现的, 这些律法通常是经过汇集编纂, 以组合形式出现, 律法条文主要记载于十诚(出20:1-17; 申5:6-21)、约书(即“圣约之书”, 出20:23-23:33)[35]、圣洁法典(利17:1-26:46)及申命记法典(申12:1-26:15)之中.

 

旧约律法中的“个案律法”,[36] 与古代近东的律法相似, 这表示在摩西颁布律法之前, 古代近东的几个国家, 已经设立法律条文来治理百姓. 主前第18世纪, 汉摩拉比统治米所波大米南部的巴比伦, 他订立了《汉摩拉比法典》, 这个法典的律法与五经的律法有很多平行相似的地方.

 

古代近东的盟约是社会性的, 主前第14至13世纪的赫人时期, 宗主国和附庸国订定盟约, 宗主国有义务保护弱小的附庸国, 附庸国要遵守盟约中记载的行为规范, 向宗主国表示感激、忠诚及顺服. 附庸国违背盟约就是触犯宗主国, 宗主国要根据盟约的要求, 刑罚附庸国.

 

虽然旧约律法和古代近东各国的法典或盟约形式, 具有类似的法律传统, 但是旧约律法并非直接采用《汉摩拉比法典》的条文, 或是抄袭赫人时期的宗主盟约, 而是神与以色列订定的“圣约”, 神向以色列人启示祂自己, 借着摩西领受及宣布神的律法, 与他们立约. 例如: 十诫的前言明确指出“我是耶和华你的神”(出20:2a); 十诫的形式包括: (1) 前言(出 20:2a); (2) 历史性的序文(出20:2b); (3) 条文或盟约的主要项目(出20:3-17; 20:21-23:19); (4) 约的保存或定期公开诵读(出24:7; 25:16); (5) 咒诅和祝福, 端视附庸国遵行或违反条约而发生效用(出23:20-33).

 

申命记是讲章的文体类型, 记载神和以色列人之间的“圣约”, 条约之形式如下: (1) 前言(申1:1-5); (2) 历史性的序文(申1:6-4:49); (3) “约”的条款(申5-26章); (4) “约”的保存(申10:1-5), 定期宣读(申31:10-13); (5) “约”的见证人(申31:19-22, 26-28; 32:39-43); (6) 咒诅和祝福(咒诅: 申28:15-68; 祝福: 申28:1-14).

 

从神学观点来说, 旧约律法是以圣约关系为基础, 理解旧约律法必须从神和以色列人立约的整个架构着手. 古代近东的盟约是社会性的,  违背盟约是触犯社会群体. 神是立约的主, 神自己必会记念祂的约, 守约并且施慈爱(申7:9; 尼1:5; 但9:4).[37] 神信守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盟约, 拯救以色列人出离埃及, 在西乃山与以色列人立约, 赐下十诫(出20:1-17)及约书(即“圣约之书”, 出20:23-23:33), 要求以色列人遵行, 为的是教导他们继续生活在与神立约的关系之中, 以此表明他们对神的信靠, 并且回应神的眷顾和赐福.

 

利未记的中心要旨是圣洁, 若要使以色列人与神保持立约的相交团契, 他们所犯的罪必须先借着祭礼得着洁净(利1:1-16:34), 才能与圣洁的神相交, 享有团契. 其次, 以色列人要继续与神维持圣洁的团契关系, 就要遵行圣洁法典(利17:1-26:46)的律例法则.

 

申命记是以色列发展的重要阶段, 这卷书不是仅仅重逃出埃及、利未记、民数记的律法, 因为内中增添了部分新的材料. 摩西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之前, 重申与教导圣约的要求, 其目的是详述神完整的妥拉教训, 指导以色列百姓过与神团契、与人相交的生活, 忠心持守妥拉与神的诫命(申30:8; 耶31:33),[38] 享受圣约的全备赐福. 若不遵行妥拉的教训, 就是抗拒神的恩慈.[39]

 

 


[1]                      奥斯邦著, 刘良淑、李永明合译, 《21世纪基督教释经学  —  释经学螺旋的原理与应用》(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2012年增订版), 第246页.

[2]                      Daniel Block, “The Grace of Torah: The Mosaic Prescription for Life (Deut. 4:1-8, 6:20-25),” Bibliotheca Sacra 162. 引自奥斯邦著,《21世纪基督教释经学  —  释经学螺旋的原理与应用》, 第246页.

[3]                      “文体”(Genre / Literary Genre)指文学作品的分类范畴, 也称“文类、体裁”. 这文学体裁或类型是根据文学作品的内容、风格、形式和技巧对文学进行的分类, 例如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等. 它由法语 genre (意即“种类”[kind] )引申而来, 反映作品的内在题材与外在形式特征, 并广泛应用于影视、艺术及文学批评, 用以界定作品的艺术规范和读者预期. 在解经方面, 圣经的“文体”可指圣经的预表、圣经的预言、圣经的比喻、圣经的叙事、圣经诗歌文体、律法书、旧约智慧书、新约书信、启示文学等.

[4]                      陈寿穗著, 《释经实用手册》(新北市: 圣经资源中心, 2011年), 第254页.

[5]                      “命令语气”(另译“祈使语气”, Imperative Mood)是一种用于表达命令、请求、劝告、禁止或建议的语法形式. 其核心在于表达说话者希望听话者“做”或“不做”某事. 在句子结构上, 它通常以动词原形开头(例如: close the door! “关上门!”), 且常省略主语(第二人称 “you”).

[6]                      奥斯邦著, 《21世纪基督教释经学》, 第246-247页.

参Martin J. Selman, “Law,” in Diction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Pentateuch, ed. T. Desmond Alexander and David W. Baker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2003), 第498-499页.

[7]                      奥斯邦著, 《21世纪基督教释经学》, 第247-248页.

[8]                      “案件律”及“绝对律”两种形式是由 Albrecht Alt首先提倡, 见 Albrecht Alt, “The Origins of Israelite Law,” in Essays on Old Testament History and Religion, trans. R. A. Wilson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66), 第88-132页.

[9]                      学者们认为 Albrecht Alt对旧约律法的分类不够严谨, 可以按句法结构分为“有条件形式”及“无条件形式”两种类型, 见 Rifat Sonsino, “Forms of Biblical Law,” in The Anchor Bible Dictionary, ed. David Noel Freedman, et al., vol. 4 (New York: Doubleday, 1992), 第252-253页.

[10]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rev. and expanded ed. (Nashville, TN: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2004), 第341-44页.

[11]                     上文(C)项“旧约律法的类型”主要改编自 陈寿穗著, 《释经实用手册》, 第256-258页.

[12]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How to Read the Bible for All Its Worth: A Guide to Understanding the Bible, 3d ed.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2003), 第179-80页.

[13]                     以色列人都是神的“仆人”, 但神却没有禁止以色列人“将自己卖给那外人, 或是寄居的, 或是外人的宗族”(利25:47), 却命令“买主不可严严地辖管他”(53节), 并且允许以色列奴仆被“赎回”(48节)、“自赎”(49节)或在“禧年”得自由(54节). 这表明神允许祂的百姓被卖, 是特意要显明祂对百姓的管教, 也预表主耶稣基督要做我们的“弟兄”(来2:11-12), 成为救赎我们的“至近的亲属”(利25:25).

[14]                     利25:45-46: “并且那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和他们的家属, 在你们地上所生的, 你们也可以从其中买人; 他们要作你们的产业. 你们要将他们遗留给你们的子孙为产业, 要永远从他们中间拣出奴仆; 只是你们的弟兄以色列人, 你们不可严严地辖管.”

[15]                     太5:45,48: “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 因为祂叫日头照好人, 也照歹人; 降雨给义人, 也给不义的人. … 所以, 你们要完全, 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16]                     Douglas Stuart, “Exodus,” in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ed. E. Ray Clendenen, vol. 2 (Nashville, TN: Broadman & Holman Publishers, 2006), 第492-494页.

[17]                     申22:8: “你若建造房屋, 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 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 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

[18]                     有关“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和“守安息日”方面, 请参《家信》文章: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二/ .

[19]                     启1:10: “当主日(KJV: the Lord’s day), 我被圣灵感动, 听见在我后面有大声音如吹号, 说: …”

[20]                     赖建国著,《天道圣经注释: 出埃及记(卷下)》(香港: 天道书楼有限公司, 2005), 第52-60页.

[21]                     利19:34: “和你们同居的外人, 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 并要爱他如己, 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22]                     有关神的名是“雅威”还是“耶和华”, 请参《家信》文章: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1/04/在旧约圣经中-真神的名是耶和华还是雅威/ .

[23]                     上文(D)项“解释旧约律法的原则”主要改编自 陈寿穗著, 《释经实用手册》, 第258-265页.

[24]                     申6:20-21: “日后, 你的儿子问你(KJV: when thy son asketh thee in time to come)说: ‘耶和华我们神吩咐你们的这些法度(KJV: the testimonies)、律例(KJV: the statutes)、典章(KJV: the judgments)是什么意思呢?’ 你就告诉你的儿子说: ‘我们在埃及作过法老的奴仆; 耶和华用大能的手将我们从埃及领出来.’ ”

[25]                     奥斯邦著, 《21世纪基督教释经学》, 第252-253页.

[26]                     太9:20: “有一个女人, 患了十二年的血漏, 来到耶稣背后, 摸祂的衣裳繸子(KJV: the hem of his garment).”

[27]                     太5:33: “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 说: ‘不可背誓, 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 ” 这里所谓“有吩咐古人的话”指的是口传的传统(oral tradition), 即“口传的妥拉”.

[28]                     Douglas Moo, “Law,” in Dictionary of Jesus and the Gospels. ed. Joel B. Green, Scot McKnight and I. Howard Marshall (Downers Grove, 1992), 第457页.

[29]                     有关如何利用文化背景资料去解开其中的神学信息, 请参《家信》文章“十步释经法简介(上): 观察和解释” :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0/04/十步释经法简介上-观察和解释/ ;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0/04/释经讲道-烹调艺术十步骤二/  .

[30]                     有关如何把旧约经文正确地应用在我们今日的处境, 请参《家信》文章 “十步释经法简介(下): 应用” :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0/06/十步释经法简介下-应用/ .

[31]                     奥斯邦著, 《21世纪基督教释经学》, 第263-265页.

[32]                     约翰·达秘(John N. Darby)写道: “这就是为何利未记以祭牲开始, 代表基督那完美的牺牲. 这些富有预表性的祭牲(typical sacrifices)代表基督工作的各种特征, 并给于我们多方的应用, 这是我们所该关注的, 无事可胜过此事.” John N. Darby, Synopsis of the Books of the Bible (vol. 1) (Ontario: Believers Bookshelf Inc, 1992), 第145页.

[33]                     律法书中有关会幕和圣器的记载(出埃及记25-27章; 36-40章)、祭司的条例(出埃及记28-29章)、利未记的五大祭物(利未记1-5章)、耶和华的节期(利未记23章)等等, 都是丰富的预表  —  预表基督完美的位格和完满的工作. 有兴趣的读者可上《家信》文库阅读许多这方面的文章, 例如点击: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category/ 02-02-本期主题/page/4/ .

[34]                     奥斯邦著, 《21世纪基督教释经学》, 第253页.

[35]                     《圣约之书》(简称《约书》, Book of the Covenant), 也称《圣约法典》(The Covenant Code)是学者们对《托拉》(Torah)中出现的一段经文的称呼, 该经文出现在出埃及记20至23章(注: 有者将之定于出埃及记20:22-23:19; 另有者将范围扩大到出埃及记20:23-23:33).

[36]                     “个案律法”主要是处理民事或刑事案件,  摩西的613条诫命, 大部分是个案律法【参上文的(C.1)】

[37]                     申7:9: “所以, 你要知道耶和华你的神, 祂是神, 是信实的神; 向爱祂、守祂诫命的人守约, 施慈爱, 直到千代 .” 但9:4: “我向耶和华我的神祈祷、认罪, 说: ‘主啊, 大而可畏的神, 向爱主、守主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

[38]                     申30:8: “你必归回, 听从耶和华的话, 遵行祂的一切诫命, 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耶31:33: “耶和华说: ‘那些日子以后, 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 写在他们心上. 我要作他们的神, 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39]                     以上附录摘自 陈寿穗著, 《释经实用手册》(新北市: 圣经资源中心, 2011年), 第255-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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